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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第一章 經濟法概論 1、某企業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設立,其中甲出資50萬元,乙出資30萬元,丙出資20萬元。企業現有財產100萬元,企業負債為180萬元。1.若該企業為企業法人,債務如何處理?2.若該企業為非法人企業,債務如何處理?答:.如果是企業法人,企業承擔有限責任,以企業現有財產償還,因為是資不抵債,可通過一定的程序來免除債務比如宣布破產.以現有資產抵掉欠債的一部分,剩下的由甲乙丙按一定的比例償還,償還的比例可由甲乙丙協商,并且甲乙丙有連帶責任第二章 公司法1、甲、乙二人原合伙承包一歌廳,賺了一些錢。于2009年1月,擬成立聯發餐飲娛樂有限公司,除經營歌舞廳外,還經營餐廳、酒吧、休閑俱樂

2、部。二人制定了公司章程,公司資本總額為150萬元。其中實物出資40萬元,包括原歌廳使用的整套音響設各價值236萬元,電視接受器等25臺,價值85萬元、室內設施52萬元,影碟機等27萬余元。公司的登記部門在審查時發現,實物的評估報告中,對音響、電視接收器的評估沿用2006年購買時發票的價格,也就是新貨時的價格。這些實物已用了3年,且電器更新較快,國內彩電市場不斷降價。于是登記通知甲、乙對現有實物進行重新評估作價。經重新評估作價后,音響設備為5.2萬元,電視接收器5萬元,其他兩項基本不變,仍為5.2萬元和2.7萬元,合計18.1萬元。公司顯然不能成立。甲、乙至少要填補11.9萬元,方能達到登記的標

3、準。問:甲、乙二人是否要填補11.9萬元注冊資本?為什么? 答:根據公司法規定,注冊資本可以分期繳納,但是,公司全體股東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也不得低于3萬元的最低限額。(P31)本案例中公司注冊資本為150萬元,所以首次繳納的出資額不得低于30萬元,所以甲乙二人需要填補11.9萬元注冊資本2、李某與其親友、同事共45人共同投資200萬元成立了一家有限責任公司。其中,作為股東之一的劉某以專利技術出資,作價50萬元。李某起草了公司章程,自任董事長。共有10名出資最多的股東在章程上簽了字。公司章程規定,公司設立董事會,由1名董事組成;另設總經理一人并由董事王某兼任監事。問:該公司的

4、設立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么?答:公司章程應有所有公司股東共同確立。不符合規定。根據規定,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成員有全體股東組 成,股東會為有限責任公司的權利機構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董事成員為3到13人。該公司有15名董事不符合規定。 根據規定,監事不得擔任董事,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 3、三個國有企業決定轉換經營機制,共同出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該有限責任公司是以生產經營為主的公司,其注冊資本為500萬元人民幣。三個國有企業經過清產核資,界定產權,清理債權債務。評估資產,最后確定其出資額如下:紡織廠以其機器、廠房出資,作價280萬元;百貨公司以商業大廈出資,作價170萬元;科技服

5、務中心以配置2人的勞務及其掛靠市科委的名義入股出資,作價50萬元。同時章程中還規定:股東在將其產權手續辦完并經法定驗資機構出具證明之后,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并可以優先認繳公司新增資本。并約定如一單位覺得該有限責任公司效益不好的話,可以抽回其出資。該公司經登記機關批準,領取營業執照,以其廠房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100萬元作為流動資金購買原材料進行生產經營。后因效益不好,百貨公司欲轉讓其出資給一服裝公司,紡織廠和科技服務中心不同意,發生糾紛。問:本案應如何處理?答:任何情況下股東不能抽回出資,但可以轉讓;不能以勞務作為出資方式;沒有以貨幣(貨幣出資不低于30%)出資; 沒有經得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6、P37紡織廠和科技服務必須自行購買商業大廈的轉出財產,若30天內不購買則作同意。4、某公司共有股份100股,其中股東甲持有15股,股東乙持有85股。現公司決定選舉7名董事組成董事會,甲是否可以保證自己提名的人選進入董事會?答:可以.積投票制下,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即股東甲擁有7×15=105個表決權,股東乙擁有7×85=595個表決權,且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即甲可將105票集中投給其中一個候選人,從而保證其當選。5、王某是國民商業有限公司的董事兼總經理。2006年11月,王某以華天商城的名義從國外進口了一批家電產品,總計價值為380萬元,后王某又

7、將該批家電產品全部銷售給某家電中心。國民公司董事會獲悉上述情況后,認為王某身為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經營與本公司同類的業務,王某的行為違反了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屬于無效行為,并作出決議,責成王某解除該銷售合同,將該批家電改由國民商業有限公司銷售。問:國民商業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 答:是不合法的,不能解除銷售合同,但王某應將從那所得收入歸公司所有,如果給公司造成了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公司法規定,未經股東或者股東大會同意,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任職同類的業務,在其所得的收入歸公司所有6、甲、乙均是國有企業。2006年2月,兩企業經過多次協商,達成設

8、立國有獨資公司的協議。協議約定:甲企業出資200萬元,其中貨幣100萬元,注冊商標100萬元;乙企業出資250萬元,其中貨幣100萬元,專利權100萬元,勞務50萬元。 公司分別在A、B兩市設立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獨立進行經營活動。公司設立5年后雙方可各抽回各自出資的50%。問:該協議在內容上有哪些違法之處?1 答:國有獨資企業是指國家單獨出資,即只有一人出資。并且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的有限責任公司。2 國有獨資企業是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勞務不能算是出資方式3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4 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資7、某百貨股份有限公司是2006年5月8日經該市政府報經省政府批準

9、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2月1日,百貨公司從某電風扇廠購進一批電風扇,共計價款3萬元。雙方約定的交貨期是12月10日,付款日期是2006年12月28日由銀行轉賬支付。當電風扇廠按期交貨后,要求對方付款時,發現百貨公司開業幾個月來,由于經營管理不善,虧損嚴重,外債較多,已無力償付貨款。而百貨公司的幾個股東均為當地有名的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于是,電風扇廠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百貨公司的股東之一的某房地產公司償還電風扇貨款。問:某電風扇廠的要求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規定?為什么?答:1不符合,因為該百貨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責任是有限的。股東只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則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

10、債務承擔責任8、A、B、C三人經協商,準備成立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甲,主要從事家具的生產,其中A為公司提供廠房和設備,經評估作價25萬元,B從銀行借款20萬元現金作為出資,C原為一家國有企業的家具廠廠長,具有豐富的管理經驗,提出以管理能力出資,作價15萬元。A、B、C簽訂協議后,向工商局申請注冊。請問:(1)本案包括哪幾種出資形式?并分析A、B、C的出資效力。答:實物、貨幣、勞務。A、B的出資有效,C的無效。(2)甲公司能否成立?為什么?答:9、華聲股份有限公司屬于募集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5000萬元,在設立過程中,經有關部門批準,以超過股票票面金額1.2倍的發行價格發行,實際所得

11、人民幣6000萬元。溢價款1000萬元當年被股東作為股利分配。兩年后,由于市場行情變化,華聲公司開始虧損,連續虧損兩年,共計虧損人民幣1200萬元。股東大會罷免了原董事長,重新選舉新的董事長。經過一年的改革,公司開始盈利人民幣600萬元,公司考慮到各股東多年來經濟利益一直受損,故決定將該利潤分配給股東。自此以后,公司業務蒸蒸日上,不僅彌補了公司多年的虧損,而且發展越來越快。2008年,公司財務狀況良好,法定公積金占公司注冊資本55%,公司決定,鑒于公司良好的財務狀況,法定公積金可以不再提取了。為了增大企業規模,公司股東大會決定把全部法定公積金轉為公司資本。(1)華聲公司將股票溢價發行款作為股利

12、分配,正確與否,請說明理由。(2)華聲公司在剛開始盈利時將盈利分配給各股東的作法對不對,正確的作法是什么?(3)2008年華聲公司決定不再提取法定公積金的理由充分不充分,為什么?(4)公司股東會能否決定將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全部轉為公司資本,為什么?答:(1)不正確,溢價發行款只能作為資本公積,不能用于股利分配。(2)不對,應先把600萬用于彌補虧損。(3)充分,因為其法定公積金已經超過了公司注冊資本50%。(4)不能,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P34頁第三章 合伙企業與個人獨資企業法律制度1、朱某與甲,乙兩人商議合伙開辦一小食品加工廠,三人商定各

13、出資2萬元,訂立了書面協議,并領取了營業執照.在準備生產過程中,發現資金仍然不夠,朱某于是動員胞弟朱丙支持他們2萬元.朱丙表示出資可以,但要參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經朱某與甲乙兩合伙人商議,對朱丙參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約定朱丙不得參與合伙的經營活動,正式寫下書面協議.小食品加工廠成立1年后,朱丙了解到該廠經營情況不景氣,就以父親生病缺錢為由,要求抽回他的2萬元.朱某不答應.某日,朱某外出,朱丙遂找到甲,乙兩位合伙人,以同樣理由要求還錢,并聲稱朱某已經同意,礙于朱某與朱丙的關系,兩合伙人便將該小食品加工廠當時僅有的12000元現金交給了朱丙.朱某回來后對此表示十分不滿.又過了半年,朱某告知朱丙,小

14、食品加工廠現已累計虧損32000元,小食品加工場的債權人正在追討債務.朱丙的8 000元應當用來還債,不予歸還. 問:1、朱某找其胞弟朱丙支持他們時,該合伙企業是否已經成立?2、朱丙的出資行為能否視為新加入合伙企業?3、對朱丙抽走12000元的行為應如何認定他是否有權再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4、朱丙對小食品加工廠的債務承擔什么責任?為什么?答:1、設立普通合伙企業應當具備(1)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2)有書面合伙協議(3)有各合伙人認繳或者實際繳付的出資(4)有合伙企業的名稱和生產經營場所(5)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P68 案例中滿足上述條件并領取了

15、營業執照顯然合伙企業已成立。 2、朱丙要求參加合伙的盈余分配.甲乙兩合伙人,對朱丙參加盈余分配表示同意,但約定朱丙不得參與合伙的經營活動, 正式寫下書面協議。朱丙為新的合伙人。3、合伙人不得抽回出資。所以朱丙無權要求抽回剩下的8000元4、合伙企業的利潤和虧損,應由全體合伙人共同承擔。有協議約定在先從其協議約定;沒有協議、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全體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則按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本案例中沒有具體的協議和約定,出資比例明確,則應當按出資比例分擔虧損。2、某縣的甲乙丙三人共同創辦了一個汽車運輸隊,并于2006年3月依法取得了營業執照,三人

16、各有一部“北京130G”卡車,另又共同出資購買了一輛長途客車。一次,另一司機發生事故,損失4 萬元,丙提議將車隊(營業執照上注明為合伙企業)改為公司,理由是公司只負有限責任,并且名聲好聽,有利于經營。三人商定后,由乙去工商局辦理登記,但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說要過一段時間才能予以考慮,后來三人決定先斬后奏,將公司命名為某縣利發汽車運輸有限公司,又仿制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三人以此為憑證,與縣建筑公司訂立了一份長期運輸合同。經營一段時間后,三人合作發生糾紛,丙提出退出公司,開走了自己的卡車,并要求得到長途客車的1/3價款。甲和乙稱買車的貸款5萬元未還,不能滿足丙的要求。不久,甲在運貨過程中卡車發生重大交

17、通事故,甲本人經搶救無效于次日死亡,汽車基本報廢,賠償損失費約23萬元,保險公司可補償4萬元的保險費,還余19萬元的債務,受害人分別向乙、丙索賠。此時乙已將自己的卡車(價4萬元)和長途客車(價13萬元)賣掉,其中,5萬元償還貸款,另外的8萬元乙丙各得2.5萬元,已死的甲的家屬得3萬元。“利發公司”即告解散,乙遂去南方經商,受害人找到丙要求其賠償,丙稱自己不負賠償責任有法律依據,一是自己在發生車禍前已退出公司;二是“利發公司”是一個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現已破產了,出資的人對公司債務是不負責任的。問:“利發公司”是否成立?為什么?該汽車隊的企業性質是什么?甲乙丙三人與受害人之間的糾紛應如何處理? 1

18、.不能成立,它不符合公司成立需要貨幣資金超過.并且它的成立不符合法定程序,沒有依法領取營業 2.依然是普通合伙企業 3.該賠償責任應由甲乙丙三人承擔,因為該項債務發生是在甲死去之前(甲發生事故后,次日才死亡的)因此該債務需要三人均分配按照出資比例。而且丙也并沒有退去合伙企業,因此他也需要償還。(它的退出并沒有法律效應。)第四章 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1、美國強生父子公司是一家銷售額達30多億美元的著名跨國公司,以經營藥品起家,隨后發展了醫療器械、消費品兩大類產品。化妝品只是其消費品大類中的一部分。1989年盛夏,該公司的代表乘飛機抵達上海,欲與中國上海家用化學品廠(后更名為上海家用化學品聯合公司

19、)合資。當時的上海家化是中國規模最大、效益最好、品牌最著名的化妝品生產企業,是具有90年歷史的化妝品民族企業,年銷售額達4.5億元,利稅1億多元,擁有“美加凈”和“露美”兩個著名品牌,中國第一瓶摩絲,第一瓶二合一洗發香波,第一款混合香水,第一種磨面膏和護手霜等產品的品牌都是“美加凈”。談判期間,雙方關于合資方式提出不同的方案。美商提出以7000萬美元的價格。將上海家化廠全部合并到合資企業中去,而上海家化廠別提出將大部分職工和資產拿出去合資,原廠和小部分職工及資產保留。 1991年初,上海家化廠以2/3的固定資產、大部分骨干職工及“美加凈”、“露美”兩個著名品牌與美國強生父子公司合資組建了上海強

20、生公司。上海家化廠的廠長葛文耀擔任合資公司的中方副總經理,是上海強生公司決策層中惟一的中國人。根據協議,“美加凈”、“露美”兩個品牌歸合資企業獨家使用30年,30年后中方如要收回,需交至少 1000萬元人民幣的“贖金”。合資企業每年給“留守”的上海家化廠1500萬元的“利益保底費”,以補償因合資給該廠帶來的利潤損失。 合資后,失去兩品牌的上海家化母體的銷售額銳減5%。上海強生公司對“美加凈”、“露美”兩品牌既不增加產品投入,也不增加廣告投入,僅僅是維持原狀而已。合資公司的產品用的是強生的系列品牌,對“美加凈”、“露美”兩個著名品牌絲毫不重視,這究竟是什么原因呢?回到上海家化廠母體的葛文耀在分析

21、了兩個著名品牌的潛力及中國化妝品市場的發展速度后,于1995年秋,將兩品牌從合資企業贖回。贖回的代價是:上海家化買下合資企業的一些原材料和不適用的設備,估計要損失600萬元,另外還要接受200名員工,取消合資企業給上海家化每年1500萬元的返利。兩個著名品牌的合資與贖回引起人們的思索。2、某外商投資企業長城電子公司決定開展多種經營,于2008年投資設立了子公司東方生物工程技術公司,該公司為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同年,東方公司從長城公司購進一批設備,市場價格應為500萬元,但東方公司只付了300萬元即購得該批設備。 本案中長城公司將200萬元利潤轉移至東方公司,以逃避稅收。3、日本一企

22、業與中國一企業商定,由日本企業提供技術,設備和部分資金,中方企業提供廠房,場地使用權和部分資金,共同設立企業,生產出口產品。企業設董事會為權力機構,企業經營管理委托中方進行。企業投產后,前五年利潤用于歸還日方投資,企業設立期滿后,全部資產歸中方所有。問:籌建中的外商投資企業為何種性質的企業?應適用何種法律?此企業設立應履行何種程序?4、武漢某水泥建材公司與日本一商人接洽,準備與之建立一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雙方簽訂了合營企業合同。合同中規定:合營企業的名稱、注冊國家。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400萬美元,其中外方以技術和設備方式出資,評估價為150萬美元,中方以土地、廠房出

23、資,作價250萬美元。雙方如在解釋或者履行合營企業協議、合同、章程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可仲裁,并簽訂仲裁協議。仲裁協議有如下內容:仲裁地點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接受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其爭議解決所適用的實體法是中國法律,或在日本商事仲裁機構進行仲裁,適用日本法律。 合同簽訂之后,到有關的審批機構申請審批,審批機構認為合同有不妥之處,要求修改。雙方修改合同后獲批準,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辦理了注冊登記手續,該合營企業宣告成立。后來,該合營企業與某市一房地產企業簽訂一經濟合同,但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決定采取仲裁方式解決。后來雙方決定訴諸法院,法院根據合同

24、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審判。合營企業認為法院適用法律不當,應依涉外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來處理,據此提起上訴,被法院駁回。問:雙方簽訂的未經修改的合營企業合同有何不妥之處?法院的做法是否妥當?答:()我國根據投資總額的大小分別制定了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標準,則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為1000萬美元,注冊資本為0萬,即其注冊資本不得低于萬美元(標準請查課本)()合營企業的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它的貨幣資金必須在以上。而該合營企業只以實物,知識產權等出資,并沒有涉用現金()合營各方必須有固定的仲裁機構和適用的一國法律。.妥當。該合營企業在中國登記是中國法人,它與某市一房地產企業發生爭議應適用合同法不適用涉

25、外經濟合同法,因為它們并沒有誰是外國法人。第五章 企業破產法律制度1、2007年月12月24日,B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了該市第一百貨公司申請該市前進服裝城破產一案。并于次日在××晚報及××日報上刊登了市中級人民法院公告。公告刊登后,前進服裝城即將破產的消息不徑而走,一些債權人擔心自己的債權得不到全額清償,通過各種途徑想方設法使其債權得以清償。有的債權人將原來與服裝城成交的商品中未銷售完畢的商品提回去;有的則從服裝城中拿走商品抵債;還有的債權人則抓緊時間從銀行辦理托收貨款的手續,以及時收回債權。就這樣,在短短的幾天內,有12戶債權人的債權得以清償,總金額為2

26、6.35萬元。與此同時,法院還了解到:前進服裝城曾于2007年12月15日給該商城19位領導每人無償分發皮衣一件,并以皮衣進價的五成出售給該商城每位職工一件;2007年10月17日,前進服裝城總經理孫某擅自決定提前支付該商城欠紅都皮裝廠的貨款74.6萬元,該貨款本應于2007年12月30日到期。問:此案中債權人債務人的哪些行為屬于無效行為?紅線部分全部都屬于無效行為,與服裝城成交的商品中未銷售完畢的商品仍屬于是服裝城的資產。以皮衣進價的五成出售屬于明顯以不合理價格交易2、東風化肥廠系一國有企業,其欠某煤炭公司的煤炭款300萬元,逾期后久拖不還。煤炭公司經調查了解到,化肥廠由于經營管理不善,嚴重

27、虧損,負債累累,短時期內難以償還欠款,便于2008年6月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后認為,化肥廠符合法定破產條件,便依法宣告其破產。隨后組織清算組,對化肥廠的財產進行清理,其清算報告提供的情況如下: (一)化肥廠現有流動資金為270萬元,固定資產1500萬元,其他財產230萬元。(二)化肥廠現負債2600萬元,其中應付職工工資及勞動保險費用為320萬元,應付稅款為280萬元,破產債權2000萬元(包括欠煤炭公司300萬元)合計2600萬元。(三)在化肥廠的固定資產中,有四處房產領有“房屋所有權證”。其中1號房產和2號房產已于1992年3月向某建設銀行借款時用于抵押,該兩處房產變

28、現價值為100萬元。(四)在化肥廠的資產中,土地使用權屬于國家專有財產,其評估價格為900萬元。清算組根據國家有關安置破產企業職工的政策,將其全部用于安置化肥廠的職工。五)化肥廠在破產還債的程序中支付的破產費用為150萬元 現請根據化肥廠的清算情況,回答下列問題 (1)化肥廠的破產財產是多少?寫明計算過程。 (2)化肥廠的破產財產應按何種順序清償債務? (3)煤炭公司能得到清償的債權數額是多少? 1化肥廠的破產財產有.破產財產應按下列順序清償債務:支付破產費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稅款.普通債權.化肥工廠能用來償還的資產額是(用來安置員工)(該款項用來付銀行的借款,因為銀行對破產人的特定財產有擔保權

29、的權利人,對該特定的財產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即是用來償還的財產只有,() 剩余的250萬有一部分是還給其他債權企業,即煤炭公司只占300/2000第六章 合同法律制度(上)1、某市嘉信公司為了興建高層辦公樓而在報紙上發布了招標公告,引來了眾多建筑公司競標。經過一番激烈的競爭,最終建安建筑工程公司以最低的報價和最優的條件中標。可是事后,建安公司經過內部協商,又認為報價太低,于是便拒絕與嘉信公司簽訂合同。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嘉信公司是要約邀請,而眾多建筑公司是要約人,其中的建安公嘉司最終得到招標,嘉信公司也發出了承諾,合同即成立因此建安公司不能拒絕與嘉信公司簽訂合同2、1929年1月25日

30、,美國人克萊因向考德威爾發出要約,以5000美元出售一塊土地,規定期限為8天,考德威爾必須在8天內答復.考德威爾在2月2號收到要約,2 月8號作出承諾.克萊因卻拒絕成交,因為從1月25日算起,8天早已過去,而考德威爾說,我2月2號才收到信,2月8號就作出了承諾,怎么會超過8天呢?答:合同法第16條規定: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P168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到達時間為受要約人收到的時間采用數據電文形式發出要約,要約人沒有指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之前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指定了系統的,該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3、2001年7月5日,我國某公司向菲律賓一公司發

31、盤“以每噸800美元CIF菲律賓港口的價格出售某種谷物300噸,7月25日前承諾有效”。菲律賓商人接電話后,要求我方將價格降至750美元。經研究,我方決定將價格定為780美元。并于8月1日通知對方,“此為我方最后出價,8月10日前承諾有效”。菲律賓方于8月8日來電接受我方最后發盤,但此前我方得知世界市場上該谷物價格已升至820美元/噸的消息,并于8月7日致函撤盤,但菲商認為合同已成立,我方撤盤屬違約行為。問:該合同是否成立? 答:P168 7月5日的要約很快失效,因為菲律賓人接電話反對要約對要約的實質性內容進行變更,對我方提出了新要約。要約不能撤銷,因為要約人自己確定承諾期限,所以合同成立。(

32、因為此要約有承諾期間,記載10日之前承諾有效,所以此合同已成立,我方屬于違約行為。)4、甲公司向乙公司發出要約后,立即將貨物部分發運至乙公司。乙公司按要約條件驗收了這部份貨物,并支付了80%的貨款。不久,這種貨物的市場價格下跌,乙公司電告甲公司,說明除非價格降低,否則不予承諾。甲公司回電說,你們已經承諾,應按合同履行。并將另一部份貨物發至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付款。問:該合同是否成立? 答:P170,按要約要求履行了主要的義務。從行為可以推斷甲公司已承諾合同生效,當甲將貨物部分發運至乙公司,乙公司按要約條件驗收了這部份貨物,這意昧著乙以行為作出了承諾,所以乙應按合同履行,付款5、2001年6月

33、15日,A公司向B公司發出一份訂單,并要求B公司在2001年7月10日之前答復,2001年7月初,該種貨物的國際市場價格大幅度下跌,A公司通知B公司:“前次訂單中所列貨物價格作廢,如你公司愿意降價20%,則要約有效期延長至7月20日。”B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7月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價,同時對前一訂單表示接受,正常情況下,此信可以在7月8日到達,但由于郵局工人罷工,A公司于7月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復:“第一次的訂單已經撤銷,接受無效。”B公司堅持第一次的訂單不能撤銷,A公司又于7月20日回復認為B公司的承諾已經逾期,合同沒有成立。問:該合同是否成立?答:合同成立了,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要

34、約人不得撤銷要約這是無效的行為,但是B公司即受要約人超過了承諾期限發出承諾,如果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則該承諾無效但是A公司卻以“第一次的訂單已經撤銷,接受無效。”為理由及時回復,而不是以超過承諾期限為理由,因此該合同是有效的6、中國德福有限責任公司于2008年7月16日收到德國加斯克爾有限責任公司發盤:“馬口鐵500公噸,每噸545美元CFR中國口岸,8月裝運,即期信用證支付,限20日復到有效。”德福有限責任公司于17日復電“若單價為500美圓CFR中國口岸,可接受500噸馬口鐵,履約中如有爭議,在中國仲裁。”德國加斯克爾有限責任公司當即回電:“市場堅挺,價格不能

35、減少,仲裁條件可以接受,速復。”此時,馬口鐵價格確實上漲,德福有限責任公司于19日復電:“接受你16日發盤,信用證已經由中國銀行開出,請確認。”但德商未確認并退回信用證。試問,合同是否成立,并且說明理由合同不能成立,因為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的,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才能成立德商未確認并退回信用證,即沒有簽訂確認書所以該合同不能成立. 根據下劃線的內容,我們可以判定該要約不成立因為中國所在方已經對要約內容作了實質性的變更. 德國最后所作的回復是新要約7、某甲決定獨資購進一套機器設備開辦塑料制品廠,但因資金不夠向某乙借款萬元,并寫了一張“暫借某乙人民幣萬元整,塑料廠開工個月即奉還”的借條,由于是

36、好友,某乙免收其利息。設備運到后,某甲發現生產塑料制品還不如倒賣塑料加工原材料賺錢,于是某甲將自己購進的機器設備租給了某丙,自己則利用某乙的無息借款去倒賣原材料。半年后,某乙催還欠款。某甲卻說借條上寫明的條件是開工后第二個月還錢,現在雖有設備但未開工,故要等開工后才能還錢。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甲應該立即支付乙的款項,該合同是附條件的合同,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合同生效但是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8、某市糖煙酒公司與某縣釀酒廠口頭約定購銷合同,糖煙酒公司向酒廠購買10萬瓶劣酒,貨價12萬元,交款提貨,并約定酒廠須加貼名酒商標,以便糖煙酒公司冒充名酒出售。合

37、同履行時,糖煙酒公司借口手頭緊拮,只付了萬元即提走全部貨物。酒廠一再催討無著,訴諸法院。問:此合同是否有效?為什么?此合同是無效的無效合同的定義是指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不具有合同效力的合同此合同違反下列情形,此合同無效:.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9、某服裝廠攜服裝樣品2件到某商場協商訂立服裝購銷合同。商場人員看過樣品后比較滿意,于是雙方簽訂了總價值為5萬元的合同。當時,服裝廠稱樣品用料是純棉布料,商場主管人員看過后對此也沒有異議。合同訂立后,雙方均按約定履行了合同。但商場在銷售該批服裝時,有顧

38、客提出此服裝為滌棉布料,致使該批服裝積壓。后經有關部門化驗證實,該布料含有10%的化纖成分,確實不是純棉布料。商場遂稱服裝廠有欺詐行為,要求退貨。但服裝廠辯稱該廠業務員去南方某市購買此布料時,是按純棉布料買的,有發票為證,因此不同意退貨,但同意每件成品降價2元。服裝廠于是起訴至法院。問:此合同效力如何?答:此合同效力是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此合同是因雙方重大誤解訂立的.在可變更或者可撤銷的合同中,當事人一方或者受損害方有選擇請求變更或者撤銷的權利,也可以選擇繼續履約.因此該合約應該變更10、上海市75歲的楊某患老年癡呆癥,喜怒無常,常說要將家中祖傳的四張明代紅木凳子拿去換糖吃。但情緒穩定時又

39、將四張凳子當寶貝。一天,楊某又說要換糖吃,鄰居吳某的外甥剛從外地來滬,聞聽此言即表示有意購買,并將凳子拿去請人估價,最終以四百元的價格買走了四張紅木凳子。楊某的兒女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吳某外甥返還凳子,對方不還,引起糾紛。問:雙方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答:雙方的交易合同無效,.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訂的合同(除訂立純利益的合同如贈與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狀況相適應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須事先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楊某的兒女得知此事后,立即要求吳某外甥返還凳子,即為法定代理人拒絕追認,所以此合同交易無效.1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為訂購 彩電和錄象機各100臺。乙

40、公司以甲公司的名義與自己代理的丙公司簽訂了購買彩電100臺的合同。又以甲公司的名義與丁公司簽訂了購買日本電冰箱100臺的合同。丙、丁兩公司分別依約發貨。甲公司收到丙公司的彩電后,認為質量有問題,便要求退貨。收到丁公司的電冰箱后,驗收合格,即按合同付款。另外,乙公司還以甲公司的名義與自己下屬的某商店簽訂了購買錄象機100臺的購銷合同。問:這三份合同的效力如何?答:第一份合同和第三份合同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它們是雙方代理,而雙方代理一般是無效的.因為它可能會使被代理人處于不利地位,遭受財產損失.除非雙方代理被 被代理人追認.第二份合同雖然被代理人沒有授權代理人,但是事后被 被代理人追認,所以這份

41、合同是有效的 注意:雙方代理即是自己跟自己簽約,自己是合同雙方的當事人12、某百貨公司甲書面授權其采購員乙赴丙公司代理其購買“羽絨制品”,并且在向乙發放授權委托書時,其法定代表人向乙口頭交代“不要購買羽絨被”。丙公司在審查了乙的授權委托書后,按照乙的要求,簽訂了包括“200條羽絨被”在內的總計10萬元人民幣的羽絨制品購銷合同。此后,丙公司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品種、數量等全面、正確地向甲百貨公司發貨,而甲公司卻拒絕受領乙“超越代理權”購買的200條羽絨被,拒付該200條羽絨被的貨款。丙公司認為乙向其出示的授權委托書表明乙具有購買“200條羽絨被”的代理權, 堅持要求甲百貨公司受領該“2

42、00條羽絨被”并支付其貨款。因此而發生糾紛。 問:雙方購買羽絨被的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答:購買羽絨服的交易合同有效,此屬于委托代理。此合同被代理人發生效力,所以代理人有理由相信代理人有權購買。13、2007年10月,某市汽車運輸公司與該市某飲料廠經協商一致,決定由雙方共同出資50萬元,發起設立某市君山礦泉水有限責任公司。運輸公司與飲料廠作為發起人簽訂了一份發起人協議,協議規定:飲料廠出資30萬元,運輸公司出資20萬元;公司設立股東會、董事會,董事會作為公司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出資雙方各按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風險;公司籌備過程中的具體事宜及公司的登記注冊均由飲料廠負責。 同年11月,運輸公司按協

43、議規定將20萬元投資款匯入飲料廠賬戶。之后,運輸公司與飲料廠共同制定了君山公司的公司章程,確定了董事會的人選,并舉行了兩次董事會會議,制定了生產經營計劃。此后,君山公司一直沒有開展業務活動,運輸公司經查問,才知君山公司尚未辦理公司注冊登記。運輸公司向飲料廠催辦數次,但飲料廠一直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2008年4月,運輸公司以君山公司沒有注冊并開展業務活動為由,要求飲料廠退還其全部出資20萬元并賠償損失。飲料廠則認為,雙方已簽訂協議,繳納出資,制定章程,成立董事會,至今已逾半年,雖然沒有辦理注冊登記手續,但事實上公司已經成立,故運輸公司不能抽回出資。如運輸公司要求退還投資款,則屬于違約行為,應承

44、擔違約責任。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屬于履行期限約定不明確,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是運輸公司,運輸公司已催辦數次,而合同履行時間已在他第一次催辦時確定了。但飲料廠仍沒有履行(辦理注冊)飲料廠違反合同法的規定,運輸廠有權抽回出資,并追求賠償損失,因此應退回投資額。14、國內某外貿公司與美國一公司簽訂了銷售代理合同,約定由美國公司支付代理費,我外貿公司獨家代理其在國內的產品銷售業務。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在美國公司辦理匯票的同時,我外貿公司需作好銷售前的準備工作。我外貿公司依約作好了營銷策劃、廣告制作、店堂租賃等一系列銷售準備活動的前期工作,卻遲遲不見美國公司辦理匯票

45、,在幾次催告未有結果后,我方停止了上述前期準備工作。 該案例是屬于合同履行抗辯權的同時履行抗辯權.P109同時履行抗辯權,即是 指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雙方合同當事人一方在對方未能履行義務時,有權拒絕自己的履行.但是這只屬于雙務合同.因此我方停止了上述前期準備工作是合理的15、甲地產公司與乙建筑公司訂立了一個地產項目合同。合同約定先由乙公司完成土地的“三通一平”工作,然后甲公司再注資5000萬元支付乙公司的土地平整費用和工程后期投資。合同訂立后乙公司開始施工,卻調查發現甲公司注冊資金不足1000萬元,且在不久前的一筆投資中因經營不善虧損了1000余萬元,乙公司停止了已開始的施工。甲公司知道后以乙公

46、司違約為由向法院提起訴訟。 問:乙公司是否違約? 乙公司并沒有違約,是行使不安抗辯權.P109不安抗辯權是指雙務合同中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在對方財產狀況明惡化,可能危及其債權實現時,中止自己先行履行債務的權利,但是,在對方恢復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擔保時,不安抗辯權消失.中止只是暫時停止16、金馬集團與某信托投資公司于2001年1月訂有一份借款合同,約定該投資公司借款300萬元給金馬集團,期限自合同訂立起至2001年10月底。但直到2002年1月,金馬集團仍未歸還此筆款項,經查帳,金馬集團賬上資金僅有80萬元,不足以清償借款,又獲知金馬集團曾借款300萬元給正泰公司,約定2001年7月還款,遲

47、遲未還,也未見金馬集團上門催討。投資公司向法院起訴,請求以自己的名義行使金馬集團對正泰公司的債權。 在這種情況下,投資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權.即以自己的名義行使金馬集團對正泰公司的債權。 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因此金馬集團除以賬上資金80萬清償借款,還應用借款給正泰集團300萬元中的至少220支付給投資公司.(因為債權人行使代位權時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受損害的債權為限.因為投資受損害的資 產只有220萬元,所以只能從300萬元得到其中220萬,還有80由金馬集團賬上資

48、金付17、中天建筑公司與富華集團于2003年9月訂立了一份大理石板材買賣合同,合同約定中天公司應于2003年11月底付清貨款。但直到2003年12月底中天公司還欠富華集團780萬元。因中天公司正投資一個商住小區,占用了大筆流動資金,富華集團同意其延遲履行。2004年7月小區建設竣工,中天公司卻出人意料地宣布將其在開發項目中價值約1000萬元的股份贈與合作商瑞達地產公司,并立即辦理了贈與公證。此舉導致中天公司無法支付貨款。 答:中天公司此種行為屬于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此外還有一種情況,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 造成損害的,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

49、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中天公司應以那1000萬元償還富華公司的780萬元.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18、甲公司與乙公司依法簽訂的購銷電冰箱合同規定,甲必須在2004年月30日前交貨給乙,貨價執行國家定價,每臺1800元。甲到2004年10月底仍不交貨,此時國家定價每臺冰箱上升為2100元,甲即以國家定價已發生變化為由,通知乙公司終止合同。乙公司不同意,并向法院起訴。問:本案應如何處理?此合同不能終止,對于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其中逾期交付標的物的,遇價格上漲時,按原價格執行.19、李某欠王某20500元,并有欠條載明。其后李某歸還部分欠款給王某,并在

50、原欠條上注明“還欠款18500元整”,同時,王某出具了收據一張給李某。后來王某向李某索要欠款18500元,李某則稱僅欠王某2000元。雙方爭執不下,訴諸法院。問:本案應如何處理?這是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雙方當事人對文本的理解有爭議.從這里我們不能看出合同的目的,所以不能以這理解,應按交易習慣來理解.法院最后的判決結果是李輸了,因為李不見那張收據.20、香港某公司于2003年月與深圳某紙廠訂購了一批紙品,總貨款萬元深圳方按約于當年10月交齊了貨品。但港方由于資金緊缺,提出延緩到12月中旬付款,紙品廠表示同意。到了12月中旬,深圳某紙廠要求對方付款,但港方提出他們已于2003年11月將全

51、部貨品及整個合同轉讓給香港某實業公司,(該轉讓未與深圳方協商)因此該貨款也應由實業公司承擔為由,拒絕付款,雙方由此發生糾紛。問:()在這一糾紛中,哪一方違法?()本案應如何處理? 1.港方違法.因為合同義務的轉移,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否則轉移不能生效.2由債務人.負擔,香港公司應支付這筆款.21、武勝機械廠虛構“購置沖壓機兩臺”,與信用社訂立了借款合同,向信用社貸款20000元。該合同由私營企業福惠貿易公司擔保。武勝廠將貸款挪為他用,購買了一輛微型汽車。至借款合同期滿時,武勝廠僅歸還了5000元貸款,其余貸款包括利息共16000元無法償還。信用社起訴至人民法院要求武勝廠和福惠公司償還所欠貸款及其

52、利息。問:1、該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答:因為武勝機械廠虛構“購置沖壓機兩臺”,所以借款合同屬于以欺詐手段訂立的合同,但因其損害的是信用社的利益,而不是國家利益。所以此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所以此合同有效。2、上述擔保合同是否有效?答:因為信用社是集體企業,不屬于國有企業,所以該擔保合同屬于可變更可撤銷合同,所以此合同有效。3、本案原告要求是否合理?應如何處理?答:若合同的方式為一般保證 則不合理。因為不能證明武勝機械廠無力償還。若是連帶責任保證則合理。因為案例合同中雙方并沒有約定保證方式,所以是連帶責任保證。因此要求合理,應按連帶承擔責任處理。22、深圳市某電子廠與香港某公司于2006年月簽

53、訂了來料加工合同,由深圳方為港方加工裝配收錄機,港方則負責提供收錄機零件,并支付加工費。深圳方按約先后裝配了收錄機共16700部,并陸續由港方運走外銷,尚庫存4000多部暫未拉走。但港方長期來料不正常以及不支付加工費,深圳方多次協商無效而產生糾紛。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深圳方有留置權,把剩下的4000多部扣留,如果債務人即港方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債權人可以變賣或者拍賣該財產.所得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23、深圳市某公司與香港某公司于2007年10月簽訂了一份

54、購銷日本產羅紋鋼合同。合同簽訂后,深圳方依約向港方支付貨物定金50萬元。港方收款后到期無貨供給。深圳方多次找其協商,但港方既不履約也不退款,深圳方遂向人民法院起訴。問: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收款方違約實行定金罰則 港方需雙倍返還深圳公司的定金24、2005年10月8日,某市新華書店由于經營上的需要與東升貿易公司訂立了一份江西五十鈴汽車購銷合同。合同規定:東升公司于本月底供給某新華書店江西五十鈴雙排座客貨兩用車一臺,價款10萬元;某新華書店于提車時付款6 萬元,余款兩個月內付清,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均按違約部分標的總價款的15%承擔違約金。合同訂立后,東升公司如約向某新華書店提供了江西五十鈴汽車一

55、臺,但某新華書店僅在提車時支付6 萬元,余款遲遲未付。東升公司多次交涉,某新華書店都由于上級主管機關的干預而未能履行付款義務。其上級主管機關認為:某新華書店未經市文化局的批準擅自購車,違反財經紀律,所簽訂的購車合同無效。為此,東升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某新華書店履行合同,并承擔違約責任。 問:新華書店是否有權訂立該合同?答:新華書店是一個企業,可以訂立合同。市文化局是否有權干預新華書店履行合同?本案中最后關于新華書店與貿易公司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答:1.有權訂立該合同.新華書店有經營權,簽定汽車購銷合同是行使經營權2.沒有權力干預新華書店履行合同.市文化局有監管權但沒有經營權.3.雖然新華書店

56、是符合嚴格責任原則(無過錯原則),但仍須承擔違約責任.即是新華公司不僅需要支付貿易公司剩下的4萬元,還賠償違約金6千元 .2006年3月,氣象部門預測今年將持續高溫,新華公司的空調供不應求,且訂價達3500元/臺。2006年3月底新華公司書面通知紅星商場,聲稱無法履約,要求取消合同。紅星商場為了防止新華公司向他人交付貨物,于2006年4月初向法院起訴,要求新華公司實際履行合同,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新華公司辯稱,合同履行期限未到,拒絕承擔違約責任。問:本案應如何處理?答:追究新華的預期違約責任,因其不符合法定的免責條件,所以應該追究新華的預期違約責任。26、原告:湖南省某實業有限公司 被告:四川

57、省某儲運公司2004年8月20日,原告到四川收購了一批干辣椒,價值萬元,準備用于出口。因收購時并沒有組織好運輸,故在當地與被告簽訂了保管合同,約定原告將這批干辣椒在被告倉庫中存放天,待原告派車來運。原告支付了保管費后即回去組織車輛來運。月23日晚,被告倉庫因電線遭雷擊起火,致使原告裝在麻袋中的干辣椒被火燒掉近一半。被告人員在廢墟中將剩下的干辣椒清理出來,堆放在露天時里就各自回去睡覺了。半夜突然下了暴雨,原告裝辣椒的麻袋經過火燒后不很結實,有的干脆放在地上,經雨這么一沖,且在雨水中浸泡了個多小時,第二天被告人員上班時已面目全非,根本不能再用了。被告見此情景,遂以發生火災為由拍電報給原告,要求原告來人處理。原告來人了解情況后,要求被告賠償損失,被告以不可抗力為由拒絕賠償。雙方的糾紛于是就被原告提到了法院,要求法院依法處理問:、本案中被告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為什么?、本案應如何處理? 答:1.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電線遭雷擊起火,致使原告裝在麻袋中的干辣椒被火燒掉近一半,這是不可抗力事件,當事人可以免除責任.但是另外一半是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不屬于不可抗力事件,需要承擔責任.2. 四川省某儲運公司需要承擔一半責任.賠償對方一半損失.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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