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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本案搶劫時被發現構成何罪?德興市余某與丈夫離異后,有一女兒隨前夫共同生活。2005年3月20日,余某去前夫探視女兒時遭到婆婆的阻攔和辱罵后,獨自回家就預謀到潭埠信用社去搞點錢,以便帶女兒一同外出,次日凌晨四時許,被告人余某從家中帶上黑色的防風毛線帽、口罩、手套、柴刀、透明膠,架樓梯潛入該信用社二樓信用社出納胡某住處,換上胡某丈夫的衣、褲、鞋進行偽裝后,躲在胡某家中伺機獲得金庫鑰匙,當日下午五時許,胡某開門進屋時,被告人余某即用柴刀架在胡某的脖子上令其不許反抗,然后用膠帶將其手、腳捆綁起來,后又將胡某和一瓶液化氣瓶一起捆綁在椅子上,并將胡某的眼、嘴用膠帶粘住,強行從胡某手中奪取一串鑰匙,又逼問胡

2、某如何開啟金庫門等有關問題,在此期間,被群眾發現,將被告人余某當場抓獲。本案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余某的行為,處于何種狀態,出現三種不同的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余某對被害人胡某采取了捆綁等強制措施,并劫取了胡某持有的鑰匙,屬于搶劫罪既遂。但余某劫取鑰匙,屬于為盜竊罪作準備的行為,其準備繼續實施盜竊行為時被抓獲,屬于盜竊罪(預備),兩罪構成牽連犯,其目的行為為盜竊行為,手段行為為搶劫行為。按牽連犯“從一重處罰”的處理原則,應以搶劫罪處罰,屬既遂形態。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余某行為的犯罪形態為搶劫罪未遂。被告人余某為獲取信用社營業資金,進入信用社二樓家屬房搶劫金庫鑰匙,其搶劫鑰匙和其后著手實施開啟金

3、庫獲取財物是連續|、不可分割的行為過程,搶劫鑰匙也是搶劫的實行行為。余某在劫取鑰匙后,因客觀原因未實現開啟金庫獲取財物的目的,是搶劫罪未遂。第三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余某行為的犯罪形態為搶劫罪(預備),被告人搶劫被害人所持有的金庫鑰匙的行為,是為其搶劫信用社資金做準備,在準備階段因被群眾發現,而使其行為停留在預備階段。筆者同意第二種意見,被告人行為構成搶劫罪,屬犯罪停止形態中的犯罪未遂。具體理由是:一、被告人余某行為的整體性質,不是盜竊而是搶劫。第二種意見認為被告人余某的行為是盜竊罪,是不妥的。所為盜竊罪的行為是以“秘密”的手段。何為秘密,其最低標準是犯罪人自以為財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不知。本案余某

4、直接從信用社的出納手中劫取鑰匙,并想以該鑰匙打開信用社金庫,屬于在財物的管理者明知的情況下拿取財物的行為。從客觀行為看,余某不存在在該信用社資金出納不知的情況下竊取財物的主觀認識,不具有“秘密竊取”的性質。因此,余某的行為不是盜竊行為。事實上,余某預謀到信用社去搞點錢,并在該主觀目的的支配下,想通過搶劫該信用社出納管理信用社資金的鑰匙,并以該鑰匙打開信用社金庫并取得資金,這種行為屬于以暴力搶劫他人財物的行為,即屬于搶劫行為。二、被告人余某搶劫鑰匙的行為,不是其搶劫行為的預備行為,而是搶劫行為實行行為。持搶劫罪預備意見的人認為,余某以暴力手段搶劫胡某鑰匙的行為,屬于余某為進一步搶劫信用社資金而準

5、備工具的行為。筆者認為,這種觀點本身存在邏輯矛盾。搶劫罪要求行為人對財物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實施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使財物的所有者、管理者產生內心恐懼而被迫交出財物。根據持搶劫罪預備者的意見,余某劫取鑰匙的行為為搶劫罪預備行為,則意味著余某在取得鑰匙后,用鑰匙打開金庫取走資金的行為為搶劫實行行為。那么,現在的問題是,余某在實施搶劫罪實行行為時,對誰實施了暴力、脅迫或其他行為?按照持搶劫罪預備者的意見分析,沒有這一犯罪行為對象。因此,筆者認為,認為余某的行為屬于搶劫罪預備的觀點,存在明顯的錯誤。錯誤的關鍵在于將行為人劫取鑰匙的行為,認定為搶劫罪的預備行為。從行為人余某看來,只要取得金庫鑰匙,就能打

6、開信用社金庫并取得資金,因此,她要取得資金,就要奪取金庫鑰匙。為此,她對該信用社出納胡某實施暴力,搶劫鑰匙。在余某的行為對象胡某,同時是信用社資金的管理者的情況下,行為人余某搶劫鑰匙的行為,是其實施謀取信用社資金行為中的關鍵行為,這一行為與余某意圖實施的打開金庫取得資金的行為,共同構成搶劫罪的全部犯罪行為。而本案余某是自己用搶得的鑰匙去打開金庫取得資金,還是繼續強迫胡某去打開金庫取得資金,對余某行為的性質認定上如同一般搶劫罪中,被害人是被迫交出財物,還是由行為人搜出財物,對認定行為人搶劫行為性質上一樣,沒有多大意義。故對胡某實施暴力劫取鑰匙的行為,已經是著手搶劫犯罪,是余某搶劫行為的實行行為,而不是其為實行打開金庫取得資金行為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預備行為。既然行為人余某的行為,是搶劫行為,不是盜竊行為,而且,其對胡某實施暴力劫取鑰匙的行為和其意圖實施的打開金庫取得資金的行為,共同構成搶劫罪的實行行為,故本案行為人余某的行為,不存在目的行為和手段行為,或手段行為和結果行為之分,不存在牽連犯問題,只是單一的搶劫行為。余某在搶劫鑰匙后,在繼續逼問胡某如何開啟金庫門等有關問題時,被群眾發現并被當場抓獲,屬于因其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成搶劫目的,是搶劫罪未遂。同時,行為人雖然是到胡某家中實施搶劫,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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