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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黔西縣金蘭鎮教育管理中心

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工作例會制度

為了及時發現各種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各種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

學校人、財、物的安全,增強全體行政人員、廣大教職工和全體學生

的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做好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每學期開(散)學典禮中,由值周領導或安全職能部門負責人

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2.每月初第一周,學校主要領導每月主持召開一次安全工作領導

小組成員會議,通報安全工作情況,分析安全教育、校舍建筑、消防、

交通、食品衛生、網絡等安全工作形勢和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安全

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措施。

3.學校將研究部署安全工作作為每周行政會議的重要內容之一,

重點落實各項安全措施。

4.學校召開教師會時要布置有關安全工作,周一集會(國旗下講

話)時,由值周領導、教師對學生進行季節時令性相關安全教育。

5.學校定期召開班主任會議,匯報、研究和部暑安全工作情況和

措施。

6.學校各班級每周召開班會議,學習學校安全規章、制度和措施,

結合班級實際,開展安全常規教育與專題教育。

7.重大節日、大型活動前學校組織召開師生安全工作會議,落實

安全防范措施。

8.結合消防日、安全教育日等召開學生安全教育大會,強化師生

安全教育。

9.每學年舉行全校性法制交通、安全教育大會,邀請校法制副校

長(派出所所長)來校開展專題教育講座,加強師生法制、交通安全

教育。

10.根據學校階段工作的需要或安全專題教育的需要臨時召開全

校各種形式的安全會議。檢查、部署、落實、解決各種安全工作。

11.學校每期召開家長會議,進行安全知識宣傳并要求家長做好

子女的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

12.每學期結束,學校召開一次安全工作總結表彰會議,獎勵安全

工作優秀工作人員。

13.學校、各班級召開各種安全工作會議中有關安全教育、研究

和決定事項要有詳實紀要或記錄。

2.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告制度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

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

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信息報告制度。

一、分管學校安全副校長為學校安全信息收集、分析、研判、報

告負責人,辦公室主任為學校安全信息兼職報告人。

二、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值周

領導以便及時進行分析、研判和報告。

三、值周領導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迅速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

外,應當立即對事故情況進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并如實報告教育管理

中心、教育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

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組織人員對事故類別和性質進行

分析和研判,并向相關部門報告。

(一)火災事故。學校發生火災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

在第一時間內,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

校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二)治安(刑事)事故。學校發生治安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

人員應當在第一時間內,撥打“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

負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食物中毒事故。學校發食物中毒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

員應當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救援施救,事故

現場有關人員在救援施救的同時,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

責人再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四)其它事故(意外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學校發生其它事

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由學校負責人再

按層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五、如果學校發生安全事故時,事故現場人不向學校和相關部門

及時報告的,將追究事故現場人的責任。

3.常規安全教育制度

1.經常對學生進行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內容包括交通安全、

消防安全、食品安全、游泳安全、使用燃氣安全、用電安全、校內外

活動安全、假期安全、防范傳染病等,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和遇險

自救能力.

2.重視學生的心理衛生教育,通過各種方式使學生保持健康開朗

的心理狀態.關心有心理疾病的學生,幫助學生克服因各種原因造成

的心理障礙。

3.根據不同季節特點,明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點。春季安全教育

的重點:傳染病的預防教育、火災預防教育、春游等社會實踐活動中

的交通安全和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夏季安全教育的重點:洪水、暴雨、

雷擊、臺風等災害天氣預防教育、溺水預防教育、食物中毒預防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性侵犯預防和應對教育、用電安全教育;秋季安全教

育的重點:運動受傷預防教育、建筑安全教育、消化道疾病預防教育;

冬季安全教育的重點:防寒保暖教育、煤氣中毒預防教育、戶外冰雪

體育運動安全教育和冰面溺水預防教育、火災預防教育、雪霧天氣交

通安全教育。

4.開展安全教育的同時<>不能只停留在口號和說教上。一定要

進行實際演練。通過安全演練.增強教育效果。

5.開展安全教育的同時還要提高學生應對安全事故的能力。

6.安全教育列入課程。確定時間.編寫教案,納入考核。防止安

全教育走過場。

7.加強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自我防護意識。要以學校常規安全知

識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為重點.結合季節特點和學校實際

開展防安全事故方面的知識教育,特別要加強防交通、防溺水、防火

災、防擁擠踩踏等事故知識教育.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要把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列入課表。在地方課程中開設安全專題

教育.通過安全教育日、專題報告、安全知識講座和學科教學、班團

隊活動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4.校園安全值班制度

1.建立校園安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領導帶班,若一名保衛

人員值班,加強校園安全保衛,妥善處置校園和師生突發性事件,及時

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

2.值班人員定時或不定時對校園內部各部位,尤其是重點要害部

位進行巡查,對涉及師生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情況進行督促檢

查,采取積極預防措施,及時排查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制止教育教學活

動中的不安全行為,及時提醒有關部門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3.加強節假日、重要慶典日、政治敏感時期及日常夜間值班力

量,增加巡邏檢查次數,嚴防各類針對師生和學校的不法侵害事件發

生。

4.校園安全實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巡查制,值班時間內值班人

員應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值班巡查職責,在時間上不留空白,區域上不

留盲點,全方位落實人防措施。

5.開展對值班人員的安全防范知識培訓I,樹立安全責任意識,增

長安全防范知識,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事件的能力。

6.保證值班人員通信暢通,遇有緊急情況能及時向帶班領導及有

關部門通報。

7.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和時間,處理好校園安全值班與日常工作的

關系,保障值班人員的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安排退休人員和臨時工

值班,原則上不安排女同志夜間值班。

5.預防學生溺水、交通意外傷害、自殺、打架斗毆等事故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校園安全管理工作,充分認識新形勢下加強

校園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切實維護校園和社會穩定,努力構建

和諧校園,促進我省教育事業的科學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省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

學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和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安

全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規

章制度;對師生進行安全教育及管理,預防學校安全事故的發生,妥善

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

第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

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組織、統籌和協調。下設專門機構,負責日

常事務工作,并配備相應的人員、設施設備,落實專項經費,保證學校

安全管理工作順利進行。

第四條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誰主

管、誰負責”的管理體制,學校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

人。總務主任是本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二責任人,分管領導具體負責。

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是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工作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并實行“一票否決制。

第五條學校安全工作應當遵照下列原則:

(一)安全優先;

(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三)教育與保護相結合;

(四)及時、合法、剛正處理安全事故。

第六條學校對學生負有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的責任,應當按照

學生不同年齡的生理、心理以及教育特點,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

制度。

第七條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對學

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提倡學生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

第八條學生應當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在不同的教育階

段,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和認知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第二章相關安全制度規定

第九條安全組織制度。安全組織是安全工作的前提。學校安全

工作必須組建完善的安全工作網絡,形成強有力的工作機構,從而保

證安全工作有序、有效。

(-)學校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每學年根據人員變動進行適

當調整。負責本校的全面安全工作。由校長任組長,分管領導和分管

安全的總務處主要負責人或后勤裝備處主要負責人副組長。領導小組

每學期制訂安全工作計劃,部署一學期的安全教育與防護工作,每月

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

(二)構建學校內部的安全教育與防護體系,各班級、食堂、門

衛等全方位聯動,全體教師都納入安全體系中,形成全體教師都是安

全工作的責任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校長對全校安全工作負總責,

各處室、各部門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班主任對班級

工作負責,任課教師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每年,校長都要與

各位責任人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三)構建學校外部的安全防護體系,學校要在上級黨委政府教

育主管部門的領導下,與公安、交通、消防、衛生、綜合治理等部門

通力協作,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建立和完善安全防范體系。

(四)學校要建立家長委員會和全體家長的通信網絡,保證網絡

暢通,家長會召開形成制度化,經常與家長保持聯系,發生問題及時與

家長取得聯系。

(五)學校要配備注冊安全員,并將名單上報上級部門和通報全

校。注冊安全員相對穩定,如有情況及時調整。注冊安全員要及時了

解學校安全工作情況,迅速傳達上級有關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和要求,

定期向安全主管校長匯報工作情況,經常督促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安

全工作。

(六)學校要把安全工作納入學校重要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

每學年、每學期的學校工作計劃,要把安全教育與防護作為一項重要

內容。每學期都要制訂安全教育與防護工作計劃。

(七)學校要加強值勤管理工作,每學期都要安排值周、值日工

作,各班也要安排學生干部值日。節假日、雙休日,都要安排好護校值

勤人員,對學校安全負責,輪到值勤的人員,要按時到位,不得擅自離

崗。

第十條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教育是學校職責所在,也是安全防護

的重要手段。為了推進安全教育,切實實施安全教育,學校必須認真抓

好安全教育。

(一)學校領導班子成員高度重視學校安全教育,全體教師必須

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來抓,做到教育經常、教育及時,努力提高全體師

生的防護意識。

(二)每學期堅持實施“安全教育周”。每個安全教育周都有一

個鮮明的教育主題,做到豐富、扎實、有效,不走過場。

(三)每學期的少先隊大隊活動,都至少要有一次安全教育主題

隊會。中隊活動至少要有兩次以上的安全教育活動。各個活動都要有

計劃、有效果。

(四)班主任要嚴格遵守晨間談話制度,每周的班主任晨間談話,

都要有一次安全教育,做到早準備,有針對性,達到實效。

(五)每學期安排一次法制副校長或校外輔導員、及其他相關人

員來校作一次安全教育方面的講座。

(六)學校要辦好法制宣傳欄,教導處要重視學校法制教育宣傳

工作,定期更換,內容新穎,喜聞樂見、通俗易懂的法制宣傳內容,各班

要引導學生觀看,接受教育。

(七)根據教育形勢,適時地通過板報、展板、廣播、電視、電

影等媒體,通過課堂、集會等方式,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

第十一條安全活動制度。學生活動必須進行嚴密的布置,保證絕

對安全。凡開展活動都要根據以下要求落實活動的各項安全保障工

作。

(一)學校各項活動要制定詳細的活動計劃和方案,報請教導處

審批后方能組織進行。由教導處認真審核活動計劃、方案,配置活動

指導教師、管理人員,將安全工作層層落實,責任到人,杜絕活動中傷

亡事故的發生,確保活動安全、順利的進行。

(二)切實加強學生活動安全防范工作。活動前,要結合學生年

齡特點,采取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思想教育,使他們牢固樹立集體主

義觀念,培養他們守紀律、講秩序的良好習慣,增強學生的安全意識和

自我防范能力。

(三)集體活動的場所、建筑物和各項設施必須堅固安全,出入

道口暢通,場內消防設備齊全有效。

(四)開展大型活動都要成立領導小組,校長任息指揮,領導小組

具體部署活動的全方位工作,安排全體教師進班管理。

(五)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時,要選擇安全保障設施齊備的地方或

場所,組織春游、遠足等類活動,應派人先到所到地點探路、調查地形

及有關情況,要保證活動的安全。

(六)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及其他活動,必須堅持安全、

無毒、無害和力所能及的原則。

(七)學生外出一般堅持步行,若使用交通工具,應按公安局、教

育局有關精神執行,不得使用貨運車輛,不得租用個體營運車輛。

(八)組織學生參加體育鍛煉,在使用體育器材鍛煉時,應在教師

的陪同和指導下進行。教師應對器械進行認真檢查,防止由于使用體

育器材不當或運動負荷不適宜而造成損傷,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十二條安全督查制度。安全督查是整個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

部分,安全督查是為了強化秩序、嚴肅紀律、消除隱患,學校要堅持安

全督查經常化。

(一)學校安全督查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小

組要部署安全督查的工作網絡,領導檢查學校安全工作,經常性地對

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二)每學期開學前,安全領導小組要對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

的檢查,消除隱患。期中要組織安全工作回頭看,總結經驗,發現并解

決問題。期末要組織對安全工作進行總結評比。

(三)每周行政值員具體負責安全的檢查、監督與管理,行政值

員要組織若干人員對學校的安全狀況作一次檢查,記錄有關情況,及

時提出整改意見。

(四)值口教師負責當天的安全工作,要加強安全巡視,對學校及

全體學生的安全實施管理,對違反安全的行為進行批評教育,正確處

理當天出現的各種偶發事件。

(五)學校組織紅領巾監督崗學生,協助值周和值日教師一起搞

好安全保衛工作和衛生監督工作,值日教師要給以指導和幫助,值勤

學生要注重安全方面的督查。

(六)每月安全領導小組要督促各部門、各方面人員對學校安全

工作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及時研究和整改有關工作。

(七)門衛要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盤查,發現行跡可疑人員,要全力

阻止進入;晚上,門衛對校園至少巡查一次。門衛發現情況要及時通

報有關領導。

(八)安全員要經常性地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督促有關部

門做好安全工作,強化設施的安全和行為的安全。

(九)班主任每周要對本班的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包括設施、

學生表現等,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十)學校每學期對校產進行清查一次,發現缺損要及時記錄,

及時補救,追究原因,保證校產不流失。

第三章預防學生溺水管理

第十三條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

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華

人民共和國成年人保護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和《中小

學大眾安全教育指導綱要》等教育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要求,結合各級

各類學校學生的生理特點和各地實際情況,開展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

理與教育工作。

第十四條強化日常管理。溺水事故主要發生在校外,發生在節假

日及學生上、放學途中。預防學生溺水事故發生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

點,各學校特別是農村中小學校,要認真分析本地區的地理環境特點,

對學生經過較多的水庫、湖泊、河流等水域,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加強

管理,主動設立警示牌,并按區域將監督管理工作分解落實到教職工,

防止學生私自下水。要加大對學生上、放學期間的監管力度,因病或

因事外出的學生,一定要寫好請假條交學校,同時,班主任老師要與其

家長取得聯系,告知學生去向。

第十五條嚴格落實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切實抓好

防范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實,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過問,分管

負責同志要親自協調落實,把做好學生防溺水工作落到實處。實行預

防學生溺水事故的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教育管理不善、工

作不到位造成學生溺水死亡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第十六條建立學校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機構。成立校長為組

長的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小組,具體負責預防學生溺水安全管理與

教育工作。

第十七條加強管理,嚴明紀律。明確要求中小學生不準私自下水

游泳;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在無家長或教師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第十八條深入開展游泳安全專題教育活動。采取班(隊)會、

標語、黑板報、專題報告等形式,用游泳溺水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

學生,提高每一個學生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護自救能力。讓每一位學

生認識到私自下河游泳的嚴重危害性,懂得生命的珍貴,在思想意識

上構筑珍愛生命、拒絕私自下河的防線。

第十九條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全體師生的自身安全意識,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第二十條學校應當充分利用專題班會,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安全

常識,強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和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

防、自我保護意識,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講安全、處處防事故(意外)

的良好氛圍。

第二十一條針對學校的實際情況,重點加強防溺水宣傳與教育。

各班每學期要做到“五個一”:即舉行一次防溺水專題知識講座,出一

期防溺水防意外事故班刊,舉行一次有關安全教育的主題班會,每人

寫一篇安全防范心得體會,寫一封告家長信(關于如何配合做好防溺

水工作的內容)。

第二十二條加強導護工作。導護老師要準時到崗,加強巡視,且

把重點放在午間、課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節課教師都要點名,

發現學生未到校要及時了解原因,未請假的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并立

即報告學校。學生請假要有家長簽名,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同時,

實行學生安全有獎制度,并與“績效薪水”掛鉤。

第二十三條各班要設立安全監督員,與班主任配合,經常檢查,

留心觀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學校。

第二十四條要主動與家長聯系。通過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

把安全問題講實、講嚴、講細,要求家長切實承擔起學生在校外的安

全監護責任。

第二十五條學校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每學期初與各班簽訂責

任狀,并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師的考核與評先、晉

級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正

常開展。

第二十六條學校防溺水的安全防范工作由政教處牽頭,組織護

校隊、班主任開展日常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工作計劃,建立工作臺帳。

第二十七條每年的五至九月為工作的重點時段,學校要通過集

會、櫥窗、校園廣播、告家長書等多種形式對學生進行防溺水的安全

教育。

第二十八條利用體育課對學生進行游泳基本常識、安全防范要

求等方面的教育,牢記“生命第一,游有監護”的學校要求。

第二十九條結合本校的學生特點和所處地理位置,擬定防范重

點在高溫季節安排教師加強巡查。

第三十條在重點防范時間內,加強對班級防溺水工作的管理考

核,強化班主任工作責任。

第三十一條加強家校聯系,通過印發《安全責任書》、召開家長

會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

意識。

第三十二條組織教師對學生進行溺水后救生等方法的指導,使

學生初步掌握相關的救生與自救方法。

第三十三條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嚴格管理,切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三十四條教育學生不要到池塘、汛期的危險區、江河等有溺

水危險的地方玩耍。到公用泳池,河里游泳必須經家長同意并有成人

陪同。遇溺水發生,要大聲呼救。

第三十五條在游泳入水前要做好充分的準備活動,睡眠不足,身

體過于疲勞,或情緒激動,都不宜游泳。飯后60分鐘內不要游泳。

第三十六條游泳時不要冒險跳水,遵守游泳池規則。

第三十七條對學校周邊的魚塘、水庫,學校應當及時交涉當事人,

設立“水域危險”的警告標牌。而且要求,各條線路方向來往的教師

時刻關注沿途水域情況。

第三十八條節假日提前告之家長,與家長取得聯系,爭取校外力

量的支持和配合,嚴防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同時,加強節假日期間的

值班制度,增強值班力量,保證24小時通信暢通。

第三十九條建立“學生安全小組”,每個村組線路都有專門的“學

生關照員”負責,學生與學生相互提醒和監督。

第四十條嚴格信息通報制度,遇有私自下水游泳的情況和溺水

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把隱患和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第四十一條游泳“五不”規定:不私自下水游泳;不結伴游泳;

不在沒有安全防護設施的地方游泳;不在沒有教師和家長的陪護下游

泳;不到陌生的水域游泳。

第四章預防學生交通意外傷害事故管理

第四十二條學生交通意外傷害事故管理

(一)切實抓好防范交通事故工作。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

主”的思想,要保持安全工作的一貫性、連續性,要動員學校的每一位

師生都來參加防范交通事故的工作。

(二)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體責

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防范

交通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三)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安全意

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

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加強對學生的常規訓練,努力提高他

們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四)學校要堅持對學生交通安全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傳交通

安全知識,宣傳交通規則,養成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要

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識別交通指揮信號。

(五)學校要對使用不同交通工具上學、放學的學生,分別進行

交通安全教育。對乘車的學生的教育:不搶上、不搶下;等車停穩以

后才能上、下車;上、下車時不能使用跳躍動作;要小心不被車門掛

住衣服或書包;乘車時,頭、手或身體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車窗外,

不能向車窗外扔東西。對騎自行車學生的教育:要嚴格遵守交通規

則,只能在非機動車車道上騎車,不得在機動車道上騎車;不要闖紅

燈;不要幾個人并排騎行;自行車不準搭人。

(六)對步行的學生,要教育和提示他們特別注意經過十字路口

和橫穿道路時的交通情況。學校要組織順路學生組成上學、放學的路

隊,設立路隊長,互相幫助、互相照應。學校、班級應重點留意那些

有特殊情況和特殊路線的學生,及時和他們的家庭取得聯系,確保一

旦出現異常情況,能夠馬上了解原因,采取對策。

(七)加強校園內的交通管理。要在人員眾多的校園十字或丁字

路口以及陡坡拐彎處設立車輛慢行的警示牌;要規范校內機動車的停

放地點,規定車輛在校內的最大行駛速度;要規定校內的施工車輛不

能在師生上學或放學的人流高峰期在校園內行駛;要加強對學生校園

內騎自行車的督導和管理;校外車輛不征得學校管理部門的同意,不

能在校園內行駛。

(八)要進一步強化學生交通安全知識教育。學校要通過多種形

式,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不少于1次,增強師生安

全意識,讓學生詳細了解交通規則。

(九)嚴格落實學校路口安全值勤制度。學校要結合本校實際制

定并嚴格執行學校門口及主要交通路口值班制度,要明確職責,安排

好人員,實行無縫隙管理,在學生上學和放學的集中時間,必須有師生

佩戴袖章值勤,疏導交通,監督學生按交通規則行走,并做好值班記

錄。

(十)學校要建立并落實學生上學、放學主要路段巡查制度。成

立學校道路巡查小組,由分管領導帶隊,定崗、定人、定責任段,在距

學校門口50米路段內實行學校責任管理,安排專人在學生上學、放

學高峰期,對學生在路上的交通規則遵守情況進行巡查,對違紀學生

及時制止,盡心批評教育,做好相應記錄。

(十一)學校要把路口值勤情況,路段巡查情況納入學校全員管

理,列入對學生、班級及教師的目標考核,實行一日一統計,一周一通

報。

(十二)在學校門口和學生比較集中的交通路口設置醒目的警示

牌,提醒機動車輛注意減速慢行,嚴禁機動車輛隨意出入校園。

(十三)教職工,學生騎自行車要做到八不準:不準“颼車”、

“飛車”;不準多車并行;不準勾肩搭背;不準撒把騎車;不準倒騎

車;不準在公路上賽車;不準騎車帶人;不準在公路上停車玩耍。

(十四)學校要加大對教職工、學生專用車輛的監督管理力度。

督促車主對車定期保養,按時季檢,不準使用無照司機及車證不符司

機。監督學生不乘坐不合格車輛和無合格手續車輛。校園內嚴禁打鬧、

追跑,嚴禁攀爬、圍追車輛。

(十五)校外單位在學校舉行的所有集體活動,主辦單位要有專

人維持秩序,學校負責監督檢查。在活動無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學校有

權責令活動中止;在校內施工的人員,須到學校辦理登記手續,并定期

接受保衛處的安全教育。

(十六)嚴格實行交通安全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學校校長

是第一責任人,學校要根據實際,建立健全具有可操作性的安全工作

責任制,任務分解到人,實現學生交通安全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達到

預防為主的管理目標。

(十七)學生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時,應立即送醫院及時搶救,并責

任落實到人。

第四十三條校園交通安全管理

(一)學校教職員工應自覺維護校園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和

道路暢通。

(二)車輛、行人必須各行其道,車輛和行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

原則下通行。

(三)機動車在校園內慢速行駛,應盡量低速慢行,不得影響行人

安全,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機動車駕駛員必須遵守校園的交

通標志,校內不準超車。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

(四)因參加校內舉辦的各種活動,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

須經校辦批準,并到門衛處備案。按指定的時間、時速行駛,停放在指

定的場地。

(五)自行車、電瓶車的駕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了望,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2.超越前車時,不準妨礙被超車的行駛;

3.不準二人以上共乘自行車、電瓶車,不準扶身并行、互相追逐

或曲折競駛;

4.不準將車輛停放在樓內或辦公室內。要依次、整齊地擺放在

車棚內。不準在道路和其它妨礙交通的地點任意停放;

5.學生放假乘車的車輛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保機動

車的證件、號牌齊全、車況和機件良好。

第四十四條校園自行車、機動車安全管理

(一)進入校園內的自行車,實行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車持有者

必須按學校規定,分別停放到指定的車棚、場地,嚴禁亂停亂放。

(二)車輛進棚必須自行加鎖,整齊停放。車簍內不要存放任何

個人用品。

(三)在校園內一般提倡推車行走,騎車者應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四)不準任何人偷騎他人車輛,未經本人同意開他人車鎖的視

為偷竊行為。

(五)發現自行車被盜,失主應及時報告校保衛處(總務處)協

同查處。

(六)機動車進入校園一律不準鳴號,并減速慢行,載重車輛一律

不準進入校園。

(七)機動車進校園應服從學校人員的指揮,按指定位置停放,

嚴禁亂停亂放。

(八)駕駛員應及時將機動車的車門關鎖好,錢包、貴重物品不

要放在車內。除重大活動外,平時車輛均由車輛持有者自行看管。

(九)校園內人員較多,行車時駕駛員應特別注意安全,防止撞人、

撞物。

(十)來校辦公務的外來車輛,經門衛人員與相關領導聯系并獲

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

(十一)非行使公務的車輛,應事先與學校有關人員聯系,做好登

記,方可入校。無特殊情況,非經允許,出租車嚴禁進入校園。

第五章預防學生自殺事故管理

第四十五條做好學生珍愛生命教育工作,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應

當協調好各地黨委政府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和監督管理,形成當地黨

委、政府一把手要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管、專門抓的格局。

第四十六條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

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

防范自殺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四十七條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意

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生命安全第

一的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第四十八條學校要堅持對學生避免自殺意識的培養,要反復宣

傳生命健康知識,加強思想道德修養,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

觀,要采用多種方法和生動活潑的形式教會學生正確處理人生各種問

題的能力。

第四十九條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

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第五十條學校辦公室做好預案的制定發放、登記和重新修訂,

定期組織教職工學習應急預案的內容;加強對教職工師德教育,不侮

辱和體罰學生,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第五十一條每半年要集體討論研究一次涉及學生自殺事故的問

題,及時研究解決重大事項。

第五十二條德育部門要加強對學生行為安全教育、責任教育和

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尊、自愛意識。加強對學生干部教育,

切實執行報告制度。

第五十三條后勤部門要經常性地對學校保安進行教育,嚴格執

行保安巡邏制度。

第五十四條后勤部門、校醫室常備一定應急醫療物資,確保醫生

值班。

第五十五條教學部門加強課堂的管理,執行考勤制度;發現有學

生缺勤或人不在要及時登記并通知班主任。

第五十六條值日行政履行值日工作職責,堅守學校,有事外出必

須或請其他行政代履行值日工作職責O

第五十七條辦公室印制全校教師通訊錄,并定期核對電話號碼,

班主任、值班人員確保24小時內通訊錄中能有一個電話暢通。

第五十八條制定、健全、完善各種相關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

措施的意見和建議,并制定相應的措施。

第五十九條建立學校預防學生自殺安全管理機構。成立校長為

組長的預防學生自殺安全管理小組,具體負責預防學生自殺安全管理

與教育工作。

第六十條深入開展游泳安全專題教育活動。采取班(隊)會、

標語、黑板報、專題報告等形式,用自殺死亡的案例教育、警示學生,

提高每一個學生的生命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第六十一條加大宣傳力度,強化全體師生的自身安全意識,堅持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樹立“安全無小事”的思想。

第六十二條各班要充分利用專題班會,組織學生學習有關安全

常識,強化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增強和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自

防、自我保護意識,形成人人懂安全,事事講安全、處處防事故(意外)

的良好氛圍。

第六十三條針對我省各校的實際情況,重點加強防自殺宣傳與

教育。

第六十四條加強學生導護工作,以免發生意外。導護老師要準時

到崗,加強巡視,并把重點放在午間和課間,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十五條每節課的授課教師都應當點名,發現學生未到校要

及時了解原因,未請假的要及時與家長聯系,并立即報告學校。

第六十六條學生請假要有家長簽名,以避免意外事故發生。同時,

實行學生安全有獎制度,并與“績效薪水”掛鉤。

第六十七條各班要設立安全監督員,與班主任配合,經常檢查,

留心觀察,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學校。

第六十八條要主動與家長聯系。通過開家長會、家訪等形式,

把安全問題講實、講嚴、講細,要求家長切實承擔起學生在校外的安

全監護責任。

第六十九條學校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每學期初與各班簽訂責

任狀,并實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并把安全工作列入教師的考核與評先、

晉級掛鉤,實行一票否決制,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

正常開展。

第七十條加強家校聯系,通過印發《安全責任書》、召開家長會

等形式,加強學校與家長的聯系,增強家長安全意識和監護人責任意

識。

第七十一條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

任、嚴格管理,切實加強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六章預防學生打架斗毆等事故管理

第七十二條學校政教處、班主任要經常采取各種形式,利用各種

機會對學生進行文明禮貌教育、校規校紀教育、行為規范教育、法紀

教育。使學生做到在任何場合下,說話和氣,語言文明,避免因相互之

間語言沖突而引起的打架斗毆。

第七十三條對同學之間的矛盾,同學之間應本著互相寬容、互相

諒解、互相協調的態度,自我克制,化解矛盾,對于無法自我解決的矛

盾,要及時向有關老師(生管老師、班主任、任課老師、導護老師、

學生處等)匯報。

第七十四條對于同學之間的矛盾,相關老師及部門要及時、耐

心、細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把打架斗毆的苗頭扼殺在萌芽狀態,對于

無法調解的矛盾要及時逐級上報,絕不能聽之任之,任其發展。

第七十五條政教處、專業部、班主任要經常組織進行管制刀具

的檢查,要深入教室、宿舍和學生中間進行巡視、檢查、調查,嚴防各

種惡性事件的發生。

第七十六條各班主任要對重點學生、問題學生進行跟蹤教育,

有目的、有針對性的做好耐心細致的教育引導工作,要經常與家長取

得聯系,配合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

第七十七條各學生處、政教處、班主任、導護教師要對重點地

段、重點時段(特別是周五放假、周日返校等)有目的地進行巡視檢

查,防止各類嚴重違紀事件的發生。

第七十八條各部門、班主任要教育學生發現學生之間的打架傾

向或打架要及時向老師匯報,不要圍觀打架事件,嚴禁推波助瀾造成

事態擴大。

第七十九條對參與打架斗毆的學生視情節輕重給予記過以上處

分。

第八十條對同學之間發生矛盾經老師教育調解化解后,仍制造

事端,造成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對當事人將從嚴處理。

第八十一條對三人以上聚眾斗毆者,為首者給予留校察看直至

開除學籍的處分。

第八十二條對邀約校外人員毆打本校學生者,給予留校察看直

至開除學籍的處分。若因學校及時發現處理,沒有造成打架斗毆事件

的發生,對于當事學生視情節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第八十三條對挑撥、教唆、起哄、慫恿其他學生打架的學生,

將作為參與打架者同樣處理,情節嚴重的從嚴處理。對以“勸架”為

名參與打架者,同樣以參與打架處理。

第八十四條對寄宿生參與打架斗毆事件,根據《寄宿生生活管理

條例》視情況、態度停止一段時間或開除寄宿。

第八十五條黨委、政府一把手要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

體管、專門抓。

第八十六條學校校長是第一責任人,班主任老師、科任老師是具

體責任人。學校要動員全體教職員工,將責任落實到人,齊抓共管,把

防范打架斗毆事故的工作落到實處。

第八十七條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意

識。學校要以各種形式加強宣傳教育,努力增強全體師生安全第一的

意識,提高全體師生的安全素質。

第八十八條加強領導,健全組織,強化工作職責,制定應急預案

和落實各項措施,完善工作機制和應急保障系統。

第八十九條德育部門要加強對學生行為安全教育、責任教育和

心理健康教育,增強學生的自尊、自愛意識。加強對學生干部教育,

切實執行報告制度。

第九十條制定、健全、完善各種相關規章制度,落實各項防范措

施的意見和建議,并制定相應的措施。

第九十一條在宣傳教育的基礎上,還要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責

任、嚴格管理,切實保障相關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七章附則

第九十二條各級各類學校可以根據本制度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備案。

第九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6.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在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

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

制在最低限度。

三.實驗室安全管理程序

一.目的:在規范臨床實驗室的安全管理。

二.適用范圍:實驗室和工作人員安全的一般要求,防火、用電、化

學危險物品、微生物的安全要求,以保證實驗室的安全運作,將事故控

制在最低限度。

三.工作程序:

1工作人員和實驗室安全的一般要求

1.1吸煙

實驗室工作區內絕對禁止吸煙。點燃的香煙是易燃液體的潛在火種;

香煙、雪茄或煙斗都是傳染細菌和接觸毒物的途徑。

1.2食物、飲料及其它

實驗工作區內不得有食物、飲料及存在“手接觸可能的其它物質。

實驗室工作區內的冰箱禁止存放食物。食物應放置在允許進食、喝水

的休息區內。

1.3化妝品

實驗工作區內禁止使用化妝品或進行化妝,并建議經常洗手的實驗

人員使用護手霜。

1.4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處理腐蝕性或毒性物質時,須使用安全鏡其它保護眼睛和面部的防護

用品。但允許面罩或工作人員在實驗室的危險區內不要佩戴隱形眼鏡,

除非同時使用護目鏡或面罩。使用、處理能夠通過粘膜和皮膚感染的

試劑,或有可能發生試劑濺溢的情況時,必須佩帶護目鏡、面罩或面具

式呼吸器。

1.5服裝和個人防護裝備

除要求符合實驗室工作需要的著裝外,工作服應干凈、整潔。所有人

員在各一實驗區內必須穿著遮蓋前身的長袖隔離服或長袖長身的工

作服。當工作中有危險物噴濺到身上的可能時,應使用一次性塑料圍

裙或防滲外罩。有時還需要佩戴其它防護裝備如:手套、護目鏡、披

肩或面罩等。個人防護服裝應定期更換以保持清潔,遇被危險物品嚴

重污染,則應立即更換。盛放被污染的實驗服和工作服,應用合適的、

有標識并能防滲的包裝。清洗時應用足夠高的溫度和足夠長的時間以

獲得良好的去污效果。

不得在實驗室內設值班床,嚴禁在實驗室內住宿。

1.6鞋

在各工作區內,應穿舒適、防滑、軟底并能保護整個腳面的鞋。在有

可能發生液體濺溢的工作崗位,可加套一次性防滲漏鞋套。帆布鞋可

吸收化學物品和有傳染性的液體。

1.7頭發和飾物

留長發的工作人員應將頭發盤在腦后,佩戴帽子。以防止頭發接觸到

被污染物和避免人體脫屑落人工作區,不得佩戴有可能被卷入機器或

可隨人傳染性物質的飾物。

1.8胡須

蓄有胡須的男性工作人員必須遵守上項(1.7)規定。

1.9洗手

實驗室工作人員在脫下手套后、離開實驗室前、接觸患者前后、以及

在進食或吸煙前都應該洗手。接觸血液、體液或其它污染物時,應立

即洗手。

1.10眼睛沖洗

眼睛若被血液或其它體液濺到,立即用大量的生理鹽水沖洗。

1.11呼吸防護

在沒有有效的硬件控制的實驗室或實驗室不能有效地控制危險因素

時,工作人員配戴呼吸防護器具,以防止吸人被有害粉塵、氣體、煙霧、

蒸氣污染的空氣。這些防護器具包括:防塵面罩、機械或化學濾筒式

呼吸器、導管式呼吸器以及自給式呼吸器,提供的呼吸防護器具必須

是根據現有標準專門設計的,對某些特殊危害應能提供足夠保護的。

下列情況應使用正壓、自給式呼吸器:

*有害氣體的性質不明;

*氧氣含量低于19.5%;

*存在有不易察覺的有害氣體;

*吸人的污染氣體會立即對生命和健康造成威脅;

*緊急處理危險物質的事故時。

在有可能需要做復蘇治療的地方,應準備口對口I式復蘇包或其它相

關的通氣裝置。

1.12移液

所有實驗室操作禁止用口移液具應使用助吸器。

1.13銳利物品

謹慎處理針頭、解剖刀、和碎玻璃等銳利物品。使用后的針具不要折

斷、彎曲、破損、重復使用或用手重裝在針管上的。一次性注射器上

的針頭用后不要取下,銳利物品應立即放置在不易刺破的容器內,在

完全裝滿之前就應及時丟棄。

L14隔離措施

接觸患者時,實驗室工作人員應遵守醫院的隔離措施。

1.15“工作環境

L15.1“清潔”區和“非清潔”區

根據實驗室的具體工作情況由主任選擇并確定“清潔”和“非清潔”

工作區,在清潔區和非清潔區之間設“緩沖室二被指定為“清潔”的

區域,則應努力保持清潔,如采取預防措施,防止電話、視頻顯示器終

端、鍵盤、門柄及其它經常被手或手上的手套觸摸的物品的污染,要

求工作人員在觸摸設備(如計算機鍵盤及電話的保護罩等)前取下手

套,儀器設備和工作面的應常規消毒和清潔。被指定為“非清潔”的

區域,允許戴手套接觸所有物品(如電話、門柄、計算機終端和其它物

品),所有這些物品的表面都認為是不清潔的。未戴手套的人員如果使

用該區域內的電話、計算機終端或其它設備,應該戴上手套,或在使用

后立即徹底洗手,“清潔”和“非清潔”區都應保持整潔。實驗臺至

少應每天清潔一次,如有必要可以多次清洗,用新鮮配制的1:10的次

氯酸鈉稀釋液或合適的含氯消毒劑清洗。在處理濺溢的樣品或嚴重污

染的工作面時,應戴上手套和其它個人防護裝備、使用相應合適的清

潔劑清除所有的濺溢物。

1.15.2設備

冰箱、冷凍柜、水浴和離心機應該定期清洗和消毒,在發生嚴重污染

后應立即進行清洗和消毒,進行清洗、消毒時要戴上手套穿上工作服

或其它合適的防護服。

1.15.3外衣

外衣(實驗服、工作服)應懸掛在遠離散熱器、蒸汽管道、供暖裝置、

以及有明火的地方,不要掛在壓縮氣瓶或滅火器上,也不要掛在門的

玻璃隔板上,妨礙視線。“清潔”的和“非清潔”的個人防護服要分開

存放。

1.15.4垃圾處理

每天至少清理垃圾,送至醫院焚化爐焚化。

1.15.5裝飾

不得在電燈、燈座或儀器上進行裝飾,更不要使用電子裝飾物、蠟燭、

圣誕樹等有引起火災危險的裝飾品。

1.15.6個人物品

實驗工作區不得存放個人物品,如錢包、外套、皮靴、咖啡杯、運動

服、預包裝的食品和藥品等。

1.15.7用后的廢棄物品

實驗工作區內的用后廢棄物品存量不要太大。具危險性的液體如酸或

堿性液體應放在視平線下。較大的廢棄物容器應靠近地面存放,在用

噴灑消防設備的地方,與天花板的距離應保持90厘米以上,在不用噴

灑的地方應與天花板保持50厘米以上的間距。

1.15.8出口通路

實驗室的出口和通道必須保持暢通無阻,不準堆放物品、垃圾、裝置、

或設備。注意:無論任何時間、何種原因都不得阻塞通往滅火器、火

警箱、防火毯、安全淋浴或出口的道路。

L16玻璃器具

操作玻璃器具時應遵照下述安全規則:

*不使用破裂或有缺口的玻璃器具。

*不要用猛力取下玻璃試管上的塞子,粘緊的時可用刀切開分離。

*接觸過傳染性物的玻璃器具,清洗之前,應先消毒。

*破裂的玻璃器具和玻璃碎片應丟棄在有專門示記的、單獨的、不易

刺破的容器里。

*高熱操作玻璃器具時應戴隔熱手套。

*每次換班前,用1:10的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其言合適的消毒劑對洗刷

玻璃器具的區域進行表面消毒。

*破碎的玻璃器具只能使用機械裝置處理。

1?17離心機

1.17.1氣溶膠

離心過程中應控制氣溶膠的產生在最低水平。

1.17.2操作

離心機只有在蓋好蓋板后,才能啟動。

1.17.3污染

裝標本(血、尿、痰)或易燃液體的離心管,只能在管塞密封后方可離

心。

1.17.4傳染性物品

所有能夠產生氣溶膠進行播散的生物制品或標本,都應使用密封的離

心管,并在蓋緊的離心頭或轉頭中進行。

1.17.5清洗

用1:10次氯酸鈉稀釋液或其它合適的消毒液常規清洗離心機。

1.17.6平衡

離心時應保持合適的平衡,以保證離心的順利進行。

2.防火安全準則

2.1安裝有警報系統。每個檢測和報警裝置都與總警報系統連接。

實驗室的任何地方,包括儲藏室能聽到警報系統的報警。所有有關建

筑的防火設置,都應經當地消防部門審核批準。

2.2防火

2.2.1隱患的預計和研究

在開始臨床實驗工作之前就應對火災的隱患進行研究,在實驗工作運

行的過程中,要經常研究火警的隱患。研究的內容包括:

2.2.1.1使用化學物品的數量和性質,可能發生的化學反應,以及

電器設備的隱患等。

2.2.L2哪些操作方法已經改變了,新使用了哪些化學物品,以及在

上屆消防培訓之后增加了哪些新的工作人員。

2.2.1.3無人值班看守的自動化實驗操作。

2.2.2易燃易爆物

2.2.2.1易燃性液體的給予量應控制在有效并安全進行實驗的最

小量。待處理的用過的可燃性液體也應計算在內。

2.2.2.3禁止用冰箱儲存易燃液體。如果確實需要,應存放在專門

的防爆冰箱內。冰箱應遠離火源。

2.2.2.4從儲藏罐里倒出易燃液體,應在專門的儲藏室或通風櫥內

進行。運送易燃液體時,其金屬容器應有接地裝置。

2.2.2.5加熱易燃易爆液體(燃點低于94C)必需在通風櫥進行,

不能用明火加熱。裝易燃易爆物的容器應經當地有關消防部門審核批

準。

2.2.3火源隱患

2.2.3.1常見的火源是明火、加熱器件和電火花(電燈開關、電動

機、摩擦和靜電)。

2.2.3.2應對電氣設備的接地、漏電和墻上插座的接地、極性進

行年度檢查。

2.2.3.3應盡量消除各種火源隱患。

2.3滅火

實驗室配備足夠撲滅各種火情裝置。

2.3.1滅火器

根據上級消防部門的規定配備、擺放滅火器,并根據要求對滅火器進

行定期檢查維修。

*A類滅火器適用于固體可燃物(如紙、木材、塑料)引起的火災。A類

滅火器多數為消防水栓。*B類滅火器適用于汽油和溶劑引起的火災。

B類滅火器多數為二氧化碳或化學干粉,如碳酸氫韋內。

*c類滅火器適用于電氣引起的火災。所有工作人員都應知道電開關

的位置以及切斷失火電器電源的方法。

2.3.2警報系統應進行年度安全檢查,隨時檢修、維護的。

2.3.3如火災波及供氣管道系統應立即關閉遠端閥門以切斷燃氣來

源。如果無法做到這點或燃氣是來自儲氣瓶時,則應立即從房間內撤

離。

2.4消防訓練

2.4.1應對實驗室工作人員進行防火安全訓練。

2.4.2所有工作人員必須學會如何發布火警警報,學會遇有失火時

應做到:

2.4.2.1撥打報警電話打19”。

2.4.2.2發出火警警報以求得幫助,并開始從失火區或建筑物撤離。

2.4.2.3如果可能,立即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

2.4.2.4如果不能撲滅火情,應把所有通向火場的門關緊,并用濕

毛巾或床單堵住下面的門縫,以阻止火情的蔓延。

2.4.2.5應將房間里的所有人員撤出。(如果火情并非十分危險,

可安排留下一人,向前來滅火的消防隊員介紹具體情況。)

2.4.3由受過訓練的人員講解使用便攜式滅火器進行滅火的技能。

訓練應為“手把手”的方式,還應包括不同火情采用不同滅火器的知

識。

2.4.4對工作人員撤離火場的訓練應經常舉行,每年進行幾次。所

有人員每年至少參加一次訓練(包括夜班和周末加班的人員)。練習應

包括幫助病人和其他人員的撤離。撤離時,應關閉所有門窗。

3.實驗室用電安全準則

3.1儀器用電

作為儀器維護措施的一部分,應進行年度的安全用電檢查并建立檔案

記錄。每年至少對所有電插座的接地和極性、電纜的完整性進行檢查

一次,并將結果記錄在案。可移動的設備應接地或采用更先進的方法

防止觸電,但全部塑封無法接地的儀器破例。新設備在使用前也應進

行同樣的檢查。實驗室應裝有足夠的插座,分布要合理,以減少在插座

上接上其它多用插座和避免拖拉過多的電線。在空氣中存在達到一定

數量的易燃氣體或蒸汽有可能形成可爆性混合物的危險環境下,應使

用指定專門為此設計的防爆電器設備。

3.2維修與維護

所有電器設備的維修與維護只能由取得正式資格的維修人員進行。

3.2.1儀器的維修

除校準儀器外,儀器不得接電維修。維修時要確保手干燥,取下所有的

飾物(如手表和戒指),然后謹慎操作。

3.2.2線路檢修

實驗室技術人員不得維修建筑物的電力系統。任何涉及開關、插座、

配電箱、保險絲、斷路器的維修工作應由醫院維修人員或其他有資格

的人員進行。

3.2.3接地

電器設備必須接地或用雙層絕緣。電線、電源插座、插頭必須完整無

損。在潮濕環境的電器設備,要安裝接地故障斷流器。

4.化學危險物品使用準則

4.1引言

臨床化學實驗室存有許多腐蝕性、毒性、易燃和不穩定試劑,屬化學

危險物品。實驗室工作使用化學危險物品,應向有關機構備案,并遵守

相應管理規定。所有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都應有清晰標記。目前,

廣泛應用配制好的試劑和試劑盒,致使有些化學危險物品不易被識別,

對這些試劑和試劑盒的成份應予復審并給予適當標記。實驗室管理

人員有責任向工作人員介紹化學危險物品。每一種化學危險物品應有

材料安全數據表顯示它的特性。實驗室技術人員有責任熟悉并向同事

介紹化學危險物品和遵照安全操作。

4.2化學危險物品分類

4.2.1腐蝕品

腐蝕品是接觸人體后給人造成可見損傷或不可逆改變的物質。腐蝕性

化學廢棄物是指pH小于2.1或pH大于12.5或對鋼(SAE1020)的腐

蝕力超過0.635cm/年(55t)的物質。例如:鹽酸。

4.2.2毒害品

毒害品是吸人、食人或少量接觸即可引起嚴重生物效應的物質。

4.2.3致癌物

由于檢測化學物品能否誘發惡性腫瘤的測試系統很不相同,定義致癌

物比較困難。例如:苯。

4.2.4可燃燒物

可燃燒物指任何可燃燒的化學物品,包括可燃物和易燃物。

4.2.4.1易燃液體(燃點低于38℃)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1A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低于18c2

IB級:燃點低于22℃-12℃;沸點高于18℃

1C級:燃點高于21℃低于38℃

4.2.4.2可燃液體(燃點高于38℃低于60℃)可分為以下幾個級別:

IIIA級:燃點高于60℃低于94℃

IIIB級:燃點高于94℃

4.2.5易爆化學物品

易爆化學物品是指能迅速發生劇烈化學變化的不穩定物質,爆炸性分

解可在正常溫度和壓力下發生。例如:月井。

4.3材料安全數據表及標簽

購進可能有危害的化學物品都必須附有材料安全數據表。所有危險化

學品都需要以易于識別的形式進行標記,使專業和非專業人員很容易

警覺其潛在的危險性。標記可以是文字、圖標、標準化代碼或多種形

式并存。

4.4腐蝕品的儲存

4.4.1儲存

腐蝕品應在近離地面處儲存以減小掉下的危險。

4.4.2酸性試劑瓶的搬運

搬運體積超過500ml的濃酸試劑時,必須用運載托車。

4.4.3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

注意不要在同一區域內存放互相不能共存的化學物品。例如:乙酸或

乙酸酎等有機酸應與硫酸、硝酸或高氯酸等強氧化劑分開儲存。

4.4.4個人防護裝備

在使用腐蝕性物品場所的工作人員,應該穿戴圍裙、手套和其它個人

防護裝備。

4.4.5濺溢

使用任何化學物品之前,應安排好處理容易破碎或溢出的物品的容

器。

4.4.6化學通風櫥

所有揮發性腐蝕物品的操作,都必須在化學通風櫥中進行。

4.5易燃物的儲存

4.5.1儲存

易燃易爆液體應在合格的容器里儲存。分裝時應有明確的易燃和可燃

性標記,工作儲備量控制在最低限度。儲存可燃性液體的倉庫應遠離

明火和其它熱源。

4.5.2冰箱

可燃性液體如需要在冰箱內存放,該冰箱的設計必須符合避免產生蒸

汽燃燒的要求。實驗室所有的冰箱門都應標明可否用于存放易燃、可

燃性液體。

4.6緊急處理

實驗室必須重視發生化學危險品濺溢的可能性。有關工作人員都應接

受培訓I,以掌握處理突發事故的知識。培訓應包括化學危險物品濺溢

的識別,熟悉向管理部門通報的方法和保護自身安全應采取的措施。

在多數濺溢事故中,實驗室可以決定撤離的區域,并通知有關專業部

門處理。如果由外部專門機構處理濺溢物,則實驗室就必須中斷工作,

直到隱患排除。

4.7污染物的清除和處理

每個實驗室都應負責日常的清污工作。在結束常規工作時、工作交班、

發生緊急事件如清除濺溢物后,都需要進行清污工作。

需外送維修的設備,只有在實驗室管理人員確認沒有化學危險物品污

染時,才能外送維修。

4.7.1廢棄化學物品

所有廢棄化學物品都應按危險物品處理,除非能夠確定它的性質。

清潔濺溢有害物質的所用材料,包括吸附物和中和物,都被認為是有

害廢棄物。

4.7.2專職人員

實驗室專人協調和負責處理實驗室有害化學廢棄物。

4.7.3容器

化學廢棄物放置在密閉、有蓋的容器中。

4.7.4標簽

化學廢棄物的包裝應有標簽,標簽應包含以下內容:

*日期

*來源

*實驗室來源

*成份

*物理性質(氣體、液體等)

*體積

*危險性(易燃或易爆)

4.7.5運輸

實驗室由專責人員負責容器轉運,并將其放置在指定的廢棄物堆放場

所。

5.實驗室微生物安全準則

5.1引言

在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在接觸標本和操作過程中,可能被感染。臨床

實驗室可能接觸的微生物可分為三類:

5.1.1病毒,如:病毒性肝炎(特別是乙型及丙型肝炎)和獲得性免

疫缺陷綜合癥(AIDS)。

5.1.2細菌,包括:細菌、分枝桿菌、真菌。

5.1.3其他具有高毒力的病原體,如出血熱病毒和立克次體。

因為從病史和體檢不能可靠地鑒定所有病人的病原體,所以當接觸和

處理所有的體液時,均應執行“常規預防措施”。

5.2感染途徑

5.2.1空氣傳播

在取下裝有標本試管的塞子時、溶液灑落在堅硬的表面上、用未加塞

子的試管進行離心或溶液(包括接種環內的溶液)加熱太急時,具有傳

染性的溶液在上述各種情況下,可能形成氣煙霧散布在空氣中。

5.2.2經口傳播

用口吸移液可能導致微生物人人體引起傳染。傳染也可通過間接途徑,

如飲食或吸煙前沒有徹底洗手引起“手一口”傳染。

5.2.3直接接種

偶然的針刺、碎玻璃劃傷和動物咬傷均可通過直接接種引起傳染。臨

床標本中的感染原也可通過被紙張輕微劃傷的手指、很輕的擦傷或損

傷的表皮進入人體造成感染。

5.2.4粘膜接觸

一些病原體,包括肝炎病毒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能夠通過與粘

膜(如眼結膜)的直接接觸進入人體。所以在擦拭眼睛、更換隱形眼鏡

或使用化妝品前應徹底洗手。

5.3血源性病原體

5.3.1間接接觸

臨床實驗室工作人員都面臨著接觸血源性病原體的可能性。為了減低

對乙型肝炎(以下簡稱乙肝HBV)、丙型肝炎(以下簡稱丙肝HCV),每個

實驗室都應制定“控制接觸感染原的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

*方案的目的

*一般項目管理(負責人、工作人員的職責、年度總結和改進措施)

*感染風險的檢查

*執行的方法(工程學控制、實際工作控制、個人防護裝備、實驗室事

務管理)

*乙肝疫苗接種

*接觸病原體后的評估和隨訪,包括專業醫務人員的處理和他們的書

面意見,以及醫學記錄保存

*標簽和標志

*資料和培訓I(課目、方法和記錄保存)

5.3.2備注

所有的單位都應執行“常規預防措施”。另外,每個實驗室都應確定每

個職員工作崗位的潛接觸的程度。一旦確定有接觸潛在感染原的可能,

應采取硬件控制和操作過程控制,以減少或消除接觸這些潛在感染原

的可能。提供相應的個人防護裝備,如手套、工作服、實驗服、面罩、

面具、護目鏡、安全鏡和鞋套等。并講解何時使用和如何使用。

5.3.3常規預防措施

*來自所有病人的血液和體液都被認為是具有傳染性的。所有血液和

體液的標本都應放置于具有安全蓋的結構優良的容器里,以防在運輸

過程中發生泄漏。采集標本時應防止污染容器的外表或隨標本的檢驗

單。如果存在潛在的或實際的污染,則應再加一層包裝(例如:包裝

袋)。所有的標本應加上生物危害標簽。

*所有處理血液和體液(例如:取下真空試管的塞子)的工作人員都應

戴上手套。如果有可能發生血液或體液的噴濺,則應使用面部防護裝

備。

*對于組織學和病理學檢查、微生物培養之類的常規操作,并不需要在

生物安全櫥內進行。但是,如果操作過程中會產生氣煙霧或飛沫,則應

使用生物安全櫥(1類或III類),這些操作包括混勻、超聲霧化和劇烈

攪拌。

*實驗室應使用機械移液裝置。絕對禁止用口吸移液。

*使用注射器和針具時應防止受傷。禁止用手將針套重新套在針頭上、

禁止故意將針頭彎曲或折斷、將針頭從一次性注射器上取下、或對針

頭進行其它操作。所有銳利物品在使用后都應放人貼有清晰標簽、不

會被刺破的容器內,然后運至處理場所。廢棄銳利物品的容器應就近

放在便于操作的地方。為防止裝得過而滿意外傷人,應在裝滿后盡快

運走。

*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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