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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考》試卷(二)甄題精選一周一練含答

案⑴

二、單項選擇題(共40題,每題1分,每題的備選項中,

只有二個最正確或最符合題意)。

1、我山東渤海公司與日本東洋株式會社在萬國博覽會上簽訂了一份

由日方向中方提供BX2—Q船用設備的買賣合同。其中價格條款為

USD832000/DESo運輸途中由于不可抗力導致船舶起火,雖經及時搶救,

仍有部分設備燒壞。之后雙方就設備損失賠償發生爭議并申請仲裁。你

認為應由誰來承擔燒壞設備的損失?

A、東洋株式會社

B、山東渤海公司

C、船公司

D、保險公司

【參考答案】:A

【解析】:DES中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

DES術語全稱為DELIVEREDEXSHIP(namedportofdestination)目的

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在此貿易術語下,賣方的責任是將貨物運

至約定的地點或目的地交貨,并承擔貨物運至目的地前的風險和費用。

本題中日本東洋株式會社如果投保,則可向保險公司請求補償;船公司

在本題中不承擔責任,依據在于承運人免責條款。

2、2003年12月5日,張某因生活需要未經批準購買少量“毒鼠強”

餌料,經查雖構成犯罪,但沒有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經過教育確有悔改

表現。對張某的處理正確的有:O

A、不作為犯罪處理

B、應當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

C、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D、應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參考答案】:C

3、香港居民甲攜帶毒品過境時海關人員乙檢查其行李,發現行李中

藏有毒品,甲迅速將一枚鉆戒塞人乙的衣袋,乙心領神會,便將其放行。

事后,甲每次都在乙當班的時候從口岸過境,乙每次都不予檢查立即放

行,甲每次事后都給乙巨額好處。對乙應以何罪論處?O

A、放縱走私罪

B、受賄罪

C、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D、走私毒品罪

【參考答案】:D

【解析】乙的行為已經構成甲的共犯。

4、王某為購買出租車向甲銀行貸款5萬元,并以該出租車設定了抵

押,并辦理了登記。在春節期間,因下雪路滑,王某不慎出了車禍,乘

客受傷,車輛也遭受嚴重損失,由乙修理廠修理,共花費修理費5000元。

由于車輛受損,無法營運,王某不但無力償還已到期的貸款,而且連支

付修理費的能力都沒有。甲銀行得知后,要求實現抵押權,不料乙廠不

同意。為此,發生糾紛。經查,出租車拍賣所得4萬元。該4萬元應如

何分配?()

A、甲銀行獲得全部4萬元

B、甲銀行獲得3.5萬元,乙廠5000元

C、甲銀行獲得3.75萬元,乙廠2500元

D、由王某決定如何分配

【參考答案】:B

2

【解析】:根據《物權法》第239條的規定,同一動產上已設立抵押權或者質權,該動產又被

留置的,留置權人優先受償。所以該車的拍賣款應先支付乙修理廠的修理費5000元,余款再償付甲

銀行貸款。

5、周童?5歲?星期天和祖母李霞去公園玩,游戲過程中周童將林晨?

6歲?的雙眼劃傷致使林晨的右眼失明、左眼視力下降。林晨的父親林坷

要求周家賠償林晨的醫療費、傷殘費共計6萬元。周童的父親周志偉以

周童是未成年人為由拒絕賠償。林家無奈只好訴至法院。下列關于本案

訴訟參與人地位的表述哪項是正確的

A、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

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

B、本案被告是周童,周志偉是其法定代理人,李霞是無獨立請求權

的第三人

C、本案原告是林坷,被告是周志偉和李霞

D、本案原告是林坷和林晨,被告是周志偉、李霞和周童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訴訟參與人地位認定的知識。在民事訴訟中,原告

是指由于自己或者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了爭執,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

以自己的名義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人民法院受理,從而導致訴訟程序開始的人。被告是指原告聲

稱侵害了他的民事權益,或者與其發生了民事權益爭議,依法被人民法院傳喚應訴的人。無獨立請求

權的第三人既不是原告,也不是被告,而是參加到原告或被告一方,其所以參加訴訟,是因為案件的

處理結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其參加到當事人一方中實質上是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無

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參加訴訟時起,所陳述的事實和理由都力圖說明自己是正確的,并通過說明自己

的正確來證實所參加一方當事人的正確,因此他與所參加的一方當事人的利益是一致的。民事訴訟的

法定代理,是為無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進行訴訟而設立的一項制度。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七條規

定,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本題中周童、林晨均為無訴訟行為能

力人,其參加訴訟只能由其監護人即周志偉、林坷代為訴訟。即本案原告是林晨,其父林坷是林晨法

定代理人,被告是周童,其父周志偉是周童的法定代理人,李霞是證人。故選項B、C、D應予排除。

6、啤酒廠在其產品的瓶頸上掛一標簽.標簽上印在“獲1900年柏

林國際啤酒博覽會金獎字樣一個帶外文的徽章。事實上,該廠的啤酒產

品自1986年才投入市場,也從未得過任何獎項。請問,對這一行為應如

何認定?

A、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該行為構成虛假表示行為。

3

B、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該行為構成虛假廣告行為。

C、根據《民法通則》,該行為構成欺詐的民事行為。

D、該行為違反商業道德,但不違反法律。

【參考答案】:A

【解析】:該題關鍵是區分虛假表示與虛假廣告。虛假表示是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

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表示行為。虛假廣告是經營者利用廣告或

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虛假宣

傳。本案中啤酒廠偽造名優標志,構成虛假表示。

7、某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進行市場檢查中,發現一外省藥販賣假

“紅參”。工商所便暫扣了“紅參”,令藥販回去取相關證明文件,結

果,該藥販一去不復返。工商所所長王某遂將假紅參以每公斤130元銷

售給本區藥材購銷站,并將一部分貨款由王某等五名干部私分。待該縣

人大常委會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人到該區各醫療單位檢查《藥品管理法》

貫徹實施情況時,在村醫療單位發現這種所謂的“紅參”,經檢驗其實

是商科植物。根據上述事實,縣衛生局根據《藥品管理法》的規定沒收

工商所銷售假“紅參”的非法所得,并處以假紅參冒充正品價格一倍的

罰款計H48元。對于本案的情況,下列論述不正確的是:O

A、區工商所是行政機關,其他行政機關不能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B、區工商所在銷售假“紅參”時,其身份是民事主體

C、處罰的對象是工商所,工商所所長等五人不負任何責任

D、應當依法追究工商所所長等五人的行政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本題中區工商所共有3個身份:(1)在區工商所處罰藥販時,其為行政主體;'(2)在

區工商所出賣“紅參”時,其為民事主體;(3)在縣衛生局處罰區工商所時,其為行政相對人。根據

以上分析,可認定AB不當選。另外,區工商所所長等5人違法行政,吞沒公款,當然應負行政甚至

刑事責任。故C項應選。

8、下列關于我國國際民事案件管轄權規定的說法,正確的是:

A、我國法律采取以被告住所地為普通管轄的依據

4

B、如果涉外合同不在我國領域內簽訂或履行,則我國法院沒有管轄

C、屬于我國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當事人只能通過在我國法院訴訟

的方式解決糾紛

D、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我國法院的管轄權不提出異議,視為承認

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參考答案】:A

【解析】:我國民事訴訟法與大多數國家一樣,也是以被告住所地為普通管轄的依據,即采用

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凡是涉外民事案件中的被告住所地在我國,我國法院就有管轄權。如果被告的住

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只要其經常居住地在我國領域內,我國法院也有管轄權。故A選項說法正

確。對于在我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有關合同或財產權益糾紛,如果合同在我國領域內簽訂

或履行,或訴訟標的物在我國領域內,或被告在我國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被告在我國領域內設有代

表機構,則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的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代表機

構所在地法院均可以行使管轄權。故B選項說法錯誤。|學、法/網|根據《民訴意見》第305條的規定,

依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第34條和第244條規定,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

當事人不得用書面協議選擇其他國家法院管轄。但協議選擇仲裁裁決的除外。因此,在我國,如果當

事人選擇以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則當事人不得以書面協議排除我國法院的專屬管轄權,但如果當事

人選擇以仲裁的方式解決爭議,則其仲裁協議具有排除我國法院專屬管轄權的法律效力。據此可知,

C選項錯誤。默示接受管轄的條件有兩個,一是涉外民事訴訟的被告對我國法院的管轄權不提出異議,

二是被告出庭應訴答辯。故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

9、下列協議中哪個不適用《合同法》?

A、甲與乙簽訂的遺贈扶養協議

B、乙與丙簽訂的監護責任協議

C、丙與本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聯產承包協議

D、丁與戊企業簽訂的企業承包協議

【參考答案】:B

【解析】:《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合同法》第2條:“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

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姻、收養、

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

5

A,C,D項中都有涉及財產權利義務內容的協議.可以適用合同法

10、2005年2月,李某騎自行車下班回家,經過十字路口時,李某

沒有等對面綠燈亮就試圖搶道穿過馬路,不料被路過的一輛汽車撞成重

傷。事后交警查明,汽車駕駛者楊某屬于正常行駛,車況良好,對于李

某突然橫穿馬路很難預料到。楊某投保第三人責保險的最高限額是30萬

元。對于李某的醫藥費以及其他損失共計60萬元,以下說法正確的是:

()

A、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

由李某自己承擔

B、李某的損失應當首先由楊某投保的保險公司理賠30萬元,余下

由楊某完全承擔

C、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李某應對其余30萬承擔主

要責任

D、雖然李某違反交通法規,楊某沒有過錯,但也應由楊某對其余

30萬承擔主要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解析】《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

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

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

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

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

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因此,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

發生交通事故的,首先由保險公司承擔無過錯責任,超過責任限額的,機動車駕駛者再承擔無過錯責

任。不過,與保險公司不同,在非機動車駕駛者違反交通法規并且機動車駕駛者在采取合理措施時,

應當減輕機動車駕駛者的責任,但仍然應當承擔主要責任。D正確

11、下列哪一段時間應計入一審案件審理期限?O

A、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案件,辦理報請高級法院批準手續的時間

B、當事人申請重新鑒定,經法院同意延期審理的時間

6

C、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后重新移送法院的案件,法院收到案件之日

以前補充偵查的時間

D、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自改變管轄決定作出至改變后的法院收到

案件之日的時間

【參考答案】:A

12、李某因犯故意殺人罪被某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

二年執行。判決后,李某沒有上訴,檢察機關也沒有抗訴。省高級人民

法院在復核該案時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但量

刑不當,因為李某殺人后先奸尸又碎尸,情節惡劣,應當判處死刑立即

執行。省高級人民法院應當如何處理該案?

A、裁定撤銷原判,直接改判李某死刑立即執行

B、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C、裁定撤銷原判,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第一審,依法判處李某死

刑立即執行

D、裁定維持一審判決

【參考答案】:D

13、甲分別有債權人乙、丙、丁。丁為了使自己的債務得到清償,

許諾甲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丁后,為其辦理出國手續。甲便與丁簽訂了

抵押合同,并辦理了相關手續。因乙、丙的債權得不到清償引起糾紛。

對此,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A、甲與丁簽訂的抵押合同不具有效力

B、甲與丁簽訂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且具有不可撤銷性

C、甲與丁簽訂的抵押合同具有效力,但乙、丙可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D、甲與丁簽訂的抵押合同為效力未定

【參考答案】:C

7

【解析】:本題涉及其他債權人對抵押權的撤銷問題。依照《擔保法解釋》第69條之規定,

在清償債務時,債務人與其中一個債權人惡意串通,將其全部或者部分財產抵押給該債權人,因此喪

失了履行其他債務的能力,損害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受損害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

銷該抵押行為。故本題答案為c項。

14、A國汽車制造商甲將其產品出口到B國,B國公民乙從代銷商丙

處購得一部汽車,后來由于汽車設計缺陷使乙受傷。乙以甲違約提起訴

訟,B國法院根據該國法律認為此問題屬于侵權,而非違約,遂決定適

用有關侵權的法律規定。法院此行為屬于:

A、識別

B、轉致

C、查明

D、法律規避

【參考答案】:A

【解析】:識別是指在適用沖突規范時,依照某一法律制度對有關的事實或問題進行分析,將

其歸人一定的法律范疇,并且對有關的沖突規范進行解釋,從而確定何種沖突規范適用于何種事實或

問題的過程。因而,題中敘述符合識別的概念。

15、《刑法修正案五)》所說的惡意透支,是指O

A、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書的

行為

B、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行為

C、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

D、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

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參考答案】:D

【解析】《刑法修正案(五)》將刑法第196條修改為:“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

活動,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

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

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

8

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

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盜

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264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16、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提出以2萬元的價格求

購一臺機床,要求“立即回復,該函6月20日之前有效”.乙公司當日

回復“收到傳真”.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

公司報價出售,要其于6月15日來人簽訂合同書.6月15日,甲公司

前往簽約,乙公司要求加價,末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對此,下

列哪一種說法是正確的?

A、買賣合同于6月5日成立

B、買賣合同于6月10日成立

C、買賣合同于6月15日成立

D、甲公司有權要求乙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參考答案】:D

【解析】:要約是指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甲公司于6月5日以傳真方式向乙公司

求購一臺機床,且包含了標的(機床)、數量(一臺)、價金(2萬元)等合同主要條款,內容具體確定,

6月20日之前有效,表明了要約人受此意思表示的約束,符合《合同法》第14條的規定,這種行為

可以構成要約.《合同法》第21條規定:“承諾是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乙公司當日回

復“收到傳真”,只是對“收到傳真”這一事實的承認,但并沒有表示同意甲公司提出的要約,所以

乙公司的回復不能視為一種承諾,合同在6月5日尚未成立,A選項錯誤.6月10日,甲公司電話催

問,乙公司表示同意按甲公司報價出售,要其于6月15日來人簽訂合同書.因此,6月15日簽訂合

同前,除報價之外的合同其他主要條款尚未確定.此時,雙方達成的只是一個初步協議,對雙方無真

正的約束力,合同也并未成立,B選項錯誤.乙公司在6月15日,甲公司前往簽約的時候,要求加

價,未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的行為違背了其原來同意甲公司提出的報價,雙方未達成合意,合

同不成立,C選項錯誤.《合同法》第42條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

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二)故意隱瞞與訂立

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三)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乙公司在6月15

日甲公司前往簽約的時候,要求加價,末獲同意,乙公司遂拒絕簽約的行為違背了其原來同意甲公司

提出的報價,使甲公司遭受了信賴利益的損害,因此這種行為是一種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雖然

合同末成立,甲公司不能要求乙公司承擔違約責任,但乙公司依法應對甲公司承擔締約過失責任,D

選項正確.

17、在技術咨詢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受托人利用委

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

9

A、受托人

B、委托人與受托人共有

C、委托人

D、由雙方另行約定

【參考答案】:A

【解析】:合同法第263條規定:在技術咨詢臺同、技術服務合同履行的過程中,受托人利用

委托人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屬于受托人。

18、依照《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UCP500號)的規定,下列哪

一種情況發生時,銀行可拒絕付款?

A、貨物的數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B、貨物的質量與合同的規定不符

C、貨物在運輸途中由于臺風滅失

D、通過提供保函要求承運人預借提單

【參考答案】:D

【解析】:UCP500下銀行審單和免責事項

【詳解】

根據UCP500的規定,銀行在議付貨款時有審單義務,審單時要堅持

單證一致、單單一致的原則,即單據與信用證要表面一致、單單之間也

要表面一致,銀行才能付款,單證不一致銀行可以拒付,單單不一致視

為單證不一致。這里的單據通常包括提單、發票、保險單、匯票、裝箱

單、原產地證明、質檢證明等。單單不一致就是指這些單據之間相互不

一致,如本題中的D項即屬于單單不一致,銀行可以此為由拒絕付款。

根據UCP500規定的信用證獨立性原則,信用證交易獨立于基礎買賣

合同關系,基礎合同履行的情況及買賣當事人的資信情況不能成為銀行

付款或拒付的考慮事項,銀行只能根據單單是否一致、單證是否一致來

10

決定付款還是拒付,本題中ABC三項中的情況都屬于基礎合同關系,銀

行不得以之為由拒絕付款。

19、區房管局向某公司發放房屋拆遷許可證。被拆遷入王某向區房

管局提出申請,要求公開該公司辦理拆遷許可證時所提交的建設用地規

劃許可證。區房管局作出拒絕公開的答復。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

的?

A、王某提出申請時,應出示有效身份證件

B、園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拒絕公開是正確的

C、因區房管局不是所申請信息的制作主體,拒絕公開是正確的

D、拒絕答復應自收到王某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作出

【參考答案】:C

【考點】政府信息公開

【解析】關于A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5條第1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組織向行政機關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的,應當出示

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證明文件.”本題中王某要求公開的不是與其自身相關的稅費繳納、社會保障、醫

療衛生等政府信息,無須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故選項A錯誤。

關于B選項,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信息公開條例若干闖題的意見》第五部分“關于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悶題”

第14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

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對申請人申請的政府信息,

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按規定不

予提供,可告知申請人不屬予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該規定意味著申

請人可以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但該信息必須與申請人自身有某種形

式的利害關系。所謂利害關系,是指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與申請人本人

的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要有關系。如果不存在這種利害關系,

那么行政機關可以不予提供。本題中,王某申請公開的建設用地規劃許

可證,與作為被拆遷人的王某的生活關系重大,即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

11

息有利害關系,區房管局不能以“王某與申請公開的信息無利害關系”

為由拒絕公開。因此B選項錯誤。

關于C選項。《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7條規定:“行政機關制作

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

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由

此可見,制作政府信息和保存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信息。本題

中,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制作,并頒發給建設單

位的法定許可憑證,該信息不是區房管局制作,也不由區房管局保存。

據此知,該信息不屬于區房管局公開的信息。同法第:條規定:“對申

請公開的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三)依

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

稱、聯系方式……”因此。區房管局對不屬于其公開信息的申請,有權

拒絕公開并告知申請人該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名稱及聯系方式等,C選項

正確。關于D選項,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規定:“行政機

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

20、在列車上同座的甲采用“易拉罐中獎”的方式詐騙乙的錢財,

乙上當將錢交給甲,目睹整個過程的丙終于忍無可忍,將甲推倒在地,

以鐵箱擊打致使其死亡。本案中甲和丙的行為應該分別認定為:O

A、搶劫罪;正當防衛

B、盜竊罪;防衛過當

C、詐騙罪;防衛過當

D、盜竊罪;無過當防衛

【參考答案】:C

【考點】盜竊罪與搶劫罪的界限;無過當防衛范圍的認定

【解析】《刑法》第20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

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

12

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

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而,無限防衛的適用

范圍為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該條件同樣限制前面列舉的犯罪。甲以詐騙方法取得財物,構成詐

騙罪,但是其手段是緩和的,不適用無過當防衛,將甲打死明顯超出了限度。

21、黃某于2000年7月在商場購買一臺冰箱,后發生質量問題并造

成家中的電路短路,正在使用的電腦也因此而損害,2000年12月生產

該冰箱的企業與甲企業合并,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黃某可以向商場請求賠償

B、黃某可以向原生產廠家請求賠償

C、黃某可以向甲企業請求賠償

D、以上皆對

【參考答案】:D

【解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35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

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后,屬于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于向銷售者提供商品

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

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責任的,

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

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由此可知,黃某可以向商場請求

賠償,也可以向原生產廠家請求賠償。AB選項說法均正確。第36條規定:”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

品或者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因原企業分立、合并的,可以向變更后承受其權利義務的

企業要求賠償。”由此可知,黃某可以向甲企業請求賠償,C選項說法正確。由于本題為單選題,應

選最符合題義的選項,D選項包含了前三個正確選項,故答案為D選項。

22、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放棄繼承與放棄受遺贈可采取的

行為方式是。

A、放棄繼承既可采明承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B、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亦如此

C、放棄繼承只能采明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則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

采默示方式

13

D、放棄繼承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采默示方式,放棄受遺贈只能采

明示方式

【參考答案】:C

【解析】:《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

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

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據此,放棄繼承,必須采用明

示方式;不可以采默示方式,如果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放棄受遺贈,既可采明示方式,也可

采默示方式。因此,選項C應選。

23、甲乙發生口角,乙將甲房屋的門窗砸壞。甲起訴要求乙賠償財

產損失,法院審理后,判決認定甲的訴訟請求成立。判決生效后,甲認

為自己不僅財產上受到損失,精神上也受到損害,于是又向法院起訴,

要求乙賠償因該侵權行為導致的精神損害。關于本案,以下何種觀點是

正確的?

A、精神損害應當予以賠償,人民法院對甲的起訴應當受理

B、甲未在前訴中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判決生效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

實起訴精神損害賠償,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

C、對于該起訴是否受理,要區分受害人甲是否在訴前意識到精神損

害的存在。如果沒有意識到,就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已經意識到,但

當時沒有請求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受理

D、在前訴中沒有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請求,但聲明保留的,人民法院

對關于精神損害的起訴應予受理

【參考答案】:B

【解析】:精神損害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

釋》第6條:“當事人在侵權訴訟中沒有提出賠償精神損害的訴訟請求,

訴訟終結后又基于同一侵權事實另行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

院不予受理。”

14

本條法規體現“一事不再理”原則。即對同一訴訟標的,以同一事

實和理由再行起訴的,人民法院不應當再進行審理

24、法院對王某故意傷害張某一案于2007年3月2日判決王某有期

徒刑5年并對被害人張某提出的附帶民事部分判決王某承擔1萬元賠償

費。張某認為賠償金額太少,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問張某的上

訴期限最晚是O

A、2007年3月7日

B、2007年3月12日

C、2007年3月17日

D、2007年3月11日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考查附帶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要與民事訴訟的上訴期限相區別。《刑訴法解釋》

第20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和抗訴案件,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的。不服判決的

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訴和抗訴的期限為5日。上訴和抗訴的期限,從接到判決

書、裁定書的第2日起計算。”第242條規定:“對附帶民事判決或者裁定的上訴、抗訴期限,應當

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抗訴期限確定。如果原審附帶民事部分是另行審判的,上訴期限應當按照民事

訴訟法規定的期限執行。”本案是屬于對附帶民事判決的上訴,且因附帶民事判決的不是另行審判,

故應該按照刑事部分的上訴期限確定,即10日,答案選B。

25、花岡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市城市改造辦公室聯合開發花城小區,

已經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進行裝修。因售房問題與市城市改造辦公

室發生糾紛,工程暫時停工。已經繳納預購款的購房戶到省政府上訪,

省政府發現該工程立項存在問題,于是決定收回土地使用權。下列說法

正確的是:()

A、花岡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市城市改造辦公室可以共同向國務院申請

行政復議

B、市城市改造辦公室可以向國務院法制辦公室申請行政復議

C、花岡房地產開發公司不能單獨向國家建設部申請行政復議

D、花岡房地產開發公司可以單獨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15

【參考答案】:D

【解析】花岡房地產開發公司與市城市改造辦公室聯合建設花城小區,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雙方利益均有影響,雙方可以共同,也可以單獨申請行政復議。另外,根據《行政復議法》第14

條的規定,對于省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只能向省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因此,D對。

26、某電視演員因一兒童電視劇而出名,某公司未經該演員許可將

印有其表演形象的宣傳海報大量用于玩具、書包、文具等兒童產品的包

裝和裝潢上。對該公司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A、侵犯了制片者的發表權

B、侵犯了該演員的表演者權

C、侵犯了該演員的肖像權

D、侵犯了該演員的復制權

【參考答案】:C

【解析】:《著作權法》規定,表演者對其表演享有下列權利:

(1)表明表演者身份

(2)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

(3)許可他人從現場直播和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并獲得

報酬

(4)許可他人錄音錄像,并獲得報酬

(5)許可他人復制、發行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并獲

得報酬

(6)許可他人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并獲得報

本題選A發表權、B表演者權、D復制權都不合適,選C肖像權雖然

勉強但卻是相對正確的答案。實際上這里的權利應稱之為商品化權,屬

16

于近年來討論的新型知識產權之一種,在本題中即是利用表演形象牟利

的權利。

27、30、李家為兒子李丁過生日,卻為確定出生日期犯愁。李丁的

母親記得兒子是6月28日傍晚出生。醫院的接生記錄簿上記載的是6月

29日,出生證上記載的是6月30日,而戶口簿上記載的是7月1日。

依照有關法律,李丁的出生時間應以哪一日期為準?

A、6月28日

B、6月29日

C、6月30日

D、7月1日

【參考答案】:D

【解析】:評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

意見》(以下簡稱《民法通則意見》)第1條的規定.公民的出生日期首先參考戶籍證明:沒有戶籍

證明時參考醫院的出生證明;如果都沒有,則參照其他有關證明。

28、關予正當防衛,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制伏不法侵害人后,又對其實施加害行為,成立故意犯罪

B、搶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財物后,對搶劫犯立即進行追擊的,由于不

法侵害尚未結束,屬于合法行為

C、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屬于不法侵害;但動物對人

的自發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過失而實施的侵害行為,不是不法侵害

【參考答案】:D

【考點】正當防衛的時間條件、正當防衛中不法侵害的認定

【解析】選項A是常識,不再解析。選項B考查的是在財產犯罪中,不法侵害行為

17

事實上已經結束后,當場追擊犯罪嫌疑人的,是否認定為正當防衛。

由于此時追擊犯罪嫌疑人,有可能恢復合法權益(搶回被盜、被搶財物),

因此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束,可以進行正當防衛。選項C區分了不法侵

害和危險。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不屬于違法行為,這是一種來自自然的

危險,不法侵害應該是人的行為。動物被飼主唆使侵害他人的,看似動

物的行為,實為人的行為,所以是不法侵害。選項D是錯誤的。不法侵

害是客觀的,只要客觀上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行為,無論是故意行為還是

過失行為,都是不法侵害行為。這和精神病人的侵害行為也是不法侵害

行為一樣。

【重點點撥】很多考生認為選項C是正確的。他們認為如果不認為

動物對人的自發侵害是不法侵害,就無法進行正當防衛,就不能保護人

的合法利益。這些考生有一個錯誤認識:只有在正當防衛中才有權利殺

傷動物。這是一個誤會。在緊急避險中照樣有權利殺傷動物。有飼主的

動物自發傷人的,人殺傷動物的行為就屬于通過給飼主造成財產損失的

方法來保護合法權益,可能構成緊急避險。

29、下列關于表述,正確的是:O

A、甲某一日深夜回家經過一黑暗小巷時,見前面行走的乙某穿花襯

衣,長發飄逸且身材瘦弱,以為是單身女子,便將甲某撲倒在墻角,等

甲某欲實施奸淫時才發現乙某是一男子。甲某的行為.因對象不能而屬

于強奸未遂

B、犯罪分子甲自以為能將犯罪進行到底而自動停止犯罪,但客觀上

該犯罪不可能進行到底,不是犯罪中止

C、甲為了籌集販賣海洛因的資金,在某汽車修理廠打工掙了2萬元

屬于犯罪預備行為

D、甲基于殺人的意思對他人實施暴力,見被害人流血不止而心生憐

憫,將其送到醫院,被害人經治療仍然受重傷的,甲不是犯罪中止

【參考答案】:A

【考點】犯罪預備、犯罪未遂、中止的理解

18

【解析】A項中甲誤將男子為女子而欲實施強奸,是對象不能犯的未遂。B凡是“能達目的而

不欲”的都是犯罪中止,故無論客觀上能否將犯罪進行到底,凡是行為人出于本意而自動停止犯罪的,

都是犯罪中止。C項甲為了籌集販賣海洛因的資金而勞動賺錢,這只是甲某的犯罪意圖,尚未處于預

備階段。D項屬于犯罪中止的一種特殊情形:行為人實施完畢某一行為,但是該行為并不能立即產生

犯罪追求的結果,而是經過一個過程,在該過程結束之前,行為人悔悟采取措施消除結果的,也是犯

罪中止。

30、甲村與乙村相鄰。1980年,為保證甲村A種經濟作物的生長,

甲村和乙村商量,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3000元錢,乙村則同意20年內,

在與甲村接壤30米的范圍內不種植B種經濟作物,雙方簽訂了書面協議。

此后多年,雙方均照約定行事。1995年,乙村將與甲村接壤的一塊地承

包給了村民張某,承包期為20年。張某承包該地后,由于自己是種植B

種經濟作物的能手,于是準備種植一些,遭到了甲村的強烈抗議,乙村

村委會也出面干涉,張某無奈只好暫時擱置。2000年,張某考慮到甲乙

兩村之間承諾的期限已滿,又開始籌劃種植B種經濟作物。這時乙村和

甲村又達成書面協議,決定將先前的約定再延續20年,同時考慮到張某

的損失,甲村每年支付乙村的費用今后全部由乙村補償給張某。張某則

認為,自己有權決定承包地的使用方式,遂與兩個村委會發生糾紛。關

于本案,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A、張某隨時有權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種植B種經濟作物

B、張某應自1995年至2000年期間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種植B種

經濟作物的義務

C、張某應自1995年至2015年期間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種植B種

經濟作物的義務

D、張某應自2000年至2015年期間承受不得在承包土地上種植B種

經濟作物的義務

【參考答案】:B

【解析】:本題中甲村的土地為需役地,乙村的土地為供役地,雙方通過約定設立了合法的地

役權。根據《物權法》第162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享有地役權或者負擔地役權的,設立土地承包經

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時,該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繼續享有或者負擔已設立的地役權。

可見,在1980年至2000年這段時間內,村委會作為土地所有權人設置的地役權應當適用于作為承包

經營權人的張某,A選項是錯誤的。但是在第一個地役權到期后,根據《物權法》第163條規定,土

地上已設立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等權利的,未經上述用益物權人同意,

19

土地所有權人不得設立地役權。本題中兩個村子于2000年簽訂的協議是為了設定一個新的地役權,

由于張某不同意,這個新的地役權不應該成立。所以,在2000年第一個地役權到期后,張某不應當

再負擔地役權,B選項正確,CD選項錯誤。

31、H公司欠銀行貸款200萬元。現該公司將一部分資產分離出去,

另成立J公司。對于公司分立后這筆債務的清償責任問題,存在以下意

見,其中哪一個是正確的?

A、應當由H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B、應當由J公司承擔清償責任

C、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D、應當由H公司和J公司按約定比例承擔清償責任

【參考答案】:C

【解析】:公司分立后對公司分立前的債務承擔

《合同法》第9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后分

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本題中,H公司與銀行之間并沒有達成任何協議,故選項

A、B錯誤,選項C正確。若H公司與丁公司之間存在有關債務分擔

的協議,該協議的效力也僅及于H公司與丁公司之間,即對他們的共同

債權人銀行而言,該協議無任何法律效力。故選項D錯誤。

32、人壽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的權

利,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內不行使而消滅;人壽保險以外的其

他保險的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保險人請求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權利,

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內不行使而消滅。

A、2年1年

B、3年2年

20

C、2年2年

D、5年2年

【參考答案】:D

【解析】:《保險法》第27條

33、人民法院是否同意回避,采用何種方式?O

A、判決

B、裁定

C、決定Q早

D、調解書

【參考答案】:C

34、依據合同法,下列正確的是:

A、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B、承攬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隨時解除合同

C、建設工程合同、承攬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D、未經同意,承攬人不得把任何工作交給第三人完成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察承攬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第268條規定,定作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造成承攬人

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故A項當選。排除B項。合同法對承攬合同的

形式未提出特殊要求,故排除C項。《合同法》第254條規定:承攬人

可以將承攬的輔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攬人將其承攬的輔助工作交

由第三人完成的,應當就該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負責,故排

除D項。按約定將債券交付給質權人。

21

35、一艘懸掛巴拿馬國旗并由一巴西海運公司經營的海船,運送一

批屬一家日本公司的貨物從日本到中國,在韓國附近海域發生意外。為

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該海船駛入韓國某港口避難,發生共同海損,后在

中國某港口進行理算。該共同海損理算應適用什么法律?O

A、船旗國法律

B、共同海損發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參考答案】:D

【考點】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的法律

【解析】共同海損理算適用理算地法律,所以選D

36、甲市乙區公安分局以孫某涉嫌詐騙罪為由將其刑事拘留,并經

乙區檢察院批準逮捕。后因案情特殊由丙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06年,

丙區法院判處孫某有期徒刑3年,孫某不服上訴。甲市中級法院裁定發

回丙區法院重新審理。重審期闖。丙區檢察院經準許撤回起訴,并最終

作出不起訴決定。孫某申請國家賠償。關于賠償義務機關,下列哪一選

項是正確的?

A、乙區公安分局、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B、乙區公安分局、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C、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D、丙區檢察院和丙區法院

【參考答案】:D

【考點】刑事賠償義務機關

【解析】原〈國家賠償法》第19條第4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

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的,作出一審判決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決定的機關為共同賠償義

務機關。”由此可見,對于二審改判無罪的情形,法律規定了共同賠償義務機關。2005年《最高人

22

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刑事賠償義務機關確定問題的通知》進一步對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作出明

確規定,“……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并提起公訴,一審人民法院判決有罪,二審人民法院改判無

罪。或者發回重審后一審人民法院改判無罪,或者人民檢察院撤回起訴作出不起訴決定或者撤銷案件

決定,依法應當賠償的案件,一審人民法院和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為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批準逮捕

與提起公訴的如不是同一人民檢察院,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為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據此,我們可

以很容易地確定本題的賠償義務機關是作為一審法院的丙區法院和提起公訴的丙區檢察院,對應的答

案是D選項。但2010年修改后的新〈國家賠償法》取消了刑攀賠償中的法院、檢察院作為共同賠償義

務機關的規定。考慮到國家賠償是由國家承擔賠償責任,而義務機關只是履行賠償義務,沒有必要在

具體履行義務的機關問題上增加煩瑣環節,降低賠償效率,于是2010年新修訂的《國家賠償法》第

21條第4款規定:“再審改判無罪的,作出原生效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二審改判無罪。

以及二審發回重審后作無罪處理的,作出一審有罪判決的人民法院為賠償義務機關。”該規定取消了

共同賠償義務機關的規定,徹底貫徹了“賠償義務機關后置確定”的規則。根據該規定,本題的賠償

義務機關為作出有罪判決的一審人民法院——丙區法院,而選項里沒有與之相對應的正確選項,因此

2010年《國家賠償法》修改之后,本題無解。

37、由于某案件比較重大,法院委托3個鑒定人共同對被害人的傷

情作鑒定,其中兩人認為構成輕傷,一人認為構成重傷。則下列說法正

確的是:()O

A、出具一份輕傷鑒定結論

B、分別出具兩份鑒定結論,分別為重傷和輕傷

C、請其共同的上級鑒定機關裁決出具何種鑒定結論

D、不出具任何鑒定結論

【參考答案】:B

【解析】如果一個問題的鑒定由多人共同進行。但鑒定人意見不一致時,鑒定結論需分別作

出.而不能適用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這是鑒定結論的特殊要求。故B正確。

38、我國法院受理一起涉外離婚案件,在判斷二者婚姻關系是否有

效時,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應適用婚姻締結地甲國法,甲國法規定應

適用當事人的國籍國乙國法,乙國法規定應適用當事人的住所地丙國法,

那么最終,我國法院在判定二者婚姻關系是否有效時,應適用何國法?

A、甲國

B、乙國

C、丙國

23

D、中國

【參考答案】:A

【解析】:本題考查的是我國對反致的態度。我國《民通意見》第178條第2款規定:“人民

法院在審理涉外民事關系的案件時,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八章的規定來確定應適用的實體法。”這表

明,我國在經沖突規范援引適用外國法時,只適用外國實體法,不適用外國沖突法。不適用外國沖突

法則不可能出現反致的情況,即不管沖突法如何規定,都不看沖突法,只看實體法。所以本題中應適

用婚姻締結地甲國的相應實體法,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本題的應選項為A。

39、甲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乙,雙方口頭約定租金為每年5萬元,

乙可以一直承租該房屋,直至乙去世。房屋出租后的第二年,乙為了經

營酒店,經甲同意,對該房屋進行了裝修,共花費6萬元。一天晚上,

一失控的汽車撞到該房屋,致使其臨街的玻璃墻毀損,肇事司機駕車逃

逸,乙要求甲維修,甲拒絕,乙便自行花費1萬元予以維修。現甲乙發

生糾紛,均欲解除合同,但就如何解除意見不一。乙對玻璃墻的維修及

其費用應如何處理?

A、由甲承擔維修費用

B、由乙承擔維修費用

C、由甲乙分擔維修費用

D、由甲承擔大部分維修費用,乙承擔小部分維修費用

【參考答案】:A

【考點】出租人的維修義務

【解析】《合同法》第216條規定:”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賃期

間保持租賃物符合約定的用途。”第221條規定:“承租人在租賃物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

理期限內維修。出租人未履行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因維修租

賃物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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