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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法律文書 一、選擇題1. 法律文書的主要作用是( )。 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啟動法律活動的唯一工具,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 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 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檢查法律執行情況的唯一依據,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 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檢查法律執行情況的唯一依據,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2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決或裁定有錯誤,應當向法院提交的申訴文書是( )。 民事申訴書 民事上訴狀 民事再審申請書民事復查意見書3仲裁協議依法必須具有的內容是( )。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員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仲裁結果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4公證書按性質劃分,有( )等類別。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涉外公證書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行政公證書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法律文書公證書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其他公證書答案:1 2 3 4二、簡答題1什么是要求復議意見書,它是什么機關向什么機關遞交的文書?答:要求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或不起訴決定有錯誤,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決定重新復議時制作的法律文書,是公安機關向同級人民檢察院遞交的文書。2 什么是批準逮捕決定書?它屬于哪種表達方式的文書?答: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批準逮捕決定書屬于填空式文書。3 第二審刑事判決書作出部分改判的結果,在判決主文部分文字表述上應寫明哪幾項內容?答:第二審刑事判決書作出部分改判結果的,在判決主文部分應寫明以下三項內容: 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維持部分的內容); 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的(撤銷部分的內容);(改判的內容)。三、文書寫作 1請根據以下材料擬寫一份民事裁定書 高(男,37歲)與李(女,35歲)經人介紹于1991年7月相識戀愛,并于1992年9月登記結婚,婚后無子女。1995年12月,高以夫妻感情不和為由,向市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和李離婚。經法院調解,高撤回起訴。1996年4月,高原起訴理由,再次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審查后,發現高的起訴不符合受理的條件,決定不予受理。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七項規定:“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三十九條規定:“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起訴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裁定駁回起訴。”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高,男37歲,貿易中心保安部職工,住市區條號。李,女35歲,無業,住市區胡同號。2請根據下列案情材料擬寫一份起訴書 李天于1999年11月因工廠優化組合而下崗。李天對下崗十分不滿,懷疑自己下崗是車間主任王仁向廠領導告“黑狀”的結果,于是對王懷恨在心,伺機報復。同年12月2月上午10時;李天在車間門口碰到王仁就破口大罵,并動手打了王仁兩個耳光。王仁對李天的不法行為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李天不僅不接受批評,反而猖狂地對王仁發泄不滿,順手抄起管鉗子,向王仁頭部猛擊一鉗,當即將王的頭顱骨打成粉碎性骨折,砸斷動脈血管,血流滿地,致王昏倒在地。雖經在現場的同車間工人張、趙將王仁送醫院搶救,但終因流血過多,搶救無效,王仁于當晚10時死去。 李天作案后到區公安分局投案自首,并于當日被區公安分局拘留,同年12月6日經市區人民檢察院批準,由區公安分局執行逮捕。該案經區公安分局偵查終結,于同年12月20日移送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在審查期間李天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供稱,本只想報復一下王仁,發泄一下心中怨氣,并不想傷害他的性命,現王已死,是自己一時失手所致。檢察院經審查認為,李天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涉嫌故意傷害致死)罪,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李天雖有自首行為,但犯罪后果嚴重,因此,區人民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向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時,要求對其依法嚴懲。 犯罪證據:(1)區公安分局現場勘查筆錄;(2)目擊證人同車間工人張、趙聯名寫的證言一份;(3)兇器管鉗子上的身跡經化驗與被害人王仁血型一致。以上證據,均證明李天罪行屬實。 李天,男,38歲,市人,原系市工廠工人,初中文化,漢族,住市區路號。 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一)首部:(1)標題 (2)編號 (3)起訴人 (4)被告 對起訴人、被告的基本情況,應當依次逐項書寫;次序混亂或缺項或增加項目的,酌情扣分。 (二)正文(1) 起訴時間、起訴人的訴訟請求及理由; (2)裁定的理由、法律依據和裁定結果。 (三)尾部:(1)交代上訴權; (2)審判員、書記員署名;(3)年月日。 2評分要點:(一)首部: (1)標題和編號。(2)被告人基本情況和被采取強制措施情況。 (3)案由和案件來源。 (二)正文:(1)案件事實、證據。案件事實,證據。敘述事實和證據應符合教材上講的要求,否則酌情扣分。 (2)起訴的理由和根據。敘述起訴理由和引用法律根據應符合教材上講的要求,否則酌情扣分。(三)尾部:(1)起訴書主送法院名稱。(2)檢察人員署名和日期。(3)附項。 一、選擇題 1法律文書的程式性主要表現在( )。 A材料客觀化、結構固定化 B制作合法化、結構固定化 C制作合法化、用語成文化 D結構固定化、用語成文化 2下列關于提請批準逮捕書性質和類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偵查文書、信函式文書、文字敘述式文書 B偵查文書、致送式文書、文字敘述式文書 C偵查文書、致送式文書、表格式文書 D檢察文書、致送式文書、填空式文書 3人民檢察院認為人民法院的( )確有錯誤的,應當制作民事(行政)抗訴書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A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 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4提請減刑、假釋意見書應當送達( )。A基層人民法院B原審人民法院C原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D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答案: 1D 2B 3C 4D 二、簡答題:1簡述法律文書寫作中對于語言文字的基本要求。答: (1)表義精確,解釋單一; (2)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3)文字精練,言簡意賅; (4)語言規范,語句規整 (5)褒貶恰切,愛憎分明; (6)語言諸忌,力求避免。2;簡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理由部分應當寫明的內容。答:(1)確定罪名(對行為的性質及其危害性的分析); (2)明確情節; (3)對公訴機關的指控的表態; (4)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的表態;(5)判決的法律依據:“依照(判決的法律依據)的規定,判決如下”。3簡述代理詞理由部分主要應當論述的問題。答:(1)確認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是否存在及其有無法律效力; (2)確認有無法律關系及其相互間是否享有權利和應否承擔義務;(3)確認案件性質和原被告方有無法律責任。 三、文書寫作題:1請仔細閱讀下列材料并根據題目要求作答 2002年11月21日,XX省XX市XX鄉XX村陳某某(女,16歲,XX鎮XX中學學生)家的鄰居發現陳某某死在她家后面40多米遠的一片竹林中。當日下午,XX市公安局XX鎮派出所接到報案后迅即到現場勘查。經現場勘查和法醫鑒定,陳某某系窒息死亡,生前曾遭受性侵犯但犯罪嫌疑人并未得逞。經過一系列偵查活動,警方認定該村張某為犯罪嫌疑人,而他在案發次日便離家外出打工了。張某,1969年4月20日生,小學文化,漢族。2001年至2002年曾任村分管計劃生育工作的村干部,對村里各家各戶的情況十分熟悉。2002年7月,因其品行不端,張某被解除職務。張某與妻子感情不和,經常出入色情場所。前些年,妻子不堪忍受其惡習,獨自一人到廣州打工。張某一人在家獨處已有很長一段時間了。12月4日,民警在XX省XX市將張某抓獲并以其涉嫌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予以刑事拘留。在警方出具的大量證據面前,張某慢慢交待了自己的作案經過。2002年9月以來,由于手頭拮據無錢出去“風流”,欲火中燒的張某就將邪惡的目光盯上了正在上初三的陳某某。11月初,他多次到陳某某學校向學生打聽初三年級放晚自習的時間,還到陳某某家附近轉悠了好幾次。另外,他還到處放風要到外地打工,并先后聯系好3人一起于11月21日一早動身。他覺得在去外地前的這個晚上干了傷天害理的事,誰也不會懷疑到他頭上,再說女孩被人“欺侮”了,因為害怕壞了“名聲”常常不愿聲張。11月20日晚,張某早早地吃過晚飯,然后挨到8點多鐘就到陳某某家附近守候。9點鐘剛過,下了晚自習的陳某某像往常一樣回家,一路上,唱著歌,踏著輕快的腳步朝回走。當她走近家門時,早已守候在附近的張某立即上前搭話,他自稱是村干部,來了解村里有無人家違反計劃生育。陳某某也認識他,就邊走邊回答他的問話。突然,張某趁陳某某不備,用事先準備的木棒將她擊昏,又迫不及待地將她拖到屋后草地上。張某正在脫陳某某的衣服準備對陳某某實施奸淫時,陳某某醒來拼命與他扭打并喊“救命”。由于害怕陳某某高聲喊叫引來村民,導致自己的惡行敗露,張某死死地卡住陳某某的脖子,直到她不再動彈。之后,張某才感到驚恐,他自作聰明地偽裝現場,并連尸體帶書包、雨傘等物一起全部拖到竹林深處拋棄,然后倉皇逃竄。12月10日,經XX省XX市人民檢察院批準,張某被XX市公安局逮捕。12月20日,XX市公安局將案件移送XX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請按照起訴書的制作要求寫明:(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 (2)被告人的犯罪事實 2,請根據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訴狀吳某(33歲,回族)和丈夫王某某(36歲,漢族)是XX省XX縣XX鄉XX村農民。吳某小學畢業,王某某初中畢業。吳某與王某某于1992年結婚,并于1994年生了一個女兒。1999年lo月,吳某和王某某因發生家庭矛盾一起到鄉政府去要求辦理離婚手續,后經親友勸解和好,故而未辦理離婚。但是自此以后,兩人的關系就一直不好。2002年春節后,吳某到XX縣XX鎮打工。2002年3月23日,王某某拿著偽造的吳某要求離婚的文字材料獨自到鄉政府要求辦離婚。雖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辦理離婚登記須雙方都在場,但鄉政府工作人員卻對王某某出具的吳某要求離婚的文字材料信以為真,因而違反規定給王某某辦理了離婚手續,開出了離婚證。隨后,王某某即與XX縣XX鄉XX村女青年劉某(28歲,農民,漢族)談起了戀愛,并商定8月份結婚。6月底,當吳某外出打工回來,才發現丈夫已經和自己“離婚”還正準備與劉某“結婚”,大吃一驚,連忙一邊向鄉政府反映要求鄉政府撤銷離婚證,一邊和自己的同學趙某(XX縣XX鄉XX村人,住XX縣XX鎮)一起找到劉某,向其說明情況,要求劉某不要與王某某“結婚”。鄉政府當即作出了撤銷離婚證的決定,并對王某某騙取離婚證的行為處以罰款100元。可是劉某卻認為,雖然王某某與吳某的離婚證是騙來的,但他們兩人的夫妻關系已經名存實亡,終究是要離婚的,而自己與王某某結婚也是遲早的事,還不如就照原定計劃結婚。于是,8月16日,王某某與劉某在王某某家中舉行了“結婚儀式”,并宴請了XX縣XX鄉XX村的親友陳某等人。吳某認為,王某某在與自己仍然存在夫妻關系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構成了重婚罪,而劉某明知王某某已經結婚并且尚未離婚而仍然與之結婚,也構成重婚罪。這些事實有鄉政府關于撤銷離婚證的決定和罰款的決定、趙某和陳某等人的證言等予以證明。2002年9月27日,吳某委托律師擬寫刑事自訴狀,向XX省XX縣人民法院起訴王某某和劉某,要求認定王某某和劉某構成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三、文書寫作題答案1請仔細閱讀下列材料并根據題目要求作答評分要點: (1)被告人的基本情況被告人張某(1分),男(1分),1969年4月出生(1分),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X(1分),漢族(1分),刀、學文化(1分),XX省XX市XX鄉XX村村民(1分)。2002年12 月4日,因涉嫌強奸罪和故意殺人罪被XX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分),12月10日經XX市人 民檢察院批準被XX市公安局逮捕(1分)。現在押(1分)。(2)被告人的犯罪事實(10分)2002年11月20日晚8點多鐘,被告人張某攜帶木棒到被害人陳某某家附近守候。9點 鐘剛過,當陳某某走近時,張某以了解村里有無人家違反計劃生育為由上前搭話,并趁陳某某不備,用木棒將其擊昏拖到屋后草地上欲行強奸。當陳某某醒來拼命反抗并喊“救命”時,由于 害怕陳某某高聲喊叫引來村民,導致自己的罪行敗露,張某便死死地卡住陳某某的脖子,致使 其窒息死亡。(視具體敘述情況適當給分)2請根據下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訴狀評分要點:(1)首部 A標題 B自訴人基本情況 C被告人基本情況 (注:自訴人、被告人的基本情況應按規定項目書寫,否則適當扣分)(2)正文:A案由和訴訟請求 B事實與理由a. 王某某偽造材料騙取離婚證b. b王某某與劉某舉行“結婚儀式” c吳某和趙某告知劉某王某某并未離婚d,王某某在自己仍然存在夫妻關系的情況下與他人結婚,劉某明知王某某尚未離婚而仍然與之結婚,均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8條規定e.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70條C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a鄉政府關于撤銷離婚證的決定和罰款的決定b趙某和陳某等人的證言 (3)尾部: A“此致”“人民法院”;B自訴人署名;C年月日;D附注事項;1、 選擇題 1民事案件的當事人認為法院生效的裁決有錯誤,向法院提出申請改變裁決的文書應是( )。A民事申訴狀 B民事上訴狀C民事復議意見書 D民事再審申請書2公證書按不同的性質劃分,可分為( )。A民事公證書、刑事公證書、行政公證書 B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涉外公證書 C民事公證書、經濟公證書、其他公證書 D民事公證書、法律文書公證書、經濟活動公證書3仲裁協議書必須寫明的內容是( )。 A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員 C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要求、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D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選定的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員 4人民檢察院對已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應當( )提出抗訴。A由同級人民檢察院 B建議同級人大常委會C由上級人民檢察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 D建議上級人大常委會答案:1D 2B 3A 4C二、簡答題1法律文書在實施中有哪幾方面的作用?答: 1(1)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2)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3)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4)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5)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2 法律文書中對理由的闡述有哪幾點要求?答:法律文書對理由闡述的要求是:(1)認定事實,以實為證;(2)分析事理,以法為據;(3)引證法律,明確具體;(4)前后照應,統領全文。3 公安機關制作的起訴意見書與監獄的起訴意見書有何異同?答:不同之處有二:一是提出起訴意見的對象不同: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的對象為尚未判刑的現行犯;監獄的起訴意見書的對象為正在服刑的罪犯。二是起訴意見的內容不同: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是對犯有現行罪行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起訴意見;而監獄起訴意見書是對服刑的罪犯重新犯罪或有重大漏判的罪行提出的起訴意見。3、 文書寫作 1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仲裁申請書。 市振華中學與該市福星家具廠訂有加工定做學生課桌500張的加工合同。合同規定于2001年8月15日交貨,每張加工費80元,木料費100元,并要求每張桌面加貼塑料貼面。塑料貼面由學校供應。合同中訂有仲裁協議,即:“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糾紛,先由雙方自行協商,協商不成時,申請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福星家具廠因故晚供貨三周,影響了學校安排新生使用的工作。為此,雙方發生爭執,學校要求福星廠賠償違約金(加工費的3),福星廠以學校提供的塑料貼面遲到5天為由,拒絕支付違約金。雙方自行協商不成,振華中學決定向市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并委托律師事務所代書一份仲裁申請書。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如下: 申請人:市振華中學 市區路號 法定代表人:溫,校長。 被申請人:市福星家具廠 法定代表人:劉,廠長。 2根據下列材料,擬寫一份民事起訴狀。 原告李芬,女,28歲,漢族,河北省縣人,大學本科畢業,現任市進出口貿易公司出納員,住市區街號,于1998年與被告王章自主結婚。王章,男,35歲,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漢族,市人,現任大學講師,住市區居民小區4號樓503號。原被告二人系經人介紹相識,經過半年多的戀愛后結婚。婚前二人共同出資購買了一套價值兩萬元的家具,每人各出資50。婚后夫妻二人感情尚好,并于2000年二人共同出資將被告所在學校分配給被告的現住房(二室一廳)買下。男方出資60,女方出資40。另外夫妻二人幾年來尚有共同的存款5萬元。但二人結婚9年多來,始終沒有生育孩子。男方認為主要是女方無生育能力,女方也為此對男方心懷不滿。逐漸產生感情裂痕。近半年來,男方對本校一女生李產生好感,常借輔導幫助為由而深夜才歸。而且二人還經常傳遞書信,其中有一封李寫給被告王章的信。夾在被告的書中,被原告翻出,信中有許多向被告表示愛慕之意的文字,此信已為原告拿到。二人為此時有口角。直到女方搬回娘家去住,開始分居,迄今已有數月之久。女方雖將此情況反映給男方單位,經單位領導調解數次,仍未見緩解。基于此種情況,現女方以雙方感情破裂為由,委托律師事務所律師代書民事起訴狀一份,請求區法院判決:與被告離婚;二人的共同財產均分;各人的衣物歸個人所有。對現有住房女方不提出占有要求,但要求按市場出售價格平均分得價款。證據有二:一是李寫給被告王章表示愛慕之心的信;二是被告單位負責人李出具的關于調解二人和好效果不大的證言。三、文書寫作答案 1 評分要點: 首部 a文書名稱。b申請人、被申請人基本情況。正文 a申請仲裁依據。 即寫清仲裁協議內容。b仲裁請求及所依據的事實、理由。 即仲裁的具體要求及發生爭執的事實和理由。c證據和證據來源等。 即原合同中所訂仲裁協議及違約處理辦法。 尾部 a送達用語。 即“此致 仲裁委員會”。 b申請人簽名、日期。 2評分要點: 首部 a標題。 b原告、被告基本情況。 正文: a訴訟請求。 即提出離婚的要求及財產分割的請求和意見。 b事實與理由。 即概述原、被告雙方感情破裂的事實和要求離婚的理由。這部分是該起訴狀的核心內容,應扼要說明由于男方的原因二人已達到感情破裂并已分居的事實,且無法挽回,因此必須離婚的理由。 c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住址。應將所掌握的第三者給被告的信及調解人的證言全部寫清。 尾部 : a送達用語。 即“此致 市區人民法院”。b原告簽名、日期。一、名詞解釋:1.法律文書:法律文書是我國司法機關(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檢察院、法院、監獄及勞改機關等)、公證機關、仲裁組織依法制作的處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的法律文書,以及案件當事人、律師和律師組織自用或代書的法律文書的總稱。2.偵查文書:所謂偵查文書,是指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參與刑事訴訟,在辦理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制作或者認可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3.立案報告書: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是指公安機關偵查人員對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經過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并屬于公安機關管轄的案件,報請領導審查批準是否立案的法律文書。4.檢察文書:人民檢察院的法律文書,簡稱為檢察文書,是各級人民檢察院為實現法律監督的職能而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義的法律文書。5.不起訴決定書: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6.一審民事判決書:適用普通程序的第一審民事判決書,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7.民事調解書: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依法進行調解,根據當事人自愿達成的解決糾紛的協議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書。8.民事裁定書: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9.行政判決書: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10.監獄法律文書:是指我國監獄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在對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執行刑罰和教育改造過程中,依照法定程序,根據國家法律和監管規定,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文書總稱。11.仲裁文書:是仲裁法律關系主體在仲裁活動過程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仲裁規則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書。12.公證文書:是國家公證機關按照法定程序辦理公證業務時所制作的各種具有國家證明效力的法律文書的總稱。13.筆錄:在法律活動中,凡是以實錄的性質記錄下來的文字材料,均可被統稱為筆錄。我們這里的筆錄,主要包括公安(含國家安全機關)、檢察、法院、監獄等司法機關以及公證、律師、仲裁等組織在進行訴訟和非訴論的活動中如實記載的各種文字材料。14.辯護詞:辯護詞是人民法院在審理刑事案件時,被告人的辯護人為了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當庭發表的系統性法庭發言。對公訴機關或自訴人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行,從事實和法律上提出的有理有據的駁辯性的理由和意見。15.代理詞: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階段,為維護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權益,發表的指控、答辯的系統發言,統稱為代理詞。16.起訴書:起訴書,是人民檢察院經偵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17.通緝令的發布:通緝令是公安機關專用的文書,只有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可以發布,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及企事業單位均無權發布通緝令。18.糾正違法通知書:糾正違法通知書,是人民檢察院在檢察監督工作中,發現有關機關的立案、偵查、執行刑罰等活動中有違法情況,為糾正違法行為,依法向違法單位提出糾正意見時所制作的文書。19.抗訴書:刑事抗訴書,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20.現場勘察筆錄:公安機關的偵查人員在對與犯罪有關的場所、物品、人身、尸體進行勘驗、檢查時,所作的文字記載,被稱為勘驗、檢查筆錄(簡稱勘查筆錄)。21起訴意見書:起訴意見書是公安機關對偵查終結的案件的總結和結論,也是公安機關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法定文件。起訴意見書也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基礎和依據。二、簡答:1.法律文書的分類:法律文書的類別,可以有各種不同的劃分標準。如按制作主體的不同,可分為公安機關(含國家安全機關)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偵查文書;檢察機關的檢察文書;人民法案的法律文書,通常稱為裁判文書;公證機關的公證文書;仲裁組織的仲裁文書;律師自用或代書的文書稱為律師實務文書等。按文書名稱和用途的不同,可劃分為報告類文書、通知類文書、決定類文書、裁判類文書等。按表達方式或表現形式的不同,可劃分為文字敘述式文書、填空式文書、筆錄式文書和表格式文書。按文書體例的不同,劃分為信函式文書、致送式文書、宣告式文書等。2.法律文書的主要特點:現在就其主要特點介紹如下:(一)、主旨的鮮明性;(二)、材料的客觀性;(三)、內容的法定性;(四)、形式的程式性 1.結構的固定化2.用語的成文化;(五)、解釋的單一性;(六)、使用的實效性。3.法律文書的基本要求:根據法律文書的功能和特點,法律文書的寫作應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依法制作,突出主旨。二.遵循格式,寫全事項。三.敘事清楚,材料真實。 (1)事實要素,齊全完備 ( 2).關鍵情節,具體敘寫 (3).因果關系,交代清楚 (4).爭執焦點,抓準記清 (5.)財務數量,記敘確切 (6).敘述事實,平實有序 (7).材料選擇,真實典型 (8.)列舉證據,確鑿可信;四.據法說理,分析有力。 (1)認定事實,以實為證 (2)分析事理,以法為據 (3.)引證法律,明確具體 (4).前后照應,統令全文;五.語言精確,樸實莊重。 ( 1).表義精確,解釋單一 (2.)文風樸實,格調莊重 (3).文字精練,言簡意賅 (4).語言規范,語句規整 (5).褒貶恰切,愛憎分明 (6).語言諸忌,力求避免。4.公安機關法律文書類別:(1).立案、破案類;(2).律師參與刑事訴訟類;(3).強制措施類;(4).偵查措施類;(5).延長羈押期限類;(6).偵查終結類;(7).補充偵查、復議和復核類。5、簡述法律文書主要特點有哪些?(1)主旨的鮮明性,法律文書具有鮮明突出的主旨,因為法律文書都是為了解決一定的法律實際問題而制作,自然必須具備明確的目的。(2)材料的客觀性,文書的主旨要靠材料的敘寫說明予以反映表達,包括實事和文字材料。(3)內容的法定性,法律文書的寫作內容既要符合一般寫作規律的要求,更必須符合有關法律對某種法律文書的法定要求,寫清必須具備的法定法素。(4)形式的程序性,法律文書是一種在形式上具有明顯程式性特點的文書。(5)解釋的一單一性,法律文書在語言運用上要求做到精確無誤,解釋單一。(6)使用的實效性,法律文書的實效性是十分具體的。明顯的,是可以摸得到的看得見的。6、起訴書中的事實部分寫作應注意哪些問題?正文:正方包括:案件事實,證據;起訴的理由 和根據。(一)案件事實,需要注意的問題是:敘述事實必須客觀、準確。敘述事實必須要素完整。敘述事實必須層次分明。敘述事實要正確處理特殊問題敘述事實必須說明證據情況。(二)起訴的理由和根據。這部分是起訴書的結論。要準確概括寫明四個層次內容:準確概括犯罪性質和認定罪名及犯罪情節準確引用法律。準確闡明定罪處罰的傾向意見。準確寫明起訴決定尾部:注意以下內容的表述:(1)寫明本起訴書的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稱。(2)寫明起訴案件的檢察人員法律職務、姓名。(3)“附項”內容:被告人現在處所,羈押的寫明羈押處所,未羈押的寫起訴時所在處所。7、法律文書寫作在敘述事實方面的具體要求有哪些?(一)事實要素,齊全完備敘述案情事實,必須寫清事實的基本要素。(二)關鍵情節,具體敘寫法律文書中的事實敘述,要求具體寫明關鍵性情節。(三)因果關系,交代清楚。(四)爭執焦點,抓準記清。(五)財務數量,記敘確切。(六)敘述事實,平實有序。(七)材料選擇,真實典型。(八)列舉證據確鑿可信。8、簡述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有何區別?答:第一適用條件不同,民事調節書是人民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促成當事人自愿僉達成解決糾紛的協議而予以認可時適用的法律文書。第二,體現的意志不同,民事調節書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對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的確認著重體現了雙方當事人意志,民事判決書主要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國家審判的權力。第三,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民事調節書的格式較為簡單,內容扼要,民事判決書的格式較為復雜,且內容詳實。第四,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民事調節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審民事判決書在送達當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過了上訴法定期限,當事人不上訴的,才發生有何區別。9、簡述法律文書的主要作用。一、具體實施法律的重要手段;二、生動宣傳法律的現實教材;三、記錄法律活動的文字載體;四、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內容;五、保存法律事務的文書檔案;10、法律文書應從哪些方面闡述理由?一、認定事實,以實為證;二、分析事理,以法為據;三、引證法律,明確具體;四、前后照應,統領全文11、簡述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功能。它的功能有兩點:一是依法確認案件成立,是刑事訴訟活動開始的文字憑據是對偵查工作具有指導意見,因為立案報告書對案情進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偵查計劃,指導偵查工作順利進行。12、刑事案件立案報告書的正文應寫明哪些內容?一、 立案的事實依據。二、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據。三、偵查計劃。13、通緝令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有哪些?第一、簡要案情。第二、被通緝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況、身份證號碼、體貌特征和攜帶物品。第三、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項。第四、聯系人、聯系電話。第五、附項。14、簡述提請批準逮捕書的概念和功能。是公安機關對符合刑事訴訟法和六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請同級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時制作的法律文書。該文書是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基礎和依據。人民檢察院收到提請批準逮捕書,必須在法定的期限內對案件進行審查,并作出批準逮捕,不批準逮捕或者補充偵查的決定。15、起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哪些內容?一、犯罪事實。二、提出起訴意見的理由和法律依據。16、簡述要求復議意見書的概念和功能。是指公安機關認為同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決定或者不起訴決定有錯誤,依法要求同級人民檢察院對其決定重新復議時制作的法律文書。要求復議意見書是公安機關行使要求復議權的具體體現,對人民檢察院進行刑事訴訟活動有制約作用,可以促使人民檢察院正確執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避免差錯,確保辦案質量。17、什么是立案決定書,它的功能是什么?是人民檢察院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依法應由本院決定立案偵查時所制作的文書。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對案件進行偵查的合法依據。決定立案后,人民檢察院才有依法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種偵查措施。立案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階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書之一。18、簡述批準逮捕決定書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時應注意的問題。是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進行審查后,依法批準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制作的文書。批準逮捕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批準犯罪嫌疑人的憑證,也是公安機關執行逮捕的依據。應注意兩點問題:一,對已撤銷原批準逮捕決定而被釋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重新制作批準逮捕決定書。二,人民檢察院辦理審查批準案件時,發現應當逮捕而公安機關未提請批準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應當建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19、簡述起訴書的概念和功能。是人民檢察院經個查或審查確認被告人的行為構成犯罪,依法應當交付審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的文書。對偵查機關來講,起訴書是確認偵查終結的案件,犯罪事實、情節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偵查活動合法的憑證檢察機關來講,起訴書既是代表國家對被告人追究刑事責任交付審判的文書,又是出庭支持公訴,發表公訴意見,參加法庭調查和辯論的基礎;對審判機關來講,起訴書引起第一審程序的刑事審判活動,既是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進行審判的憑據,又是法庭審理的基本范圍;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來講,起訴書既是告知已將被告人交付審判的通知,又是公開指控被告人犯罪行為的法定文書。20、寫作起訴書的理由應闡明哪些內容?一是概括闡明被告人行為的犯罪性質和構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為觸犯的刑事法律條款,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責任的根據;三是認定被告人是否具有從重、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和法律依據,依法提出量刑的傾向性意見;四是寫明作出起訴決定的法律依據,即寫明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對被告人提起公訴的法律依據。21、簡述不起訴決定書的概念和功能。是人民檢察院對偵查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時所制作的文書。不起訴決定書是重要的檢察措施。不起訴決定書,是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憑據,具有終止本案刑事訴訟,免予追究被不起訴人刑事責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訴決定書一經送達,犯罪嫌疑人羈押的,應當立即釋放。22、簡述公訴意見書的正文部分應寫明的內容。是出席第一審法庭的公訴人,代表人民檢察院,在法庭調查結束后,依法首先發表的支持公訴的書面意見。一、闡明檢察人員出庭支持公訴的法律根據,法庭上的身份,職責。應當按規定程式寫明。二、簡要概括評述法庭調查結果。三、闡述支持公訴的意見。四、結論。23、簡述刑事抗訴書的概念和種類。是人民檢察院對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刑事判決書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訴時所制作的文書。第二審程序的抗訴和審判監督程序抗訴兩種。24、民事(行政)抗訴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是什么?是人民檢察院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關系法律監督的規定,對確有錯誤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決、裁定,向有關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要求重審予以糾正時所制作的文書。25、簡述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特點和作用。是人民法院對于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者自訴人提起自訴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者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后,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法律規定,確認被告人有罪或無罪,構成何種罪名,適用何種刑罰或免除處罰而作出的書面決定。作用:第一審刑事判決書在整個刑事訴訟活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對于及時有效地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維護公民的正當合法權利都有著重要意義。26、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首部包括哪些內容?一、法院名稱和文書名稱。二、案號。三、公訴機關。四、被告人;五、辯護人;六、案件的由來和審判經過。27、第一審刑事裁判書在敘寫案情事實方面應包括哪內部分內容?首部、事實部分、理由部分。判決結果部分。尾部。28、第一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理由應當寫明哪些內容?一、確定罪名;二、明確情節;三、對公訴機關的指控表態;四、對被告人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表態;五、判決的法律依據。29、簡述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特點。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在受理當事人不服第一審判決提出上訴或者公訴機關就第一審判決提出抗訴的刑事案件后,經審理查明原判決在適用法律上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或者原判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二審查清事實后依法改判時作出的書面決定。特點:一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由審判員三至五人組成合議庭進行;二是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應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2)、(3)項,第一百九十六條之規定,作出改判的決定;三是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后所作出的判決是終審判決。30、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寫作重點是什么?一、事實和證據;(對控辯主張的表述、對“經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的表述。)二、判決理由;(主要應當闡明二審查明事實成立的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主文;(寫明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判處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止時間等,對被告人改判無罪的,寫明“宣告被告人無罪”。31、第二審刑事判決書的判決主文應當如何表述?一、維持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中的(寫明維持部分的內容);二、撤銷人民法院()刑初字第號刑事判決中的(寫明撤銷部分的內容);三、(寫明改判的內容);32、試舉出三種常用的刑事裁定書。一、駁回自訴用刑事裁定書;二、準許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用刑事裁定書;三、終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四、中止審理用刑事裁定書;五、補正裁判文書失誤用刑事裁定書;33、簡述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概念和它應包括的主要內容。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審普通程序的規定,依法組成合議庭對一審民事案件進行審理后,就已經查明的案件事實和證據,依照有關實體法的規定,對當事人之間的實體權利義務爭議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適用的法律依據;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34、在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如何寫清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首先應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順序分行列寫當事人及其基本情況。若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時,應逐一列寫完原告后,再逐一列寫被告,最后寫第三人。其次,若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在該當事人之后另行列寫訴訟代理人及其基本情況。當事人為自然人的,寫明法律稱謂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住址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寫經常居住地。當事人為法人的,寫明其單位的全稱和住所的,并另行寫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職務;對法人的住址如何表述的問題,解答明確答復應書寫“住所地”。當事人為非法人組織的,寫明其名稱或字號和住所地,并另行寫是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別和職務。當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寫明業主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號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號說明“系 (字號)業主”。35、第一審民事判決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寫明哪些內容?一、事實。事實部分首先應寫明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二、理由。(針對性、事理性、法理性、情理性、邏輯性)三、判決結果。36、第一審民事判決書中上訴事項的規范寫法是怎樣的?(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人,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法院,)37、民事調解書與民事判決書有何區別?第一、適用的條件不同。第二、體現的意志不同。第三、反映的內容及其文書格式不同。第四、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38、民事調解書的正文部分應當包括哪些內容?一、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案件事實;這部分一般寫成一段。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包括原告、被告及第三人的主要意見。二、協議內容;這是一審民事調解書的主文。協議內容可分項敘寫。第一、協議的語意必須明確具體,不能含糊籠統,以便于當事人履行。第二、協議內容應當完整,不能遺漏。第三、協議內容應當符合法律規定,當事人達成的違反法律規定的協議,不能予以確認。第四、關于訴訟費用的負擔問題,若當事人對訴訟費用的負擔協商達成一致的,應將訴訟費用的負擔作為協議內容的最后一項書寫。三、協議確認;法院對協議的確認應寫在當事人達成的協議之后。39、簡述民事裁定書的概念和適用范圍。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依法行使審判權,就解決訴訟程序方面的問題依法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第一審民事裁定書適用的范圍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訴;對管轄權提出異議;駁回起訴;訴前財產保全和訴訟財產保全;解除財產保全;先予執行;準許或者不準許撤訴;按撤訴處理;中止或終結訴訟;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等。40、簡述第一審行政判決書的概念和功能。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依照我國行政訴訟法規定的程序,對第一審行政訴訟案件審理終結后,依照法律、法規、參照有關行政規章,就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書面處理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有關受理第一審案件的職權劃分,一般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為確認發明專利權的案件,海關處理的案件,對國務院各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訴訟的案件,本轄區內重大、復雜的第一審行政案件;社會影響重大的共同訴訟,集團訴訟案件;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臺灣地區的案件等。高級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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