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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及崗位操作規程
匯編
東營瑞騰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016年8月1日
1.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1
L1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理崗位責任制............................1
1.2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員崗位制度............................2
1.3財務人員崗位制度....................................2
2.危險化學品購銷經管制度..............................4
2.1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4
2.2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制
3?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管制度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15
5.安全生產獎懲經管制度16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18
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19
&安全風險經管制度.23
9.應急經管制度.25
10.事故經管制度30
11.職業衛生經管與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經管制度34
12.崗位操作規程37
12」業務銷售崗位........................................37
12.2市場開發崗位........................................37
12.3定貨崗位...38
12.4驗貨及驗票崗位39
12.5發貨崗位39
12.6裝卸車人員操作規程40
1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1危險化學品經營經理崗位責任制度
一、負責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組織領導工作,對本企業經
營化學危險品業務負主要領導責任,傳達貫徹落實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
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負責落實本企業制定的《危險化學品經營安全
經管制度》、
二、本人要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經管局及從其他組織的有關危險化
學品業務知識培訓班,并且要有培訓證書。
三、對本企業的經營人員負有安全教育和經管培訓的責任。
四、在經營危險化學品的過程中,要做到以下幾點:
1、不與沒有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危險化學品貿易和合作。
2、危險化學品要按照安全經管要求制作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3、不向沒有生產許可證和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和個人出售危險化學品。
4、不經營國家禁止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和用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藥
以及其他可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
5、對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能、危害和防范措施要求做到心中有
數,并且具有解決突發事件的應變能力。
1?2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員閔位制度
一、在經銷處經理的領導下從事危險化學品的經營活動,對經營的
危險化學品負有直接責任。
二、要積極參加安全生產監督經管局及其他部門組織的有關危險化
學品業務知識培訓班,并且要有培訓證書,方可上崗。
三、了解和掌握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品的品名、性能。危害和防護措
施,在特殊情況下能夠簡單處理縮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帶來的危害,懂得
防護和保護自己。
四、在經營過程中,能夠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法律法規辦事,堅決
不從沒有生產許可證的廠家進貨,也不向沒有經營許可證的廠家和個人
銷售。要堅持要求買方使用具備專業運輸資質的車輛承運。
五、負責業務臺賬的建立、記錄和保管。
六、在經營過程中,使用國內包裝容器的時候,一定要用具有國家
批準證書的廠家產品,確保危險化學品的安全U
1.3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度
一、在經銷處經理的領導下從事危險化學品的核算、票據受理審核
等工作,對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化學品負有間接責仟。
、負責對于本企有業務往來單位的財務結算工作,發放本工廠
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產品說明書”和“貨物標簽”。
三、要熟知本企業經營的危險化學品的品名、性能、和危害以及
防范措施。
四、負有向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宣傳有關常識的義務。
五、做好危險化學品銷售的登記注冊工作。
2危險化學品購銷經管制度
本公司在開展經營業務之前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領取危險化學品
經營許可證:
1、業務人員必須經關專業培訓,并有相應的上崗資格證書。
2、本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不準向無危險化學品(生產、經
營)許可證的單位采購危險化學品。
3、危險化學品購銷必須有詳細的登記臺帳。
4、本公司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必須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
和安全標簽。
5、經營活動過程中運輸必須要委托給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
業資質的單位。在銷售中運輸由客戶自己解決,本企業將負責告知
客戶在運輸和使用中相關的安全注意事項。
6、危險化學品經營過程中交接必須要有經辦單位蓋章或經
辦人(單位委托書和身份證復印件)簽字后方能交接。
2.1從業人員崗位責任制
經營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管辦法在經
營活動中必須做到:
1、遵紀守法。
2、業務活動中買入或賣出危險化學品必須首先確認對方
有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可進行采購或銷售
3、清楚熟悉本單位的經營危險化學品品種性質、特點、
注意事項、防護及應急措施。
4、國家明令禁止的危險化學品和劇毒化學品生產的滅鼠
藥及其他可能進入人民日常生活的化學產品和日用化學品嚴禁銷
售或采購。
5、禁止銷售沒有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化學品安全標
簽的危險化學品。
6、經營人員嚴禁超范圍經營;嚴禁在經營場所存放規定
以外化學試劑及化工產品和化工原料等危險化學品或對化學試劑
進行分裝活動。
7、經營人員應向客戶介紹和說明經營的危險化學品在使
用、運輸過程中相關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項。
8、經營人員按國家規定應定期進行業務、崗位培訓。
9、經營人員如違反上述條款之一。將取消其業務資格,
情況嚴重的將按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2?2主要負責人安全責任制
主要負責人既是安全領導小組組長,也是安全第一責任人:
1、具備危化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知識和經管能力,并
取得相應的安全資格證書。
2、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有關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
律、法規,對本公司的經營安全全面負責。
3、依據國家安全生產法令法規,建立健全本企業安全生產、
安全技術規章、規程及經管制度,并不斷加以完善
4、負責本公司“應急預案或措施”的制定、演練和修改;
5、組織開展各項經營安全活動,歸納總結交流經營安全經驗,
表彰并獎勵先進個人;
6、每月組織一次本公司安全檢查,落實隱患整改,保證消防
設施、防護器材和急救器具等處于完好狀態,并教育職工加強維護,
正確使用;
7、檢查督促做好重大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救援的各項準備
工作;
8、對本公司發生的事故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報
告和處理,負責保護事故現場,查清原因,分清責任,采取防范措
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報主管部門批準后執行;
9、做好重大事故的處置工作;
10、建立本公司安全經管網絡,充分發揮安全人員的作用。
3危險化學品安全經管制度
一、目的
為了防止火災、爆炸、中毒、泄漏事故發生,建立了防火防爆防中
毒防泄漏一般要求、主要措施、等級劃分、消防設施等程序;本制度適
用于防火防爆經管,由各部門、各車間認真執行。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所有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經管。
三、一般要求:
(1)應根據火災危險程度及生產、維修、建設等工作的需要,經使用單
位提出申請,安環部登記審批劃定”固定動火區”,固定動火區以外
一律為禁火區。
(2)禁止產生明火的機動車輛進入罐區、廠區內、易燃物質儲罐等有火
災爆炸危險的場所,進入時必須加阻火器。電瓶車禁止入內。
(3)禁止使用汽油、苯等易散發可燃蒸氣的液體擦洗設備、工具及衣服
等。
(4)易燃、易爆物品應存放在指定的安全地點。現場禁止堆放油布、油
棉絲紗或其它易燃物品。現場生產用油存放量一般不應超過48小時
的使用量。
(5)使用搬運危險物品,或在易燃、易爆危險場所搬運鐵質物品時,
不準拋擲,拖拉或滾動。
(6)在帶有易燃易爆物質(殘渣、殘液和余氣)的設備、管道、容器上工
作時,禁止使用鐵質工具,應使用銅質等不產生火花的工具。若必須用
鐵質工具,則需在工具接觸面上涂以黃油,或采用其它安全措施。
(7)具有火災危險性的甲乙類生產所用設備、管道的保溫層,應采用非
燃燒的材料,并應防止可燃液體滲入保溫層。高溫設備、管道禁止
使用易燃,可燃物保溫。
(8)必須加強火源經管。廠區內焊割動火、熬煉用火等一切動火工作,
必須認真執行“安全生產動火制度”的規定。
(9)要防止可燃易燃物與高溫物體接觸或靠近,高溫工件禁止帶入防火
防爆區,不準在高溫設備和管道上烘烤衣服和可燃易燃物體。
(10)危險物品倉庫、氣柜。主配電設備、高大建筑物和高大設備等必
須裝設避雷裝置,每年雨季前必須對裝置檢查實驗一次。
避雷裝置單獨設置時,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歐姆;如與電氣設
備共用,接地電阻不大丁4歐姆。管道法蘭之間電阻不大于0.3
歐姆。
(11)未經批準,不準隨意搭設臨時工棚和其它建筑物。
(12)化工生產甲類區域在有液化石油氣及可燃氣體容易擴散處,
應設置可燃氣體濃度檢測報警裝置,并應加強氣體監測工作。
(13)所有設備、管道、閥門、儀表和零部件,必須有合格證并按
要求使用,不明規格、型號的材質禁止使用。禁止擅自代用。
(14)設備管道在使用前,必須按照規定對外觀、尺寸及補焊過或其它
疑焊縫進行復驗,并作耐壓實驗或氣密實驗,安全裝置和附件必
須齊全、靈敏可靠。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外觀、內部檢查和無損
傷檢查。嚴格執行《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
(15)一切設備、管道和鋼瓶等應按化工部制訂的”化工廠設備管道
的保溫規范”(HGJ1047-79)規定的顏色進行涂色。
(16)根據工藝過程的具體特點,設置必要的事故信號、聲光報警器和
事故停車聯鎖裝置。
(17)生產過程中的正壓系統嚴防形成負壓,并且應設置防止形成負壓
的措施和停車聯鎖裝置。
(18)生產廠房、建筑物、構筑物應符合本地區的防震烈度要求,不符
合要求的必須加同。
(19)設備檢修時,應嚴格遵守"安全檢修制度”。
(20)消防機構必須健全,消防器材的設置必須按規定配備齊全。
一切消防設施或器材未經許可(非火災情況下)不準動用。消防道
路必須保持暢通無阻,占用道路,必須經保衛科、安全部批準。
(21)所用職工必須分批輪流進行消防知識教育,掌握滅火知識,
并會正確使用各種消防器材。
(22)禁止使用氧氣代替空氣對設備、管道充壓、保壓、試壓、置換或
吹掃。禁止擅自向缺氧的設備、管道、井下等場所輸送氧氣。
四、主要措施
1、防爆泄壓。
(1)定期對設備進行無損探傷檢驗和測厚工作。
(2)在高低壓系統之間應安設止逆閥等安全措施。在有火災爆炸危
險的生產過程及設備,應安裝必要的自控監測儀表、自動調節報警
裝置、自動和手動泄壓排放設施。
(3)所有放空管均應引至室外,并高出廠房建筑物、構筑物2M以上。
若設在露天設備區內的放空管,應高于附近有人操作的最高設備
2M以上。
(4)可燃氣體的放空管,應設置安全水封或阻火器;應有向管內加
氮氣或蒸汽的措施,同時應有良好的靜電接地設施。放空管應在避
雷設施的保護范圍內。
(5)安全閥的安裝、使用、維護和經管按照安全閥安全經管規定執
行。
(6)有突然超壓或瞬間分解爆炸危險物料的設備,應裝爆破板。如
裝導爆筒,應朝向安全方向。
(7)凡是裝有觸媒的高溫設備,必須泄壓降溫后方可打開。(觸媒
需要情化的,應進行情化。)
(8)壓縮氣體鋼瓶的充裝、使用、貯運嚴格遵守,氣瓶安全監察規
程”的規定
2、控溫、控壓
必須嚴格控制溫度、壓力,不得超溫、超壓。溫度計、壓力表及儀表
裝置必須定期校驗,加強維護,保證靈敏準確。重要的設備和部位,應
裝設自動調節、溫度。壓力的聲光報警裝置。
3、防止氧含量超標
(1)氧和可燃氣體混合是發生火災爆炸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必
須認真分析化工工藝各環節的氧含量。不準超過規定。
(2)管道系統和設備在檢修前,一定要將可熟氣體置換干凈;檢修
后一定要將空氣置費合格后,方可通入易燃氣體。
(3)裝設必要的氧含量報警器和事故聯鎖裝置的安全設施。
4、防火措施
(1)在工序之間,各設備的進出口管道應設置切斷閥或安全水封。
主要設備上應設單獨放空管。
(2)氧氣、空氣、氮氣、可燃氣體或液體彼此之間不得直接連通,
必須設置止逆閥,安全水封或裝設兩關一開閥門(兩閥間設放空閥),
也可加上盲板或拆掉一段管子。
(3)在有易燃易爆物料的設備,管道系統,應有惰性氣體置換的設
施。惰性氣體可與滅火設施共用。
5、防靜電放電
(I)下列設備及管道應設有導除靜電的接地裝置.
①生產、貯運、運輸和裝卸液化石油氣、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
設備、管道;
②空氣分離裝置保冷箱及箱內設備管道;
③用空氣干燥、摻合、輸送可燃的粉狀或粒狀的塑料,樹脂及其
它易產生靜電的固體物料所用的設備及管道;
④在絕緣管道上配置的金屬附近,對地絕緣的金屬、導體等都應
有專門接地。
(2)在裝油或裝其它易燃液體作業時,禁止進行取樣和檢測工作,
檢測或取樣工作應在裝料完畢,靜止1~2分鐘以后進行。
(3)禁止使用噴射蒸汽的辦法加熱易燃液體。
(4)禁止使用絕緣軟管適入易燃液體槽內進行移液工作。
(5)易產生靜電的危險場所,應裝設導除人體靜電的設施,如接地扶欄、
接地的門把手、裝卸站臺的接地金屬棒等。
(6)易燃易爆和助燃介質的流速應控制在安全流速以下。
(7)禁止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尼龍等化纖衣服,在易產生靜電及存有易燃、
可燃氣體的危險場所工作。
6、貯運設施
(1)易燃液體貯罐應設液位計、呼吸閥、消防泡沫管槍。如無呼吸閥時,
應設帶有阻火器的放空管。
(2)閃點低于28°C,沸點低于38£的易燃液體常壓貯罐,應設冷卻降
溫等安全設施。閃點低于28C,而沸點在38c至85c之間的地上
易燃液體貯罐,應設冷卻噴淋等設施。
(3)氣體貯罐應設安全閥、壓力計、液位計、溫度計,無絕熱措施時應
設冷卻噴淋設施。
(4)液氨貯罐上應裝設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5)充裝液氨前,必須對鋼瓶進行認真檢查,不合格的禁止充裝。
(6)貯存易燃易爆液體的設備,宜裝有高低限位報警器及自動調節裝置。
嚴禁使用塑料容器盛裝易燃、可燃液體。
7、物料排放
(1)含有可燃氣體及易燃、可燃液體的污水必須經過回收或處理后,方
可通過水封并排入下水道,水封高度不得小于250毫Mo
(2)幾種能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易引起火災或爆炸危險的污水,不準
直接混合排入下水道。
(3)含油(非水溶性易燃和可燃液體)污水應設置隔油池或污油回收設施。
(4)嚴格設備計劃檢修制度和驗收手續,確保設備檢修質量,保證設備、
管道、閥門嚴密不漏。加強檢查,及時消除泄漏。
五、等級劃分
1、氧氣站內的防火防爆等級,應嚴格按石油化工企業防火防爆規范設
計。
2、新建T程對電氣設備的選型,應嚴格按危險場所防火防爆的等級規
定執行。老車間在防火防爆廠房中使用的非防火防爆電氣設備,應
有計劃地在短時間內逐步進行更換。
3、易燃易爆場所電氣設備的布置和安裝(包括臨時使用的電氣設備)應
按”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和“爆炸性環境用電氣設備通用要求
”執行。
六、消防設施
1、氧氣站的消防設施,根據氧氣站的規模、火災危險性及鄰近有關單位
的消防協作條件等綜合考慮。
2、室外消火栓,應根據需要沿道路設置,且宜靠近路邊;其間距和保護
半徑不宜超過120M;消防給水壓力應滿足最大用水量時,水槍的射
程不低于15M的要求。油罐區、裝卸區站臺等處,消火栓間距不宜
超過60M。地下消火栓應有明顯標志。
3、必須加強對消防器材的維護經管。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便于拿取的地
方。滅火器放置的地點應當干燥,遠離熱源,不受高溫輻射、
陽光曝曬、溫度適宜,不受化學物質侵蝕,周圍不得有障礙物。
4、嚴格執行消防器材經管制度,即定人員維護、定點存放、定期檢
查,并列為交接班內容,保證消防器材經常處于良好,有效的狀態。
用過的或失效的滅火器材應及時充裝或更換,空瓶不得放于生產、施
工現場,不得與實瓶混放。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依據《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的要求,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
必需的資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經管和使用制度。
1、企業主要負責應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
的后果承擔責任。
2、安全生產資金的提取
2-1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每年1月份編制企業年度安全生產費用
提取比例和使用計劃,提取比例按2%0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
2?2財務部門按規定比例每月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建立臺帳,專
款專用。
3、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
3?1使用安全生產專款的部門填寫《安全費用審批表》,經相關部
門批準后,提取使用。
3-2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工程完成后應進行專項歸納總結,并將費用
使用情況逐一填寫清單報相關部門存檔。
3-3安全生產費用工程的使用主要部分應將發票(復印件)與專
項歸納總結一并存檔。
4、安全生產費用的經管
4?1安全生產費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計劃審批,年末編制匯總。
4?2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對安全費用的提取與使用實施監督檢
查。
5安全生產獎懲經管制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強化安全生產責任制,促進安全生
產經管水平的全面提高;把安全生產工作逐步納入規范化、科學化、制度
化經管,確保生產安全,將安全生產責任目標考核與獎勵、懲罰有機地
結合起來,特制訂安全生產獎懲制度。
1、編制‘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對全體員工層層簽訂落實到人,企業
與主管部門簽訂,車間、部門負責人與廠部簽訂,班組與車間簽訂,每
一名員工與主管人簽訂,不留空白,使人人有安全生產責任目
標,事事處處有人員經管安全。
(1)具體時段(2)負責內容(3)責任目標
(4)獎懲辦法(5)監督人員(6)責任人
1.1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明確標注:
1.2堅持以規章制度為依據,以具體工作崗位為基礎,以崗位
操作規程為規范,以安全規范化經管為指導,按照“三不傷害'’的原則,
明確責任,確定目標。根據責任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獎懲。
1.3調整工作崗位時“安全生產責任目標書”隨時改簽。
2、安全生產經管部門按照《安全生產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定
期檢查,并對隱患整改進行監督。依據獎懲技術方案,結合整改情況進
行獎懲。
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由廠安委會組織人員根據《安全生產
事故和調查處理制度》明確責任,確定責任人,按照“四不放過''的
原則處理。對責任部門、責任人、相關人員進行處罰。
4、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實事求是進行年度、季度、月度
獎懲。
5、安全生產經管部門編制年度安全生產獎懲技術方案,企業安全
生產委員會審核通過,主要負責人簽字批準后實施。
6、本制度由企業安全生產委員會組織獎懲考核和簽署最終意
見。
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安全教育是提圖全員工安全意識、安全素質的保證,必須認真抓好。
1、新工人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公司、工程部、班組)并必須
經考試合格、登記方可進行操作。
2、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50小時。(公司級不少于15小時,
工程部不少于15小時,班組級不少于20小時)
3、特殊工種必須經過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作業。
4、定期輪訓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經管人員,每年至少一至二次,不
斷提高安全意識、技術素質,提高政策業務水平。
5、安全教育內容是安全生產思想教育,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
策和勞動紀律兩個方面進行,安全教育要求體現“六性”,即全員性、全
面性、針對性以及成效性、發展性、經常性。
6、要開展好主管部門及本公司布置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如,百日
安全生產活動”、"安全月”、"安全周''等競賽活動,使安全生產警鐘長鳴,
防范于未然。
7、教育培訓形式:
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各自的特點,采取多種形式進行。如設培
訓班、上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圖片展、書畫剪
貼、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通報、廣播等等使教育培訓形象生
動。
7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1.目的:
1.1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加強事故隱患監
督經管,防止和減少事故的發生,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規定了事故隱患分類、排查、報告、整改及獎勵辦法。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職責:
3.1公司主要負責人應對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建
立健全公司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機制,保證安全資金的投入。
3.2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事故隱患的排查和整改負領導責任。班組長對
本班組的事故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負責,員工對本崗位的事故隱患排查
和整改負責,任何部門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公司安全生產經
管部門、公司領導報告。
3.3安全生產經管部門負責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
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對各類隱患排查治理進行監督、
檢查、考核。
3.4財務部門負責事故隱患報告獎勵資金和事故隱患治理資金的落實。
4.事故隱患
4.1事故隱患的含義:
本制度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違反安
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范、規程和安全生產經管制度的規定,或者
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
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經管上的缺陷。
4.2事故隱患的分類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重大事故隱患。
4.2.1一般事故隱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4.2.2重大事故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工,
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本
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5.工作程序
5.1隱患的排查與報告5.1.1隱患的排查
各部門應對各自管轄區域內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及時上報發現的
事故隱患,積極采取措施對事故隱患進行整改。
5.1.2隱患的報告
5.121發現隱患逐級上報,即員工報各部門領導或安全員,各部門報安
全生產經管部門,安全生產經管部門對各類隱患進行登記分類。
5.1.2.2報告形式
5.1.2.2.1報告一般采用書面形式,特殊情況可采用口頭報告。
5.1.222在書面報告中,報告人要把隱患地點、事故隱患內容、擬采取措
施建議、報告人姓名、報告接受人姓名、報告時間等寫清楚,一式二份,
一份交安全生產經管部門,一份部門自己留底備查。
5.2隱患的整改和驗收
5.2.1各部門發現或接到員工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隱患進
行核實,并在24小時內作出書面整改意見。各部門自己能夠解決的隱患
應立即整改;需其他部門協助解決的,應立即報安全生產經管部門,安
全生產經管部門根據隱患的種類移交給相關職能部門,由各職能部門負
責進行整改并且對隱患的整改進行全程跟蹤監控。
5.2.2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安全生產經管部門提交公司,由公司主要負
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技術方案。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
事故隱患部門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5.3檔案建立
安全生產經管部門應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按照事故隱患的
等級進行分類,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
5.4獎懲
5.4.1報告隱患的數量和質量作為年終評先進的重要依據。
5.4.2根據隱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對隱患發現者進行50-500元獎勵,
獎勵采用現金兌現,由安全生產經管部門申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4.3各部門對員工上報的事故隱患,不整改或不上報的,一旦發現按情
節輕重對賁任人進行罰款200-500元。
5.4.4對排查事故隱患不力,導則發生事故的對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
5.4.5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或未及時上報而導致事故的發生,
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責任人從重處罰。
5.4.6發現了事故隱患因未及時整改,報告人也沒繼續上報而導致事故的
發生,將對發生事故的部門按照《安全生產經管條例》中罰款金額的兩
倍進行處罰,對責任人將從重處理,報告人不承擔責任。
547對報告人特別是越級上報的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或有此嫌疑的,一
經查實報董事長處理。
6附則
6.1本制度自批準之日起實施。
隱患報告登記表
序號隱患地點事故隱患擬采取措施報告人報告接收報告
內容建議簽字人簽字忖問1
主管:制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督辦,一份部門留底備查。
8安全風險經管制度
1、風險控制措施的選擇
1.1選擇風險控制措施時應考慮控制措施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控制措施的
先進性和安全性,控制措施的經濟合理性。
1.2控制措施應包括:
121經管措施,學習吸取先進的經管經驗,規范安全經管;
122教育培訓措施,采取有效的教育培訓方法和手段,達到提高從業人
員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識的目的;
123個體防護措施,根據崗位需要配備安全防護用品,保證防護用品質
量,減少職業傷害和職業危害。
2、各部門應定期監督檢查安全風險監督控制措施的實施,確保風險控制
的有效性。
3、風險評估時機及頻次3.1各部門每季度組織一次風險評估工作,識別
與經營活動有關的安全風險,采取叨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降低風險等級,
安全生產經管部門每季度至少對風險控制結果檢查、評審一次,確認控
制措施的有效性。
3.2全公司的風險評估一般每年3至4月份由公司組織一次,當下列
情形發生時,應及時進行風險評估:
3.2.1新的或變更的法律法規或上級部門要求;
3.2.2經營儲存設備或分裝設備發生變化;
3.2.3作業現場、生產經營活動非正常進行時;
3.2.4采用新的安全技術或安全經管方法時;
3.2.5組織機構發生大的調整。
4、風險經管的培訓
當風險評估結束后,應及時將風險評估的結果和所采取的控制措施,對
從業人員進行培訓、教育,風險經管培訓教育的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
律法規、規范、規定及其它要求;危險因素識別、風險評估方法;危害
辨識與風險評估結果,風險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等。增強員工的風險意
識,使其熟悉所在崗位和作業環境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掌握、落
實應采取的控制措施。
9應急經管制度
i.目的和適用范圍
1」為了預防和控制事故,做好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最大限度地
減輕可能產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經營活動中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
處理
2.應急經管原則
2.1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
應急經管工作實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公司的統一領導下,
建立健全應急經管體制;各部門各司其職、各負其責。2.2以人為
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減少
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
人員的安全防護。
2.3預防為主,強化基礎,快速反應
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常抓不懈,在
不斷提高安全風險辨識、防范水平的同時,加強現場應急基礎工
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
案演練等工作。
2.4科學實用
應急預案應具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通過危險源辨
識、風險評估進行編制;應急處置措施科學實用,通過演練不斷完
善改進。
2.5分級響應:
應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響范圍,實施分級應
急響應。
3.應急經管機構
3.1領導機構
公司在總經理領導下,由公司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機
構負責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經管工作。
3.2辦事機構
公司設應急經管辦公室(兼職)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和
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
3.3工作機構
公司相關部門依據相關程序文件、經管制度和各自的職責權
限,負責相關類別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經管工作。安全生產經管部
門具體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起草與實施,貫徹落實公司
有關決定事項。
4.運行機制4.1預測與預警
各部門要針對各種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完善預警機制,
開展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工作,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妥
善處置。每個應急人員必須在崗位能熟練使用兩個以上預警電話
或其他報警方式。
4.1.1預警信息發布
預警信息包括生產安全事故的類別、地點、起始時間、可能
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級別等。預
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經有關領導批準可通過廣播、信息網
絡、警報器、大聲呼叫或打電話的方式進行。
4.2應急處置
4.2.1事故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的第一目擊者必須立即報告有關
部門領導,同時報告公司安全經管部門,必要時可直接向公司總經
理報告。應急處置過程中,要及時續報有關情況
4.2.2先期處置
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與增援的應急人員在報
告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同時,要根據職責和規定的權限啟動相關
應急預案.及時、有效地進行應急處置,控制事態的蔓延c
4.2.3應急響應
4.2.3.1對于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態的生產安全事
故,要及時啟動上一級應急響應,由應急指揮機構統一指揮應急
救援工作。
423.2現場應急救援人員應攜帶相應的防護裝備,采取安全防
護措施,嚴格執行應急救援人員進入和離開事故現場的相關規定。
4.2.4應急結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或者危險因素消除后,應急
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
4.3恢復與重建
4.3.1善后處置
要積極穩妥、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中的傷
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要按照規定給予補償。有關部門還要做好后
期處置和恢復重建工作。
4.3.2調查與評估
對生產安全事故的起因、影響、責任、經驗教訓和恢復重建等問題按
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調查評估和處理。
4.4信息發布
生產安全事故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事故發生后
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報告,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報
告工作。也應當向員工發布簡要信息和應對防范措施等。
5.應急保障
各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和應急預案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的應對工作,同
時根據應急預案切實做好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財力、運輸、
醫療衛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證應急救援工作的需要,以及恢復重建工
作的順利進行。
6.監督經管
6.1預案演練
公司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預案的演練活動,現場處置技術方案的演
練每年不少于兩次。安全生產經管部門要結合實際,有計?劃、有重點地組
織預案演練。
6.2培訓教育
辦公室負責組織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應急常
識以及應急預案的培訓,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對應急
救援和經管人員進行專業培訓,提高其應急專業技能。
6.3責任與獎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史置工作實行責任追究制。
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經管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
予表彰和獎勵。
對遲報、謊報和瞞報生產安全事故重要情況或者應急經管工作中
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而喪失應急的最佳機會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經濟損
失的,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送司法
機關處理。
6.4公司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由安全生產經管部門進行監督
經管。
10事故經管制度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本制度規定了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急性中毒和其他事
故后慶及時采取的措施及上報時間,調查方法。適用于企業安全生產經管
工作。
2、引用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02629)
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令第75號
1991.2.22)
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有關問題的解釋
(1991.7.25)
國務院關于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國務院令第34號
1989.2.3)
3、事故報告
3-1事故的報告、統計、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事實求是尊重科
學的原則,不得瞞報、謊報或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現場,毀滅有關證
據。
3?2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直接或者逐級報告企業負責
人。
3?3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
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
3-4發生工傷,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企業負責人應立即報告
企業主管部門、安監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部門“
3?5企業安全生產經管部門應當立即按系統按規定逐級上報,發生
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快速辦法(電話、傳真)最遲不得超過
二十四小時,上報市安監局。(附表:青島市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3?6事故發生后三日內填寫《傷亡事故報表(基層》,《傷亡事故
傷亡人員報表(基層)》報安監部門。
3?7重傷事故在20天內,死亡事故在40天內將《企業職工傷亡事
故調查報告書》報送安監部門。
4、事故調查
4?1成立事故調查組
4-1-1安全生產經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成立事故調查
組,實施事故調查。
4-1-2調查組中人員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4?2傷亡事故調查的權限
4?2.1一次輕傷1至2人的事故由企業自行調查處理
4-2.2一次輕傷3人以上重傷1至2人的事故在安監部門的監督、
指導下由企業組織調查處理,報安監部門審查批復。
4-2.3一次重傷3至9人的事故由安監部門會同企、心主管部門、T.
會組織,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安監部門負責審批結案。
4-2.4一次死亡1至2人的事故由安監部門會同企業主管部門、公
安部門、工會組織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安監部門負
責審批結案。
4-2-5一次死亡3至9人重傷10人以上的事故,由市安監局會同
企業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織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進
行事故調查處理,市安監局負責實施處罰和審批結案。
4?2?6一次死亡10以上事故的調杳處理,破國家、省、市有關規
定進行。
4?3事故調查的程序
4-3-1聽職現場人員介紹事故情況
4-3.2進行現場拍照、錄像
4-3.3會制事故現場圖
4-3.4搜集事故殘留物、致害物等物證
4-3?5制作現場勘驗記錄
4-4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4?4?1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
4-4.2確定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的性質。(按山東省政府50號令
1994.3.28定義確定)
4.4.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和建議。
4-4-4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處理
5.1宣布調查組意見,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處理。
5.2深入查找和整改事故隱患,防止各類事故再次發生。
5.3嚴肅處理事故責任者,深入進行職工安全教育。
5.4妥善處理善后事宜,全面加強安全生產經管工作。
5.5按規定上報《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5?6根據年級批示意見對事故結案。
5.7事故資料歸檔
6、檢查與考核
6.1本制度經批準后由安全生產經管部門執行。
2由企業安全生產經管委員會組織考核。
11職業衛生經管與職業病危害因
素監測經管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業場所勞
動保護條例》(國務院352號令2002),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
危害,防止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制訂本制度。
本制度所稱職業病,是指在本企業生產作業過程中,因接觸粉塵放
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1、職業病防治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企業員工均依法
享有職業衛生保護的權利。
2、企業設置職業衛生經管領導小組,配備兼職職業衛生經管人員,
建立《職業健康檔案》,并對從事能發生職業病危害的員工發放
《職業病危害告知》進行上崗前培訓,做好職業衛生的預防和防護工作。
3、預防措施
3?1生產作業場所運用先進技術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勞動條
件,確保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符合國家衛生規范。
3.2涉及有害作業的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的工程應當符合
國家衛生規范和要求,并按規定做到“三同時”,涉及有害作業工程應進
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和進行職'業衛生審查驗收。
3.3涉及有害作業場所,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和區域警示線,配備有
效的應急防范設備的救護、搶險用品,并設置通訊報警裝置,企業聘請一
勝利油田中心醫院一做為搶救聯動部門,實施救護保證工作。
3.4企業為員工提供必要的符合國家規范的個人防護用品,按
《勞動防護用具(品)和保健品發放經管制度》執行,并指導和監督員
工正確佩戴和使用,對職業衛生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維修、檢修,定期
檢測,確保正常使用。
3.5涉及有害作業場所必須符合:
3.5.1作業場所與生活場所分開,作業場所不得住人。
3.5.2有害作業與無害作業分開,高毒作業場所與其他作業場隔
離。
3.5.3設置有效的通風裝置,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業
場所設置自動報警裝置和事故通風設施。
3.5.4高毒作業場所設置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的泄險區。
4、作業過程經管和職業危害檢測
4?1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應定期進行職業衛生、操作規程、職業危
害防護知識培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在崗員工定期計行職業衛生健康杳體,填寫《職業健康檔案》,
如發現有職業禁忌或者有與所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員工,立即調離
原工作崗位,及時進行治療和醫學觀察,并按相關規定辦理。
4?3職工在本企、業內因從事涉及有害作業患職業病時,企業按國家
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辦理,并按《職業病報告辦法》上報。
4-4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作業場所定期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并
將檢測結果及時向職工公布。
4-5需對有毒物品的生產裝置進行維護和檢修時,應事先制訂維護
檢修技術方案,制訂職業中毒防護措施,確保檢修人員生命安全和身體
健康。
4-6需進入有毒物品設備、容器作業時;
4-6.1申辦《安全作業證》;
4-6.2保持作業場所良好的通風狀態,確保作業場所職業中毒危
害因素濃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規范;
4-6.3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職業衛生規范的防護用品;
4-6.4設置現場監護人員和現場救護設備。
5、涉及危害作業的人員,離開企業時,企業應將《職業健康檔案》
復印件無償提供給員工。
6、制訂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結合實際情況變化及時進行修訂,
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上報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12崗位操作規程
12.1業務銷售崗位
1、本規程適用本公司業務銷售人員
2、本崗位人員根據本單位業務范圍接到訂單后,與有關生產廠家取得聯
系;
3、聯系到供應廠家后,簽訂供應合同;
4、必須委托具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單位負責運輸,雙方簽訂安全運
輸協議。協議中必須注明途中一切安全事故均由運輸單位負責,運輸車
輛經檢測、檢驗合格,并配備合格的押運人員;
5、本崗位人員員應向承運單位說明所運貨物的名稱、數量和危險特性及
注意事項;
6、本崗位人員在購進危險物品時,應向銷售商索取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
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在銷售時隨貨物提供給用戶。不得購、銷無安全使
用說明書的危險品;
7、本崗位人員購買危險化學品時,應從具有安全生產、經營許可證的單
位購進。
8、若本崗位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有不合法或其他違法行為,本公司立即
作辭退處理。
12.2市場開發崗位
1、本規程適用本公司市場開發人員
2、本崗位人員應以“嚴謹、求實、開拓、發展”作為根本宗旨,以
良好的經營和熱情服務去尋求公司的業務客戶。
3、本崗位人員應遵紀守法,熟練掌握本公司經營的各種危險化學品的性
質、用途以及儲存和運輸過程中需要注意的相關安全知識,以職業素質
和職業道德去贏得客戶信賴。
4、本崗位人員不得采取行賄、受賄等不正當手段發展客戶。
5、本崗位人員必須與受過中專(或相當)以上學歷教育的文化水平,且
經本單位教育培訓后方能上崗工作。
6、本崗位人員薪酬和業績掛鉤,每年年終進行歸納總結評比。
7、若本崗位人員違反上述規定,有不合法或其他違法行為,本公司立即
作辭退處理。
12.3定貨崗位
1、本規程使用本公司定貨采購人員
2、本崗位員工的職責是為公司定貨并采購經營內的物質,本崗位人員有
權拒絕公司領導安排的不在公司經營之內的物品采購。
3、本崗位員工定貨或采購危險化學品時。必須首先檢查供貨方的危險化
學品生產許可證或經營許可證,無許可證的供貨單位一律不許定貨采購。
4、本閔位向供貨方訂貨后,須制定貨物運輸及中轉儲存技術方案,并報
公司經理批準。負責運輸或儲存貨物的單位必須有相應的資質證明,井
應與本公司簽訂安全協議書。
5、本崗位人員到供貨方現場考察情況時,須遵守供貨方現場相關勞動安
全經管的規定,若需購買勞動保護用品時,可到公司財務報銷相關費用。
6、若本崗位人員違反上述規定,一經發現,第一次給于警告處分,第二
次給予辭退。
12.4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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