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_第1頁
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_第2頁
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_第3頁
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_第4頁
2017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7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Z 糞 咚(啟權探版)邊H(TOZOIEOZIdo說 明為了指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當事人的簽約行為,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及相關 法律法規,住房城鄉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2013-0201)進行了修訂,制定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以 下簡稱示范文本)。為了便于合同當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現就有關問題說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組成示范文本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和專用合同條款三部分組成。(-)合同協議書示范文本合同協議書共計13條,主要包括:

2、工程概況、合同工期、質量標準、簽約 合同價和合同價格形式、項目經理、合同文件構成、承諾以及合同生效條件等重要內容,集 中約定了合同當事人基本的合同權利義務。(二)通用合同條款通用合同條款是合同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 約定。通用合同條款共計20條,具體條款分別為:一般約定、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工程 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工期和進度、材料與設備、試驗與檢驗、變更、價格調整、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驗收和工程試車、竣工結算、缺陷責任與保修、違約、不可抗力、 保險、索賠和爭議解決

3、。前述條款安排既考慮了現行法律法規對工程建設的有關要求,也考 慮了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的特殊需要。(三)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對通用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 款。合同當事人可以根據不同建設工程的特點及具體情況,通過雙方的談判、協商對相應的 專用合同條款進行修改補充。在使用專用合同條款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專用合同條款的編號應與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的編號一致;2合同當事人可以通過對專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滿足具體建設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 接修改通用合同條款;3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有橫道線的地方,合同當事人可針對相應的通用合同條款進行細化、 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如無

4、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則填寫“無”或 劃“八二、示范文本的性質和適用范圍示范文本為非強制性使用文本。示范文本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線路 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裝修工程等建設工程的施匸承發包活動,合同當事人可結合建設工程具 體情況,根據示范文本訂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及合同權利義務。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1一、工程概況1二、合同工期1三、質量標準1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五、項口經理2六、合同文件構成2七、承諾2八、詞語含義3九、簽訂時間3十、簽訂地點3十一、補充協議3十二、合同生效3十三、合同份數3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41一般約定4詞語定義

5、與解釋412語言文字713法律714標準和規范7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7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81.7聯絡81.8嚴禁賄賂91.9化石、文物91.10交通運輸91.11知識產權10112保密11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112發包人112.1許可或批準112.2發包人代表112.3發包人人員122.4施匸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12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1326支付合同價款132.7組織竣丄驗收13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133承包人13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133.2項U經理1433承包人人員153.4承包人現場查勘153.5分包15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1637履約擔

6、保173.8聯合體174.監理人30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3042監理人員174.3監理人的指示174.4商定或確定185工程質量185.1質量要求185.2質量保證措施1853隱蔽工程檢查195.4不合格工程的處理2055質量爭議檢測206.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206.1安全文明施工206.2職業健康236.3環境保護237工期和進度247.1施匸組織設訃247.2施工進度計劃247.3開工257.4測量放線257.5工期延誤257.6不利物質條件267.7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2678暫停施工277.9提前竣工288材料與設備5084發包人供應材料與匸程設備508.2承包人采購材料與工程設

7、備288.3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接收與拒收298.4材料與工程設備的保管與使用298.5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298.6樣品308.7材料與工程設備的替代308.8施工設備和臨時設施318.9材料與設備專用要求319試驗與檢驗329.1試驗設備與試驗人員329.2取樣329.3材料、工程設備和工程的試驗和檢驗329.4現場工藝試驗3310. 變更3310.1變更的范圍3310.2變更權3310.3變更程序3310.4變更佔價34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議3410.6變更引起的工期調整3410.7暫估價3510.8暫列金額3610.9 計日工3611. 價格調整36口丄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調整

8、36H.2法律變化引起的調整38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3912.2合同價格形式3912.2預付款3912.3 計量7012.4工程進度款支付4112.5支付賬戶4313. 驗收和工程試車4313.1分部分項工程驗收4313.2竣工驗收4313.3工程試車4513.4提前交付單位工程的驗收4613.5施工期運行4613.6 竣工退場4614. 竣工結算4714.1竣工結算申請4714.2竣工結算審核4714.3甩項竣工協議4814.4最終結清4815. 缺陷責任與保修4815.1工程保修的原則4815.2缺陷責任期4915.3質量保證金4915.4 保修5016. 違約5116.1發包人違

9、約5116.2 承包人違約5216.3第三人造成的違約5417. 不可抗力5417.1不可抗力的確認5417.2不可抗力的通知5417.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54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5518. 保險5518.1工程保險5518.2 工傷保險5618.3其他保險56184持續保險5618.5 保險憑證5618.6未按約定投保的補救56187通知義務5619. 索賠5719.1承包人的索賠5719.2對承包人索賠的處理5719.3發包人的索賠100194對發包人索賠的處理5819.5提出索賠的期限5820. 爭議解決58204和解5820.2 調解5820.3爭議評審5820.4仲裁或訴訟592

10、05爭議解決條款效力59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1041一般約定1042.發包人1083承包人1094. 監理人1125. 工程質量1136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保護1147. 工期和進度1148. 材料與設備1169. 試驗與檢驗11710. 變更118口價格調整11912. 合同價格、計量與支付12013. 驗收和工程試車12314. 竣工結算12415. 缺陷責任期與保修12516. 違約12617. 不可抗力12818. 保險12920.爭議解決129附件131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根據中華人總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

11、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O2工程地點:o3工程立項批準文號: o4資金來源:o5工程內容:.群體工程應附承包人承攬工程項口一覽表(附件1)。6 工程承包范圍:二、合同工期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夭。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竣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標準。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 簽約合同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費:(丫(丫人民幣(大寫)(2)材料和工程設備暫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3)專業工程暫

12、估價金額:人民幣(大寫)(4)暫列金額:人民幣(大寫)2合同價格形式: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六. 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 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七、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

13、履行項U審批手續、籌集工程建設資金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 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3 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 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八、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九、簽訂時間本合同于年月日簽訂。十、簽訂地點本合同在簽訂。H、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生效。十三、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份,均具

14、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份,承包人執 份。發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組織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組織機構代碼:地址:郵政編碼: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電話:傳真:傳真:_電子信箱:電子信箱:開戶銀行: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1. 一般約定1.1詞語定義與解釋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的下列詞語具有本款所賦予的含義:1.1.1合同1.1.1.1合同:是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 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函

15、及其附錄(如果有)、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條款、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協議書:是指構成合同的山發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簽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 面文件。1.1.13中標通知書:是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標的書面文件。1.1.1.4投標函:是指構成合同的山承包人填寫并簽署的用于投標的稱為投標函的文件。1.1.1.5投標函附錄:是指構成合同的附在投標函后的稱為投標函附錄的文件。1.1.1.6技術標準和要求:是指構成合同的施工應當遵守的或指導施工的國家、行業或地方 的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合同約定的技術標準和要求。1.1.1.7圖

16、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山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或經發包人批準的設 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圖紙文件。圖紙應當按照法 律規定審查合格。1.1.1.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是指構成合同的山承包人按照規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寫并標明價 格的工程量清單,包括說明和表格。1.1.1.9預算書:是指構成合同的山承包人按照發包人規定的格式和要求編制的工程預算文 件。1.1.1.10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經合同當事人約定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具有合同約束力的文件 或書面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進行約定。1.1.2合同當事人及其他相關方1.1.2.1合同當事人:是指發包人和(或

17、)承包人。1.1.2.2發包人:是指與承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23承包人:是指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的,具有相應工程施工承包資質的當事人及 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1.2.4監理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按照法律規定進行工程監督 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1.2.5設計人:是指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的,受發包人委托負責工程設計并具備相應工 程設計資質的法人或其他組織。1.1.2.6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分包部分工程或工作,并與承包人簽訂分 包合同的具有相應資質的法人。1.1.2.7發包人代表:是指由發包人任命并

18、派駐施工現場在發包人授權范圍內行使發包人權 利的人。1.1.2.8項LI經理:是指由承包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在承包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合同履行, 且按照法律規定具有相應資格的項目負責人。1.1.2.9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由監理人任命并派駐施工現場進行工程監理的總負責人。1.13工程和設備1.13.1工程:是指與合同協議書中工程承包范圍對應的永久工程和(或)臨時工程。1.13.2永久工程:是指按合同約定建造并移交給發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設備。1.13.3臨時工程: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類臨時性工程,不包括施工 設備。1.1.3.4單位工程:是指在合同協議書中指明的,具備獨立施工條件并

19、能形成獨立使用功能 的永久工程。1.1.3.5工程設備:是指構成永久工程的機電設備、金屬結構設備、儀器及其他類似的設備 和裝置。1.13.6施工設備: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需的設備、器具和其他物品,但不包 括工程設備、臨時工程和材料。1.13.7施工現場:是指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作為施工場所組 成部分的其他場所,包括永久占地和臨時占地。1.13.8臨時設施:是指為完成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所服務的臨時性生產和生活設施。1.13.9永久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1.1.3.10臨時占地:是指專用合同條款中指明為實施工程需要臨時占用的土地。

20、1.1.4日期和期限1.1.4.1開工日期:包括計劃開工日期和實際開工日期。計劃開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 的開工日期;實際開工日期是指監理人按照第73.2項(開工通知)約定發出的符合法律規定的 開工通知中載明的開工日期。1.1.4.2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 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按照第13.23項(竣工日期)的約定確定。1.1.43工期:是指在合同協議書約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約定所 作的期限變更。1.1.4.4缺陷責任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 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

21、自工程實際竣工日期起計算。1.1.4.5保修期:是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承擔保修責任的期限,從工程竣工驗收合 格之日起計算。1.1.4.6基準日期:招標發包的工程以投標截止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直接發包的工 程以合同簽訂日前28天的日期為基準日期。1.1.4.7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合同中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 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天24:00時。1.1.5合同價格和費用1.1.5.1簽約合同價:是指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確定的總金額,包括安全文明施 工費、暫估價及暫列金額等。1.1.5.2合同價格:是指發包人用于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

22、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作的金 額,包括合同履行過程中按合同約定發生的價格變化。1.1.53費用:是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所有必需的開支,包括管理費和應分 攤的其他費用,但不包括利潤。1.1.5.4暫估價: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發T但暫時不能 確定價格的材料、工程設備的單價.專業工程以及服務工作的金額。1.1.5.5暫列金額:是指發包人在工程量清單或預并巧中暫定并包括在合同價恪中的一筆款 項,用于工程合同簽訂時尚未確定或者不可預見的所需材料、工程設備、服務的采購,施工中 可能發生的匸程變更、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合同價格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現場簽證確 認等的費

23、用。1.1.5.6計日工: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零星工作或需要采用計日 1H價的變更I】作時,按合同中約定的單價計價的一種方式。1.1.5.7質量保證金:是指按照第15.3款(質量保證金)約定承包人用于保證其在缺陷責任 期內履行缺陷修補義務的擔保。1.1.5.8總價項目:是指在現行國家、行業以及地方的計量規則中無工程量計算規則,在已 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以總價或以費率形式計算的項LU1.1.6其他1.1.6.1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文件、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2語言文字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使用

24、兩 種以上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明合同的語言。1.3法律合同所稱法律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 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等。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適用的其他規范性文件。1.4標準和規范1.4.1適用于工程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 程等,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4.2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發包人負責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譯本,并在專用 合同條款中約定提供標準規范的名稱、份數和時間。1.4.3發包人對工程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

25、方標準的,應當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予以明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視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前已充分 預見前述技術標準和功能要求的復雜程度,簽約合同價中已包含由此產生的費用。1.5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解釋合同文件 的優先順序如下:(1)合同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如果有);(3)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4)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條款;(6)技術標準和要求;(7)圖紙;(8)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岀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 的文件,應以最新

26、簽署的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 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1.6圖紙和承包人文件1.6.1圖紙的提供和交底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內容向承包人免費提供圖紙,并組織承包 人、監理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發包人至遲不得晚于第7.3.2項(開工通知)載 明的開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因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按照第7.5.1項 (因發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約定辦理。1.6.2圖紙的錯誤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供的圖紙后,發現圖紙存在差錯、遺漏或缺陷的,應及時通知監理 人。監理

27、人接到該通知后,應附具相關意見并立即報送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監理人報送的 通知后的合理時間內作出決定。合理時間是指發包人在收到監理人的報送通知后,盡其努力且 不懈怠地完成圖紙修改補充所需的時間。1.6.3圖紙的修改和補充圖紙需要修改和補充的,應經圖紙原設計人及審批部門同意,并山監理人在工程或工程相 應部位施工前將修改后的圖紙或補充圖紙提交給承包人,承包人應按修改或補充后的圖紙施工。1.6.4承包人文件承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提供應當山其編制的與工程施工有關的文件,并按照專 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期限、數量和形式提交監理人,并由監理人報送發包人。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文

28、件后7天內審查完畢,監理人對承 包人文件有異議的,承包人應予以修改,并重新報送監理人。監理人的審查并不減輕或免除承 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當承擔的責任。1.6.5圖紙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圖紙和承包人文件, 供發包人、監理人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1.7聯絡1.7.1與合同有關的通知、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 定和決定等,均應釆用書面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1.7.2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接收人和送達地點。任何一方合 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達地點發生變

29、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1.7.3發包人和承包人應當及時簽收另一方送達至送達地點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拒不 簽收的,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拒絕接收一方承擔。1.8嚴禁賄賂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合同當 事人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承包人不得與監理人或發包人聘請的第三方串通損害發包人利益。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 承包人不得為監理人提供合同約定以外的通訊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不得向 監理人支付報酬。1.9化石、文物在施工現場發掘的所有文物、古跡以及具有地質研究或考古價值的其他遺跡、

30、化石、錢幣 或物品屬于國家所有。一旦發現上述文物,承包人應采取合理有效的保護措施,防止任何人員 移動或損壞上述物品,并立即報告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同時通知監理人。發包人、監理人和承包人應按有關政府行政管理部門要求采取妥善的保護措施,山此增加 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發現文物后不及時報告或隱瞞不報,致使文物丟失或損壞的,應賠償損失,并承擔 相應的法律責任。1.10交通運輸1.10.1出入現場的權利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根據施工需要,負責取得出入施工現場所需的批準 手續和全部權利,以及取得因施工所需修建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權利,并承擔相關 手續費用和建設費

31、用。承包人應協助發包人辦理修建場內外道路、橋梁以及其他基礎設施的手 續。承包人應在訂立合同前查勘施工現場,并根據工程規模及技術參數合理預見工程施工所需 的進出施工現場的方式、手段、路徑等。因承包人未合理預見所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 期山承包人承擔。1.10.2場外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外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承包人應遵守有關交通法規,嚴格按 照道路和橋梁的限制荷載行駛,執行有關道路限速、限行、禁止超載的規定,并配合交通管理 部門的監督和檢查。場外交通設施無法滿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山發包人負責完善并承擔相關費 用。1.10.3場內交通發包人應提供場內交通設施的技術參數和具體條件,并應按照專

32、用合同條款的約定向承包 人免費提供滿足工程施工所需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上述道路或交通i殳施 損壞的,承包人負責修復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除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的場內道路和交通設施外,承包人負責修建、維修、養護和管 理施工所需的其他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可以為實現合同U的使用承包人 修建的場內臨時道路和交通設施。場外交通和場內交通的邊界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運輸山承包人負責運輸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應山承包人負責向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發 包人給予協助。運輸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橋梁臨時加固改造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山

33、 承包人承擔,但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除外。1.10.5道路和橋梁的損壞責任因承包人運輸造成施工場地內外公共道路和橋梁損壞的,山承包人承擔修復損壞的全部費 用和可能引起的賠償。1.10.6水路和航空運輸本款前述各項的內容適用于水路運輸和航空運輸,其中道路一詞的涵義包括河道、航線、 船閘、機場、碼頭、堤防以及水路或航空運輸中其他相似結構物車輛一詞的涵義包括船舶和 飛機等。1.11知識產權1.11.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 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 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合同口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

34、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 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口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 何第三方。1.11.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除署名權以外的著 作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因實施工程的運行、調試、維修、改造等Id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 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口 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1.11.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方的知識產權。承包人在使用 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采用施工工藝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他知識產權所引起

35、的 責任,由承包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材料、施工設備、工程設備或施工工藝導致侵權的,由 發包人承擔責任。1.11.4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訂時已確定釆用的專利. 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簽約合同價中。1.12保密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 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除法律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將承包人提供的技術秘密及 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1.13工程量清單錯誤的修正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應被認為是準確的和

36、完整的。出 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發包人應予以修正,并相應調整合同價格:(1)工程量清單存在缺項、漏項的;(2)程量清單偏差超出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丄程量偏差范圍的:(3)未按照國家現行計量規范強制性規定計量的。2.發包人2.1許可或批準發包人應遵守法律,并辦理法律規定由其辦理的許可、批準或備案,包括但不限于建設用 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施工所需臨時用水、臨時用電、 中斷道路交通、臨時占用土地等許可和批準。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定的有關施工證 件和批件。因發包人原因未能及時辦理完畢前述許可、批準或備案,山發包人承擔山此增加的費用和 (或)延誤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

37、合理的利潤。2.2發包人代表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派駐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 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 的具體事宜。發包人代表在授權范圍內的行為山發包人承擔法律責任。發包人更換發包人代表 的,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發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及義務,并導致合同無法繼續正常履行的,承包 人可以要求發包人撤換發包人代表。不屬于法定必須監理的工程,監理人的職權可以由發包人代表或發包人指定的其他人員行 使。2.3發包人人員發包人應要求在施工現場的發包人人員遵守法律及有關安全、質量、環境保護、文明施工 等

38、規定,并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因發包人人員未遵守上述要求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和責任。發包人人員包括發包人代表及其他由發包人派駐施工現場的人員。2.4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和基礎資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現場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最遲于開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2.4.2提供施工條件除專用合商條疵為有約定外,發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條件,包括:(1)將施工用水、電力、通訊線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條件接至施工現場內;(2)保證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進入施工現場的交通條件;(3)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并承 擔相關費用;(4)按照專用合

39、同條款約定應提供的其他設施和條件。2.4.3提供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當在移交施工現場前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及工程施工所必需的毗鄰區域內供 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地質 勘察資料,相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關基礎資料,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準確 性和完整性負責。按照法律規定確需在開工后方能提供的基礎資料,發包人應盡其努力及時地在相應工程施 工前的合理期限內提供,合理期限應以不影響承包人的正常施工為限。2.4.4逾期提供的責任因發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現場、施工條件、基礎資料的,山發 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

40、工期。2.5資金來源證明及支付擔保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資金來源證明的書面通知后 28天內,向承包人提供能夠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合同價款的相應資金來源證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發包人應當向承包人提 供支付擔保。支付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 同條款中約定。2.6支付合同價款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2.7組織竣工驗收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2.8現場統一管理協議發包人應與承包人、由發包人直接發包的專業工程的承包人簽訂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 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

41、施工現場統一管理協議作為專用合同條款的附件。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義務承包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遵守法律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并履行以下義務:(1)辦理法律規定應山承包人辦理的許可和批準,并將辦理結果書面報送發包人留存;(2)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完成工程,并在保修期內承擔保修義務;(3)按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措施,辦理工傷保險,確保工程及人 員、材料、設備和設施的安全;(4)按合同約定的工作內容和施工進度要求,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并對所 有施工作業和施工方法的完備性和安全可靠性負責;(5)在進行合同約定的各項工作時,不得侵害發包人與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

42、管 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對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承包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場地, 影響他人作業或生活的,應承擔相應責任;(6)按照第6.3款(環境保護)約定負責施工場地及其周邊環境與生態的保護工作;(7)按第6.1款(安全文明施工)約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及其人員、材料、設備 和設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8)將發包人按合同約定支付的各項價款專用于合同工程,且應及時支付其雇用人員工資, 并及時向分包人支付合同價款;(9)按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編制竣工資料,完成竣工資料立卷及歸檔,并按專用合同條 款約定的竣工資料的套數、內容、時間等要求移交發包人;(10)應

43、履行的其他義務。3.2項目經理3.2.1項LI經理應為合同當事人所確認的人選,并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項H經理的姓名、 職稱、注冊執業證書編號、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項H經理經承包人授權后代表承包人 負責履行合同。項U經理應是承包人正式聘用的員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項U經理與承包 人之間的勞動合同,以及承包人為項經理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證明。承包人不提交上述文件 的,項H經理無權履行職責,發包人有權要求更換項H經理,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 工期由承包人承擔。項L1經理應常駐施工現場,且每月在施工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天數。項 L1經理不得同時擔任其他項L1的項U經理。項LI

44、經理確需離開施工現場時,應事先通知監理人, 并取得發包人的書面同意。項口經理的通知中應當載明臨時代行其職責的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 管理經驗等資料,該人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能力。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22項口經理按合同約定組織工程實施。在緊急情況下為確保施工安全和人員安全,在無 法與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及時取得聯系時,項H經理有權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與工程有 關的人身、財產和工程的安全,但應在48小時內向發包人代表和總監理工程師提交書面報告。3.2.3承包人需要更換項口經理的,應提前14天書面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 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

45、繼任項I經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繼任項LI經理繼續 履行第321項約定的職責。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更換項H經理。承包人擅自 更換項目經理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24發包人有權書面通知承包人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口經理,通知中應當載明要求更換 的理山。承包人應在接到更換通知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的改進報告。發包人收到改進報 告后仍要求更換的,承包人應在接到第二次更換通知的28天內進行更換,并將新任命的項U經 理的注冊執業資格、管理經驗等資料書面通知發包人。繼任項LI經理繼續履行第321項約定的 職責。承包人無正當理山拒絕更換項I經理的,應按照專用合

46、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25項L1經理因特殊情況授權其下屬人員履行其某項工作職責的,該下屬人員應具備履行 相應職責的能力,并應提前7天將上述人員的姓名和授權范圉書面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 面同意。3.3承包人人員3.3.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接到開工通知后7天內,向監理人提交承包 人項口管理機構及施工現場人員安排的報告,其內容應包括合同管理、施工、技術、材料、質 量、安全、財務等主要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及其崗位、注冊執業資格等,以及各工種技術工人的 安排情況,并同時提交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與承包人之間的勞動關系證明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有效 證明。332承包人派駐到施工現場的主要施工

47、管理人員應相對穩定。施工過程中如有變動,承包 人應及時向監理人提交施工現場人員變動情況的報告。承包人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時,應提 前7天書面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通知中應當載明繼任人員的注冊執業資格、管 理經驗等資料。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均應持有相應的資格證明,監理人可以隨時檢查。3.3.3發包人對于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資格或能力有異議的,承包人應提供資料證明 被質疑人員有能力完成其崗位工作或不存在發包人所質疑的情形。發包人要求撤換不能按照合 同約定履行職責及義務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的,承包人應當撤換。承包人無正當理山拒絕撤換 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3.4除專

48、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不超 過5天的,應報監理人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每月累計超過5天的,應通知監理人,并征得發包人 書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員離開施工現場前應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員臨時代行其職責,該人 員應具備履行相應職責的資格和能力,且應征得監理人或發包人的同意。335承包人擅自更換主要施工管理人員,或前述人員未經監理人或發包人同意擅自離開施 工現場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承擔違約責任。3.4承包人現場查勘承包人應對基于發包人按照第243項(提供基礎資料)提交的基礎資料所做出的解釋和推 斷負責,但因基礎資料存在錯誤、遺漏導致承包人解釋或推斷失實的,山

49、發包人承擔責任。承包人應對施工現場和施工條件進行查勘,并充分了解工程所在地的氣象條件、交通條件、 風俗習慣以及其他與完成合同工作有關的其他資料。因承包人未能充分查勘、了解前述情況或 未能充分估計前述情況所可能產生后果的,承包人承擔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3.5分包3.5.1分包的一般約定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 義轉包給第三人。承包人不得將工程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及專用合同條款中禁止分包的專業 工程分包給第三人,主體結構、關鍵性工作的范圍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在專用合同條款 中予以明確。承包人不得以勞務分包的名義轉包或違法分包工

50、程。3.5.2分包的確定承包人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的約定進行分包,確定分包人。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給 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按照第10.7款(暫估價)確定分包人。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分包的,承包 人應確保分包人具有相應的資質和能力。工程分包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承包人 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在分包合同簽訂后7 天內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分包合同副本。3.5.3分包管理承包人應向監理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員表,并對分包人的施工人員進行實名制 管理,包括但不限于進出場管理、登記造冊以及各種證照的辦理。3.5.4分包合同價款(1)除本項第(2)

51、H約定的情況或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分包合同價款山承包人與 分包人結算,未經承包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價款;(2)生效法律文書要求發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合同價款的,發包人有權從應付承包人工 程款中扣除該部分款項。3.5.5分包合同權益的轉讓分包人在分包合同項下的義務持續到缺陷責任期屆滿以后的,發包人有權在缺陷責任期屆 滿前,要求承包人將其在分包合同項下的權益轉讓給發包人,承包人應當轉讓。除轉讓合同另 有約定外,轉讓合同生效后,由分包人向發包人履行義務。3.6工程照管與成品、半成品保護(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自發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現場之日起,承包人應負責 照管工程及工

52、程相關的材料、工程設備,直到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之日止。(2)在承包人負責照管期間,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材料、工程設備損壞的,由承包人 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3)對合同內分期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在工程接收證書頒發前,山承包人承擔保護責任。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成品或半成品損壞的,山承包人負責修復或更換,并承擔山此增加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3.7履約擔保發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 金額及期限等。履約擔??梢圆捎勉y行保函或擔保公司擔保等形式,具體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 合同條款中約定。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長的,繼

53、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山承包人承擔;非因承包 人原因導致匸期延長的,繼續提供履約擔保所增加的費用山發包人承擔。3.8聯合體3.8.1聯合體各方應共同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協議書。聯合體各方應為履行合同向發包人承擔 連帶責任。382聯合體協議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未經發包人同意,不 得修改聯合體協議。3.8.3聯合體牽頭人負責與發包人和監理人聯系,并接受指示,負責組織聯合體各成員全面 履行合同。4.監理人4.1監理人的一般規定工程實行監理的,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監理人的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 等事項。監理人應當根據發包人授權及法律規定,代表發包人對工程施工相關事

54、項進行檢查、 查驗、審核、驗收,并簽發相關指示,但監理人無權修改合同,且無權減輕或免除合同約定的 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監理人在施工現場的辦公場所、生活場所山承包人提供,所 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4.2監理人員發包人授予監理人對工程實施監理的權利山監理人派駐施工現場的監理人員行使,監理人 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及監理工程師。監理人應將授權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的姓名及授 權范圍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承包人。更換總監理工程師的,監理人應提前7天書面通知承包人; 更換其他監理人員,監理人應提前48小時書面通知承包人。4.3監理人的指示監理人應按照發包人的授權發出監理指示。

55、監理人的指示應釆用書面形式,并經其授權的 監理人員簽字。緊急情況下,為了保證施工人員的安全或避免工程受損,監理人員可以口頭形 式發出指示,該指示與書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須在發出口頭指示后24小時內 補發書面監理指示,補發的書面監理指示應與口頭指示一致。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應送達承包人項口經理或經項L1經理授權接收的人員。因監理人未能按 合同約定發出指示、指示延誤或發出了錯誤指示而導致承包人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的, 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總監理工程師不應將第4.4款(商定或確 定)約定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作出確定的權力授權或委托給其他監理人員。承包人對監理人發出的指示有疑問的,應向監理人提出書面異議,監理人應在48小時內對 該指示予以確認、更改或撤銷,監理人逾期未回復的,承包人有權拒絕執行上述指示。監理人對承包人的任何工作、工程或其釆用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未在約定的或合理期限內提 出意見的,視為批準,但不免除或減輕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