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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農村研究論文-農民生育偏好與行為:社會解構模型摘要傳統理論認為,農民的生育偏好取決于傳統的生育文化,經濟效用、功能需求、生育文化、生育需求理論能夠從不同的側面解釋農民“多生、早生、生男”的偏好及其行為,但是無法解釋當今農民“適度生育、生男生女一樣、打死也不多生”的偏好及其選擇。社會解構模型則能夠較好地解釋當今農民的生育偏好和行為,經濟解構、文化解構、需求解構從反方向侵蝕、消解農民的傳統生育文化,從反方向影響、沖擊農民的傳統生育偏好和行為。關鍵詞生育偏好;生育行為;生育文化;生育邏輯;社會解構模型對于農民的生育動機與行為,專家學者都從農民生育偏好,即農民“生多少”、“生什么”、“什么時候生”三個方面考察,現有的理論和分析框架都是圍繞著“生男而多生”、“生男而早生”的偏好及行為而建構的,如功能論、效用能、文化論、需求論等都是如此。但是20世紀末期以來,部分地區農民的生育偏好及行為發生了較大的變化,農民從“多生”轉向“少生”、從“生男”偏好轉向“男女無所謂”。這種偏好與行為變化具有革命性的意義。為什么會發生這樣的變化呢?現在以“生男、多生、早生”為問題意識所建構的生育理論與分析框架無法解釋這種相反變化。本文借鑒吉登斯社會學的社會結構理論和經濟學的成本約束理論,建構“社會解構模型”,以此解釋中國部分地區部分農民生育偏好與行為的新變化。一、文獻梳理與問題提出農民生育偏好與行為是經濟學家、社會學家的重要研究內容,歸納起來大約有四大理論系列:生育效用論、生育功能論、生育文化論和生育需求論。(一)生育效用論生育效用論是從經濟學的角度考察農民的生育偏好及行為。效用理論可以追溯到馬爾薩斯。他認為,生育數量取決于結婚年齡和生育能力,同時認為收入會影響生育數量。馬爾薩斯并沒有具體研究生育偏好及其選擇,只是研究了家庭對生育數量的兩種控制方法:一是主動控制,即“道德控制”;二是被動控制,即“罪惡控制”。達爾文在馬爾薩斯的基礎上提出了自然選擇論,這屬于典型的“能者多生”的進化論觀點。1其實達爾文的“能者多生”的觀點只有效用論意義,而沒有效用論實質。斯賓格勒首先提出了家庭規模的“成本-效用”理論,用成本與效用分析家庭人口的最優規模。其實真正將經濟學引入家庭及其生育領域的是貝克爾,他在人類行為的經濟分析中考察了生育偏好、選擇及其影響因素。他認為子女是一種“心理收入”或“滿足的來源”,可以將子女看成一種“消費商品”;子女還可以提供貨幣,因而還是一種“生產品”。作為耐用消費品,子女被認為可以提供“效用”,作為生產品,子女可以提供收入和幫助。2效用取決于偏好,而偏好又由信仰、種族、年齡等因素決定,特別是受家庭收入、扶養成本及子女提供的“效用”共同決定,3“(子女帶來)收入增加和價格的下降會增加對子女的需求”4,“如果孩子干家務、在家庭作坊或市場上勞動,對家庭收入作出了貢獻,那么,孩子的凈成本就會減少。因此,孩子收入潛力的增加會擴大孩子的需求”。5顯然,效用增加和扶養成本的降低會刺激家庭增加子女數量。如果用偏好表示,就是生育的效用偏好,即追求子女提供的效用最大化,同時家庭根據相關約束條件選擇最佳子女數量。貝克爾既從需求層面進行了分析,也從供給層面分析了家庭生育的偏好,及在相關變量約束下的主體選擇行為。貝克爾的生育效用理論為學界用經濟學的理論和方法研究社會家庭、生育問題提供了新的范式,特別是與中國學者不同的是,他既從需求視角進行考察,也從供給視角進行了考察。但是貝克爾的生育效用理論也有不少缺陷:一是該理論是以西方文化傳統為研究對象,是生育文化約束較弱條件的經驗概括和總結。二是該理論主要是從經濟角度進行分析,放棄了人所具有的一些“人性動機”,即假定人主要受經濟約束,對其他的因素具有免疫能力。三是該理論受經濟學研究范式的影響,是個體主義研究方法,即決策者是個人,而不是家庭,從個人效用最大化的角度考慮問題。此理解可以較好地解釋西方家庭的生育動機與行為,但是無法合理地解釋中國農民的生育動機和行為。中國農民是以家庭為單位考慮生育需求、動機與行為;中國農民受傳統宗族文化的浸染,傳宗接代與繼嗣問題內化為農民的責任。四是中國的傳統生育文化也對農民的生育動機和行為有著巨大的影響。貝克爾的生育效用理論無法對中國農民,特別是當今中國農民的生育動機及行為選擇作出合理的解釋。(二)生育功能論所謂生育功能論就是從功能角度分析生育偏好及其行為,即生育子女干什么,多生育子女為的什么,拼命生育男孩圖的什么。生育功能理論主要分為三個方面:一是勞力說;二是養老說;三是還債說。俗語“不孝有三,無后為大”、“不能斷子絕孫”等都是此種觀念的具體體現。生育功能論者的典型學者是李銀河,她認為,“對勞動力尤其是對男勞力的需求,仍然是農民要生孩子(特別是男孩)的一個強烈動因”,“農村孩子至少在婚前是為父母動的”。其次李銀河也支持生育養老說,“除了以子女作為直接的勞動力之外,農民還把生育子女作為老年生活保險的主要投資方式”,“還有期待兒子媳婦提供照顧老年生活的服務這樣一種動機”。6另外李銀河還持還債論的觀點,“生養孩子是為了報父母的生養之恩,把生孩子叫做還債,由此衍生出討債和還債的說法”。7但是后來,李銀河又將勞力說、養老說歸結為投資與效用的追求,她一方面反對生育效用論,一方面又堅持生育效用論,她的生育理論充滿了矛盾。其實,農民生育的勞力、養老動機是一種典型的功能性需求。當然如果要用效用來概括,所有的行為、包括文化規范都可以歸納為效用。對于生育功能論還有不少學者對此作出過學術增量貢獻,如梁中堂、景躍軍、殷豐、方向新、陳永平、鄧小敏、李永時、唐貴忠、董輝等在20世紀90年代就對此進行過深入研究。(三)生育文化論生育文化論包涵多種觀點和學說。首先,人類學家認為,文化在生育中起了重大作用。生育文化論者可以追溯到英國人類學家馬林諾夫斯基,他認為,“家庭不是生物團體的單位,婚姻不是單純的兩性結合”,“種族的需要并不是靠單純的生理行動及生理作用而滿足的,而是一套傳統的規則和一套相關的物質文化的設備活動的結果”。8費孝通繼承了老師的文化論傳統,并以中國經驗進行了研究,他認為,“種族需要綿續是發生生育制度的基礎”,“生育制度是人類種族綿延的人為保障”,“種族綿延是人們所要達到的一個目的,為了要達到這個目的,所以發生種種活動,形成我在這里想提出來分析的生育制度”。費老認為生育制度或者生育文化就是種族綿延的產物,種族綿續是生育的目的,也是生育的動機。他又認為,生育是一項“損己利人”的事情,一項“吃虧不討好”的事情,可是人人還樂此不疲,而且還要多生。這就是由儒家和祖傳下來的種族綿延、傳宗接代的文化所決定的。李銀河也持同樣的觀點,生育偏好是由文化所決定的,主要體現為“家本位”和“村莊面子”,“他們從一降生入世就落入了生存繁衍原則的生活邏輯之中,一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家庭的傳宗接代和興旺發達,在家面前,個人是微不足道的,人人的享樂是無足輕重的”。“我們發現,農民在生育、結婚、喪葬這些事上,全都顯出一種身不由己的樣子。為什么要生孩子?因為不生別人要罵絕后?在婚喪嫁娶、紅白喜事的投資數目上,個人選擇的余地是多么小。在農民心中重得不得了的面子、別人的閑話,實際上就是文化規范的壓力”9。李銀河將此歸結為東方式的“恥辱文化”,“不愿這樣做或做不到的人就會蒙受恥辱。很明顯,這正是村落文化中的人們拼命要生兒育女的一大動因”。10劉中義不同意李銀河的生育養老說,借用布什亞的符號社會學理論進行分析,“農民眼里的性別偏好和嬰兒出生性別選擇行為在實質上已經不僅僅是簡單地出于養老的現實效用考慮,而更多的是追求一種與養老無關的符號意義”。11他的結論是,人們偏好生男孩、拼命多生只不過追求的是一種表面性的符號意義。養兒防老只不過是一個幌子、一個表面的借口而已。同時劉中一又借助布迪厄實踐理論,通過建構“場域”和“慣習”兩個概念解釋農民的生育動機與行為,“在農民生育行為的研究過程中,場域和慣習概念的邏輯展開,不僅能夠有效地規避以往研究中在個人與社會(文化)之間非此即彼的選擇,而且也可以有效地將行動者和社會結構雙向能動性集中起來,從而使研究結論更加深刻、更加貼近于現實。”12鄭衛東借助阿爾切的“文化與能動者”理論建構了一個“社會結構-文化”解釋模式,以此解釋20世紀80年代以來農民生育率的下降和生育文化的變化,他認為,“社會結構因素與文化因素在共同的載體行動者身上發生互動,使得行動者表現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生育行動,這種生育行動的結果必然對行動者以及周圍群體的生育觀念發生影響,從而鞏固或者修正了原來的生育文化內容,這就是生育文化的精致化”13。其實鄭衛東的觀點與黃平的主體與結構的二重互動有相似性。劉爽還提出了“文化-制度”解釋模式。(四)生育需求論穆光宗和陳俊杰通過建立需求層次理論解釋農民的生育偏好,他們認為,生育偏好中存在一種由文化自覺編排好的內在邏輯,不能用成本-效用理論解釋中國農民的生育偏好及其行為,而應該對“本土文化”進行深入的剖析,尋找中國農民生育的內在決策機制,這個機制由六種層次不同的需求組成:即“終極價值的需求”、“繼嗣需求”、“情感需求”、“續夢需求”、“社會需求”、“經濟需求”,在觀念層面上,自終極價值的需求而傳宗接代的需求,再情感需求和續夢需求,在現象層面上,則包括社會需求和經濟需求。14李具恒也持生育需求論的觀點,他將農民的生育需求分為內在需求和外在需求,農民的生育行為是由內在需求和外在需求共同決定的。15需求論其實是一種對上述各種理論的綜合,將農民生育的各種觀點以“需求”的方式進行綜合和概括。上述理論都能夠在現實中得到經驗支持,也能夠部分解釋農民的多生、生男、早生的生育偏好和行為,但是這些理論無法合理地解釋“適度生育”、“生男生女皆可”的生育動機和行為。20世紀末期以來部分地區農民改變了“拼命生育、非生男孩”不可的生育理念,轉向“適度生育、男女皆可”的生育動機與行為。對于這一變化,一些學者已經進行過探討,如陳俊杰、穆光宗、鄔滄萍、賈珊、顧寶昌、鄭衛東等,分別從制度、文化、經濟等方面進行解釋,但是仍然沿襲傳統的研究進路。(五)假設性陳述農民生育偏好及行為的改變,經濟、制度、文化及其三者組成的系統都發生過作用,但是這些作用可以歸納為一個因素:社會化。農戶特別是生育主體卷入社會化的程度越來越深,水平越來越高,農民生育不是僅僅依靠家庭就能夠完成了,即農民生育小孩不僅僅是家庭的事,不僅僅扶養就完事了。過去,小孩一旦出生,“產品”就已經完成。但是現在小孩子是一個“社會產品”,必須經過社會化的過程、經過社會化的檢驗才能夠變成合格“產品”,在出生與成為合格“產品”之間,有很長的路要走,要花費大量的心血和經濟成本。社會化這條流水線將淘汰“不合格產品”,“不合格產品”將難以生存。筆者認為,生育變成了家庭和社會共同決定的事情,社會化過程影響著現代父母的生育偏好和生育行為。二、農民生育偏好與行為:逆傳統生育如果說前幾年農民大多偏好于“生男、多生、早生”,“適度生育、生男生女都一樣、晚生”是極少數,2000年以來,少生、生男生女都一樣,甚至喜歡生育女孩的現象在一些地區的農民中開始出現。筆者曾經深度訪談的四個村莊:河南府君寺村、湖南湖村、江西長岡村、四川魯家庵村,呈現出完全不同的生育偏好和選擇,湖村和魯家庵村的大部分農民已經改變了傳統的生育偏好,而府君寺村和長岡村則沿襲傳統的生育偏好。1.生育偏好轉換以一定生育數量為基礎。傳統生育偏好也有一個基礎,必須生育一個男孩,生育男孩的動機導致了多生和早生的偏好,多生和早生都是圍繞著生男動機而展開的,必須“有男孩”是傳統生育偏好的基礎,也是傳統生育觀念的基本邏輯,更是農民接受既定生育數量和結構的基礎,如一男多女、一男一女,甚至一男。湖南湖村、四川魯家庵村的農民偏好于“適度生育、生男生女一個樣”,也有一個前提條件,必須有生育。也就是說,必須生育一個小孩。生育是人的天性,也是做人的職責,更是家庭綿續的需要。調查中發現,兩村的青年農民選擇“丁克家庭”的幾乎沒有。一般而言,結婚后很快就選擇生育。他們認為,反正要生育,晚生還不如早生,生后了了一樁事。另外,結婚就選擇生育,也與青年農民希望早些完成生育任務,方便外出打工有關。只有生育小孩后,外出打工,長輩們才安心,年輕人也認為生育了事后,可以放心在外面打拼。農民將生育看成一樁事、一個任務、一個責任。既然是任務,就會有數量要求,必須完成;既然是任務,早完成,早了事,早方便。只有在完成生育任務的基礎上,才有可能有其他的偏好選擇。生育一胎是其他生育偏好選擇的基礎。也就是說,生育偏好的轉變是以一定的生育數量為基礎的,達到了這個基礎,家庭才會放心,農民也會安心,才不會再追求更多的生育數量。可見,傳統生育偏好與湖村、魯家庵村的生育偏好大相徑庭,前者以生男為系列偏好的基礎,后者以生育為系列偏好的基礎。2.內心偏好男孩,生育后則是男女一個樣。傳統生育偏好不管是內心,還是情緒表現都是偏好生育男孩,需求愿望、動機、目標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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