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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目 錄一、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1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5三、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11四、工程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制度12五、班前安全講話制度12六、周一安全活動制度12七、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2八、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檢查制度13九、安全技術管理制度13十、安全技術交底制度13十一、安全驗收制度14十二、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14十三、事故調查處理管理制度15十四、安全生產約談、問責制度15十五、安全生產管理獎罰規定16十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報告制度18十七、安全生產例會制度23十八、總包與分包安全管理制度24十九、物資供應管理制度24二十、機械設備管理制度24二十一、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考核制度24二十二、主要負責人、安全員持證制度25二十三、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25二十四、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25二十五、施工現場出入管理制度26二十六、消防治安保衛管理制度26二十七、安全標志牌管理制度26二十八、危險作業旁站監控制度27二十九、危害安全的工藝、設備淘汰制度27三十、安全技術資料內業管理制度27三十一、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28三十二、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28三十三、應急管理制度28三十四、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制度29三十五、特殊工種管理制度29三十六、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29三十七、建設工程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專項施工方案管理辦法34三十八、項目安全管理相關工作程序36中建六局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43一、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 為貫徹黨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杜絕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規范化、標準化,特制定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鐵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其它國家、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和技術規范編制。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于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和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規劃設計企業等其它生產單位在安全生產管理中也應依據本條例;境外企業和工程項目應參照本條例結合當地的法律法規執行。第四條 本條例由安全生產組織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安全技術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檢查、安全生產費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事故管理、總分包安全生產管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獎勵與處罰等章架構而成。第五條 各單位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加強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或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和幫助項目經理部(或作業場所)建立并落實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第六條 各單位應依據條例的內容,并結合本單位的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第二章 安全生產組織保障第七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首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企業各分管領導負責各業務的工作責任體系;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為主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以工會為主的勞動保護監督體系;以黨、團組織為主的思想政治保障體系。從而形成覆蓋全企業,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網絡。第八條 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建質200891號)和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第21號令)及政府有關文件規定,各單位及其較大的分公司、區域公司應設立獨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應按要求足額配置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房地產開發企業、規劃設計企業及其它生產單位應結合本企業生產實際情況,明確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第九條 各單位應設立安全總監,協助企業分管生產的領導抓好安全監管工作;大型工程或投資較大的工程應設立項目安全總監,負責施工項目的安全監管工作。第十條 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其他有關政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持證上崗。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重視和抓好安全監管隊伍建設,提高人員素質,鼓勵和支持安全監管高端隊伍的形成。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第十二條 各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結合企業自身的實際情況,建立和健全安全責任體系,明確各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責任制應當覆蓋本單位全體職工和崗位、全部生產經營和管理過程,并應根據生產發展的需要進行修訂和補充。第十三條 各單位應按照以下規定建立以企業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應全面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的6項職責。(二)各單位分管生產的負責人統籌組織生產過程中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和措施的落實,完善安全生產條件,對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三)各單位安全總監協助分管生產的領導加強單位安全監管工作,對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領導責任。(四)單位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明確各職能部門的具體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各職能部門應當將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具體分解到相應崗位。第十五條 各項目經理部應建立以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對項目關鍵崗位和關鍵部門的安全生產職責進行明確規定。第十六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建設項目過程中不得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第十七條 勘察單位在勘察作業時,應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采取措施保證各類管線、設施和周邊建筑物、構筑物的安全,且提供的勘察文件應當真實、準確,滿足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第十八條 規劃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設計,防止因設計不合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指導意見;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時還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第十九條 安全生產責任可通過合約條款、簽訂責任狀、管理協議書等書面方式進行分解傳遞落實。第二十條 各單位應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對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單位,按照相關制度追究相關人員的直接責任、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第四章 安全技術管理第二十一條 各單位應對建設單位提供的設計施工圖進行認真會審,防止因設計不合理或設計文件有遺漏而導致施工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二十二條 各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和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制定針對性強、實施有效的安全技術方案(措施)。針對特殊和危險性較大工程,應依據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建質200987號)、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中建六科【2009】149)、關于執行“中建六局有限公司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報告制度”的通知(中建六科【2010】183)的規定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相應組織專家論證工作。未編制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或安全技術方案(措施)未獲得批準之前,不得進行施工。第二十三條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范、規程;必須全面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工程特點和作業環境;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制定全面、具體、有效的措施予以預防。第二十四條 安全技術方案(措施)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并應根據單位自身的技術管理制度和流程逐級完善審核審批。第二十五條 項目施工過程中如發生設計變更或現場及外部環境實際情況有較大變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進行評估,并按照審批流程對原定安全技術方案(措施)進行修訂變更。第二十六條 各單位和項目必須健全和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下分級進行,最終落實到操作人員。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有針對性、指導性及可操作性。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必須按照規定程序實施書面交底簽字制度,接受交底人必須全部在書面交底上簽字確認,并存檔以備查驗。第二十七條 各單位和項目必須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的安全驗收制度,各類安全防護用具、設施、架體和設備進入施工現場或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第五章 安全教育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制度,落實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制度和培訓考核制度;嚴格落實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應定期組織企業職工進行多層次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應包括安全生產法規、安全生產技術知識、專業安全技術知識、典型經驗、事故教訓和文明施工等內容。第三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對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考核檔案,培訓合格者方可上崗。第三十一條 進入施工現場的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第三十二條 施工過程中推廣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時,必須對有關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相關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第三十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國家有關政府部門頒發的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方可上崗,并需接受項目有針對性的培訓教育。第六章 安全檢查第三十四條 各單位必須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通過安全檢查,促進單位對安全生產責任制和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識別和發現不安全因素,整改和消除事故隱患,杜絕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應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檢查工作,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方案、查隱患、查整改、查培訓教育、查違章行為、查事故處理等。第三十六條 安全檢查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做好安全檢查總結。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檢查組織者應簽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被檢單位應簽字確認。第三十七條 被檢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應立即落實整改,暫時不能整改的項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應納入計劃,落實整改。對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應進行復查,跟蹤督促落實,形成閉環管理。第三十八條 如遇股民、客戶及政府部門等投訴系統內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問題,當事單位應迅速組織對被投訴項目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整改存在的隱患,并將檢查情況通過規定渠道予以反饋。第三十九條 各單位應根據檢查的結果,對存在的隱患和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并應與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及獎罰等相結合。第七章 安全生產費用第四十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和使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費用投入到位,使用合理。第四十一條 安全生產費用是單位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單位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它包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兩部分;安全生產費用優先用于滿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單位安全生產提出的整改措施或達到安全生產標準所需支出。第四十二條 安全生產費用應納入單位年度預算管理,各單位和各項目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和在施項目工程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第四十三條 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會同財務部門對單位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提取、管理和使用進行監督檢查。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對上一年度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第八章 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第四十五條 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系,包括預案體系、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支持保障體系等。加強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培訓、演練和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工作,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提高單位有效應對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能力。第四十六條 各單位要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并定期組織演練,以達到檢驗預案可操作性和實用性以及事故發生后能快速反應的目的。第四十七條 各單位必須建立安全預警制度,及時將預警信息逐級傳遞落實。第四十八條 各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并按照程序及時、主動、準確的將事故信息逐級上報,并要積極妥善處理事故善后工作和媒體應對工作,盡全力將事故影響降到最低。第四十九條 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時,應嚴格按照中國建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突發(危機)事件新聞發布管理暫行辦法(中建股文字2008247號)文件規定,做好預防和應對工作,并按規定程序進行信息發布和披露。第五十條 各項目應根據工程實際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開展有針對性的演練工作。第九章 安全生產事故管理第五十一條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經理應首先迅速組織有關人員開展搶救傷員工作,并積極指導現場緊急救護,防止險情擴大,并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中的相關規定,及時準確的將事故情況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不得有瞞報和遲報現象。第五十二條 項目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后,項目經理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上一級單位負責人報告,以后逐級報告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若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生產安全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上報至工程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積極采取措施,妥善自救,盡最大努力弱化事故的影響。第五十三條 項目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單位應積極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理,詳細全面的提供安全事故的有關資料、證據和相關證人。第五十四條 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包括沒有發生傷亡或物損的未遂事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在單位內部進行認真的分析和總結。第五十五條 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的調查分析,積極組織制定并落實相關整改措施,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報告及政府部門的批復和單位的相關制度,落實對事故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第十章 總、分包安全生產管理第五十六條 實行總承包的工程項目,其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由總承包單位全面負責,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均應納入總承包單位的項目管理體系中。第五十七條 總承包單位在與分包單位簽定分包合同之前應確認該分包單位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應具備與其分包工程相符的施工資質等級和已取得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第五十八條 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在簽定分包合同時,應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以明確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的分解與落實、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專(兼)職安全人員的配置、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的落實、安全教育、特殊工種的管理、現場防護要求及事故處理等方面雙方的權利、責任與義務。第五十九條 對于業主直接發包且與總承包單位無任何合約和經濟關系的施工單位,總承包單位應在發現其施工作業存在安全隱患時通報業主督促其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第十一章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第六十條 項目開工前,各單位應組織項目及有關部門編制有針對性、可操作的項目安全管理方案(項目安全策劃)。第六十一條 各單位必須強化對施工現場的綜合整治和管理,強化對施工人員的不安全因素和現場實物狀態的監控,并應堅持施工現場的動態管理,使施工過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第六十二條 鼓勵施工項目推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特別是各項目要努力達到施工所在地政府部門規定的安全及文明施工標準。第六十三條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建立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安全管理內業資料的收集整理應全面、及時、準確。第十二章 獎勵與處罰第六十四條 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考核和獎懲機制。嚴格安全生產業績考核,加大安全生產獎罰力度,嚴肅查處每起責任事故,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人的責任。第六十五條 為科學地評價、考核安全生產工作,應設立相關安全生產考核指標,考核指標應隨著行業和社會發展情況予以調整,未完成考核指標的,應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第六十六條 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成效顯著,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榮譽表彰或物質獎勵: 1. 全面完成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狀確定的內容,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取得顯著成績的;2. 在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研究方面,有重大技術改進和重大合理化建議或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有重大管理貢獻和管理創新,并經實踐證明確有顯著成效,給單位帶來明顯安全效益的; 3 在防止和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發生或在事故搶險中表現突出的。第六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單位和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處理: 1安全生產體系不健全,導致普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導致事故發生的;2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落實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 3遲報、漏報事故或謊報、瞞報事故的;4發現事故隱患或事故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安全事故的;5. 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6. 對上級或安全檢查部門提出限期解決的安全隱患不積極整改而造成事故的; 7. 安全生產投入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的;8未完成責任狀所約定內容的。處理情況應視事故的影響、情節及后果而定,處理的方式可在考核兌現、評優評職、晉升晉級、黨紀政紀等方面予以體現,觸犯刑事法律的,直接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當事單位對事故的處理情況應及時上報上一級單位。第十三章 附 則第六十八條 本條例由中國建筑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第六十九條 本條例中“各單位”是指各單位、房地產開發企業、規劃設計企業及其它生產單位。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高級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一)、董事長/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是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2、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主持安委會及安全生產重要工作會議,簽發安全生產工作重大決定,審定安全生產重要獎懲。3、審定并批準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同級副職和所屬企業主要負責人貫徹落實。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充實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5、保證企業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6、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7、組織制定并督促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8、及時、如實的報告生產安全事故。(二)、黨委書記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2、建立安全生產思想政治保障體系,保證安全生產中的方向正確、目標明確,以強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安全文化建設。3、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在安全生產中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先鋒模范作用。4、參加研究對黨員、干部安全生產先進人物表彰獎勵和對事故責任者分析處理的會議,總結安全生產思想政治工作的成功經驗和有效方法,抓好典型引路、示范工作。5、參與安全生產事故的查處,督促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對處理安全事故引發的穩定問題和新聞危機公關負責。(三)、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統籌組織實施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措施,對安全生產負直接領導責任。2、協助總經理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 3、協助總經理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4、協助總經理督促、檢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5、確定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目標,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6、組織制定安全生產投入使用計劃,有效實施安全生產資金。7、組織企業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問題,落實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8、組織實施企業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9、組織對事故的內部調查處理。(四)、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的科技工作,對企業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2、組織建立安全技術保證體系,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的安全生產技術。3、審核、批準本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及重大或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4、組織建立“四新”技術推廣應用體系和培訓體系。5、組織制訂處置重大安全隱患和應急搶險中的技術方案。6、參加重大工程項目特殊結構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7、組織和參加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確定技術處理方案和改進措施。(五)、總經濟師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企業經濟核算管理,對安全生產負重要領導責任。2、按照有關規定,審核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的規定和使用方案。3、組織編制安全生產各項經濟政策和獎罰條例。4、總結和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各項措施和經費的實施情況,提出新的可行性方案。(六)、總會計師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企業財務管理,對安全生產負重要領導責任。2、貫徹落實有關安全生產投入的規定,組織制訂并實施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 3、組織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保證體系,統籌安排安全生產費用的籌集和使用。4、組織分析企業的安全生產費用,提出加強安全生產費用管理方案。(七)、安全總監安全生產責任制1、配合主管生產副總經理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對安全生產負監管領導責任。2、協助總經理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保障體系并具體實施。3、配合主管生產副總經理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4、組織編制本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計劃。5、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與部署,并督促實施。6、協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及時解決存在的安全問題。7、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督促隱患整改。8、組織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督促相關崗位人員持證上崗。9、領導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工作,督促、指導下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10、協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開展“安全生產月”、現場觀摩會,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競賽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11、組織對下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提出獎罰意見。12、實施應急預案,參加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八)、其他領導安全生產責任制按照分工抓好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對主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企業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范。2、監督檢查企業的各類人員、各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3、組織安全教育培訓和安全活動,開展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技術知識教育。4、負責制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檢查執行情況。5、組織安全生產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對現場重大隱患和緊急情況有權令其停止作業。6、監督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正確使用。7、審核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方案。8、參與分包單位選擇考核,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能力提出評價意見。9、參加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專家論證。10、參與重大工程項目機械設備、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11、組織安全考核評比,會同工會認真開展安全生產競賽活動,總結、交流、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管理方法、科研成果。12、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措施的落實。13、指導基層安全生產工作,定期召開安全專業人員會議。14、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開展演練活動。15、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建立事故檔案。16、負責施工生產中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使用審批和監管。17、掌握施工過程的火災特點,深入基層監督檢查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的管理,督促落實火險隱患的整改,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通暢。(二)、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在總工程師領導下編制企業安全技術規程,并發布實施。2、編制對工程地質勘察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進行會審的管理制度。3、組織重大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重大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評審、專家論證。4、督促項目經理部對生產操作工人進行施工工藝和安全操作技術培訓。5、參加設備的安全技術鑒定,開展安全技術研究,推廣先進技術。6、參加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和特殊結構安全防護設施的驗收。7、建立安全專項技術方案管理臺帳,做好方案策劃、編審、論證工作記錄。8、參加應急救援,提出應急的技術措施,參加事故調查處理。(三)、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在編制、檢查、評價生產計劃的同時考慮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2、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違反安全生產制度、規程的生產活動應及時制止。3、監督檢查項目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情況。4、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隱患整改。5、參加應急救援,組織實施相應的搶險搶救措施,參加事故調查處理。(四)、物資、設備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制訂材料設備采購、租賃、安裝拆除、使用管理規定。2、負責采購(租賃)各類安全材料、機械設備、架設工具及勞動防護用品等,所有料具用品均應符合國家或有關行業規定,并組織進場驗收,建立臺帳。3、負責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采購與管理,制定并執行發放和使用制度。4、組織對施工現場的大型機械設備的安裝和驗收。5、參加安全檢查,對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安全性能提出評價意見。6、參加應急救援,負責及時供應所需的設備、材料、用品等,參加設備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五)、人力資源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組織新入廠人員的安全教育,會同安全部門組織職工安全教育及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2、把安全工作業績納入干部晉升、職工晉級和獎勵考核內容。3、按國家規定,從質量和數量上落實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4、負責落實職工的工傷保險。5、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依照有關制度落實對責任人員的追究處理。(六)、財務資金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制訂安全生產費用管理辦法,按照國家、上級有關規定及時提取安全生產措施費用,保證專款專用。2、按財務制度對審定的安全生產費用列入年度預算,統一資金調度。3、按照會計科目對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進行統計,并按規定上報。4、落實經濟崗位責任制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獎罰規定。(七)、企業策劃與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制定企業發展規劃時,將安全發展納入企業發展規劃內容。2、按照國家或行業有關規定,負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崗位的設立,明確分配各部門安全生產職責及工作考核。(八)、法律事務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收集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2、開展安全生產法制宣傳及日常法律咨詢工作,參加安全生產法律事務活動。3、負責安全生產過程及事故處理的法律援助,監督指導經營、施工等行為符合法律規范,在法律法規范圍內維護企業利益的最大化。(九)、合約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在編制招、投標文件時,根據安全生產措施核定安全生產投入數額。2、在簽訂分包合同時,嚴格審核分包方的安全生產資質和安全履約能力,審查分包合同、法人委托合法合規性,分包合同中應包括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內容。3、對工程項目進行制造成本核算時,應明確安全技術措施費用。4、在進行分包單位工程款結算時,按規定扣除分包單位由于違規、違章的罰款款項。(十)、政工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宣傳、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2、負責建立本企業安全生產思想政治保障體系,并檢查督促實施。3、配合相關部門組織職工遵紀守法教育,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十一)、消防保衛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組織制訂公司消防保衛制度,按照“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原則建立消防管理體系。2、負責企業機關區域的消防管理工作,定期對企業機關區域的火源、火險及消防設施進行檢查,確保消防設施完備和消防道路暢通。3、參與企業及施工現場的消防、治安事件的調查、處理。(十二)、工會安全生產責任制1、貫徹安全衛生方針政策,對忽視安全生產和違反勞動保護的現象提出批評和建議,督促和配合有關部門及時改進。2、督促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防止環境污染,預防職業危害。3、監督勞動保護費用的使用,對有礙安全生產、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抵制、糾正。4、督促落實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支持企業安全生產獎勵,對違反安全生產的給予批評并提出處罰建議。5、組織開展“安康杯”知識競賽、安全生產合理化建議活動。6、參加事故的調查、處理。(十三)、辦事處安全生產責任制1、監督、指導轄區內各單位、項目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障體系,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2、負責協調轄區內各單位、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其它安全生產活動。3、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參與事故內部調查和處理,督促事故單位落實整改措施,并進行統計分析。工程項目關鍵崗位和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一)、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是項目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項目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規、規章制度,與項目管理人員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3、建立項目安全生產和消防管理體系,按照規定配備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員。4、組織制訂項目安全生產目標和施工安全措施計劃,并貫徹落實。5、負責安全生產措施費用的及時投入,保證專款專用。6、組織并參加對項目管理和作業工人的安全教育。 7、組織并參加項目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落實隱患整改。8、參加對現場大型機械設備、特殊防護設施的驗收。9、組織召開安全生產例會,研究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10、組織編制項目應急預案,并進交底和演練。11、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負責事故現場保護和傷員救護工作,配合事故調查和處理。(二)、項目生產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組織項目施工生產,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主要領導責任。2、組織落實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規范及規章制度,定期檢查落實情況。3、組織實施安全專項方案和技術措施,檢查指導安全技術交底。4、組織對現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的驗收。5、組織進行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落實整改。6、負責項目管理人員的安全教育,提高管理層的安全意識。7、組織項目積極參加各項安全生產、文明施工達標活動。8、發生傷亡事故,按照應急預案處理,組織搶救人員、保護現場。(三)、項目總工或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1、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2、嚴格落實安全技術標準規范,根據項目實際配備有關安全技術標準、規范。3、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專家論證工作。4、組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5、參加工程項目腳手架、模板支架、臨時用電、大型機械設備及特殊結構防護的驗收,履行驗收手續。6、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等要及時上報,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并做好培訓和交底。7、參加安全檢查工作,對發現的重大隱患提出整改技術措施。8、參加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預防和糾正技術措施。(四)、項目商務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1、確定工程合同中安全生產措施費,在業主支付工程款時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費同時得到支付。2、在組織工程合同交底、簽訂分包合同時,明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費范圍、比例(或數量)及支付方式。3、保證安全生產措施費的及時支付,做到專款專用,優先保證現場安全防護和安全隱患整改的資金。4、審核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清單,對該費用的統籌、統計工作負責。(五)、項目安全總監或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1、對項目的安全生產負監督檢查責任。2、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規定,監督項目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和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3、組織制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組織危險源的識別、分析和評價,對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進行總體策劃并組織實施。5、參與編制項目安全設施和消防設施方案,合理布置現場安全警示標志。6、參加現場機械設備、安全設施、電力設施和消防設施的驗收。7、組織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組織安全管理人員每天巡查,督促隱患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分部分項工程,有權下達停工整改決定。8、落實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的相關規定,組織作業人員入場三級安全教育。9、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安全達標、安全文明工地創建活動,督促主責部門及時上報有關活動資料。10、發生事故應立即報告,并迅速參與搶救。11、歸口管理有關安全資料。(六)、項目責任工程師(工長)安全生產責任制1、對其施工管理的單位工程(施工區域或專業)范圍內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全面負責。2、嚴格執行制定的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施工技術措施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要求,結合負責施工的工程特點,以書面方式逐條向班組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履行簽字手續,做好交底記錄。3、檢查施工人員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情況,制止不顧人身安全、違章冒險蠻干的行為。4、參加管轄范圍內的機械設備、電力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驗收,并負責對設施的完好情況進行過程監控。5、參加項目組織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對管轄范圍內的安全隱患制訂整改措施并落實。6、在危險性較大工程施工中,負責現場指導和監管。7、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立即向項目經理報告,組織搶救傷員和人員疏散,并保護好現場,配合事故調查,認真落實防范措施。(七)、項目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認真宣傳、貫徹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檢查督促執行。2、參與制訂項目有關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督促落實并檢查執行情況。3、每天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章指揮、違規操作、違反安全生產紀律的行為和人員,并填寫安全日志。對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糾正和整改,對重大安全隱患有權下達局部停工整改決定。4、對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過程進行旁站式監督。5、對各類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督促落實整改,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6、組織項目日常安全教育,督促班組開展班前安全活動。7、參加現場機械設備、電力設施、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的驗收。8、建立項目安全管理資料檔案,如實記錄和收集安全檢查、交底、驗收、教育培訓及其它安全活動的資料。9、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要立即報告,參與搶救,保護現場,并對事故的經過、應急、處理過程做好詳細記錄。(八)、項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1、自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章、規程和勞動紀律,主動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3、嚴格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交底進行操作,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行為,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不被他人傷害)。4、正確使用安全生產用具、佩帶勞動保護用品。5、正確識別現場的安全警示標志,嚴禁破壞安全防護設施和消防設施,及時向現場管理人員反映施工現場不安全因素。6、發生事故立即報告,聽從指揮,按規定路線疏散,并積極參加搶險。(九)、項目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是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部門,行使項目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檢查職權。2、協助項目經理開展各項安全生產業務活動,監督項目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正常運轉。3、定期向項目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匯報安全情況,通報安全信息,及時傳達項目安全決策,并監督實施。4、組織、指導項目分包單位安全機構和安全人員開展各項業務工作,定期進行項目安全性測評。5、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危險隱患,監督隱患的整改和落實,及時制止違章行為,對重大事故隱患、嚴重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有權下令停工。6、負責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分析,建立事故檔案。(十)、項目工程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在編制項目總控計劃時,要綜合考慮平衡各生產要素,保證安全管理與生產任務協調一致。2、在檢查生產計劃實施情況的同時,要檢查安全措施落實的情況。 3、負責編制項目文明施工計劃,并組織具體實施。4、負責現場環境保護工作的具體組織和落實。5、在進行項目綜合管理目標考核評價過程中,應同時考核評價安全生產情況。6、參加安全生產大檢查和有關驗收工作。(十一)、項目技術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負責編制項目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編制特殊、專項安全技術方案。2、參加項目安全設備、設施的驗收,從安全技術角度進行把關。3、在檢查施工方案實施情況的同時,檢查安全技術措施落實的情況,對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術問題,提出解決辦法。4、負責制定項目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5、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專家論證。(十二)、項目消防保衛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貫徹落實消防保衛法規、規程,制定工作計劃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2、經常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對特種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考核。3、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有關部門對火災隱患進行整改。4、負責施工現場的保衛工作,統計分析火災事故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十三)、項目行政后勤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1、依照法律法規規定,負責有毒有害作業人員的健康檢查,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檢普查。2、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和噪聲治理,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負責施工現場防暑降溫工作。3、負責食堂的管理工作,對施工現場生活衛生設施進行監督管理,預防疾病、食物中毒的發生。4、根據施工現場具體情況,組建現場救護隊,管理現場急救器械,并組織救護隊成員的業務培訓工作。5、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及時組織搶救、治療,并協助事故的調查和處理。三、公司級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一、各單位負責人、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需參加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后方可任職。二、其他管理人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培訓教育。三、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應納入企業培訓教育年度計劃和中長期計劃,所需人員、資金和物資應予保證。四、單位主要負責人、主管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對本企業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五、單位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安全培訓教育工作。六、各單位應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檔案;安全培訓教育檔案由單位人力資源部門管理或實行分級管理。七、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培訓教育內容、組織實施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對未按照要求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的,責令改正,并可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八、各單位應對于認真開展安全培訓教育并在防止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方面做出優秀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四、工程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制度一、新工人(包括合同工、外協隊伍施工人員、實習代培人員)入場必須進行公司、工程項目和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方準上崗作業。二、公司級和工程項目級安全培訓教育考核由企業和工程項目經理部共同組織,統一命題、閱卷、建檔。三、項目經理對本工程項目安全培訓教育工作負領導責任。四、經三級安全培訓教育考試合格轉入另一個工程項目的人員、改變工種或調換工作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相應的轉場安全培訓教育和變換工種安全培訓教育。五、凡從事特種作業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培訓,經考試合格后,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上崗作業,并應對其進行經常性安全培訓教育。六、工程項目出現以下幾種情況時,項目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應提請項目經理及時安排有關部門和人員對施工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教育。1)因故改變安全操作規程;2)實施重大和季節性安全技術措施;3)更新儀器、設備和工具,推廣新工藝、新技術;4)發生因工傷亡事故、機械損壞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5)出現其他不安全因素,安全生產環境發生了變化。七、工程項目經理部可根據自身需要或地方政府有關要求適當開展各種形式的安全培訓教育。五、班前安全講話制度一、各作業班組長于每班工作開始前(包括夜間工作前)必須對本班組全體人員進行不少于15分鐘的班前安全講話交底。二、班組長應對當天作業施工要求,作業環境進行安全講話交底,并將安全講話交底內容記錄在專用的記錄本上,交底完成后,各成員應在記錄本上簽名確認。三、特殊季節或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前,專業責任工程師應當參加分包班組的班前安全講話對工作中的安全事項進行重點交底。四、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加強對各班組班前安全講話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六、周一安全活動制度一、工程項目每周一開始工作前應對全體在崗工人開展安全生產及法制宣傳培訓教育活動。二、周一安全活動由安全值班領導或片、區、棟號長(或專業責任工程師)組織,并做好記錄。工程項目安全部門協助教育,并進行監督、抽查。三、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撥出專款用于周一安全活動的有關費用的支出。四、工程項目主要負責人應在每次周一活動時對上周安全生產情況進行講評。七、公司級安全生產檢查制度一、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定期牽頭組織開展本單位安全生產檢查活動。二、工程局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對各單位施工現場的安全抽查,并結合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隨機對所屬單位或工程項目進行安全生產巡檢;各單位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覆蓋全部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三、每次檢查應有考核、評價結果,撰寫檢查報告。四、各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根據各階段施工生產特點等對施工現場適時開展專業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突擊性安全檢查。五、各單位檢查發現所屬單位或項目存在隱患和問題,由受檢單位、項目負責人落實整改,相應的工程公司監督并驗證整改情況;各號碼公司、區域公司組織的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由項目負責人落實整改,各號碼公司、區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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