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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FORMTEXT點擊此處添加ICS號FORMTEXT點擊此處添加中國標準文獻分類號FORMTEXT?????DBFORMTEXT34DBFORMTEXT34/FORMTEXTXXXXX—FORMTEXTXXXXFORMTEXT?????曳引驅動簡易升降機安裝驗收技術規范FORMTEXT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TractionDriveSimpleLiftsInstallationFORMTEXT點擊此處添加與國際標準一致性程度的標識FORMDROPDOWNFORMTEXT?????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發布FORMTEXTXXXX-FORMTEXTXX-FORMTEXTXX實施FORMTEXT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目錄TOC\o"1-1"\h\u前言183731范圍 5224062規范性引用文件 567293術語和定義 5278664驗收條件 645555井道 7177896機房和檢修平臺 865337金屬結構 9154578主要零部件 13300299電氣設備 14882910安全保護裝置 153244911試驗要求 16前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DB34/850-2015。本文件第二次修訂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提出。本文件由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安徽省特種設備檢測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本文件與DB34/850-2015相比作如下修改:——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GB/T699優質碳素結構鋼;——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GB/T700碳素結構鋼;——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GB/T5313厚度方向性能鋼板;——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GB/T23821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增加了規范性引用文件TSG51-2023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程;——增加了目錄;——增加了術語和定義;——更改了驗收條件的要求;——更改了使用維護保養說明書的要求;——增加了井道的一般要求。——增加了不完全封閉井道的要求。——增加了貨箱材料的要求。——增加了貨廂高度的要求。——增加了貨廂與面對貨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的要求。——增加了貨廂門關閉方式的要求。——增加了層門的要求。——增加了高強度螺栓副的強度要求。——增加了滑輪的要求。——增加了電氣設備電擊防護的要求;——增加了停層保護試驗的要求。——增加了下行超速保護試驗的要求。——刪除了液壓裝置的要求。曳引驅動簡易升降機安裝驗收技術規范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曳引驅動簡易升降機安裝驗收應遵守的安全準則。本文件適用于額定起重量≤3000kg,額定速度≤0.3m/s,層站≤6層,提升高度≤20m的曳引驅動簡易升降機。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699優質碳素結構鋼GB/T700碳素結構鋼GB/T5313厚度方向性能鋼板GB/T5972起重機鋼絲繩保養、維護、安裝、檢驗和報廢GB6067.1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第1部分:總則GB8903電梯用鋼絲繩GB/T23821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GB28755簡易升降機安全規程TSG51-2023起重機械安全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簡易升降機以曳引機、卷揚機、電動葫蘆、液壓泵站等作為驅動裝置,通過鋼絲繩、齒輪齒條、鏈條或液壓油缸等部件帶動貨廂,在井道內沿垂直或與垂直方向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導向裝置運行的僅用于運載貨物的起重機械。3.2曳引驅動簡易升降機依靠摩擦力驅動的簡易升降機。3.3貨廂3.4額定起重量設計所規定的正常工作條件下貨廂內允許承受的最大質量。3.5額定速度設計所規定的貨廂速度。3.6貨廂有效面積貨廂門關閉時,在貨廂地板處測量的平面面積。3.7提升高度從底層端站地坎上表面至頂層端站地坎上表面之間的垂直距離。3.8停層保護裝置簡易升降機在停層裝卸貨物時,防止貨廂發生非正常滑移、墜落的安全裝置。3.9下行超速保護裝置當貨廂向下運行速度超過額定速度一定值時,能直接使貨廂減速直至停止的安全裝置。3.10對重由曳引繩經曳引輪與貨廂相連接,在曳引式簡易升隆機運行過程中保持曳引能力的裝置。4驗收條件4.1一般要求a)安裝單位在起重機械安裝前應當向設備安裝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安裝告知手續(當設備安裝所在地與設備產權所在地不一致時,安裝單位還應當將安裝告知的信息報送產權所在地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b)安裝單位在安裝前應當制定安裝方案,內容至少包括工程概況、責任部門和職責權限、人員配備和分工、安裝程序、控制環節和控制點、具體措施和要求、危險源辨識、風險評估等;c)安裝單位應當編制安裝檢驗作業指導書,檢驗項目和要求不得少于本規程規定的監督檢驗的項目和要求;d)使用單位在安裝前應當向安裝單位提供使用單位對安裝基礎(包括導軌等)的驗收合格證明。4.2自行檢驗安裝單位應當按照4.1中所規定的安裝檢驗作業指導書進行自行檢驗,并且記錄。4.3安裝檔案安裝檔案至少應當包括以下資料:a)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蓋章的復印件);b)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c)安裝方案;d)安裝的自行檢驗記錄;e)安裝監督檢驗證明;f)使用單位交付的與起重機械安裝基礎有關的證明材料。4.4驗收現場工作條件a)安裝地點的海拔高度不超過1000m;b)機房內的空氣溫度保持在+5℃~+40℃之間;c)運行地點的最濕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不超過90%,同時該月平均最低溫度不高于+25℃;d)供電電壓相對額定電壓的波動在±10%的范圍內;e)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爆炸性氣體、易燃性氣體、腐蝕性氣體、可燃性粉塵和導電性塵埃。注:超出上述范圍時,由制造商與用戶協商解決。5井道5.1一般要求5.1.1簡易升降機的對重應與貨廂安裝在同一個井道內。5.1.2井道應是簡易升降機專用的,井道內不得裝設與簡易升降機無關的設施。如果井道設置在人員能到達空間的上面,井道底坑的底面至少應按5000N/m2載荷設計,且:a)對重緩沖器安裝于一直延伸到堅固地面上的實心樁墩上;或b)對重上裝設符合GB28755第9.3條規定的下行超速保護裝置。5.2井道的封閉井道應當為建筑物的井道或者由構筑物構成。井道頂部和底坑(如果有)應當具有安全空間。井道應當有層門、檢修門和活板門開口以及通往機房的必要功能性開口,封閉的井道還應當設置火災氣體和煙霧排氣孔。不完全封閉的井道,其在層站處的通孔與簡易升降機運動件之間的安全距離應當符合GB/T23821—2022《機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的安全距離》的規定;5.3檢修門、活板門5.3.1檢修門和活板門應是無孔的,其機械強度不應低于層門。5.3.2檢修門、活板門均不得向井道的內部方向開啟。5.3.3檢修門、活板門均應裝有一個用鑰匙開啟的鎖,當檢修門和活板門開啟后,不用鑰匙也能將其關閉并鎖住。檢修門即使在鎖住情況下,也應能不使用鑰匙從井道內部將門打開。5.3.4所有的檢修門、活板門均應裝有一個電氣聯鎖裝置,以確保簡易升降機只有在所有的檢修門、活板門均關閉時才能啟動。電氣聯鎖裝置應采用符合GB28755中8.5規定的安全觸點形式。5.4井道的頂部空間5.4.1當對重完全壓在其緩沖器上時,應同時滿足下面四個條件:a)貨廂導向裝置長度應能提供不小于0.1m的進一步制導行程;b)貨廂頂部站人平面與井道頂的對應位置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1.0m;c)井道頂的最低部件與固定在貨廂頂的設備的最高部件之間的自由垂直距離不應小于0.1m;d)貨廂上方應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的大小以能容納一個0.5m×0.6m×0.8m的長方體為準,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5.4.2當貨廂完全壓在其緩沖器上時,對重導向裝置長度應能提供不小于0.1m的進一步制導行程。5.5井道底坑設施及底坑空間5.5.1底坑設施5.5.1.1井道下部應設置底坑,底坑應保持清潔。除了緩沖器和導向裝置的底座以及排水裝置以外,底坑的底部應光滑平整,不得滲水。排水裝置應采取防止水倒流底坑的措施。5.5.1.2底坑內應設置:a)停止裝置,該裝置在打開層門去底坑時和在底坑地面上均容易接近,且符合GB28755中第9.8.2的要求;b)固定照明裝置及其開關、獨立的電源插座;c)不突入簡易升降機運行空間的固定爬梯,底坑深度不超過1.2m的除外。5.5.2底坑空間當貨廂完全壓在其緩沖器上時,應同時滿足如下條件:貨廂底部最低部件與底坑垂直對應位置之間的距離不小于0.1m;b)底坑中具有足夠的空間,該空間的大小以能容納一個不小于0.5m×0.6m×1.0m的長方體為準,任一平面朝下放置即可。當底坑空間無法容納該長方體時,簡易升降機應設置機械裝置,以防止人員在底坑時貨廂向下運行或墜落;該機械裝置應設置有效的電氣聯鎖裝置,使其能在作用時切斷簡易升降機的電氣安全回路。5.6隨行電纜的安裝在其全程運行中應自由拖行不受阻礙。6機房和檢修平臺6.1一般要求6.1.1簡易升降機驅動裝置及其附屬設備應放在專用的機房內或檢修平臺上,機房或檢修平臺僅允許經批準的人員進入。6.1.2機房或檢修平臺不得用來作為簡易升降機以外的其他用途。6.1.3應提供人員進出機房或檢修平臺的安全通道,特殊情況下允許通過貨廂檢修窗進入檢修平臺。6.1.4通往機房或檢修平臺的通道應設永久性電氣照明裝置,以獲得適當的照度。6.1.5機房或檢修平臺應設置:a)停止裝置(僅對于檢修平臺),該裝置設在檢修平臺的入口附近,且符合GB28755中9.8.2的要求;b)固定照明裝置及其開關、獨立的電源插座;c)消防設施(僅對于機房)。6.2機房6.2.1機房應采用經久耐用和不易產生灰塵的材料建造,應具有堅固的結構,能承受預定的載荷,并能適應各種天氣條件,通風良好。6.2.2機房應有足夠的尺寸,以確保人員安全和方便地對有關設備進行作業,尤其是對電氣設備的作業。6.2.3機房門窗應防風雨,機房門應有鎖。6.2.4機房地板上的開孔尺寸,在滿足使用條件下應減到最小。為防止物體通過位于井道上方的開口,包括通過電纜用的開孔墜落的危險,應采用圈框,此圈框應凸出地面至少50mm。6.3檢修平臺6.3.1當驅動裝置設在底坑區域內時,允許以底坑地面作為檢修平臺,并在適合檢修位置設置機械裝置,以防止人員在底坑時貨廂運行或墜落;該機械裝置應設置有效的電氣聯鎖裝置,使其能在作用時切斷簡易升降機的電氣安全回路。6.3.2當驅動裝置設在井道上部時,允許以貨廂頂部作為檢修平臺,并在適合檢修位置設置機械裝置,以防止人員在貨廂頂部檢修時貨廂向下運行或墜落;該機械裝置應設置有效的電氣聯鎖裝置,使其能在作用時切斷簡易升降機的電氣安全回路。6.3.3當井道頂部裝設專用的檢修平臺時,應設置符合GB28755中5.1.2.2規定的檢修門。檢修平臺應設置必要的護欄。7金屬結構7.1貨箱7.1.1貨箱材料7.1.1.1主要結構件的材料選擇應當考慮在預定工作環境下結構的重要性、載荷特征、應力狀態、連接方式、工作環境溫度、腐蝕、磨損、沖擊、疲勞、脆性老化、焊接性能及鋼材厚度等因素。7.1.1.2主要結構件應當采用鎮靜鋼,力學性能不低于GB/T700—2006《碳素結構鋼》要求的Q235或者GB/T699—2015《優質碳素結構鋼》要求的20鋼;7.1.1.3在T形、十字形和角形焊接的連接節點中,當板件鋼材厚度大于40mm,并且沿板厚方向有較高撕裂拉力(包括較高約束拉應力)作用時,該部位板件鋼材宜具有厚度方向抗撕裂(Z向)性能的合格保證,其沿板厚方向斷面收縮率應當不小于GB/T5313—2010《厚度方向性能鋼板》規定的Z15級允許限值;鋼板厚度方向承載性能等級,應當根據節點形式、板厚、熔深或者焊縫尺寸、焊接時節點拘束度以及預熱、后熱情況等綜合確定;7.1.1.4厚度大于50mm的鋼板用于焊接承載構件并且作拉伸、彎曲等受力構件時,需要增加橫向取樣的拉伸和沖擊韌性的檢驗,并且符合設計要求。7.1.2貨廂結構7.1.2.1簡易升降機的貨廂應是剛性結構,除了貨廂門、通風口以及必要的檢修窗外,貨廂其他表面應封閉。貨廂不得采用平板、平臺等形式。7.1.2.2當需要從貨廂進入檢修平臺時,貨廂上應設置尺寸不小于0.5m×0.35m,且裝有電氣聯鎖裝置的檢修窗。7.1.2.3至少應裝設兩對導輪或導靴,導輪或導靴應固定可靠且便于更換。7.1.2.4貨廂壁、貨廂底板和貨廂頂以及貨廂結構件均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以承受簡易升降機正常運行時,或貨廂撞擊到緩沖器上時,或下行超速保護裝置以及停層保護裝置等起作用時的載荷。7.1.2.5當貨廂頂外側邊緣離井道壁的自由距離超過300mm時,貨廂頂部應加設高度不小于700mm、中間間隔不大于350mm、下部踢腳板高度不小于100mm的護欄。7.1.3貨廂最大有效面積和額定起重量關系貨廂最大有效面積和額定起重量關系應符合表1的規定。對無法明確額定起重量的簡易升降機,其額定起重量應按表1中貨廂最大有效面積所對應的額定起重量確定。貨廂最大有效面積額定起重量貨廂最大有效面積7.1.4貨廂高度貨廂凈高不應小于1800mm。7.1.5貨廂入口7.1.5.1貨廂的入口應裝設水平滑動的無孔貨廂門。7.1.5.2貨廂門關閉后,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10mm。7.1.5.3貨廂門應設電氣聯鎖裝置,在正常操作的情況下,如果有一個貨廂門或多個門扇的貨廂門中的任何一個門扇開著,則貨廂應不能啟動或繼續運行。7.1.5.4貨廂門的電氣聯鎖裝置應采用符合GB28755中8.5規定的安全觸點形式。7.1.5.5貨廂地坎上應裝護腳板,護腳板垂直高度不應小于300mm,其寬度不應小于相應層站入口的凈寬度。7.1.6貨廂平層準確度貨廂的自動平層準確度應當不超過±15mm。7.1.7貨廂與面對貨廂入口的井道壁的間距未設層門一側的相應貨廂門在簡易升降機停靠層站時若能被開啟,則此貨廂門地坎、框架或滑動門的最近門口邊緣與各相關層站相面對的井道內表面,在層門開鎖區域的垂直范圍內不應大于0.15m。如果采用在井道內表面設置凸臺的方法來滿足此要求,則凸臺的有效寬度不應小于被防護貨廂門的寬度,加上每邊各0.10m,且凸臺上表面應筑有使人無法站立的封閉坡度(≥60°),并應貼有“危險,嚴禁站人”的安全警示標志。如果貨廂裝有機械鎖緊裝置,且能防止人員從貨廂內部打開貨廂門,則上述間距不受限制。7.1.8貨廂門關閉方式貨廂門可采用動力驅動和手動兩種關閉方式。a)動力驅動貨廂門動力驅動門,其關閉應在使用人員連續控制和監視下,通過持續撤壓按鈕或類似方法(持續操作運行控制)來實現,且最快門扇的平均關閉速度不應大于0.3m/s。對有貫通門的貨廂,當簡易升降機停靠在層站時,未設層門一側的相應貨廂門不應被自動開啟。b)手動貨廂門手動開閉的貨廂門應設有機械鎖定裝置,以保證運行時不會自動開啟。7.2對重7.2.1如果對重由對重塊組成,對重塊應當固定在金屬框架內或者至少用兩根拉桿固定;7.2.2對重塊材料應采用鑄鐵、鑄鋼或其他堅固不易破損的材料。若采用水泥塊等容易破損的材料時,則只能填充在鋼板等堅固不易破損的材料制成的容器內,防止使用中對重塊破損。鋼板、鑄鐵、鑄鋼等材料應采取適當的防腐措施。7.2.3貨箱與對重的平衡系數應在0.4-0.5范圍內。7.3導向裝置7.3.1貨廂和對重應由各自的剛性導向裝置導向。7.3.2導向裝置及其附件和接頭應有足夠的強度,能承受下行超速保護裝置動作時所產生的力和由于貨廂不均勻載荷引起的撓曲。此撓曲應予以限制,不得影響簡易升降機的正常工作。7.3.3每段導向裝置至少應有2個固定的支架,其間距不大于2.5m。當最上端導向裝置的長度無法滿足2個支架的安裝要求時,允許只裝設1個支架,但其彎曲強度應滿足設計要求。貨廂導向裝置的下端應支承在堅實的地面上。7.3.4導向裝置工作面接頭處應平整光滑,接頭臺階不大于0.5mm。兩導向裝置頂面間的距離偏差不應大于3mm。7.3.5導向裝置頂面與導靴(或導輪)工作面之間的水平間隙不應大于5mm。7.4層門7.4.1層門的設置7.4.1.1面對貨廂入口的井道開口處應裝設水平滑動或鉸鏈式無孔層門,層門可采用由貨廂門驅動和手動兩種型式。7.4.1.2層門凈高不應小于1800mm。7.4.1.3層門門扇和框架應有足夠的機械強度,當層門在其門鎖鎖住時,用300N的力垂直作用于門扇的任一面上的任何位置,且均勻地分布在5cm2的圓形或方形面積上時,應:a)無永久變形;b)彈性變形不大于15mm;c)試驗期間和試驗后,門的安全性能不受影響。7.4.2層門門扇與門扇、門套的邊緣間隙層門關閉時,門扇之間、門扇與立柱或地坎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10mm。7.4.3層門、貨廂地坎間隙每個層門應設有足夠強度的地坎,且與貨廂入口邊緣的間隙不應大于35mm。7.4.4層門門縫間隙在層門的開啟方向上,以150N的人力施加在一個最不利的點上,7.1.2(7.4.2)規定的間隙可以大于10mm,但不得大于下列值:a)對旁開門,30mm;b)對中分門,總和為45mm。7.4.5層門電氣聯鎖7.4.5.1每個層門應設電氣聯鎖裝置,在正常操作的情況下,如果有一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則貨廂應不能啟動或繼續運行。7.4.5.2層門電氣聯鎖裝置應采用符合GB28755中8.5規定的安全觸點形式。7.4.6層門機械聯鎖7.4.6.1層門應設機械聯鎖裝置,在正常運行時,應不能打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貨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開鎖區域不應大于層站地平面以上或以下75mm,采用貨廂門驅動層門的,該尺寸允許增加到200mm。7.4.6.2鎖緊元件及其附件應是耐沖擊的,應用金屬制造或加固;鎖緊元件應用重力或彈簧來產生和保持鎖緊狀態,即使彈簧失效,重力也不應導致開鎖。7.4.6.3貨廂運動前應將層門有效地鎖緊在閉合位置上,鎖緊元件的嚙合尺寸不應小于7mm,其鎖緊必須由一個符合GB28755中7.1.5要求的電氣聯鎖裝置來證實。7.4.7機械連接的多扇滑動門7.4.7.1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直接機械連接的門扇組成,允許:a)7.5.5要求的裝置裝在一個門扇上;b)若只鎖緊一扇門,則應采用鉤住重疊式門的其他閉合門扇的方法,使如此單一門扇的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7.4.7.2如果滑動門是由數個間接機械連接(如用鋼絲繩、皮帶或鏈條)的門扇組成,允許只鎖緊一扇門,其條件是:這個門扇的單一鎖緊能防止其他門扇的打開,且這些門扇均未裝設手柄。未被鎖住的其他門扇的閉合位置應由一個符合GB28755中8.5規定的安全觸點來證實。7.4.8層門的緊急開鎖裝置7.4.8.1各層門上均應設自動復位的緊急開鎖裝置。7.4.8.2在貨廂門驅動層門的情況下,當貨廂在開鎖區域之外時,層門無論因為何種原因而打開,應有一種裝置(如重塊或彈簧)能確保該層門自動關閉。7.4.9層門導向裝置層門的設計應防止正常運行中脫軌、機械卡阻或行程終端時錯位。由于磨損、銹蝕或火災原因可能造成導向裝置失效時,應設有應急的導向裝置使層門保持在原有位置上。7.4.10層站按鈕及標志7.4.10.1各層站應設置樓層召喚按鈕。樓層召喚按鈕只允許在所有層門和貨廂門關閉之后起作用。7.4.10.2對于動力驅動門,各層站應設置開門和關門按鈕,只有貨廂停靠在本層的開鎖區域內時,開門和關門按鈕才能起作用。7.4.10.3各層站應設置符合GB28755中9.8.2規定的停止裝置。當停止裝置動作后,簡易升降機應無法啟動或繼續運行。對于動力驅動門,停止裝置動作后,簡易升降機應無法開關門。7.4.10.4各層站應設置信號標志,指示貨廂所處層站位置及運行狀態。7.5高強度螺栓副傳動系統、導軌架、對重系統等安裝連接螺栓的強度等級應不低于8.8級。8主要零部件8.1制動器8.1.1制動器應為常閉式。正常運行時,制動器應在持續通電下保持在釋放狀態。8.1.2被制動部件應以機械方式與曳引輪直接剛性連接。8.1.3當簡易升降機電動機的供電電源斷電時,不應因接地、故障短路或剩磁使制動器松開。8.1.4裝有手動緊急操作裝置的驅動主機,當用手松開制動器時,需以一持續力去保持其松開狀態。8.1.5制動器的制動應靠閘瓦、襯墊或制動臂作用在制動輪(盤)上,不得使用帶式制動器8.1.6制動器零件的報廢應符合GB6067.1-2010中4.2.6.7的規定。公稱直徑不應小于8,安全系數不應小于8。不應小于30。鋼絲繩末端應固定在貨廂、對重或系結鋼絲繩固定部件的懸掛部位上。鋼絲繩的固定方式與連接應符合GB6067.1中4.2.1.5的規定。鋼絲繩的檢驗和報廢應符合GB5972第5條、第6條的規定。采用多根鋼絲繩時,至少在懸掛鋼絲繩的一端應設有一個調節裝置用來平衡各繩的張力。如果用彈簧來平衡張力,則彈簧應在壓縮狀態下工作。調節鋼絲繩長度的裝置調節后,在工作時不應松動。如果貨廂懸掛在2根鋼絲繩上,則應設置一個電氣聯鎖裝置,該裝置應采用符合GB28755中8.5規定的安全觸點形式,當一根鋼絲繩發生異常相對伸長時,簡易升降機應停止運行。對重壓在緩沖器上而曳引機按照上行方向旋轉時,應當不能提升空載貨廂。在簡易升降機行程上部范圍內,貨廂空載上行及行程下部范圍內貨廂載有125%額定載荷下行,切斷電動機與制動器供電,貨廂應當被可靠制停。8.3滑輪8.3.1滑輪應當有防止鋼絲繩脫出繩槽的裝置或者結構,在滑輪罩的側板和圓弧頂板等處與滑輪本體的間隙應當不超過鋼絲繩直徑的0.5倍。8.3.2人手可觸及的滑輪組,應當裝設滑輪罩殼;對可能摔落到地面的滑輪組,其滑輪罩殼應當具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8.3.3鑄鐵滑輪材料的力學性能應當符合TSG51-2023中2.5.2的要求。8.3.4滑輪的報廢應當符合GB6067.1中4.2.5.3的要求。8.4.1每臺簡易升降機至少應有一套專用的驅動裝置。驅動裝置應固定可靠,其承重結構應有足夠的強度。8.4.2如使用懸臂式曳引輪時,應采用有效的預防措施,以達到以下要求:a)避免鋼絲繩脫離繩槽;b)驅動裝置不裝設在井道上部時,避免雜物進入繩與繩槽之間。采取的措施不應妨礙對曳引輪的檢查和維修。8.4.3切斷電動機和制動器的電流至少應由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實現。9電氣設備9.1電擊防護9.1.1電氣設備應當采取直接接觸的防護措施或者間接接觸的防護措施,保護人員免受電擊的能力;9.1.2開放式控制屏應當有絕緣防護措施,電氣房應當裝設絕緣地板或者絕緣地毯。9.2電動機的保護9.2.1直接與電源連接的電動機應進行短路保護。9.2.2直接與電源相連的電動機應采用手動復位的自動斷路器(GB28755中8.1.1.3例外)進行過載保護,該斷路器應切斷電動機的所有供電。9.2.3當過載保護檢測是基于電動機繞組溫升時,則斷路器在繞組充分冷卻后可以自動閉合。9.3線路保護所有線路都應當具有短路或者接地引起的過電流保護功能,在線路發生短路或者接地時,瞬時保護裝置應當能夠分斷線路;對于導線截面較小,外部線路較長的控制線路或者輔助線路,當預計接地電流達不到瞬時脫扣電流值時,應當增設熱脫扣功能,以保證導線不會因接地而引起絕緣損壞。9.4供電系統保護裝置應配備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裝置。9.5失壓保護當簡易升降機供電電源中斷后,凡涉及安全或者不宜自動開啟的用電設備均應當處于斷電狀態,避免恢復供電后用電設備自動運行。9.6絕緣電阻當電網電壓不大于1000V時,在電路與裸露導電部件之間施加500V(d.c)測得的絕緣電阻不應小于1?。9.7接地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金屬結構的接地形式應采用TN—S或TN—C—S,接地線應采用黃綠雙色絕緣電線。易于意外帶電的部件與總電源接地端的連通性能應良好,接地線應分別直接接至接地線柱上,不得互相串接后再接地。9.8主開關9.8.1在機房內,對應每一臺簡易升降機應裝設一個能切斷簡易升降機所有供電電路的主開關,對無機房形式的簡易升降機該開關應設置在控制柜附近易于接近和操作處。該開關應具有切斷簡易升降機正常使用情況下最大電流的能力。該開關不應切斷:a)貨廂內照明的供電電路;b)貨廂頂照明及插座的供電電路;c)機房、檢修平臺、井道、底坑照明及插座的供電電路。9.8.2主開關應具有穩定的斷開和閉合位置。主開關的操作機構應能從機房入口處方便、快速地接近。如果機房為多臺簡易升降機共用,多臺簡易升降機的主開關操作機構應易于識別。9.9照明、信號9.9.1貨廂內貨廂頂部、機房、底坑及井道中應有電氣照明,工作位置的照度均不應小于501x,照明電路電壓不應天于220V,并應單獨控制。9.9.2不得用金屬結構作照明線路的回路。9.9.3可移動式照明裝置的電源電壓不得大于36V,交流供電不得使用自耦變壓器。9.9.4各層站顯示的指示信號應清晰準確,各種開關工作可靠。10安全保護裝置10.1停層保護裝置10.1.1當貨廂處于除底層外的任一平層位置,且貨廂門打開時,能防止貨廂發生非正常滑移或墜落。以下情況除外:當采用兩根或兩根以上懸掛鋼絲繩或鏈條,且所有參與施加制動力的制動器機械部件分兩組裝設,每組部件均有足夠的制動力時,可以不設置停層保護裝置。10.1.2停層保護裝置動作應靈活可靠,無卡阻現象。10.1.3停層保護裝置應在貨廂門開啟不大于300mm時完全動作,且應具有動作到位的指示。10.1.4停層保護裝置的強度應足以承受額定起重量和貨廂重量及可能的沖擊載荷,無變形、脫焊、松動、裂紋等缺陷。10.1.5應設置有效的電氣聯鎖裝置,當停層保護裝置作用時,能切斷簡易升降機的電氣安全回路。10.2下行超速保護裝置10.2.1下行超速保護裝置應采用機械的動作方式,并能使載有額定起重量的貨廂可靠制停。10.2.2下行超速保護裝置應設置有效的電氣聯鎖裝置,當下行超速保護裝置作用時,能切斷簡易升降機的電氣安全回路。10.2.310.3防運行阻礙保護裝置曳引式簡易升降機應設置運轉時間限制器,當貨廂或對重運行受到阻礙,且時間超過全程運行所需時間加10s以前,應切斷電動機的電源。運轉時間限制器不應影響檢修運行。10.4限位開關應設置上、下限位開關。限位開關應采用自動復位的型式,并在極限開關動作之前起作用。10.5極限開關10.5.1應設置上、下極限開關,極限開關應采用以下兩種作用方法之一:a)采用強制的機械方法直接切斷電動機和制動器供電回路;b)采用符合GB28755中8.5規定的安全觸點切斷向主電路接觸器線圈直接供電的電路。曳引式簡易升降機的上、下極限開關應在貨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之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10.5.3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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