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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HJ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行業標準HJ/T XX-XXXX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技術規范Tech ni cal specificati ons for High temperature steam-basedCen tralized disposal of Medical Waste(征求意見稿)xxxx-xx-xx 發布xxxx-xx-xx實施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發布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 環境防治法和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規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工程 建設,制定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技術規范(以下簡稱“本技術規范” ) 本技術規范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科
2、技標準司提出。本技術規范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環境規劃院負責起草。 本技術規范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ii目錄1 總則2 編制依據 23 術語和定義 24 總體設計 45 醫療廢物收集、包裝、貯存、輸送與設施清洗消毒 55.1 分類收集 55.2 包裝 55.3 醫療廢物接收、貯存、輸送與設施設備清洗消毒 56 高溫蒸汽處置系統 66.1 進料 66.2 高溫蒸汽處置 66.3 破碎 76.4 壓縮 86.5 蒸汽供應 86.6 自動控制和儀器儀表 87 環境保護和安全防護 97.1 排放管理 97.2 廢氣與廢液處理 107.3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 118 運營管理 128.1 運營管理總則
3、 128.2 運營條件 128.3 勞動定員和運行班制 128.4 人員培訓 128.5 醫療廢物接收交接制度 138.6 處置廠運行記錄制度 148.7 應急預案 148.8 檢測 14附錄:本技術規范用詞說明 164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技術規范1 總則1.1 編制目的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 病防治法、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和其它國家有關醫療廢物領域的法規,加強醫 療廢物的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傳播,保障人體健康,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置目 標,規范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工程的規劃、設計、施工和運行管理,制定 本技術規范。1.2 適用范圍1.2.1 本
4、技術規范規定了高溫蒸汽滅菌技術集中處置醫療廢物的技術要求,適用 于以高溫蒸汽滅菌方法集中處置醫療廢物的新建、改建和擴建工程。1.2.2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工藝推行集中處置,處置過程要確保消毒效果、廢 水廢氣的有效處理以及環境安全。1.2.3 本技術規范規定的高溫蒸汽滅菌技術適用于處置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 中 的感染性廢物和損傷性廢物, 不適用于處置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病理性廢 物、藥物性廢物、化學性廢物,不適用于處置汞和揮發性有機物含量較高的醫療 廢物,不適用于消毒醫療器械。1.2.4 采用高溫蒸汽處置工藝進行醫療廢物集中處置的地區,應切實加強醫療廢 物分類管理, 對于不適宜采用高溫蒸汽處置技
5、術處置的醫療廢物應嚴格監管, 并 嚴格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2003380 號)和參照醫療衛生機 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衛生部令 200336 號)、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 (試 行)(環發 2003206 號)及其他相關的國家規定、標準對這部分醫療廢物進行 管理和處置。1.2.5 發生重大傳染病疫情期間,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 24 條第(一)項中規定需要隔離治療的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艾滋病人、炭 疽中的肺炭疽病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況增加的其他需要隔離治療的 甲類或乙類(如 SAR$傳染病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療、隔離觀察、診斷及相關活動中產生的高度傳染性醫
6、療廢物的集中處置不應納入本技術規范所規定的處置范圍,其處理處置應參照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 ) (環發2003206 號)的有關規定和其他相關的國家規定、標準執行。1.2.6 不具備集中處置醫療廢物條件的地區,所在地醫療衛生機構如采用高溫蒸 汽消毒滅菌技術自行就地處置其產生的醫療廢物, 其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施 建設應當參照本技術規范執行。2 編制依據下列標準和文件所含的條文,通過本技術規范引用而構成本規范的條文。(1)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2005年 4月 1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1989年 9月 1日)(3)醫療廢物管理條例 (國務院令 第 3
7、80 號)(4)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國家環保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對外貿易 經濟合作部、公安部, 1998 年)(5)醫療廢物分類名錄 (衛生部和國家環保總局發布 2003 第 287 號)(6)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試行) (環發 2003206 號)(7)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 (衛生部令 200336 號)(8)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技術規范 (HJ/T1772005)(9)消毒技術規范(衛生部 2002 年版)(10)消毒與滅菌效果的評價方法與標準 ( GB15981-1995)(11)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 (1999 年)(12)醫療保健產品滅菌確認和常規控制要
8、求工業濕熱滅菌 ( GB182782000)當以上標準和文件被修訂時,應使用其最新版本。3 術語和定義3.1 醫療廢物 是指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醫療、預防、保健、教學、科研以及其他相關活動 中產生的具有直接或間接感染性、 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廢物。 具體分類名錄依 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共 同制定的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3.2 高溫蒸汽本技術規范規定高溫蒸汽為溫度不低于 100C的飽和水蒸汽。3.3 高溫蒸汽消毒 指利用高溫蒸汽殺滅傳播媒介上病源微生物的濕熱處置過程。3.4 高溫蒸汽滅菌 指利用高溫蒸汽殺滅傳播媒介上一切微生物的濕熱處置過程。3.5 滅
9、菌溫度 指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備滅菌室達到滅菌目的所需的穩定溫度。3.6 滅菌時間 指滅菌室內升溫達到指定滅菌溫度后,醫療廢物在滅菌室內的持續停留時間,不包括升溫時間和干燥時間。3.7 殺菌率 用百分率表示殺滅微生物數量的值。3.8 預真空 在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備對醫療廢物進行滅菌前利用抽真空裝置將滅 菌室一次抽至某一負壓值的抽真空過程。3.9 脈動真空 在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備對醫療廢物進行滅菌前利用抽真空裝置將滅 菌室抽至某一負壓值, 再充入高溫蒸汽至某一正壓值, 該過程進行兩次以上為脈 動真空。3.10 處置 指醫療廢物處置單位按照規定的技術措施和要求, 對醫療廢物進行安全無害
10、和減量處理的過程。3.11 廢氣 指在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過程中預真空(脈動真空) 、通風、蒸汽循環、 干燥和破碎等環節產生的氣體。3.12 廢液 指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過程中與醫療廢物直接接觸的水蒸汽冷凝液及醫療廢物中滲出的液體。4 總體設計4.1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系統應包括進料單元、蒸汽滅菌單元、破碎單元、壓 縮單元、蒸汽供給單元、自動控制單元、廢氣與廢液處理單元及其它輔助單元。4.2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備單臺處理能力應當在187.5kg/h625kg/h之間。4.3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規模適宜在 3噸/日至 10噸/日之間,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消毒滅菌處置廠建設規模應根據處置廠服
11、務區域醫療廢物產生量、 成分 特點及變化趨勢等因素綜合考慮確定,處置廠設計服務年限不應低于10年。4.4 服務區域內的醫療廢物產生量計算可參照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設 技術規范(HJ/T177 2005)中提供的計算方法進行計算。4.5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工藝可以采用先蒸汽處置后破碎、先破碎后蒸汽處置 或蒸汽處置與破碎同時進行等三種工藝形式。 高溫蒸汽處置設備可選擇滅菌室工 作壓力大于常壓的壓力型設備或滅菌室工作壓力不大于常壓的常壓型設備。4.6 應以嗜熱性脂肪桿菌芽孢( Bacillus stearothermophilus spores )作為指 示菌種衡量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備殺
12、菌效果, 要求處置設備的殺菌率不小于 99.999。4.7 鼓勵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系統采取措施實現蒸汽處置、破碎、壓縮等單元 一體化,避免醫療廢物由處置系統的入口進入到出口卸料之間正常操作過程中人 工接觸的可能性。禁止采用沒有自控系統、廢氣和廢液處理裝置的設備。4.8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廠應當與居民(村)居住區、水源保護區等有適 當的安全防護距離,防護距離的確定應滿足環境影響評價的要求。4.9 處置廠廠區平面布置應滿足生產工藝流程和方便生產、辦公、生活的要求, 應按照凈污分區、人員防護、單向流程、節約占地、適當綠化的原則進行設計。 處置廠總圖、 廠區道路、綠化及配套工程設計應參照 工業
13、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GB50187 93)、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 87)、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等規范進行。5 醫療廢物收集、包裝、貯存、輸送與設施清洗消毒5.1 分類收集醫療廢物的分類應當按照 醫療廢物分類目錄中的分類標準進行,收集應 當參照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中的要求分類收集,各類醫療廢物不 得混合收集。5.2 包裝5.2.1 所選擇的醫療廢物包裝袋、利器盒與周轉箱的標準、技術性能、規格等應 當符合醫療廢物專用包裝物、容器標準和警示標識規定的要求。5.2.2 周轉箱上應當有醫療廢物的警示標識和中文標識, 標識內容應當包括: 醫 療廢物產生單位、產生日期、類
14、別及需要的特別說明等。5.2.3 包裝袋要利于被高溫蒸汽破壞并且能防止在高溫情況下與盛裝設備粘連。5.2.4 包裝袋材質應具有一定的蒸汽通透性,不能影響蒸汽處置工藝的效果、功 能和安全,且在高溫蒸汽滅菌過程中不產生毒性物質。5.2.5 醫療廢物中的利器包裝形式應與后續處理工藝相適應。5.3 醫療廢物接收、貯存、輸送與設施設備清洗消毒5.3.1 醫療廢物接收、貯存、輸送與設施設備清洗消毒應當參照醫療廢物集中 處置技術規范(試行) (環發 2003206 號)和醫療廢物集中焚燒處置工程建 設技術規范(HJ/T177 2005)中的有關規定執行。5.3.2 處置單位在接收醫療廢物時,應當檢視包裝物或
15、者容器的標識、標簽及封 口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對應三聯單制度,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可拒絕接收不 符合要求的醫療廢物。5.3.3 貯存設施應采用全封閉、微負壓設計,并應設置氣體凈化裝置和事故排風扇,氣體凈化后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6297)。5.3.4 設計貯存設施貯存能力時,應綜合考慮醫療廢物量、貯存時限、滅菌設備 檢修期間及滅菌設備滅菌效果待驗證期間廢物存放等因素。5.3.5 醫療廢物場內輸送應當使用防滲漏、防遺撒、無銳利邊角、易于裝卸和清 潔的專用運送工具。 每天運送工作結束后, 應當對運送工具及時進行清潔和消毒。6 高溫蒸汽處置系統6.1 進料6.1.1 進料單元應
16、當與后續處理工藝單元相匹配。6.1.2 醫療廢物的進料應盡量采取機械化和自動化作業, 減少人工對其直接操作。 如進料采取人工作業,應有避免進料容器(小車)與人體直接接觸的措施。6.1.3 進料容器(小車)材質建議采用不銹鋼或鋁合金;進料容器(小車)應當 具有防止冷凝液浸泡醫療廢物措施。 進料容器 (小車)應能夠容納醫療廢物包裝 袋和盛裝傳染性醫療廢物的一次性包裝容器。6.1.4 如果進料容器(小車)兼作為滅菌室內盛裝醫療廢物的容器,其設計應便 于滅菌過程中蒸汽均勻穿透和熱傳導, 其材質和結構要能承受滅菌過程中的高溫 和高壓。容器中廢物裝填應松散適度,不宜過滿和緊密,最大裝載量不應超過滅 菌室容
17、積的 80%,盛裝容器中的醫療廢物頂部應與滅菌室內上壁留有適當距離。6.1.5 對于采用蒸汽處置和破碎同時進行的處置工藝,由于進料容器(小車)不 進入滅菌室,在完成進料后進料容器(小車)應當得到相應的消毒處理,禁止采 用沒有經過消毒處理的進料容器(小車)來盛裝經過滅菌處置后的醫療廢物。6.1.6 采用先破碎后蒸汽處置工藝的設備,進料單元的進料口要保持氣密性,同 時應配備抽氣設備以維持進料單元和破碎單元在一定的負壓下運行。6.2 高溫蒸汽處置6.2.1 處置設備應耐久可靠,并盡可能減少潛在的微生物污染和化學污染。6.2.2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備滅菌室內部蒸汽噴口布局要保證滅菌室內溫度 場均勻
18、。6.2.3 處置設備應能在其額定電壓的± 10范圍內維持自身正常的工作狀態。6.2.4 對于壓力型處置設備,蒸汽滅菌前滅菌室必須進行預真空或脈動真空,推 薦采用脈動真空形式,禁止采用重力取代型處置設備。6.2.5 預真空或脈動真空型設備應有防止排氣孔堵塞的措施和防止設備倒吸水、 氣的措施。6.2.6 采用壓力型處置設備,應當滿足如下要求:(1)設備內腔及門應采用耐腐蝕,同水和水蒸氣接觸能保證連續使用的材 料,建議使用不銹鋼材質(2) 設備設計、制造、檢測應符合有關壓力容器的安全標準要求。(3) 設備進料口和出料口可以合并設置,也可分開設置;進料口和出料口 的門應當能夠滿足設備工作壓
19、力對密封性能的要求; 應設置聯鎖裝置, 在門未鎖 緊時,滅菌設備不能升溫、升壓,在滅菌循環過程中,門不能被打開,在設備進 料、出料和維護時應能處于開啟狀態。(4) 設備在滅菌前應將滅菌室內的空氣排出,采用預真空方式抽除空氣的處置設備,應保證滅菌室真空度不小于0.095Mpa;采用脈動真空方式抽除空氣的處置設備,脈動抽真空結束后,應保證空氣抽除率大于93。(5) 滅菌過程要求滅菌溫度在134C以上,滅菌室內壓力(表壓)在210KPa 以上,相應滅菌時間不少于 45 分鐘。( 6)設備必須安裝安全閥,安全閥開啟壓力不應大于設備安全設計壓力, 并在達到設定壓力時或在設備工作過程中出現故障時應能自動打
20、開進行泄壓。( 7)設備管道各焊接處和接頭在加壓和真空時應保持密閉。6.2.7 采用常壓型蒸汽處置設備,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1 )蒸汽處置前應當先對醫療廢物進行破碎,破碎粒徑不應大于5 厘米。(2) 滅菌室內應有攪動醫療廢物的裝置, 以保證醫療廢物與蒸汽充分接觸。(3) 滅菌溫度不得低于100C,相應滅菌時間不得低于60分鐘。6.2.8 高溫蒸汽處置設備應當具有干燥功能,物料干燥后含水量不應大于總重的 20。6.2.9 處置設備外表面應進行隔熱處理, 使其外表面溫度不超過周圍環境溫度 35 C,操作人員可能接觸的設備外表面,其表面溫度不應超過周圍環境溫度 15C。 對于輸送超過70C的蒸汽或
21、水的管道,以及輸送冷卻水的管道,都應做保溫處理。6.3 破碎6.3.1 醫療廢物必須經過破碎,嚴禁只對醫療廢物進行蒸汽消毒滅菌處置,嚴防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處置后非法回收醫療廢物的現象發生。6.3.2 破碎設備應當能夠同時破碎硬質物料和軟質物料,物料破碎后粒徑不應大于 5 厘米。6.3.3 破碎設備位于高溫蒸汽滅菌設備之前的處置系統, 必須同時配有消毒設備, 在每次設備檢修之前以及定期對破碎設備進行消毒。6.3.4 破碎應當確保在密閉與負壓狀態下進行,破碎設備內部氣體必須得到凈化 處理后方可排放。6.3.5 破碎設備的選擇,應當遵循可靠、耐用、便于維修、確保無二次污染的原 則進行。6.4 壓
22、縮 鼓勵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系統配備壓縮系統,醫療廢物經滅菌破碎后進 行壓縮的比例應當大于 3: 1。6.5 蒸汽供應6.5.1 外接蒸汽:如果廠區有外接蒸汽源,可以通過調壓裝置接入高溫蒸汽處置 系統。6.5.2 蒸汽發生器:如果廠區沒有外接蒸汽源,需要配備相應的蒸汽發生系統, 蒸汽發生系統的選擇應本著投資少、運行費用低和與處置系統相匹配的原則進 行。6.5.3 以上兩種蒸汽源均應符合如下要求:(1) 處置所需蒸汽源壓力應為0.3MPa-0.6Mpa,蒸汽壓要求平穩,波動量 不得大于 10;( 2)所提供的蒸汽應為飽和蒸汽,其所含的非可凝性氣體不應超過3.5 (V/V),含濕量不應超過10%(
23、 V/V);( 3)蒸汽供應量應能滿足處置廠滿負荷運行的需要;( 4)年供汽保證率不低于 330 天;( 5)供產生蒸汽和直接冷卻用的水,均不得含有濃度可削弱滅菌處理、損 壞滅菌設備的雜質。如采用蒸汽發生器,可考慮配備水軟化裝置。6.5.4 蒸汽輸送管路應有疏水裝置,能有效排出管路內的冷凝水。6.5.5 蒸汽供應系統應有壓力調節裝置,減少蒸汽壓力擾動對滅菌設備工作的影 響。6.6 自動控制和儀器儀表6.6.1 高溫蒸汽處置系統必須實現全過程的自動控制,包括真空預熱控制、升溫 加壓、自啟停、滅菌、干燥、廢液和廢氣處理控制、破碎、壓縮控制等。6.6.2 系統控制硬件應包括控制面板,傳感器件和控制調
24、節閥等部件。6.6.3 滅菌室內的傳感器件設置點位置應能保證所測量點的溫度值和壓力值能夠 滿足最終實現預定處置效果的要求。 傳感器設置數量應能滿足測試溫度分布和保 證滅菌工藝有序性、均勻性及可重復性的要求。6.6.4 系統控制軟件應當采用可編程控制方案實行自動控制,其功能應包括:(1)測試空氣排除效果和設備密封性能;( 2)實時顯示當前運行所處的狀態, 包括所處階段、 滅菌溫度、 滅菌時間、 滅菌壓力、干燥時間。(3)運行過程中的主要參數當前值的顯示及打印功能,在運行過程中,實 時跟蹤反饋滅菌器內部的溫度、 壓力。處置過程結束后,應將整個處置過程的參 數存儲到計算機系統,作為備份記錄保存兩年。
25、(4)自控系統除能實現滅菌處置各階段的自動操作外,還應當具有人工操 作模式實現對滅菌處置各個階段的手動操作。 在人工操作模式下, 不得簡化或回 避任何處理環節。(5)自控系統應當具有故障自我檢測功能,能夠實現超溫、超壓、斷電、 斷水、斷氣以及誤操作等異常情況下報警和緊急停車, 并且能夠實現操作未完成 時滅菌器艙門聯鎖功能。6.6.5 控制軟件應設置權限對滅菌時間、溫度、壓力等參數的修改進行限制,禁 止將處置參數降低到標準規定的參數以下對醫療廢物進行滅菌處置。6.6.6 自控系統在滅菌過程中應能根據滅菌室內溫度和壓力的波動情況及時把滅菌溫度控制在所預置溫度的 03C的范圍之內,并保證與壓力控制值
26、相對應。6.6.7 處置設備所配備的儀器儀表除滿足相關專業標準的要求外,還應保證溫度控制精度不小于土 0.5 C、壓力控制精度不小于土 1.6 %和時間控制精度不小于土1 。7 環境保護和安全防護7.1 排放管理醫療廢物經過高溫蒸汽滅菌處置和破碎設備破碎毀形后, 并且殺菌效果滿足本技 術規范要求后, 可作為一般的生活垃圾進行衛生填埋或焚燒, 具體方式應依據當 地生活垃圾所采取的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的處置方式而定。97.2 廢氣與廢液處理7.2.1 對處置過程中產生的廢液和廢氣應具有收集措施。7.2.2 廢氣處理7.2.2.1 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預真空、通風、蒸汽循環、干燥和破碎等環節產生 的氣體,
27、必須經過處理后方可排放,排放應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 惡臭排放標準的有關要求。7.2.2.2 廢氣處理裝置必須能夠有效去除廢氣中的微生物、 揮發性有機物 (VOC)、 重金屬等污染物,并能夠消除處置過程中產生的惡臭。一般應設有尾氣過濾器、 活性炭吸附裝置,依據具體情況可考慮增設VOC化學氧化裝置。可考慮在滅菌工 藝過程中噴入藥劑進行除臭處理,也可根據實際設置脫臭裝置。7.223尾氣過濾器的過濾尺度不得大于 0.2卩m耐溫不低于140C。過濾器應 設進出氣閥,壓力儀表和排水閥,設計流量應當與處置規模相適應,過濾效率在 99.999以上。7.2.2.4 應有措施防止過濾器中微生物孳生的措施和
28、活性炭因濕失效的控制措施。7.2.2.5 過濾器的濾芯和活性炭因使用壽命或其它原因而不能使用時,濾芯必須 按危險廢物焚燒處置,活性炭應作為危險廢物處置。7.2.2.6 應保證過濾單元管道及管道之間連接的氣密性。7.2.3 廢液處理7.2.3.1 高溫蒸汽處置過程中滅菌設備內腔中產生的冷凝液,醫療廢物的滲濾液 及廢氣處理過程中氣水分離器產生的冷凝液,必須經過收集、現場消毒處理后, 才能排入污水管道、 進入處置廠污水處理系統, 處置廠污水處理工藝應進行二次 廢水消毒處理。7.2.3.2 上述消毒后的廢液、 轉運箱和運輸車清洗消毒廢水以及處置廠生活廢水 應當經過處理后排放,排放應分別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2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醫療機構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的有關要求。7.2.3.3廢氣和廢液在排放之前應有降溫措施,排放溫度不得高于70°C;對于冷 卻介質采用水時,根據用水量決定是否循環使用。7.3 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7.3.1 一般規定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處置廠在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應高度重視操作人員和環境的安全問題, 采取有效的應對措施和各種預防手段, 嚴格執行以下 規范和標準,確保安全和衛生設施同時投入使用,并制定相應的操作規程:(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1995年 1月 1日)(2)建設項目(工程)勞動安全衛生監察規定 (勞動部第
30、 3 號令)(3)建設項目(工程)職業安全衛生設施和技術措施驗收辦法 (勞安字 19921 號)(4)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B12801 1991)(5)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 (GB50831985)(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J161987)(7)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 (GB500571994)(8)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 (TJ361979)(9)電氣設備安全設計導則 (GB40641983)(10)安全色( GB28931982)(11)安全標志(GB289令1996)(12)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 1 9954 05號)(13)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
31、(國經貿安全 2000 1 89號)7.3.2 勞動保護7.3.2.1 應加強員工職業安全防護意識,并定期對員工進行健康檢查。7.3.2.2 操作人員應穿戴防護工作服、呼吸面罩(口罩) 、手套、靴等勞保用品 進行生產操作,工作服、手套等要經常換洗和消毒,安全防護設施和設備的報廢 要進行登記并交由專人處理,不可隨意自行處置。7.3.2.3 應建立有效的職業健康保障程序,包括醫療廢物泄漏、擴散后的處理措 施,員工被醫療廢物刺傷、擦傷后的處理措施等等。7.3.3 安全生產7.3.3.1 處置廠的安全衛生管理應符合現行國家生產過程安全衛生要求總則( G B 1 280 1 1 99 1 )的有關規定。
32、7.3.3.2 各崗位應制定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操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7.3.3.3 各崗位操作人員上崗前需通過必要的教育培訓。7.3.3.4 應有防止被設備高溫部位和蒸汽系統燙傷的措施。7.3.3.5 定期對醫療廢物處置廠的設施、設備運行及安全狀況進行監測和評估, 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嚴禁違章操作。8 運營管理8.1 運營管理總則8.1.1 本運營管理要求適用于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廠運行、維護及安全管 理。8.1.2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廠的運行、 維護及安全管理除應執行本要求外, 還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8.2 運營條件8.2.1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單位必須有醫療廢物集中
33、處置設施所在地設區 的市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批頒發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未取得經營 許可證的單位,不得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8.2.2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設施建設應符合本技術規范的要求。8.2.3 制訂完備的保障醫療廢物安全處置的規章制度。8.2.4 必須具有經過培訓的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相應數量的操作人員。8.2.5 應具有負責醫療廢物處置效果檢測、評價的機構和人員。8.3 勞動定員和運行班制8.3.1 處置廠勞動定員可分為生產人員、輔助生產人員,技術人員和安全管理人 員。8.3.2 處置設備可間歇運行,但運行時間應保證每天不少于 16 小時,處置廠全 年運行天數不應少于
34、 330 天。8.4 人員培訓8.4.1 基本要求(1)熟悉醫療廢物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以 及處置廠內的規章制度和各項工作要求;(2)了解醫療廢物危險性和相應安全防護方面的知識;( 3)明確醫療廢物滅菌處置和環境保護的意義;(4)熟悉醫療廢物的分類和包裝標識;(5)熟悉醫療廢物高溫蒸汽處置廠運作的工藝流程;(6)掌握勞動安全防護設施、設備使用的知識和個人職業衛生防護措施;(7)熟悉處理緊急事故的措施或操作程序;8.4.2 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處置操作人員和技術人員的培訓還應包括:(1)醫療廢物接受、搬運、貯存、進料、處置、破碎、壓縮以及運輸車和 轉運箱清洗消毒等環節的
35、具體操作;( 2)符合要求的滅菌溫度(壓力) 、滅菌時間;(3)滅菌設備抽真空性能和密閉性檢測,蒸汽供應系統檢測,滅菌效果的檢測和判定,以及檢測結果不合格情況下相應的應對措施;( 4)設備運行故障的排除;8.4.3 技術人員還應掌握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處置的相關理論知識和處置設備 的工作原理。8.5 醫療廢物接收交接制度8.5.1 醫療廢物交接按照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采用 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醫療廢物專用)進行記錄和 管理。8.5.2 醫療廢物交接分為醫療廢物現場交接和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的交接。8.5.3 醫療廢物交接時,應核對其數量、種類、標識與醫療
36、廢物運送登記卡 是否相符,及包裝是否密封。8.5.4 處置廠應認證核對所接受醫療廢物和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所填寫內容 是否相符, 如不相符應及時向處置廠負責人匯報并通知委托單位進行核實; 交接 雙方必須根據交接情況認真填寫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 ,并簽字確認。8.5.5 根據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妥善保存醫療廢物運送登記卡 ,并定期報 送主管部門。8.5.6 醫療廢物處置廠應每天統計接收醫療廢物的數量或重量,并輸入計算機信 息管理系統。8.6 處置廠運行記錄制度醫療廢物高溫蒸汽集中處置廠應建立處置設備運行狀況、 設施維護和醫療廢物處置過程中的登記制度,并保存記錄 5 年。記錄內容主要包括:( 1)醫療
37、廢物運送登記卡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醫療廢物專用);(2)醫療廢物接受登記,包括進場運輸車車牌號、來源、重量、進場日期 及時間、離場時間等進行記錄;(3)滅菌設備運行參數記錄,具體可包括:滅菌設備號、日期、滅菌物、 預真空度、 進入滅菌設備時間、 滅菌時間、排出滅菌設備時間、 滅菌溫度、壓力、 干燥時間、操作員等;( 4)滅菌后醫療廢物排放管理記錄;(5)清洗消毒操作記錄;(6)生產設備、設施維修記錄;(7)生產事故及處置情況記錄;(8)處置效果定期檢測、評價及評估情況記錄;8.7 應急預案醫療廢物高溫蒸汽滅菌處置廠應建立應急預案,包括以下內容:(1)醫療廢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大量溢出、散落、擴散時應急預案;(2)醫療廢物在處置廠內暫存時發生病菌擴散事故的應急預案;(3)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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