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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教育論文-淺析我國法學教育的困境與出路【摘要】面對法學本科專業就業率低、學生素質不高、學生不能適用社會需要、法本不景氣現象等問題,從多方面找原因并逐一分析,本人認為,這種現象有諸多原因,應冷靜地逐一分析,然后對癥下藥,提出相應的解決問題的辦法。【關鍵詞】法學教育教學模式困境就業設計一、我國法學教育的現狀目前,我國法學教育進入到一種尷尬的境地。首先,招生數量過多,招生規模過大。據統計,從2001年全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等院校292所,到4年后的2005年增加到559所,在校的本科生為20多萬人,呈躍進式上升趨勢。許多學校辦學條件尚不具備,湊幾個老師就能開辦法律專業,本科生一招就是上百人,一個老師要講好幾門課,在這種情況下,老師常常照本宣科等等。按照法治國家的要求和經驗,法學教育應當是精英教育,而這種大規模的法本擴招,與法學教育精神理念背道而馳。其次,“一畢業就失業”的現象,法學就業率低是個不爭的事實。大城市法科學生就業崗位會因此趨于飽和,出現“水滿而溢”的效果,即大城市就業飽和以后,就業崗位向中小城市轉移;東部沿海地區就業飽和以后,就業崗位向中西部地區轉移。而目前的現實卻是,中小城市,尤其是中西部的法律人才還十分短缺。二、法學教育不景氣現狀的理性分析(一)辦學條件和師資的不足影響了教育質量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許多單位和學校不顧自己是否具備條件,都一哄而上的辦起了法學專業。目前我國的法學教育呈現出較為復雜的情況,如,辦學機構復雜、辦學形式復雜。世界上大約沒有第二個國家在正規的大學之外有像我們這樣名目繁多的法律教育種類與層次。而且,在大學擴招的大背景下,許多過去與法學根本毫不相干的理工農醫類院校,也爭先恐后地設置法學本科專業,創建法律院系。法學專業是辦起來了,但各方面的條件并不達標。在這些學校承擔法學教學任務的師資,有不少是從其他專業轉過來的,或者是臨時外聘的。這樣的師資,無論是在教學水平還是在工作態度抑或責任心方面,都難有保障。(二)教學模式和教學方法上的陳舊與落后首先,課程設置重理論輕應用。呈現出理論性學科占據主導地位而實務應用性課程空間十分狹小的局面,這種安排不利于應用型人才的培養。其次,教學模式重傳授輕能力培養。其結果是扼殺了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導致學生在思維能力和具體實踐操作能力上的嚴重缺陷。再次,實踐課少且大都流于形式。由于基本上沒有實踐方面的經驗,學生一旦接觸到實務,便束手無策,一籌莫展。最后,考查手段重記憶背誦輕能力考核。學生只關注考試的結果,而對平時的討論、發言、能力的培養、綜合素質的提高等絲毫不關心或無暇關注。三、解決法學教育困境的出路(一)重新清理招生單位1.對各種法學辦學機構、各種辦學形式進行“門戶清理”。以法律職業性人才為培養目標的法本專業只能保留在全日制普通高校里,取消目前的電大、自考、成人函授等不正規的辦學形式和法學中專、大專等辦學層次,將各種法學教育資源進行重新整合,其他各種形式的法學教育,只能作為培訓而不能作為學歷教育。2.對師資、辦學條件等進行重新評估。國家應設置共同的標準,如,能開足14門法本核心課程,至少有20名專業教師,其中半數以上要有法學碩士或博士學位,副教授職稱以上者要有78名;必須具備起碼的法學教學條件,如數萬冊法學圖書、模擬法庭、實驗室和相對穩定的畢業實習基地等。根據該標準,對現有法學教育辦學主體的資格、條件逐一進行審查和整頓,對達不到相應標準的要撤銷其資格,使法學教育規范化、正規化,以保證法學人才培養的質量。(二)改革招生工作1.縮減規模和招生人數。應本著少而精的原則,將條件好、素質高的學生招收進來,切忌一味地追求規模和數量。2.生源渠道多元化。目前,要改變主要從高中應屆生中招收法本學生的做法,在報考資格上,要實行多元化渠道招生。特別是要多招收一些有過工作經歷、社會經驗的學生,多招一些有過不同專業背景的學生,盡量確保法本學生知識結構的多樣性,這樣,不同知識背景和經歷的學生更易于從事跨學科研究,并從不同的角度來理解和認知法律。3.錄取過程考核化。實行嚴格的考試加復試制度,保證優秀的學生進入法學專業學習。在學科成績上,注重學生文字功底和書面表達能力和邏輯思維能力。實行面試考核制度。可設計不同類型的測試表格和問題,對達線的學生進行現場考核,“測驗學生的智慧和辨別力”,“判斷這種學生可以不可以造就,值得不值得造就”。(三)對教學過程進行創新1.從案例教學入手。案例是理解法律的最好方式,一個活生生的案例就是一堂生動的法律實踐,雖是“紙上談兵”,卻能讓學生從中悟出“兵法之道”,能讓學生真正理解法律的真諦和涵義。教師可從有多渠道收集篩選各種案例,根據教學需要適當增刪知識點,設置爭論點,并組織學生分小組討論。2.學習過程強調探究性。探究性學習,有時也被稱為“問題導向式學習”、“專題式學習”等,是一種以學生自主探討研究為主的學習方式。根據探究式學習過程的規律,對法學教學的探究式內容進行設計。重在培養學生發現問題、提出問題的質疑能力,學會查找資料、證據來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以及將自己的成果用文字、語言向別人清楚表達的能力,這對他們今后從事學術研究或從事實務工作,都打下了很好的基礎。3.組織學生參與法律實踐活動。與社會接軌,讓學生走出校園,參與到社會實踐中去。例如,每學期組織一至兩次到法院旁聽典型案件的庭審;分小組組織模擬法庭;讓學生在實踐中學會閱看卷宗、整理爭議焦點、制定開庭預案、參與庭內業務討論、制作文書、參與或協助調研信息等法律基礎性工作;通過在教師的協助下學生自己辦案、甚至上庭辯護;以法學為主題的辯論賽;社區法律援助服務;法制日的宣傳活動;與其它高校法學院的交流活動等。通過實踐活動,讓學生接觸大量案例和原始資料,熟悉辦理法律案件的基本流程,使他們對法律在實際中的運作模式有更深的認識。(四)調整就業途經和就業機制1.轉變就業觀念,倡導多元化的就業方式。加強對學生進行就業觀念教育,幫助他們樹立新型職業觀和“先就業、再擇業”的觀念。要改變只有到法院、檢察院或從事律師工作才算專業對口的誤解,實際上,只要與法律有關的工作,都可以看作專業對口。2.國家在就業體制上應作一些有利于法學專業就業的調整。一是對少數優秀的法本畢業生可不經司法考試,直接調入法律職業部門工作。二是更改司法考試報名資格的規定,允許在校的應屆畢業生參加司法考試,只是在通過司考后領取資格證書時需憑法學本科文憑。三是在公務員的招考中,應強調報考人員的法律知識背景,這在重視依法治國的今天是尤為必要的。這不僅有利于法學專業畢業生的就業,更有利于國家的法制建設。參考文獻:1全國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指導委員會秘書處.中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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