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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備案號:JXXXXX-2023DB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DBJ50/T-xxx-202xDBJ50/T-xxx-202x備案號Jxxxxx-202xTechnicalstandardforsafetymonitoringoftemporarysupportstructureinconstruction-xx發布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TechnicalstandardforsafetymonitoringoftemporarysupportstructureinconstructionDBJ50/T-xxx-202x前言根據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下達2023年度重慶市工程建設標準制定修訂項目立項計劃的通知》(渝建標〔2023〕31號)文件要求,標準編制組經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工程實踐經驗,參考有關國家標準,并在廣泛充分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本標準。本標準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總則;2.術語和符號;3.基本規定;4.監測項目;5.監測點布置;6.監測系統;7.監測方法;8.監測頻率;9.監測報警與預警;10.數據處理與信息反饋。本標準由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管理,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本標準執行過程中,請各單位注意收集資料,總結經驗,并將有關意見和建議反饋給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重慶市兩江新區金開大道1596號,郵政編碼:401122,電話傳真網址:)。TOC\o"1-2"\h\z\u1總則 62術語和符號 82.1術語 82.2符號 103基本規定 114監測項目 165監測點布置 206監測系統 266.1一般規定 266.2監測設備 266.3系統要求 277監測方法 297.1一般規定 297.2支撐結構沉降監測 307.3立桿軸力監測 337.4水平位移監測 347.5立桿傾斜監測 357.6基礎沉降監測 367.7現場監測 368監測頻率 399監測報警與預警 4110數據處理與信息反饋 44附錄A巡視檢查記錄表 47本標準用詞說明 48引用標準名錄 49條文說明 50編制說明 51ContentsTOC\o"1-2"\h\z\u1 62Termsandsymbols 82.1Terms 82.2Symbols 103Basicprovisions 114Monitoringitems 165Arrangementofmonitoringpoints 206monitoringsystem 266.1Generralprovisions 266.2MonitoringEquipments 266.3Systemrequirements 277MonitoringMethods 297.1Generralprovisions 297.2Monitoringofsettlementfortemporarysupportstructure 307.3Monitoringofpoleaxialforce 337.4Monitoringofhorizontaldisplacement 347.5Monitoringofpoleincline 357.6Monitoringoffounadationsettlement 367.7Sitemonitoring 368Frequencyofmonitoring 399Warningandearly-warningonmonitoring 4110Dataprocessingandinformationfeedback 44AppendixAFormofinspectionrecord 4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standard 48Listofquotedstandards 49Addition:explanationofprovisions 5011總則規范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安全監測,保證監測結果的可靠性,為提高建筑施工智慧化水平,做到技術領先、數據可靠、經濟適用,特制定條文說明:臨時支撐結構是指用于現澆混凝土施工的模板支撐體系,或用于鋼結構、裝配式建筑預制混凝土構件安裝施工的臨時支撐架體。其中應用最廣泛的是各類模板支撐體系,現澆模板支撐結構根據構件的規格尺寸在現場進行模板拼裝和支撐的搭設,在混凝土達到預定強度后拆除。混凝土結構形式的多樣性,決定了模板支撐系統的復雜性。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現代建筑的規模越來越大,高凈空、大跨度的現澆混凝土結構也越來越多。高大模板支撐結構具有通用性強、施工方便、整體剛度較好、承載能力較大等優點,廣泛應用于各種高凈空、大跨度的現澆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施工過程中。由于高大模板支撐系統具有搭設高度高、荷載大、穩定性控制難度大及影響因素多等特點,容易發生失穩倒塌事故,給施工現場帶來巨大的安全威脅。施工過程中模板工程發生坍塌是工程建設的主要事故類型之一,往往會帶來嚴重的后果。我國對建設工程模板支撐系統的設計和施工有相應的規范標準和法律法規,但缺少針對施工過程中的監測技術標準。近年來,高層與高聳、大跨度空間、異型結構在我國的不斷發展,施工安全自動化監測技術也取得了長足的進步。隨著我國工程建設規模的快速增長和監測技術的進步,除了傳統的光學儀器監測外,自動化監測方法也應用到實際工程中,起到很好的效果,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原有光學儀器或人工巡檢存在的一些監測盲區。但是目前我國沒有針對模板工程安全自動化監測的技術標準,具體實施監測時,監測方法、監測項目、布點、監測報警值等隨機性較大,使得監測環節不能很好地起到應有的作用,急需制定相應的監測技術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施工過程中臨時支撐結構的測。條文說明:本條是對本標準適用范圍的界定。本標準適用于建筑施工中的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的實時自動化安全監測,對于鋼結構、裝配式建筑混凝土預制構件的臨時支撐應根據其具體條件酌情參考本標準相關內容。對臨時支撐進行監測目的是通過對支撐結構的變形和受力情況進行實時監測,發現模板支撐系統的安全隱患,預防事故的發生。1.0.3臨時支撐結構安全監測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滿足國家、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條文說明:除本標準外,有關國家、行業現行標準中對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監測也有一些相關規定,因此本條規定除本標準外,還需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規定。與本標準有關的國家、行業現行標準主要包括:《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術規范》JGJ162、《鋼管滿堂支架預壓技術規程》JGJ/T194、《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建筑施工碗扣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166、《建筑施工承插型盤扣式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標準》JGJ/T231、《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JGJ300、《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規范》GB50666、《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等。22術語和符號2.1術語條文說明:本標準給出的術語是為了在條文的敘述中使得與施工臨時支撐結構安全監測所示有關的俗稱和不統一的稱呼在本標準及今后的使用中形成單一的概念,并與其他標準有關稱呼趨于一致,利用已知的概念特征賦予其涵義,但不一定是術語的準確定義。所給出的英文譯名是參考國外資料和專業詞典擬定的。2.0.1臨時支撐結構temporarysupportingstructure為建筑施工臨時搭設的由立桿、水平桿及斜桿等構配件組成的支撐結構,簡稱支撐結構或支架。2.0.2監測點monitoringpoint直接或間接設置在監測對象上并能反映其變化特征的、不受任何施工干擾的測量控制點。2.0.3基準點benchmark為進行變形監測而布設的穩定的、不受任何施工干擾的測量控制點。2.0.4參考點referencepoint位移監測傳感器安裝過程中,根據安裝環境事先選定的相對穩定的點,一般為既有的梁、板、柱等建筑構件。2.0.5整體失穩overallbuckling在荷載作用下,整個支架或單元框架發生較大變形或屈曲的狀態。2.0.6局部失穩localbuckling在荷載作用下,局部立桿或立桿局部區域發生較大變形或屈曲的狀態。2.0.7軸力監測axialforcemonitoring用測量儀器測定與立桿軸線相重合的軸力,并對觀測結果進行處理、表達和分析的工作。2.0.8位移監測displacementmonitoring對監測對象受荷載作用而產生的形狀或位置變化進行觀測,并對觀測結果進行處理、表達和分析的工作。2.0.9傾斜監測inclinemonitoring用測量儀器測定物體中心線或某點與底部對應點產生的偏離量,并對觀測結果進行處理、表達和分析的工作。2.0.10監測頻率frequencyofmonitoring單位時間內的監測次數。2.0.11監測報警值alarmingvalueofmonitoring為保證建筑臨時支撐結構及周邊環境安全,對監測對象可能出現異常、危險所設。2.0.12監測預警值early-warningvalueofmonitoring對表征監測對象可能發生異常或危險狀態的監測值。2.0.13自動化監測系統automatedmonitoringsystem對支撐結構各監測點數據進行自動采集、傳輸,并對采集的數據進行實時處理分析,實現支撐結構安全狀態實時監測的軟硬件系統。2.0.14實時監測real-timemonitoring應用現代電子、信息、通信等技術,實現數據在線采集、傳輸、分析、管理的監測技術。32.2符號H—支架高度;H'—支架變形后高度;△h—支撐結構沉降值;L—相鄰測點水平距離;S—支撐結構水平剪刀撐之間的距離;θ—桿件傾角。53基本規定3.0.1建筑施工中,搭設高度8m及以上,或搭設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總荷載(設計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應進行施工安全監測。條文說明:本條是對本標準應用對象的界定。本標準中規定的需進行施工安全監測的臨時支撐結構與住建部《關于實施〈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辦質〔2018〕31號)中附件2第二條荷載(設計值)15kN/㎡及以上,或集中線荷載(設計值)20kN/m及以上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對于上述支撐體系,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監測需按本標準要求嚴格執行。對于鋼結構安全支撐體系、預制混凝土構件安裝所使用的臨時支撐結構可參照本標準相關要求執行。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第37號)中附件1第二條中第二款對應的混凝土模板支撐工程,若施工過程中采用進行實時安全監測可參考本標準相關要求執行。3.0.2需進行施工安全監測的臨時支撐結構,施工前應由建設單位委托第三方監測單位對臨時支撐結構進行實時安全監測,但第三方監測并不能取代施工單位獨立開展有必要的施工監測及巡視檢查。第三方監測單位應編制監測方案或依據專項施工方案進一步細化監測方案。條文說明:模板支撐體系澆筑過程中雖然施工單位配備相應的監測措施,但根據調研情況,目前,施工單位主要采用全站儀、水準儀、經緯儀、吊錘等人工作業方式對支架、基礎的變形進行觀測,觀測時間間隔一般為30min。這種監測方式往往存在觀測條件不具備、觀測內容不完整、觀測人員不安全、觀測數據不連續等問題。此外,監測項目中的綜合傳感器應用技術、通訊組網技術、監測數據處理技術對技術人員的專業水平要求較高,要求監測數據分析人員要有結構工程、工程測量等方面的綜合知識和較為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為了保證監測質量,國內外在監測管理方面開始走專業化道路,實踐證明,專業化有力地促進了監測工作和監測技術的健康發展。此外,實施第三方監測有利于保證監測的客觀性和公正性,一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社會糾紛時,監測結果是責任判定的重要依據。因此本標準規定支撐結構施工前,由建設方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第三方對支撐結構實施現場監測。3.0.3監測工作宜按下列步驟進行:托;2現場踏勘,收集臨時支撐結構專項施工方案等相關資料;3編制或細化監測方案;4監測儀器的安裝、調試;5數據實時采集、分析及預警;6現場監測工作結束后,提交完整的監測資料。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第三方監測單位開展監測工作宜遵循的一般工作程序,具體可參考圖1的操作流程。否圖1監測工作流程3.0.4監測單位在現場踏勘、資料收集階段的主要工作應包括:1掌握建設單位和相關單位的具體要求;2收集模板支撐工程的設計圖紙、計算書、施工方案和專項專家論證意見;3通過現場踏勘,復核支撐結構現場搭設與施工方案是否一致,制定現場監測方案。條文說明:本條對現場踏勘、資料收集階段工作提出具體要求,其目的是為正確地對支撐結構進行監測和評價,提高監測工作的效果,做到有的放矢,應盡可能詳細地了解和收集有關的技術資料。另外,有時委托方的介紹和提出的要求是籠統的、非技術性的,也需要通過實地調查來進一步明確委托方的具體要求和現場實施的可行性。要求監測單位收集支撐工程的設計圖紙和施工方案,是因為只有在這些資料收集齊全的基礎上,才能把握好監測點的布設位置,才能進一步編制監測方案。要求監測單位通過現場踏勘掌握相關資料與現場狀況是否屬實,是因為監測對象的布設和性狀由于時間、工程變更等各種因素的影響有時會出現與原始資料不相符的情況,如果監測單位只是依據原始資料確定監測方案,可能會影響擬監測項目現場實施的可行性。3.0.5監測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概況;2監測目的和依據;3監測內容及項目;4監測方法和監測儀器;5監測人員;6監測周期和監測頻率;7監測報警、預警及應急預案;8監測數據處理與信息反饋;9作業安全及其他管理制度。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監測方案的主要9個方面內容,實際操作中,也可補充相關內容。3.0.6支撐結構安全專項施工進行專家論證時,應一并論證監測方案。條文說明: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包含施工監測相關內容,《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住建部令第37號)第十條:危大工程實行分包的,專項施工方案可以由相關專業分包單位組織編制。實施方案需由第三方監測機構編制。臨時支撐結構實時監測方案在整個監測過程中起到重要作用,本條要求危大工程方案論證時對監測方案進行論證,其主要目的為保證監測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3.0.7現場監測應嚴格按監測方案實施,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第三方監測單位應與委托方及相關單位研討并調整監測方案,因客觀原因需對監測方案作調整時,應按照方案變更的程序和要求完善后方可組織實施。1現場臨時支撐結構搭設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2澆筑部位不在監測方案范圍內;3專項施工方案有重大變更。條文說明:第三方監測單位需嚴格按照審定后的監測方案對臨時支撐結構進行監測。但由于施工現場情況復雜,影響因素較多,在實施過程中可能會由于客觀原因需要對監測方案作調整,比如現場臨時支撐結構搭設與專項施工方案不符、澆筑部位不在監測方案范圍內、專項施工方案有重大變更等。3.0.8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實時處理、分析監測數據,并將監測結果和評價等信息及時向委托方及相關單位反饋。當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時必須立即通知現場負責人及相關單位負責人,并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條文說明:本條規定旨在要求第三方監測單位嚴格依據監測方案進行監測,為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實施動態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依據。實施動態化管理和信息化施工的關鍵是監測成果的準確與及時反饋,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建立有效的信息化處理和信息反饋機制,將監測成果準確、及時地反饋到建設、監理、施工等有關單位。當監測數據達到監測報警值時,第三方監測單位需立即通報建設方及相關單位,并對現場作業人員發出區域警示,以便建設單位和有關各方及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各參建單位需認真對待第三方監測單位的報警,以避免事故發生。3.0.9監測過程中應加強監測點的保護,監測點宜設置保護設施。條文說明:施工過程中往往存在水泥漿、混凝土滲漏及施工振動等因素使測量傳感器出現松動、損壞等情況,導致測量數據不連續、不完整甚至失誤報警等情況。因此,在測量傳感器安裝過程中,需在施工單位作業人員協助下開展監測點設施的維保工作。3.0.10監測完成后,第三方監測單位應向委托方提供以下資料,并按檔案管理規定進行組卷歸檔。1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實時安全監測方案;2監測報告;3其他需要留存的資料。條文說明:第三方監測單位在監測結束后,應向建設方提供監測竣工資料,其中:1監測方案應是各方審核批準后的最終實施方案,包括方案正文、專家論證意見、修改意見以及監測方案現場各方審核流程表。2監測報告可以根據合同的要求按照施工進度編寫。監測報告應包含各施工部位的階段性簡報及項目完工后的整體報告,監測報告應與監測方案要求內容對應。實時安全監測中各監測項目監測頻率高,數據量龐大,可在平穩階段增長原始數據表列間隔,但兩次表列數據最長間隔不宜超過30min。有關檔案管理規定,將監測竣工資料組卷歸檔。另外,監測過程的原始記錄和數據處理資料是唯一能反映當時真實狀況的可追溯性文件,第三方監測單位也應歸檔留存。3.0.11當臨時支撐結構施工對周邊環境安全產生影響時,應與有關管理部門或相關單位協商,明確安全保護措施及范圍。3.0.12監測實施過程中,在監測儀器安裝、使用及拆除階段的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相關規定。74監測項目4.0.1臨時支撐結構施工安全監測的對象包括:1支撐結構;2立桿基礎;3其他應監測的對象。條文說明:行業標準《房屋市政與基礎設施工程檢測分類標準》JGJ/T181-2009規定,高支模監測參數為:支架沉降、支架位移和基礎沉降三個監測項目。本條結合實際操作要求,將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現場監測的對象分為三類:支撐結構、立桿基礎、特殊情況下的監測對象,其中:1支撐結構。一般也稱為支架結構,也就是臨時支撐結構工程中的立桿、橫桿、縱橫桿、剪刀撐等共同搭設的臨時承載結構。2立桿基礎。立桿基礎是臨時支撐結構工程中承載總荷載的地面承載體系,一般有處理后的地基、既有水平建筑結構、貝雷梁等。3其它監測對象一般指與支撐結構或立桿基礎變形相關的其他對象,如與支撐結構相連接的結構物、支承臨時支架的建筑結構,或多層連支澆筑情況下的下層支架等。4.0.2臨時支撐結構監測項目應根據支撐結構的工程規模、搭設形式、基礎形式、周邊環境及監測方法的適用性綜合確定,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條文說明:現場監測應采用儀器與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多種觀測方法互為補充、相互驗證。儀器監測可以取得定量的數據,進行定量分析;以目測為主的巡視檢查更加及時,可以起到定性、補充作用,從而避免片面地分析和處理問題。出于經濟考慮,測點不可能完全覆蓋整個臨時支撐結構區域,通過巡視檢查,可以對監測相對薄弱區域,進行補充,且能更為直觀發現隱患。4.0.3監測項目應與專項施工方案及施工進度相匹配,針對監測對象的關鍵部位應做到重點監測、項目配套,形成有效、完整的監測系統。條文說明:本條強調支撐結構監測工作的系統性和動態性,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監測是一個系統工作,系統內的各項目監測有著必然的內在聯系。在臨時支撐結構加載的過程中,其力學效應是從各個側面同時展現出來的,如傾斜、沉降、軸力之間存在著必然的相互聯系,它們共存于同一個集合體。限于測試手段及現場條件,某一單項的監測結果往往不能揭示臨時支撐結構的整體工作情況,必須形成一個有效的、完整的、與施工工況相適應的監測系統并持續跟蹤監測,才能提供完整、系統的測試數據和資料,才能通過監測項目之間的內在聯系作出準確地分析、判斷,為信息化施工提供可靠的依據。在保證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過周密的考慮,抓住關鍵部位,優化監測方案,做到重點觀測、項目配套。4.0.4臨時支撐結構應根據項目特點具體分析,合理選取需進行儀器監測的項目。儀器監測項目應按表4.0.4的規定確定。表4.0.4臨時支撐結構監測項目監測對象監測項目備注支撐結構沉降(豎向位移)選測立桿軸力必測水平位移必測傾斜必測立桿基礎沉降選測注:1支撐結構沉降變形可根據架體實際情況確定是否監測。2當施工荷載較大或基礎會產生較大變形時,應進行基礎沉降監測,基礎沉降應包含絕對沉降及相鄰測點差異沉降。3對于門洞支架,應根據支架搭設形式、周邊環境選擇合適的方法,加強監測。條文說明:規范編制過程中,通過收集國內多種架體類型(扣件式、碗扣式、盤扣式)的模板支撐體系坍塌事故案例,通過文獻調研和工程實例分析發現臨時支撐結構體系坍塌表現形式分為兩種:整體失穩、整體傾覆和局部失穩。工程事故中往往也存在三種混合破壞形式。原因大致可以分為四類:1支撐結構立桿失穩造成的架體整體(局部)坍塌破壞。立桿的失穩破壞是由于支撐結構的整體抗側剛度不足引起整體穩定性較差或局部立桿的約束不足,由此引起架體整體或局部立桿的荷載超出其屈曲極限承載力較差造成的。該類破壞形態包括架體整體呈現出某一空間形態的屈曲變形,或局部立桿表現出喪失保持軸向抗壓穩定性能力的屈曲變形,兩種情況下,失穩的波曲位置可能出現在架體(立桿)的頂部、底部失穩和中間位置,架體構造不同,則失穩形態也各異。通常情況下這種坍塌破壞形式的發生比較突然,在整體或局部坍塌破壞前沒有征兆,破壞性很大。2支撐結構桿件連接處的整體(局部)坍塌破壞。支撐結構的架體破壞主要是由鋼管的連接處、立桿與水平桿的節點、可調托撐發生破壞造成的,局部的破壞會導致局部承載能力不足,從而引發為支撐結構大范圍局部坍塌或者整體坍塌。3支撐結構地基沉降變形造成的整體(局部)坍塌破壞。由于地基的承載力不足,發生不均勻沉降或者局部沉降過大,導致支撐結構失穩而發生坍塌。4支撐結構側移過大造成的整體(局部)傾覆垮塌破壞。支撐結構發生側移通常是在風荷載、施工活荷載等水平荷載作用下產生的。在側向約束體系設置不夠的情況下,支撐結構的抗側剛度不足,引發坍塌破壞。支撐結構的監測項目的確定應根據上述支架失效的原因進行歸納,其監測項目的選取是本標準的重難點之一。本條規定支撐結構監測對象為支撐結構及立桿基礎,現對相關監測對象的選取作如下說明:1架體沉降。該項目監測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支架的局部或者整體豎向變形,以提前預知因局部豎向位移過大導致的支架失穩。2立桿軸力。該項目對澆筑施工過程中立桿軸向受力進行監控,以提前預知因混凝土澆筑路徑不符合要求、局部材料過量堆積或者其他因素引起的立桿軸向受力過大導致的立桿失穩進而發生局部坍塌事故。3水平位移。該項目監測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支架的局部或者整體水平向變形,以提前預知支架因局部或整體變形過大導致的結構失穩。4傾斜。該項目監測混凝土澆筑過程中支架的局部水平向變形,同水平位移互為驗證、補充,特殊情況下可相互換算。通過設置該監測項目可以提前預知立桿的局部失穩。5基礎沉降。該項目監測支撐結構底座支撐面的豎向位移,特別是相鄰點的沉降差異,是支撐結構監測中重要的監測參數。立桿基礎監測項目為立桿底部的沉降。該項目包含絕對沉降和差異沉降,監測在混凝土澆筑過程中立桿基礎產生的豎向變形,預防因差異沉降過大導致支架的局部或整體失穩;差異沉降由相鄰沉降測點沉降差和距離計算得到。監測項目的合理選取體現了監測的科學性和經濟性,臨時支撐結構工程支架形式、基礎形式多樣,在監測項目選取時,應根據項目特點具體分析,合理選取監測項目。4.0.5巡視檢查應以目測檢查為主,可輔助攝像、攝影設備或其它工具等進行。條文說明:巡視檢查當發現有異常情況,宜采用攝像、攝影等方式及時記錄,有必要時,可通過圖片、影像的方式向參建各方反饋異常信息。4.0.6在儀器安裝調試前宜進行首次巡視檢查,監測過程中應定期進行巡視檢查,并應按本標準附錄A記錄臨時支撐結構施工工況、監測設施工作狀態等情況。巡視檢查如發現異常或危險情況,應及時通知現場負責人和相關單位負責條文說明:臨時支撐結構在失效前一般是有預兆的,巡視檢查可有效發現異常情況。在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監測實施過程中,由有經驗的監測人員對臨時支撐結構工程進行監測巡查是必要的。本標準將巡視檢查分為首次巡查和定期巡查。4.0.7模板支撐結構預壓階段監測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鋼管滿堂支架預壓技術規程》JGJ/T194的相關規定。95監測點布置5.0.1支撐結構監測點應根據施工現場情況按下列規定進行布置:1監測點應具有代表性,其布置應能反映支撐結構的受力狀態、變形特征和變化趨勢。2對模板支撐結構的重要部位應進行重點監測,在受力和變形最大位置應布設監測點。3在支架結構構造薄弱部位應布設監測點。4基礎軟弱部位應設置基礎沉降監測點。條文說明:本條是對測點布設的原則性規定,監測點的布置以掌握施工過程中支撐結構的整體工作性能為確定原則。測點的位置應盡可能地反映監測對象的實際受力、變形狀態,以保證對監測對象的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支撐結構薄弱點一般為支架周邊與四角、、斜坡屋面等、無連墻件等外部約束部位,以及支架頂部、中部位置。基礎薄弱點一般為處理土地基、基礎承載力差異變化過渡段、懸挑型鋼、貝雷架、多層連支澆筑施工下層既有結構梁板。5.0.2監測點宜布設在荷載較大和變形較大部位,以及自由邊中部、角部或其他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對于架體較高、高寬比較大、周邊無聯系的獨立支架、架體無剪刀撐(斜桿)部位和內力變化顯著的部位,應增加監測點。當有連墻件與穩定的既有結構做可靠連接時,靠近連墻件的部位可適當減少監測點。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監測點可適當加密或做適當稀疏處理的原則,直接與斜桿(剪刀撐)桿件連接的桿件,或靠近連墻件的桿件,相對處于有利受力狀態,可稀疏布置監測點,如果在這些部位設置監測點,則不能準確反映架體實際危險受力狀態。5.0.3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監測點平面位置宜按網格形式布設,水平間距不宜大于10件或鄰近構件,以便數據分析、相互驗證。條文說明:本條為臨時支撐結構工程測點布設指導性規定。規定件或鄰近構件,能更準確反映某一部位的實際力學狀態。5.0.4支撐結構沉降監測點、立桿軸力監測點、立桿傾斜監測點、立桿基礎沉降監測點的平面布置應根據模板支撐系統類別、構件種類等確定,可按表5.0.4布置。表5.0.4支撐結構監測點水平布置結構構件種類監測點水平布置方式肋梁樓蓋主梁不少于2個測點,測點間距不大于10m次梁不少于1個測點板板中央布置1個測點無梁樓蓋板每個柱網格內不少于5個測點,相鄰測點間距不大于10m橋梁箱梁順橋向不少于3個監測剖面,每剖面不少于3個測點注:其他特殊結構根據需要設定。條文說明:本條規定支撐結構沉降監測點、立桿軸力監測點、立桿傾斜監測點、立桿基礎沉降監測點按同樣的平面位置進行布設,這是因為,立桿軸力較大部位,同時也是支架沉降、基礎沉降的最不利位置,同時也是,最容易出現立桿局部失穩的位置。21模板支撐工程形式繁多,無法一一羅列,表5.0.4僅列出常見模板工程的測點布置方法,其他特殊形式的模板工程可參考表5.0.4的測點數量和密度,結合實際需求布置測點。無梁樓蓋監測點水平布置可參考圖2;橋梁監測點布置可參考圖3。21圖2無梁樓蓋支架沉降監測點水平布置1一監測點;2一柱1122圖3橋梁支架沉降監測剖面布置1一橋墩(臺);2一監測點5.0.5支撐結構可對架體沉降進行監測,監測中可布設監測點對立桿頂部的豎向變形進行觀測。當支撐結構設置通行門洞時,門洞橫梁跨中正上方處應設置架體沉降監測點。當門洞轉換橫梁采用貝雷梁、型鋼梁等可能產生水平位移的結構作為基礎時,除應進行沉降觀測外,還應進行水平位移監測。沿通道走向相鄰監測點間距不宜大于5m。條文說明:門洞橫梁往往是模板支架薄弱環節,其變形極易引起架體的內力重分布。5.0.6立桿軸力測點設置除應符合表5.0.4的規定外,還應設置在荷載較大的區域,并宜根據計算確定的最不利受力位置,選取有代表性的立桿布設軸力監測點。5.0.7支架整體失穩監測應通過架體水平位移進行監測。支撐結構水平位移監測點宜在支架外側周圈布置,并應對水平面上兩個相互垂直方向的位移變化進行測量,相鄰測點水平間距不應大于10m。沿豎向,水平位移監測點應布置在立桿頂部以及兩層水平剪刀撐之間的1/2高度處,且豎向間距不應大于6m(圖5.0.6)。圖5.0.6水平位移監測點布設(立面圖)1—水平剪刀撐;2—豎向剪刀撐;3—水平位移監測點;4—立桿失穩曲線;S—水平剪刀撐間距條文說明:水平位移監測主要用于掌握支架整體水平變形情況,防止支架整體失穩。滿堂支架有兩種可能的失穩形式:整體失穩和局部失穩。當滿堂支架以相等步距、立桿間距搭設,在均布荷載作用下,滿堂支架破壞形式通常為整體失穩,當滿堂支架以不等步距、立桿間距搭設,或立桿負荷不均勻時,兩種形式的失穩破壞均有可能。一般情況下,整體失穩是滿堂支架的主要破壞形式。整體失穩破壞時,滿堂支架縱橫立桿與縱橫水平桿組成的空間框架,沿剛度較弱方向呈現出大波鼓曲現象,因此,支架整體失穩監測可選擇支架整體水平位移作為監測參數。有剪刀撐(斜桿)的支架整體失穩破壞時,架體以上下豎向剪刀撐交點(或剪刀撐與水平桿有較多交點)水平面為分界面,分界面上部發生大波鼓曲,最大位移發生在上部1/2高度處(圖4b),因此需將整體失穩水平位移監測點設置在單元框架上部1/2高度處。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在澆筑過程中平面上具有兩個方向(X、Y)變形,因此本條規定對支架的平面變形采用雙向變形測量。目前,臨時支撐結構自動化測量設備中傾斜測量傳感器傾斜儀具備雙軸測量功能,可同時實現雙向測量。(a)軸測圖(b)側視圖(b)俯視圖圖4有剪刀撐(斜桿)支架整體失穩1—剛度較小方向5.0.8支撐結構局部失穩水平位移監測應通過立桿傾斜進行監測,并應對水平面上兩個相互垂直方向的傾角進行測量。立桿傾斜監測點的平面布設位置宜與立桿軸力監測點的平面位置相對應,并應按本標準表5.0.4的規定布設。立桿傾斜監測點可在架體不同高度設置,也可只布設在立桿頂部(圖5.0.8)。(a)控制性立桿選取(b)頂部傾角示意圖5.0.8立桿傾斜監測點布設1—控制性立桿;2—立桿失穩曲線;3—傾斜監測點;θ—立桿頂部傾角條文說明: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傾斜監測是所有監測項目中現場實施受限最少的項目,也是最為直接的監測參數,與水平位移監測互補、互鑒。通過平面、立面的網格布設,對臨時支撐結構進行立體的變形監測,結合單點和整體的數據分析,能及時發現澆筑施工過程中支架局部和整體變形。支架傾斜監測主要用于掌握支架立桿的局部變形情況,防止支架局部失穩。根據有限元分析及現場統計,支架局部失穩破壞時,立桿在步距之間發生小波鼓曲,波長與步距相近,變形方向與支架整體變形方向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如圖5所示。因此,支架局部失穩監測應選擇立桿的局部變形作為監測參數。支架發生局部失穩時,立桿頂部和中部均有可能發生變形,但由于立桿頂部為自由端,臨界承載力較低,同時頂部立桿包含可調托撐,剛度較小,因此是局部失穩的薄弱部位。此外,由于局部失穩時,無法準確判斷立桿中部失穩桿段及方向,依現有的技術和理論基礎難以實現有效監測,目前主要仍通過構造措施保證立桿中部的穩定。因此,建議可只對立桿頂部傾斜變形進行監測。(a)設置豎向斜桿(b)設置豎向剪刀撐圖5支架局部失穩5.0.9立桿基礎沉降監測點宜結合立桿軸力監測點和支架沉降監測點的位置按本標準表5.0.4的規定布設,并能反映基礎的整體沉降和不均勻沉降,便于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析。條文說明:監測軸力的立桿,往往荷載較大,也是容易引發基礎沉降的部位。5.0.10監測點布置應分布合理、標識明顯且安裝穩固。監測點安裝完成后,應記錄測點實際位置,繪制測點布置圖。條文說明:因現場情況復雜多變,方案內約定測點布設位置并非與現場測點完全對.0.1~5.0.9條相點布設位置可適當調整,因此,在測點安裝完成后需及時繪制現場測點布設圖,便于在監測出現異常時可及時查找異常部位并分析判斷臨時支撐結構安全狀態。5.0.11監測點的布置應不妨礙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的正常施工,盡量減少對施工作業的影響,且利于監測點的保護和儀器調試。條文說明:支撐結構監測的目的是對設計參數的驗證,但必須是在不影響其本身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進行。本條對監測實施過程提出具體要求,以保證澆筑結構本身不受監測實施過程影響。5.0.12各類監測測點可按照圖5.0.12進行安裝布設。圖5.0.12監測點布設示意圖1—結構層;2—次楞;3—主楞;4—可調托撐;5—水平桿;6—立桿;7—支架沉降傳感器(豎向位移傳感器);8—軸力傳感器;9—水平位移傳感器;10—立桿傾斜傳感器;11—剛性墊塊;12—地基沉降傳感器(豎向位移傳感器)6監測系統6.1一般規定6.1.1臨時支撐結構宜采用自動化監測系統進行施工監測,自動化監測系統應由傳感器、監測儀、聲光報警裝置、數據采集和管理軟件組成。條文說明:由于監測點數據可自動采集、傳輸、實時處理,效率精度高,鼓勵臨時支撐工程自動化監測。6.1.2在確保穩定、可靠的前提下,監測系統應力求簡單、維護方便,易于布設和安裝。條文說明:正確的監測方法對監測結果的影響遠大于傳感器的精度影響,大量工程經驗表明過高追求傳感器的精度并不經濟合理。6.1.3監測設備應滿足觀測精度、量程和線性度的要求,且具有良好的穩定性、可靠性和可替換性。6.1.4監測設備應結合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的各監測參數容許值來確定其量程,量程和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橋梁結構監測技術規范》GB50982的相關規定。條文說明:精度與量程存在線性關系,應結合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的各監測參數容許值來確定其量程,再結合其線性關系來確定傳感器的精度選型。6.1.5自動化監測系統應配備后備電源,電源突然中斷時,自動化監測系統應保證數據和參數不丟失,并能使用后備電源持續工作,交流掉電運行時間不應小于2h;自動化監測系統應具有現場和遠程通信功能。條文說明:本條對自動化監測系統的各項功能需求作了一般性規定。監測過程中,若由于電源意外中斷而導致監測停止,或造成監測數據、報警信息及傳感器初始值、測點位置、監測預警值和監測報警值等參數的丟失,將無法保證監測的連貫性和有效性,因此,自動化監測系統應配備有后備電源。后備電源是為提升監測儀器續航能力的保障措施,避免在施工過程中出現設備因斷電而無法進行數據采集的情況,從而保障監測數據實時、連續。6.2監測設備6.2.1傳感器主要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監測傳感器應具備身份識別功能。2應具有與監測儀或采集儀進行通信的功能。3采用有線傳輸的傳感器應具有掉電保護功能。數據無線傳輸的傳感器應自帶電池模塊,電池工作時長應大于72h。4應具備防潮、防水濺、防塵等性能。條文說明:監測儀器和設備是監測工作順利進行的保障。模板支撐系統監測的目的是觀測架體狀態的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傳感器的自動識別功能便于作業人員通過設備編號查找設備現場安裝位置,利于監測數據分析。6.2.2監測儀的功能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具有可視化用戶界面,可方便地修改系統設置、設備參數及運行方式。可根據實測數據反映的狀態修改監測的頻次和選擇監測點等。2應具有自動觸發聲光報警器報警功能。3應具有運行日志功能。條文說明:本條文對自動監測儀的各項性能指標作了一般性規定。對于模板工程監測中大部分監測項目,這些性能指標規定能滿足工程的應用要求。6.2.3數據采集和管理軟件,應具有以下基本功能:1監測軟件應能接收、處理、顯示現場各項監測數據,應具備超限預警功能及數據存儲、傳輸功能。2應能基于通用的操作環境工作,具有可視化、圖文并茂的用戶界面,可方便地修改系統設置、設備參數及運行方式。3應能顯示監測主體的總體布置、監測各測點時程曲線、報警狀態顯示窗口等。4應具有報表制作及編輯功能。5遠程管理軟件應具有在線監測、離線數據分析、數據庫管理、數據備份、圖形報表制作和信息查詢、系統管理、安全保密、運行日志等功能。條文說明:監測軟件的應用利于實現數據實時采集和及時處理,免去過多的人工干擾,及時預警。6.3系統要求6.3.1監測設備應選擇安全、干燥、開闊的場地放置,與臨時支撐結構距離不宜小于1倍支架高度。監測設備應有可靠的防水及防曬措施,并應設置短路和漏電保護裝置。6.3.2當采用有線方式傳輸數據時,現場線路布置不得影響現場施工正常進行。當采用無線傳輸方式傳輸數據時,應避免現場強電磁場對無線通信的干擾。時,將對監測設備的無線通信產生干擾,監測過程中應采取相應6.3.3傳感器、監測儀和軟件應指定專門人員進行管理并建立設備臺賬,監測過程中宜適時進行監測儀器、傳感器和軟件的檢查和維護。監測設備應在一定周期內核查和報送具有資質的計量單位校準或檢定,確保正常使用,并應在規定的有效期內使用。核查記錄、計量單位出具的有效檢定或校準證書應妥善保
7監測方法7.1一般規定7.1.1監測方法的選取應根據專項施工方案、場地條件和方法的適用性等因素綜合確定,監測方法應合理易行。條文說明:本條給出的監測方法是施工現場較為普遍使用的方法。本節對這些監測方法中使用設備的精度指標、作業要點和限差等作出了相應規定。同時,實際操作中,需根據實際生產,結合臨時支撐結構的規模、作業環境、設計要求等,應因地7.1.2臨時支撐結構實時安全監測應采用儀器監測與人工巡視檢查相結合的方法,監測數據應連續、實時。條文說明:臨時支撐結構,尤其是模板支撐架的變形規律觀測較為復雜,影響因素多,適當的人工巡視檢查能更為直觀發現隱患。為災減災之目的。7.1.3臨時支撐結構監測應確定參考點、基準點、工作基點,其布設及穩定性措施應符合下列要求:1使用全站儀監測時,變形監測網的基準點應設置在施工影響范圍外,并應結合場地條件埋設穩固,且基準點數量不少于3個。變形監測網的穩定性觀測周期宜與監測點觀測周期一致。2使用位移傳感器時,參考點應穩定可靠,可設置在混凝土柱、梁、板、剪力墻等穩定的既有結構上或其他穩固的結構上。3監測過程中宜檢查變形監測網和參考點的穩定性。條文說明:對參考點、基準點、工作基點布設及穩定性要求說明如下:1采用全站儀進行位移觀測時,基準點是進行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監測工作的基礎和參照,基準點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在監測全過程中應保持穩定可靠,因此應盡,基準點數量應滿足穩定性觀測的最低要求。工作基點是為了便于實施監測而在監測對象鄰近位置埋設的相對固定點。基準點及工作基點的布設,應便于保護積淀,同時要兼顧測量作業的安全問題。2采用傳感器方式進行位移監測時,傳感器宜設置于建(構)筑物本身的既有混凝土柱、剪力墻等固定結構或穩定設施的基準樁上。對于臨時支撐結構周邊有承載力滿足設計要求的巖石山體、鋼筋混凝土建(構)筑物,可作為位移傳感器的參考點使用。3全站儀進行觀測時變形監測網中基準點、工作基點的穩定性觀測,一般通過重復觀測并使用統計檢驗的方法進行分析。由于臨時支撐結構工程工作周期短,本條建議變形監測網的穩定性觀測周期與監測點觀測周期一致,并對其保持動7.1.5監測項目初始值采集前,應進行監測儀器、傳感器、通訊硬件和數據系統的穩定性和可靠性檢查,滿足要求后方能實施監測。條文說明:監測初始值的采集是全過程中的最基礎工作,直接關系到監測項目累計值的可靠性,也關系到項目預警值的合理性。初始值采集工作應得到足夠重視。而監測儀器、傳感器、通訊硬件和數據系統的穩定性及可靠性是監測初始值采集質量的決定性因素。因此,監測硬件應通過疲勞檢驗、耐久檢驗等穩定性測試,監測軟件應當通過一定時間的試運行以測試其可靠性。7.1.6監測項目初始值應在混凝土澆筑前測定,并在現場工況穩定情況下獲取監測初始值。條文說明:初始值采集需滿足兩個條件:1現場工況穩定。現場支架、模板、鋼筋、預壓及其他工作已經完成,在無其他荷載明顯增加且支架變形相對穩定情況下,可進行初始值采集。2初始值需多次采集。初始值應在穩定工況下進行多次數據采集,該數據不僅僅是后繼監測數據的計算基準,也是工況穩定的判斷依據。7.1.7監測點安裝完成后,宜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并設置明顯的測點標識;監測站及監測人員活動區域應安全、通視,方便巡查、撤離。7.1.8除使用本標準的監測方法以外,也可采用滿足監測要求的其他監測方法。7.2支撐結構沉降監測7.2.1支撐結構沉降監測宜采用位移傳感器或靜力水準儀對立桿頂部豎向變形進行自動化觀測,在滿足監測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進行觀測。條文說明:本條建議在條件允許情況下,優先采用位移傳感器或靜力水準儀對支架豎向位移進行自動化觀測,在滿足精度、頻率等要求的前提下,新的測量技術可應用于沉降監測。7.2.2支撐結構沉降可通過在架體頂部靠近立桿處設置位移傳感器,對支撐結構頂部的豎向位移量進行監測(圖7.2.2),也可同時監測水平位移量,并按下式計算支撐結構的沉降變形:圖7.2.2支撐結構沉降監測示意1一變形前面板;2—變形后面板條文說明:當支架底座支承面承載力不足時,在荷載的作用下,支承面將發生沉降。當這種沉降不均勻時,在沉降較大區域的立桿將在面板上的荷載作用下產生向下的位移,拉動相連的水平桿發生偏轉或彎曲,面板也隨之產生傾斜或彎曲,產生向下的位移量;當荷載過大或立桿強度不足時,在面板上的荷載作用下,立桿失穩屈曲,失穩立桿上方的面板由于失去了支撐,在荷載和自重的作用下產生向下的位移;當連接立桿和水平桿、剪刀撐的扣件失效時,立桿失去了水平約束,使得立桿在穩定性計算中的計算長度增加,臨界承載力大幅度降低,在荷載作用下立桿極易發生失穩,導致面板失去支撐發生沉降。面板發生沉降后,面板上方的現澆混凝土在重力作用下將向面板沉降區域流動,增加面板沉降區域的荷載,進一步加劇面板的沉降。上述幾種模板支撐系統的破壞方式都導致了面板的沉降,因此,面板的豎向位移是模板支撐系統穩定性最直觀的反映,是模板工程自動化監測中重要的監測參數。7.2.3沉降傳感器量程宜為控制值的3~6倍,監測精度應不低于1.0mm。條文說明:一般來說,臨時支撐結構工程臨時支撐結構沉降監測控制值為10~15mm,因此,傳感器量程應在30mm~60mm。目前,傳感器多為滿量程精度,量程與7.2.4支撐結構沉降監測傳感器的參考點應選擇在不受模板支撐系統影響的穩固可靠的位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當采用拉線式位移傳感器監測面板沉降時,可選擇監測點下方堅固的支承面或基準樁作為基準點,同時拉線應保持垂直、緊繃(圖7.2.4-1)。2當支架立桿安裝在基土上時,可采用基準樁提供沉降監測參考點,參考點應與面板沉降監測點在垂直方向上對應(圖7.2.4-2)。圖7.2.4-1拉線式位移傳感器監測支架頂部沉降示意1—變形前面板;2一變形后面板;3一拉線式位移傳感圖7.2.4-2采用基準樁的支架頂部沉降監測示意1—變形前面板;2一變形后面板;3—基準樁條文說明:本條給出了兩種情況下的支撐架沉降監測傳感器參考點的設置方法。當采用拉線式位移傳感器監測面板沉降時,地基表面需經過硬化處理;當采用基準樁提供沉降監測基準點時,基準樁樁深需滿足不應小于1m的規定。7.2.5沉降計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以下規定:1沉降傳感器的安裝應穩定可靠。2支撐結構沉降傳感器應安裝在能夠反映支撐結構整體沉降的部位,可設置于主楞靠近可調托撐的位置。3沉降傳感器初始安裝位移值應根據沉降的控制值及位移方向綜合確定,量程余量應滿足監測要求。條文說明:本條主要對位移傳感器的安裝過程中的關鍵點提出了具體要求,實際施工中需嚴格遵守其作業流程,以保證其安裝科學合理,從根本上確保監測數據的有效性。規定支撐結構沉降傳感器需安裝在主楞靠近可調托撐的位置,是因為:支承面板的楞梁中部及模板容易在支架、荷載等作用下發生翹曲,因此,架體變形監測點可設置于主楞靠近可調撐的位置。7.2.6靜力水準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傳感器應安裝穩固,安裝位置應能夠體現被測對象的變形;2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的相關規定。條文說明:本條文1~2主要對靜力水準傳感器的安裝過程中的關鍵點提出具體要7.3立桿軸力監測7.3.1立桿軸力監測宜用壓力傳感器,對模板主楞施加在立桿上條文說明:本條文對監測儀器選型給出指導性建議,一般情況下應優先選擇荷載傳感器。一般情況下,經強度和穩定性驗算的立桿能滿足上部材料和施工作業設計荷載的要求。但在實際施工中,往往會發生混凝土超量堆載,造成局部立桿失效,造成不良連鎖反應。對荷載較大的重點區域的立桿軸力進行監測是防止局部區域超載,保證支架正常工作的措施。立桿荷載監測的方法有很多種,如在立桿上貼應變片,通過監測立桿應變變化來監測立桿內力,或在立桿底座下安裝壓力傳感器監測支座反力等。對于監測應變的方法,由于立桿會受到眾多水平桿和剪刀撐的偏心荷載的作用,使每段立桿都可能因彎曲、扭轉而產生額外的應變,因此監測應變并不能準確地反映立桿的內力。對于在底座監測支座反力的方法,由于立桿實際上并非處于單軸受壓狀態,荷載會通過水平桿和剪刀撐在立桿間重新分布,最終傳遞至地面的壓力與施加在立桿上的荷載可能相差較大,因此監測支座的反力也不能準確地反映立桿的內力。因此,7.3.2立桿軸力監測壓力傳感器宜安裝在立桿可調托撐與楞梁之間,整、堅固。條文說明:本條為立桿軸力傳感器安裝要求,安裝壓力傳感器時應通過調節可調托撐對壓力傳感器施軸力計上下承力面若接觸不均勻,會導致軸力計偏心受壓、設備失穩,進而導致軸力測量值失真或者軸力計掉落的情況發生。當軸力計頂部楞梁采用鋼管或其他型鋼,導致軸力計與楞梁接觸面不平整、受力不均勻時,可在軸力計頂部增加墊塊,墊塊可為預制鋼板或現場木模板切割的方板。軸力計安裝前,需將托撐擰松下調,軸力計、墊板放置完成后,再將托撐上調至墊板與楞梁緊密接觸為止,該過程應注意托撐不應過分調高,否則會導致周邊立桿與楞梁接觸面松動甚至脫離,該軸力計安裝立桿會過度分擔其周邊立桿的荷載,導致軸力檢測值異常。7.3.3壓力傳感器量程應大于荷載設計值的2~3倍,其精度不宜低于0.5%F·S,分辨率不宜低于0.2%F·S。條文說明:本條對監測儀器的監測參數提出具體要求。按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與橋梁結構監測技術規范》GB50982的相關規定,量程應介于監測參數估計值的2倍~3倍,精度應為估計值的1/10,為確保精度,結合工程經驗,本條規定精度應為估計值的0.5%。7.3.4壓力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立桿受壓的軸心力與傳感器受力重合,確保受力面與壓力方向垂直并緊測對象;2傳感器安裝完成后應處于受壓狀態。條文說明:對監測儀器的安裝位置提出具體要求,以保證監測結果的可靠性。7.4水平位移監測7.4.1水平位移監測宜采用位移傳感器進行自動化觀測;當無固定既有穩定結構作為參考點時,在滿足監測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進行觀測。條文說明:本條對水平位移監測的監測儀器給出指導性意見,在現場條件允許時,優先采用位移傳感器進行自動化觀測。若現場無既有固定結構或穩定點作為位移傳率等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進行觀測。目前,帶自動照準功能的測量機器人以及激光測距儀等也都可采用。根據現場應用環境選擇合適的測量設備,有利于臨時支撐結構工程變形的監測,也有利于多種測量方法進行互鑒、互補。7.4.2水平位移傳感器量程宜為控制值的3~6倍,監測精度不低于1.0mm。條文說明:本條對位移傳感器的量程、精度等作出指導性規定。7.4.3水平位移傳感器的參考點宜選取既有穩定的混凝土梁、柱、剪力墻或橋墩等穩定結構構件。條文說明:本條對位移傳感器的參考點的選擇給出指導性建議。7.4.4水平位移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平位移傳感器宜穩定安裝在能反映支架整體變形的部位;2水平位移宜監測支架水平桿兩個相互垂直兩個方向的變形;3水平位移傳感器初始安裝位移值應根據支架水平位移的變形控制值及位移方向綜合確定,量程余量應滿足監測要求。條文說明:本條對位移傳感器的安裝位置、安裝方向、安裝初始值等提出了具體要求。測點安裝時,安裝初始值應考慮支架正負變形的情況,正負方向量程余量均應滿足支架變形控制值的要求,因此,位移傳感器量程宜為控制值的3~6倍。7.4.5變形監測網、工作基點的設置及檢核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當采用全站儀方式監測位移時,應符合行業標準《建筑變形測量規范》JGJ8的有關規定。7.5立桿傾斜監測7.5.1立桿傾斜監測宜采用傾斜傳感器進行自動化觀測(圖5.0.8b),在滿足監測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其他方法進行觀測。7.5.2監測支架頂部變形的傾斜傳感器應安裝在可調托撐調節螺母下方。條文說明:支架頂部局部失穩時,立桿頂端為自由端,變形后水平位移最大,因此可以通過監測立桿頂端的水平位移反映支架頂部的局部變形大小。有穩固可靠的基準點時,可采用位移傳感器監測立桿頂端的水平位移,水平位移監測點需靠近立桿頂端,可安裝在可調托座下方;無穩固可靠的基準點時,由于立桿變形較小時仍可近似認為是直桿,因此可以通過監測頂部立桿的傾斜角度,通過三角函數近似計算出立桿頂端的水平位移,傾斜傳感器可安裝在可調托撐調節螺母下方。7.5.3傾斜傳感器的量程不宜小于變形控制值的3~6倍,觀測精度不低于0.017.5.4傾斜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傾斜傳感器應穩定安裝在立桿上;2傾斜監測應監測支架立桿同一平面上兩個垂直方向的變形;3同一立桿設置多處傾斜監測點時,傾斜傳感器應安裝在同一立桿上且上下對應;4傾斜傳感器傾斜測量方向宜與水平桿設置方向一致;5傾斜傳感器初始安裝位移值應根據支架傾斜控制值及位移方向綜合確定,量程余量應滿足監測要求。7.6基礎沉降監測7.6.1立桿基礎沉降可采用位移傳感器進行監測,應將沉降差異作為控制指標。7.6.2監測支架頂部變形的傾斜傳感器可安裝在靠近立桿的掃地桿上。7.6.3沉降傳感器量程和精度應符合本標準第7.2.3條的規定。7.6.4基礎沉降傳感器的參考點宜選取既有穩定的混凝土梁、柱、剪力墻或橋墩等穩定結構構件。7.6.5沉降計傳感器的設置應符合本標準第7.2.5條的規定7.6.6靜力水準傳感器的安裝應符合本標準第7.2.6條的規定。7.7現場監測7.7.1臨時支撐結構工程應進行連續、實時監測,并根據工程現場工況建立監測站,構建自動化監測系統,可配置網絡平臺實施同步遠程監測。條文說明:臨時支撐結構工程事故發生的時間延展性大大低于其他巖土類基坑工程等,本標準內所有監測參數的設置均圍繞保證監測時效性這一目的。為保障監測時效性,監測信息化必不可少。通過建立監測站及自動化系統,可實現連續、實時的測量7.7.2監測站應滿足以下要求:1監測站應能滿足現場監測及作業人員安全的要求,具備連續、實時監測2應具備防雨、防雷以及防高空墜物等安全防護功能,具有通訊、通電、通風的作業條件,且不應妨礙現場施工。條文說明:本條對監測站的建設提出具體要求。一是滿足現場人員作業安全要求,二是滿足現場監測作業條件要求,三是不能阻礙現場施工,根據以上三個要求提出措施。7.7.3根據工程規模和設備特點,自動化監測系統可由一個或多個基本采集系統條文說明:本條為保證監測系統安全而采用系統冗余做法。7.7.4自動化監測系統應具有下列功能:1監測系統的采樣頻率滿足連續、實時的監測要求。2具有數據采集、傳輸、處理及顯示監測結果的功能。3具有儀器、通訊設備的狀態判別及監測預警、報警功能。4具有數據查詢、數據分析及項目管理一體化功能。5具有電源管理保護、網絡及防雷安全保護功能。條文說明:本條對監測系統功能提出具體要求,需要指出的是該1~5條款所明確的內容均是基礎性功能,在任何條件下均應滿足。7.7.5監測系統應按規定的方法或流程進行參數設置和調試,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監測正式實施前,應進行系統調試,確保傳感器、通訊設備、顯示器等常工作。2監測前,宜對傳感器進行初始狀態設置或零平衡(率定)處理。3應對干擾數據進行來源檢查及可靠性鑒別,并應采取有效數據處理措施。條文說明:本條規定了監測系統正式投入使用之前必須完成的程序,確保監測數據的真實性。監測期間,監測結果應需與現場施工工況實時對比分析,當監測數據異常時,應及時對監測系統進行核查,且進行針對性的現場巡查,當監測值超過報警值時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條文說明:本條提出現場工況與監測結果建立聯系,并對監測數據異常時的工作程序提出了程序性要求,以保證監測數據的有效性。7.7.7現場監測實施前應進行作業安全交底,高空作業人員應具備豐富從業經歷或具備高空作業資格證。條文說明:全監測的作業流程涉及高空作業,如測點安裝、拆除、業人員的高空作業能力予以確認,各高空作業人員盡量具有高空作業資格證。
8監測頻率8.0.1臨時支撐結構監測頻率應滿足能連續反映監測對象所測項目的變化過程條文說明:確定合理的監測頻率是保持監測活動能準確、連續獲取監測項目過程真實變化的關鍵。對本條臨時支撐結構的監測頻率提出具體要求,并結合工程實際,以能夠滿足安全需要為前提,確定適合實際工程的監測頻率。8.0.2臨時支撐結構實時安全監測應貫穿混凝土澆筑施工全過程。監測周期應從混凝監測數據無持續增大趨勢為止。條文說明:本條對臨時支撐結構的監測持續時間提出具體要求。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支架固定荷載施加完成,支架頂部荷載達到最大,但混凝土結構尚未具備強度,支架變形接近峰值,整個臨時支撐結構系統處于危險階段,因此本標準規定監測時間應延續至混凝土初凝。混凝土是否達到初凝根據施工氣候、混凝土等級、有無摻外加劑、工地現場具體情況等因素判斷。一般情況下,混凝土初凝時間可取1h~2h,監測參數逐漸趨于穩定。對有特殊要求的模板工程監測可根據施工方案要求確定監測結束時間。監測頻率的確定應滿足系統反應監測對象所測項目的重要變化過程而不遺漏其變化時刻的要求。本條同時規定監測周期應持續至監測數據無持續增大趨勢,這是考慮到混凝土澆筑完成后,支架可能因其他因素如降雨、大風等導致的支架坍塌事故。8.0.3監測中,應保證監測過程的連續性。監測項目的監測頻率應綜合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的規模、周邊環境、自然條件、施工階段等因素綜合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無數據異常和事故征兆的情況下,混凝土澆筑期間監測頻率不宜低于2次/min。2若部分監測項目受現場條件限制無法實施時,可采用滿足監測精度的相關儀器進行輔助監測及對比測量,但監測頻率不宜低于1次/10min,同時應加密其他監測項目的測點布。條文說明:本條對臨時支撐結構監測頻率確定方法提出具體意見,并對監測數據未出現異常情況下的各施工節點的監測頻率給出參考值。在實際工作中應切實遵守,目前普遍采用自動化測量傳感器進行各參數數據采集,通過高頻次的監測數據讀取,能有效避免監測盲區。為達到監測數據連續的目的,本標準建議自動化測量設備監測頻率不低于2次/min,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同時,對于因場地受限導致部分自動化設備無法使用時,采用智能型全站儀等設備進行補充量測的,監測頻率建議不低于1次/10min,該項目測量只是特殊條件下的增補措施,不能完全替代其他監測項目采用自動化測量。8.0.4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應提高監測頻率:1基礎條件差異較大,采用門洞轉換橫梁、型鋼懸挑支架等作為基礎時;2采用跨空或懸挑支撐結構時,或支架的高寬比超過3時;3周邊環境復雜、人流較多、交通繁忙、存在重要保護建(構)筑物等情4監測數據達到報警值或監測數據變化較大;5存在可能影響基礎安全的溝槽開挖等施工情況時;6出現其他影響監測對象及周邊環境安全的異常情況。條文說明:本章節對臨時支撐結構施工環境中出現的6項假設性條件時,提出應在常規監測頻率的前提下加密觀測的規定,至于加密倍數,應視假設性條件的嚴重程度而定。9監測報警與預警9.0.1監測開始前必須確定監測預警值和報警值。條文說明:監測報警是模板支撐系統監測的目的之一,是預防支架坍塌事故發生,確保作業人員安全的重要措施。確定監測報警值是監測工作實施的前提,是監測期間對支撐結構正常、異常和危險三種狀態進行判斷的重要依據,因此監測必須確定監測報警值。監測報警值,應綜合考慮不同類型支架的結構形式、幾何尺寸、細部構造、模板上部的荷載及模板支架重量等因素,根據支撐體系專項9.0.2臨時支撐結構實時安全監測報警值應滿足專項施工方案要求,監測報警值宜由臨時支撐結構方案設計方確定。條文說明:監測報警是臨時支撐結構監測系統的核心功能,而報警值又是觸發監測報警必不可少的條件。因此監測報警值必須設置且應為具體的數值,不應是一個數值區間或者模糊的表述。設計方對于臨時支撐結構工程的設計思路、構件承載及變形等均為最熟悉單位,因此,本標準規定支架各監測報警值由支架方案設計確定。9.0.3臨時支撐結構監測報警值應由監測項目的累計變化量控制。條文說明:對于臨時支撐結構本身結構來說,其位移、沉降、軸力等參數都有變形或內力的閾值。設計方經過驗算得出具體數值,按照一定比例折算后給出監測報警值。監測的累計變化量指標是實際變化量接近報警值的最直觀反映,是數據分析展示環節的核心指標。9.0.4監測報警值應根據臨時支撐結構方案設計要求與專項施工方案確定,并可按表9.0.4臨時支撐結構監測報警值監測對象監測項目報警值支撐結構立桿軸力后加荷載設計值水平位移12mm與2S‰的較小值沉降8mm傾斜4‰立桿基礎差異沉降L/1000注:1“后加荷載設計值”為軸力傳感器安裝調試完成并初始化后增加的荷載,一般包括混凝土、施工人員、振搗機械、沖擊荷載及風荷載等,不包括模板、鋼筋自重和施工荷載等可變荷載。2S為支撐結構水平剪刀撐之間的距離(圖5.0.7),L為相鄰測點距離。3根據項目具體情況,支撐結構變形監測項目(水平位移、沉降、傾斜)報警值可適當調整,調節系數為0.7~1.5。4對于門洞支架、懸挑支架等特殊支撐結構,需與設計方溝通確定報警指標。5當使用既有梁板為立桿基礎時,需綜合考慮梁板的撓度變形。條文說明:高大模板支撐工程的相關監測標準及支架失效時的監測數據極少。行業標準《建筑施工臨時支撐結構技術規范》(JGJ300-2013)在施工監測章節給出了支撐結構的內力和水平位移的監測報警值,并將水平位移的監測報警值規定為架體高度的1/300,除此,其他無現行標準有類似的規定。通過結合國內已有的各種類型高支模的實際監測參數,并用有限元數值模擬方法對多個工程案例進行極限承載力屈曲分析,經總結這些成果,提出了支撐結構的監測報警值。其中支架水平位移報警值用變形絕對值與2S‰(S為水平剪刀撐間距)的最小值進行控制,支架傾斜用4‰作為報警值、支架沉降用8mm作為報警值,其原因是:1有限元模擬得到的臨時支撐結構的水平變形范圍是5.7~13.3mm,因此綜合各種因素,取水平變形報警值的絕對值為12mm。2高支模都是設置了豎向剪刀撐(專用豎向斜桿)與水平剪刀撐的,從有限元模擬的支架屈曲失穩模態來看,架體無外部約束條件下,一階整體失穩模態的波曲形狀總是強烈依賴于水平剪刀撐的設置位置(上下兩道豎向剪刀撐相接的水平位置),最大水平位移出現在兩道水平剪刀撐的中間部位(圖6),因此用水平剪刀撐距離的千分比來表征水平位移報警值是合理的。按照水平剪刀撐間距為6m,水平變形范圍是5.7~13.3mm的條件計算,水平位移報警值的范圍是水平剪刀撐豎向間距的(0.95‰~2.2‰)。(a)強剪刀撐(b)普通剪刀撐(c)弱剪刀撐圖6支撐結構屈曲失穩模態3有限元模擬揭示的立桿傾斜(節點相對水平位移與節點相對高度之比)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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