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電大《商法》期末考試復習試題及答案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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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電大商法期末考試復習試題及答案判 斷: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所稱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在中國境內與國外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限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所稱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自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B 保薦人的資格及其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保薦人應當遵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的申請文件和信息披露資料進行審慎核查,督導發行人規范運作。保險法律制度是調整保險活動中保險人與投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受益人之間法律關系的一切法律規范的總稱。保險公司保證金除用于清算時清償債務外,非經保監會批準,不得動用。保險公司成立后須按照其注冊資本金總額的 20%提取保證金,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保險公司是指依照我國保險法和公司法的規定,經過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的批準設立的從事財產保險或者人身保險活動的司。保險合同成立后,保險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承保能力,決定繼續履行保險合同還是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成立后保人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隨時解除保險合同。保險合同是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保險合同是一種有名合同。保險欺詐行為指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使對方做出錯誤判斷的行為;保險人依法向第三者請求賠償時,不影響被保險人就未取得賠償的部分向第三者請求賠償。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引起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保險危險指保險人承保責任范圍內的各種火災、爆炸、水災、坍塌、山崩、地震等各種自然災害與人為災難事故的總稱。 保證不得附有條件;附有條件的,不影響對匯票的保證責任。 背書指在票據背面或粘單上記載有關事項并簽章的票據行為。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超越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履行職務,或者在履行職務過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被聘任的合伙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應當在合伙企業授權范圍內履行職務。 本票的出票人必須具有支付本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證支付本票的出票人資格必須由中國人民銀行審定。本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與款人本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承諾自己在見票時或者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C 財產保險的對象是指投保人投保的財產和相關的利益。財產保險合同,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財產保險合同是指以財產和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險合同。承兌是匯票付款人明確表示于到期日支付匯票金額的一種票據行為,表示愿意承擔票據義務的行為。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不須經其他合伙人一同意 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外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應當經全體合伙人同D 當事人經協商同意變更保險合同的,應當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變更的書面協議。 訂立合伙協議、設立合伙企業,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原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兼任監事。對公司資產,不得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對外國法院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破產案件的判決、裁定,涉及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財產,申請或者請求人民法院承認和執行的,人民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互惠原則進行審查,認為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基本原則,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不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的,裁定承認和執行。發起人首次繳納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由依法設定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F 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發起設立, 。 發行人申請公開發行股票、可轉換為股票的公司債券,依法采取承銷方式的,或者公開發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實行保薦制度的其他證券的,應當聘請具有保薦資格的機構擔任保薦人。發行人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必須真實、準確、完整。發行人依法申請核準發行證券所報送的申請文件的格式、報送方式,由依法負責核準的機構或者部門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凡是從事商行為的人都是商人。 非票據關系分為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與民法上的非票據關系非依法發行的證券,不得買賣。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G 公開發行股票,代銷包銷期限屆滿發行人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股票發行情況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公司從稅后利潤中提取法定公積金后,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還可以從稅后利潤中提取任意公積金。 公司的法定公積金不足以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的,在依照前款規定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應當先用當年利潤彌補虧損公司的公積金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擴大公司生產經營或者轉為增加公司資本。但是,資本公積金不得用于彌補公司的虧損。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公司對公開發行股票所募集資金,必須按照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使用。改變招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擅自改變用途而未作糾正的,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的,不得公開發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就解聘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表決時,應當允許會計師事務所陳述意見。 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公司日常管理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 公司聘用、解聘承辦公司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決定。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的規定建立本公司的財務、會計制度。 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債券可以轉讓,轉讓價格由轉讓人與受讓人約定。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同等權利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的方式。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股份,每一股的金額相等。 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承擔公司籌辦事務。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中的權利和義務 股票發行采取溢價發行的,其發行價格由發行人與承銷的證券公司商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可以按票面金額,可以超過票面金額,也可以低于票面金額。 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 管理人經債權人會議許可,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管理人決定繼續履行合同的,對方當事人應當履行;但是,對方當事人有權要求管理人提供擔保。管理人不提供擔保的,視為解除合同。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管理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得辭去職務。管理人辭去職務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管理人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勤勉盡責,忠實執行職務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給債權人、債務人或者第三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管理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執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督。管理人應當列席債權人會議,向債權人會議報告職務執行情況并回答詢問。管理人由債權人會議指定。 管理人于辦理注銷登記完畢的次日終止執行職務。但是,存在訴訟或者仲裁未決情況的除外。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結后,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交破產財產分配報告,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管理人主持債權人會議。 國家審計機關依法對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監督管理機構進行審計監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根據需要可以設立派出機構,按照授權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對全國證券市場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可以成為普通合伙人。 H 合伙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合伙人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合伙企業的經營范圍中有屬于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該項經營業務應當依法經過批準,并在登記時提交批準文件。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 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伙人分別繳納所得稅。 合伙企業的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合伙企業成立日期。 合伙企業對合伙人執行合伙事務以及對外代表合伙企業權利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企業對其債務,應先以其全部財產進行清償。 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承擔社會責任。 合伙企業及其合伙人的合法財產及其權益受法律保護。 合伙企業解散,應當由清算人進行清算。 合伙企業領取營業執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業名義從事合伙業務。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普通合伙”字樣。 合伙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合伙企業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 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決定,可以增加或者減少對合伙企業的出資。合伙人的出資、以合伙企業名義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財產,均為合伙企業的財產。 合伙人可以用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但是不可以用勞務出資。 合伙人可以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以外的人有優先購買權;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合伙人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辦理財產權轉移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合伙人以勞務出資的,其評估辦法由法定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并在合伙協議中載明。 合伙人以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或者其他財產權利出資,需要評估作價的,可以由全體合伙人委托法定評估機構評估,不可以由合伙人協商確定。 合伙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和修改后的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不得請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算前私自轉移或者處分合伙企業財產的,合伙企業不得以此對抗善意第三人。 合伙人之間轉讓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不用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合伙協議可以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合伙協議依法由全體合伙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 匯票的保證是指票據債務人以外的人,為擔保特定票據債務人票據債務的履行,以負擔同一內容的票據債務為目的所為的一種具有獨立性的附屬票據行為。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他人于到期日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匯票上不必記載“無條件支付的委托”的字樣。 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托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 匯票與支票的基本當事人有出票人、付款人與收款人。 匯票在出票時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J 記名公司債券,由債券持有人以背書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轉讓后由公司將受讓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記載于公司債券存根簿。 監事會行使職權所必需的費用,不得由公司承擔。 監事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 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經營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得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絕對商行為,就是依行為性質,無論什么人實施都構成商行為的行為。開立支票存款帳戶和領用支票,應當有可靠的資信,并存入一定的資金。空白票據是出票人在簽發票據時有意將票據上應記載的事項不記完全留持票人以后補充的票據又稱未完成票據。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 募集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應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會公開募集或者向特定對象募集而設立司 P 票據當事人分為基本當事人與非基本當事人。 票據的基本當事人是隨出票行為而出現的當事人。 票據法禁止記載的事項,一般是指附條件的委托支付文句的記載,若有此記載便會使票據歸于無效。 票據法上的非票據關系是由票據法直接規定的與票據行為相聯系但又不是由票據行為本身所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票據法是規定票據的種類、簽發、轉讓和票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等內容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票據非基本當事人是在票據發出之后通過其他票據行為而加入到票據關系中的當事人。票據關系是指基于票據行為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系,或稱權利義務關系。票據關系以非票據關系為基礎成立,一經成立,便與非票據關系相脫離,不受非票據關系的影響。 票據抗辯指票據債務人根據法律規定對票據債權人拒絕履行義務的行為。票據權利是指持票人為取得票據金額,依法所附予的可以對票據債務人行使的權利。票據貼現是指對未到期票據的買賣行為,也就是說持有未到期票據的人通過賣出票據來得到現款。 票據債務人對于票據債權人提出的請求(請求權) ,提出某種合法的事由而予以拒絕,稱為票據抗辯。 票據追索權指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續后,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票據上的權利。破產案件審理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沒有規定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破產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在破產程序終結后,對債權人依照破產清算程序未受清償的債權,依法繼續承擔清償責任 破產人無財產可供分配的,管理人應當請求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破產申請受理時屬于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以及破產申請受理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債務人取得的財產債務人財產。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連帶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對普通合伙人承擔責任的形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普通合伙人轉變為有限合伙人的,不對其作為普通合伙人期間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Q 欺詐行為和脅迫行為可以由投保人做出,也可以由保險人做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或者有明顯喪失清償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清理債務。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清算期間,合伙企業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R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人民法院根據債務人的實際情況,可以在征詢有關社會中介機構的意見后,指定該機構具備相關專業知識并取得執業資格的人員擔任管理人。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重整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應當裁定債務人重整,并予以公告。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應當依法保障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破產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管理人可以通過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為債權人接受的擔保,取回質物、留置物。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已經開始而尚未終結的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或者仲裁應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后,該訴訟或者仲裁繼續進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財產的保全措施應當解除,執行程序應當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有關債務人的民事訴訟,只能向受理破產申請的人民法院提起。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者交付財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對個別權人的債務清償無效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申請人不可以請求撤回申請。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六個月內,債務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人身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第三人的行為而發生死亡、傷殘或者疾病等保險事故的,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給付保險金后,享有向第三者追索的權利。人身保險是以人的壽命和身體作為保險標的的一種保險。S 商法,又稱為商事法,是指以商事關系為調整對象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商法的一項任務,就是盡量減少商事關系中的不確切、不穩定因素,提高行為的法律效果的可預見性,以增強人們的安全感,調動人們從事交易的積極性 商事關系,大體上說,主要包括兩部分,一是商事組織關系,二是商事交易關系。 商事交易就是商事組織以及其他人在市場領域從事的各經營活商事組織就是人們為從事商品生產和交換而結成的經濟實體。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新股,應當符合經國務院批準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條件,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 上市公司設立董事會秘書,負責公司股東大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權管理,辦理信息披露事務等事宜。 上市公司設立獨立董事,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設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政府所在地的保險公司分公司,其營運資金不得低于 5000 萬元人民幣。申請人提交的登記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企業登記機關能夠當場登記的,應予當場登記,發給營業執照。 申請設立合伙企業,應當向企業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合伙協議書、合伙人身份證明等文件。 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險合同中由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被保險可以為受益人所謂票據關系的當事人,是指享有票據權利,承擔義務的法律關系主體。所謂商人,就是以自己名義實施商行為,并以此為常業的人。 所謂商事關系,大體上說,就是一定社會中通過市場經營活動而形成的社會關系。 T 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業務。投保人對保險標的不具有保險利益的,經當事人請求,可以撤銷該合同的法律效力。為股票的發行、上市、交易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 W 為了防止出現保險業混業經營產生的風險, 保險法規定保險公司必須分業經營。為了規范證券發行和交易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的,責令改正,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擾亂證券市場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操縱證券市場的,責令依法處理其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十萬元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可以并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違反法律規定,在限制轉讓期限內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違法買賣證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未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保險公司不得自行承保新的險種 我國票據法將票據分為匯票、本票和支票三種。 無記名公司債券的轉讓,由債券持有人將該債券交付給受讓人后即發生轉讓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而且因此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無效保險合同的認定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經審理后做出。無須何種理由,投保人都可根據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解除合同 X 現代商法上的平等原則主要指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平等原則和市場參與者之間的機會均等原則。 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自 200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脅迫指當事人以一定的條件威脅,對方為避免威脅可能造成的損害而被迫接受不平等的條件訂立合同的行為。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自 2007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修改或者補充合伙協議,應當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Y 依法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法律對其轉讓期限有限制性規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內不得買賣。 依法公開發行的股票、公司債券及其他證券,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證券交易場所轉讓。依法設立的公司,由稅務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 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得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開始的破產程序,對債務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外的財產發生效力。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規定其認購的股份。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營業商行為,就是以營利為目的并具有營業性質的行為。 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有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對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伙企業債務,以其退伙時從有限合伙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有限合伙人轉變為普通合伙人的,不對其作為有限合伙人期間有限合伙企業發生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不可以相互轉讓其股權。 有義務列席債權人會議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經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并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陳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Z 再保險也稱分保,指保險公司將其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一部分或全部分散給其他保險公司承擔的保險業務。在保險合同的有效期內,投保人和保險人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保險合同的有關內容,由保險人在原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險人訂立變更合同的書面協議。在保險合同中,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實主要有受了對方的欺詐或脅迫的兩類情況。 在保險人向第三者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時,被保險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關情況。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管理人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或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九條規定行為之一的,應當經人民法院許可。 在國家對證券發行、交易活動實行集中統一監督管理的前提下,依法設立證券業協會,實行自律性管理。在全國范圍內開辦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其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 5億元人民幣。在特定區域內開辦業務的保險公司實收貨幣資本金不低于人民幣 2 億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保險活動的公司和個人,可以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也可以選擇適用其他國家的保險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辦理境內保險的,必須向我國境內的保險公司投保。在重整計劃規定的監督期屆滿時,管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監督報告。自監督報告提交之日起,管理人的監督職責終止。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債權人會議認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執行職務或者有其他不能勝任職務情形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更換。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人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決定認可。 債權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以包括企業的財務管理人員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擅自離開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訓誡、拘留,可以依法并處罰款。 債務人或者債權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債務人進行重整。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債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拒不向管理人移交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的,或者偽造、銷毀有關財產證據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拒不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提交不真實的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情況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以罰款。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欺詐、內幕交易和操縱證券市場的行為。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當事人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應當遵守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證券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并處以非法融資融券等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交易當事人買賣的證券可以采用紙面形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形式。證券交易當事人依法買賣的證券,必須是依法發行并交付的券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證券的發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公開前,買賣該證券,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證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單位從事內幕交易的,還應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內幕交易的,從重處罰。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證券交易以現貨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交易。 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原則規定。 證券業和銀行業、信托業、保險業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證券公司與銀行、信托、保險業務機構分別設立。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證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應當采用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其他方式。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其他法律、行政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支票記載了有害記載事項的,支票無效。 支票禁止記載事項包括無益記載事項和有害記載事項。 支票就是出票人委托銀行或其他法定金融機構于見票時無條件支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票據。 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指示辦理存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即付款人于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支票在出票時有三個當事人: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 指定管理人和確定管理人報酬的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重復保險的保險金額超過保險價值的,各保險人所應支付的賠償總額必須限制在保險價值的范圍內。追索權是指匯票到期不獲付款或期前不獲承兌、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出現時持票人在履行了保全手續后向其前手請求償還匯票金額、利息及費用的一種票據上的權利。自然人股東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不可以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組織終止時,其繼承人或者權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該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業中的資格。 作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業存續期間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可以因此要求其退伙。單 選:( )或者( ),經債權人會議表決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 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經債權人會議()次表決仍未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B. 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B. 損害賠償原則保險法的基本原則有:B. 最大誠信原則保險法基本原則包括:B. 保險代位原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的基本原則包括:B. 守法原則和公平競爭原則A 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再次發行公司債券。以下情況中,哪一個構成審批機關拒絕批準的正當理由?D. 該公司上次發行債券的實際募集率是95B 保險法中規定的代位請求賠償權的基本內容不包括哪個?D.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后,被保險人有權放棄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保險合同成立后,哪種人可以憑自己的意愿解除保險合同? A. 投保人保險期內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應由第三者負責賠償的,如果投保方向保險方提出賠償要求,保險方應()如何處理? D. 保險方先予賠償,然后取得代位追償權保險欺詐不包括以: D. 沒有履行通知的義務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請求后,下列選項中那個不符合法律規定?B. 在與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達成有關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額的協議后 30日內,履行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義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B. 30C 財產保險利益的構成條件不包括:D. 財產利益采取協議收購方式的,收購人收購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排與他人共同收購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達到()時,繼續進行收購的,應當向該上市公司所有股東發出收購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約。但是,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免除發出要約的除外。 B. 30%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是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 B. 5%出票日期是 1995 年 5 月 31 的見票后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承兌提示期間的最后一日是 B. 1995 年 6 月 30 日除前款規定外,為上市公司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等文件的證券服務機構和人員,自接受上市公司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開后()日內,不得買賣該種股票。 B. 5D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 )日前提出臨時提案并書面提交董事會;董事會應當在收到提案后( )日內通知其他股東,并將該臨時提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B. 3% 10 2當保險事故發生后,有關的當事人行為的以下判斷,哪個不符合保險法的規定?( ) B. 受益人可以不用提供證明材料,只憑保險合同的規定就可索賠當持票人為背書人時,他不能向()行使追索權。C. 其后手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 )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 )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B. 15 四分之一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次會議,每次會議應當于會議召開()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代表()以上表決權的股東、 (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后(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B. 二 十 十分之一 三分之一 十董事甲在一次董事會上,對一項議案表示異議,但表決時又改變主意投了贊成票,事后,該決議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對此的以下判斷中哪一個為正確? D. 甲應對公司損失負責,因為表決時投了贊成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于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B. 3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 D. 之日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與( )不享有表決權。 B. 和解協議 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F 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 B. 1 1發生可能對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投資者尚未得知時,上市公司應當立即將有關該重大事件的情況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和證券交易所報送臨時報告,并予公告,說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況發生較大變化,是重大事件。 B. 5%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B. 30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必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驗資并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在()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認股人組成。 B. 20法定公積金轉為資本時,所留存的該項公積金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B. 25%G 根據合伙企業法的規定,下列哪一項不可以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D. 企業法人公開發行公司債券, (平均可分配利潤足以支付公司債券()的利息;B. 最近 3 年 1 年公開發行公司債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元,有限責任公司的凈資產不低于人民幣()元;B. 3000 萬 6000 萬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 ;B. 40%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向累計超過()人的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為公開發行。 B. 200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B. 25% 1 半公司董事會不按照前款規定執行的,股東有權要求董事會在()日內執行。公司董事會未在上述期限內執行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B. 30公司分配當年稅后利潤時,應當提取利潤的()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公司法定公積金累計額為公司注冊資本的()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B. 10% 50%公司公開發行新股,應當在()財務會計文件無虛假記載,無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B. 最近 3 年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B. 10 30 30 45公司申請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債券實際發行額不得少于人民幣()元;B. 5000 萬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如果公司()連續虧損,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B. 最近 2 年構成現代商法基本原則的是:() B. 強化企業組織、提高經濟效率、維護交易公平、保障交易安全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主持。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B. 50% 90 10%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以上通過。B.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B. 三分之二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的同意。 B. 50%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B. 30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 ,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B. 20%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B. 500股份有限公司的認股人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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