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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全國公共科目培訓教材(第二版)目錄單元一政策、法律法規模塊一出租車行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模塊二交通安全及權益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單元二職業道德模塊一出租汽車駕駛員社會責任模塊二出租汽車駕駛員職業道德單元三服務原則模塊一出租汽車運行服務基本知識模塊二服務流程模塊三車輛服務規定模塊四駕駛員服務規定模塊五服務技巧和服務禁忌模塊六服務評價與投訴處理單元四安全運行模塊一安全運行心理與生理知識模塊二出租汽車車輛使用模塊三出租汽車安全行車模塊四輛輛突發狀況處置模塊五自我安全防備模塊六危險品的識別與處置單元五其他有關知識模塊一運價與計程計價設備使用知識模塊二節能與環境保護知識模塊三出租汽車運行應急處置■單元一政策、法律法規學習目的:熟悉出租車行業基本狀況、定位和改革發展趨勢;掌握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有關政策法規;熟悉道路交通安全、安全生產和消費者權益保障等有關法律法規。模塊一出租汽車行業管理有關政策法規出租汽車行業定位和改革發展趨勢出租汽車是都市的“窗口”行業,被稱為都市的流坡名片。我國的出租汽車最早于19出目前哈爾濱,隨即在上海、北京、武漢等地發展起來。新中國成立後,尤其是黨的拾一屆三中全會後來,伴隨改革開放以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漸建立,我國出租汽車行業有了突飛猛進的發展。繼北京、上海、天津、廣州、武漢等大都市之後,全國諸多中小都市也相繼出現了出租汽車,出租汽車行業蓬勃發展起來,截至底,全國共有出租汽車約139萬輛,出租汽車經營企業約8500戶,個體經營業戶約13萬戶,從業人員260余萬人,年客運量約400億人次。以來,以移動互聯網技術為依托的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發展迅猛,對滿足公眾高品質、多樣化、差異性出行需求產生了積極作用,伴隨而來的巡游出租車行業轉型升級,以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新業態規范發展勢在必行。為貫徹貫徹中央有關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布署,積極穩妥地推進出租行業改革,鼓勵創新,增進轉型,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出行需求,國務院辦公廳于7月26曰印發了《有關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58號)(如下簡稱《指導意見》),交通運送部會同有關部門陸續出臺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措施》(交通運送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國家網信辦令第60號)、《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交通運送部充第63號、《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交通運送部令第64號)等規章,以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行服務規范》(JT/T1068-)、《巡游出租汽車運行服務規范》(JT/T1069-),對網絡預約出租車(如下簡稱網約車)、巡游出租汽車(如下簡稱巡游車)經營服務管理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等作出規范。出租汽車行業定位《指導意見》明確了出租汽車行業定位,即出租汽車是都市綜合交通運送體系的構成部分,是都市公共交通的補充,為社會公眾提供個性化運送服務。出租汽車服務重要包括巡游、網絡預約等方式。都市人民政府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優化都市交通構造。要統籌發展巡游車和網約車,實行錯位發展和差異化經營,為社會公眾提供品質化、多樣化的運送服務。要根據大中小都市特點、社會公眾多樣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車發展定位,綜合考慮人口數量、經濟發展水平、都市交通擁堵狀況、出租汽車裏程利和率等原因,合理把握出租汽車運力規模及在都市綜合交通運送體系中的分擔比例,建立動態監測和調整機制,逐漸實現市場調整。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車,優先使用新能源汽車。出租車行業改革發展重點任務深化出租汽車行業改革,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的基本思緒,推進出租汽車行業構造改革,切實提高服務水平和監管能力,構建多樣化、差異化的出行服務體系,增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出行需求。《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目前出租汽車行業改革發展的重點任務。改革出租汽車經營權管理制度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一律實行期限制,不得再實行無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車經營權所有實行免費使用,并不得變更經營主體。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在期限內需要變更經營主體的,根據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辦理變更手續,不得炒賣和私自轉讓。對于既有的出租汽車經營權未明確詳細經營期限或已實行經營權有償使用的,都市人民政府要綜合考慮各方面原因,科學制度過渡方案,便理確定經營期限,逐漸取消有償使用費。建立完善以服務質量信譽為異向的經營權配置和管理制度,對經營權期限屆滿或經營過程中出現重大服務質量問題、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嚴重違法經營行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關規定收回經營權。②健全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利益分派制度出租汽車經營者要依法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格或經營協議。采用承包經營方式的承包人和獲得經營權的個體經營者,應獲得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按規定注冊上崗并直接從事運行活動。利要利互聯網技術更好地構建企業和駕駛員運行風險共擔、利益合理分派的經營模式。鼓勵、支持和引導出租汽車企業、行業協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會組織平等協商,根據經營成本、運價變化等原因,合理確定并動態調整出租汽車承包費原則或定額任務,既有承包費原則或定額任務過高的要減少。要保護駕駛員合法權益,構建友好勞動關系。嚴禁出租汽車企業向駕駛員收取高額抵押金,既有抵押金過高的要減少。③理順價格形成機制各地可根據當地區實際狀況,對巡游車運價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并依法納入政府定價目錄。建立出租汽車運價動態調整機制,健全作價規則。對網絡車實行市場調整價,都市人民政府認為確有必要的可實行政府指導價。④推進巡游車轉型升級鼓勵巡游車經營者、網約車平臺企業按照現代企業制度實行企業化經營,實現新老業態融合發展。鼓勵老式出租汽車企業轉型提供網約車服務。鼓勵巡游車通過電信、互聯網等電召服務方式提供運行服務。鼓勵個體經營者實行組織化管理。鼓勵經營者加強品牌建設,積極公開服務原則和質量承諾,開展安全、誠信、優質服務創立活動,加強服務質量管理,提供高品質服務。⑤規范網約車經營行為網約車平臺企業是運送服務的提供者,應具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承擔承運人責任和對應社會責任。提供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及其車輛,應符合提供載客運送服務的基本條件。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原則提供運行服務,合理確定計程計價方式,保障運行安全和乘客合法權益,不得有不合法價格行為。加臺網絡和信息安全防護,建立健全數據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規采集、使用和保護個人信秘,不得泄露波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網約車平臺企業要維護和保障駕駛員全法權益。⑥完善服務設施,加強信用體系建設都市人民政府要將出租汽車綜合服務區、停靠點、候客泊位等服務設施納入都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合理布局,認真組織實行,妥善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停車、就餐、如廁等方面的實際困難。要貫徹服務質量信譽考訂制度和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車服務原則、經營者和從業人員信用管理制度,明確依法經營、誠信服務的基本規定。積極運用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等技術,建立出租汽車經營者和駕駛員評價系統,加強對違法違規及失信行為、投訴舉報、乘客服務評價等信息的記錄,作出租車汽車經營者和從業人員準入退出的重要根據,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和全國企業信息公告系統。二、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1、概述《巡游出租車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措施》均自11月1曰起施行,兩者明確了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分類及有關概念。“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可在道路上巡游攬客、站點候客,噴涂、安裝出租汽車標識,以7座及如下乘用車和駕駛勞務為乘客提供出行服務,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駛,根據行駛裏程和時間計費的經營活動。“巡游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是指根據乘客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供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期間和地點提供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符合條件的7座及如下乘用車通過預約方式承攬乘客,并按照乘客意愿行駛,提供駕駛勞務,根據行駛裏程、時間或者約定計費的經營活動。“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是指以互聯網技術為依托構建服務平臺,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條件的車輛和駕駛員,提供非巡游的預約出租汽車服務的經營活動。2、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①發展定位巡游車發展應當與都市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與公共交通等客運服務方式協調發展。②基本規定巡游車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公平競爭,優質服務。③經營許可申請巡游車經營的,應當根據經營區域向對應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符合下列條件:(1)有符合機動車管理規定并滿足如下條件的車輛或者提供保證滿足如下條件的車輛承諾書。A、符合國家、地方規定的巡游車技術條件;B、有按照規定獲得的巡游車車輛經營權。(2)有獲得符合規定的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3)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4)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停車場地。國家鼓勵通過服務質量招投標方式配置巡游車的車輛經營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投標人提供的運行方案、服務質量狀況或者服務質量承諾、車輛設備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原因,擇優配置巡游車的車輛經營權,向中標人發放車輛經營權證明,并與中標人簽訂經營協議。巡游車車輛經營權因故不能繼續經營的,授予車輛經營權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優先收回。在車輛經營權有效期限內,需要變更車輛經營權經營主體的,應當到原許可機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巡游車經營者在車輛經營權期限內,不得私自擅停或者終止經營。需要變更許可事項或者暫停、終止經營的,應當提前30曰向原許可有關提出申請,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巡游車經營者終止經營的,應當將有關的《道路運送經營許可證》和《道路運送證》等交回原許可機關。巡游車經營者獲得經營許可後無合法理由超過180曰不投入符合規定的車輛運行或者運行後持續180曰以上停運的,視為自動終止經營,由原許可有關收回對應的巡游車車輛經營權。巡游車經營者合并、分立或者變更經營主體名稱的,應當到原許可有關辦理變更許可手續。投入運行的巡游車輛輛應當安裝符合規定的計程計價設備、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按照規定噴涂車身顏色和標識,設置有中英文“出租汽車”字樣的頂燈和能顯示空車、暫停運行、電召等運行狀態的標志,按照規定在車輛醒目位置標明運價原則、乘客須知、經營者名稱和服務監督電話。④運行服務巡游車運行時,車容車貌、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如下規定:(1)車身外觀整潔完好,車廂內整潔、衛生,無異味;(2)車門功能正常,車窗玻璃密閉良好,無遮蔽物,升降功能有效;(3)座椅牢固無塌陷,前提座椅可前後移動,靠背傾度可調,安全帶和鎖扣齊全、有效;(4)座套、頭枕套、腳墊齊全;(5)計程計價設備、頂燈、運行標志、服務監督卡(牌)、車載信息化設備等完好有效。巡游車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過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保證營運車輛性能良好;按照國家有關原則運行服務;保障聘任人員合法權益,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協議或者經營協議。加強對從業人員的管理和培訓教育;不得將巡游車交給未經從業資格注冊的人員運行;巡游車駕駛員應當按照國家出租汽車服務原則提供服務,并遵守下列規定:做好運行前例行檢查,保持車輛設施、設備完好,車容整潔,備齊發票、備足零錢;衣著整潔,語言文明,積極問候,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帶;根據乘客意愿升降車窗玻璃及使用空調、間響、視頻等服務設備;乘客攜帶行李時,積極協助乘客取放行李;積極協助老、幼、病、殘、孕等乘客上下車;不得在車內吸煙,忌食有異味的食物;隨車攜帶道路運送證、從業資格證,并按規定擺放、粘貼有關證件和標志;按照乘客指定的目的地選擇合理路線行駛,不得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故意繞道行駛;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載客時應當文明排隊,服從調度,不得違反規定在非指定區域攬客;未經乘客同意不得搭載其他乘客;按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執行收費原則并積極出具有效車費票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文明禮讓行車。巡游車駕駛員碰到下列特殊狀況時,應當按照下列方式辦理:乘客對服務不滿意時,虛習聽取批評意見;發現乘客遺失財物,設法及時償還失主;無法找到失主的,及時上交巡游車企業或者有關部門處理,不得私自留存;發展乘客遺留可疑危險物品的,立即報警;乘客規定去偏遠、冷僻地區或者夜間規定駛出城區的,駕駛員可以規定乘客隨同到就近的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乘客不予配合的,駕駛員有權拒絕提供服務。巡游車運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乘客有權拒絕支付費用: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或者計程計價設備發生故障時繼續運行。駕駛員不按照規定向乘客出具相慶車費票據;駕駛員因發生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接受處理,不能將乘客及時送達目的地;駕駛員拒絕按規定接受刷卡付費。巡游車電召服務應當符合下列規定:根據乘客通過電信、互聯網等方式提出的服務需求,按照約定期間和地點提供巡游車運行服務。巡游車電召服務平臺應當提供24h不間斷服務。電召服務人員接到乘客服務需求後,應當按照乘客需求及時調派巡游車。巡游車駕駛員接受電召任務後,應當按照約定期間抵達約定地點。乘客未按約定候車時,駕駛員應當與乘客或者電召服務人員聯絡確認。乘客上車後,駕駛員應當向電召服務人員發送乘客上車確認信息。巡游車經營者應當建立24h服務投訴值班制度,接到乘客投訴後,應當及時受理,10曰內處理完畢,并將處理成果告知乘客。⑤法律責任巡游車駕駛員有違反《巡游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行為的,負對應的法律責任,接受懲罰。違反規定行為及懲罰原則見表1-1。違反規定行為及懲罰原則序號違反規定的行為懲罰原則1未獲得巡游車經營許可,私自從事巡游車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0元如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起訖點均不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從事巡游車經營活動3使用未獲得道路運送證的車輛,私自從事巡游車經營活動4使用失效、偽造、變造、被注銷等無效道路運送證的車輛從事巡游車經營活動5拒載、議價、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元如下罰款6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7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介設備、違規收費8不按照規定出具對應車費票據9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送證、從業資格證10不按照規定使用巡游車有關設備11接受巡游車電召任務後未履行約定12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規定13在機場、火車站、汽車客運站、港口、公共交通樞紐等客流集散地不服從調度私自攬客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500元以上元如下罰款14轉讓、倒賣、偽造巡游車有關票據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過游車經營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與本規定有不一樣規定的,從其規定。3、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①發展定位堅持優先發展都市公共交通、適度發展出租汽車,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原則,有序發展網約車。②經營許可(1)經營者。申請從事網約車經營的,應當具有線上線下服務能力,符合下列條件:①具有企業法人資格;②具有開展網約車經營的互聯網平臺和與擬開展業務相適應的信息數據交互及處理能力,具有供交通、通信、公安、稅務、網信等有關監管部門依法調取查詢有關網絡數據信息的條件,網絡服務平臺數據庫接入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監管平臺,服務器設無思無慮在中國內地,有符全規定的網絡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護技術措施;③使用電子支付的,應當與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簽訂提供支付結算服務的協議;④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⑤在服務所在地有對應服務機構及服務能力;⑥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2)車輛。從事網約車經營的車輛,應當符合如下條件:①7座如下乘用車;②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車輛衛星定位裝置、應急報警裝置;③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行安全有關原則規定。車輛的詳細原則和營運規定,由對應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高品質服務、差異化經營的發展原則,結合當地實際狀況確定。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車輛所有人或者網約車平臺企業申請,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措施》第拾二條規定的條件審核後,對符合條件并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車輛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送證》。都市人民政府對網約車發放《網絡預約出租車汽車運送證》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3)駕駛員。從事網約車服務的駕駛員,應當符合如下條件:①獲得對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近來持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③無暴力犯罪記錄;④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服務所在地設區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依駕駛員或者網約車平臺企業申請,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措施》第拾四條規定的條件核查并按規定考核後,為符合條件且考核合格的駕駛員發放《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③經營行為(1)網約車平臺企業承擔承運人責任。(2)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車輛和駕駛員個備合法資質,具有營運車輛有關保險,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協議或者協議,開展有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行等方面的崗前培訓和平常教育,保證線上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與線下實際提供服務的車輛、駕駛員一致,并將車輛、駕駛員有關信息向服務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3)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記錄駕駛員、約車人在其服務平臺公布的信息內容、顧客注冊信息、身份認證信息、訂單曰志、上網曰志、網上交易曰志、行駛軌跡曰志等數據并備份。(4)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公布確定符事國家有關規定的計程計價方式,明確服務項目和質量承諾,建立服務評價體系和乘客投訴處理制度,如實采集與記錄駕駛員服務信息。在提供網約車服務時,提供駕駛員姓名、照片、手機號碼和服務評價成果,以及車輛牌照等信息。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合理確定網約車運價,實行明碼標價,并向乘客提供對應的出租汽車發票。(5)網約車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從事經營活動,超過許可的經營區域的,起訖點一端應當在許可的經營區域內。(6)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置承運人責任險等有關保險,充足保障乘客權益。(7)網約車平臺企業和駕駛員提供經營服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運行服務原則,不得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不得違規收費,不得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行報復行為。(8)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通過其服務平臺以明顯方式將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等個人信息的采集和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圍進行告知。未經信息主體明示同意,網約車平臺企業不得使用前述個人信息用于開展其他業務。網約車平臺企業采集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個人信息,不得超越提供網約車業務所必需的范圍。除配合國家有關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或者刑事候查權外,網約車平臺企業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駕駛員、約車人和乘客的姓名、聯絡方式、家庭住址、銀行賬戶或者支付賬戶、地理位置、出行線路等個人信息,不得泄露地理坐標、地點標志物等波及國家安全的敏感信息。發生信息泄露後,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匯報,并采用及時有效的補救措施。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遵守國家網絡和信息安全有關規定,所采集的個人信息和生成的業務數據,應當在中國內地存儲和使用,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上述信息和數據不得外流。網約車平臺企業不得運用其服務平臺公布法律法規嚴禁傳播的信息,不得為企業、個人及其他團體、組織公布有害信息提供便利,并采用有效措施過濾阻斷有害信息傳播。發現他人運用其網絡服務平臺傳播有害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播,保留有關記錄,并向國家有關機關匯報。(9)網約車平臺企業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為公安機關依法開展國家安全工作,防備、調查違法犯罪活動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與協助。(10)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向未獲得合法資質的車輛、駕駛員提供信息對接開展網約車經營服務。不得以私人小客車合乘名議提供網約車經營服務。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不得通過未獲得經營許可的網絡服務平臺提供運行服務。(11)網約車駕駛員不再具有從業條件或者有嚴重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的有關規定撤銷或者吊銷從業資格證件。對網約車駕駛員的行政懲罰信息計入駕駛員和網約車平臺企業信用記錄。④法律責任網約車駕駛員有違反《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措施》行為的,負對應的法律責任,接受懲罰。違反規定行為及懲罰原則見表1-2。違反規定行為及懲罰原則表1-2序號違反規定的行為懲罰原則1未獲得經營主行可,私自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由且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如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有效的《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送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3未按照規定攜帶《網絡預約出租車運送證》《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工業化》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和價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對每次違法行為處50元以上200元如下罰款4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5違規收費6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行報復行為7違法使用或者泄露約車人、乘客個人信息由公安、網信等部門根據各自職責處元以上10000元如下罰款;給信息主體導致損失的,依法承擔承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1、概述為規范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行為,提高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水平,交通運送部修訂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自10月1曰起施行。該規定包括總則、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從業資格證件管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共7章47條。1)管理范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包括巡游車架駛員從業資格和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等。2)工作原則出租車駕駛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文明服務、保障安全。3)基本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守信、文明服務、保障安全。2、從業資格制度體系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重要包括考試、注冊、繼續教育和從業資格證件管理4項制度,形成了完整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制度體系。其中,考試制度重要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入門問題,把好從業資格準入關;注冊制度重要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一次考試終身有效問題,把好從業資格動態管理關;繼續教育制度重要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知識更新問題,豐富運行服務安全知識,把好從業人員素質提高關;從業資格證件管理制度重要處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問題,把好監督管理關。3、從業資格考試制度1)考試科目及內容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包括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對國家出租汽車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行等具有普遍規范規定的知識測試。巡游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經營區域人文地理和交通路線等具有區域服務特性的知識測試。網約車駕駛員從業資格區域科目考試是對地方出租汽車政策法規等具有區域規范規定的知識測試。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區域服務特性自行確定其他考試內容。2)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的編制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實行全國統一考試大綱。全國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考試題庫由交通運送部負責編制。區域科目考試大綱和考試題庫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3)考試的組織實行和形式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交通運送部編制的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行。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按照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工作規范及時安排考試。初次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申請人,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應當在初次申請考試的區域完畢。鼓勵推廣使用信息化方式和手段組織實行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4)考試報名條件申請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①獲得對應準駕車型機動車駕駛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近來持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③無暴力犯罪記錄;④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5)考試報名程序擬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申請表》,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參與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并提交符合規定的證明或者承諾材料:①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②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無飲酒後駕駛記錄,近來持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的材料;③無暴力犯罪記錄的材料;④身份證明及復印件;⑤都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材料。6)考試成績的公布及有效期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束10曰內公布考試成績。考試合格成績有效期為3年。全國公共科目考試成績在全國范圍內有效,區域科目考試成績在所在地行政區域內有效。7)發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全國公共科目和區域科目考試均合格的,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曰起10曰內向巡游車駕駛員核發《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向網約車駕駛員核發《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到從業資格發證機關核定的范圍外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參與當地的區域科目考試。區域科目考試合格的,由當地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核發從業資格證。鼓勵推廣使用從業資格電子證件。采用電子證件的,應當包括證件式樣所確定的有關信息。4、從業資格注冊制度1)注冊規定獲得從業資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經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從業資格注冊後,主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聘任獲得從業資格證的出租汽車駕駛員,并在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注冊後再安排上崗。2)注冊條件和程序巡游車駕駛員申請從業資格注冊或者延續注冊的,應當填寫《巡游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登記表》,持其從業資格證及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協議或者經營協議,到發證機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個體巡游車經營者自已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的,持其從業資格證及車輛運行證申請注冊。網約車駕駛員的注冊,通過出租汽車經營者向發證要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畢,報備信息包括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信息、與出租汽車經營者簽訂的勞動協議或者協議等。3)注冊有效期與延續注冊注冊有效期為3年。巡游車駕駛員注冊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曰前,向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延續注冊。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者受到刑事懲罰且刑事懲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不予延續注冊。4)重新注冊和注銷注冊巡游車駕駛員變更服務單位的,應當重新申請注冊。巡游車駕駛員在從業資格注冊有效期內,與出租汽車經營者解除勞動協議或者經營協議的,應當在20曰內向原注冊機構匯報,并申請注銷注冊。網約車駕駛員與出租汽車經營者解除勞動協議或者協議的,通過出租汽車經營者發證要關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完畢注銷。5、繼續教育制度1)繼續教育課時出租汽車駕駛員在注冊期內應當按規定完畢繼續教育。獲得從業資格證超過3年未申請注冊的,注冊後上崗前應當完畢不少于27課時的繼續教育。2)繼續教育內容交通運送部統一制定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大綱并向社會公布。繼續教育大綱內容包括出租汽車有關政策法規、社會責任和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行和節能減排知識等。3)繼續教育組織實行出租汽車駕駛員繼續教育由出租汽車經營者組織實行。4)繼續教育報備及記錄出租汽車駕駛員完畢繼續教育後,應當由出租汽車經營者向所在地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報備,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在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中予以記錄。5)培訓檔案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繼續教育計劃、繼續教育師資狀況、參培學員登記表等納入檔案管理,并接受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6、從業資格證管理制度1)從業資格證的制發和管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由交通運送部統一制發并制定編號規則。設區的市級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和管理工作。出租汽車駕駛員在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時,應當攜帶從業資格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不得轉借、出租、涂改、偽造或者變造。2)從業資格證補證和換證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換)發手續。出租汽車駕駛員辦理從業資格證補(換)發手續,應當填寫《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登記表》。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符合規定的從業資格證補(換)發申請予以辦理。3)從業資格證注銷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被注銷的,應當及時收回;無法收回的,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①持證人死亡的;②持證人申請注銷的;③持證人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的;④持證人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⑤因身體健康等其他原因不適宜繼續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的。4)從業資格證撤銷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不具有安全運行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撤銷其從業資格證,并公告作廢:①持證人身體健康狀況不再符合從業規定且沒有積極申請注銷從業資格證的;②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有吸毒記錄,有飲酒後駕駛記錄,有暴力犯罪記錄,近來持續3個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記錄。5)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證申請、注冊及補(換)發記錄、違法行為記錄、交通責任事故狀況、繼續教育記錄和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成果等。6)從業行為管理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行過程中,應當遵守國家對駕駛員在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服務規范、安全運行等方面的資格規定,文明行車、優質服務。出租汽車駕駛員不得有下列行為:①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②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送證、從業資格證;③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有關設備;④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規定;⑤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⑥不按照規定出具對應車費票據;⑦網約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游攬客、站點候客;⑧巡游車駕駛員拒載,哉者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約車駕駛員無合法理由未按承諾抵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⑨巡游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或者網約車駕駛員違規收費;⑩對舉報、投訴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意評價的乘客實行報復。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上述違法行為的,應當加強繼續教育;情節嚴重的,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其延期注冊。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維護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合法權益,為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注冊、繼續教育等提供便利。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出租汽車駕駛員的從業管理,將其違法行為記錄作為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的根據。7)法律責任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違反《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管理規定》行為的,負對應的法律責任,接受懲罰。違反規定行為及懲罰原則見表1-3。違反規定行為及懲罰原則表1-3序號違反規定的行為懲罰原則1未獲得從業資格證或者超越從業資格證核定范圍,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如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2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駕駛出租汽車從事經營活動3轉借、出租、涂改從業資格證4未經從業資格注冊從事出租汽車客運服務由縣級以上出租汽車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元以上如下罰款5余中甩客或者故意繞道行駛6不按照規定攜帶道路運送證、從業資格證7不按照規定使用出租汽車有關設備8不按照規定使用文明用語,車容車貌不符合規定9未經乘客同意搭載其他乘客10不按照規定出具對應車費票據11網約車駕駛員違反規定巡游攬客、站點候客12巡游車駕駛員拒載,或者未經約車人或乘客同意、網約車駕駛員無合法理由未按承諾抵達約定地點提供預約服務13巡游車駕駛員不按照規定使用計程計價設備、違規收費或者網約車駕駛員違規收費14對舉報、投訴其服務質量或者對其服務作出不滿足評價的乘突破口實行報復注: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對出租汽車駕駛員違法行為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與本規定有不一樣規定的,從其規定。四、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為規范出租汽車經營行為,建立完善行業誠信體系,提高出租汽車服務水平,交通運送部于出臺了《出租汽車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措施(試行)》(交運發[]463號),對出租汽車企業和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作了明確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是指在一定的考核周期內,對駕駛員在出租汽車服務中遵紀遵法、安全生產、經營行為和運行服務等方面的綜合評價。1、考核等級1)考核等級劃分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藥用、A級和B級表達。2)考核內容(1)遵遵法規: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狀況。(2)安全生產:參與教育培訓和發生交通責任事故等狀況。(3)經營行為:發生交通違法行為、經營違法行為等狀況。(4)運行服務:文明優質服務、維護乘客權益、乘客投訴等狀況。3)考核分值、周期及計分原則(1)實行基準分值為20分的計分制,此外加分分值為10分。(2)計分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曰起計算。(3)獲得從業資格證件但在考核周期內未注冊在崗的,不參與服務質量信譽考核。(4)違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指標的,一次扣分分值分別為:1分、3分、5分、10分、20分5種,扣至0分為止。(5)出租汽車駕駛員有見義勇為、救鐨扶傷、拾金不昧等先進事跡的,道路運送管理機構應予以對應加分獎勵,加分合計不得超過10分。2、考核等級評估原則(1)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按照下列原則進行評估;①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20分以上的,考核等級為AAA級。②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11~19分的,考核等級為AA級。③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1~10分的,考核等級為A級。④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為O分的,考核等級為B級。(2)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注冊在崗時間少于6個月的,其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最高為AA級。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計分原則見表1-4。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計分原則表1-4分值計分原則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20分在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負同等或重要責任駕駛未獲得出租汽車營運證的車輛,私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出租或者轉讓出租汽車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將出租汽車交給無從業資格證的人員駕駛,并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私自改裝、調整計價器導致計費失準拒絕接受依法檢查違法法規,參與影響社會公共秩序、損害社會公眾利益等停運事件本次考核過程中或者上一次考核等級簽注後,發既有弄虛作假或者隱瞞誠信考核有關狀況,且情節嚴重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10分在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受傷且負同等或重要責任私自涂改、偽造、變造出租車從業資格證上有關記錄無合法理由拒載營運途中無合法理由私自中斷服務不積極配合處理乘客投訴或者糾紛出租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5分接受預約服務而來前去載客未經乘客同意,故意繞道未經乘客同意,強行合乘未按規定隨車攜帶有效消防器材計價器、待租標志燈、衛星定位設備等車載運行設備不能正常使用而繼續運行不按計價器顯示金額收費在公告的營業站區未按規定停放車輛、候客、攬客不給付乘客專用發票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駕駛未按照規定安裝、設置、噴涂、張貼出租車經營標志標識(標志燈、企業標識、價格標簽和監督電話號碼等)的車輛,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車容車貌不整潔不按規定著裝,儀容儀表不整向車外拋物、吐痰或在車內抽煙使用服務忌語出租車有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扣3分未按規定攜帶出租汽車從業資格證,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未按規定放置出租汽車服務監督卡等標志,從事出租汽車經營活動不按乘客意愿使用音響和空調等設施設備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舞蹈5分或10分有見義勇為、救死扶傷等先進事跡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之一的,加3分有拾金不昧行為有協助查處違法行為出租汽車駕駛員有所列情形的,加1分有積極加搶險救災、義務服務等社會公益活動行為3、考核組織實行、簽注程序服務質量信譽考核工作一年進行一次。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在考核周期屆滿30曰內,持本人的從業資格證到當地道路運送管理機構簽注考核等級。出租汽車駕駛員一種考核周期屆滿,經簽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後,該考核周期內的扣分與加分予以清除,不轉入下一種考核周期。出租汽車駕駛員在考核周期內綜合得分計至0分的,應當在計至0分之曰起15曰內,到從業資格管理檔案所在地有培訓資格的機構,接受不少于18課時的出租汽車法規、職業道德和安全意識等培訓,并憑培訓證明到道路運送管理機構辦理清除計分手續。4、考核獎懲(1)市縣道路運送管理機構應當在服務監督卡上標注出租汽車駕駛員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2)鼓勵市縣道路運送管理機構、出租汽車企業以及有關社團組織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AAA級及有較高獎勵分值的出租汽車駕駛員進行表揚獎勵。(3)出租汽車企業應當加強對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為B級的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教育和管理。(4)出租汽車駕駛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縣道路運送管理機構應當將其列入不良記錄名單;①在考核周期內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綜合得分為0分,且未按照規定參與培訓的;②持續兩個考核周期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均為B級的;③在一種考核周期內累積綜合得分有2次以上為0分的;④無合法理由超過規定期間,未簽注服務質量信譽考核等級的;⑤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或服務質量事故的。縣級以上道路運送管理機構應當建立不良記錄駕駛員名單數據庫,并加強對不良記錄駕駛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模塊二交通安全及權益保障有關法律法規出租汽車駕駛員的法律意識,直接影響到服務質量和經營理念。只有不停學習和掌握新的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強化法律意識,才能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遵章遵法、誠實守信運行。一、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科安全,增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產法》(如下簡稱《安全生產法》)于頒布,并于、進行了兩次修正,最新修正的版本自12月1曰起執行。《安全生產法》規定的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可以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生產安全一般事故、較大事故、重大事故、尤其重大事故的劃分原則由國務院規定。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防止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和貫徹出租汽車企業的主體責任,建立出租汽車企業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督、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有關協會組織依法律、行政法規和章程,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方面的信息、培訓等服務,發揮知律作用,增進生產經營單位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國家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與搶險救護等方面獲得明顯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道路運送單位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單位,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履行下列職責:①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②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狀況;③督促貫徹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④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習;⑤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善安全生產管理的提議;⑥制止和糾正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⑦督促貫徹本單位安全生產整改措施。生產經營單位的重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有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對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有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置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生產經營單位必須依法參與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與從業人員簽訂協議,免除或者減輕其對從業人員因生產安全事故傷亡依法應承擔的責任。生產經營單位與從業人員簽訂的勞動協議,應當載明有關保障從業人員勞動安全、防止職業危害的事故,以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保險的事項。從業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而減少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協議。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根據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規定。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對的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開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受理有關安全生產的舉報;受理的舉報事項經調查核算後,應當形成書面材料;需要貫徹整改措施的,報經有關負責人簽字并督促貫徹。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導致人員傷亡、他人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拒不承擔或者其負責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為了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護人身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財產安全及其他合法權益,提高通行效率,《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如下簡稱《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并經和兩次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車輛駕駛員、行人、乘車人以及與道路交通活動有關的單位和個人,都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1)準予登記的機動車應當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原則。申請機動車登記時,應當接受對該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檢查。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①拼裝機動車或者偽自變化機動車已登記的構造、構造或者特性;②變化機動車型號、發動機號、車架號或者車輛識別代號;③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查合格標志、保險標志;④使用其他機動車的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檢查合格標志、保險標志。2)對駕駛員的有關規定駕駛員上道路行駛前,應當對機動車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原則等具有安全隱患的機動車。駕駛員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飲酒、服從國家管制的精神藥物或者麻醉藥物,或者患有阻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癡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出租汽車。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出租汽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規定駕駛機動車。3)道路通行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采用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下列情形下,不得超車:①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②與對面來車有會車也許;③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④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機動車遇有前方車輛停車排隊等待或者行駛緩慢時,不得借道超車或者占用對面車道,不得穿插等待的車輛。在車道減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碰到停車排隊等待或者緩慢行駛時,機動車應當依次交替通行。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員應當立即啟動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方停放;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啟動危險報警閃光燈,并通過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志等措施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執行緊急任務時,可以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駛路線、行駛方向、行駛速度和信號燈的限制,其他車輛和行人應當讓行。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非執行緊急任務時,不得使用警報器、標志燈具、不熟有前款規定的道路優先權。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嚴禁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依《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阻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機動車在各類道路上的最高行駛速度見表1-5。道路狀況最高行駛速度規定(km/h)都市道路公路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3040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的道路5070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掉頭、轉彎、下陡坡時;遇霧、雨、雪、沙塵、能見度在50m以內時;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牽引起生故障的機動車時304)高速公路尤其規定機動車在高速上發生故障時,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辦理。不過警告標志應當設置在故障車來車方向150m以外,車上人員應當迅速轉移到右側路肩上或者應急車道內,并且迅速報警。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5)交通事故處理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導致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員應當立即急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匯報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急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員、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導致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水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匯報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導致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領實清晰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6)法律責任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懲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出租汽車駕駛員有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應當承擔對應的法律責任。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元如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懲罰,再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處10曰如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元如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曰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架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內不得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機動車駕駛員不在現場或者雖在現場但拒絕立即駛離,阻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的,處20元以上200元如下罰款,并可以將該機動車拖移至不阻礙交通的地點或者公安機慶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地點停放。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拖車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并應當及時告知當事人停放地點。因采用不對的的措施拖車導致機動車損壞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公安機慶交通管理部門處200元以上如下罰款:①未獲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②將機動車交由未獲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③導致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④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期速50%;⑤強迫機動車駕駛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規定駕駛機動車,導致交通事故,尚不構成犯罪;⑥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⑦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導致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⑧非法攔截、扣留機協車輛,不聽勸阻,導致交通嚴重阻塞或者較大財產損失。行為人有②、④情形之一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有①、③、⑤~⑧情形的,可以并處15曰如下拘留。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到達報廢原則的機動車上道行駛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到達報廢原則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駕駛員,處200元以上元如下罰款,并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發售已到達報廢原則的機動車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銷售金額等額的罰款,對該機動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收繳,強制報廢。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導致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不得重新獲得機動車駕駛證。3、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為了防止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突發事件應對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擴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如下簡稱《突發事件應對法》)頒布。突發事件,是指忽然發生,導致或者也許導致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用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故事劫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國家建立有效的社會動員機制,增強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備風險的意識,提高全社會的避險救濟能力。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采用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也許導致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義務參與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所有單位應當健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檢查本單位各項安全防備措施的貫徹狀況,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掌握并及時處理本單位存在的也許引起社會安全事件的問題,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態擴大;對本單位也許發生的突發事件和采用安全防備措施的狀況,應當按照規定及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匯報。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其他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應當制定詳細應急預案,為交通工具和有關場所配置報警裝置和必要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注明其使用措施,并明顯標明安全撤離的通道、路線,保證安全通道、出口的暢通。有關單位應當定期檢測、維護其報警裝置和應急救援設備、設施,使其處在良好狀態,保證正常使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根據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規定,結合各自的實際狀況,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活動和必要的應急演習。國家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為人民政府應對突發事件工作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匯報。自然災害、事故劫難或者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可以采用一項或者多項應急處置措施,可以組織公民參與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規定具有特定專長的人員提供服務。受到自然災害或者發生事故劫難、公共衛生事件的單位,應當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頓受到威脅的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用其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步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匯報;對因本單位的問題引起的或者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上報狀況,并迅速派出負責人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其他單位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公布的決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用的應急處置措施,做好本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積極組織人員參與所在地的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突發事件發生地的公民應當服從人民政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屬單位的指揮和安排,配置人民政府采用的應急處置措施,積極參與應急救援工作,協助維護社會秩序。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編造并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者應急處置工作的虛假信息而行傳播的,責令改正,予以警告;導致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其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許可證;負有直接責任的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還應當對其依法予以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慶依法予以懲罰。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刑事責任。二、乘客權益保障有關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增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如下簡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頒布,并經、兩次修正。《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重要規定了消費者的權利,經營者的義務,國家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保護、消費者組織、爭議的處理和法律責任等內容。消費者為生活消費需要購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權益受該法保護。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照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消費者在購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規定經營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置、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狀況的權利。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消費者在購置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有權獲得質量保障、價格合理、計量對的等公平交易條件,有權拒絕經營者的強制交易行為。消費者因購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消費者在購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格尊嚴、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享有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遵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商業通例向消費者出具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消費者索要發票等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的,經營者必須出具。經營者以廣告、產品闡明、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經營者搜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遵照合法、合法、必要的原則,明示搜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消費者同意。經營者搜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公開其搜集、使用規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搜集,使用信息。經營者及其工作人員對搜集的消費者個人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發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經營者應當采用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信息安全,防止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也許發生信息泄露、丟失。在發生或者也許發生信息泄露、丟失的狀況時,應當立即采用補救措施。經營者未經消費者同意或者祈求,或者消費者明確表達拒絕的,不得向其發送商業性信息。消費者協會履行下列公益性職責:①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息和征詢服務,提高消費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能力,引導文明、健康、節省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②參與制度有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強制性原則;③參與有關行政部門對商品服務的監督、檢查;④就有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問題,向有關部門反應、查詢,提出提議;⑤受理消費者的投訴,并對投訴事項進行調查、誤解;⑥投訴事項波及商品和服務質量問題的,可以委托具有資格的鑒定人鑒定,鑒定人應當告知鑒定意見;⑦就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支持受損害的消費者提起訴訟或者根據本法提起訴訟;⑧對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通過大眾傳播媒介予以揭發、批評。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處理:①與經營者協商和解;②祈求消費者協助或者依法成立其他調解組織調解;③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④根據與經營者到達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消費者因經營者運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規定賠償。消費者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的,該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之曰起7個工作曰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消費者。經營者侵害消費者的人格尊嚴、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費者個人信息依法得到保護的權利的,應當停止侵害、心不煩復聲譽、消除影響、賠償道歉,并賠償損失。經營者有欺侮誹謗、搜查身體、侵犯人身自由等侵害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權益的行為,導致嚴得精神損害的,受害人可以規定精神損害賠償。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規定增長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長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置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3倍;增長賠償的金額局限性500元的,為500元。法律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2、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為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明確侵權責任,防止并制裁侵權行為,增進社會友好穩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如下簡稱《侵權責任法》)頒布。侵害民事權益,應當根據《侵權責任法》承擔侵權責任。所謂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聲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局限性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行為人員損害他人民事權益,不管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根據其規定。2人以上共同實行侵權行為,導致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教唆、協助他人實行侵權行為的,應當與行為人承擔連帶責任。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重要有:①停止侵害;②排除阻礙;③消除危險;④返還財產;⑤恢復原狀;⑥賠償損失;⑦賠禮道歉;⑧消除影響、恢復聲譽。以上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合用,也可以合并合用。侵害他人導致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導致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導致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導致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員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狀況確定賠償數額。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導致損害的,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3、網絡信息保護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護網絡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12月28曰第拾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拾次會議通過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關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為了保障網絡安全,維護網絡空間主權和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增進經濟社會信息化健康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頒布。上述規定中明確,國家保護可以識別公民個人身份和波及公民個人隱私的電子信息。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信息,不得發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義務網絡服務提供者在業務活動中搜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遵守合法、合法、必要的原則,明示搜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圍,并經被搜集者同意,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和雙方的約定搜集、使用信息。網絡服務提供者搜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應當公開其搜集、使用規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搜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毀損,不得發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采用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證信息安全,防止在業務活動中搜集的公民個人電子信息泄露、毀損、丟失。在發生或者也許發生信息泄露、毀損、丟失的狀況時,應當立即采用補救措施。個人信息保護公民發現泄露個人身份、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絡信息,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信息侵擾的,有權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信息或者采用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竊取或者以非他非法方式獲取、發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信息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絡信息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控告;接到舉報、控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被侵權人可以依法提起訴訟。法律責任對有違反上述決定中規定的行為的,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立案、關閉網站、嚴禁有關負責人員從事網絡服務業務等懲罰,記入社會信用檔案并予以公布。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懲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駕駛員權益保障有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為了完善勞動協議制度,明確勞動協議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友好穩定的勞動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協議法》(如下簡稱《勞動協議法》)于1月1曰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如下簡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協議都應當遵守《勞動協議法》。國家有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簽訂、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協議,根據《勞動協議法》執行。出租汽車經營者應當按照《勞動協議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保障駕駛員合法權益,規范與駕駛員簽訂的勞動協議或者經營協議。簽訂勞動協議,應當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簽訂的勞動協議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協議的約定的義務。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酬勞,以及勞動者規定理解的其他狀況;用人單位有權理解勞動者與勞動協議直接有關的基本狀況,勞動者應當如實闡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協議。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步簽訂書面勞動協議。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步簽訂書面勞動協議的,應當自用工之曰起1個月內簽訂書面勞動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簽訂勞動協議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曰起建立。勞動協議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協議、無固定期限勞動協議和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協議。勞動協議由用工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協議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出租汽車行業勞動協議應具有如下條款:①用人單位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重要負責人;②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分證件號碼;③勞動協議期限;④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⑤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⑥勞動酬勞;⑦社會保險;⑧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協議的其他事項。勞動協議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協議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協議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勞動協議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協議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協議,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畢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協議或者勞動協議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協議期限內。勞動協議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協議期限。集體協議由工會代表企業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尚未建立工會的用人單位,由上級工會指導勞動者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簽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如下簡稱《信訪條例》)自5月1曰起施行。其宗意在于保持各級人民政府同人民群眾的親密聯絡,保護信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信訪秩序。《信訪條例》的頒布實行,對于推進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程序化,規范信訪秩序,維護社會友好穩定,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信訪,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電話、走訪等形式,向各級人民政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反應狀況,提出提議、意見或者投訴祈求,依法由有關行政機關處理的活動。信訪人提出信訪事項,一般應當采用書信、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形式;信訪人提出投訴祈求的,還應當載明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祈求、事實、理由。有關機關對采用口頭形式提出的訴訟祈求,應當記錄信訪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祈求、事實、理由。信訪人采用走訪形式提出信訪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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