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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5-03-04發布2025-06-03實施發布〔2025〕49號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發布8項地方標準的公告經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組織審查,批準《建筑施工高處墜落防治規程》(DB64/T2126-2025)、《裝配式鋼結構工程施工工藝標準》(DB64/T2127-202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招標代理服務規程》(DB64/T2128-2025)、《城鎮排水管網資產管理與評估技術規程》(DB64/T2129-2025)、《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技術規程》(DB64/T2130-2025)、《建筑施工非常規高處吊籃施工規程(DB64/T2131-2025)、《大摻量固廢混凝土應用技術規程》(DB64/T2132-2025)、《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規程》(DB64/680-2025代替DB64/680-2018)等8項標準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以上標準自2025年6月3日起實施。執行過程中發現問題,請反饋寧夏工程建設標準管理中心。2025年3月11日按照《自治區市場監管廳關于下達2024年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會同有關單位對寧夏回族自治區地方標準《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規程》(DB64/680-2018)進行了修訂。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調查研究,廣泛征求建設領域相關單位和專家的意見,認真總結寧夏近年來工程安全資料的管理經驗,充分考慮建筑業工程安全管理的發展趨勢,完成修訂。本文件共分7章和4個附錄,主要內容包括:總則,規范性引用文DB64/680-2018相比,本文件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1.更改機械管理員為機械安全員;2.增加了流動設備管理;3.明確了動火作業范圍;4.明確了現場氣瓶儲存量;5.增加了重大事故隱患管理制度;6.完善了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7.增加了雙重預防體系管理制度;8.增加了表C6承插型盤扣式模板支架驗收記錄表、C7鋁合金模板支架驗收記錄表、C10短肢懸挑腳手架工字鋼預埋、安裝驗收表、D1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D3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D9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表、D10防護設施拆除申請表、D17-1、D17-2、D17-3動火作業申請表。本文件由寧夏回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管理,由寧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文件配套軟件本文件編制單位:寧夏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總站中建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員:孫中寧孫超柴宏韓利鈞孟憲峰晁熠李振剛宋偉斌周麗娟馬泉李強兵晏文品李偉屹呂建寧趙雙權李俊何玉矛馬義飛伍龍蔣喆本文件主要審查人員:穆彩霞王陳列郭寧生劉玉枝陳李立孔令惠白磊田福才王彥明1總則 2術語 2 43.1建設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43.2勘察、設計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64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84.1一般規定 4.2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 94.3安全管理目標 4.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 4.5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4.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4.7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 4.8安全技術管理 4.9危大工程的控制與管理 4.10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4.11施工機械設備管理 4.12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4.13消防安全管理 4.14安全檢查和改進 4.15安全標準化工地的創建 4.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和管理 4.17施工分包管理 4.18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處理 5監理單位安全管理職責 5.2安全監理管理 5.4工程項目施工階段 446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附錄A(規范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申報表 49表A.2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有關資料的交接記錄表 表A.3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備案清單 表A.4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責令整改通知書 表A.5建筑工程安全隱患限期整改回復 表A.6建筑工程質量安全隱患責令全面(局部) 表A.7建筑工程復工申請、批復書 表A.8施工安全監督告知書 表A.9施工安全監督計劃 61表A.10建設工程中(終)止施工申請書 表A.11建設工程中(終)止施工安全監督通知書 附錄B(規范性)安全生產監督類用表 表B.1施工總承包單位資格報審表 表B.2施工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報審表 表B.3施工單位特種作業人員報審表 表B.4特種作業人員名單 表B.6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 表B.7項目建筑起重機械確認表 表B.8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備案登記表 表B.9建筑起重機械檢查記錄 表B.10監理通知回復單 表B.11旁站記錄 表B.12危大工程巡檢記錄表 表C.1基坑開挖、支護安全檢查表 表C.4扣件式模板支架、作業平臺驗收表 表C.5滿堂腳手架驗收表 表C.6承插型盤扣式模板支架驗收記錄表 表C.7鋁合金模板支架驗收記錄表 表C.8落地式鋼管扣件腳手架搭設驗收表 表C.9懸挑式腳手架驗收表 表C.10短肢懸挑腳手架工字鋼預埋、安裝驗收表 表C.11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安裝驗收表 表C.1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提升、下降作業前驗收表 表C.13作業平臺、模板支撐架扣件擰緊抽樣檢查表 表C.14鋼管腳手架扣件擰緊抽樣檢查表 表C.1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驗收表 表C.16卸料平臺驗收表 表C.17井道承重平臺驗收表 表C.18斜坡(馬道)安裝驗收表 表C.19建筑起重機械注冊備案表 表C.20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塔式起重機)使用登記表 表C.21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告知書 表C.22建筑起重機械進場檢查驗收表 表C.24塔式起重機安裝驗收記錄表 表C.25建筑起重機械頂升加節告知審核表 表C.26塔式起重機附著(頂升)驗收表 表C.27施工升降機基礎驗收表 表C.28施工升降機安裝驗收記錄表 表C.29施工升降機接高驗收記錄表 表C.30高處作業吊籃安裝使用驗收記錄表 表C.31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記錄表 表C.32建筑施工中、小型施工機具登記表 附錄D(規范性)施工單位管理用表 表D.1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日志 表D.2安全檢查和整改記錄表 表D.3作業活動風險分級管控清單 表D.4安全技術交底匯總表 表D.5安全技術交底表 表D.6安全教育記錄 表D.7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記錄 表D.8安全平網進場驗收表 表D.9密目式安全網進場驗收表 表D.10鋼板防護立網進場驗收表 表D.11生活區、辦公區臨建房屋消防驗收表 表D.12安全防護設施驗收記錄表 表D.13安全防護設施拆除申請表 表D.14臨時用電絕緣電阻測試記錄表 表D.15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記錄表 表D.16臨時用電漏電保護器運行檢測記錄 表D.17施工現場消防重點部位登記表 表D.18建筑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報送表 本標準用詞說明 引用標準名錄 1.0.1為加強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安全生產控制和減少建筑生產安全事故,特制定本規程。1.0.2本文件適用于寧夏回族自治區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及市政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凡在本區行政區域內等單位均應執行本文件,其他工程的安全生產管理可參照執行,不適用于搶險救災工程。1.0.3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除符合本規程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和自治區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0.1建筑工程buildingengineering通過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線路、管道、設備等的安裝所形成的工程實體。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依據國家、部門及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及對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的機構。2.0.3安全監督檢查safetysupervisionandinspection建設工程安全監督機構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建筑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各方責任主體在安全生產中遵守和執行建設工程安全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情況實施的行業安全監督檢查。2.0.4施工安全監督constructionsafetysupervision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委托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情況實施抽查并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理的行政執法活動。2.0.5安全生產safeproduction為預防生產過程中發生事故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活動。2.0.6安全生產條件safeproductionconditions滿足安全生產的各種因素及其組合。構成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所需的費用,包括文明施工2.0.8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greaterdangerdivision建筑市政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違反國家、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可能導致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較容易整改排除的隱患。長期地或者臨時地生產、搬運、使用或者儲存危險物品,且危險物品的數量等于或者超過臨界量的單元(包括場所和設施)。施工單位針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并按照規定程序審查批準的安全技術文件。在安全事故應急響應過程中,為有效控制事故,防止事故擴大,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動。3.1.1建設單位應在工程施工單位中標后,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3.1.2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揚塵污染防治、現場監控所需費用,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要單獨列支。并在申領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將費用支付和使用計劃作為保證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3.1.3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對工程安全承擔首要責任,不得肢解發包工程。委托監理的,建設單位仍應依法落實安全生產管理責任。3.1.4建設單位應按規定將委托的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3.1.5建設單位應當組織勘察、設計等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單”和“超規模危大工程清單”,要求施工單位在投標時補充完善工程所含全部危大工程清單并明確相應的安全管理措施。應當按照施工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術措施費,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3.1.6建設單位應與工程各承包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對同一區域不同施工單位交叉作業面的防護、群塔作業的防碰撞應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對工程各承包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規定,降低施工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要求施工單位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3.1.8建設單位需要調整合同工期的,需編制方案并進行專家評3.1.9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并經過圖審核;沒有設計方案或未通過圖審的,不得施工。3.1.10在工程施工全過程中,建設單位應定期(按月)組織相關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綜合檢查,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特點開展專項檢查,并對發現的安全生產問題監督整改。3.1.11深基坑工程的支護設計、支護施工、支護監測費用應單獨路、地下管線等作進一步檢查;對可能發生爭議的部位進行拍照或攝進行安全鑒定,并保存其出具的安全鑒定報告。3.1.13深基坑工程施工前,應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基坑工程實施現場監測。3.1.14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應參與需要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專家論證會和驗收。3.1.15建設單位接到安全生產的投訴或監理單位的報告時,應到施工現場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并做出相應處理,必要時責令相關承包單位停工整改,嚴禁冒險作業。當承包單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時,應及時向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3.1.16建設單位應支持、督促施工單位創建安全標準化工地。3.1.17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中止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中止施工的時間、原因、在施部位及安全保障措施等資料。3.1.18中止施工的工程項目恢復施工,建設單位應當向監督機構申請辦理恢復施工安全監督手續,并提交經建設、監理、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的復工條件驗收報告。3.1.19未采用施工總承包方式的工程項目,建設單位對現場安全文明施工工作進行統一協調和管理。3.1.20建設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各參建單位支付安全施工措施費及相關費用,確保各參建單位依法履行相關職責。3.2.1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勘察設計文件應滿足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需要。3.2.2勘察、設計單位應當考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護的需要,對涉及施工安全的重點部位和環節(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清單)在設計文件中注明,并對防范生產安全事故提出建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建筑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筑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中提出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議。3.2.3勘察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實際及工程周邊環境資料,在勘察文件中說明地質條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風險,列出深基坑、深溝(槽)等與勘察有關的危大工程清單,對需要監測的內容提出意見建議。3.2.4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對需要監測的內容提出意見建議,涉及基坑(溝槽)支護的需進行專項設計。3.2.5深基坑的勘察與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深基坑支護工程的勘察設計單位應按規定確保基坑支護設計、地下水處理和保護周邊環境的安全可靠,并對地下水控制方法、水位變化對支護結構和基坑周邊環境的影響、監測項目內容、開挖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等作出明確說明;2深基坑支護工程的設計單位應向建設單位提交規范的設計文件。設計文件應包括計算書、圖紙和其他文字資料等,并明確下列1)對周圍環境保護和避免損害相鄰設施的技術要求和措施。2)基坑安全等級和結構、環境變形的允許值、臨界狀態報警4.1.1施工單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不得開展施工生產活動。4.1.2建筑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全生產負總責。總承包單位應當自行完成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筑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臨時用電等規范執行情況等。1建立健全并落實本單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2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3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5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6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2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和責任體系4.2.1施工單位是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主管安全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主要責任;技術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技術工作負責。4.2.2施工單位應建立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體系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設立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組成的安全生產決策機構,負責領導企業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企業安全生產中長2應明確各管理層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管理層的安全生產工作,并組織落實本管理層各職能部門和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實現本管理層的安全管理目標;3應明確各管理層的職能部門及相關崗位的安全生產相關職4各管理層承擔的安全職責主要包括:宣傳和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監督實施,組織或參與企業生產安全相關活動,協調配備工程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制定企業安全生產考核計劃,查處安全生產問題,建立安全管理檔案,配合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等。4.2.3施工單位的企業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經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工程項目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安全作業的培訓,并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進場作業人員應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和培訓,合格后方可進場作業。4.2.4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職責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項目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3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方案專家4組織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技術交底,檢查施工組織設計5組織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6對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的變更或采用新材料、新技術、9參加事故應急和調查處理,分析技術原因,制定預防和糾正4.2.5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應符合圖4.2.5的規定。企業安全生產決策崗位管企業分支機構或項包括安全生產組織制度、責任制度、教育培訓制度、值班制度、獎勵制度、安全技術措施交底制度等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批制度、實施檢查驗收制度、總結評價制度等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包括安全設備、設施和措施費用的編制和審批制度,勞動保護用品的購置、發放和管理制度,特種勞動保護用品使用管理制度等包括安全生產檢查制度、驗收制度、交接班制度、安全和傷亡事故的報告、統計制度、安全生產資料歸檔和管機械安全技術投入項目和用電安全技術防火安全技術投入決策投入實施企業安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員解決資投入效實現安全目標4.3安全管理目標4.3.1施工單位應依據企業的總體發展目標,制定安全生產長期發展目標和年度管理目標,目標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控制指標、生產安全隱患治理目標,以及安全標準化工地達標目標、文明施工目標、環境治理目標和揚塵控制目標等。4.3.2施工單位安全管理目標應予量化,逐級簽訂目標責任書,將安全目標責任層層分解。施工單位各管理層和相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安全管理目標的總體要求,制定自身安全管理目標和措施,并定期分層級進行考核。4.4安全生產管理機構4.4.1施工單位應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符合表4.4.1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施工單位資質配備人員數量總承包企業特級不少于6人一級不少于4人二級不少于3人專業承包企業一級不少于3人二級不少于2人勞務分包企業不少于2人企業的分公司、區域公司等較大的分支機構不少于2人4.4.2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對本單位的生產活動實施安全管理過程中,應履行以下職責:2編制并適時更新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操作規程并監督實施;3督促檢查企業的各類人員、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及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4組織或參與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5協調足額配備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制定安全生產檢查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檢查,督促隱患整改并對檢查結果進行通報。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7監督企業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8組織開展危險源辨識、危大工程評估,督促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和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措施;9參與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參與超過一定規模分部分項工程的驗收;10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評優評先表彰工作,開展安全生產競賽、11建立企業在建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13監督檢查勞動防護用品、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措施14組織或參與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及演練,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建15企業明確的其他安全生產管理職責。4.4.3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對本單位的工程項目實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委派制度,委派的人員應履行以下安全生產職責:1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建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檔案;3對作業人員違規違章行為有權予以糾正或查處;4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有權責令立即整改;5定期將項目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報告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6依法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情況。4.5.1施工單位應建立以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8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管理制度;9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17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制度;4.5.2施工單位各管理層、相及相關崗位人員應嚴格按照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中的相關規4.6.1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應貫穿于生產經營活動的全過程,包括計劃編制、組織實施和人員資格審定等工作環節。4.6.2施工單位關于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類型主要有:年度繼續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應包括企業各管理層的負責人、管理人員、4.6.3在施工現場應成立農民工夜校,對進場作業人員定期開展安4.6.4建筑施工企業應編制年度安全培訓教育計劃,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滿足崗位要求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職業危害防護技能、安全風險辨識和管控方法,了解事故現場應急處置措施。未經安全教4.6.5安全教育培訓應符合圖4.6.5的規定。安全思想、法制教育安全知識教育內內容范圍形式時間方法高處作業及各工種教育培訓安全事故案例教育三類人員其他管理技術人員現場操作人員新入場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轉換崗位人員安全教育培訓健全企業職工健全企業職工安全教記錄安全知識競賽班前班后宣講企業、項目負責人≥30學時/年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0學時/年其他管理技術人員≥20學時/年特種作業人員≥20學時/年特、轉崗及重新上崗人員≥20學時/年多媒體及講授法實際操作演練法案例研討法4.6.6施工人員進場時,施工現場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知識培訓。消防安全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4.6.7各類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活動實施完畢后,實施部門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4.6.8建筑施工企業應對進入施工現場從事服務和作業活動的承包商、供應商的從業人員和學校實習生等派遣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應急知識等,并保存記錄。建筑施工企業應對進入施工現場檢查、參觀、學習等外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交底,主要內容包括:安全規定、可能接觸到的危險有4.6.9建筑施工企業應確保其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具備正確執行其行政崗位安全生產職責的知識與能力,應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繼續教育。4.7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4.7.1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生產1根據本單位主要負責人、各職能崗位負責人、各工程項目負責人及有關人員的崗位職責,按照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及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企業規章制度的情況對其進行考核;3結合層層簽訂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的規定進行考核;4.7.2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應結合以上考核結果編制格者提出限期整改意見,逾期仍未符合要求的,調離安全管理工作4.8.1安全技術管理應包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的批及施工過程中的管理責任。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安4.8.5施工單位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當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編制。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分4.8.6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加蓋單位公章,并由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加蓋執業印章后方可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實行分包并由分包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由總承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及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審核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前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通過施工單位審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查。與本工程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專家論證會后,應的一致意見。專家對論證報告負責并簽字確認。專項施工方案經論位修改后應當按照本文件的要求重新組織專家論證。改變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按審批程序重新進行審4.8.10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4.8.11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應制定本單位須專家論證的危險性較時組織編制人員,參與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技術交底、階段性檢查和施工完畢的驗收。4.8.12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應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內部安全技術標準,并定期進行技術分析和改進。4.9危大工程的控制與管理4.9.1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辨識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4.9.2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專項方案,專項方案應當包括計算書及相關圖紙。專項方案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報項目總監審核簽字。超過一定規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當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4.9.3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專項方案。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發現不按專項方案實施的,要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情況的,立即組織人員撤離。4.9.4危大工程的監控應符合下列規定:1危大工程經施工、監理單位確認后,在開工前應將危大工程清單上報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當施工圖設計變更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動,工程項目部應對管理的危大工程及時補充和完善,并經施工單位審查和工程監理單位確認后報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督機構;2施工單位及工程項目部應對所承建的工程項目危大工程建立臺賬,危大工程臺賬應包含危大工程的名稱、出現的施工階段、潛在的危險因素、防控措施以及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等內容;3工程項目部應建立危大工程公示告知制度。危大工程公示危險因素、控制措施、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在施工現場入口顯著位置和有危大工程的作業點附近掛設公告牌;4工程項目部在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實施危大工程施工前,應對其進行安全防護措施、應急救援預案等內容的培訓,明確工程作業特點和危險性因素,提出具體的預防措施和實施標準;5施工單位技術管理部門應制定危大工程監控管理的方法、步驟、措施和驗收標準,下達監督計劃,明確責任。未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不得實施,未經驗收不得進入下一道工序;6工程項目專職安全員做好危大工程實施過程的日常檢查工作,委派到項目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做好實施過程的監督工作,工程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組織相關人員定期開展危大工程安全狀況檢查活動,并做好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督促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整改;7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驗收完成后,應當在危大工程所在區域設置驗收標識牌,公示驗收時間及責任人;9工程項目部對危大工程的實施過程應做到預控施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1)事前檢查。主要包括設施、設備的安全情況、人員交底情況、危大工程公示情況、材料的合格情況以及環境防護情況;2)日常巡查。施工單位應指定專人對危大工程的方案實施和管理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并按照規定和要求進行監測。當發現不按照方案施工和管理的,應責令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3)信息上報。工程項目部在危大工程施工過程中,按照監控方案的要求,及時將信息傳遞到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監理4)事后驗收。危大工程施工完畢后,由項目負責人組織驗收,驗收人員應包括施工單位和項目兩級技術人員、項目安全、質量、施工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理工程師和安全監理工程師。驗收合格后由施工單位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人后續工序的施工。4.9.5對于危大工程中涉及容易導致人員群死群傷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單位還應辨識評估是否屬于重大危險源,并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進行定期檢測、評估、監控,并制定應急預案,告知從業人員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的應急措施。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及有關安全措施、應急措施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4.10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4.10.1工程項目部作為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職能機構,應組建以項目負責人為第一負責人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建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實施總控制,全面均衡、協調各項生產經營活動與安全生產的關系。4.10.2項目負責人是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落實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按照項目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對安全生產管理過程實施考核。4.10.3工程項目部應結合企業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實現本項目安全管理目標的相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重大危險源度,安全設施、材料報驗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檢查驗收制度,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組安全活動制度,施工現場消防制度,節假日期間治安防火值班制度,文明施工管理制度,治安保衛制度和食堂衛生制度等。單位資質配備人數總承包單位建筑工程、裝修工程(按建筑面積配備)1萬m2及以下不少于1人1萬~3萬m2不少于2人3萬m2以上不少于3人土木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按工程合同價配備)5000萬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萬~1億元不少于2人1億元以上不少于3人專業承包單位不少于1人,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險程度增加勞務分包單位現場施工人員數量50人以下1人50人~200人2人勞務分包單位現場施工人員數量200人以上3名及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根據所承擔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危險實際情況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員總4.10.5工程項目部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應包括:1制定項目安全管理目標,建立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實施責任考核;料實施安全生產防護,動火作業應符合相應的操作規程和標準規范7組織事故應急救援搶險。4.10.6施工現場專職安全員應履行以下職責:2參與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3參與制定施工現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4參與開工前安全條件檢查;6負責防護用品和勞動用品的符合性審查;7負責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審查;10負責施工作業安全及消防安全的檢查和危險源的識別,對違章作業和安全隱患進行處置;4.10.7工程項目部應建立本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通過日發現的安全隱患進行書面記載,并根據施工實際情況,對存在的安全隱患分類識別管理,及時組織相關人員予以消除。4.10.8工程項目部應根據本文件第5.9節相關條款規定對工程項目危大工程的實施進行監控管理。4.10.9工程項目部應按照本單位安全檢查制度的規定,對工程實施全過程進行經常性安全檢查和定期專項檢查,并接受企業各管理層、施工安全監督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的業務指導與安全監督檢查,對發現存在的安全隱患按要求組織整改和上報。4.11.1施工單位應設置專門的機械設備管理機構,工程項目部應配備機械安全員對本單位工程施工用機械設備按照相關制度進4.11.2施工機械設備進場安裝前,工程項目部機械安全員應組織國家明令禁止淘汰或存在其他較大安全隱患的設備進入施工現場,發現不符合安全使用條件的機械設備,應責令產權單位進行整改或退出施工現場。建筑起重機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出租、使用:4.11.3對符合使用條件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工程項目部應選擇具備相應資質的安裝單位進行安裝。設備安裝前,工程項目部應監督安裝單位技術負責人到施工現場進行勘驗,安裝單位應組織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和安全防護措施,并將相關資料報送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批。4.11.4工程項目部機械安全員應對進場安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并查驗安裝單位及安裝人員證件的有效性以及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情況,并監督安裝單位主要安全、技術負責人到現場監督檢查。4.11.5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單位應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和拆卸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安裝和拆卸人員名單、安裝和拆卸時間等材料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審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4.11.6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安裝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標準及安裝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要求對建筑起重機械進行自檢、調試和試運轉。自檢合格的,應當出具自檢合格證明,并向使用單位進行安全使用說明。4.11.7建筑起重機械安裝完畢后,使用單位應當組織產權、安裝、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驗收,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進行驗收。建筑起重機械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組織驗收。建筑起重機械在驗收前應當經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驗合格。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對檢驗檢測結果、鑒定結論依法承擔法律責任。4.11.8使用單位應當自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建筑起重機械安裝驗收資料、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名單等,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建筑起重機械使用登記。登記標志置于或者附著于該設備的顯著位置。4.11.9建筑物高度超過第一附墻時,應按相應規定搭設供塔吊司4.11.10當建筑起重機械在一個工程項目連續使用時間超過1處理。不得使用非原廠家生產的建筑起重機械標準節。4.11.11施工單位專職設備管理機構和工程項目部應定期開展施工機械專項檢查活動,專職設備管理機構每月不少于1次,工程項目部每半月不少于1次。工程項目部機械安全員應經常檢查施工現場全操作行為、操作人員的交接班記錄、維修與保養情況等。發現設備安全隱患,應責令停工整改,嚴禁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建筑起重機械保險及人員操作證等相關證件,驗收合格后張貼驗收合格標牌4.12.1建筑施工企業應選定勞動防護用品的合格供貨方,為作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應具備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等相關資料。經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審查合格后方可使用。4.12.2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年限應按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執行。勞動防護用品達到使用年限或報廢標準的應由建筑施工企業統一收回報廢,并應為作業人員配備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有定期檢測要求的應按照其產品的檢測周期進行檢測。4.12.3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購買、驗收、保管、護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4.12.4建筑施工企業應教育從業人員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定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4.12.5建筑施工企業應對危險性較大的施工作業場所、具有塵毒危害的作業環境設置安全警示標識。4.13消防安全管理4.13.1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時,應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義務。4.13.2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4.13.3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發生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2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4.13.4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4.13.5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4.13.6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3初起火災的撲救方法及注意事項;4逃生方法及路線。4.13.7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4.13.8用于在建工程的保溫、防水、裝飾及防腐等材料的燃燒性4.13.9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險品應按計劃限量進場。嚴禁存儲易燃易爆物超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臨界值。進場后,可燃材料應當存放于庫房內;露天存放時,應分類成垛堆放,垛高不應超過2m,單垛體積不應超過50m3,垛與垛之間的最小間距不應小于2m,且應采用不燃或難燃材料覆蓋;易燃易爆危險品應分類專庫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并應設置嚴禁明火標志。4.13.10施工產生的可燃、易燃建筑垃圾或余料,應及時清理。4.13.11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是在施工作業現場從事可能產生火噴砂機、冬施作業明火采暖等進行的作業。施工現場動火作業應符1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許可證;動火許可證的簽發人收到動火申請后,應前往現場查驗并確認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落實后,再簽發動火許可證;2動火操作人員應具有相應資格,電焊、氣割等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上崗;物進行清理;作業現場及其附近無法移走的可燃物應采用不燃材料對其覆蓋或隔離;4施工作業安排時,宜將動火作業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前進行。確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業之后進行動5裸露的可燃材料上嚴禁直接進行動火作業;置動火監護人進行現場監護,每個動火作業點均應設置1個監護人;7五級(含五級)以上風力時,應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動火作8動火作業后,應對現場進行檢查,并應在確認無火災危險后,動火操作人員方可離開;9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嚴禁明火;10施工現場不應采用明火取暖,嚴禁在工人宿舍使用明火、大功率電器等進行取暖;11廚房操作間爐灶使用完畢后,應將爐火熄滅,排油煙機及油煙管道應定期清理油垢。12嚴禁使用醇基類燃料、植物油等用于各項生產生活活動。4.13.12施工現場用電應符合下列規定:13施工現場供用電設施的設計、施工、運行和維護應符合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有關規定;14電氣線路應具有相應的絕緣強度和機械強度,嚴禁使用絕緣老化或失去絕緣性能的電氣線路,嚴禁在電氣線路上懸掛物品。15電氣設備與可燃、易燃易爆危險品和腐蝕性物品應保持安16有爆炸和火災危險的場所,應按危險場所等級選用相應的電氣設備;17配電柜上每個電氣回路應設置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器,距配電柜2m范圍內不應堆放可燃物,5m范圍內不應設置可能產生18可燃材料庫房不應使用高熱燈具,易燃易爆危險品庫房內應使用防爆燈具;19普通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于300mm,聚光燈等高熱燈具與易燃物的距離不宜小于500mm;20電氣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21嚴禁私自改裝現場供用電設施;22應定期對電氣設備和線路的運行及維護情況進行檢查。4.13.13施工現場用氣應符合下列規定:1儲裝氣體的罐瓶及其附件應合格、完好和有效;嚴禁使用減壓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氧氣瓶,嚴禁使用乙炔專用減壓器、回火防止器及其他附件缺損的乙炔瓶;1)氣瓶應保持直立狀態,并采取防傾倒措施,乙炔瓶嚴禁橫躺臥放;3)氣瓶應遠離火源,與火源的距離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避免高溫和防止曝曬的措施;4)燃氣儲裝瓶罐應設置防靜電裝置;5瓶,指公稱容積為40L的乙炔瓶),乙炔氣的儲存量卻有必要超過于10m,乙炔氣的儲存量嚴禁超過240m3(相當40瓶);6)使用氧氣瓶的現場:一般情況下,建筑工地上氧氣瓶的存放數量不得超過20瓶。對于特大型或特殊復雜的建筑工程,經專業安全評估后,可適當增加至40-60瓶。超過上述數量的,應當事先報當地住建部門審查批準;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并應當與8)氣瓶應分類儲存,庫房內應通風良好;空瓶和實瓶同庫存放時,應分開放置,空瓶和實瓶的間距不應小于1.5m。3氣瓶使用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使用前,應檢查氣瓶及氣瓶附件的完好性,檢查連接氣路的氣密性,并采取避免氣體泄漏的措施,嚴禁使用已老化的橡皮氣管;2)氧氣瓶與乙炔瓶的工作間距不應小于5m,氣瓶與明火作業點的距離不應小于10m;4)氧氣瓶內剩余氣體的壓力不應小于0.1MPa;1建筑構件的燃燒性能等級應為A級。當采用金屬夾芯板材2建筑層數不應超過3層,每層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0m2;3層數為3層或每層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置2部4單面布置用房時,疏散走道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雙面布5疏散樓梯的凈寬度不應小于疏散走道的凈寬度;6宿舍房間的建筑面積不應大于30m2,其他房間的建筑面積不宜大于100m2;7房間內任一點至最近疏散門的距離不應大于15m,房門的凈寬度不應小于0.8m;房間建筑面積超過50m2時,房門的凈寬度不應8隔墻應從樓地面基層隔斷至頂板基層底面。4.14.2各職能部門或管理機構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檢查,檢查過4.14.3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向被查單位(工程項目部)下發整改通知書。對有即發性生產安全事故危險隱患的,應責令立即停工整改。安全隱患整改完成后被查單位(工程項目部)要將整改回執及時反饋給有關部門,有關部門接到整改回執后應立即安排人員講行復查,并認真做好復查記錄。4.14.4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安全防護實施以及消防安全責任制、節假日期間治安防火值班制4.14.5安全檢查的形式應包括各管理層的自查、互查以及對下級4.14.6安全檢查的頻次:1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2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3施工企業每月應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應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安全生產狀況較差4施工企業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5企業負責人每月檢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對于下設無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的企業,分公司負責人(即分公司經理、分公司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經理、分公司總工程師或主任工程師)每月檢查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4.14.7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按圖4.14.7執行。安全檢查4.14.8重大事故隱患管控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檢查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可以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2本單位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督辦制度,重大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重大事故隱患3經上級主管部門檢查確認的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制度,對確定為被掛牌督辦的施工部位或工程,由上級主管部門在存在重大隱患項目的隱患地點的醒目位置懸掛“重大事故隱患”警示牌,警示牌標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位置、隱患內容、整改期限和整改責任,協商治理措施,共同消除重大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定人、定4生產經營單位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后,對能夠主動報告并積極整改且未造成嚴重后果的,不予行政處罰。4.14.10施工單位應建立本單位的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實行分類分級管理,安全生產風險等級從高到低劃分為下列級別:1紅色風險(重大風險):危險因素多且難以控制,如發生事故,將會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者群死群傷后果;2橙色風險(較大風險):危險因素較多,管控難度較大,如發生事故,將會造成較大經濟損失或者多人傷亡事故后果;3黃色風險(一般風險):風險在受控范圍內,如發生事故,將會造成一般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亡后果;4藍色風險(低風險):風險在受控范圍內,如發生事故,將會造成較小經濟損失或者人員傷害后果;5對于辨識出的危大工程,施工單位應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與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自治區人民政府令2018第97號),參照橙色風險等級進行管控。對于涉及人數多、風險大、發生事故后影響重大的,施工單位還應依據該辦法及相關規定評估是否屬于紅色風險等級,并按照評估確定的結果進行相應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風險管控責任單位責任人風險點紅色風險(重大風險)企業主要負責人/部門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橙色風險(較大風險)項目部項目負責人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黃色風險(一般風險)班組長藍色風險(低風險)作業人員崗位員工砌筑、抹灰、鋼筋綁扎等4.15安全標準化工地的創建4.15.1安全標準化工地的施工過程應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達到自治區境內建筑安全管理和工程項目設施、設備防護先進水平,具有引領自治區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的作用。4.15.2施工單位應編制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工地創建計劃和方案,保證專項資金投入和實施,并在施工過程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4.16.1施工單位應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實行專人負責,并專項用于保障建筑工程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對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4.16.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中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費由安全警防火、垃圾清運等費用組成;臨時設施費由現場辦公、生活設施、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等費用組成;安全施工費由臨邊、洞口、交叉、高處作業安全防護費和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措施費及其他費用組成;揚塵污染防治費由施工現場出入車輛沖洗、施工現場污水有組織排放設置沉淀池、施工現場降塵設施、裸露地面、堆土覆蓋措施等費用組成;現場監控費由智能門禁考勤系統、施工現場的安全視頻監控系統、塔機和施工升降機安全監控系統等費用組成。4.16.3實行工程總承包并依法分包的,總承包單位與分包單位應在分包合同中明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由總承包單位統一管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單位實施的,應由分包單位提出專項安全防護措施及施工方案,經總承包單位批準后,由總承包單位及時支付所需費用,并由總承包單位對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進行檢查落實。4.17施工分包管理4.17.1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科技含量、工期、各項管理制度的要求選擇分包企業,并對分包企業進行施工過程、竣工驗收等階段的安全生產能力評價,建立合格分包方名錄,并定期審4.17.2施工分包活動應依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分包的法律、法規4.17.3建設單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依法實施的分包活動進行干預。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4.17.4專業工程分包除在施工總承包合同中有約定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工程。勞務作業分包由勞務作業發包人與勞務作業承包人通過勞務合同約定。勞務作業承包人必須自行完成所承包的任務。4.17.5分包工程發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應當依法簽訂分包合同,并按照合同履行約定的義務。分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支付工程4.17.6分包工程發包人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組織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動。項目管理機構應當具有與承包工程的規模、技術4.17.7施工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安全負責,并對分包工程承包人的安全生產進行管理。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應將其分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安全方案報施工總承包單位備案,由施工總承包單位送監理單位審核確認,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發現事故隱患應及4.17.8分包企業應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專業分包安全管理資料。分包企業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必須符合本文件表2的要求。4.18.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制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單位應根據生產情況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針對各級各類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和所有危大工程應制定后各過程中相關部門和有關人員的職責;2施工總承包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與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相關預案保持銜接,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成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每年定期組織演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內容應依據法律、法規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的規定,應當規定應急3施工總承包單位應根據工程特點、范圍,對施工現場易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大型機械設備等部位、環節進行監控,制定專項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4分包單位應按照總承包單位制定的施工現場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分包工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配備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4.18.2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單位應建立工傷事故報告制度。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向施工單位負責人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小時內向發生事故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以施工單位在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應當在1小時內報告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發生重大、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施工單位在向省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的同時,可以立即報告住建部。事故報告應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2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3實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由總承包單位負責上報事故;4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工程各參建單位名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3)事故的初步原因;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5)事故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6)其他應報告的情況;7)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以及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火災事故為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當日續報。5.1.1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應包含安全生產監理內容,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權利和義務。5.1.2監理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整改報告制度。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5.2安全監理管理5.2.1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監理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制度和教育培訓制度,督促本單位監理人員學習掌握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強制性標準條文,定期對各項目監理機構進行安全檢查,督促項目監理機構落實安全生產監理責任。5.2.2監理單位應建立安全生產審查核驗制度、檢查制度、旁站制度、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檢查驗收制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報告制度等,并明確各項制度的責任人員。5.2.3總監理工程師對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監理單位應根據項目特點和要求明確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在安全生產監理方面的各自職責。5.3工程項目施工準備階段5.3.1監理規劃中應明確安全生產監理的依據、范圍、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和相應工作職責等。5.3.3監理單位應該根據工程情況編制危大工程監理細則。5.3.4核查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確認表、內容與實際情況是否相符,施工現場重大危險源防護保證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5.3.5監理單位應對經確定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參加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專家論證會,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專家論證意見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修訂完善,并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后,由建設單位簽署審批意見后方可實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1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是否符合要求;2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基坑支護與降水、模板工程及支撐系統、起重吊裝及安裝拆卸、腳手架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過專家論證;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4冬、雨期等季節性施工方案是否有安全生產管理的內容并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堂、道路等臨時設施以及排水、防火等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5.3.6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5.3.7審查施工單位(包括分包單位)的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以及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證是否合法有效。5.3.8審查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內容是否完整有效和安全文明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5.3.9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施工單位報審的有關技術文件并簽署意見加蓋執業印章,審查未通過的,應書面要求相關施工單位及時糾正和完善,沒有進行糾正和完善的技術文件不得實施。5.3.10審查其他與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條件有關的內容。5.4工程項目施工階段5.4.1對經確定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的,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5.4.2核查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鋼管及扣件、懸挑腳手架和卸料平臺的懸挑梁所用型鋼、安全網等安全防護用品的檢測檢驗報告,對進場各建筑機械設備、安全防護用品和安全措施所用材料進行驗收,并在施工單位填寫的進場報驗單上簽署意見。5.4.3監督施工單位及時辦理現場建筑起重機械的安裝、拆除告知手續,對施工起重機械設備、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的安裝、拆卸進行安全旁站監理,并參與驗收,督促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手續。5.4.4巡視施工現場的操作人員是否正確使用、佩戴安全防護用品。5.4.5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和各種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5.4.6核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專款使用情況。5.4.7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自查,并對其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5.4.8建立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臺賬,對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和安全生產隱患,及時要求有關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整改驗收意見。5.4.9應對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施工作業過程實施專項巡視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加強對關鍵工序施工全過程的跟班檢查。審查施工項目經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資格,監督其持證上崗,對施工單位項目部關鍵崗位管理人員到崗履職情況進行檢查。6.1機構和人員6.1.1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施工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建立施工安全監督工作考核制度。6.1.2施工安全監督機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1具有完整的組織體系,崗位職責明確;2具有符合規定的施工安全監督人員,人員數量滿足監督工作需要且專業結構合理,其中監督人員應當占監督機構總人數的75%以上;人均監督建筑面積3~5萬平米。3具有固定的工作場所,配備滿足監督工作需要的儀器、設備、工具及安全防護用品;4有健全的施工安全監督工作制度,具備與監督工作相適應的信息化管理條件。6.1.3施工安全監督人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工程類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初級及以上專業技2具有兩年及以上施工安全管理經驗;3熟悉掌握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標準規范;4經業務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相關執法證書;5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6.2.1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其所屬的施工安全監督機構(以下合稱監督機構)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具備辦理施工許可或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安全監督。1要求工程建設責任主體提供有關工程項目安全管理的文件和資料;2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監督抽查;5向社會公布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安全生產不良信息。6.2.3工程項目因故中止施工的,監督機構對工程項目中止施工6.2.4各區、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轄區拆除工程進行全2對發現的施工安全違法行為和安全隱患建設責任主體拒不執行安全監管指令發生安全事故的;3現行法規標準尚無規定或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弄虛作4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安全事故的;5建設單位等參建責任主體未辦理安全報監、施6按照工程項目監督工作計劃已經履行監督職責的。6.3.1監督人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工程建設責任主體的安全生產行為、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標準化開展情況進行抽查。工程項目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應當作為重點抽查內容。2監督人員進入工程項目施工現場抽查時,應當向工程建設責任主體出示有效證件。6.3.2監督人員在抽查過程中發現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存在安全生書》,責令限期整改;安全生產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抽查中發現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6.3.3被責令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的工程項目,施工單位應當在排除安全隱患后,由監理單位組織驗收,驗收合格后形成安全隱患整改提交監督機構。1監督機構收到施工單位提交的安全隱患整改報告后進行查驗,必要時進行現場抽查。經查驗符合要求的,監督機構向停工整改構應當按權限實施行政處罰或移交有關部門處理。(規范性)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申報表工程名稱總承包單位總承包合同所含工程名稱:擬另行發包(分部分項)工程名稱:另行發包(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情況(已確定承包單位□;未確定承包單位□)序號擬另行發包(分部分項)工程名稱承包單位名稱項目管理人員情況擬開始施工時間1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2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3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4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注:此欄可加附表順延。表A.2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有關資料的交接記錄表序號材料名稱交接情況1給水□是□否2排水污水□是□否雨水□是□否雨污合流□是□否3燃氣煤氣□是□否液化氣□是□否天然氣□是□否4工業乙炔□是□否石油□是□否5熱力蒸汽□是□否熱水□是□否6電力供電□是□否路燈□是□否交通信號□是□否7電信電話□是□否廣播□是□否有線電視□是□否光纖□是□否8相鄰建筑物地下建筑物□是□否相鄰建筑物□是□否建設單位意見:年月日施工單位意見:監理單位意見:工程名稱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序號類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施工部位施工時間進度計劃需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專家論證施工部位施工時間進度計劃1基坑工程23模板支撐體系4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搭設高及以上;施工總荷載10kN/m2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撐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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