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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關于2010年《福建轄區證券公司合規監察員資質測試》公告(第二號)

[發表日期:2010-6-25]

各證券會員單位:

我會根據福建證監局《證券公司監察員工作指引(試行)》、《證券公司合規監察員

培訓工作指引(試行)》制定了《福建轄區證券公司合規監察員資質測試》大綱,現予以公

布。

一、大綱說明:

1、大綱中“掌握”部分占試題的70%,可能涉及所有題型;“熟悉”、“了解”部分

各占25樂5%,可能涉及選擇、判斷題型。

2、各題型分值比例如下:填空10%,單選15幅多選35%,判斷20%,簡答20隊其中

簡答題中包含二題公開題,分值10分。公開題須得滿分,否則試卷成績無效。

3、公開題公布如下:

(1)合規監察員履行職責時,應重點關注哪些事項?

答:1、所企分支機構運作是否遵守證券監管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是否存在

違規融資、賬外經營、侵需客戶權益等違法違規行為;

2、所住分支機構是否遵守公司制定的內部控制制度、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等相關

規定,有效控制業務風險;

3、所住分支機構辦理賬戶開立、變更、轉戶業務以及市場營銷行為是否符合規定,金

融產品銷售是否滿足適當性原則;

4、所在分支機構計算機信息技術系統運行是否穩定,客戶資料和交易數據是否做到備

份和有效保存,是否出現延時交易、交易通道不暢、數據遺失等情況;

5、所在分支機構是否按要求開展投資者教育、消防與安全保衛工作,是否建立和落實

安全事件應急預案;

6、員工是否嚴格有效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7、其它損害所在分支機構安全運營的行為。

合規監察員發現所在分支機構運作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及時予以制止,并報告

公司合規管理部門。重大問題應當報告證券監管部門。

(2)合規監察員履行職責時,應禁止哪些行為?

答:1、擅離職守,無故不履行職責;

2、違反規定授權他人代為履行職責;

3、兼任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職務或者從事可能影響其獨立性的活動;

4、對所在分支機構運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隱患隱瞞不報或者作出虛

假報告;

5、利用履行職責之便謀取私利;

6、濫用職權,干預所在分支機構的正常經營;

7、其他損害投資者或者公司利益的行為。

二、《福建轄區證券公司合規監察員資質測試》大綱: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掌握:

1.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

日期。

2.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3.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

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4.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卜個以卜股東出資設立。

5.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

中國境內有住所。

6.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

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壯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白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

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II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

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7.(股東大會召開前二十II內或者公司決定分配股利的基準II前五II內,不得進行前款規定

的股東名冊的變更登記。)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起一年內不得轉

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

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白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由交易之II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后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熟悉:

1.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公司全體股東

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百分之:卜,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其余

部分山股東自公司成立之II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

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三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

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有限貢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

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門接到5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卜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

意轉讓。

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

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

購買權。

公司牽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3.以募集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

三十五。

了解:

1.公司依照憲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通過職工代代大會或者其他形形,實行民主管理。公

司研究決定改制以及經營方面的重大問題、制定重要的規章制度時,應當聽取公司工會的意

見,并通過職工代衣大會或者其他形式聽取職」二的意見和建議。

2.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公司章

程規定的出資額。?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個?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人有限責任公司不

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公司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也連續六個月以上的,

可以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規定辦理有關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限期

登記;逾期不登記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2、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熟悉證券法的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股票、公司債券和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的發行和交易,適用

本法;本法未規定的,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政

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

其規定。證券衍生品種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山國務院依照本法的原則規定。

▲掌握證券發行、交易活動的三公原則:

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必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掌握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范圍及禁止形式:

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

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

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股票。任何人住成為前款所列人員時,

其原已持有的股票,必須依法轉讓。

熟悉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范圍: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包括:(一)發行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

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東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及其董

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二)發行人捽股的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四)

山子所任公司職務可以獲取公司有關內幕信息的人員;(五)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工作人員以

及由于法定職責對證券的發行、交易進行管理的其他人員;(六)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

證券交易所、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有關人員;(七)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理機構規定的其他人。

熟悉內幕信息的范圍:

證券交易活動中,涉及公司的經營、財務或者對該公司證券的市場價格有重大影響的尚未公

開的信息,為內幕信息。下列信息皆屬內幕信息:(一)本法第六卜七條第二款所列重

大事件;(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資的計劃;(三)公司股權結構的而大變化;(四)公

司債務擔保的重大變更;(五)公司營業用主:要資產的抵押、出售或者報廢一次超過該資

產的百分之三十;(六)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行為可能依法承擔重大損害賠

償責任;(七)上市公司收購的有關方案;(八)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定的對

證券交易價格有顯著影響的其他重要信息。

▲掌握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的禁止行為:

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利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人,在內幕信息公開前,不得買賣該

公司的證券,或者泄詼該信息,或者建議他人買賣該證券。持有或者通過協議、其他安

排與他人共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收購上市公司的股份,

本法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內幕交易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依法承擔賠

償責任。

熟悉操縱證券市場行為的表現形式: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縱證券市場:(?)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

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二)與他

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

易量;(三)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

量;(四)以其他手段操縱證券市場。

熟悉虛假陳述和信息誤導行為的表現形式:

禁止國家工作人員、傳播媒介從業人員和有關人員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擾亂證券市場。禁

止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證券業協會、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證券交易活動中作出虛假陳述或者信息誤導。各種傳

播媒介傳播證券市場信息必須真實、客觀,禁止誤導

▲掌握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禁止欺詐客戶的行為:

禁止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從事卜列損害客戶利益的欺詐行為:(一)違背客戶的委托為其

買賣證券;(二)不在規定時間內向客戶提供交易的書面確認文件;(三)挪用客戶所

委托買賣的證券或者客戶賬戶上的資金;(四)未經客戶的委托,擅白為客戶買賣證券,或

者假借客戶的名義買賣證券;(五)為牟取傭金收入,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買賣;(六)

利用傳播媒介或者通過其他方式提供、傳播虛假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七)其他違

背客戶真實意思表示,損害客戶利益的行為。欺詐客戶行為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行為人應當

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了解法人以個人名義開戶,挪用客戶資金或證券,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交易記錄,

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違規為客戶融資融券,違背客戶的委托買賣證券,證券服務機構未

盡勤勉盡責等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違反本法規定,法人以他人名義設立賬戶或者利用他人賬戶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沒

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三

萬元的,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叮股票交易的

人員,自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

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

處分。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證券服務機構的從'業人員或者證券業協

會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資料,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

證券的,撤銷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三萬兀以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

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證券公司、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挪用客戶的資金或者證券,或者未

經客戶的委托,擅自為客戶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十萬元的,處以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

卜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

罰款。證券公司違反本法規定,為客戶買賣證券提供融資融券的,沒收違法所得,暫停或者

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并處以非法融資融券多值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

接貢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并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卜的

罰款。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勤勉盡責,致使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違法違

規行為或者重大風險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筑理機構可以撤銷其任職資格,并責令公司予以更

換。證券服務機構未勤勉盡責,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漏的,責令改正,沒收業務收入,暫停或者撤銷證券服務業務許可,并處以業務收入?倍以

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證券從業資

格,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熟悉全權委托,聘用不具有任職資格、證券從業人員,私下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以及禁

止參與股票交易人員違規持有、買賣股票的法律責任:

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不得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而決定證券買賣、選擇證券種類、決

定買賣數量或者買賣價格。證券公司辦理經紀業務,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買賣證券的,或者

證券公司對客戶買賣證券的收益或者賠償證券買賣的損失作出承諾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

所得,并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暫停或者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撤

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違反本法規定,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證券從業資格的人員的,由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

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

警告,可以并處二萬元以上卜萬元以卜.的罰款。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私下

接受客戶委托買賣證券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卜一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I方元的,處以卜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十

的罰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人員,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

買賣股票的,責令依法處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買賣股票等值以下的罰

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3,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

▲掌握反洗錢的目的和定義;

第一條為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秩序,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反洗錢,是指為了預防通過各種方式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

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

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洗錢活動,依照本法規定采取相關措施的行為。

熟悉金融機構總體的反洗錢義務:

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金融機構和按照規定應當履行反洗錢義務的特定

非金融機構,應當依法采取預防、監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

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履行反洗錢義務。

了解國家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上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在各自

的職責范圍內履行反洗錢監督管理職責。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

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熟悉金融機構反洗錢制度建設及機構設置的要求:

金融機構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建立健全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應當對反洗錢

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實施負責。金融機構應當設立反洗錢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內設機構負責反

洗錢工作。

▲掌握金融機構關于客戶身份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以及大額交易和可疑交

易報告義務的有關要求: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或者為客戶

提供規定金額以上的現金匯款、現鈔兌換、票據兌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務時,應當要求客戶HI

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客戶由他人代理辦理業務

的,金融機構應當同時對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

記。與客戶建立人身保險、信托等業務關系,合同的受益人不是客戶本人的,金融機構還

應當對受益人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

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金融機構通

過第三方識別客戶身份的,應當確保第三方已經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第

二方未采取符合本法要求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的,由該金融機構承擔未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

務的責任。金融機構對先前獲得的客戶身份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問的,應

當重新識別客戶身份。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與金融機構建立業務關系或者要求金融機構為其提

供次性金融服務時,都應當提供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金融機構進

行客戶身份識別,認為必要時,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核實客戶的有關身份信息。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在'業務關系存續期間,客

戶身份資料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更新客戶身份資料。客戶身份資料在業務關系結束后、客

戶交易信息在交易結束后,應當至少保存五年。金融機構破產和解散忖,應當將客戶身份資

料和客戶交易信息移交國務院有關部門指定的機構。

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執行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制度。金融機構辦理的單筆交易或者在

規定期限內的累計交易超過規定金額或者發現可疑交易的,應當及時向反洗錢信息中心報

告。

金融機構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制度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

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制定。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

報告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反洗錢預防、監控

制度的要求,開展反洗錢培訓和宣傳工作。

熟悉采取臨時凍結措施的條件、批準程序和凍結時間:

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級派出機構發現可疑交易活動,需要調查核實的,可

以向金融機構進行調查,金融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調查可疑交易

活動時.,調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證件和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

級派出機構出具的調查通知書。調查人員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證件和調查通知書的,金

融機構有權拒絕調查。調查可疑交易活動,可以詢問金融機構有關人員,要求其說明情

況。詢問應當制作詢問筆錄。詢問筆錄應當交被詢問人核對。記載有遺漏或者差錯的,被

詢問人可以要求補充或者更正。被詢問人確認筆錄無誤后,應當簽名或者蓋章;調查人員也

應當在筆錄上簽名。調查中需要進一步核查的,經國務院反洗餞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省一

級派出機構的負責人批準,可以查閱、復制被調查對象的賬戶信息、交易記錄和其他有關資

料;對可能被轉移、隱藏、篡改或者毀損的文件、資料,可以予以封存。調查人員封存文

件、資料,應當會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查點清楚,當場開列清單一式二份,山調查人

員和在場的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一份交金融機構,一份附卷備查。經調查仍不

能排除洗錢嫌疑的,應當立即向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報案。客戶要求將調查所涉及的賬戶資

金轉往境外的,經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采取臨時凍結措施。偵查機

關接到報案后,對已依照前款規定臨時凍結的資金,應當及時決定是否繼續凍結。偵查機關

認為需要繼續凍結的,依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采取凍結措施;認為不需要繼續凍結的,應當

立即通知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通知金融機構解

除凍結。臨時凍結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金融機構在按照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的要

求采取臨時凍結措施后四十八小時內,未接到偵查機關繼續凍結通知的,應當立即解除凍結。

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證券犯罪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內容

熟悉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1、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住涉及證券的發

行、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的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

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卜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倍以卜.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內幕信息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

定。

2、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

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

款的規定處罰。

編造并傳播影響證券交易虛假信息、誘騙他人買賣證券罪:

編造并且傳播影響證券交易的虛假信息,擾亂證券交易市場,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的從

業人員,證券業協會或者證券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故意提供虛假信息或者偽造、變造、銷

毀交易記錄,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

或者單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日期徒刑,并

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擅自運用客戶資金或財產罪:

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獲取不正當利益或者轉嫁風險,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一)單獨或者合謀,

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的;(二)

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或者相互買賣并不持有的證

券,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二)以自己為交易對象,進行不轉移證券所

有權的自買自賣,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的;(四)以其他方法操縱證券交易價

格的。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

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

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

巨大的,或者數額較大不退還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

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

役。

洗錢罪的表現形式: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走私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為掩飾、

隱瞞其來源和性質,有下列行為之?的,沒收實施以上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處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

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洗錢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的金:

(一)提供資金賬戶的;

(二)協助將財產轉換為現金或者金融票據的:

(三)通過轉賬或者其他結算方式協助資金轉移的

(四)協助將資金匯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質和來源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宜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百接責任人員,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了解出售或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罪(補充1條)

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可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

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

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5、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國條院令第522號)

了解證券公司設立要求:

設立證券公司,應當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和本條例規定的條件,并經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證券公司設立時,其業務范圍應當以其財務狀況、內部控制制

度、合規制度和人力資源狀況相適應;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經其申請,國務院證券

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根據其財務狀況、內部控制水平、合規程度、高級管理人員業務管理

能力、專業人員數量,對其業務范圍進行調整。

了解證券公司的組織機構:

第十八條證券公司應當依照《公司法》、《證券法》和本條例的規定,建立健全

組織機構,明確決策、執行、監督機構的職權。

第十九條證券公司可以設獨立董事。證券公司的獨立董事,不得在本證券公司擔

任董事會外的職務,不得與本證券公司存在可能妨礙其作出獨立、客觀判斷的關系。

第二十條證券公司經營證券經紀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和證券

承銷與保薦業務中兩種以上業務的,其董事會應當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和

風險控制委員會,行使公司章程規定的職權。

證券公司董事會設薪酬與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的,委員會負責人由獨立量事擔

任。

第二H^一條證券公司設董事會秘書,負責股東會和董事會會議的籌備、文件的保

管以及股東資料的管理,按照規定或者根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股東等有關單位

或者個人的要求,依法提供有關資料,辦理信息報送或者信息披露事項。董事會秘書為

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二條證券公司設立行使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職權的機構,應當在公司章程中

明確其名稱、組成、職責和議事規則,該機構的成員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

第二十三條證券公司設合規負責人,對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

審查、監督或者檢查。合規負責人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并應

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合規負責人不得在證券公司兼任負責經營管理的職

務。

合規負責人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向公司章程規定的機構報告,同時按照規定向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自律組織報告。

證券公司解聘合規負責人,應當有正當理由,并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

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第二卜四條證券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應當在

任職前取得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的任職資格。

證券公司不得聘任、選任未取得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前款規定的職務;已經聘任、

選任的,有關聘任、選任的決議、決定無效。

第二十五條證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對其

進行審計,并自其離任之日起2個月內將審計報告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者經營管理的主要負責人離任的,應當聘請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

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其進行審計。

前款規定的審計報告未報送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離任人員不得在其他證券

公司任職。

▲掌握證券公司合規負責人的職責、聘任和解聘程序:

證券公司設合規負責人,對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行為的合法合規性進行審查、監督或者檢

查。合規負責人為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由董事會決定聘任,并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認可。合規負責人不得在證券公司兼任負責經營管理的職務。合規負責人

發現違法違規行為,應當向公司章程規定的機構報告,同時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

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自律組織報告。證券公司解聘合規負責人,應當有正當理由,并

自解聘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解聘的事實和理由書面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熟悉證券公司業務與風險控制的一般性規定:

第二十六條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從事《證券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證

券業務,應當遵守《證券法》和本條例的規定。

證券公司及其境內分支機構經營的業務應當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不得

經營未經批準的業務。

2個以上的證券公司受同一單位、個人控制或者相互之間存在控制關系的,不得經

營相同的證券業務,但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審慎經營的原則,建立健全風險管理與內部控制制

度,防范和控制風險。

證券公司應當對分支機構實行集中統一管理,不得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

機構,也不得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托給他人經營管理。

第二十八條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托,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

證券賬戶管理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一客戶開

立的資金賬戶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開立的證券賑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

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第二十九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銷售證券類金融產

品,應當按照規定程序,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好,

并以書面和電子方式予以記載、保存。證券公司應當根據所了解的客戶情況推薦適當的

產品或者服務。具體規則由中國證券業協會制定。

第三十條證券公司與客戶簽訂證券交易委托、證券資產管理、融資融券等業務合

同,應當事先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并將風險揭示書交由客戶

簽字確認。業務合同的必備條款和風險揭示書的標準格式,由中國證券'也協會制定,并

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融資融券業務,應當按照規定編制

對賬單,按月寄送客戶。證券公司與客戶對對賬單送交時間或者方式另有約定的,從其

約定。

第二第二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信息查詢制度,保證客戶在證券公司營業時間內能

夠隨時查詢其委托記錄、交易記錄、證券和資金余額,以及證券公司業務經辦人員和證

券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等信息。

客戶認為有關信息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向證券公司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理機構投訴。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處理客戶投訴。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應當根據客戶的投訴,采取相應措施。

第三十二條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

務、產品銷售活動。

第三十四條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不得對證券價格的漲跌或者市場走勢

作HI確定性的判斷。

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而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二十五條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并實施有效的管理制度,防范其從業人員直接或者

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第二十六條證券公司應當按照規定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用于彌補經營虧損。

▲掌握證券公司為客戶開立證券和資金賬戶的要求:

證券公司受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委托,為客戶開立證券賬戶,應當按照證券賬戶管理

規則,對客戶申報的姓名或者名稱、妻份的真實性進行審查。同?客戶開立的資金賬戶

和證券賬戶的姓名或者名稱應當一致。

證券公司為證券資產管理客戶客立的證券賬戶,應當自開戶之日起3個交易日內報

證券交易所備案。

證券公司不得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

熟悉證券公司對客戶投訴處理的要求:

客戶認為有關信息記錄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可以向證券公司或者國務院證券監督管

理機構投訴。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門部門負責處理客戶投訴。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

應當根據客戶的投訴,采取相應措施。

▲掌握證券公司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產品銷售活動的禁止事項:

證券公司不得違反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產品銷售

活動。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經紀人,代

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證券經紀人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證券經紀人

只能接受?家證券公司的委托,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掌握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的禁止事項:

證券公司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不得對證券價格的漲跌或者市場走勢作出確定性的

判斷。證券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利用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而謀取不正當利益。

▲掌握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三十七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對客戶賬戶內的資金、證券是否充

足進行審查。客戶資金賬戶內的資金不足的,不得接受其買入委托;客戶證券賬戶內的

證券不足的,不得接受其或吐委托。

第三十八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可以委托證券公司以外的人員作為證券

經紀人,代理其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證券經紀人應當具有證券從業資格。

證券公司應當與接受委托的證券經紀人簽訂委托合同,頒發證券經紀人證書,明確

對證券經紀人的授權范圍,并對證券經紀人的執業行為進行監督。

證券經紀人應當在證券公司的授權范圍內從事業務,并應當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

證書。

第三十九條證券經紀人應當遵守證券公司從業人員的管理規定,其在證券公司授

權范圍內的行為,由證券公司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超出授權范圍的行為,證券經

紀人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證券經紀人只能接受一家證券公司的委托,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證券經紀人不得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等事項。

第四I?條證券公司向客戶收取證券交易費用,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將收費

項目、收費標準在營業場所的顯著位置予以公示。

▲熟悉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的注意事項:

第四十八條本條例所稱融資融券業務,是指在證券交易所或者國務院批準的其他

證券交易場所進行的證券交易中,證券公司向客戶出借資金供其買入證券或者借證券

供其賣出,并由客戶交存相應擔保物的經營活動。

第四十九條證券公司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證券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控制有效;

(二)風險控制指標符合規定,財務狀況、合規狀況良好:

(二)有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所需的專業人員、技術條件、資金和證券;

(四)有完善的融資融券業務管理制度和實施方案;

(五)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卜條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應當與客戶簽訂融資融券合同,并按照國

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以證券公司的名義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開立.客戶證券擔

保賬戶,住指定商業銀行開立客戶資金擔保賬戶。客戶資金擔保賬戶內的資金應當參照

本條例第五十七條的規定進行管理。

在以證券公司名義開立的客戶證券擔保賬戶和客戶資金擔保賬戶內,應當為每一客

戶單獨開立授信賬戶。

第五卜一條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應當使用口有資金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向客

戶融券,應當使用自有證券或者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證券。

第五I」:條證券公司向客戶融資融券時,客戶應當交存一定比例的保證金。保證

金可以用證券充抵。

客戶交存的保證金以及通過融資融券交易買入的全部證券和賣讓證券所得的全部

資金,均為對證券公司的擔保物,應當存入證券公司客戶證券擔保賬戶或者客戶資金擔

保賬戶并記入該客戶授信賬戶。

第五十三條客戶證券擔保賬戶內的證券和客戶資金擔保賬戶內的資金為信托財

產。證券公司不得違背受托義務侵占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證券或者資金。除本條例第五十

四條規定的情形或者證券公司和客戶依法另有約定的情形外,證券公司不得動用客戶擔

保賬戶內的證券或者資金。

第五十四條證券公司應當逐II計算客戶擔保物價值與其債務的比例。當該比例低

于規定的最低維持擔保比例時,證券公司應”彳通知客戶在?定的期限內補交差額。客戶

未能按期交足差額,或者到期未償還融資融券債務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按照約定處分

其擔.保物。

第五十五條客戶依照本條例第五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交存保證金的比例,山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授權的單位規定。

證券公司可以向客戶融出的證券和融出資金可以買入證券的種類,可充抵保證金的

有價證券的種類和折算率,融資融券的期限,最低維持擔保比例和補交差額的期限,由

證券交易所規定。

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由被授權單位或者證券交易所做出的相關規定,應當向國

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且不得違反國家貨幣政策。

第玉I-六條證券公司從事融資融券業務,白有資金或者證券不足的,可以向證券

金融公司借入。證券金融公司的設立和解散山國務院決定。

▲掌握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存放要求:

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其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應當存放在指定商'也銀行,以

每個客戶的名義單獨立戶管理。指定商業銀行應當與證券公司及其客戶簽訂客戶的

交易結算資金存管合同,約定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存取、劃轉、查詢等事項,并按照證

券交易凈額結算、貨銀對付的要求,為證券公司開立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匯總賬戶。

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的存取,應當通過指定商業銀行辦理。指定商業銀行應當保證客戶

能夠隨時查詢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的余額及變動情況。指定商業銀行的名單.,由國

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確定并公告。

熟悉可以動用客戶交易結算資金或者委托資金的情形:

(一)客戶進行證券的申購、證券交易的結算或者客戶提款;(二)客戶支付與

證券交易有關的傭金、費用或者稅款;(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因客戶本身的債

務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熟悉證券公司向他人提供融資或者擔保的禁止性規定:

證券公司不得以證券經紀客戶或者證券資產管理客戶的資產向他人提供融資或者

擔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強令、指使、協助、接受證券公司以其證券經紀客戶或者

證券資產管理客戶的資產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熟悉監管機構對證券公司的業務活動、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情況的檢查措施:

第六十三條證券公司應當自每一會計年度結束之II起4個月內,向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報送年度報告;自每月結束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報送月度報告。

發生影響或者可能影響證券公司經營管理、財務狀況、風險控制指標或者客戶資產

安全的重大事件的,證券公司應當立即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臨時報告,說明

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狀態、可能產生的后果和擬采取的相應措施。

第六十四條證券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風險控制指標報告以及國務院

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專項報告,應當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

事務所審計。證券公司年度報告應當附有該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評審報告。

證券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對證券公司年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經營管理

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應當對月度報告簽署確認意見。在證券公司年度報告、月度

報告上簽字的人員,應當保證報告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對報告內容持有異議的,

應當注明自己的意見和理由。

第六十五條對證券公司報送的年度報告、月度報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

當指定專人進行審核,并制作審核報告。審核人員應當在審核報告上簽字。審核中發現

問題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對有關機構報送的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委托資金和

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證券的有關數據進行比對、核查,及時發現資金或者證券被違

法動用的情況。

第六十六條證券公司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披露其基本情況、參股及控股情況、負

債及或有負債情況、經營管理狀況、財務收支狀況、高級管理人員薪酬和其他有關信息。

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制定。

第六十七條國務院證券陳督管理機構可以要求下列單位或者個人,在指定的期限

內提供與證券公司經營管理和財務狀況有關的資料、信息:

(一)證券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工作人員;

(二)證券公司的股東、實際控制人;

(三)證券公司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

(四)證券公司的開戶銀行、指定商業銀行、資產托管機構、證券交易所、證券登

記結算機構;

(五)為證券公司提供服務的證券服務機構。

第六十八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有權采取下列措施,對證券公司的業務活動、

財務狀況、經營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一)詢問證券公司的出事、監事、工作人員,要求其對有關檢查事項作出說叨;

(二)進入證券公司的辦公場所或者營'業場所進行檢查:

(三)查閱、復制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對可能被轉移、隱匿或者毀損的

文件、資料、電了設備予以封存:

(四)檢杳證券公司的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復制有關數據資料。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為查清證券公司的'業務情況、財務狀況,經國務院證券監

督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可以查詢證券公司及IJ證券公司有控股或者實際控制關系企業

的銀行賬戶。

第六十九條證券公司以及有關單位和個人披露、報送或者提供的資料、信息應當

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七十條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治理結構不健全、內部控制不完善、經營管

理混亂、設立賬外賬或者進行賬外經營、拒不執行監督管理決定、違法違規的證券公司,

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的次數并提交合規檢查報告;

(二)對證券公司及其有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給予

譴責;

(三)責令處分有關責任人員,并報告結果;

(四)責令更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限制其權利:

(五)對證券公司進行臨時接管,并進行全面核查;

(六)責令暫停證券公司或者其境內分支機構的部分或者全部'業務、限期撤銷境內

分支機構。

證券公司被暫停'業務、限期撤銷境內分支機構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置客戶、處

理未了結的業務。

對證券公司的建法違規行為,合規負責人已經依法履行制止和報告職責的,免除責

任。

第七十?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批準,持有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5%以上股

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改正前,相應股權不具有表決權。

第七十二條任何人未取得任職資格,實際行使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

員或者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職權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停止行使職

權,予以公告,并可以按照規定對其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第七十三條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不再具

備任職資格條件的,證券公司應當解除其職務并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證券

公司未解除其職務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應當責令其解除。

第七第四條證券公司聘請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白作出決定之日起3個

工作II內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的,應當說明理山。

第七第五.條會計師事務所對證券公司或者其有關人員進行審計,可以查閱、復制

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客戶信息或者證券公司的其他有關文件、資料?,并可以調取證券公司

計算機信息管理系統內的有關數據資料。

會計師事務所應當對所知悉的信息保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七第六條證券交易所應當對證券公司證券白營賬戶和證券資產管理賬戶的交易

行為進行實時監控;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按照交易規則和會員管理規則處理,并

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筑理機構報告。

了解證券公司違反《條例》的法律責任:

第七十七條證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的,依照《證券法》第一百九十八條的規定

處罰:

(?)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人員擔任境內分支機構的負責人:

(二)未按照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依法作出的決定,解除不再具備任職資格條

件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境內分支機構負責人的職務。

第七十八條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客戶資金不足而接受其買入委托,或者

客戶證券不足而接受其實事委托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零五條的規定處甜。

第七十九條證券公司將客戶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證

券法》第二百零八條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條證券公司誘使客戶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或者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

時,使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證券交易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一卜條的規定處罰。

第八H^一條證券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證券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

處罰:

(一)證券公司或者其境內分支機構超出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的范圍經營

業務;

(二)未經批準,用多個客戶的資產進行集合投資,或者將客戶資產專項投資于特

定目標產品。

第八十二條證券公司在證券自營賬戶與證券資產管理賬戶之間或者不同的證券資

產管理賬戶之間進行交易,且無充分證據證明已依法實現有效隔離的,依照《證券法》

第二百二十條的規定處罰。

第八十三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

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

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以10萬兀以上30萬兀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撤

銷其相關證券業務許可。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

以3萬兀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用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違反規定委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或者產品銷售活動;

(二)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對證券價格的漲跌或者市場走勢作事確定性的判斷:

(三)違反規定委托他人代為買賣證券;

(四)從事證券自營'業務、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投資范圍或者投資比例違反規定;

(五)從事證券資產管理業務,接受一個客戶的單筆委托資產價值低于規定的最低

限額。

第八十四條證券公司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

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卜.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

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單處或者并處警告、3萬元以上10力元以卜.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

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未按照規定對離任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高級管理人員進行審計,并報送審計報

告;

(二)與他人合資、合作經營管理分支機構,或者將分支機構承包、租賃或者委托

給他人經營管理;

(二)未按照規定將證券口營賬戶或者證券資產管理客戶的證券賬戶報證券交易所

備案;

(四)未按照規定程序了解客戶的身份、財產與收入狀況、證券投資經驗和風險偏

好;

(五)推薦的產品或者服務與所了解的客戶情況不相適應;

(六)未按照規定指定專人向客戶講解有關業務規則和合同內容,并以書面方式向

其揭示投資風險:

(七)未按照規定與客戶簽訂業務合同,或者未在以客戶簽訂的業務合同中載入規

定的必備條款;

(八)未按照規定編制并向客戶送交對賬單,或者未按照規定建立并有效執行信息

查詢制度;

(九)未按照規定指定專門部門處理客戶投訴;

(卜)未按照規定提取一般風險準備金;

(十一)未按照規定存放、管理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委托資金和客戶擔保賬戶內

的資金、證券;

(十二)聘請、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解聘會計師事務所未說明理由。

第八十五條證券公司未按照規定為客戶開立賬戶的,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

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卜.的罰款,并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

任人員,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八卜六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卜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

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

10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身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相關業務許可。對

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兀以下的陰款:

(一)未經批準,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或者管理證券公司的股權,或者

認購、受讓或者實際控制證券公司的股權;

(二)證券公司股東、實際控制人強令、指使、協助、接受證券公司以證券經紀客

戶或者證券資產管理客戶的資產提供融資或者擔保;

(三)證券公司、資產托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違反規定動用客戶的交易結算

資金、委托資金和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證券:

(四)資產托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對違反規定動用委托資金和客戶擔保賬戶

內的資金、證券的申請、指令予以同意、執行;

(五)資產托管機構、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發現委托資金和客戶擔保賬戶內的資金、

證券被違法動用而未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第八十七條指定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

正,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卜的罰款;沒有違法所

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10萬元的,處以10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

主:管人員和其他宜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以上30萬元以卜的罰款:

(一)違反規定動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

(二)對違反規定動用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的申請、指令予以同意或者執行;

(三)發現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被違法動用而未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告。

指定商業銀行有前款規定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會同國

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其暫停或者終止客戶的交易結算資金存管業務;對直接負

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宜接責任人員,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建議國務院銀行業監

督管理機構依法處罰。

第八第八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卜.列情形之一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

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

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證券公司未按照本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公開披露信息,或者公開披露的信

息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二)證券公司控股或者實際控制的企業、資產托管機構、證券服務機構未按照規

定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或者報送、提供的信息、資

料中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第八十九條述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沒收

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等值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3萬元的,處以

3萬元以卜.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任職資格或者證券從業資格:

(一)合規負責人未按照規定向國務院證券除督管理機構或者有關自律組織報告違

法違規行為;

(二)證券經紀人從事業務未向客戶出示證券經紀人證書;

(二)證券經紀人同時接受多家證券公司的委托,進行客戶招攬、客戶服務等活動;

(四)證券經紀人接受客戶的委托,為客戶辦理證券認購、交易等事項。

第九I?條證券公司違反規定收取費用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給予處罰。

6、證券公司風險處置條例(國務院令第523號)

了解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證券公司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時的處置辦法:

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發現證券公司存在春大風險隱患,可以派出風險監控現場

工作組對證券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對證券公司劃撥資金、處置資產、調配人員、使用印

章、訂立以及履行合同等經營、管理活動進行監控,并及時向有關地方人民政府通報情

況。

了解證券公司證券經紀業務被責令停業整頓的處理辦法辦法及停業整頓期限:

證券公司風險控制指標不符合有關規定,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完成整改的,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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