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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緒論一、林業法制建設的歷程n1、探索起步階段 1963年,國務院頒布森林保護條例。n2、逐步成形階段 (1)1979年,頒布森林法,1985年正式施行。 (2)1988年,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n3、全面發展階段 (1) 農業土地承包法 (2) 防沙治沙法 (3) 種子法 (4) 刑法修正案 (5) 退耕還林條例 體現了新的時代特征,開創了我國依法治林的新局面. 依法治林已經成為推動林業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二.林業法制建設的成績n1.林業法律體系初步形成:20多件行政法規,50多件部門規章,300多件地方性法規,其內容覆蓋了林業建設的主要領域。n2.林業行政執法不斷加強:森林公

2、安機構6700個,木材檢查站4000多個,森林病蟲害防治檢疫機構2000個,鄉鎮林業工作站47000個;各類執法人員20萬人,每年查處林業行政案件幾十萬起。二.林業法制建設的成績n3.林業執法監督機制初步形成 (1)加強對林業行政執法的規范,實行了林業行政執法持證上崗制度; (2)明確了實施林業行政的主體、權限、程序等,統一了林業行政處罰文書格式; (3)建立了林業行政執法報告制度、行政處罰聽證制度、重大案件討論審查制度、錯案追究制度等;n4.林業普法宣傳取得明顯效果 植樹節、愛鳥周、保護綠色環境深入人心。 二.林業法制建設的問題n1.現行的法律法規仍然帶有以木材生產為主的烙印,沒有轉到以生態

3、建設為主的思想上來。n2.林業法規遲后,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在法律上有空白點,如城市綠化中的大樹養護問題。n3.配套制度不全。n4.執法隊伍中,存在忽視辦案程序、濫用職權和以罰代刑等現象。1.11.1林業法律法規體系n 一、我國的立法體制n 1我國的立法體制是中央統一領導和一定程度分權的多級并存、多類結合的立法權限。n 2我國的立法主體:全國人大及常委會。國務院及其部門。一般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以及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人大及其常委會。經濟特區和特別行政區。三.推進依法治林的重要意義n1.推進依法治林是實施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的需要。n2.實施以生態建設為主的林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需要。n3.加快林業發展

4、的重要保障n4.樹立加強林業法制建設的指導思想和目標二、我國法的表現形式n(一)法律 廣義的法律是指由國家指定或認可的、并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稱。狹義的法律,是專指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即專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用以區別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二、我國法的表現形式n 1憲法 根本法根本法,憲章憲章或稱憲制文件憲制文件,是一個國家,或地地區區、自治自治地區、聯邦制聯邦制國家的州的最基本法律。 憲法在拉丁文拉丁文里寫做constitutio,為構造構造或體制翻譯而來。THE 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

5、MERICA March 4, 1789 中文的“憲法”一詞很早就出現于春秋時期春秋時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476年),左丘明編撰的國語晉語九:“賞善罰奸,國之憲法也”。然而,現代的“憲法”的概念是從西方傳入。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是國家全部的立法基礎和根據,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屬于憲法或憲制性文件的法律,不一定在正式名稱中有“憲法”的字樣。除了“憲法”的稱呼外,還有“基本法”等其他稱呼,例如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二、我國法的表現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1982年12月4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公告公

6、布施行根據1988年4月12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修正案修正)二、我國法的表現形式n2.法律 法律(法律(LawLaw)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是國家制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范。

7、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社會規范。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指定的規范性文件。的規范性文件。二、我國法的表現形式n (二)法規 法規是指除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以外的所有其他規范性法律文件,如行政性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n (三)立法解釋和具體應用解釋 立法解釋是指全國人大委員會根據法律的執行情況和遇到的問題,對法律有關規定的含義所作的說明和闡述。具體應用解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國務院及其所屬的工作部門在應用法律過程中,對法律的有關規定的含義作出的說明和解釋。這二者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權解釋。三、林業政策 林業政策是黨和國家以及各級林業主管部

8、門為實現我國的林業建設目的而制定的行動準則, 通常以黨的組織決議、指示、綱領、通知、社論、文件、口號等具體形式來表現。四、林業法與林業政策的聯系與區別n(一)二者聯系n1、林業政策是林業法的依據,林業法是法律化的林業政策,是黨的林業政策的主要工具。n2、林業政策指導林業法的實施。林業法不包括全部林業政策,而只是部分林業政策法律化。必須認真領會和掌握黨的林業政策,才能準確地把握林業法的精神和實質,予以正確理解和實施。四、林業法與林業政策的聯系與區別n(二)區別 1、制定的機關不同。 2、表現的形式不同。 3、內容的廣泛性不同。 4、穩定性和靈活性不同。 5、實施的方式和途徑不同。五、法的適用原則

9、n1、上位法的效力高于下位法。n2、同位階法律規范具有同等效力。n3、特別規定優于一般規定。n4、新規定優于舊的規定。n5、不溯及既往的原則。n6、裁決機制的規定1.21.2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n一、違法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件n1、客觀要件客觀外在行為:作為和不作為。n2、主觀要件:主觀故意和過失心理。n3、主體要件:行為具有危害性行為人具有法律責任。n4、客體要件:社會危害性的確認。1.21.2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n二、法律責任的概念、特點和分類n概念:法律責任是指法律主體違反法律而應承受的不利的法律后果。n特點:承擔法律責任的依據是法律。n 法律責任具有國家強制性。n分類(1)民事責任(2)行政

10、責任n (3)刑事責任 (4)國家賠償責任n (5)違憲責任1.21.2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n 2、法律免責 因不可抗拒力 超過法定時效 無法律責任能力 權利人棄權 法律豁免權n 3、確定法律責任的邏輯方法n 三段論推理:大前提:法律規定 小前提:已確認的案件違法事實 結論:該案件的定性和法律責任1.31.3林業行政執法的概念特征和要求n1、概念:林業行政執法是指林業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林業行政主體)依照法律規定,對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作出的具有拘束力的具體行政行為。n2、特征: 林業行政執法主體 具有國家保障,產生法律效力 是一種具體的行政行為 負責執行和監督檢查違法行為1

11、.21.2違法行為和法律責任n三、歸責、免責和確定法律責任的方法 1、歸責原則; 責任法定原則: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法無明文規定不受罰。 責任自負原則:僅限責任主體,不可株連他人。 因果關系原則:因果相應性。 程序保障原則。 公平正義原則。1.31.3林業行政執法的概念特征和要求n3執法要求和有效要件 (1)要求:正確、合法、及時 (2)執法有效的要件: 主體合法 程序合法 實體合法1.41.4林業行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n 1、林業行政執法主體 有權實施林業行政執法行為的機關或組織 受委托的鄉(鎮)林業站具有林業執法資格 有能力承擔因執法不當引起的法律后果n 2、林業執法主體要件 依法成立的行政

12、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必須具備法人資格:獨立的名義、獨立的財產、獨立的意思和獨立的責任是法人的特征。 享有法定的行政執法權:現有權利,后有行為1.41.4林業行政執法主體與相對人n 3林業行政執法種類(1)享有林業行政執法權的國家行政機關(2)享有林業行政執法權的非國家行政機關n 4、林業行政相對人的權利和義務 (1)相對人:被具體行政執法行為影響力直接作用的自然人和組織。 (2)權利:申請權知情權要求聽證權 獲得救濟權抵制違法行政權。 (3)義務:遵從和配合行政執法 遵循行政程序 接受行政執法監督 1.51.5林業行政執法的內容及法律依據n1、執法內容:林權林地管理造林綠化退耕還林林木種

13、苗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森林植物檢疫野生動植物保護等。n2、法律依據: 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種子法植物檢疫條例野生動物保護條例等1.61.6林業行政執法種類n1、林業行政征收 (1)征收種類:育林費、森林植被恢復費、野生動物資源保護管理費、植物檢疫費等。 (2)征收原則: 依法征收公開征收及時、足額收支分離。n2、林業行政確認 (1)概念:林業行政主體依法對行政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法律關系或有關的法律事實進行甄別,給予確定、認可、證明。1.61.6林業行政執法種類n(2)特征:確認的主體是行政主體 確認的內容:對相對人的法律地位、權利、義務的確認。 是一種要式行政行為,以書面或證

14、書形式蓋章確認。n(3)確認的作用: 預防林業糾紛 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可作為法院判決的依據。1.61.6林業行政執法種類n3、林業行政檢查n(1)概念:林業行政主體及其工作人員依照法律授予的權限,對林業行政執法相對人是否守法的事實進行單方面強制了解的具體行政行為。n(2)方法:實地檢查書面檢查特別檢查n (3)法律控制:檢查人員佩帶公務標志,出示證件有一定的檢查人員參加取得檢查證等。1.61.6林業行政執法種類n4、林業行政處置n(1)概念:又稱即時強制,是林業行政執法主體對行政執法相對人違法標的物采取即時強制、限制措施的具體行政行為。 方法:一封存,二暫扣。n(2)法律控制:合法實施,避免越權,控制在最小范圍。1.71.7林業行政執法監督n 1、概念: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人民群眾對林業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實施林業行政執法是否合法進行的監督。 作用:預防作用補救作用改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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