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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9年成人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民法本試卷分第I卷(選擇題)和第Ⅱ卷(非選擇題)兩部分。滿分150分。考試時間150分鐘。第Ⅰ卷(選擇題,共70分)一、選擇題:1-35小題,每小題2分,共70分。在每小題給出的四個選項中,選出一項最符合題目要求的。1.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A.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C.視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B.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D.視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2.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的合伙企業為()A.普通合伙企業C.一般合伙企業B.特殊普通合伙企業D.有限合伙企業3.甲因重大誤解與乙簽訂了買賣合同。該合同()A.有效B.可撤銷C.無效D.不生效4.甲對乙表示:如乙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就送乙一部手機。甲的表示屬于(A.要約)B.承諾C.預約D.要約邀請5.訴訟時效因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A.繼續計算B.終止C.重新計算D.屆滿6.甲花去數月工資從乙商店購買一名牌包,后因不實用欲退貨。該買賣行為(A.有效)B.可撤銷C.無效D.不生效7.權利人以自己單方的意思表示,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為()A.支配權B.請求權C.抗辯權D.形成權8.甲與有夫之婦乙簽訂同居協議。該協議違反了()A.自愿原則C.公序良俗原則B.平等原則D.公平原則9.甲在自家院子里挖出一盒金條,經查金條為甲的祖母所藏。該金條屬于()A.無主物B.遺失物C.隱藏物D.埋藏物10.甲將吉他借給乙,乙在借用期間將吉他以合理價格賣給不知情的丙且已交付。現吉他的所有權歸屬于()A.甲B.乙C.丙D.甲和乙11.下列選項中,屬于不可分物的是()A.綠豆B.水泥C.冰柜D.自來水12.下列選項中,屬于不動產的是()

A.汽車B.房屋C.船舶D.股權13.村民甲獲批在村集體所有的一塊土地上建住宅。甲對該地塊享有的權利為()A.土地承包經營權B.宅基地使用權C.擔保物權D.地役權14.甲將乙的自行車盜走。甲的行為侵害了乙的())A.所有權B.他物權C.債權D.用益物權15.甲乙丙共同共有一套房屋。該房屋的轉讓(A.經甲同意即可C.經丙同意即可B.經乙同意即可D.須經甲乙丙一致同意16.下列選項中,屬于用益物權的是()A.質權B.抵押權C.建設用地使用權D.留置權17.擔保物權以主債權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權的消滅而消滅。這體現的是擔保物權的()A.優先受償性B.從屬性C.不可分性D.支配性18.甲以房屋作抵押向乙借款,乙取得抵押權的時間為()A.借款合同成立時C.抵押合同生效時B.借款合同生效時D.抵押權登記時19.承運人對運輸貨物的占有屬于()A.自主占有B.間接占有C.善意占有D.有權占有20.甲購買乙的舊電腦,雙方訂立了合同。甲和乙之間成立()A.意定之債B.法定之債C.多數人之債D.選擇之債21.甲向乙支付10萬元作為購房擔保,雙方約定若乙違約則雙倍返還。該擔保方式為()A.抵押22.承攬合同屬于(B.質押C.定金)D.保證A.諾成合同B.要式合同C.無名合同D.實踐合同23.甲乙訂立買賣合同,約定乙收貨后三日內付款。后甲未交貨.乙因此拒絕付款。乙行使的是()A.不安抗辯權B.先訴抗辯權C.先履行抗辯權D.同時履行抗辯權24.租賃期間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A.無效)B.自動解除C.效力待定D.繼續有效25.下列情形中,甲和乙之間產生合同關系的是()A.甲拾得乙的手機C.甲損毀乙的手機B.甲購買乙的手機D.甲擅自使用乙的手機26.當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對第三人享有的權利而害及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為保全其債權,可以行使()A.撤銷權B.解除權C.代位權D.抗辯權27.下列債權中,可以轉讓的是()

A.貨款支付請求權C.撫恤金支付請求權B.撫養費支付請求權D.退休金支付請求權28.某市居民甲死亡,甲無親屬且未立遺囑。甲的遺產歸屬于())A.國家B.其生前所在單位C.其生前所在居委會D.其生前所在街道辦事處29.下列被繼承人的親屬中,屬于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是()A.非婚生子女B.兄弟姐妹C.父母D.配偶30.甲擅自披露同事乙曾患心理疾病的事實。甲侵害了乙的(A.健康權B.名譽權C.姓名權D.隱私權31.《侵權責任法》第六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該條規定的侵權責任歸責原則是(A.無過錯責任原則B.公平責任原則)C.過錯推定原則D.過錯責任原則32.下列民事責任方式中,既可適用于侵害財產權,又可適用于侵害人身權的是(A.返還財產)B.停止侵害C.恢復原狀D.恢復名譽33.甲系乙單位員工,甲在執行工作任務時因輕微過失造成丙損害。丙的損害應由()A.甲賠償B.乙賠償C.甲乙連帶賠償D.甲乙按份賠償34.甲乙在天橋上向下扔石子取樂,其中一顆石子砸傷行人丙,但無法確定該石子是誰所扔。丙的損害應由()A.甲承擔主要責任B.乙承擔主要責任C.甲乙承擔連帶責任D.甲乙承擔按份責任35.甲擅自以乙的名義發布房屋出租廣告。甲侵害了乙的()A.名譽權B.肖像權C.姓名權D.榮譽權第Ⅱ卷(非選擇題,共80分)二、簡答題:36-38小題,每小題10分,共30分。36.簡答喪失繼承權的法定情形。37.簡答無權代理的情形。

38.簡答違約責任的特征。三、論述題:39小題,20分。39.論述物權的保護方式。四、案例分析題:40-41小題,每小題15分,共30分。40.甲女被拐賣后,受乙男脅迫與其登記結婚。兩年后,在全國集中打拐行動中,甲女被解救回家。甲女被解救后第10天,向法院請求撤銷與乙男的婚姻。問:(1)乙男的行為違反我國婚姻法的哪項基本原則?為什么?(2)甲女請求撤銷婚姻能否獲得支持?為什么?41.甲在乙家具城選定一套樣品家具并支付了部分貨款,雙方約定余款在第二天送貨時付清。當天夜里,家具城因雷擊發生火災,火災致該家具全部燒毀。問:(1)乙家具城無法向甲交付選定的家具,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為什么?(2)甲是否有權要求乙家具城返還已支付的貨款?為什么?

2019年成人高等學校專升本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民法試題答案解析1.【答案】A【解析】《民法總則》第21條規定,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為。2.【答案】D【解析】《合伙企業法》第61條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業由2個以上50個以下合伙人設立。有限合伙企業至少應當有1個普通合伙人。3.【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54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1)因重大誤解(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不得撤銷。故甲因重大誤解與乙簽訂的買賣合同屬于可撤銷合同。4.【答案】A【解析】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1)內容具體確定;(2)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3)要約必須是要約人向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相對人發出。5.【答案】C【解析】訴訟時效的中斷,指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因發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全部無效,從中斷事由消除后重新計算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195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1)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2)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3)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4)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故本題屬于第二種情形,訴訟時效期間應重新計算。6.【答案】A【解析】《合同法》第44條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該買賣行為不存在《合同法》第52、54條規定的情形。7.【答案】D【解析】形成權是指以權利主體的單方意思表示,即可使自己與他人之間的法律關系發生變動的權利。例如,撤銷權、追認權、解除權、抵銷權等。8.【答案】C【解析】《民法總則》第8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

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公序良俗作為對合同自由的一種限制是現代民法的一項重要制度。9.【答案】D【解析】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土地之中的所有權人不明的物,而隱藏物是指隱藏于土地之外的其他物中的所有人不明的物。10.【答案】C【解析】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他人,善意受讓人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的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1)受讓人受讓該動產或不動產時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故本題屬于《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第(2)的情形.吉他的所有權屬于丙。11.【答案】C【解析】不可分物是指按照物的性質不能分割,否則會改變其效益或性質的物。如一輛汽車、一部機床、一匹馬等。按照財產共有人的協議或權利的性質,在一定時間內不得分割的物,也屬于不可分物。12.【答案】B【解析】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移動后會改變其價值和用途的物。如土地、附著于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地上定著物。13.【答案】B【解析】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的權利。我國《物權法》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14.【答案】A【解析】所有權.指所有人對其所有物享有全面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物權。我國《物權法》第39條規定,所有權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15.【答案】D【解析】共同共有,是指每個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物權法》第97條規定.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16.【答案】C【解析】用益物權是權利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

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比如權土地承包經營權、設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地役權等。17.【答案】B【解析】擔保物權具有從屬性和不可分性。所謂從屬性,是指擔保物權以主債的成立為前提.隨主債的轉移而轉移.并隨主債的消滅而消滅。例如,抵押權人就債權的處分必須及于抵押權.抵押權人不得將抵押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債權;也不得將債權讓與他人而自己保留抵押權;更不得將債權與抵押權分別讓與兩人。18.【答案】D【解析】《物權法》第180條規定.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2)建設用地使用權;(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運輸工具;(7)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一并抵押。第187條規定,以本法第180條第一款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19.【答案】D【解析】占有,指占有人對不動產或者動產的實際控制。有權占有是指有法律上或者事實上的占有,如保管人,承租人,質權人對標的物的占有。20.【答案】A【解析】意定之債是指債的發生及其內容完全由當事人依其自由意思加以決定的債。21.【答案】C【解析】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22.【答案】A【解析】承攬合同是諾成、有償、雙務、不要式合同。23.【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67條規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24.【答案】D【解析】《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25.【答案】B【解析】《合同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婚

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26.【答案】C【解析】債權人的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債權的權利。我國《合同法》第73條規定,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27.【答案】A【解析】債權轉讓,是指不改變債權關系的內容,債權人通過協議而將其債權全部或部分轉移于第三人的行為。《合同法》第81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28.【答案】A【解析】《繼承法》第32條規定,無人繼承又無人受遺贈的遺產,歸國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體所有制組織成員的,歸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所有。29.【答案】B【解析】《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示: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30.【答案】D【解析】隱私權為現代人格權之一,是自然人就個人私事、個人信息等個人生活領域內的情事不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權利。隱私權的范圍指僅與特定人的利益或者人身發生聯系,權利人不愿為他人所知曉的私人生活和私人信息。31.【答案】D【解析】過錯責任原則.是指以行為人的過錯作為歸責根據的原則。《侵權責任法》第6條規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32.【答案】B【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5條規定,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4)返還財產;(5)恢復原狀:(6)賠償損失;(7)賠禮道歉;(8)消除影響、恢復名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并適用。

33.【答案】B【解析】《侵權責任法》第34條規定.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34.【答案】C【解析】《侵權責任法)第11條規定.2人以上分別實施侵權行為造成同一損害,每個人的侵權行為都足以造成全部損害的,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35.【答案】C【解析】姓名權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決定、使用、改變自己姓名的權利。法律規定,對于干涉、盜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為,應追究行為人的民事責任。36.【答案】依照我國《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喪失繼承權:(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37.【答案】(1)未授權之無權代理(2)越權之無權代理。(3)代理權消滅后之無權代理。(4)表見代理。38.【答案】違約責任具有以下特征:(1)違約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2)違約責任是違約的當事人一方對另一方承擔的責任。(3)違約責任是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責任。(4)違約責任具有補償性和一定的任意性。(5)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39.【答案】(1)請求確認物權。當物的權屬和內容發生爭議時,物權人可以請求確認物權。請求確認物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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