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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AQ/T1048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

編制說明

標準編制組

一、工作簡況

(一)任務來源

2020年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應急管理行業標準立

項計劃的通知》(應急廳函[2020]3號),批準應急管理行業標準修訂項

目《AQ1048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項目計劃編

號為AQ-2020-4,并確定中國礦業大學(北京)為主要起草單位,負責

標準的編寫制定工作。起草單位組建成立了標準起草工作組,負責該標

準的有關技術研究及編制起草工作,中國礦業大學(北京)孫繼平教授

任該項目工作組組長。

(二)主要工作過程

標準起草工作組通過多種途徑廣泛收集了與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

系統(含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有關的

技術資料,全面掌握了現有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有關的應用和技

術情況,充分聽取煤炭監督管理部門、現場用戶、主要廠家、檢測檢驗

機構和研發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在分析研究和試驗驗證的基礎上,確定

了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與管理的一般要求、定位分站和位置

監測分站設置、中心站與技術資料、管理、維護與設備報廢等內容,編

制了《AQ/T1048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征求意

見稿)。

二、標準編制原則和標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的依據及理由

(一)標準編制原則

標準在技術內容的確定上從以下幾方面考慮:一是在防爆方面嚴格

遵守《GB/T3836.1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等國家

標準的有關要求;二是與《煤礦安全規程》《AQ6210-2007煤礦井下作

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AQXXXX-202X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

1

通用技術條件》等現行法規和標準協調一致;三是充分考慮煤礦井下人

員位置監測系統現有技術水平和發展趨勢,在我國煤礦井下的應用現狀

等,盡可能使標準先進、合理和實用。

標準按照GB/T1.1的規定和實際內容的需要,分成術語和定義、一

般要求、定位分站和位置監測分站設置、中心站與技術資料、管理、維

護與設備報廢等7章,規范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進行使用與管理。

(二)標準主要技術內容變化的依據及理由

(1)標準名稱更改為:《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與管理規

范》。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包括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井下

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原標準名稱《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使用與管

理規范》及內容,沒有涵蓋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不能滿足煤礦安全

生產需求,因此,將標準名稱更改為:《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

與管理規范》。

(2)增加了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使用與管理有關要求。煤礦井下

人員定位系統較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增加了人員定位、人員鄰

近危險區域監測報警、超層越界盜采監測報警、遇險遇難人員定位等功

能。為規范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使用與管理,標準中增加了煤礦井下

人員定位系統使用與管理有關要求。

(3)為突出使用與管理重點,刪除了原標準中與《AQ6210-2007

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通用技術條件》重復的“4技術要求”等相

關內容。

標準修訂前后對照及更改依據和理由見表1。

三、與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相關標準的關系

本標準遵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和強制性國家標準,與其它國家標

準和行業標準不矛盾,不交叉,不抵觸。

四、與國際標準化組織、其他國家或者地區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

對比分析

經檢索,國際和國外沒有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使用與管理規

2

范標準。

五、重大分歧意見的處理過程及依據

無重大分歧意見。

六、作為強制性或推薦性標準的建議及理由

建議本標準為推薦性行業標準,理由如下:《關于印發2020年應急

管理行業標準立項計劃的通知》(應急廳函[2020]3號),規定本標準為

推薦性標準。

七、標準實施日期的建議及依據

標準自發布日期至實施日期之間的過渡期為6個月。標準發布6個

月后,礦井應按照本標準裝備、使用、維護與管理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

測系統;新建和改擴建礦井、大型和中型礦井、智能化建設礦井、瓦斯、

水、火和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應裝備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本標

準實施,不會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八、實施標準的有關政策措施

(1)《煤礦安全規程》(2016年版)第四百八十七條規定,所有礦

井必須裝備人員位置監測系統。

(2)實施本標準,不需要專門的政策和措施。

九、廢止現行有關標準的建議

不需要廢止現行有關標準。

十、涉及專利的有關說明

未檢索到相關專利。

十一、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過程或者服務目錄

標準所涉及的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包括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

統(含煤礦井下人員精確定位系統)和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

十二、其他應予以說明的事項

無。

3

表1標準修訂前后對照及修改依據和理由

狀修改內容及依據

修訂后標準AQ/T1048修訂前標準AQ1048-2007

態和理由

標準名稱更改為:《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原標準名稱《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更煤礦井下人員位

測系統使用與管理規范》。統使用與管理規范》改置監測系統包括

SpecificationforuseandmanagementSpecificationforusageand煤礦井下人員定

ofundergroundpersonnelpositionmanagementofthesystemforthe位系統和煤礦井

monitoringsystemincoalminesmanagementoftheunderground下作業人員管理

personnelinacoalmine系統。原標準沒

有涵蓋煤礦井下

人員定位系統,

不能滿足煤礦安

全生產需求。

1范圍1范圍更修訂后標準規范

本文件規定了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本標準規定了煤礦井下作業人員改的內容。

測系統使用與管理一般要求、定位分站管理系統安裝、使用、維護與管理要求。

和位置監測分站設置、中心站與技術資本標準適用于井工煤礦,包括新建

料、管理、維護與設備報廢。和改擴建礦井。

本文件適用于井工煤礦,包括新建

和改擴建礦井。

2規范性引用文件2規范性引用文件更根據修訂后標準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下列文件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改引用情況,增減。

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

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

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

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

單)適用于本文件。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

AQ6210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系統通用技術條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AQXXXX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GB/T2887電子計算機場地通用

通用技術條件規范

MT/T1116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AQ6201煤礦安全監控系統通用

統聯網技術要求技術要求

AQ6210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

系統通用技術條件

MT209煤礦通信、檢測、控制用

電工電子產品通用技術要求

MT/T1004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

統通用技術條件

MT/T1005礦用分站

MT/T1007礦用信息傳輸接口

MT/T1008煤礦安全生產監控系

統軟件通用技術要求

3術語和定義3術語和定義保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更按GB/T1.1規

改范。

3.1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posi增修訂后標準使用

tionmonitoringsystemforundergr加2次及以上。

4

oundpersonnel

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包括煤

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含煤礦井下人員

精確定位系統)和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

理系統。

3.2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position增修訂后標準使用

ingsystemforundergroundpersonn加2次及以上。

el

監測井下人員位置的系統,具有攜

卡人員位置及時刻、出/入井時刻、重點

區域出/入時刻、限制區域出/入時刻、

準入區域出/入時刻、超層越界起/止時

刻、臨近危險區域起/止時刻、工作時間

/滯留時間、井下和重點區域人員數量、

井下人員活動路線等監測、顯示、打印、

儲存、查詢、報警、管理等功能。煤礦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含煤礦井下人員精確

定位系統。

3.3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mana3.1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man保

gementsystemfortheundergroundagementsystemfortheundergroun留

personnelinacoalminedpersonnelinacoalmine

監測井下人員位置,具有攜卡人員監測井下人員位置,具有攜卡人員

出/入井時刻、重點區域出/入時刻、限出/入井時刻、重點區域出/入時刻、限

制區域出/入時刻、工作時間、井下和重制區域出/入時刻、工作時間、井下和

點區域人員數量、井下人員活動路線等重點區域人員數量、井下人員活動路線

監測、顯示、打印、儲存、查詢、報警、等監測、顯示、打印、儲存、查詢、報

管理等功能。警、管理等功能。

3.4定位分站positioningsubstati增修訂后標準使用

on加2次及以上。

在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中,通過

無線方式讀取定位卡內身份識別信息,

與定位卡共同測定定位卡位置;接收定

位卡發出的事故報警,向定位卡發送緊

急撤人命令;通過網絡交換機等與主機

雙向通信的設備。

3.5位置監測分站locationmonitor3.3位置監測分站locationmonito更增加“在煤礦井

ingsubstationringsubstation改下作業人員管理

在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中,通過無線方式讀取識別卡內用于系統中,”,以區

通過無線方式讀取識別卡內用于人員識人員識別的信息,并發送至地面傳輸接分定位分站。

別的信息,并發送至地面傳輸接口。口。

3.6定位卡positioningcard增修訂后標準使用

在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中,由下加2次及以上。

井人員攜帶,保存有定位算法和身份識

別信息;當進入定位分站定位范圍時,

將身份識別信息發送給定位分站,與定

位分站共同測定定位卡位置;具有發出

事故報警,接收緊急撤人命令、聲光和

振動報警等功能。

3.7識別卡identificationcard3.2識別卡identificationcard更增加“在煤礦井

在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中,由下井人員攜帶,保存有約定格式改下作業人員管理

由下井人員攜帶,保存有約定格式的電的電子數據,當進入位置監測分站的識系統中,”以區

5

子數據,當進入位置監測分站的識別范別范圍時,將用于人員識別的數據發送分定位卡。

圍時,將用于人員識別的數據發送給分給分站。

站。

3.8重點區域keyarea3.10重點區域keyarea更“重要區域”更

采區、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等采區、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等改改為“重點關注

重點關注區域。重要區域。區域”。表述更準

確。

3.9限制區域forbiddenarea3.11限制區域forbiddenarea保僅更改章節號。

盲巷、采空區等不允許人員進入的盲巷、采空區等不允許人員進入的留

區域。區域。

3.10危險區域dangerousarea增修訂后標準使用

老空區、煤與瓦斯突出危險區域、加2次及以上。

沖擊地壓危險區域、火區等臨近后,會

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區域。

3.11準入區域accessarea增修訂后標準使用

井下爆炸物品庫、變電所、水泵房加2次及以上。

等需持證或批準后方可進入的區域。

4一般要求4.2一般要求保僅更改章節號。

4.1所有煤礦應裝備煤礦井下人員位增《煤礦安全規

置監測系統。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加程》(2016年版)

統包括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和煤礦井第四百八十七條

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規定,所有礦井

必須裝備人員位

置監測系統。

4.2下列礦井應裝備煤礦井下人員定增煤礦井下人員定

位系統:加位系統較煤礦井

a)新建和改擴建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

b)大型和中型礦井;系統,增加了人

c)智能化建設礦井;員定位、人員鄰

d)瓦斯、水、火和沖擊地壓等災害近危險區域監測

嚴重礦井。報警、超層越界

盜采監測報警、

遇險遇難人員定

位等功能。

4.3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設計、選增煤礦井下人員定

型、安裝與使用,應能滿足超定員監測加位系統設計、選

報警、人員超時作業監測報警、特種作型、安裝與使用

業人員管理、干部下井管理、入井考勤、要求。

持證上崗管理、人員進入限制區域監測

報警、準入區域人員監測報警、人員鄰

近危險區域監測報警、超層越界盜采監

測報警、遇險遇難人員定位等要求。

4.4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設計、增煤礦井下作業人

選型、安裝與使用,應能滿足超定員監加員管理系統設

測報警、人員超時作業監測報警、特種計、選型、安裝

作業人員管理、干部下井管理、入井考與使用要求。

勤、持證上崗管理、人員進入限制區域

監測報警、準入區域人員監測報警等要

求。

6

4.5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應符合增煤礦井下人員定

AQXXXX《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通用技加位系統生產制造

術條件》要求,取得MA礦用產品安全標應遵循的標準和

志。取證。

4.6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應符增煤礦井下作業人

合AQ6210要求,取得MA礦用產品安全加員管理系統生產

標志。制造應遵循的標

準和取證。

4.7編制采區設計、采掘作業規程時,增《煤礦安全規

應對人員位置監測設備的種類、數量和加程》(2016年版)

位置,信號和電源線纜的敷設等做出明第四百八十八條

確規定,繪制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圖,并要求。

及時更新。

4.8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應優先采4.2.3用于爆炸性環境的設備應優先保僅更改章節號。

用本質安全型,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采用本質安全型,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留

號應為本質安全信號。信號應為本質安全信號。

4.9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定5.1.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更(1)增加“定位

位卡或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每位下井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改卡”。(2)增加“每

人員攜帶1張本人定位卡或識別卡唯一裝置,并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位下井人員攜帶

性檢測的裝置,并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員。1張本人定位卡

相關人員。或識別卡”。

4.10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5.1.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保僅更改章節號。

井下人員位置等。示井下人員位置等。留

4.11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應增實時監測需要。

24h連續運行。加

4.12煤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數據應上增聯網需要。

傳至各級主管部門,并符合MT/T1116加

要求。

4.13下井人員應攜帶定位卡或識別5.1.3下井人員應攜帶識別卡。更(1)增加“定位

卡。改卡”。(2)更改章

節號。

4.14定位卡和識別卡不應設置在礦工增定位卡和識別卡

帽、頭燈等靠近頭部的位置。加靠近頭部,可能

會對眼睛和大腦

造成傷害。

4.15定位卡和識別卡不應擅自拆開。5.1.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更(1)增加“定位

改卡”。(2)“嚴禁”

更改為“不應”。

(3)更改章節

號。

4.16工作不正常的定位卡和識別卡不5.1.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更(1)增加“定位

應使用。性能完好的定位卡或識別卡總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改卡”。(2)更改章

數,至少比經常下井人員的總數多10%。常下井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節號。

不固定專人使用的定位卡和識別卡,性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

能完好的定位卡或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4.17裝備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的煤增搜尋遇險遇難人

礦應配備便攜式定位儀。加員。

4.18入井電纜和含金屬導體的光纜的5.1.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更(1)增加“和含

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防雷措施。改金屬導體的光

7

纜”。(2)更改章

節號。

4.1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5.1.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保僅更改章節號。

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行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并在地面通電運留

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行24h,合格后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

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使用。經檢驗合格,并貼合格證后,方可下井

使用。

4.20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宜與礦井增實現人車閉鎖。

車輛定位系統融合,實現人車閉鎖功能。加

4.21煤礦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宜與礦井增放炮與放炮作業

爆破監控系統融合,實現放炮與放炮作加區域人員禁入閉

業區域人員禁入閉鎖。鎖。

5定位分站和位置監測分站設置5安裝、使用與維護更更改為:定位分

改站和位置監測分

站設置

5.1定位分站設置增增加礦井人員位

加置監測系統的定

位分站設置。

5.1.1定位分站的設置應能滿足超定增定位分站設置總

員監測報警、人員超時作業監測報警、加體要求。

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干部下井管理、入

井考勤、持證上崗管理、人員進入限制

區域監測報警、人員鄰近危險區域監測

報警、超層越界盜采監測報警、遇險遇

難人員定位、準入區域人員監測報警等

要求。

5.1.2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定位增井口定位分站設

分站,實時監測出入井人員,當超員或加置要求。

超時時報警。

5.1.3采區、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增重點區域定位分

等重點區域應設置定位分站,實時監測加站設置要求。

重點區域人員位置,當超員或超時時報

警;當攜卡人員臨近危險區域時報警。

5.1.4井下變電所、水泵房等需持證或增限制區域定位分

批準后方可進入的準入區域,應設置定加站設置要求。

位分站,實時監測出入準入區域人員和

位置,異常時報警。

5.1.5盲巷、采空區等不允許人員進入增限制區域定位分

的限制區域,應設置定位分站,實時監加站設置要求。

測進入限制區域人員和位置,異常時報

警。

5.1.6定位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5.1.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更(1)增加“定

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改位”。(2)更改章

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淋水、無雜物的位置。節號。

5.2位置監測分站設置增增加煤礦井下作

加業人員管理系統

的位置監測設

置。

5.2.1位置監測分站的設置應能滿足增位置監測分站設

超定員監測報警、人員超時作業監測報加置總體要求。

8

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干部下井管理、

入井考勤、持證上崗管理、人員進入限

制區域監測報警、準入區域人員監測報

警等要求。

5.2.2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位置5.1.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更細化出入井口位

監測分站,實時監測出入井人員,當超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改置監測分站設

員或超時時報警。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置。

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5.2.3采區、采煤工作面、掘進工作面5.1.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更細化重點區域出

等重點區域出入口應設置位置監測分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改入口位置監測分

站,實時監測出入重點區域人員,當超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站設置。

員或超時時報警。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5.2.4井下變電所、水泵房等需持證或增準入區域出入口

批準后方可進入的準入區域出入口,應加位置監測分站設

設置位置監測分站,實時監測出入準入置要求。

區域人員,當異常時報警。

5.2.5盲巷、采空區等不允許人員進入5.1.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更細化限制區域位

的限制區域,應設置位置監測分站,實出/入口、限制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改置監測分站設

時監測進入限制區域人員,當異常時報并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置。

警。入重點區域、出/入限制區域的要求。

5.2.6巷道分支處應設置位置監測分5.1.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并能更(1)增加“位置

站,應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改監測”。(2)更改

要求。章節號。

5.2.7位置監測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5.1.8分站應設置在便于讀卡、觀察、更(1)增加“位置

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調試、檢驗、圍巖穩定、支護良好、無改監測”。(2)更改

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淋水、無雜物的位置。章節號。

6中心站與技術資料增表述更準確。

6.1中心站5.2中心站保更改章節號。

6.1.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5.2.1系統主機及系統聯網主機應雙更(1)技術進步,

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機或多機備份,24h不間斷運行。當工改將“5min”更改

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60s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為“60s”。(2)

內投入工作。5min內投入工作。更改章節號。

6.1.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不5.2.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并配備更(1)技術進步,

小于4h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不小于2h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改將“2h”更改為

“4h”。(2)更改

章節號。

6.1.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5.2.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保僅更改章節號。

置和防雷裝置。置和防雷裝置。留

6.1.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5.2.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墻等網絡安保僅更改章節號。

全設備。全設備。留

6.1.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5.2.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保僅更改章節號。

6.1.6中心站應24h有人值班。值班員5.2.6中心站應24h有人值班。值班保僅更改章節號。

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留

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息,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

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填寫運行日志,打印監測日(班)報表,

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后,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

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后,值班員應立即通知生產調度及值班

9

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領導,生產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

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6.2技術資料5.3技術資料保僅更改章節號。

6.2.1應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5.3.1應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保僅更改章節號。

a)設備、儀表臺賬;a)設備、儀表臺賬;留

b)設備故障登記表;b)設備故障登記表;

c)檢修記錄;c)檢修記錄;

d)巡檢記錄;d)巡檢記錄;

e)中心站運行日志;e)中心站運行日志;

f)監測日(班)報表;f)監測日(班)報表;

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g)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6.2.2煤礦應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標5.3.2煤礦應繪制設備布置圖,圖上保僅更改章節號。

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留

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

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際布置及時修改,并報礦技術負責人審

批。批。

6.2.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5.3.3中心站應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保(1)技術進步,

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2年以上。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留將“1年”更改

為“2年”。(2)

更改章節號。

6.2.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2年以5.3.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保(1)技術進步,

上。上。留將“1年”更改

為“2年”。(2)

更改章節號

7管理、維護與設備報廢增

7.1管理5.4管理機構更(1)刪除“機

改構”。(2)更改章

節號

7.1.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5.4.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保僅更改章節號。

礦井下人員位置監測系統的安裝、使用、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安裝、使留

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小型煤礦可將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小型煤礦

安裝、調校、維護工作委托維護中心完可將安裝、調校、維護工作委托維護中

成。心完成。

7.1.2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制定5.4.2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應制定保僅更改章節號。

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崗位責任制、操作規程、值班制度等規留

章制度。章制度。

7.1.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5.4.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保僅更改章節號。

合格,持證上崗。合格,持證上崗。留

7.2維護5.1安裝與維護更(1)刪除“安裝

改與”。(2)更改章

節號

7.2.1安全監測工應24h值班,應每天5.1.11安全監測工應24h值班,應每保僅更改章節號。

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留

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理,并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7.2.2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5.1.10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保僅更改章節號。

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寫故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并填留

障登記表。寫故障登記表。

7.2.3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保5.1.12當電網停電后,備用電源不能更(1)技術進步,

10

證設備連續工作4h時,應及時更換。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h時,應及時更換。改將“1h”更改為

“4h”。(2)更改

章節號。

7.3設備報廢5.5報廢更(1)將“,可以

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報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改報廢”更改為“的

廢:a)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設備可以報廢”。

a)設備老化、技術落后或超過規定定使用年限的;描述更準確。(2)

使用年限的;b)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更改章節號。

b)通過修理雖能恢復性能及技術指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

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80%以上的;

以上的;c)失爆不能修復的;

c)失爆不能修復的;d)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

d)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修復的;

復的;e)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

e)不符合國家及行業標準規定的;f)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f)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3.4傳輸接口transmission刪修訂后標準中沒

interface除有出現2次及以

接收分站發送的信號,并送主機處上。

理;接收主機信號、并送相應分站;控

制分站的發送與接收,多路復用信號的

調制與解調,并具有系統自檢等功能。

3.5主機host刪修訂后標準中沒

主要用來接收監測信號、報警判除有出現2次及以

別、數據統計及處理、磁盤存儲、顯示、上。

聲光報警、人機對話、控制打印輸出、

與管理網絡聯接等。

3.6并發識別數量concurrent刪修訂后標準中沒

identificationnumber除有出現2次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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