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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序言首先,熱誠歡迎您加入物業管理公司員工的行列。本公司的宗旨是以科學的管理和優質的服務,為物業的發展商、業主及使用者提供國際級的專業物業管理經驗、知識及科技,提高物業之管理運作素質及延長與物業相應設備的壽命,并給公司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及經濟效益。為了使您能夠踏上專業成功之路,公司編寫了這本員工手冊旨在介紹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員工的權利和義務,希望您能領會、熟記,照章遵守。謹祝您能成為本公司一名優秀員工。物業管理公司年月日目錄第一章釋義 本公司 本公司管理部 管理者 發展商 物業管理處 員工 駐場經理 本物業第二章人事管理1、用工原則2、新進員工錄用手續3、試用期4、員工培訓5、個人資料6、員工晉升7、員工調職8、合同終止9、解除合同10、工作移交手續11、離職手續第三章勞動紀律1、嚴于職守2、儀容儀表3、證件及名牌4、員工衣柜5、物品保管、歸還、遺失補領手續6、保密7、巡樓8、保安9、安全10、突發事件11、處理投訴第四章考勤1、工作時間2、超時工作3、上下班打卡4、用膳時間5、請假審批權限及請假規定6、假別說明第五章薪酬1、發薪方式2、薪金調整3、全勤獎4、年終獎金5、扣薪第六章福利1、醫療保健2、養老保險3、住院醫療保險4、失業保險5、公積金6、公傷或死亡第七章獎懲1、獎懲條例2、紀律處分條例第八章管理守則1、保安2、管理費員工回執本員工手冊已于成都市社會勞動保障局備案,如有更新、修改、加入或調整內容,本公司將另外發文公告,并保留所有本員工手冊內條文的解釋權。第一章釋義本公司:指物業管理公司。本公司管理部:指物業管理公司物業管理部。管理者:指發展商或根據公約/業主委員會而指定或委任管理小區的人士或機構。發展商:物業開發期之產權人士或機構。物業管理處:指管理小區(物業)的駐場物業管理機構。員工:指受聘于本公司并在本物業服務的雇員。駐場經理:指受聘于本公司的雇員,是駐場小區物業管理處全權負責人。本物業:指員工所工作(服務)的物業。第二章人事管理1、用工原則1.1本公司招聘員工的主要原則是:視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標準而定。凡具有一定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歷清楚的報考人員,通過自愿報名,全面考核符合錄用條件者,均有被招聘錄用之可能。2、新進員工錄用手續2.1每位新進員工須于報到之日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原單位退工單正本、勞動手冊正本,未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將不予以錄用。持退工單之新進員工,須在一個月內辦妥勞動手冊,并及時交公司行政人事部。2.2下崗人員須于報到之日二天內遞交下崗證明,未遞交者,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不予以錄用。2.3在報到之日,須同時提交一寸免冠照一張及市級醫院體檢報告,并繳驗身份證原件、學歷證明正本、專業技術證明正本。2.4 新進員工在辦妥以上2.1、2.2項所規定的手續之一后,公司將與您簽署勞動合同(包括試用期)或勞務協議。2.5 養老保險金轉移:新進員工以往辦理過養老保險金的,須在報到之日起一個月內持本人身份證及本公司的介紹信到其原單位所在地的社保中心辦理養老保險金轉移手續,領取養老保險金轉移單,并將辦妥的養老保險金轉移單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否則,將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2.6住房公積金轉移請通知您的原單位,盡快將您的住房公積金轉至我公司帳戶內,否則,將視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3、試用期3.1 凡被錄用的員工,均須經過為期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期(視合同期而定)。3.2 試用期內,若員工因犯有較嚴重過失或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合同。3.3 試用期限屆滿,經綜合考評合格者公司將與受聘人簽定崗位及有關待遇的規定作為合同的附件;對于不合格者,公司將以書面通知解除勞動合同。4、員工培訓所有員工均需接受公司安排之職前及在職培訓,并須通過公司考核,培訓考核內容將作為員工轉正及綜合考評依據之一。如有考核成績二次不合格者,公司將有權解除合同。5、個人資料5.1 員工所填寫的各類表格,應如實將正確資料填上,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假造。5.2 為避免有關資料不屬實而導致日后員工正當權益的損害,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的有關記錄若發生變化,例如:遷移地址、婚姻狀況、學歷、分配調動、晉升出國、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決處理等,均應及時通報公司。5.3 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及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力。6、員工晉升所有員工均有被提職之機會,升職主要根據該員工之工作表現、業務能力、品德及職位是否空缺來決定。升職后前三個月屬崗位試用期,試用期滿后,工作表現符合職位要求,則由公司正式委任該職。7、員工調職7.1 公司可根據業務需要,調整員工至其他物業管理處部門或其他崗位工作。7.2 員工被提職后若因工作不勝任該職或犯有過失,公司可視情況作出降職或免職決定。8、合同終止勞動合同期滿或勞資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合同終止的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不再續簽勞動合同者,員工須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9、解除合同9.1 裁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管理的有關規定,若公司因業務變更或其他原因產生冗員時,公司有權裁減員工人數,與被裁減人員解除合同。被裁減人員應服從公司的安排,不得提出無理的要求,并辦理離職手續。公司將按勞動法、成都市勞動合同規定、成都市人民政府勞動協會規定給予經濟補償。9.2辭退、勸退員工若違反公司的有關規定或犯有過失,或不適合公司的工作,公司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直至辭退、勸退、除名、開除。9.3員工提出辭職,公司同意解除合同員工提出辭職,必須提前30日(試用期內的員工必須提前七日)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并辦理離職手續。在合同期內,未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或未經批準擅自離職者,將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若有不符合公司規定的,將不予辦理有關手續。10、工作移交手續10.1員工因調職、合同終止、解除合同等原因離職的,均須辦理工作移交手續,將原職位所擔任的工作內容及有關資料交待清楚,并以書面形式呈上級主管審核批準后,方可辦理離職手續。10.2移交手續一般在離職前30日起開始辦理,30日內結束。特殊情況可視情節相對延長或縮短移交期限。10.3離職員工,不得以任何假期沖抵離職時的移交期,特殊情況須經駐場經理或管理部批準。11、離職手續員工離職(無論何種原因)必須持有物業管理處或有關部門簽發的員工離職移交表及物品歸還單3日內到公司有關部門辦理離職手續后方可離職,員工離職時應將有關證件等物品交回公司,對違者將根據相應價格進行賠償。第三章勞動紀律1、嚴于職守1.1 依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早退、外出或到其它部門閑蕩,下班后非工作需要不得在物業內逗留。1.2 工作時間不準打私人電話、不準會客、不準陪帶親友來小區吃、住、購物、照相、游覽等一切與工作無關的活動。1.3 在工作(服務)場所,要禮貌待客,規范服務。不得對客人不禮貌以及用粗言穢語譏諷客人。1.4 不得私自進入物業之非公共區域。2、儀容儀表員工的儀容儀表將直接影響公司的形象和聲譽。2.1 員工必須經常保持服裝整齊清潔,并在指定位置佩帶工作證。公司所發的工作制服、鞋、領帶等物品要自覺愛護,做到衣著整齊。2.2 男員工頭發以發腳不蓋過耳部及后衣領為適度,不準留小胡子、長鬢角。2.3 女員工應梳理好頭發,頭發過肩時應束好;宜保持淡雅清妝,不得濃妝艷抹,并避免使用濃味化妝用品。2.4 員工不得梳怪異發型,應勤修剪頭發、指甲,保持清潔。3、證件及名牌3.1 每位員工均由公司按規定發給工作證。員工當值時應佩帶好工作證,部門主管及保安員有權隨時檢查有關證件。3.2 工作證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本部門報告,并按規定辦理交費補領手續,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其本人負責,損壞者繳費后以舊換新。4、員工衣柜4.1 員工衣柜專為存放員工服裝而設,不得存放食物或其他物品,并應保持整潔。4.2 請勿將貴重物品及錢財存放在衣柜內,因此造成遺失,公司將不負任何責任。4.3 在發生突發事件時保安部及領班以上主管等有關人員有權在通知其本人在場前提下隨時檢查。4.4 不得私自加配鎖匙,若有遺失,應立即報告所在部門以及保安部,必須按規定辦理交費更換手續。4.5 未經批準,不得私自調換衣柜。5、物品保管、歸還、遺失補領手續公司所發給員工之制服、工作證、衣柜、衣柜鎖匙、記時卡、用膳卡等物均應妥善使用及保管。若有遺失或損壞者,應即時通知部門主管并報公司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賠償補領手續。上述物品離職時均須交回,如未能交回都須按規定賠償。6、保密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公司之資料,公司的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有查詢,可與公司管理部聯系。保密資料:6.1 業主資料及聯絡方法。6.2 各保養商聯系電話。6.3 公司資料及小區所有設備、設施資料及圖紙等。6.4 管理處員工個人資料,包括應聘未入職申請者資料。6.5 其他被列入應保密的資料。7、巡邏(管理處保安人員適用)7.1 打更鐘/巡邏到位器/簿作記錄。7.2 每更(12小時)須巡邏四至六次(或按駐場經理指示)。7.3 巡邏時必須檢查各設施、環境及住戶安全。7.4 遇有不正常事件(如異味、異聲、可疑人或物等)應立即處理或報告部門主管。8、保安(管理處保安人員適用)8.1 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須查詢其資料及到訪單位,遇有懷疑需致電到訪單位,經證實后方可讓其進入。8.2 非訪客時間出入者必須登記(商業或工業小區適用)。8.3 裝修工人出入必須登記及辦理有關手續。8.4 搬運貨物離開,須出示證明文件(如出門條)。8.5 帶貨物進入大樓,須作例行檢查。9、安全(管理處保安人員適用)9.1 注意防火、防盜。如發現事故苗頭或聞到異味,必須立即查找處理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切實消除隱患。9.2 下班前要認真檢查,做好交接班工作,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小區及客人生命財產安全。9.3 如發現有行跡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及時制止并報告有關部門。9.4 不與客人的小孩親昵、耍逗,發現客人的小孩玩水、玩火、玩電,要加以勸阻,避免意外事故發生。9.5 拾獲客人遺留錢、物,一律上繳部門后報物業管理處負責人處理。10、突發事件(管理處保安人員適用)如遇暴風、暴雨、火警、打劫,電梯損壞等突發事件須按公司制訂之工作指引有關突發事件處理步驟進行處理。11、處理投訴全體員工都必須高度重視客人的投訴,要細心聆聽投訴,讓客人暢所欲言,做到有則改之、無則加勉。11.1 如果客人投訴的事項不需要或不能立即解決,應用書面記下投訴細節并勿忘多謝客人或對事件致歉(注意:只致歉),然后迅速通知或轉報有關部門人員。11.2 事無大小,對客人投訴的事項,處理的結果必須在事后對客人有所交代。11.3 在投訴事項中,若涉及其本人的記錄,該記錄不得涂改、撕毀、更不得假造。11.4 投訴經調查屬實可視具體情況作為處罰員工的依據。第四章考勤1、工作時間員工工作時間為每周5天,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特殊崗位工作按管理處制定的排班表。2、超時工作如有需要,公司有權要求員工于工作時間或排班時間外加班,超時工作之工時及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3、上下班打卡3.1 除總公司管理部負責人特別核定之員工外,管理公司員工均必須按規定上、下班打卡及簽到簽退,并應準備充分的時間更換制服,準時到達工作崗位。3.2 如因加班、病假、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應事先或及時向主管報告,征得同意方可執行,并由主管記錄以備核查。3.3 上班遲到十分鐘(含)以內者,為“第一類”遲到;遲到十分鐘以上三十分鐘(含)以下者為“第二類”遲到;遲到三十分鐘以上者,為“第三類”遲到。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三次,視同“第二類”遲到一次;“第二類”遲到兩次,視同“第三類”遲到一次,“第三類”遲到一次,視同曠工一天。凡一個月內,“第一類”遲到兩次者,扣除全勤獎;“第二類”遲到一次者,扣除全勤獎并予以口頭警告一次;曠工一天者,扣除曠工當日工資及當月津貼;曠工一天以上者,除扣除曠工當日工資及當月津貼外,并視情節輕重予以書面警告、停職、辭退等處分。3.4 嚴禁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此行為將引起被解職之后果。4、用膳時間4.1 所有員工用膳由當值主管/副主管安排輪流進行,用膳時間為半小時。4.2 所有用膳時間盡量彈性及以留守物業內為主,以防匪徒預知更期。4.3 用膳時間,固定崗位及辦公室均需留守至少一人。5、請假審批權限及請假規定5.1 員工請假都應事先填寫請假單,并正確注明假別及請假日期,必要時須提供相關證明,部門主管及駐場經理審批后,交行政人事部備案。5.2 員工請假期間應將經辦事務委托給主管指派的其他同事,不得因請假而影響工作,公司保留對員工休假的批準權(除病假之外的假期)。5.3 員工請假在1天以內的必須提前3天提出申請;3天以上的須提前一周提出申請(除病假之外的假期)。5.4 員工請假在2天以內的由主管批準;3天或以上的由駐場經理批準;主管請假由駐場經理或公司管理部批準。5.5 如因特殊情況,員工事先無法預知或辦理請假手續的,須及時通知管理處當值負責人,不得影響正常班次的運作,并于復工后第1天辦理補假手續,逾期不辦理補假的按違反公司勞動紀律處理。5.6 請假未按手續辦理,按曠工處理。6、節假日說明6.1 休息日規定員工每周工作時滿國家法定的時間,可享有休息日。該休息日由部門按工作需要預先安排。(特殊崗位工作按管理處制定的排班表)6.2 法定節假日員工每年均可享有以下十天之有薪假日:6.2.1 元旦(公歷1月1日)共一天6.2.2 春節(農歷年初一、初二、初三)共三天6.2.3 國際勞動節(公歷5月1、2、3日)共三天6.2.4 國慶節(公歷10月1、2、3日)共三天6.3 年休假6.3.1 合同制員工在公司服務滿12個月后,可享受每年天帶薪年假(勞務協議制員工享受每年天的帶薪年假),但必須在公司連續服務滿12個月方可享用,對服務未滿12個月的員工不享有年休假待遇。(具體按所簽署的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而定)6.3.2 公司或駐場經理可根據業務需要及工作實際情況有計劃、有秩序地安排員工使用年假。6.3.3 所有年假申請表必須于假期前一個月遞交,經批準后方可生效。每年的年假不得延至下一年度,如無法在本年度休完年假,經公司或駐場經理批準,可根據實際情況按天折算成工資以取代假期。6.4 病假6.4.1 員工請病假必須提供公司指定醫療機構(市級醫院)開具的有效病假單(并附個人病歷卡),并辦理請假手續,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獲準病假。6.4.2 員工因病住院必須憑醫院的住院通知書及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并開具住院證明。(具體規定見第六章之3.1款)。6.4.3 員工因本人違反勞動紀律、因其他違法活動或從事具有危險性的運動而導致傷病的,一律不給予病假待遇,醫療費用由員工自行負擔。6.5 事假6.5.1 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請事假,必須按公司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無故缺席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6.5.2 員工請事假必須事先填寫書面申請,其他請假方式公司將不予以承認。6.6 其他假期合同制員工可按規定享受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計劃生育假等假期。假期計算方式按國家規定執行。第五章薪酬1、發薪方式1.1 員工薪金每月發放一次,發薪時間及方式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1.2 薪金經銀行自動轉帳存入戶口,員工可于每月最后一日提取。1.3員工應在工資發放后,檢查是否正確無誤,如有錯漏應在發薪日起計七天內,向人事部提出,逾期概不受理。2、薪金調整2.1公司將視經營業績狀況及個人工作表現等,考慮按年度調整員工薪金。3.4 全勤獎只適用于主管級以下之月薪雇員。3、年終獎金3.1年終獎金(如有)隨同當年最末一月之工資一起發放。3.2當年10月1日前任職之員工得以享有當年年終獎金。3.3員工當年服務未滿一年,當年年終獎按實際任職之月數按比例計發年終獎金。其中15日(含)前到職的,當月計發年終獎;15日后到職的,當月不計發年終獎金。3.4 當年年底(發放日)以前離職之員工,不享有年終獎金。4、扣薪4.1遲到或早退:按次數比例扣除當月津貼。4.2曠工:包括未征得上級同意而無故離開崗位或缺席上班,或缺席培訓。5. 付賠償金5.1 遺失雇員證或公司所發物資。5.2 損壞小區或公司物件須照實賠償或扣薪代替。第六章福利1、醫療保健1.1 合同制員工門診醫療費用的80%可向公司報銷,每年報銷的最高限額為人民幣元。1.2 簽訂勞務協議的員工,其非因工負傷的醫療費用,由其原工作單位或國家有關部門負擔。2、養老保險按成都市社會保險管理局,及按成都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除公司按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保險費,員工每月需繳納自己應負擔的養老保險費(需在員工提交原單位退工證明及正式錄用和勞動合同簽署后生效)。3、住院醫療保險3.1 公司勞動合同制員工因病住院,憑公司指定醫院或急診醫院的住院通知書,向行政人事部辦理職工住院證明,享受成都市住院醫療保險辦法的有關福利。3.2 未按以上程序辦理職工住院證明影響正常費用結算的,則不得享受3.1條的福利。4、失業保險公司按國家規定將每月提交失業保險金(需在員工提交原單位退工證明及正式錄用和勞動合同簽署后生效)。5、住房公積金公司按國家及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有關規定,每月按比例繳納住房公積金,員工每月需繳納自己負擔部分的費用。(需在員工提交原單位退工證明及正式錄用和勞動合同簽署后生效,并在原單位將其個人公積金轉入本公司后方可實施)。6、公傷或死亡6.1 員工因公負傷應立即視情況送有關醫院治療,并報部門主管或經理。事后須填寫公傷報告表報公司審批。(公傷認定辦法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6.2 凡因公負傷或死亡之員工將按國家及公司有關勞動保護條例之規定辦理。第七章獎懲為達到和保持高度的工作效率和優良的服務,公司特制定如下獎懲條例,望全體員工遵守執行。1、獎勵條例1.1 嘉獎、晉升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嘉獎、晉升:1.1.1 對改革公司管理,提高服務質量有重大貢獻者。1.1.2 在服務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者。1.2 獎勵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將酌情給予獎勵:1.2.1 工作積極熱心,受到賓客表揚者;1.2.2 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者;1.2.3 為保護國家財產、生命財產,能見義勇為者;1.2.4 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1.2.5 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有顯著成績者;1.2.6 拾金(物)不昧者。2、紀律處分條例2.1 紀律處分程序2.1.1 口頭警告:以書面形式給予初犯而且過失行為較輕微者以口頭警告處分。2.1.2 書面警告:給予犯有二次以上輕微過失或一次較嚴重過失行為者以書面警告處分。2.1.3 最后警告:員工在受到二次書面警告后,再犯有過失行為的將給予最后書面警告處分。2.1.4無薪停職:在對員工違紀調查期間,對該員工可采取不超過十天的無薪停職處分(除特殊情況外)。員工因違反國家法律或被傳訊等,公司對員工無薪停職的期限可延長至審訊及法院判決結束為止。2.1.5解除合同:被有關司法機關裁定罪名成立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及受最后警告處分后再次違反公司規定者,將立即解除合同且不給予任何補償,并扣發其當月工資。2.2 觸犯以下規定的,將給予口頭或書面警告:2.2.1 儀容儀表未能達到標準要求的;2.2.2 當值時未穿整齊制服;2.2.3 當值時吃零食;2.2.4 擅離工作崗位或脫崗;2.2.5 當值時扎堆聊天;2.2.6 工作時收聽收錄機或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的書刊;2.2.7 使用小區設備辦理私人事務;2.2.8 對業戶、賓客及上司不禮貌;2.2.9 無故遲到或早退、中途擅自停止工作或未經允許擅自外出;2.2.10 不佩帶或不正確佩帶工作證的;2.2.11 工作或服務效率不佳;2.2.12 違反安全規定或公司及小區其他規定;2.2.13 不按規定停放車輛;2.2.14 未經公司同意在工作場所內作任何形式的募捐,或散發與工作無關的印刷品;2.2.15 上班時間私自會客;2.2.16 吵鬧、粗言穢語、干擾正常的工作秩序及安寧;2.2.17 確因工作疏忽損壞公物(并按相關規定賠償);2.2.18 未經批準使用客用設施;2.2.19 拒絕公司授權人員檢查攜帶物品、更衣柜等;2.2.20 違反公共區域禁煙規定(必須在指定地點吸煙);2.2.21 無故不參加公司安排的培訓工作及課程;2.2.22 挑撥、鬧事的;2.2.23 不服從上司命令或未經上司許可而從事其他工作;2.2.24 有意提供假情況、假資料或假報告;2.2.25 酒后上崗或在當值時飲用含酒精制品;2.2.26 擅自標貼,涂改或搬移公物;2.2.27 未經許可配制工作鑰匙;2.2.28 擅自進入禁區;2.2.29 因工作疏忽,或對可以預料的事故未采取預防措施而造成公物所損。2.2.30 當值負責人對下屬疏于指導,未盡領導職責的。2.2.31 以上違反規定者如情節特別嚴重或屢教不改的,將直接給予最后警告或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務協議。2.3 觸犯以下規定者,將給予最后警告或解除勞動合同或解除勞務協議:2.3.1 接受小費、酬勞、禮品不上交者;2.3.2 向他人索要小費或其他酬勞;2.3.3 蓄意損耗、破壞公司或客人財物;2.3.4 賭博或圍觀賭博;2.3.5 在工作場所內兜售私人物品;2.3.6 服麻醉藥、毒品;2.3.7 散布虛假或誹謗言論,影響公司聲譽或客戶、員工名譽;2.3.8 危害、恐嚇工作場合之任何人士;2.3.9 毆打他人或相互毆打;2.3.10 作任何性質不道德的交易;2.3.11 涂改單據或偽造文件;2.3.12 藏匿一切公司或小區及業主/租戶、同事等人士或機構的用品;2.3.13 泄露公司機密;2.3.14 調戲侮辱他(她)人;2.3.15 偷取、貪污或企圖偷取、貪污公司、客戶及同事財物;2.3.16 接受任何形式的賄賂或向他人行賄;2.3.17 員工患病、工傷或因公負傷痊愈后拒絕上班;2.3.18 做出嚴重損壞公司聲譽和利益之行為;2.3.19 遺失公司之重要物品導致重大損失的;2.3.20 犯有曠工行為;2.3.21 因失職或違反安全規定,使公司、客戶以及同事受到經濟、財產、生命或聲譽的危害或損失;2.3.22 觸犯國家法律,構成違法犯罪的;2.3.23 當值時睡眠;2.3.24 在外另有職業的。員工如犯有未列入上述各類過失處分規定的,公司有權根據情況決定其過失性質并予其處理。2.4 撤消處分:凡是受紀律處分(除解除合同外)的員工,在六個月中無任何過失的將自動撤消所受的處分。在此期間有立功表現的,經報告批準,可提前撤消處分。2.5 申訴程序:員工對違紀處理有不滿之處,有權以書面形式向直屬上司投訴,受理投訴機構將于一月內予以回覆。如對裁定仍不滿意,在15天以內可再向上一層直到公司物業管理行政人事部申訴,公司將于60天內予以回覆。第八章管理守則1、保安1.1 所有物業1.1.1 必須留意物業所有出入口,如物業之正門及大門;后門需經常關閉。1.1.2 商場、商業物業、工廠及小區必須于晚間關閘。1.1.3 辦公樓及工業物業于假日必須關閘。1.1.4 裝修工人出入必須檢查可證實其身份之有效證件并登記。1.1.5 巡邏時必須留意陌生人及各單位門窗。1.1.6 隨時留意閉路電視畫面。1.1.7 如響警鐘,應即時赴該處檢查及處理突發事件。1.2 住宅1.2.1 所有陌生人出入必須查詢其資料及到訪單位,遇有懷疑需致電住戶查詢,經證實后方可讓其進入。1.2.2 如有必要可派員隨訪客前往該單位,確保無誤。1.2.3 如得知該單位已空置或業主已外出,應禮貌告知訪客或讓客人于管理處撥電話查詢。1.2.4 遇有搬運物件離開,必須查詢,確保無誤。1.2.5 特別留意裝修工人、地產經紀及推銷員等,切勿讓閑雜人員等進入小區內。1.2.6 于黎明及下午時分需加倍留意,通常盜竊案多發生于上述時間。1.3 商業及工廠1.3.1 于關閘后,如有訪客,必須查詢到訪單位資料,遇有懷疑,須隨訪客往該單位查看,確保無誤。1.3.2 必須清楚某單位會于晚間工作或進行加班之時間。1.3.3 商戶如有出貨,送貨人員必須出示已蓋商戶印之有效出門條。1.3.4 特別留意下午六時后至翌日上午八時、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通常盜竊案較多于上述時間發生。2、管理費2.1 管理費單由日班管理員派發及確保住戶/用戶收妥。2.2 經公司指定管理員收取管理費,其它人員不得收取。2.3 準確記錄以支票付款住戶/用戶單位、月份、銀行帳戶及蓋印方可發予臨時收據。2.4 銀行入帳單收據副本須交回公司。2.5 收據不得遺失,如有錯漏或取消須全套交回公司。2.6 收到公司發出正式收據,須先核對,遇有疑問應即與公司財務部聯絡,于核對無誤及記錄后方可發給住戶/用戶。2.7 如住戶/用戶以銀行自動轉帳付款,物業管理處收到公司發出正式收據記錄方可發予住戶/用戶。2.8 跟進欠交管理費,并按追收管理費之程序辦理。員工回執本人已認真閱讀了物業管理公司管理處的員工手則,并保證遵照執行,有違反之處,愿按本員工手則及有關規定接受處理。職位:_員工:_日期:_年_月_日 本回執待員工簽名后,一式二份,正本存入公司行政人事部檔案內,副本存入物業管理處員工檔案內。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管理員工行為操守所在下列部門任職的職員都必須簽字。公司管理部門:各部門經理、物業經理、物業主任物業項目:所有管理級人員、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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