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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內蒙古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2024年1月中國·呼和浩特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6小結綜上分析,本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符合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蘇里格經濟開發區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污染物達標排放,對周圍環境影響程度可接受,從環境角度分析項目可行。10環境影響評價結論與建議10.1工程建設必要性烏審旗煤炭資源富集,十四五期間煤炭產能將進一步擴大,預計煤炭產能將達到6100萬噸,產生的煤泥和煤矸石分別達到288萬噸和655萬噸。由于區域內沒有大型火電機組,導致這些低熱值煤炭資源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造成資源的巨大浪費。因此,科學規劃開發建設烏審旗煤電基地,能消化大量棄置的低熱值煤炭資源,實現煤炭資源的綜合高效利用。烏審旗規劃大型煤電機組,對于解決區域網架結構缺乏煤電支撐問題、保障網架發展需要和地區用電需求,本項目的建設有力支援了蒙西電網,可以一定程度上滿足烏審旗“十四五”及“十五五”期間的用電負荷增長需求。10.2工程概況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烏審旗蘇里格經濟開發區圖克工業項目區,廠址南距園區緯三路約200m,北鄰緯五路,東靠經二支路,西臨經四路,占地面積34.6732hm2。本項目新建2×660MW高效超超臨界間接空冷低熱值煤燃煤機組和2×660MW高效超超臨界、一次中間再熱、三缸兩排汽、單軸、間接空冷凝汽式汽輪機。燃煤由中煤圖克工業項目區輸煤系統及中央煤炭儲備基地項目通過廠外長距離帶式輸送機運輸。本項目水源由中煤烏審旗區域煤礦水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礦井水深度處理站提供。同時廠區產生的廢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實現了廢水的資源化利用,符合發展循環經濟的原則。本項目大氣污染物通過210.0m高煙囪排放,鍋爐煙氣采用低氮燃燒+SCR脫硝裝置+四層噴淋層、三層屋脊式除霧器的高效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雙室五電場低低溫靜電除塵器,排放的煙塵、SO2及NOX滿足《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中“表1”燃氣輪機組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SO2和NOx及煙塵排放濃度不高于35mg/m3、50mg/m3及10mg/m3)的要求”。本項目產生的灰渣和脫硫石膏全部進行綜合利用,在綜合利用不暢時,運往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填埋。脫硫劑、脫硝劑已與生產廠家簽訂協議,供應有保證。本項目總投資539600.0萬元(靜態),其中環保投資37070.0萬元,環保投資占總投資的6.87%。10.3項目與相關產業、規劃的相符性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9年本)》,本項目屬于鼓勵類項目。本項目使用超超臨界空冷機組,通過安裝高效脫硫、脫硝和除塵裝置,實現了超低排放,對評價范圍內敏感點的影響較小,均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要求,項目建設滿足《內蒙古鄂爾多斯蘇里格經濟開發區總體規劃(2020年版)環境影響報告書》及審查意見(內環函〔2020〕177號)。本項目的建設滿足《鄂爾多斯市“十四五”能源綜合發展規劃》(鄂府辦發〔2022〕74號)、《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區規劃》、《“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以及《鄂爾多斯“十四五”環境保護規劃》。10.4環境質量現狀10.4.1環境空氣質量現狀根據環境質量公報,鄂爾多斯市2020-2022年PM2.5、PM10、SO2、NO2、O3、CO均達到了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因此,項目所在評價區域為達標區。為進一步了解項目區域的其他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本次評價期間委托內蒙古和合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本項目廠區(監測因子TSP、NH3、臭氣濃度、Hg),采樣時間2023年2月1日~2023年2月7日,由監測結果可以看出,廠區01#測點的TSP的最大日均濃度均能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二級濃度限值要求,NH3的最大1小時平均濃度能夠滿足《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其他污染物空氣質量濃度參考限值要求,Hg的最大1小時平均濃度能小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其修改單二級濃度限值要求中6倍年平均限值,臭氣濃度無相關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僅留作背景值。10.4.2地下水環境質量現狀本次地下水現狀監測時間為2023年2月4日,本次在評價區內共設水質、水位監測點3個,引用3個水位監測點數據(數據源:《內蒙古寶豐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綠氫與煤化工耦合碳減排創新示范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監測時間2020年11月),引用4個水質監測點,通過現狀監測與引用監測對評價區內的白堊系-第四系潛水水質水位進行了監測評價。監測因子為:K+、Na+、Ca2+、Mg2+、CO32-、HCO3-、SO42-、Cll-、砷、鎘、鉻(六價)、汞、鉛、氟化物、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氨氮、硫化物、氰化物、揮發性酚類、pH、鐵、錳、氯化物、硫酸鹽、溶解性總固體、總硬度(以CaCO3計)、耗氧量、總大腸菌群、細菌總數。監測結果表明:感官性狀指標水質良好,地下水一般呈無色、無嗅、無味、無肉眼可見物。本項目評價范圍內區域地下水水質各項檢測指標均能滿足《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中的Ⅲ類標準限值要求,水質較好。10.4.3噪聲環境質量現狀根據2023年2月1日~2月2日對項目區周圍聲環境現狀質量監測結果表明,廠址地區噪聲現狀晝間監測值為35.4~40.3dB(A),夜間監測值為34.6~39.0dB(A),均能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3類標準晝間值和夜間值要求,說明廠址地區的聲環境質量現狀良好。10.4.4土壤環境質量現狀本次土壤環境質量現狀監測在廠區占地范圍內及周邊布設6個土壤監測點,其中在廠區內布設4個土壤監測點,3個柱狀樣,1個表層樣,廠區外布設2個表層樣。廠址占地范圍內3個土壤柱狀樣(1#、2#、3#)和1個表層樣(4#)中各項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表1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和表2石油烴(C10-C40)第二類用地的篩選值。廠址占地范圍外5#、6#土壤表層樣各項污染物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標準要求數值。廠區土壤樣品各項污染物濃度均滿足相應標準值要求,本項目所在區域土壤環境質量較好。10.5環境影響預測10.5.1環境空氣影響預測與評價根據預測結果,本項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造成評價范圍內SO2、NO2、PM10和PM2.5短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100%。本項目新增污染源正常排放下造成評價范圍內SO2、NO2、PM10、PM2.5和Hg長期濃度貢獻值的最大濃度占標率均小于30%。各污染物保證率日平均質量濃度和年均濃度滿足標準要求。綜上所述,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可以接受。10.5.2噪聲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本項目廠界噪聲值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限值。10.5.3地表水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生產廢水和生活污水均經處理后回用,正常情況下無污廢污水向外環境排放。當廠區出現非正常工況及事故工況事故時,生產中的事故廢水將進入3座容積為2000m3的廢水貯存池,不外排。10.5.4地下水環境分析與評價正常工況下,廠區污水處理池采取嚴格的防滲、防溢流等措施,污水不會滲漏和進入地下水,對地下水不會造成污染。廠區生產、生活廢水處理設施在事故狀況情景下,對廠區白堊系-第四系潛水含水層造成一定的污染,但超標污染物較少,超標范圍有限。故各因子超標不會造成地下水環境質量的惡化,也不會影響地下水利用現狀。10.5.5生態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廠址范圍不存在文物,也不屬于名勝古跡、文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廠址及周圍無軍事設施及重要的通訊設施;沒有生態敏感區。項目所在地目前為草地和灌木林地,項目所在區域沒有受保護的珍惜植物物種分布。項目建設會對地表植被造成影響,但項目建成后會加強廠區綠化,對施工擾動區域進行植被恢復,其建設期對植被的破壞,可以得到有效補償。因此,項目建設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10.5.6環境風險分析本項目涉及的風險物質為液氨、鹽酸等,企業從源頭至影響途徑均制定了相應的對策和措施,同時企業在投產前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應急預案,應急預案完成后應予以備案以及演練。在采取相關風險防范措施后本項目環境風險可控。10.5.7固體廢物環境影響分析本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灰渣、脫硫石膏、石子煤、廢脫硝催化劑、廢棄離子交換樹脂、檢修廢油、廢舊蓄電池、廢舊布袋、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灰渣和脫硫石膏立足綜合利用,在綜合利用不暢時,運往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填埋。廢脫硝催化劑、廢舊鉛蓄電池和檢修廢油均屬于危險廢物,廠內的危險廢物暫存庫中,后續由危廢資質單位外運處置。工業廢水污泥、石子煤裝車外運至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填埋。生活垃圾經廠內垃圾桶收集后同生活污水處理污泥由當地環衛部門及時清運。廢舊布袋、廢棄離子交換樹脂廠家更換時回收;脫硫廢水處理污泥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需做危廢鑒定,若為危廢,則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若為一般固廢,則脫水后與其他污泥運至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貯存。綜上所述,本項目產生固體廢物不亂堆亂放,部分臨時貯存于廠區內,后續進行綜合利用或者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處置,部分直接由廠家回收。因此對環境產生影響較小。10.5.8施工期影響分析項目施工會對大氣、水、聲環境、生態等方面造成影響。在做好環評提出的施工期環保措施之后,施工對廠址周圍的大氣、水、聲環境、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隨著施工結束,不利影響將逐漸消失,環境功能得到恢復和完善。10.6工程環境保護措施10.6.1大氣污染控制措施(1)本項目煙氣采用均流裝置采用四層噴淋層、三層屋脊式除霧器的高效石灰石-石膏濕法煙氣脫硫工藝,設計脫硫效率≥99%,脫硫系統不設旁路煙道,不設置煙氣換熱器(GGH)。(2)本項目采用雙室五電場低低溫靜電除塵器,除塵器出口煙塵排放濃度控制在20mg/m3以下,除塵效率≥99.95%;考慮復合脫硫塔系統除塵效率≥75%,綜合除塵效率可達99.988%以上。(3)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同步安裝選擇性催化還原法(SCR)煙氣脫除氮氧化物裝置,催化劑按3+1層平板式設計,催化采用氮氧化物脫除效率不低于84%。(4)本項目煙氣治理采用SCR脫硝+靜電除塵器+石灰石-石膏濕法脫硫協同脫除汞及其化合物,脫除效率為70%。(5)本項目設置1座210.0m高煙囪排放煙氣。(6)設置煙氣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對污染物排放實時監控。10.6.2污水治理措施本項目設置了各種廢水處理設施對全廠廢水進行處理,主要處理措施如下:(1)生活污水排入生活污水處理系統處理,生活污水經處理后排入工業廢水處理間回用水池回用。(2)鍋爐酸洗產生的酸洗廢水由清洗單位回收處理,空預器沖洗排水經機組排水槽中轉至工業廢水處理系統,經處理后綜合利用。車輛及地面沖洗水排入廢水貯存池處理,經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綜合利用。補氫站冷卻排污水經工業廢水處理系統處理后綜合利用。輸煤系統沖洗產生的含煤廢水排入煤水處理設備后回用于輸煤系統。鍋爐排水和精處理系統再生廢水作為脫硫系統補充水。(3)本項目脫硫廢水直接送至廢水零排處理系統,處理規模為20m3/h,采用“多效閃蒸濃縮+脫水機(濃液脫水)+高溫旁路煙道蒸發”處理工藝,處理后的蒸汽經冷凝后回用于脫硫工藝水系統,濃縮液經過沉降、脫水后,重金屬離子污染物隨污泥帶出,上清液被輸送至高效的霧化噴頭,利用壓縮空氣將廢水霧化,經霧化生成的微小液滴被從主煙道(脫硝系統后,空預器前)引入的高溫煙氣所蒸發,脫硫廢水不外排。采用上述廢水處理措施后,廠區工業廢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收利用,廢水不外排。10.6.3地下水防治措施依照廠區總體布局,根據可能對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的有毒有害物質的產生量、排放量或發生事故可能產生的泄漏量,將項目區劃分為重點防滲區、簡單防滲區和一般防滲區,分別采用不同等級的防滲方案。項目廠址區所在區域做好防滲,在廠區下游布置1口地下水水質監測點。10.6.4噪聲防治措施(1)主機、輔機冷卻水系統采用間接空冷系統,減少噪聲源。(2)對于噪聲較大的轉動機械,設計時向制造廠家提出噪聲控制要求,以便從聲源上控制噪聲;(3)設計上盡量使汽水、煙、風管道布置合理,使介質流動暢通,減少噪聲;(4)所有轉動機械部位加裝減振固肋裝置,減輕振動引起的噪聲;(5)噪聲較大的鍋爐點火及事故排汽管道出口、引風機進風口安裝消聲器;(6)優化廠區總平面布置,統籌安排廠區內各建筑物,降低廠區的噪聲影響;(7)利用植物降噪的作用,在廠界有條件的地方設置綠化隔離帶。采取以上防治措施后,在目前技術條件下,本項目廠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10.6.5固體廢物處置本項目運行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灰渣、脫硫石膏、廢催化劑、廢棄離子交換樹脂、檢修廢油、廢舊蓄電池、廢舊布袋、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其中廢煙氣脫硝催化劑、檢修廢油、廢舊蓄電池等危險廢物廠區危廢暫存庫暫存,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理;脫硫廢水處理污泥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需做危廢鑒定,若為危廢,則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若為一般固廢,則脫水后與其他污泥運至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貯存;鍋爐灰渣及脫硫石膏立足綜合利用,綜合利用不暢時運至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堆存;石子煤、工業廢水處理污泥由汽車運輸至圖克工業項目區渣場堆存;煤泥水處理污泥摻煤后入鍋爐焚燒;廢棄離子交換樹脂、廢舊布袋由廠家更換時回收。生活污水處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當地環衛部門及時清運。10.6.6生態環境本項目通過嚴格限定施工區域、對開挖后的裸露開挖面用苫布覆蓋及剝離的表土利用密目網進行苫蓋等措施,加強對生態環境的保護。10.6.7環境風險應急措施本項目對風險源采取了風險防范措施,本項目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在投產前向所在地環保部門備案,防止突發環境風險。10.7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本項目建成后,通過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與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濃度可滿足國家標準,具有良好的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10.8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建設單位已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有環境管理機構和環境保護監測站,負責廠區運行后的環境管理和監測工作,并已建立環保設施運行臺賬,按時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10.9綜合結論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內蒙古自治區主體功能區劃、“三線一單”、土地利用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清潔生產、總量控制的要求,采取了各種有效的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措施,各種污染物排放均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排放標準。廠區對主要保護目標及關心點的影響不大,對環境的影響在可接受的范圍內,公眾認同性較好。綜上所述,從環保角度,本項目建設總體可行。附件1委托書附件2鄂爾多斯市能源局關于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核準的批復附件3鄂爾多斯市自然資源局關于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用地預審與規劃意見的批復(鄂自然資發〔2023〕70號附件4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關于蒙西地區新增自用煤電項目有關事項的通知附件5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x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節能報告的審查意見

附件6鄂爾多斯市人民政府與中煤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全面戰略合作框架協議附件7蘇里格經濟開發區入園項目審批表附件8圖克工業項目區管理中心關于同意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X1000MW和2X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使用項目區公共基礎設施的函(烏圖管函〔2020〕32號)附件9烏審旗人民武裝部關于中煤西北能源有限公司中煤烏審旗2X1000MW(或2X660MW)燃煤電廠項目選址范圍內軍事設施情況的復函附件10烏審旗文化和旅游局關于確認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X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是否位于我旗文物保護區范圍內的復函附件11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烏審旗分局關于確認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X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是否位于我旗水源地保護區范圍內的復函附件12烏審旗林業和草原局關于確認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Ⅹ660M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是否位于我旗各級自然保護區等情況的復函附件13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公示資料附件14關于同意向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供應燃煤的函附件15供水協議書附件16鄂爾多斯市生態環境局關于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大氣污染物總量排放指標的確認意見附件17區域削減三方承諾書承諾當地人民政府:鄂爾多斯市烏審旗人民政府出讓減排量的排污單位:中煤鄂爾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建設單位: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中煤西北能源化工集團有限公司全面貫徹國家和地方能源保供精神,深入推進“煤炭-煤電-新能源”兩個聯營示范基地建設,擬在內蒙古鄂爾多斯烏審旗圖克工業項目區投資建設“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為保障“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合規合法建設,投產后不使區域環境質量惡化,根據生態環境部《關于加強重點行業建設項目區域削減措施監督管理的通知》(環辦環評[2020]36號)要求,經鄂爾多斯市烏審旗人民政府組織與出讓減排量的排污單位、建設單位協商,現共同鄭重承諾如下:出讓減排量的排污單位:承諾嚴格按照鄂爾多斯市烏審旗確定的減排方案實施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建設,并按期完成減排任務、達到減排效果,根據減排清單確定的減排量僅用于“中煤西北能源烏審旗2×660MW煤電一體化工程項目”使用。出讓減排量后,我公司及時向排污許可證核發部門報告出讓情況,在排污許可證中進行變更,載明削減措施、減排量、出讓量和出讓去向。建設單位:承諾在出讓減排量的排污單位減排措施未實施完成、未達到既定的減排效果前,生產裝置不投入生產。鄂爾多斯市烏審旗人民政府:承諾督促各出讓減排量的排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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