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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通用28篇)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篇1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

項目建設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承接方編填)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接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委托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接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勘察任務。根據《中

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條例》的有關

規定,結合該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搞好該

工程勘察工作,經雙方協商一致,就本工程勘察階段

的工作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勘察范圍

1.1本工程項目勘察委托文號、日期

1.2工程建設地點

1.3技術要求

1.4預計工程量

第二條甲方按時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資料

第三條乙方按下列進度、份數向甲方提交勘察成果

3.1勘察成果規定提交4份,超過4份另行計算。

3.2工程有效期限以甲方下達的開工通知書為準,如遇特殊

情況(設計變更、工程量變化、自然條件影響以及非乙方原因造

成的停工等)時,工期順延。

第四條取費標準及撥付辦法

4.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計取費用。國家

規定的取費標準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雙方另行議定。

4.2本工程勘察費估算為元,合同生效后

天內,甲方向乙方預付估算勘察費的30%作為定金,

(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工程勘察驗收、交付成果后

15天內,結清全部費用。

4.3雙方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五條雙方責任

5.1甲方

5.1.1甲方委托任務時,必須向乙方明確技術要求和勘察階

段,按時提供已有技術資料(包括地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的資料),

并能滿足乙方編寫勘察綱要和編制工程預算的基本要求。若因地

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過程中發生或危及人身安全時,其責任

由甲方負責。

5.1.2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

場工作時,甲方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

5.1.3派員協助乙方與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系,及時為乙方創

造并解決勘察現場條件。如:征購土地、青苗賠償、拆除障礙物、

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和水源以及排水渠等,

并承擔其費用。

5.1.4勘察前,根據乙方提出的用料計劃,按時準備好各種

材料,并承擔費用。

5.1.5按時為勘察人員準備好住宿、辦公、臨時庫房、就餐

食堂、取暖、飲水以及條件許可的其他福利設施,甲方不向乙方

收取費用。當甲方不能提供上述條件時,甲方應支付乙方臨時設

施費。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甲

方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工程完工后,在15天內負責組織勘察及成果驗收,

并在乙方填寫的工程勘察交驗單上簽署意見,作為工程勘察費用

結算的依據。

5.1.8維護乙方提交的勘察結果,不得擅自修改、轉讓。

5.1.9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窩工,除工期順延外,甲方應

支付窩工費。

5.1.10補充協議中甲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5.2乙方

5.2.1派工程技術人員按任務委托書和設計技術要求進行

現場踏勘,確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編制工程預算。

5.2.2在勘察前,提出勘察綱要或勘察組織設計。

5.2.3勘察過程中,根據場地地形、地質條件和技術規范要

求,向甲方提出增減工程量或改變勘察手段的意見,并辦理正式

變更手續。

5.2.4按照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和規程進行勘察,根據委

托任務書提出的技術要求,按合同規定的進度,提交勘察成果,

并對其質量負責。

5.2.5講究職業道德,端正經營作風,勘察成果應滿足設計

和施工的要求。

5.2.6補充協議中乙方應負的其他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甲方不履行合同時,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不履行合

同時,雙倍返還定金。

6.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及時撥付勘察費,每超過1日,

應償付未支付勘察費的1%0逾期違約金;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日期

提交勘察成果,每超過1日,應減收勘察費1%。。

6.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質量低劣,不能滿足設計技

術要求時,其勘察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時,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

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

裁機構或事后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O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及時協商簽訂補充

協議,有關協議、電報、電傳、技術討論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的組

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條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在15日內報項目所在地

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審查。雙方認為必要時,

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

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廢止。

本合同正本1式8份,雙方各執4份。

委托方單位名稱:承接方單位名稱:

(蓋章)(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地址: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

電傳:電傳: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帳號:銀行帳號:

簽訂合同代表(簽字):簽訂合同代表(簽字):

日期:年月一日日期:,年—一月

_____日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審查意見鑒證意見

(蓋章)(蓋章)

審查號:鑒證號:

審查日期:鑒證日期:

年月日年月

______日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篇2

(巖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質勘察(含鑿井)工程測量、工程物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由勘察人編填)

勘察證書等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監制

20_年三月

發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

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責任,協作配合,確保工程勘察質量,

經發包人、勘察人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建設地點

1.3工程規模特征

1.4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文號、日期:

1.5工程勘察任務(內容)與技術要求:

1.6承接方式

1.7預計勘察工作量:

第二條發包人應及時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資料,并對其

準確性、可靠性負責。

2.1提供本工程批準文件(復印件),以及用地(附紅線范

圍)、施工、勘察許可等批件(復印件)。

2.2提供工程勘察任務委托書、技術要求和工作范圍的地形

圖、建筑總平面布置圖。

2.3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已有的技術資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標

與標高資料。

2.4提供勘察工作范圍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資料(如電力、電

訊電纜、各種管道、人防設施、洞室等)及具體位置分布圖。

2.5發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資料,由勘察人收集的,發包人需

向勘察人支付相應費用。

第三條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勘察人負責向發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

加的份數另行收費。

第四條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和收費標準及付費

方式

4.1開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資料的時間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年月

日開工,年月日提交勘察成果資

料,由于發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開工或提交成果資料時,

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辦理。

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發包人下達的開工通知書或合

同規定的時間為準,如遇特殊情況(設計變更、工作量變化、不

可抗力影響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窩工等)時,工期順延。

4.2收費標準及付費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國家規定的現行收費標準

計取費用;或以“預算包干”、“中標價加簽證”、

“實際完成工作量結算”等方式計取收費。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

中沒有規定的收費項目,由發包人、勘察人另行議定。

4.2.2本工程勘察費預算為元(大寫

),合同生效后3天內,發包人應向勘察人

支付預算勘察費的20%作為定金,計元(本合同履行

后,定金抵作勘察費);勘察規模大、工期長的大型勘察工程,發

包人還應按實際完成工程進度%時,向勘察人支付預

算勘察費的%的工程進度款,計元;勘察

工作外業結束后天內,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預算勘察費的

%,計元;提交勘察成果資料后勤10天內,

發包人應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費用。

第五條發包人、勘察人責任

5.1發包人責任

5.1.1發包人委托任務時,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

察任務及技術要求,并按第二條規定提供文件資料。

5.1.2在勘察工作范圍內,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段),發

包人應負責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資料、圖紙,或提

供的資料圖紙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

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民事責任。

5.1.3發包人應及時為勘察人提供并解決勘察現場的工作

條件和出現的問題(如:落實土地征用、青苗樹木賠償、拆除地

上地下障礙物、處理施工擾民及影響施工正常進行的有關問題、

平整施工現場、修好通行道路、接通電源水源、挖好排水溝渠以

及水上作業用船等

),并承擔其費用。

5.1.4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

場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

對從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

5.1.5工程勘察前,若發包人負責提供材料的,應根據勘察

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計劃,按時提供各種材料及其產品合格證明,

并承擔費用和運到現場,派人與勘察人的人員一起驗收。

5.1.6勘察過程中的任何變更,經辦理正式變更手續后,發

包人應按實際發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費。

5.1.7為勘察人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生產、生活條件,并

承擔費用;如不能提供時,應一次性付給勘察人臨時設施費

yGo

5.1.8由于發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窩工,除工期順延外,

發包人應支付停、窩工費(計算方法見6。1);發包人若要求在合

同規定時間內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資料)時,發包人應按

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元計算加班費。

5.1.9發包人應保護勘察人的投標書、勘察方案、報告書、

文件、資料圖紙、數據、特殊工藝(方法)、專利技術和合理化建

議,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人不得復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

改、傳送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上述情

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勘察人有權索賠。

5.1.10本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補充協議中發包人應負的其

他責任。

建設工程勘察合同(GF—2000—0203)篇3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L4語言文字

1.5聯絡

1.6嚴禁賄賂

1.7保密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權利

2.2發包人義務

2.3發包人代表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2勘察人義務

3.3勘察人代表

第4條工期

4.1開工及延期開工

4.2成果提交日期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5惡劣氣候條件

第5條成果資料

5.1成果質量

5.2成果份數

5.3成果交付

5.4成果驗收

第6條后期服務

6.1后續技術服務

6.2竣工驗收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2定金或預付款

7.3進度款支付

7.4合同價款結算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范圍與確認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第9條知識產權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第1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第12條合同解除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2勘察人違約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15.2勘察人索賠

第16條爭議解決

16.1和解

16.2調解

16.3仲裁或訴訟

第17條補充條款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L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L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L4語言文字

1.5聯絡

L7保密

第2條發包人

2.2發包人義務

2.3發包人代表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3勘察人代表

第4條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第5條成果資料

5.2成果份數

5.4成果驗收

第6條后期服務

6.1后續技術服務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2定金或預付款

7.3進度款支付

7.4合同價款結算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范圍與確認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第9條知識產權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2勘察人違約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15.2勘察人索賠

第16條爭議解決

16.3仲裁或訴訟

第17條補充條款

附件A勘察任務書及技術要求

附件B發包人向勘察人提交有關資料及文件一覽表

附件C進度計劃

附件D工作量和費用明細表

第一部分合同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項目工

程勘察有關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規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勘察范圍和階段、技術要求及工作量

1.勘察范圍和階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技術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1.開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成果提交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質量標準:

五、合同價款

1.合同價款金額:人民幣(大寫)(¥____元)

2.合同價款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構成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構成合同文件組

成部分。

七、承諾

1.發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履行項目審批手續,按照合同約

定提供工程勘察條件和相關資料,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

支付合同價款。

2.勘察人承諾按照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及合同約定提供

勘察技術服務。

八、詞語定義

本合同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中的詞語含義相同。

九、簽訂時間

本合同于—年—月一日簽訂。

十、簽訂地點

本合同在簽訂。

H、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二、合同份數

本合同一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一份,

勘察人執份。

發包人:(印章)勘察人:(印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_

(簽字)(簽字)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地址:地址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電子郵箱:電子郵箱: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

含義。

1.1.1合同:指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當事人約定具有約束力

的文件,構成合同的文件包括合同協議書、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

件、通用合同條款、中標通知書(如果有)、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

果有)、技術標準和要求、圖紙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2合同協議書:指構成合同的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共同簽

署的稱為“合同協議書”的書面文件。

1.1.3通用合同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

勘察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勘察的合同條款。

1.L4專用合同條款:是發包人與勘察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

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合同條款,是

對通用合同條款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

1.1.5發包人:指與勘察人簽定合同協議書的當事人以及取

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6勘察人:指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勘察資質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1.7工程:指發包人與勘察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勘察

范圍內的項目。

LL8勘察任務書:指由發包人就工程勘察范圍、內容和技術

標準等提出要求的書面文件。勘察任務書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L1.9合同價款: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

用以支付勘察人完成合同約定范圍內工程勘察工作的款項。

1.1.10費用:指為履行合同所發生的或將要發生的必需的支

出。

1.1.11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

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工作天數。

LL12天:除特別指明外,均指日歷天。約定按天計算時間

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

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時

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LL13開工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開始

工作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4成果提交日期: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勘察人

完成合同范圍內工作并提交成果資料的絕對或相對日期。

1.1.15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勘察人提供并經發包人認

可,滿足勘察人開展工作需要的所有圖件,包括相關說明和資料。

1.1.16作業場地:指工程勘察作業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具體指

定的供工程勘察作業使用的其他場所。

LL17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

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

的形式。

LL18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直

接或間接地給另一方造成實際損失,受損方向違約方提出經濟賠

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1.19不利物質條件:指勘察人在作業場地遇到的不可預見

的自然物質條件、非自然的物質障礙和污染物。

LL20后期服務:指勘察人提交成果資料后,為發包人提供

的后續技術服務工作和程序性工作,如報告成果咨詢、基槽檢驗、

現場交樁和竣工驗收等。

L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合同條款另

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合同協議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中標通知書(如果有);

(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如果有);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

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

1.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

作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

成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L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適用法律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

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

規章等。其他需要明示的規范性文件,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

條款中約定。

1.3.2適用技術標準

適用于工程的現行有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程所在地的

地方標準以及相應的規范、規程為本合同文件適用的技術標準。

合同當事人有特別要求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所使用技術標準的名稱及提供方,并約定技術標準原文版、中譯

本的份數、時間及費用承擔等事項。

L4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合

同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時,漢語為優先解釋和說

明本合同的語言。

1.5聯絡

1.5.1與合同有關的批準文件、通知、證明、證書、指示、指

令、要求、請求、意見、確定和決定等,均應采用書面形式或合同

雙方確認的其他形式,并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送達接收人。

1.5.2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各自的送達

接收人、送達形式及聯系方式。合同當事人指定的接收人、送達

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應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否則視為未發生變動。

1.5.3發包人、勘察人應及時簽收對方送達至約定送達地點

和指定接收人的來往信函;如確有充分證據證明一方無正當理由

拒不簽收的,視為拒絕簽收一方認可往來信函的內容。

1.6嚴禁賄賂

合同當事人不得以賄賂或變相賄賂的方式,謀取非法利益或

損害對方權益。因一方的賄賂造成對方損失的,應賠償損失并承

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保密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發包人同意,勘察

人不得將發包人提供的圖紙、文件以及聲明需要保密的資料信息

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除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勘察人同意,發包

人不得將勘察人提供的技術文件、成果資料、技術秘密及聲明需

要保密的資料信息等商業秘密泄露給第三方。

第2條發包人

2.1發包人權利

2.1.1發包人對勘察人的勘察工作有權依照合同約定實施監

督,并對勘察成果予以驗收。

2.1.2發包人對勘察人無法勝任工程勘察工作的人員有權提

出更換。

2.1.3發包人擁有勘察人為其項目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的使

用權,包括投標文件、成果資料和數據等。

2.2發包人義務

2.2.1發包人應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確勘察任務及技術要

求。

2.2.2發包人應提供開展工程勘察工作所需要的圖紙及技術

資料,包括總平面圖、地形圖、已有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等,若

上述資料由勘察人負責搜集時,發包人應承擔相關費用。

2.2.3發包人應提供工程勘察作業所需的批準及許可文件,

包括立項批復、占用和挖掘道路許可等。

2.2.4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具備條件的作業場地及進場通

道(包括土地征用、障礙物清除、場地平整、提供水電接口和青苗

賠償等)并承擔相關費用。

2.2.5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提供作業場地內地下埋藏物(包括地

下管線、地下構筑物等)的資料、圖紙,沒有資料、圖紙的地區,

發包人應委托專業機構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發包人未提供上述

資料、圖紙,或提供的資料、圖紙不實,致使勘察人在工程勘察

工作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或造成經濟損失時,由發包人承擔賠償

責任。

2.2.6發包人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為勘察人安全生產提供條

件并支付安全生產防護費用,發包人不得要求勘察人違反安全生

產管理規定進行作業。

2.2.7若勘察現場需要看守,特別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險現場

作業時,發包人應派人負責安全保衛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從

事危險作業的現場人員進行保健防護,并承擔費用。發包人對安

全文明施工有特殊要求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2.2.8發包人應對勘察人滿足質量標準的已完工作,按照合

同約定及時支付相應的工程勘察合同價款及費用。

2.3發包人代表

發包人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察的發包人代

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發包人代表在發

包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發包人有關的具

體事宜。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1.1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根據項目條件和技術標準、法

律法規規定等方面的變化,有權向發包人提出增減合同工作量或

修改技術方案的建議。

3.1.2除建設工程主體部分的勘察外,根據合同約定或經發

包人同意,勘察人可以將建設工程其他部分的勘察分包給其他具

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建設工程勘察單位。發包人對分包的特殊要求

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3.1.3勘察人對其編制的所有文件資料,包括投標文件、成果

資料、數據和專利技術等擁有知識產權。

3.2勘察人義務

3.2.1勘察人應按勘察任務書和技術要求并依據有關技術標

準進行工程勘察工作。

3.2.2勘察人應建立質量保證體系,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提

交質量合格的成果資料,并對其質量負責。

3.2.3勘察人在提交成果資料后,應為發包人繼續提供后期

服務。

3.2.4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期間遇到地下文物時,應及時向發

包人和

文物主管部門報告并妥善保護。

3.2.5勘察人開展工程勘察活動時應遵守有關職業健康及安

全生產方面的各項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人

員、設備和設施的安全。

3.2.6勘察人在燃氣管道、熱力管道、動力設備、輸水管道、

輸電線路、臨街交通要道及地下通道(地下隧道)附近等風險性較

大的地點,以及在易燃易爆地段及放射、有毒環境中進行工程勘

察作業時,應編制安全防護方案并制定應急預案。

3.2.7勘察人應在勘察方案中列明環境保護的具體措施,并

在合同履行期間采取合理措施保護作業現場環境。

3.3勘察人代表

勘察人接受任務時,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其負責工程勘

察的勘察人代表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及授權范圍等事項。勘

察人代表在勘察人的授權范圍內,負責處理合同履行過程中與勘

察人有關的具體事宜。

第4條工期

4.1開工及延期開工

4.1.1勘察人應按合同約定的工期進行工程勘察工作,并接

受發包人對工程勘察工作進度的監督、檢查。

4.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開工,發包人

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勘察人,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勘察人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

果資料,具體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3.1因以下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

長工期、增加合同價款和(或)補償費用:

(1)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定金、預付款和(或)進度

款;

(3)變更導致合同工作量增加;

(4)發包人增加合同工作內容;

(5)發包人改變工程勘察技術要求;

(6)發包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3.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第4.3.1

款情形發生后7天內,應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

報告。發包人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

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補償費用的確認程序參照第7.1

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執行。

4.4勘察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勘察人因以下情形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雙方同意順延

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的,勘察人承擔違約責任:

(1)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工日期開展工作造成工期延誤的;

(2)勘察人管理不善、組織不力造成工期延誤的;

(3)因彌補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質量缺陷而造成工期延誤

的;

(4)因勘察人成果資料不合格返工造成工期延誤的;

(5)勘察人導致工期延誤的其他情形。

4.5惡劣氣候條件

惡劣氣候條件影響現場作業,導致現場作業難以進行,造成

工期延誤的,勘察人有權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具體可參照第

4.3.2款處理。

第5條成果資料

5.1成果質量

5.1.1成果質量應符合相關技術標準和深度規定,且滿足合

同約定的質量要求。

5.1.2雙方對工程勘察成果質量有爭議時,由雙方同意的第

三方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

均有責任的,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5.2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

數,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發包人另行支付相應的費用。

5.3成果交付

勘察人按照約定時間和地點向發包人交付成果資料,發包人

應出具書面簽收單,內容包括成果名稱、成果組成、成果份數、

提交和簽收日期、提交人與接收人的親筆簽名等。

5.4成果驗收

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后,如需對勘察成果組織驗收

的,發包人應及時組織驗收。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

發包人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予組織驗收,視為驗收通過。

第6條后期服務

6.1后續技術服務

勘察人應派專業技術人員為發包人提供后續技術服務,發包

人應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后續技術服務的內容、費

用和時限應由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另行約定。

6.2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時,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參加竣工驗收工作,

并提供竣工驗收所需相關資料。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和勘

察人依據中標價格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

由發包人和勘察人議定,并載明在合同協議書中。合同價款在合

同協議書中約定后,除合同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外,任

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7.1.2合同當事人可任選下列一種合同價款的形式,雙方可

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1)總價合同

雙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

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

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2)單價合同

合同價款根據工作量的變化而調整,合同單價在風險范圍內

一般不予調整,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合同單價調整因素

和方法。

(3)其他合同價款形式

合同當事人可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其他合同價格形式。

7.1.3需調整合同價款時,合同一方應及時將調整原因、調整

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雙方共同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或

減少的合同價款,與進度款同期支付。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

有約定外,一方在收到對方的通知后7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

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合同當事人就調整事項不能達

成一致的,則按照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7.2定金或預付款

7.2.1實行定金或預付款的,雙方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

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或預付款數額,支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

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支付,勘察人向發包人發出

要求支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勘察人

可在發出通知后推遲開工日期,并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抵扣,抵扣辦法可在專用合

同條款中約定。

7.3進度款支付

7.3.1發包人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

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進行支付。

7.3.2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8.2款(變更合同價

款確定)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或減少的

合同價款,應與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7.3.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進度款,勘察人可

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勘察人通知后仍不能

按要求付款,可與勘察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勘察人同意

后可延期支付。

7.3.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

付款協議,勘察人可停止工程勘察作業和后期服務,由發包人承

擔違約責任。

7.4合同價款結算

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應在勘察人提交成果資

料后28天內,依據第7.1款(合同價款與調整)和第&2款〔變

更合同價款確定)的約定進行最終合同價款確定,并予以全額支

付。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范圍與確認

8.1.1變更范圍

本合同變更是指在合同簽訂日后發生的以下變更:

(1)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2)規劃方案或設計條件的變化引起的變更;

(3)不利物質條件引起的變更;

(4)發包人的要求變化引起的變更;

(5)因政府臨時禁令引起的變更;

(6)其他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變更。

8.1.2變更確認

當引起變更的情形出現,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

勘察人應在7天內就調整后的技術方案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提出

變更要求,發包人應在收到報告后7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

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變更。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1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⑴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

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

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勘察人提出

適當的變更價格,經發包人確認后執行。

8.2.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雙方確

定變更事項后14天內向對方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否則視為該

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8.2.3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一方應在收到對

方提交的變更合同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

理由不予確認的,則視為該項變更合同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8.2.4一方不同意對方提出的合同價款變更,按第16條(爭

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8.2.5因勘察人自身原因導致的變更,勘察人無權要求追加

合同價款。

第9條知識產權

9.1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

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

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發包人,勘察人可以為實現本

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

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勘察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

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2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為實施工程所編制

的成果文件的著作權屬于勘察人,發包人可因本工程的需要而復

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

事項。未經勘察人書面同意,發包人不得為了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

9.3合同當事人保證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不侵犯對方及第三

方的知識產權。勘察人在工程勘察時,因侵犯他人的專利權或其

他知識產權所引起的責任,由勘察人承擔;因發包人提供的基礎資

料導致侵權的,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9.4在不損害對方利益情況下,合同當事人雙方均有權在申

報獎項、制作宣傳印刷品及出版物時使用有關項目的文字和圖片

材料。

9.5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人在合同簽訂前和簽

訂時已確定采用的專利、專有技術、技術秘密的使用費已包含在

合同價款中。

第10條不可抗力

10.1不可抗力的確認

10.L1不可抗力是在訂立合同時不可合理預見,在履行合同

中不可避免的發生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如地

震、海嘯、瘟疫、洪水、騷亂、暴動、戰爭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其

他自然災害和社會突發事件。

10.1.2不可抗力發生后,發包人和勘察人應收集不可抗力發

生及造成損失的證據。合同當事雙方對是否屬于不可抗力或其損

失發生爭議時,按第16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0.2不可抗力的通知

10.2.1遇有不可抗力發生時,發包人和勘察人應立即通知對

方,雙方應共同采取措施減少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

約定外,不可抗力持續發生,勘察人應每隔7天向發包人報告一

次受害損失情況。

10.2.2除專用合同條款對期限另有約定外,不可抗力結束后

2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通報受害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

費用;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勘察人向發包人提交清理和修復

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10.3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擔

10.3.1因不可抗力發生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

法分別承擔:

(1)發包人和勘察人人員傷亡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負責,并

承擔相應費用;

(2)勘察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勘察人承擔;

(3)停工期間,勘察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作業場地的管理人員

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作業場地發生的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10.3.2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

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第11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11.1雙方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1L2發包人、勘察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合同價款支付完畢,

本合同即告終止。

11.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合同當事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

則,履行通知、協助和保密等義務。

第12條合同解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勘察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發生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或第7.3款(進度款

支付〕約定按時支付合同價款的情況,停止作業超過28天,勘察

人有權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3)勘察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

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由勘察人承

擔違約責任;

(4)發包人和勘察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12.2一方依據第12.1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

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不少于14天告知

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第16

條〔爭議解決)的約定處理。

12.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

向勘察人支付已完工作量相對應比例的合同價款后解除合同。

12.4合同解除后,勘察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設備和人員

撤出作業場地,發包人應為勘察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

第13條責任與保險

13.1勘察人應運用一切合理的專業技術和經驗,按照公認的

職業標準盡其全部職責和謹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責

任和義務。

13.2合同當事人可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

定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并使其于合同責任期

內保持有效。

13.3勘察人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勘察作業人員參加工傷

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和其他保險。

第14條違約

14.1發包人違約

14.1.1發包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2)發包人未按第7.2款(定金或預付款)約定按時支付定金

或預付款;

(3)發包人未按第7.3款(進度款支付〕約定按時支付進度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

情形。

14.1.2發包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發包人無故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察人未

開始勘察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或發包人按照專用合

同條款約定向勘察人支付違約金;勘察人已開始勘察工作的,若完

成計劃工作量不足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50%;

完成計劃工作量超過50%的,發包人應支付勘察人合同價款的

100%o

(2)發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發包人應承擔由此增加的費

用和工期延誤損失,并給予勘察人合理賠償。雙方可在專用合同

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勘察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支付

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14.2勘察人違約

14.2.1勘察人違約情形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

(2)因勘察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日期或合同當事人同

意順延的工期提交成果資料;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

標準;

(4)勘察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未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

情形。

14.2.2勘察人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勘

察人應雙倍返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定金或勘察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

約定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2)因勘察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應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

發包人支付違約金。

(3)因勘察人原因造成成果資料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

標準,勘察人應負責無償給予補充完善使其達到質量合格。因勘

察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事故或其他事故時,勘察人除負責采

取補救措施外,應通過所投工程勘察責任保險向發包人承擔賠償

責任或根據直接經濟損失程度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向發包人支付

賠償金。

(4)勘察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時,勘察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

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可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

勘察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和賠償金額。

第15條索賠

15.1發包人索賠

勘察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勘察人承

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及發包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

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發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勘察人

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后7天內,向勘察人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14天內,向勘察人提出經濟損失的

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

索賠理由、證據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勘察人在收到發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

內未予答復或未對發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該違約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階段性向勘察人發出

索賠意向,在違約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勘察人送交索賠的有關

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

同。

15.2勘察人索賠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

擔責任的其他情形,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勘察人不能及時得到合

同價款及勘察人的經濟損失,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勘察

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違約事件發生后7天內,勘察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其采

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14天內仍不履

行合同義務,勘察人有權停止作業,并向發包人發出索賠意向通

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14天內,向發包人提出延長工期和

(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或補充

索賠理由、證據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

(4)發包人在收到勘察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

內未予答復或未對勘察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勘察人應階段性向發包人發出

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1天內,向發包人送交索賠的有關

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第(3)、(4)項約定相

同。

第16條爭議解決

16.1和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

議自行和解。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經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

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行。

16.2調解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雙方可以就爭

議請求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協會或其他第三方進行調解。調解達

成協議的,經簽字并蓋章后作為合同補充文件,雙方均應遵照執

行。

16.3仲裁或訴訟

因本合同以及與本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爭議的,當事人不愿和

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

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17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經協商一致,可對通

用合同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并在專用合同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專用合同條款

第1條一般約定

1.1詞語定義

1.2合同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

1.2.1合同文件組成及優先解釋順序:

1.3適用法律法規、技術標準

1.3.1適用法律法規

需要明示的規范性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適用技術標準

特別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國外技術標準的名稱、提供方、原文版、中譯本的份數、

時間及費用承擔:―O

1.4語言文字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語言文字。

1.5聯絡

1.5.1發包人和勘察人應在天內將與合同有關的通知、

批準、證明、證書、指示、指令、要求、請求、同意、意見、確定

和決定等書面函件送達對方當事人。

1.5.2發包人接收文件的地點:

發包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發包人指定的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接收文件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接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勘察人指定的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7保密

合同當事人關于保密的約定:

第2條發包人

2.2發包人義務

2.2.2發包人委托勘察人搜集的資料:

2.2.7發包人對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別要求:

2.3發包人代表

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授權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3條勘察人

3.1勘察人權利

3.1.2關于分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3勘察人代表

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授權范圍:____

第4條工期

4.2成果提交日期

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4.3發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誤

4.3.2雙方就工期順延確定期限的約定:

第5條成果資料

5.1成果份數

勘察人應向發包人提交成果資料四份,發包人要求增加的份

數為份。

5.2成果驗收

雙方就成果驗收期限的約定:

第6條后期服務

6.1后續技術服務

后續技術服務內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續技術服務費用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后續技術服務時限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7條合同價款與支付

7.1合同價款與調整

7.1.1雙方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

7.1.2本合同價款采用方式確定。

(1)采用總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因素和方法:

⑵采用單價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單價調整因素和方法:

(3)采用的其他合同價款形式及調整因素和方法:一

7.1.3雙方就合同價款調整確認期限的約定:

7.2定金或預付款

7.2.1發包人向勘察人支付定金金額:或預付款的金

額:____

7.2.2定金或預付款在進度款中的抵扣辦法:

7.3進度款支付

7.3.1雙方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方式、支付條件和支付時間:

7.4合同價款結算

最終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第8條變更與調整

8.1變更范圍與確認

8.1.1變更范圍

變更范圍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1.2變更確認

變更提出和確認期限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變更合同價款確定

8.2.2提出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期限的約定:

8.2.3確認變更合同價款報告時限的約定:

第9條知識產權

9.1關于發包人提供給勘察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

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反映發包人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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