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設備材料采購合同_第1頁
某公司設備材料采購合同_第2頁
某公司設備材料采購合同_第3頁
某公司設備材料采購合同_第4頁
某公司設備材料采購合同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項目* 采購合同合同編號:買方:賣方:簽訂日期:年月日簽訂地點:目錄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6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24第一條詞語定義24第二條合同標的及價款24第三條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支付進度24第四條履約保函25第五條交貨和保險25第六條包裝與標記25第八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25第九條技術資料26第十一條進度計劃26第十九條聯絡27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買方:賣方:鑒于買方有意向賣方采購設備 / 材料,用于項目的建設,且賣方同意向買方供應上述設備 / 材料。為此,買賣雙方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

2、成如下協議:第一條詞語含義本合同構成文件的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除非另有約定。第二條合同文件構成及解釋優先順序1. 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均應嚴格予以遵守和執行:( 1)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若有) ;( 2)合同協議書;(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條款;( 5)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 6)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 ;( 7)技術標準;( 8)采購設備的相關圖紙及技術資料(如果有) ;( 9)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合同文件的排列次序作為對合同解釋的優先次序。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

3、組成部分, 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若同類文件或書函之間有含糊或矛盾的地方時, 一切解釋以日期較后的文件為準。第三條合同總價1. 本合同含增值稅總價為:(大寫)人民幣元整,即¥元。2. 合同總價具體組成見附件分項價格明細表 ;具體支付以通用合同條款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的約定為準。第四條合同標的賣方根據合同需供應的合同貨物為,具體規格 ( 型號 ) 、數量等詳見附件分項價格明細表 。第五條交貨及保險交貨期限及保險按照通用合同條款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的約定執行。第六條保證1賣方承諾為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且有資質及能力履行本合同,并嚴格按照法律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供

4、應設備/ 材料、提供相關技術服務、承擔質量保證責任。2買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賣方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第七條簽訂地點本合同簽訂地為買方所在地。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買賣雙方均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應向本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訴訟費用過程中產生的費用, 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用等由敗訴方承擔。在訴訟期間,除正在進行訴訟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應繼續執行。2. 本爭議解決條款在本合同終止后仍然有效。第九條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有未盡事宜的,合同當事人應協商一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若協商不成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5、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以補充協議為準。2本合同自合同當事人各方簽字蓋公章且賣方提交有效履約保函(如合同約定履約保函的)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當事人履行完各自全部權利義務時終止。3本合同一式份,買方執陸 份,賣方執份,并具同等法律效力。買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地址:郵編:電話:傳真:賣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日期:地址:郵編:電話:傳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第一條詞語定義除本合同上下文中另有規定外,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 “合同”指買賣雙方簽署的合同協議書、合同通用條款、

6、合同專用條款以及合同協議書中載明的其他文件所組成的整體,包括雙方根據合同規定不時所進行的修改和補充。1.2 “買方”指購買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者和經許可的受讓人。1.3“賣方”指提供合同貨物和技術服務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包括其法定的承繼者。1.4 “合同總價”指根據合同規定,就賣方正確完全履行合同義務后買方應支付給賣方的總費用。1.5 “檢驗當局”是指位于工作現場的技術監督局的地方分支機構或工程監理單位。1.6 “合同貨物”是指賣方根據合同所需供應的機器設備、裝置、材料、物品、專用工具、備品備件、消耗品及其他物品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7 “技術資料”是指與合同貨物

7、相關的設計、制造、監造、檢驗、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性能考核、操作、技術指標和運行維護等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規格文件、圖紙、各種文字說明、標準及相關電子版文檔等)、。1.8 “技術服務”是指由賣方提供的與合同貨物的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調試、試運行、驗收、性能考核、運行、檢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有關的技術指導、技術配合、技術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1.9 “技術培訓”是指在合同貨物的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操作、維修以及其他工作等方面賣方給予買方的培訓。1.10 “監造”指在合同貨物生產制造過程中,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對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的關鍵部位進行質量監督。1.11“監造代

8、表”指由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監造單位派出的對合同貨物進行監造的人員。1.12“現場”指將要進行合同貨物安裝和運行的地點。1.13 “安裝”是指有關設備、 備件和材料的安裝工作, 包括按照設計圖或一定的方法、規格將零部件放置在適當的位置并連接起來或固定在某個位置。1.14 “試運行”是指為驗明合同貨物的機械性能,在安裝完畢后對單臺設備和一系列設備分別進行的測試。1.15 “性能考核”是指用以確定合同貨物是否達到技術協議書所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的試驗等考核。1.16 “驗收”是指按照合同規定為證明合同貨物已完成安裝、調試和性能試驗且試運行達到技術協議書規定的技術性能和保證指標合格進行的活動。1.1

9、7 “保證期”是指自驗收之日起一定期間內,賣方保證合同貨物的適當和穩定運行,并負責消除合同貨物存在的任何缺陷。1.18 “合同貨幣”即人民幣。1.19 “合同價格”是指在賣方完全和適當地履行其合同義務后,買方根據合同規定應支付給賣方的價款。1.20 “合同生效日”是指在本合同協議書第九條的所有條件得到履行時的日期。1.21 “日”是指日歷天數。1.22 “周”指 7個日歷日。1.23 “月”是指日歷月數。1.24 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5 “腐敗行為”指在招標、采購和合同執行等過程中,為謀求利益

10、、影響相關人員而提供、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價物的行為。1.26 “欺詐行為”指為了影響招標、采購和合同執行等過程而隱瞞事實,從而給買方造成損害的行為,其中包括投標人之間的串通行為,其旨在使投標價成為人為的、無競爭的價格,并使買方無法從自由公開的競爭中受益。1.27“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第二條合同標的及價款2.1本合同總價見合同協議書, 含賣方將合同貨物運抵交貨地點并履行完其他合同義務所需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設備制造、隨機配件、測試,包裝、交付至現場的運輸、保險、設備安裝調試指導、技術服務、技術培

11、訓、技術資料、售后保障、稅費等賣方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全部費用。在合同有效期內分項單價和總價固定不變(分項單價具體詳見附件分項價格明細表),不受原材料價格波動、人工、運輸、保險、稅收等費用的漲跌變化等各種因素影響而增加。賣方承諾不再向買方另行主張其他額外費用。除設備數量、規格型號、交貨地點根據買方書面要求變更外,合同金額不再調整。2.2 本合同貨物技術要求、技術資料、技術服務等詳見附件技術協議書。2.3 如果在執行合同過程中發現合同規定的設備材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備品備件和技術服務有任何漏項和短缺,而該遺漏或短缺部分是賣方供貨范圍中應該有的,并且是滿足合同對合同貨物的性能保證值要求所必須的

12、,賣方均應負責將遺漏或短缺的部分補上,發生的費用由賣方承擔。2.4合同終止后, 在買方要求時,賣方應以最優惠的價格向買方提供修理和維修合同貨物所必要的備品備件。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結束后,賣方應根據買方要求在合同范圍內,免費繼續向買方提供關于完善合同貨物的所有技術資料。2.5 實際供貨設備過磅總重量與合同貨物總重量(指合同中所述的設備總重量,下同)對合同總價調整的約定如下:a) 實際供貨設備過磅總重量等于和大于合同貨物總重量時,合同總價不予調整。b) 實際供貨設備過磅總重量小于合同貨物總重量時, 其偏差在 5以內(含 5),合同總價不予調整;偏差計算公式為:偏差(合同貨物總重量實際供貨設備過磅總

13、重量)÷合同貨物總重量×100。c) 實際供貨設備過磅總重量小于合同貨物總重量時,其偏差在5以上,合同總價將進行調整,調整計算方法為:新合同總價原合同總價(合同貨物總重量×95實際供貨設備過磅總重量)×原合同單價(原合同單價原合同總價÷合同貨物總重量)。第三條合同的付款方式及支付進度3.1 本合同計價貨幣、付款方式及支付進度見合同專用條款。本合同項下任何一筆費用的支付均以賣方按照買方要求及時提交付款申請及相關證明資料并開具可以抵扣稅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為前提和必要條件,否則賣方有權延遲支付相關款項并無需承擔違約責任。因乙方開具發票不及時給甲方造成

14、無法及時認證、抵扣發票等情形的,乙方需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于稅款、滯納金、罰款及相關損失等。3.2 每次付款申請,賣方需付款申請及相關證明資料,付款申請經買方審核通過,賣方按照專用條款約定提供收據、發票后買方按照專用條款約定支付合同款項。3.3 賣方若變更本合同的收款單位、收款賬號,應及時向買方提供其所要求的證明文件,否則由賣方承擔不利后果。3.4 買方有權從到期應向賣方支付的價款或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賣方應支付的違約金或賠償金。3.5 賣方收款賬號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6 買方開票信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第四條履約保函賣方在合同簽訂后應向買方出具符合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履約保函。第五條

15、交貨和保險5.1 合同貨物交貨日期見專用合同條款。專用條款未規定交貨日期的,合同貨物應按照實際安裝進度的需要發貨。5.2 合同貨物交貨日期以符合合同要求的合同貨物(包括備品備件、資料圖紙等)到達合同約定的交貨地點為準,此日期即為本合同計算遲延交貨違約金時間的依據。如買方需變更交貨日期,應提前30 日(含本數)采用書面的方式(包括郵件等)通知賣方;賣方如需提前交貨,需提出書面要求并征得買方同意。5.3 貨物運輸及相關手續由賣方負責,在貨物移交到買方指定的交貨地點并經買方驗收合格、入庫后,買方享有貨物所有權,在此之前的所有權歸賣方享有。貨物所有權移交到買方之前的貨物滅失與損毀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所

16、有權轉移至買方后,貨物的滅失與損毀風險由買方承擔,除非該風險是由于賣方或者其代理人、雇員或代表的作為或不作為所造成的。賣方應負責盡快對丟失的合同貨物補充供貨、修理和/ 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 并承擔由于補充和 / 或修理和 / 或更換損壞的合同貨物而發生的一切費用。5.4賣方應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日前,賣方應將合同號、貨物的名稱、數量、金額、包裝件數、毛重、尺寸以及貨物在裝運港備妥的時間以傳真/ 郵件方式通知買方。合同貨物裝車完畢,賣方應立即將合同號、貨物名稱及編號、裝運數量、包裝件數、毛重、尺寸、裝運車輛車牌號、運單號、發車時間和車輛預計到達目的地的時間以傳真 / 郵件的方式通知買方。如果有易

17、燃設備和危險設備,亦應注明有關細節。5.5 合同貨物裝運時,賣方應隨車攜帶出廠質量檢驗證書、合格證、原產地證明,以及裝箱單各一份。5.6 如果合同貨物是易燃和危險的,賣方應在發運15 天前(含本數)向買方提交6份說明合同貨物名稱、性能、保護措施和處理事故的方法的報告。如果在運輸期間對合同貨物溫度有特殊的要求,賣方應在發運前5 天給買方空郵 2 份注意事項的報告。買方將把這一報告認作安排運輸和存放的基礎。5.7 技術資料應隨貨物到達指定交貨地點或提前寄送至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經買方或買方指定的設計單位檢查后發現有缺少、丟失或損壞,但非買方原因,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后 5 天內(含本數)(對急用者應

18、在3 天內(含本數)免費向買方補充提供丟失、缺少或損壞的部分。賣方所提供的圖紙若有錯誤,應及時免費向買方提供正確的圖紙,若因此給買方造成損失還應當賠償損失。如因買方原因發生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5 天內(含本數)(對急用者應在3 天內(含本數),向買方補充提供,費用由買方承擔。5.8 賣方負責辦理貨物所有權轉移前的保險,險種為合同價格的110%的“一切險”,保險費由賣方承擔。 如合同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或損壞,賣方應在向保險公司請求賠償同時重新提供丟失或損壞的合同貨物。5.9如果賣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的交貨期限交貨,每逾期一天應向買方支付逾期部分合同價的萬分之五的逾期違約金, 超過 1

19、5 日仍未交貨的, 自該日第二日起每逾期一天承擔逾期部分合同價 1的違約金,但累計逾期違約金總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 10%。超過 30 日仍未交貨的, 買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 20%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5.10 買方通知賣方延長交貨期限不超過 30 日時,賣方須配合辦理并不得因此要求買方承擔合同總價以外的任何費用(如倉儲費、延期利息等) 。延長交貨期限超過 30 日的,雙方應另行協商。第六條包裝與標記6.1 除本合同附件技術協議書另有約定外,賣方交付的所有合同貨物均應符合相關包裝儲運指示標志的規定, 按照國家標準最新的規定進行包裝, 滿足水陸長途運輸、

20、能承受水平受力、垂直受力、多次搬運、裝卸、防潮、防震、防碎等包裝要求。賣方并應按照合同貨物的特點,按需要分別加上防沖撞、防霉、防銹、防腐蝕、防凍的保護措施,以便合同貨物在沒有任何損壞和腐蝕的情況下安全地運抵合同貨物指定地點。合同貨物包裝前,賣方應負責按部/ 套進行檢查清理,不留異物,并保證零部件齊全。6.2 包裝箱內的各散裝部件在裝配圖中的部件號、零件號應標記清楚。6.3 備品備件、專用工具、隨機文件資料分別單獨包裝,隨主設備一起裝運。6.4賣方應在每個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地標明以下內容:( 1)合同號 / 產品工號;( 2)出廠編號 / 出廠序號;( 3)到貨站;(

21、 4)收貨人名稱;( 5)設備及部件名稱;( 6)箱號 / 件號;( 7)毛重 / 凈重;( 8)體積 ( 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 ;( 9)貨物運輸警示標識;( 10)其他應標記內容。6.5根據合同貨物在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應在包裝箱上顯著地標明“輕放”、“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樣以及其它國際運輸中通用的標記,還應在包裝箱上標明重量、重心和掛鉤位置。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簽或直接在貨物本身上注明上述有關內容。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撐或墊木。6.6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包括分件名稱、數量、圖號的詳細裝箱單及裝配所必需的機器和部件的裝配圖。外購件包裝箱內應附有產

22、品出廠質量合格證明書、技術說明各一份。包裝中應附的其他單據見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6.7 對于需要保證精確裝配的潔凈加工面的貨物,其加工面應采用優良耐久的保護層(不得用油漆)以防止在安裝前發生銹蝕。6.8 賣方用于設備 / 材料等貨物的包裝材料(松木) ,必須依法辦理植物檢疫手續,提供當地森檢部門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并作為接收資料移交給買方,否則,買方有權拒收并視為賣方違約行為。賣方出具的植物檢疫證書涉嫌造假的,賣方應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6.9由于對貨物包裝不當或采取防護措施不充分致使貨物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合同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如果因賣方在包裝和標記方面發生的錯誤或混淆不清事

23、宜造成合同貨物的誤運,賣方應承擔由此發生的額外費用。上述原因導致買方不能按照原計劃安排生產經營,視為賣方逾期交貨,賣方應按本合同5.6 條規定的承擔違約責任。6.10 所有賣方設備應根據國標裝運允許條件組裝到最大限度。第七條監造、檢驗和驗收7.1 監造買方有權自行或委托監造單位派出駐廠監造組依照合同附件3的規定,對本合同貨物的制造過程進行監造和出廠前檢驗。賣方應配合買方組織的監造及出廠前檢驗,按駐廠監造組的要求及時、無償提供合同貨物的設計文件、工藝文件、工藝標準、檢驗標準、設計聯絡會紀要、圖紙、工藝和檢驗記錄、監造見證文件等資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配合費用。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后15 日內(含

24、本數)按照合同附件3 的要求,向買方提供本合同貨物的設計、制造和檢驗標準的目錄。賣方應為買方的監造和檢驗提供:( 1)根據本合同貨物月度生產進度提交月度檢驗計劃;( 2)提前 10 日將貨物的監造項目和檢驗時間通知買方監造代表;( 3)為買方監造代表提供查閱與合同有關的賣方的技術標準、圖紙及文件;( 4)為買方監造代表提供生活方便,費用由買方自理。在監造過程中如發現合同貨物存在質量問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標準或包裝要求時,買方監造代表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收到買方監造代表的意見后應采取相應措施,保障交貨質量。由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貨物及部件出廠時,應附有制造廠簽發的產品質量合格證,作為交貨時的質量證

25、明文件。對于某些主要合同貨物,還應有買方監造代表會簽的監造與檢驗記錄和試驗報告。由賣方供應的主要合同貨物(如變壓器、電抗器、組合電器、斷路器)出廠時應具備監造代表簽署的設備出廠見證表。不論買方監造代表是否參與了監造與檢驗或者是否簽署了監造檢驗記錄或報告,均不能免除賣方對貨物質量應盡的義務,也不能代替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后買方根據合同進行的現場檢驗。合同簽署后,賣方應將合同簽約及執行情況的相關信息和買方擬進行監造的合同貨物的生產監造信息定期向專用條款約定的監造單位及其他相關單位報送。監造信息每兩周報送一次,如有影響合同貨物質量和工期的重大事件發生,須及時通報。賣方報送的監造信息應包括以下內容:(

26、1)供貨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2)監造合同的訂立、履行等情況;( 3)制造單位質量管理體系;( 4)制造單位生產質量負責人名單及聯系方式 ( 辦公室電話、移動電話、傳真、電子信箱);( 5)買方駐廠監造代表名單及聯系方式;( 6)原材料到貨情況;( 7)生產進度計劃;( 8)實際生產進度;( 9)出廠交、驗貨情況;( 10)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處理結果。7.2 驗收標準:必須符合簽約時最新國標要求、行業標準要求及附件技術協議書約定,三者不一致的,以要求較高者為準。7.3初步驗收:合同貨物到達工作現場2日內,買方會同賣方現場代表、監理單位就合同貨物的外觀、規格和數量進行檢驗。分批到貨分批

27、驗收,此驗收不作為設備最終驗收合格依據。如果在開箱檢驗中發現交付的合同貨物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其它與合同規定不符合的情形,三方簽署開箱檢驗備忘錄, 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如果合同貨物到達工作現場 2 日內,賣方代表未到買方現場,視同賣方同意買方和監理單位自行開箱檢驗,買方和監理單位簽署的開箱檢驗備忘錄,仍應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7.4 初步驗收發現問題的, 賣方應 48 小時內解決。如因此買方不能按照原計劃安排生產經營,視為賣方逾期交貨,賣方按照本合同第 5.9 條規定承擔違約責任。7.5 安裝調試驗收: 設備全部到貨后,賣方提供完整單據、技術資料,進行技術交底,提供技

28、術培訓,參與設備安裝、調試,對買方或安裝方進行安裝、試運行指導。設備經調試、試運行符合附件 技術協議書 要求的,買方在正常運行期限屆滿之5 日內會同賣方現場代表、 監理單位一并對設備進行安裝調試驗收,驗收達到第7.1 條約定標準的視為設備安裝調試驗收通過,各驗收參與方簽署驗收合格證明文件。7.6技術資料中規定的檢驗標準和規格不完全的,買方有權自行決定按照國家的現行標準和 / 或檢驗當局認為合適的其它標準進行檢驗。7.7 賣方設備生產制造前必須通過買方的技術審查。賣方應對其供應的所有設備和材料進行質量檢驗和試驗, 在交貨時向買方提交由制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和檢驗記錄,費用由賣方負擔。7.

29、8 買方認為必要時可進行設備監造。賣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 買方到賣方或制造廠對裝配與檢驗過程進行參與和檢查的全部費用由賣方負責,但買方人員差旅費、食宿費由買方自行承擔。7.9 抽檢買方有權對任意項目簽約的合同貨物(包括原材料)進行抽檢,賣方應積極配合并提供抽檢所需的資料和必要條件。買方對抽檢另有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7.10現場檢驗合同貨物到達交貨地點,賣方應在接到買方通知后及時到交貨地點與買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組織對合同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合之處且經雙方代表確認屬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處理。買方應提前 3 個工作日將現場到貨檢驗的

30、日期通知賣方,并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和生活方便,費用由賣方自理。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趕赴現場,買方有權自行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可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現場檢驗時,如發現合同貨物由于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雙方應做好并簽署檢驗記錄,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依據;如果由于買方原因,發現合同貨物有任何損壞、缺陷或短少,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 應盡快修理、更換或補齊相應的部件, 費用由買方承擔。賣方對買方根據上述規定提出的索賠如有異議,應在接到買方索賠通知后7日內(含本數)提出,否則視為接受買方的索賠要求。賣方可

31、在接到索賠通知后10日內(含本數),自費派代表赴檢驗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如雙方代表對共同檢驗中的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均可提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機構進行商檢,該商檢結果為最終檢驗結果, 對雙方均有約束力。如果現場檢驗時,發現合同貨物由于賣方原因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的情況,賣方應盡快自費進行修理、更換或補齊短缺部件,由此產生的制造、修理和運費及保險費等一切相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修理、更換后的貨物或經補齊的短缺部件到達交貨地點的時間為該貨物的實際交貨期,并可作為計算賣方遲交違約金的依據。以上條款所述的各項檢驗是指現場的到貨檢驗,現場檢驗未發現問題或

32、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修理、 更換或補齊了短缺部件, 均不能視為賣方按通用條款第9 條、第 11 條及合同附件 3 的規定應承擔的責任的解除。7.11其余條款具體詳見附件技術協議書 。第八條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8.1本合同貨物的質量保證期為從合同貨物安裝調試驗收并投運之日起12 個月(含本數),如果由于買方原因未在最后一批貨物到達交貨地之日起10 個月內(含本數)完成驗收并投運,則為賣方發運的最后一批貨物到達交貨地之日起18 個月(含本數)。合同貨物總裝后進行試驗時,若因主要技術指標不合格,經處理后方合格出廠的,應將原因和處理情況列入出廠文件,其質量保證期需在原期限基礎上延長12 個月。質保期屆滿

33、確認質保期內無遺留問題后買賣雙方出具合同貨物整機質量驗收證書一份,該整機質量驗收證書需經雙方現場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8.2 售后服務設備在質保期內發現缺陷或發生故障時,賣方接到買方通知后2 小時內響應,24 小時內必須派技術人員到現場處理設備缺陷或發生的故障。賣方在缺陷或故障發生后 2 天內仍無法解決的, 買方有權另行委托第三方解決 , 賣方承擔買方因此發生的所有費用,且買方有權從應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費用。賣方現場服務工程師在設備質保期開始后3 個月內,根據賣方維修保養手冊的要求,結合設備使用情況,幫助用戶建立一套有效的維修保養制度,使設備的操作、維修和保養建立在正確科學的基礎上。賣方現場服務

34、工程師在維修服務期間,指導、監督買方維修人員嚴格按照賣方操作、維修和保養要求進行正常的維修和保養,賣方對買方操作者、管理工程師和維修人員進行培訓、理論和實踐考試,使買方上述人員能熟練掌握對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及修復。賣方應提供技術、培訓等服務內容具體詳見專用條款約定。8.3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合同規定時,買方可向賣方提出索賠。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應在收到買方索賠通知后的7 日內(含本數)書面提出,否則視為承認買方的索賠請求。如果賣方未對買方的索賠提出異議或賣方的異議不成立, 賣方應按買方要求進行修理、 更換,或賠償買方的損失。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由賣方承擔

35、。8.4在合同貨物質量保證期內,由于賣方責任需要修理、更換有缺陷的設備導致合同貨物停運時,質量保證期自賣方消除該缺陷后重新計算,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由賣方承擔。合同貨物如在質量保證期內發現合同貨物部件出現缺陷但不影響貨物的正常運行,經維修或更換后的部件的質量保證期重新計算。8.5質量保證期的終止不能視為賣方對合同貨物中存在的可能引起合同貨物損壞的潛在缺陷所應負的責任的解除,潛在缺陷指在質量保證期結束后5 年內(含本數),合同貨物在正常運行工況下按要求進行操作和維護時出現的,由于設計、材料和制造工藝引起的潛在性缺陷,而非正常的老化、磨損。對于出現潛在缺陷的合同貨物,賣方應免費予以及時修理或更換。在

36、設備使用壽命期內, 賣方在知道合同貨物存在潛在缺陷或原理性故障后,應在第一時間以書面形式通知買方,并且免費予以及時彌補或校正。否則,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賣方承擔。8.6 在從合同貨物運至交貨地點之日起至質量保證期結束之日的期間, 如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不符合本合同規定時, 買方有權選擇且賣方需采取以下補救措施:修理賣方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合同貨物進行修理,以使其符合合同要求, 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修理工作應在2 天內(含本數)完成。更換賣方以符合合同要求的貨物替換不符合要求的合同貨物,費用由賣方承擔。除非買方同意,更換應在2 天內(含本數)完成。退貨買方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退

37、還賣方,賣方負責將被退還的合同貨物運出安裝現場。 在此種情況下,賣方應退還已收取的該貨物的貨款并承擔買方支出的安裝、 拆卸、運輸、保險及購買替代品的差價等費用。削價在買賣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對有缺陷的合同貨物作削價處理,賣方應將有缺陷的合同貨物原合同價與削減后價格之間的差額退回買方。賠償損失除已有規定外,賣方應賠償買方因采取上述措施所發生的損失。8.7在質保期過后,賣方負責設備終身維護。質保期滿后,賣方的售后服務人員將進行定期巡回服務, 收集有關信息, 幫助、指導用戶解決設備使用中遇到的問題。針對用戶突發性故障, 賣方將派出有經驗的售后服務工程師赴現場及時處理解決。8.8 賣方技術人員應在安裝現

38、場協助買方或買方委托的第三方完成合同貨物的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等工作。 詳細情況應記錄在工作日志上并經買賣雙方授權代表簽字確認。8.9賣方應免費派遣技術熟練的技術人員到現場進行技術服務,相關技術服務內容及考核規定見合同專用條款。8.10 如果在合同規定的保證期內, 發現貨物的質量或規格與合同要求不符,或貨物被證實有缺陷,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適的材料,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8.11在質保期過后 10 年內,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所需設備的備品備件,且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發出,價格以備件合同價格和當時市場價格中較低的價格為準。8.12買方發生供電中斷或設備停運且未查明原因的情況下,如果需要賣方提

39、供技術支持,賣方保證做到全力配合買方恢復設備運行并查明故障原因。如果是賣方產品原因,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如果是買方設備自身原因,則買方承擔賣方適當的技術服務費。8.13當買方選購與合同設備有關的配套設備時,賣方保證提供接口部分相關設備的技術規范和資料,確保配套設備接入系統后的正常運行。8.14賣方應保證合同貨物經過正確安裝、正常操作和保養,在其壽命期內運行良好,賣方承諾合同貨物的壽命不少于30 年或專用條款規定的其他期限。8.15 對于合同貨物, 賣方應采用有運行經驗證明正確的、成熟的技術和材料; 若采用賣方過去未采用過的新技術、新材料,應經買方事先同意。買方的同意并不減輕或免除賣

40、方根據本合同所應承擔的責任。8.16 本合同執行期間,如果發現賣方提供的合同貨物有缺陷或技術資料有錯誤,或者由于賣方技術人員指導錯誤,造成工程返工、貨物報廢,賣方應立即無償進行修理或更換。需更換貨物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換貨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新貨物的費用、將新貨物運至安裝現場的費用及處理被更換貨物的費用等。 賣方更換或修理合同貨物的期限按專用條款規定執行,如逾期未完成更換或修理工作的,按延遲交貨處理。8.17 其他要求具體詳見附件 技術協議書,技術協議書 與本通用條款約定不一致的,以要求較高者為準。第九條技術資料賣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施工圖設計要求的設備資料圖和中文技

41、術資料,對所提供的技術資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第十條保證10.1賣方保證合同貨物是全新的、未使用過的,不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完全符合國家現行標準、規范和技術文件及雙方簽署的技術協議書要求的質量、規格和性能,賣方必須保證設備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能夠滿足合同要求。10.2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應是完整、清楚和正確的,并且能夠滿足合同貨物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維修的要求。10.3賣方保證及時交付合同約定設備并派遣合格的技術人員提供合同貨物運行必需的專業的、正確的和高效的技術服務和技術培訓。10.4 賣方保證按照進度計劃及總體交貨期要求提供符合合同約定的設備、材料和技術服務。10.

42、5 買方保證按照合同約定接收合同貨物、服務并支付相應價款。第十一條進度計劃11.1賣方應按照經買方同意的交貨期限及程序來執行合同項下的工作,按照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買方提交進度計劃。11.2 供貨進度計劃應采用一個完整電子版文件包來準備,要包括整個合同所有的階段/ 范圍 / 活動。11.3 即使提交給買方的進度計劃已得到認可,如果發現賣方實際的制造進度與之不相符,買方可要求賣方修正進度,以確保按合同約定進度要求完成工作。提交給買方認可后的進度并不減免賣方在合同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第十二條保密條款買賣雙方應對相互工作接觸過程中及通過其他渠道獲知的有關對方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業、業務、技術信

43、息、資料)嚴格保密,未經對方事先書面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除為履行本協議約定工作事項外,未經對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復制對方的技術資料、商業信息及其他資料。第十三條知識產權賣方保證其為本合同貨物、服務、商標及工業設計有關的知識產權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如果買方在中國境內使用上述合同貨物、服務、商標及工業設計而被任何第三方訴稱違法使用或侵犯知識產權或因此遭受索賠的,買方通知賣方后,由賣方自費處理與第三方的訴訟事務及買方使用的合法性問題,以確保買方能繼續合法使用本合同貨物、服務、商標及工業設計。發生上述情況的賣方應向買方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4、第十四條轉讓與分包本合同禁止轉讓或分包。第十五條安全與環保15.1賣方在設備的原材料采購及生產制造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和買方項目所在地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且優先采用國家和買方項目所在地主管部門推薦的新技術、新工藝和節能環保材料。如有違法或違規行為,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15.2賣方提供的服務、設備設施、產品等(包含分包的項目)符合國家、買方項目所在地和行業標準要求, 不符合相關要求的, 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15.3貨物包裝運輸的安全及環保性能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進入買方現場的車輛應整潔整齊,不得

45、隨意停放。進入現場的人員及車輛應嚴格服從買方現場的管理, 如因賣方人員或車輛不服從買方現場管理而產生安全或環保事故,由賣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因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15.4.賣方應建立健全安全機制,對派駐現場的賣方服務人員進行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并對買方現場涉及賣方提供設備及服務環節的安全負責。因賣方原因導致的安全和環保事故一切損失由賣方承擔,如因此給買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損失的,由賣方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如造成人員傷亡的,由賣方負責并承擔所有的損失。15.5 賣方在買方現場需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買方的施工現場統一管理規定及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

46、理制度具體詳見附件安全管理協議及買方的安全環境隱患類別及考核規定 ),服從買方的管理,如賣方違反相關規定的,買方有權按照附件安全管理協議及安全環境隱患類別及考核規定要求對賣方進行考核,考核應扣罰費用買方有權直接從應付款或履約保金中扣除。第十六條索賠16.1 在檢驗、安裝、試運行、性能考核和質量保證期內賣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承擔的義務,買方有權向賣方提出索賠并尋求如下規定的任意一種或多種救濟方式,設備缺陷及驗收標準按照本合同7.2 條約定要求及賣方提供的全部設備技術文件資料約定。賣方負責在接到買方要求后日內消除合同貨物的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處。賣方在約定期限內不予解決或無法解決的,買方有權自行

47、或者委托第三方消除缺陷或不符合合同之處,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賣方承擔。賣方負責以新設備、 零部件更換有缺陷的合同貨物、零部件或用新的技術資料更換有錯誤的技術資料,或者補供遺漏的合同貨物或技術資料。所更換的設備或零部件的質量保證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起算,質保期期限按照8.1 條約定執行。買方有權拒收貨物 , 賣方在買方拒收后10 日內退還買方合同價款, 同時賣方承擔合同總價 10%的違約金并賠償買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銀行費用、運費、保費、檢驗費、倉儲費、裝卸費、全部保管和維護被拒收貨物必需的費用。賣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向買方提供本合同產品的全部技術資料、 圖紙,進行技術交底的,買

48、方有權隨時要求賣方立即交付。 如影響設備交付及進度計劃或對買方項目造成實際影響的,視為逾期交貨, 自應交付之日起賣方按照本合同 5.9 條約定承擔逾期違約責任。賣方違反合同約定拒不履行合同的或無故單方解除合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承擔合同金額10%的違約金,如因此給買方造成損失的,賣方賠償買方的一切損失。16.2賣方應在收到買方索賠要求后30 日內書面回復。否則,該索賠要求將被視為已被賣方接受。買方有權直接從應付款項和賣方開具的履約保函中扣回索賠金額。16.3買方無正當理由拒不付款 (預付款除外),經賣方催告后 15 日內仍不予支付的,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基準利率支付違約金,但累

49、計逾期違約金上限不超過合同總價的5%。第十七條合同解除17.1如果賣方有下述違約行為之一,買方可以向賣方發出書面違約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終止合同,賣方賠償買方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及買方因此引起的一切損失:( 1) 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 2) 賣方在本合同交貨期滿不能交付設備或不履行本合同所必須的技術服務、技術資料,買方同意延期的在買方同意合理延期后仍無法交付的;( 3)賣方交付的設備、技術服務、技術資料無法滿足本合同7.2 條約定標準的;( 4) 賣方在競標或執行合同中有腐敗或欺詐行為的;( 5) 賣方有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17.2本合同一方破產或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 合同另一方有權在任何時候發出書面通知終止合同。此種情況下合同的終止不妨礙或影響行使任何可能的其它救濟手段。17.3如果買方依約或依法解除了全部或部分合同,買方有權依其認為適當的條件和方法向第三方購買本合同約定設備,賣方應承擔買方由此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