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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91.040.01CCSP01蘇DB32052024-12-25發布蘇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DB3205/T1161—2024前言 2規范性引用文件 3術語和定義 4基本原則 4.1一般規定 4.2應用模式 4.3應用實施方案 5設計階段 5.1一般規定 5.2方案設計 5.3初步設計 5.4施工圖設計 5.5專項設計BIM應用 6施工階段 6.1一般規定 6.2施工深化 6.3施工實施 6.4竣工驗收 7運維階段 7.1一般規定 7.2運維模型構建 7.3資產管理 7.4設備設施管理 7.5空間管理 7.6應急管理 7.7能耗管理 8BIM評價 138.1一般規定 8.2評價內容 附錄A(規范性)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 15參考文獻 DB3205/T1161—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蘇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信息中心、蘇州智在云數據科技有限公司、啟迪設計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悉地(蘇州)勘察設計顧問有限公司、中億豐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誠智信工程咨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涵熙(蘇州)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蘇州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蘇州市建筑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蘇州立誠建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中億豐數字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蘇州第一建筑集團有限公司、蘇州云岑規劃咨詢有限公司、蘇州建設交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建華、徐靜瀅、王海濤、陳文彥、朱秋婕、周驍、李蕭衛、許振華、孫靖賢、胡宗盛、劉璐琦、葛宣、萬雷明、余雙、蘆愿、嚴懷達、張琪峰、馮雷、劉瑩、顧芳燕、孟慶芳、鮑豐、王濤、徐海旺、陳志遠、施文杰、游辰、張軍、馮均州。DB3205/T1161—20241建筑信息模型應用統一標準本文件規定了蘇州市工程建設BIM的基本規定、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及運維階段的應用要求等內容。本文件為蘇州市工程建設BIM應用實施的指導性文件,適用于蘇州市范圍內擬建、在建建筑全生命期中應用BIM技術的工程項目。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50300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TGB/TGB/TGB/T51235512695130151447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應用標準建筑信息模型分類和編碼標準建筑信息模型設計交付標準建筑信息模型存儲標準JGJ/T185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informationmodeling,buildinginformationmodel(BIM)在建設工程及設施全生命期內,對其物理和功能特性進行數字化表達,并依此設計、施工、運營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簡稱模型。[來源:GB/T51212—2016,2.1.1]3.2建筑信息模型工具BIMtool對建筑信息模型進行創建、使用、管理的軟硬件的總稱。包括BIM軟件、硬件、協同平臺等內容。3.3工程對象engineeringobject構成建筑工程的建筑物、系統、設施、設備、零件等物理實體集合。[來源:GB/T51301—2018,2.0.7]3.4模型元素BIMelement建筑信息模型的基本組成單元。簡稱模型元素。[來源:GB/T51212—2016,2.1.3]2DB3205/T1161—20243.5模型精細度levelofdevelopment建筑信息模型中所容納的模型單元豐富程度的衡量指標。[來源:GB/T51301—2018,2.0.11]3.6BIM交付成果BIMdeliverables應用BIM軟件導入、創建、傳遞和共享模型數據并按照一定設計、施工流程所產生的交付成果。3.7設計階段BIM應用BIMindesign設計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與實施、建筑信息模型設計成果及相應應用。簡稱設計BIM。3.8施工階段BIM應用BIMinconstruction施工階段的建筑信息模型應用與實施、建筑信息模型在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成果及相應應用。簡稱施工BIM。3.9運維階段BIM應用BIMinoperationandmaintenance服務于項目運維應用的建筑信息模型。簡稱運維BIM。4基本原則4.1一般規定4.1.1BIM技術可應用于建設工程項目全生命期,包含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等各個階段,支持對工程質量、安全、進度、成本、環境、節能等方面的模擬、檢測及性能分析,可為項目全過程的科學決策和實施優化提供依據。4.1.2建設工程項目各實施參與方應保證項目BIM信息系統及數據的安全可控,工程項目相關BIM應用交付成果的知識產權受各參與方的合同條款保護。4.1.3構件庫是提高BIM建模效率的基礎,應注重通用標準構件庫的建立和維護,構件和設備等生產廠商應提供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構件和設備BIM模型。4.1.4使用協調一致的建筑信息模型是發揮BIM技術應用價值的關鍵,BIM項目各實施參與方應有效傳遞建筑信息模型,保證建筑信息模型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并根據各階段工作深度和要求對信息模型進行及時修正和深化。4.1.5BIM技術應用應遵循以下原則:a)參與方職責范圍一致性原則。各參與方在BIM技術應用中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工作范圍及工作成果,應與實施方案規定一致;b)數據接口一致性原則。BIM數據交換標準應滿足實際應用的需求,應保證不同參與方之間的數據信息無損傳遞,確保最終BIM數據的正確性及完整性;c)建筑信息模型維護與實施過程同步原則。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建筑信息模型和相關成果應及時按規定節點進行更新,以確保建筑信息模型和相關成果的一致性。4.1.6模型精細度基本等級劃分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T51301規定,具體要求如表1所示。根據工程項目的應用需求,在滿足模型細度的前提下,可使用文檔、圖形、圖像、視頻等擴展模型信息。DB3205/T1161—20243表1模型精細度基本等級劃分4.1.7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精細度宜符合下列規定:a)方案設計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1.0;b)初步設計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2.0;c)施工圖設計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3.0;d)施工深化階段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3.0,具有加工要求的模型單元模型精細度不宜低于LOD4.0;e)竣工移交的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4.0;f)運維模型精細度等級不宜低于LOD3.0。4.1.8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4.2應用模式4.2.1BIM應用模式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的全生命期或某一階段的BIM技術應用,可分為全生命期應用、階段性應用、專項應用:a)全生命期應用:指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運營維護等所有階段應用BIM技術;b)階段性應用:選擇建設工程項目全生命期中某些階段應用BIM技術;c)專項應用:選擇建設工程項目中特定專業或部位,專項實施應用BIM技術。4.2.2不同應用模式的BIM應用應按照下列要求,以確保BIM技術在項目中的有效實施和協同工作。a)全生命期應用:全過程應用BIM的項目,在項目前期規劃階段,制定BIM應用要求,并考慮與設計、施工、竣工驗收和運維移交階段的對接,BIM模型能夠集成建筑設計、結構設計、設備設計、施工管理、運維信息等多領域的數據,實現全面的建筑信息管理和協作。b)階段性應用:根據所選階段的特點和需求,制定相應的BIM應用方案和技術要求,確保BIM模型在階段間能夠順利傳遞和集成,保持數據的一致性和連續性。c)專項應用:在項目的某個特定領域或方面的深入應用。如裝配式BIM專項應用,涵蓋了從設計、生產、施工和運維等多個環節。4.2.3在確定BIM應用模式后,可按本文件所列的對應技術要求實施,建立符合相應深度要求的建筑信息模型。4.2.4BIM實施組織方式按照實施的不同主體分為三種類型:a)建設方:由建設單位主導,自行或委托BIM咨詢單位選擇適當的BIM技術應用模式,完成項目的BIM技術應用;DB3205/T1161—20244b)參建方:由設計、施工、監理和運營維護等單位自行或委托BIM咨詢單位應用BIM技術,完成自身承擔的項目建設內容,輔助項目建設與管理;c)監管方:由各級建設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應用BIM技術完成項目的監管。4.2.5BIM總協調方是由項目BIM實施主體自行或委托BIM咨詢單位進行BIM統籌應用的單位。4.2.6BIM實施組織方式宜采用基于全生命期的建設方主導、監管方監審實施模式,以利于協調各參與方在項目全生命期內協同BIM應用。4.3應用實施方案在工程項目實施前,BIM總協調方應牽頭制定項目BIM應用實施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內容:a)工程概況,包括工程名稱、工程地址、建筑物總高度、結構類型和層數、項目建設周期、關鍵環節時間節點、項目重難點等;b)制定BIM應用計劃,明確BIM應用目的、應用模式、應用流程、確定工程建設不同階段的BIM應用技術要求、協同方法、總協調方和各參與方團隊配置、工作內容以及保障措施等;c)制定工程信息管理方案,詳細定義信息交換格式標準包含統一的各階段建模標準、文檔結構、命名規則、顏色規則、度量標準、坐標系統、軟硬件條件需求等,并確定項目各參與方的任務、職責及權限分配;d)明確項目管理平臺,項目各參與方應根據各自預設權限及標準在平臺上進行項目數據提交、更新、下載和管理等操作;e)成果交付:明確不同階段應交付成果的技術要求以及模型深度要求;f)審核與確認:明確建筑信息模型及相關數據的審核與確認流程。5設計階段5.1一般規定5.1.1鼓勵在設計階段采用BIM技術進行正向設計。5.1.2設計階段BIM技術應用宜覆蓋工程項目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階段,也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只應用于某些環節。5.1.3各階段設計模型宜在上游設計模型基礎上創建。5.1.4設計階段各專業BIM模型應滿足協同設計的下列要求:a)各專業應根據項目規模、模型組織方式、所使用的BIM工具等因素,選擇合適的協同方式;b)建立協同工作規定,保證設計模型中需共享的數據在設計各環節之間交換和應用;c)各專業應統一項目坐標、方向、軸網及樓層設置。5.1.5BIM應用相關各方應根據BIM應用目標和范圍選用具備相應功能的BIM工具;BIM工具宜具備以下基本功能:a)模型輸入、輸出;b)模型瀏覽或漫游;c)模型信息處理;d)相應的專業應用功能;e)應用成果處理和輸出。5.1.6其他專項應用包括建筑節能設計、室內裝修設計等。5.1.7設計階段的BIM技術應用內容宜包括如表2所示。DB3205/T1161—2024表2設計階段BIM技術應用概覽等DB3205/T1161—202465.2方案設計5.2.1方案設計階段應基于BIM技術對建筑項目所處的場地環境進行必要的分析,基于建筑單體方案設計階段模型,進行設計方案比選、建筑性能分析以及投資估算等應用,為初步設計階段的BIM技術應用及項目審批提供可靠的數據基礎。5.2.2方案設計模型和元素創建宜符合以下要求:a)方案設計模型包括總平面(場地)模型、建筑設計模型和專項分析模型;b)方案設計模型應滿足平面功能使用布局及立面造型的要求;c)方案設計模型和信息除應完成方案設計階段相關任務外,宜傳遞到初步設計階段。5.2.3方案設計階段BIM應用宜包括以下內容:a)輔助設計說明,包括專業說明和特征性能說明;b)輔助總平面(場地)設計成果演示、制作;c)輔助建筑方案設計成果演示、制作;d)輔助建筑節能設計及其他場地和建筑性能分析;e)輔助方案比選;f)輔助技術經濟指標和投資估算編制。5.3初步設計5.3.1初步設計階段BIM模型應基于方案階段BIM模型,根據該階段相關要求,完善各專業BIM模型,并利用各專業BIM模型進行設計優化,為項目建設的批復、核對、分析提供準確的工程項目設計信息,并為施工圖設計階段提供數據基礎。5.3.2各專業初步設計模型和元素創建宜符合以下要求:a)各專業初步設計模型應在方案設計模型基礎上,根據國家設計文件編制規定、專業設計內容要求進行模型創建和設計應用;b)各專業初步設計模型宜獨立創建,并通過鏈接等方式整合模型、進行協同設計;c)初步設計模型宜輔助工程量統計和概算編制;d)初步設計模型和信息除應完成初步設計階段相關任務外,宜傳遞到施工圖設計階段。5.3.3初步設計階段BIM技術應用宜包括以下內容:a)輔助設計說明,包括專業說明和特征性能說明;b)輔助總平面設計、出圖及成果演示、制作;c)輔助各專業初步設計、出圖及成果演示、制作;d)輔助建筑節能設計及其他場地和建筑性能模型分析;e)輔助方案比選;f)輔助投資概算編制;g)輔助專業協同設計及設計優化。5.4施工圖設計5.4.1施工圖設計階段BIM模型應基于初步設計階段的各專業建筑信息模型,根據各專業的技術規范、標準、指南及措施等技術文件進行BIM模型完善,達到施工圖設計階段BIM模型的深度要求。5.4.2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模型和元素創建宜符合以下要求:a)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模型宜在初步設計模型基礎上,根據國家設計文件編制規定、專業設計內容要求進行模型創建和設計應用;DB3205/T1161—20247b)各專業施工圖設計模型應獨立創建,大型工程各專業宜再分段(區)、分層創建,并通過鏈接或共享集方式整合模型、進行協同設計;c)施工圖設計模型宜輔助工程量清單和預算編制;d)施工圖設計模型和信息除應完成相關設計階段施工圖設計任務外,宜傳遞到BIM施工應用中的施工深化階段。5.4.3施工圖設計階段BIM技術應用宜包括以下內容:a)輔助各專業施工圖設計及出圖;b)輔助各專業協同設計與設計優化(包含碰撞檢測、三維管線綜合、豎向凈空優化、專項深化等c)BIM工程量計算與輔助施工圖預算編制。5.5專項設計BIM應用5.5.1建筑節能設計說明包括建筑外觀、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系統等說明中的節能設計要點,宜利用設計模型和分析模型中的各項數據進行編制。5.5.2室內裝修設計宜采用BIM技術進行正向的設計推演、設計細化及圖紙輸出等工作,并提供可視化效果模擬、功能區域規劃、虛擬現實場景展示等應用。5.5.3海綿城市設計宜建立BIM模型,將相關的數據整合到一個平臺上,包括地形數據、氣象數據、水文數據、建筑信息、排水設施信息等。宜利用BIM模型進行風險評估和模擬,制定相應的風險管理措施。5.5.4古建筑中重要建筑物或有數字化需求建筑物,宜在修繕設計過程中建立BIM模型。模型和元素創建宜符合以下要求:a)古建筑建模前應開展建筑歷史文化信息和實體空間信息采集;b)建筑物現狀數據采集宜采用三維掃描、傾斜攝影、全景攝影等技術進行現場數據采集;c)模型的創建應根據現場復核、現狀調查等數據采集成果,完整表達建筑物使用條件、使用環境、結構現狀,滿足后續修繕及運維應用要求;d)模型應根據建筑物現狀添加仿真的表面材質信息;e)模型應具有較好的通用性和擴展性,能夠實現更廣泛的數據共享。5.5.5古建筑BIM技術應用宜包括以下內容:a)古建筑現狀記錄,通過詳細數字化建模,將古建筑的歷史資料和相關數據整合到BIM模型中為古建筑的修復和保護提供有力的支持;b)古建筑修繕,對修繕方案、工藝進行模擬和分析,預測修繕效果和可能存在的問題;c)組件古建數據庫,將古建筑的各種信息,如構件信息、結構信息、材料信息、殘損信息、修繕做法等整合在一個相互關聯的邏輯系統中,便于后期的維保、傳承以及工藝創新;d)古建筑文創,制作古建筑的三維模型、虛擬現實場景等數字化產品,為古建筑的文化傳承和推廣提供新的途徑。6施工階段6.1一般規定6.1.1施工階段BIM模型宜基于設計階段交付的施工圖設計模型建立,應對模型及信息進行審核,對于沒有設計階段BIM模型的項目,應以施工圖為基礎,通過增加或細化模型元素進行創建,模型細度真實反映圖紙設計內容。6.1.2施工階段BIM模型元素的內容和模型細度應滿足施工深化、施工實施和竣工驗收等不同階段的DB3205/T1161—20248任務要求,但可根據實際應用情況對模型細度進行調整,具體內容可參考GB/T51235—2017《建筑信息模型施工應用標準》附錄A。6.1.3模型創建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不同階段、專業和任務的需要,對模型及子模型的結構體系、類型和數量進行整體規劃。6.1.4施工階段BIM模型創建宜采用統一的坐標系、原點和度量單位。當采用不同建模軟件或自定義坐標系時,應通過坐標轉換實現模型整合、模塊間的拼接。6.1.5施工階段BIM模型宜采用支持公開數據交換格式的BIM工具創建,以便模型數據的互用。除軟件提供的模型原始格式文件外,宜同時提供通用公開格式數據。在模型轉換和傳遞過程中,應保證完整性。6.1.6施工階段BIM模型交付應包含模型所有權的狀態,模型的創建者、審核者與更新者,模型創建、審核和更新的時間,以及所使用的軟件及版本。6.1.7模型數據存儲宜采用通用標準數據格式,也可采用約定的特定格式,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GB/T51447的相關規定。6.1.8模型創建應具有統一的模型元素命名規則和顏色規則。模型元素信息的分類和編碼應符合GB/T51269的相關規定。6.1.9施工階段BIM技術應用內容宜包括如表3所示。表3施工階段BIM技術應用概覽6.2施工深化6.2.1施工深化階段BIM技術應用宜包含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鋼結構深化設計、機電深化設計、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以及幕墻深化設計等內容。6.2.2深化設計模型宜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施工圖,以及深化設計文件、施工工藝方案等創建。6.2.3可根據不同專業或結構特點選擇相適應的深化設計BIM軟件。采用不同設計軟件應保證專業協同性以及BIM數據的一致性和關聯性。6.2.4各專業深化設計模型,應支持深化設計、專業協調、施工工藝模擬、預制加工、施工管理等應DB3205/T1161—202496.2.5應用BIM技術進行各專業深化設計應符合原設計要求。6.2.6交付的深化設計模型應與深化設計圖紙及文檔信息一致。6.2.7各專業BIM深化設計交付成果宜包括:a)深化設計BIM模型;b)優化方案;c)碰撞報告及相關文檔,碰撞分析報告應包括碰撞點的位置、類型、修改建議等內容;d)基于BIM模型生成的二維平立剖面圖、綜合平面圖、留洞預埋圖、加工圖、明細表等。6.2.8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宜應用BIM技術完成二次結構設計、預留孔洞設計、節點設計、預埋件設計等工作內容。并滿足下列要求:a)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創建;b)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增加二次結構、預留孔洞、節點、預埋件等類型的模型元素,包含幾何尺寸、空間位置、編碼、類型、材料等相關信息;c)對復雜節點,構建鋼筋實體模型,對鋼筋穿插、定位進行模擬并展示其施工工藝;d)現澆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宜包括深化設計模型、深化設計圖、碰撞檢查分析報告、工程量清單等。6.2.9鋼結構深化設計宜應用BIM技術完成節點設計、預留孔洞、預埋件設計、焊縫驗算、螺栓連接以及專業協調等工作內容。并滿足下列要求:a)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和相關設計文件、施工工藝、構件布置、構件截面、主要節點構造及各種有關數據和技術要求創建;b)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除應包括施工圖設計模型元素外,還應包括節點、預埋件、預留孔洞等模型元素;c)鋼結構深化設計BIM應用中,應嚴格遵守鋼結構相關設計規范和圖紙的規定,對構件的構造予d)基于BIM模型進行鋼結構支撐架體模型深化、受力分析、施工模擬工況分析,以輔助確定選材、選型與支撐方案編制;e)鋼結構深化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宜包括鋼結構深化設計模型、平立面布置圖、節點深化設計圖、專業加工詳圖、計算書及專業協調分析報告等。6.2.10機電深化設計宜應用BIM技術完成專業協調、管線綜合、凈高分析、設備選型、支吊架受力、預留預埋及輔助機電末端定位等工作內容。并滿足下列要求:a)機電管綜深化設計應遵循滿足規范要求、保證結構安全、合理利用空間、滿足檢修要求、滿足裝飾需求等原則;b)機電管綜深化設計模型應包括給排水、暖通空調、建筑電氣、消防、智能化等各系統的模型元素,以及支吊架、減震設施、管道套管等用于支撐和保護的相關模型元素;c)機電深化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應包括:機電管綜模型、深化設計圖紙、凈高分析報告、碰撞檢測報告、工程量清單等。6.2.11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宜應用BIM技術完成預制構件平面布置、拆分、構件深化、節點深化等工作內容,并滿足以下要求:a)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應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和施工圖,并結合施工工藝、預制方案創建;b)預制構件模型應正確反映構件出筋,預留孔洞及其他設計要求或者施工措施所需的機電點位、洞口;c)對預制構件進行可視化拆分,宜根據施工吊裝工況、吊裝設備、運輸設備、預制廠家生產條件以及標準模數等因素確定其位置和尺寸信息;DB3205/T1161—2024d)應區分預制與現澆連接部位,并創建表達連接節點的定位零件、支撐零件、防漏漿措施組件等模型;e)宜應用深化設計模型進行安裝節點、專業管線與預留預埋、施工工藝等的碰撞檢查以及安裝可行性驗證;f)預制構件應有唯一的標識編碼,以方便確認構件具體信息,進行分類統計;g)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模型除施工圖設計模型元素外,還應包括預埋件和預留孔洞、節點和臨時安裝措施等類型的模型元素;h)預制裝配式混凝土結構深化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宜包括深化設計模型、碰撞檢查分析報告、設計說明、平立面布置圖,以及節點、預制構件深化設計圖和計算書、工程量清單等。6.2.12幕墻深化設計宜應用BIM技術完成幕墻預埋件設計、龍骨安裝、幕墻選型、預拼裝、碰撞檢查等工作內容,并滿足下列要求:a)幕墻深化設計宜結合建筑、結構等施工圖BIM模型,模型細度應符合現階段碰撞檢測,構件算量統計需求,并能反饋出實際幕墻裝飾效果;b)應通過幕墻設計模型與主體結構設計模型的碰撞檢查,具體判定幕墻構造對空間關系的需求是否滿足;c)在幕墻構件加工組裝階段,可基于模型中預植入的加工批次順序,結合模型施工進度計劃,對加工計劃進行合理排布;d)幕墻施工建造階段,可基于模型中安裝區域及批次的劃分,并結合幕墻施工進度計劃、材料單價進行資金流量分配分析;e)幕墻深化設計BIM應用交付成果應包括幕墻深化設計模型、工程量統計、碰撞檢查報告、幕墻方案模擬等。6.2.13裝飾裝修深化設計宜應用BIM技術完成室內裝飾構件、家具、室內裝飾效果展示、裝飾末端節點深化等工作內容,并滿足下列要求:a)裝飾裝修深化設計宜基于施工圖設計BIM模型,補充室內裝飾構件,形成室內裝飾深化設計BIM模型,表達室內裝飾設計效果;b)室內裝飾構件應與機電管線及末端進行協調,避免沖突;c)裝飾裝修深化設計BIM應用成果宜包括精裝模型、效果圖、工程量統計、效果演示動畫等。6.3施工實施6.3.1施工階段,施工組織方案模擬和施工工藝模擬,宜采用BIM技術輔助可視化施工技術交底。6.3.2施工組織過程中工序安排、場地布置、資源配置等工作宜采用BIM技術,并滿足以下要求:a)用于模擬施工組織的模型宜基于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模型,及施工組織方案創建;b)在施工組織模擬前應將工序安排,場地布置,資源配置等信息關聯到BIM工藝模型中;c)施工組織BIM應用宜包含以下成果文件:施工組織模型、施工模擬分析報告、可視化資料(視頻)。宜基于BIM應用交付成果,進行可視化展示或施工交底。6.3.3工程項目施工中的土方工程、大型設備及構件安裝、垂直運輸、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施工工藝模擬宜應用BIM技術。并滿足以下要求:a)施工工藝模擬模型可從已完成的施工組織模型中提取,并根據需要進行補充完善,也可在施工圖、設計模型或深化設計模型基礎上創建;b)施工工藝模擬前應明確模型范圍,根據模擬任務調整模型,并滿足BIM模擬過程涉及空間碰撞的其他專業;c)模擬過程涉及與其他施工工序交叉時,應保證各工序的時間邏輯關系合理;d)除上述要求以外,應根據實際模擬需要滿足專項施工工藝模擬的其他要求;DB3205/T1161—2024e)模型精細度需滿足工藝模擬需求。6.3.4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的BIM應用宜包含進度管理、成本管理、質量管理、安全管理等內容。6.3.5項目進度管理BIM應用應滿足以下要求:a)創建進度管理模型時,應設置模型與進度計劃、工序任務的關聯關系。關聯或附加進度信息到相對應的模型區域;b)結合模型相關進度、資源等信息對施工進度進行分析和模擬;c)宜進行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設置進度任務事前提醒與進度預警;d)實際進度宜結合移動互聯網技術進行實際進度填報、提醒和預警等工作;e)進度管理BIM應用交付成果包括施工進度管理模型、可視化施工進度模擬成果、施工進度控制報告等。6.3.6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成本管理宜采用BIM技術,進行成本計劃制定、進度信息集成、合同預算成本計算、三算對比、成本核算、成本分析等應用內容,并滿足以下要求:a)在成本管理BIM應用中,宜基于設計深化模型、清單規范和消耗量定額創建成本管理模型,通過計算合同預算成本和集成進度信息,定期進行三算對比、糾偏、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工作;b)成本管理BIM應用交付成果宜包括:成本控制計劃、成本動態核算表、成本分析報告、成本管理模型等。6.3.7工程項目施工質量管理宜應用BIM技術進行質量驗收、質量問題處理、質量問題分析等內容,并滿足以下要求:a)質量管理應用時,宜基于施工圖深化設計模型創建質量管理模型,并附加或關聯質量管理相關信息;b)質量驗收時,宜將質量驗收信息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上;c)質量問題處理時,宜將質量問題處理信息附加或關聯到模型上;d)質量問題分析時,宜利用模型按位置、時間等對質量信息和問題進行展示及匯總;e)質量管理BIM應用交付成果宜包含質量管理模型、質量驗收報告等。6.3.8工程項目安全管理宜應用BIM技術進行實施方案策劃、安全技術措施制定、實施過程監控及動態管理、安全隱患分析及事故處理等內容,并滿足以下要求:a)安全管理模型宜基于施工圖深化設計模型創建,并附加或關聯安全管理信息;b)確定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宜使用安全管理模型輔助相關人員識別并規避風險源;c)實施安全技術措施計劃時,宜使用安全管理模型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三維展示及交底,并將交底記錄附加或關聯到模型元素上;d)處理安全隱患和事故時,宜使用安全管理模型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并將隱患整改信息附加或關聯到模型元素上;當安全事故發生時,宜將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決定附加或關聯到模型元素e)分析安全問題時,宜利用安全管理模型,按位置、時間等對安全信息和問題進行匯總和展示;f)安全管理BIM應用交付成果宜包含安全管理模型、相關報告等。6.4竣工驗收6.4.1竣工驗收階段宜應用BIM技術進行驗收。6.4.2竣工驗收模型應與工程實際狀況一致,宜基于施工過程模型形成。6.4.3竣工驗收模型應在施工過程模型上附加或關聯竣工驗收相關信息和資料,其內容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和現行行業標準JGJ/T185-2009《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等的規定。6.4.4竣工模型宜準確表達構件的外表幾何信息、材質信息、廠家信息以及實際安裝的設備幾何及屬DB3205/T1161—2024性信息。6.4.5竣工交付的模型及相關成果文檔應有相應的分類及說明。7運維階段7.1一般規定7.1.1基于BIM的運維管理主要包括資產管理、設施設備管理、空間管理、應急管理和能耗管理。7.1.2運維階段的BIM應用宜符合實際需求,應充分發揮建筑信息模型和數據的實際應用價值,不宜超出實際情況過度規劃。7.1.3運維階段的模型應基于竣工模型或竣工圖紙,整合設計、施工等信息,形成運維模型。7.1.4建筑工程相關方在運維階段的BIM應用中應確定運維模型數據共享和協同工作的方式。7.1.5運維模型宜根據運維管理需求,分配模型信息增、刪、改等相應管理權限。表4運維階段BIM技術應用概覽7.2運維模型構建7.2.1運維模型構建的數據準備宜包括竣工模型或竣工圖紙、運維所需數據資料和運維模型標準。7.2.2宜根據運維系統的功能需求、運維模型標準和數據格式要求,構建運維模型。7.2.3構建運維模型的過程中,宜通過采取優化、合并、精簡等手段,對模型實施適度的輕量化。7.2.4構建運維模型的過程中,宜根據運維的需要,對模型進行重組。7.2.5運維模型應準確表達構件的相關幾何信息、運維信息等。7.2.6交付成果宜包含整合完整的各專業運維模型。7.3資產管理7.3.1資產管理的數據準備應包括模型和資產管理相關數據。7.3.2應根據運維系統要求的格式,將模型和資產管理相關數據集成到對應模塊,并保證數據在資產日常管理過程中隨著資產更新等變化而保持一致。7.3.3運維階段宜利用模型對資產進行信息化管理,輔助建設單位投資決策和計劃管理。7.3.4基于BIM技術的資產管理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資產報表、生成財務報告、記錄模型更新和輔助DB3205/T1161—2024資產分析。7.3.5宜利用運維模型數據,評估、改造和更新建筑資產的費用,為運維和財務部門提供資產管理相關報表和提供決策分析依據。7.4設備設施管理7.4.1設施設備管理的數據準備應包括模型和設施設備管理相關數據。7.4.2應根據運維系統要求的格式,將模型和設施設備管理相關數據集成到對應模塊,并保證數據在設施設備日常管理過程中隨著設施設備更新等變化而保持一致。7.4.3運維階段宜將建筑設備自控系統、消防系統、安防系統等智能化系統與模型相結合,實施設施設備維護。7.4.4基于BIM技術的設施設備管理宜包括但不限于對設施設備的資料管理、日常巡檢、維保管理及其可視化功能。7.5空間管理7.5.1空間管理的數據準備應包括模型和空間管理相關數據。7.5.2宜構建空間管理標準,并進行空間編碼,作為空間管理的基礎。7.5.3基于BIM技術的空間管理宜包括但不限于空間需求分析、空間規劃、空間使用管理、人流管理、空間統計分析等多種形式可視化管理。7.5.4運維階段宜利用模型來有效管理建筑空間,優化空間使用。7.6應急管理7.6.1安全與應急管理的數據準備應包括模型和事件數據。7.6.2應在運維模型基礎上,建立包含設備設施專業知識、操作使用要求、維修規程和應急預案等信息的知識庫。7.6.3宜在運維模型基礎上,實現災害處理過程及設備設施故障的場景模擬。7.6.4應支持建筑運維管理部門對特殊事件的應急處理。7.7能耗管理運維BIM系統應支持能耗與環境監測設備數據的接入,支持預警閾值的設置,支持變更的即時更新。8BIM評價8.1一般規定8.1.1BIM評價應遵循因時制宜的原則,結合項目的類型、規模和資源等特點,針對項目BIM應用的策劃、過程和結果進行評價。8.1.2BIM評價應以單個項目為評價對象,宜對設計、施工、運維單階段BIM應用情況或全生命期BIM技術綜合應用進行評價。全生命期BIM技術綜合應用至少包括設計階段和施工階段的BIM應用。8.1.3BIM評價主體應對評價對象提交的BIM成果的質量、時效和價值進行評價。8.1.4BIM評價主體宜由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機構擔任。8.2評價內容8.2.1BIM評價內容應包括BIM實施方案評價、BIM模型和數據評價、BIM應用評價和BIM協同評價5DB3205/T1161—2024個部分。8.2.2BIM實施方案評價內容宜對方案的BIM應用目的、應用模式、應用流程、技術要求、人員配置、協同方法、進度計劃等相關內容及措施的完整性、針對性和適用性進行評價。8.2.3BIM模型和數據評價宜包含模型質量、圖模一致性、數據準確性和完整性、模型管理和更新能力等內容。8.2.4BIM應用評價宜包含以下內容:a)BIM應用過程和結論與項目特點難點結合的針對性;b)BIM應用成果與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施工進度計劃的一致性;c)BIM應用成果在發現問題、優化改進設計施工方案的價值性;d)BIM問題整改的閉合性。8.2.5BIM協同評價宜包含以下內容:a)參建各方BIM協同職責的明確性;b)BIM協同平臺管理流程與現場管理流程融合的有效性;c)BIM協同流程實施的完整性。DB3205/T1161—2024(規范性)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見表A.1。表A.1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1.場地:場地邊界(用地紅線、高程、正北)、地形2.建筑功能區域劃分:主體建筑、停車場、廣場、綠3.建筑空間劃分:主要房間、出入口、垂直交通運輸1.主要建筑構造部件的基本尺寸和位置:非承重墻、門窗(幕墻)、樓梯、電梯、自動扶梯、陽臺、雨2.主要建筑設備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狀)和位置:衛1.基礎的基本尺寸和位置:樁基礎、筏形基礎、獨立2.混凝土結構主要構件的基本尺寸和位置:柱、梁、3.鋼結構主要構件的基本尺寸和位置:柱、梁等。4.空間結構主要構件的基本尺寸和位置:桁架、網架2.主要管道、風道干管的基本尺寸、位置及主要風口3.主要附件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狀)和位置:閥門、DB3205/T1161—2024表A.1工程建設各階段模型深度要求(續)水1.主要設備的基本尺寸和位置:水泵、鍋爐、換熱設2.主要構筑物的大概尺寸和位置:閥門井、水表井、4.主要附件的大概尺寸(近似形狀)和位置:閥門、1.主要設備的基本尺寸和位置:機柜、配電箱、變壓段1.主要建筑構造部件深化尺寸和定位信息:非承重3.主要建筑設備和固定家具的基本尺寸和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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