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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規劃編制辦法實施細則內容目錄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總體規劃第三章 總體規劃階段的各項專業規劃第四章 分區規劃第五章 控制性詳細規劃第六章 修建性詳細規劃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統一城市規劃技術文件的內容和深度,依據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細則適用于按國家行政建制設立的直轄市、市和鎮。第三條 本細則是和城市規劃編制辦法配套的具體規定,編制城市規劃除遵守本細則外,尚應符合其他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第四條 城市規劃設計成果一般由三部分組成:(一)規劃文本:表達規劃的意圖、目標和對規劃的有關內容提出的規定性要求,文字表達應當簡練、準確、肯定、含義清楚。(二)規劃圖紙:用圖象表達現狀和現狀設

2、計內容,規劃圖紙應繪制在近期測繪的現狀地形圖上,規劃圖上應顯示出現狀和地形。圖紙上應標注圖名、比例尺、圖例、繪制時間、規劃單位名稱、技術負責人簽字。規劃圖紙所表達的內容與要求應與規劃文本一致,當兩者不符實,以規劃文本為準。(三)附件:包括規劃說明書和基礎資料匯編、規劃說明書的內容是分析現狀、論證規劃意圖、解釋規劃文本的資料。第二章 總體規劃第五條 編制總體規劃需收集的基礎資料包括以下各項:(一)市(縣)域基礎資料、市(縣)域的地形圖比例為1/5萬1/20萬;、自然條件:包括氣象、水文、工程地質、水文地質、自然災害、生態環境等;、資源條件:包括礦產、水資源、能源、農林等資源的儲量、分布和開發利用

3、條件;、工礦企業:主要工礦企業(包括鄉鎮企業)的門類、規模和分布;、城鎮:主要城鎮的歷史沿革、性質、人口和用地規模、分布、經濟發展水平;、基礎設施:區域的交通運輸、供水、排水、供電、通訊、煤氣、熱力、環衛、防災設施;、風景名勝:主要風景名勝、文物古跡、自然保護區的分布和開發利用條件;區域內主要污染源及污染情況、影響生態環境的主要因素;、土地利用:土地開發利用情況,耕地、林地、蔬菜副食基地的分布;、經濟狀況:國民生產總值、各類產業現狀及發展情況,國民收入和財政狀況;10、經濟社會發展規劃:有關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和發展戰略、區域規劃等方面的情況。(二)城市基礎資料1、城市自然條件及歷史資料;1) 城

4、市地形圖,比例尺1/50001/2.5萬; 2) 氣象資料:包括溫度、濕度、降水、蒸發、風向、風速、日照、冰凍等;3) 水文資料:包括江河湖海水位、流量、流速、水量、潮汐、山洪、泥石流等;地質和地震資料,包括地質質量的總體驗證和重要地質災害的評估;4) 地質和地震資料:包括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地震基本烈度等;5) 城市歷史資料:包括城市的歷史沿革、城址變遷、市區擴展、歷次城市規劃的成果資料等;2、城市經濟社會發展經濟1) 經濟發展資料:包括歷年國民生產總值、國民收入、財政收入、固定資產投資、產業結構及產業構成、各工業部門產值構成、商品零售額、對外貿易等;2) 城市人口資料:包括現狀城市人口、暫

5、住人口、流動人口數量,人口的年齡構成、勞動構成、職工帶眷系數以及城市人口的自然增長和機械增長情況等;3) 城市土地利用資料:現狀城市用地布局結構及增長情況,城市用地的綜合評價;4) 工礦企業的現狀及發展資料:包括用地面積、建筑面積、職工人數、用水量、用電量、用氣和用熱量、運輸量及運輸方式、污染情況;5) 對外交通運輸部門和設施(鐵路、公路、水運、空運)現狀及發展資料:包括用地面積、建筑面積、職工人數、客貨運量、對周圍環境影響和對市政設施的要求等;6) 各類倉庫、貨場現狀和發展資料;7) 高等院校及中等專業學校現狀和發展資料;8) 科研、信息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9) 行政、經濟、金融、社會團體等

6、機構現狀和發展資料;10) 體育、文化、衛生設施現狀和發展資料。3、城市建筑及公用設施資料1) 住房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居住水平、居住環境和生活質量;2) 各項公共建筑的用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和分布狀況;3) 市政、公用工程設施和管網(包括給水、排水、防洪、供電、通訊、煤氣、熱力、環衛、消防、道路橋涵)位置、規模、走向、使用狀況等資料,公共交通以及客貨運量、流向等資料;4) 園林、綠地、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等方面的資料;5) 人防設施及其他地下構筑物等資料。4、城市環境及其他資料1) 環境監測成果資料;2) 各廠礦、單位排放廢氣、廢水、廢渣的數量和危害情況,城市垃圾數量、分布及處理

7、情況;3) 其他影響城市環境的有害因素(易燃、易爆、放射、噪聲、惡臭、震動)的分布及危害情況;4) 地方病以及其他有害居民健康的環境資料。(三)必要時,需收集城市相鄰地區的有關資料。第六條 總體規劃綱要的成果(一)文字說明、簡述城市自然、歷史、現狀特點;、分析論證城市在區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優勢與制約因素,初步劃出城市規劃區范圍;、初步預測城市發展目標、城市性質、人口規模、用地規模;、提出城市用地發展方向和布局的初步方案;、對城市能源、交通、基礎設施、防災、環境保護、重點建設等主要問題提出原則規劃意見;、提出制訂和實施城市規劃重要措施的意見。(二)圖紙、區域城鎮關系示意圖

8、:圖紙比例為1/50萬1/100萬,標明相鄰城鎮位置、行政區劃、重要交通設施、重要工礦區和風景名勝區。、城市現狀示意圖:圖紙比例1/2.5萬1/5萬,標明城市各類建設用地、干道系統以及重要的基礎設施。、城市規劃示意圖:圖紙比例1/2.5萬1/5萬,標明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城市各類規劃建設用地、規劃干道系統、綠地系統和江湖水系、重要的對外交通設施和基礎設施;、其他必要的分析圖紙第七條 總體規劃的成果(一)城市總體規劃文本、前言:說明本次規劃編制的依據、編制規劃的過程;、城市存在問題及基本規劃對策概述;、市(縣)域城鎮發展;1) 城鎮發展戰略及總體目標;2) 預測城市化水平;3)

9、 城鎮職能分工,發展規模等級和空間布局,重點發展城鎮;4) 區域性交通設施、基礎設施、環境保護、風景旅游設施的總體布局;5) 有關城鎮發展的技術政策。、城市性質,城市規劃期限,城市規劃區范圍,城市發展方針與戰略,城市人口發展規模。、城市土地利用和空間布局1) 確定用地和有關技術經濟指標,規劃建設用地范圍和用地面積;2) 城市各類用地的布局,市、區級中心及主要公共服務設施的布局,不同區位土地使用原則及地價等級的劃分;3) 建筑高度分區及人口分布,自然和人文景觀保護,城市風貌和特色;4) 舊區改建原則,用地結構調整及環境綜合整治;5) 郊區主要鄉鎮企業、村鎮居民點以及基本農田、菜地、林地、園林和副

10、食基地的布局和用地范圍,禁止建設的綠色空間的控制范圍。、城市環境質量建議指標,改善或保護環境的措施;、各項專業規劃、文本要求見第三章的規定;、近期建設規劃,安排近期五年內城市建設項目。、實施規劃的措施。(二)城市總體規劃的主要圖紙、市(縣)域城鎮分布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10萬1/25萬,標明行政區劃、城鎮分布、主要資源及產業分布、交通網絡、主要基礎設施、主要風景旅游資源。、城市現狀圖(圖紙比例為1/10000,大中城市可用1/10000或1/25000,小城市可用1/5000)。1) 按城市用地分類及規劃建設用地標準(GBJ13790)分類畫出城市現狀各類用地的范圍(以大類為主,中類為輔);

11、2) 城市主次干道走向、寬度、重要對外交通、市政公用設施的位置;3) 市、區中心位置;4) 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文物古跡、傳統街區范圍;5) 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保稅區的范圍;6) 河湖水系和綠化系統;7) 主要地名和街道名稱;、新建城市和城市新發展地區應繪制城市用地工程地質評價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1) 不同工程地質條件和地面坡度的范圍、界線、參數;2) 地質隱患(滑坡、溶洞、活動性沖溝等)地段位置、界線;3) 活動性地下斷裂帶位置走向,地震烈度異常區;4) 按防洪標準頻率的洪水淹沒線;5) 地下礦藏、地下文物埋藏范圍;6) 綜合評價確定適宜修建、不適宜修建和采取工程

12、措施方能修建地區的范圍。、市(縣)域城鎮體系規劃圖。圖紙比例同現狀圖,標明行政區劃、城鎮體系總體布局、交通網絡及基礎設施規劃布局、主要風景旅游區布局及保護范圍。、城市總體規劃圖。圖紙比例和深度同現狀圖,按規劃內容繪制。、郊區規劃圖(圖紙比例一般為1/2.5萬1/5萬)。1) 城鎮規劃區范圍、界線;2) 村鎮居住、公共服務設施、鄉鎮企業等各項建設用地布局和控制范圍;3) 對外交通用地、需與城市隔離的市政公用設施(水源地、危險品庫、火葬場、墓地、垃圾處理消納地)用地的布局和控制范圍;4) 農田菜地、林地、園地、副食品基地和嚴格控制的綠地空間的布局和控制范圍。、近期建設規劃圖。近期建設規劃圖是階段性

13、城市總體規劃總圖,應計算并確定城市近期規劃的用地界限(包括工業、倉庫、對外交通、生活居住等用地),以及道路、橋梁、給水、排水、供電、園林綠化、供熱、煤氣、人防、大型公建等工程的修建位置,以及舊區改造的步驟和范圍。圖紙上應注明:1) 近期建設規劃區的范圍;2) 近期各項修建工程的用地范圍、工程設施的位置、走向(主要指管線、道路、橋梁等),以及修建工程的名稱和設計規模。、各項專業規劃圖,其內容、深度見第三章的規定。第三章 總體規劃階段的各項專業規劃第八條 專業規劃是城市總體規劃工作的重點內容。本章只列出幾項基本的專業規劃的文本和圖紙要求,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決定專業規劃的數目和內容。第九條 道路交通

14、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提出道路交通發展目標、戰略和有關技術經濟指標;2) 布置主次干道系統,重要橋梁,立體交叉,快速交通線路(包括地鐵、輕軌等),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3) 布置自行車、行人專用道路系統;4) 岸線分配,港口碼頭性質、規模、布局、陸域用地范圍;5) 機場、鐵路站場、長途汽車站位置、用地范圍。(二)圖紙內容(圖紙比例1/100001/25000,圖的量根據需要確定)1) 分類標繪客運、貨運、自行車、步行道路的走向;2) 主次干道走向、紅線寬度、重要交叉口形式、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3) 重要廣場、停車場、公交停車場、加油站的位置和形式;4) 對外交通設施:鐵路站場、機場、港口

15、、長途汽車站位置和用地范圍;第十條 給水工程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用水量標準,生產、生活用水總量估算;2) 水資源供需估算、確定水源地選擇、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凈水方式; 3) 輸水管網布置,加壓站位置和數量;4) 水源地防護要求。(二)圖紙內容1) 水源及水源井、泵房、貯水池位置、供水能力、取水方式、凈水方式; 2) 給水分區和規劃供水量; 3) 輸水干管走向、管徑、加壓站、高位水池位置。第十一條 排水工程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排水制度、推算雨量公式;2) 劃分排水區域,估算雨水、污水總量,制定不同地區污水排放標準; 3) 布置排水管渠系統,確定主要泵站數量、位置; 4) 污水處

16、理廠布局、規模、處理等級以及綜合利用的措施。(二)圖紙內容1) 排水分區界線,匯水總面積,規劃排放總量;2) 排水管渠干線位置、走向、管徑、坡度、出口位置; 3) 排水泵站和其它排水構筑物位置;4) 污水處理廠位置、用地范圍。第十二條 供電工程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用電量指標、用電負荷、分區負荷密度;2) 供電電源選擇; 3) 變電站位置、變電等級、容量、輸配電系統電壓等級、敷設方式;4) 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防護要求;5) 街道照明等級、標準、布置主要街道照明系統。(二)圖紙內容1) 供電電源位置、供電能力;2) 變電站位置、名稱、容量、等級; 3) 供電線路走向、等級、敷設方式;4)

17、高壓走廊用地范圍、電壓等級。第十三條 電信工程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各項通訊設施的標準和發展規模(包括長途電話、市內電話、電報、電視、無線電臺及部門通訊設施); 2) 郵政設施標準、發展目標、主要局所網點布置; 3) 通訊線路布置、用地范圍、敷設方式;4) 通訊設施布局和用地范圍、收發訊區和微波通道的保護范圍。(二)圖紙內容1) 各種通訊設施位置,通訊線路走向和敷設方式; 2) 主要郵政設施布局; 3) 收發訊區、微波通道等保護范圍。第十四條 供熱工程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估算供熱負荷、確定供熱方式; 2) 劃分供熱區域范圍、布置熱電廠; 3) 熱力網系統、敷設方式;4) 聯片集中

18、供熱、改造規劃。(二)圖紙內容1) 供熱熱源位置、供熱量; 2) 供熱分區、熱負荷; 3) 供熱管道走向、管徑、敷設方式。第十五條 燃氣工程規劃(一)文本內容1) 估算燃氣消耗水平,選擇氣源,確定氣源結構; 2) 確定燃氣供應規模; 3) 確定輸配系統、供氣方式、管網壓力等級、管網系統,調壓站、灌瓶站、貯存站等工程設施布置。(二)圖紙內容1) 氣源位置、供氣能力、儲氣設備容量; 2) 輸配管道走向、壓力、管徑; 3) 調壓站、貯存站位置和容量。第十六條 園林綠化、文物古跡及風景名勝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公共綠地指標; 2) 市、區級公共綠地布置; 3) 防護林帶、城市苗圃用地位置范圍;4

19、) 城市道路綠化基本樹種、主要林蔭道布置;5)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區保護范圍、保護控制要求。(二)圖紙內容1) 市、區級公共綠地(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陵園,大于2000M²的街頭、濱河綠地、主要林蔭道)用地范圍; 2) 苗圃、花圃、專業植物等綠地范圍; 3) 防護林帶、林地范圍;4) 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位置和保護范圍;5) 河湖水系范圍。第十七條 環境衛生設施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環境衛生設施設置原則和標準; 2) 生活廢棄物總量、垃圾收集方式、堆放及處理消納場所; 3) 公共廁所布局原則、數量。(二)圖紙應標明主要環衛設施的布局和用地范圍,可和環境保護規劃

20、圖合并。第十八條 環境保護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環境質量現狀評價、主要污染地區、污染源和污染物; 2) 環境目標和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 3) 環境污染的防護、治理措施。(二)圖紙內容1) 環境質量現狀評價圖:標明主要污染源分布、污染物質擴散范圍、環境質量分區、風玫瑰、河流流向、地下水流向,主要污染排放單位名稱、排放濃度、有害物質指數; 2) 環境保護規劃圖:標明規劃環境標準和環境分區質量要求,治理污染的用地調整措施。 第十九條 防洪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城市需設防地區(防江河洪水、防山洪、防泥石流)范圍、設防等級、防洪標準; 2) 防洪區段安全泄洪量; 3) 設防方案,防洪堤壩走向

21、,主要控制點標高,排洪設施位置和規模;4) 防洪設施與城市道路、橋梁聯結點交叉方式。(二)圖紙內容1) 各類防洪工程設施(水庫、堤壩閘門、泵站、泄洪道等)位置、走向,主要控制點標高; 2) 防洪設防地區范圍、洪水流向; 3) 排洪設施位置、規模。第二十條 底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點設防城市按規定進行“人防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對地下防災(包括人防)設施、基礎工程設施、公共設施、交通設施、貯備設施等進行綜合規劃,統籌安排。其他城市根據需要,參照有關規定執行。第二十一條 各級歷史文化名城要做專門的保護規劃。(一)文本主要內容1) 歷史文化價值概述; 2) 保護原則和工作重點; 3) 總體規劃層次的

22、保護措施:保護地區人口規模控制,占據文物古跡風景名勝的單位的搬遷,調整用地布局改善古城功能的措施,古城規劃格局、空間形態、視覺通廊的保護;4) 確定文物古跡保護項目,劃定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提出保護要求。5) 確定需要保護的歷史地段、劃定范圍并提出整治要求;6) 重要歷史文化遺產修整、利用、展示的規劃意見;7) 規劃實施管理措施;8) 重要地段的分區或詳細規劃方案。(二)圖紙內容1) 文物古跡、歷史地段、風景名勝分布圖。圖紙比例1/50001/25000,在城市現狀圖上標繪名稱和范圍; 2)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圖。標繪各類保護控制地區的范圍,有不同保護要求的要分別表示。規劃的文物古跡、歷

23、史地段、風景名勝及其他保護地區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范圍、近期實施保護修整項目的位置、范圍,古城建筑高度控制。其他保護措施示意; 3) 重點地區的分區或詳細規劃圖。第四章 分區規劃第二十二條 分區規劃宜在市區范圍內同步開展,各分區在編制過程中應及時綜合協調。第二十三條 分區范圍的劃分界線,宜根據總體規劃的組團布局。并結合城市的區、街道等行政區劃,以及河流、道路等自然地物確定。第二十四條 分區規劃的規劃年限應和總體規劃一致。第二十五條 分區規劃至少需收集以下基礎資料:(一)總體規劃對本分區的要求;(二)分區人口現狀;(三)分區土地利用現狀;(四)分區居住、公建、工業、倉儲、市政公用設施、綠地、

24、水系等現狀及發展要求;(五)分區道路交通現狀及發展要求;(六)分區主要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第二十六條 分區規劃文本的內容(一)總則:編制規劃的依據和原則;(二)分區土地利用原則及不同使用性質地段的劃分;(三)分區人口容量、建筑高度、容積率的控制指標;(四)道路規劃(包括主、次干道和支路)紅線及標高;(五)綠地、水面、高壓走廊、文物古跡保護地帶的具體界線和管理要求;(六)工程管網及主要市政公用設施的定位和具體用地范圍。第二十七條 分區規劃圖紙內容(一)規劃分區位置圖,比例尺不限,表現各分區在城市中的位置;(二)分區現狀圖,比例為1/5000、分類標繪現狀土地利用狀況,深度以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

25、用地標準中的中類為主,小類為輔;、市級、區級及居住區級中心區位置;、重要地名、街道名稱及單位名稱;(三)分區土地利用規劃圖。圖紙比例為1/5000、規劃的各類用地界線、深度同現狀圖;、規劃的市級、區級及居住區級中心位置和用地范圍;、綠地、水面、高壓走廊、文物古跡及傳統街區具體用地界線和保護范圍;、重要地名、街道名稱。(四)分區建筑容量規劃圖,標明建筑高度、容積率分區界線及控制指標;(五)道路廣場規劃圖、規劃主次干道及支路的走向、紅線、斷面,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主要道路交叉口形式和用地范圍;、主要廣場、停車場位置、用地范圍;(六)各項工程管網規劃圖。分專業標明現狀與規劃的工程管線位置、走向、

26、管徑、服務范圍,以及主要工程設施的位置和用地范圍。第五章 控制性詳細規劃第二十八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至少應收集以下基礎資料;(一)總體規劃或分區規劃對本規劃地段的規劃要求;(二)土地利用現狀,用地分類分至小類;(三)人口分布現狀;(四)建筑物現狀,包括房屋用途、產權、建筑面積、建筑質量、層數等;(五)公共設施分布、規模;(六)工程設施及管網現狀;(七)土地經濟分析(土地等級類型、土地級差效益、有償使用狀況、地價變化、開發方式等);第二十九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文本(亦稱“用地區劃管理辦法”,按立法要求制定,經批準后納入規劃管理法規體系)。(一)總則:制定規劃的目的、根據和原則,主管部門和管理權限;(

27、二)各地塊劃分及規劃控制的原則和要求;(三)各地塊使用性質和適建要求(適建、不適建、有條件適建的建筑類型);(四)各地塊控制指標一覽表;控制指標分為規定性和指導性兩類。前者是必須遵照執行的,后者是參照執行的。、規定性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1) 用地性質;2) 建筑密度(建筑基底總面積地塊面積);3) 建筑控制高度;4) 容積率(建筑總面積地塊面積);5) 綠地率(綠地總面積地塊面積);6) 交通出入口方位。、指導性指標一般為以下各項:1) 人口容量(人公頃);2) 建筑形式、體量、風格要求;3) 建筑色彩;4) 其他環境要求。第三十條 控制性詳細規劃圖紙的內容要求(圖紙比例為1100012000)(一)用地現狀圖:土地利用現狀、建筑物現狀、人口分布現狀、市政公共設施現狀、必要時可分別繪制;(二)用地規劃圖、規劃各類用地的界限;、規劃保留建筑;、公共設施位置;、道路走向、線型、斷面、主要控制點坐標、標高;、停車場和其他交通設施用地界線;、各類工程管網平面位置、管徑、控制點坐標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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