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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思南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認定工作實施方案征集意見思南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認定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工作規范化管理,保證低保制度的公正實施,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民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低保對象認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號)及全區城鄉低保工作會議精神。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應保盡保、應退則退”為核心,以完善城市低保制度、強化規范化管理、提升救助服務水平為重點,進一步在全縣形成措施有效、制度健全、管理規范的城市低保工作格局。 (二)工作目標 對全縣現已享受的城市低保對象和基本生活難以維持申請低保的城市困難家庭收入情況進行全面核查,通過入戶核查和民主評議、張榜公示等手段,公平、公正、公開確定城市低保對象及保障待遇,將符合低保條件的城市困難家庭全部納入保障范圍,清退不符合低保條件而納入保障范圍的城市低保對象,實現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和“應退則退”。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全縣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領導,以縣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政府辦主任、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從縣政府辦、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統計局、物價局、廣電局、殘聯、縣聯社、民政局等相關部門抽人組成的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核查認定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督查組,由監察局局長任組長,成員從縣紀委、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等相關部門抽人組成。 (二)職責分工 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城鎮低保工作實行政府負責制,縣級人民政府承擔主體責任,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具體責任。1、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城市低保工作的組織實施。 2、民政部門負責對城市低保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工作。 3、財政部門負責籌集、參與分配并及時足額撥付城市低保資金,以及資金的安全運行和規范管理。 4、統計、物價等部門負責配合民政部門對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測數。 5、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對低保申請家庭的財政供養人員、企業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等領取的退休金、基本養老金、基本生活的收入核實工作,并出具有關收入證明材料。 6、審計部門負責依法監督城市低保資金管理的使用情況。 7、監察部門負責對城市低保核查認定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過程監督,對因工作不力導致低保工作造成嚴重影響的鄉鎮,要嚴肅追究鄉鎮負責人和具體責任人的責任。 8、廣播電視局負責宣傳報到城市低保核查認定工作。 三、核查范圍 (一)截止2010年9月份仍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對象; (二)申請人向社區居委會、鄉鎮社會事務辦提出書面申請依據的。 四、操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動員部署和培訓(9月)各鄉(鎮)要按照縣的統一部署,成立城市低保核查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鄉(鎮)實際,組織實施城市低保核查認定工作。加強核查認定工作的業務培訓是確保此次核查認定工作取得實效的根本保證。培訓內容主要以城市低保政策、法規以及核查的目的、核查內容、核查方法以及核查工作紀律為主。通過核查以提高核查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政策水平。縣召開核查認定工作業務培訓后,各鄉(鎮)及時對鄉(鎮)、社區(居委會)核查認定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第二階段:宣傳發動階段(9月份) 各鄉鎮、社區(居委會)通過召開群眾大會,大力宣傳城市低保的相關政策、申請條件等,確保城市低保制度家喻戶曉,提高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建立社區(居委會)城市低保民主評議小組,小組成員一般由以下人員組成:該社區(居委會)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區(居委會)兩委組成人員、居民代表等,且人數不得少于20人。 第三階段:全面核查階段(10月至11月)各鄉鎮要迅速組織專門的隊伍和足夠的力量,經過認真培訓,成立核查認定小組。每個核查認定小組成員必須在2人以上,包括社區(居委會)干部,一名鄉鎮干部。一戶不漏地對已納入保障范圍和申請城市低保的家庭進行入戶核查,重點是家庭收入的核查。核查情況在鄉鎮進行公示、評議,歸類在該鄉鎮社區(居委會)的低保對象中統計上報,劃歸在鄉鎮管理。家庭收入核查要把握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家庭收入核查必須“一戶一表”,內容真實可靠。要做到“誰入戶、誰調查;誰簽字、誰負責”。二是家庭收入核實包括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同時要綜合考慮申請人家庭財產狀況、實際生活水平以及家庭主要支出等因素,進行綜合性的測算。 城市低保對象全面核查工作結束后,社區(居委會)要在鄉鎮政府的指導下做好民主評議工作,鄉鎮要做好相關的抽查和審核工作,并將評議結果和審核結果分別在鄉鎮政務公開欄、社區政務公開欄張榜公示5天。 第四階段:匯總上報階段(11月) 各鄉鎮認真匯總相關數據,確保數據準確無誤后,及時把相關資料上報縣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中心。上報材料需思南縣城市低保全面核查統計表、思南縣城市低保全面核查清退對象統計表、思南縣符合納入城市低保范圍困難家庭統計表、思南縣城市低保對象臺帳。以上材料需同時上交紙質文本和電子文本。 第五階段:審批階段(11月) 縣民政局城鄉社會救助中心對鄉鎮上報資料進行審核。核準數據,召開縣級城市低保評審會議,予以審批。 五、有下列情況的家庭和人員,原則上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一)家庭中雖無財政供養人員,但其家庭成員從事生產和經營活動有相對固定的生活來源渠道,且日常實際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 (二)家庭中擁有自己出資購買的非生活必需的高檔消費品。如空調、機動車和貴重飾品的; (三)夫妻雙方有一方在財政撥款的行政事業單位和效益較好能正常發工資的企業單位工作的; (四)家庭在縣城主要街道和農貿、商貿市場有固定的營業(服務)場所出租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自己從事經營、服務有相對固定的家庭經濟收入且家庭人均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五)為改善家庭居住條件,購買、修建或裝修(必要的簡單的裝修除外)住房造成家庭生活困難的(因拆遷安置購買、修建住房并進行簡單裝修的除外); (六)有門面、住房出租的; (七)進入社保。領取基本養老金的; (八)有本縣常駐非農業戶口半年不在本縣生活,且又不提供現常住地公安部門的有關居住證明和有關部門出示的收入證明的人員; (九)拒絕配合核查認定工作組及其工作人員和社區居委會及其工作人員對其家庭收入、生活等情況進行調查、核查、無法真實、準確的認定其家庭人均收入的; (十)子女大學畢業已就業的家庭; (十一)將父母親單獨分戶,子女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家庭; (十二)其它不符合城市低保政策規定的家庭。 六、保障工作管理 城市低保對象證件管理,一戶一證,持證救助。保障對象憑貴州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其它社會救助及優惠政策扶持。證件由省民政廳統一印制,縣民政部門統一編號核發。終止保障的,由縣民政部門將證件統一收回銷毀。 (一)實行保障對象及享受待遇常年公示制度。各鄉鎮對正在享受低保待遇家庭的戶主姓名、保障金額、保障人數、家庭住址等基本情況進行常年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 (二)實行分類施保、動態管理制度。 1、長期保障戶(城市“三無”人員):主要指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撫(扶)養人的城市居民(A類); 2、重點保障戶(城市低保二類):主要指家庭中有重(長期)病、重殘、70歲以上老人、高中以上在校學生、單親家庭在校學生的城市居民(B類);重病:是指冠心病、高血壓三期、糖尿病(飲食控制無效者)、惡性腫瘤、肝硬化、腎透析、腎移植(手術后)、白血病、紅斑狼瘡等疾病及長期床病人(床半年以上生活不能處理); 重殘:是指各類殘疾二級以上的殘疾人。 高中以上在校學生:在校高中學生,必須是由地、縣招生機構統一招考錄取的;大中專在校學生,必須是由省、地招生機構統一招考錄取的全日制統招學生; 單親家庭的在校學生:指高中及以上在校學生。 3、家庭無重大貧困理由,家庭成員有就業能力,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家庭(C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要成立城市低保審核小組,實行主要領導是本次核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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