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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業固廢處置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業固廢處置場項目建設單位: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編制單位:新疆創青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編制時間:二〇二五年三月目錄TOC\o"1-2"\h\z\u1.概述 .概述1.1項目背景克拉瑪依市是1座工業化城市,石油、天然氣、油砂探明資源儲量大、分布集中,礦產資源開發條件好,是我國重要的油氣資源基地。油氣開發過程中,鉆井工程將產生大量的鉆井巖屑,因鉆井過程中使用的鉆井液性質不同可分為水基鉆井巖屑、油基鉆井巖屑,其中油基鉆井巖屑屬于危險廢物,交由具有相應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處置,符合《危險廢物排除管理清單(2021年版)》“以水為連續相配制鉆井泥漿用于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過程中產生的廢棄鉆井泥漿及巖屑(不包括廢棄聚磺體系泥漿及巖屑)”要求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經處理滿足《油氣田鉆井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相關要求后優先用于井場鋪墊,通井道路鋪筑等綜合利用,剩余部分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進入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進行無害化處置。克拉瑪依市分布有國電克拉瑪依發電有限公司發電鍋爐、新疆宇澄熱力股份有限公司供熱鍋爐以及新疆油田公司、紅山油田有限責任公司等石油開采企業的注汽鍋爐等,上述企業在運行過程中將產生一定的灰渣、除塵灰等資源化利用后剩余部分將作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需要進行無害化處置。根據調查可知,烏爾禾區境內目前僅有1家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已建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于2022年4月正式投產運行,設計庫容28×104m3,該填埋場位于本次新建填埋場西南側約39m處,包含在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廢棄礦坑治理爐渣回填項目中,設計庫容較小,待達到設計填埋容量后,進行封場,正在運行的填埋場所剩庫容無法滿足烏爾禾區及周邊區域未來新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需要。同時《克拉瑪依市“十四五”時期“無廢城市”建設實施方案》中指出:“在烏爾禾區推進1~2個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鼓勵年產工業固體廢物1000噸以上的企業自建工業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設施。到2025年底,實現全市工業固體廢物貯存量有所下降,綜合利用率達到90%。”為推進克拉瑪依市“無廢城市”建設工作,保障已建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封場后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及周邊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可以得到無害化處置,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快達環保”)擬在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利用現有采砂廢棄礦坑,新建工業固廢處置場1座,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置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配套建設公輔設施;新建工業固廢處置場占地面積約247948.33m2,預計工業固廢回填量約67×104m3。此方案一方面可以解決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問題,另一方面,也能夠修復、平整一直以來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遺留礦坑,修復景觀、消除安全和環保隱患。快達環保選擇位于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東北距烏爾禾中心城區約44.4km、西南距白堿灘區(克拉瑪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區約21km,G217國道東側3.7km處的1處遺留采砂坑作為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回填和治理的對象,因此該廢棄采坑按照Ⅱ類一般固廢填埋場標準規范建設。1.2建設項目主要特點本項目屬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建設性質為新建,占地面積247948.33m2,預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量可達67×104m3,處置場每年的運行時間為365天,設計服務年限20年。填埋作業流程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鑒別分類→撈渣機→運輸機械→分類對應的儲存處理區傾卸渣→灑水車灑水→推土機推入儲存區推平、壓實→灑水車灑水”。填埋期滿后,對填埋場進行生態恢復治理。1.3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過程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的規定,本項目屬于“四十七、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103、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建筑施工廢棄物處置及綜合利用——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含污水處理污泥)采取填埋、焚燒(水泥窯協同處置的改造項目除外)方式的”,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為此,快達環保于2024年11月委托新疆創青晨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附件1)。環評單位接受委托后進行了現場踏勘并收集了有關資料,并按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的要求,編制完成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書經生態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將作為項目建設、運營過程中環境管理的技術依據。1.4項目可行性分析判定1.4.1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項目不屬于鼓勵類、限制類或淘汰類條目,視為允許類,符合國家產業政策。1.4.2選址合理性分析項目為新建項目,項目選址不處于冰川、森林、濕地、基本農田、基本草原、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環境敏感區,符合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國家、地方生態環境準入清單要求,經建設單位與中國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核實,選址區域與油田開發區域不重疊,不沖突。本項目選取露天廢棄采坑進行填埋場建設,能減少土方開挖工程量,填埋服務期滿后封場有助于區域地貌恢復。項目建設用地場地地質條件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和《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的要求。項目已在克拉瑪依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完成備案,項目代碼:2307-650205-16-01-528932(見附件2),符合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國土空間規劃,選址合理。1.4.3相關規劃及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項目建設符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克拉瑪依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通知》。1.5關注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本次環評重點關注的環境問題是填埋場選址的合理性;項目建設過程產生的廢氣、固體廢物、噪聲、廢水以及生態破壞對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運營過程中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轉運及填埋過程對環境空氣、地下水及土壤環境的影響;封場后的環境管理和監控,主要包括地下水環境及生態環境恢復效果監控。1.6報告書結論項目符合國家相關規劃、環保政策及“三線一單”的要求,項目選址合理。運營期廢氣、噪聲能實現達標排放,廢水和固體廢物均可實現妥善處置,建成后區域環境質量仍可以滿足相應功能區要求;開發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較小,不會對區域生態系統或生物多樣性產生較大影響;運行過程中存在一定的環境風險,但采取相應的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后,其影響是可防可控的;項目進行了三次網上公示、1次張貼公告、2次報紙公示,公示期間均未收到公眾反饋意見。從生態環境保護角度論證建設可行。2.總則2.1編制依據2.1.1國家環保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2015年1月1日;(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2018年12月29日;(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5)《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6)《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7)《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年9月1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2018年1月1日;(9)《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2022年修正),2023年5月1日;(10)《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2018年10月26日;(1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訂),2011年3月1日;(12)《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2012年修訂)》,2012年7月1日。2.1.2環境保護規章(1)《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82號,2017年10月1日;(2)《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生態環境部令第32號,2024年4月1日;(3)《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生態環境部令第16號,2021年1月1日;(4)《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2019年1月1日;(5)《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7號,2024年2月1日;(6)《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15號,2021年9月7日;(7)《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農業農村部公告2021年第3號,2021年2月1日;(8)《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植物保護條例》,國務院令第204號,2017年10月7日;(9)《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36號,2021年3月1日;(10)《關于做好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與排污許可制銜接相關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2017〕84號),2017年11月14日;(11)《關于印發<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準則>的通知》(環辦綜合〔2021〕32號),2021年12月31日;(12)《企業環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辦法》(生態環境部部令第24號),2021年12月21日;(13)《關于印發<“十四五”噪聲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環大氣〔2023〕1號),2023年1月3日;(14)《地下水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748號),2021年10月21日;(15)《關于發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制定指南(試行)>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1年第82號),2021年12月31日;(16)《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臨時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資規〔2021〕2號),2021年11月4日;(17)《自然資源部關于探索利用市場化方式推進礦山生態修復的意見》(自然資源部),2019年12月17日;(18)《關于“十四五”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381號),2021年3月18日;(19)《關于發布<固體廢物分類與代碼目錄>的公告)》(生態環境部公告2024年第4號),2024年1月19日。2.1.3地方環保法律法規(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修訂),2018年9月21日;(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2019年1月1日;(3)《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2021年12月24日;(4)《新疆生態功能區劃》,2005年7月14日;(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水土保持規劃(2018-2030年)》,2018年8月;(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新環環評發〔2024〕157號),2024年11月15日;(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2021年2月5日;(8)《新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新林護字〔2022〕8號),2021年7月28日;(9)《關于印發克拉瑪依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2023版)的通知》;(10)《關于印發自治區級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復核劃分成果的通知》(新水〔2019〕4號);(11)《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七大片區“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2021年版)的通知》,(新環環評發〔2021〕162號),2021年7月26日;(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新政發〔2022〕75號),2022年9月18日;(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4年1月18日;(14)《新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2022年3月28日;(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新環環評發〔2024〕157號),2024年11月18日。2.1.4環境保護技術規范(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總綱》(HJ2.1-2016),2017年1月1日;(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2018年12月1日;(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2022年7月1日;(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2019年7月1日;(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2022年7月1日;(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2019年3月1日;(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2016年1月7日;(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2019年3月1日;(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2017年6月1日;(10)《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663-2013),2013年9月22日;(11)《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2013年9月28日;(1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治理》(HJ1033-2019),2019年8月13日。2.1.5相關文件(1)《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業固廢處置場項目環評委托書》,2024.11。(2)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廢棄礦坑治理爐渣回填項目水文地質勘察資料。2.2評價目的與原則2.2.1評價目的(1)通過現場調查和環境質量現狀監測,了解建設項目所在地的自然環境、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土壤環境及生態環境情況,掌握區域的環境質量現狀。(2)通過工程分析,明確施工期、運營期和服務期滿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種類、源強、排放強度、排放方式及排放去向,分析環境污染的影響特征,預測和評價施工期、運營期和服務期滿后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并對污染物達標排放進行分析。(3)提出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并論述擬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4)分析可能存在的環境風險事故隱患,分析環境風險事故可能產生的環境影響程度,提出環境風險防范措施。(5)通過上述評價,論證項目在環境方面的可行性,給出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為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供決策依據。2.2.2評價原則突出環境影響評價的源頭預防作用,堅持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1)依法評價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和規劃等,優化項目建設、服務環境管理。(2)科學評價采用規范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科學分析項目建設對環境質量的影響。(3)突出重點根據建設項目的工程內容及其特點,明確與環境要素間的作用效應關系,充分利用符合時效的數據資料及成果,對主要環境影響予以重點分析和評價。2.3評價時段根據項目的建設規模和性質,確定本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時段為施工期、運營期和服務期滿后三個階段。2.4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與評價因子篩選2.4.1環境影響要素識別(1)施工期項目施工期對環境的影響:廢氣主要為土地平整、挖填,建材儲運、使用過程中產生的揚塵,燃油機械排放廢氣和運輸車輛尾氣;噪聲主要為施工機械、車輛作業噪聲;廢水主要為管道試壓廢水、混凝土養護廢水和生活污水;固體廢物主要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同時工程占地及施工活動干擾對生態環境的影響,生態影響主要為土石方開挖和施工材料及施工占地對項目區植被、土壤和野生動物的影響。(2)運營期本項目在運營期對環境的影響:廢氣主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過程中產生的揚塵;廢水主要為場區工作人員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污水、滲濾液和車輛清洗廢水;噪聲主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過程機械設備運行產生的噪聲;固體廢物主要為場區工作人員日常生活中產生的生活垃圾、滲濾液底泥和車輛清洗廢水沉淀池沉淀渣。環境風險為填埋場防滲層破裂導致滲濾液泄漏對地下水產生的影響。(3)服務期滿后本項目在服務期滿后對環境的影響:廢氣主要為封場作業時產生的揚塵和封場后填埋場上層覆土風力作用下產生的揚塵;環境風險為填埋場由于防滲層破裂或者失效導致滲濾液泄漏對地下水產生的影響。確定項目的主要環境問題和影響評價因子,根據工程采用的生產工藝、排污特點和建設地區環境特征,采用矩陣法識別工程的環境影響因素及受其影響的環境要素和污染因子,結果見表2.4-1。表2.4-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表時段環境因素大氣環境水環境聲環境生態環境土壤環境施工期廢氣施工機械及施工車輛尾氣、施工揚塵-SA○▲//-SA○▲/廢水混凝土養護廢水、生活污水、管道試壓廢水/-SA○▲//-SA○▲固廢建筑垃圾、生活垃圾///-SA○▲-SA○▲噪聲施工期機械、車輛噪聲//-SA○▲//生態環境土建、建材堆放///-SA○▲-SA○▲運營期廢氣揚塵-LA○▲////廢水滲濾液、生活污水、車輛清洗廢水////-LA○▲固廢生活垃圾、滲濾液底泥和車輛清洗廢水沉淀池沉淀渣///-LA○△-LA○▲噪聲設備振動噪聲//-LA○▲/風險滲濾液泄漏/-LB○▲//-LA○▲服務期滿后風險滲濾液泄漏/-LB○▲//-LA○▲廢氣揚塵-LA○▲////注:“+”表示有利影響,“-”表示不利面影響,“L”表示長期影響,“S”表示短期影響,“A”表示可逆影響,“B”表示不可逆影響;○表示直接影響●表示間接影響;△表示累積影響▲表示非累積影響2.4.2評價因子篩選根據項目污染源特點及周邊區域環境特征分析結論,確定各環境影響要素的評價因子,見表2.4-2。表2.4-2環境影響評價因子篩選表環境要素現狀監測(調查)因子影響預測(分析)因子環境空氣SO2、NO2、CO、O3、PM2.5、PM10、TSP施工期:顆粒物、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氮氧化物等。運營期填埋作業揚塵:顆粒物水環境K+、Na+、Ca2+、Mg2+、CO32-、HCO3-、Cl-、SO42-的濃度,pH、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揮發性酚類、氰化物、砷、汞、六價鉻、總硬度、鉛、氟化物、鎘、鐵、錳、溶解性總固體、耗氧量、硫酸鹽、氯化物、硫化物、水位、水溫施工期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施工期管道試壓廢水、混凝土養護廢水:SS運營期生活污水:CODCr、BOD5、NH3-N、SS運營期、服務期滿后滲濾液:渾濁度、pH、溶解性總固體、氯化物、硝酸鹽(以N計)、亞硝酸鹽(以N計)、鎘、汞、砷、鉛、六價鉻、銅、鎳、鋅聲環境晝間等效聲級(Ld)、夜間施工期、運營期:晝間等效聲級(Ld)、夜間生態環境土地利用、生態功能、生物多樣性、動植物、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地表擾動面積及類型、植被覆蓋度、生物量損失、物種多樣性、生態系統完整性等施工期:占地、土石方、生態系統功能、生態系統結構、生物多樣性、動植物、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運營期:/封場后:景觀、植被、生物量土壤環境pH、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鋅運營期、封場后:pH、鎘、汞、砷、鉛、六價鉻、銅、鎳、鋅固體廢物施工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擬接收的Ⅰ、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運營期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滲濾液緩沖池底泥和車輛清洗廢水沉淀池沉淀渣。環境風險防滲層破損發生滲漏污染地下水;洪災威脅地下水和土壤環境。2.5評價等級與范圍2.5.1評價等級(1)環境空氣評價等級①評價等級劃分的依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評價工作等級按表2.5-1的分級判定依據進行劃分。表2.5-1評價工作等級判定依據表評價工作等級評價工作分級判據一級Pmax≥10%二級1%≤Pmax<10%三級Pmax<1%②最大地面濃度占標率根據工程特點和污染特征,選取TSP為預測因子,采用《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推薦的AERSCREEN估算模式來計算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Pi),Pi定義如下:其中:Pi——第i種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氣質量濃度占標率,%;Ci——采用估算模型計算出的第i個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氣質量濃度,μg/m3;C0i——第i個污染物的環境空氣質量濃度標準,μg/m3。源強參數見大氣環境影響分析章節,計算結果見表2.5-2。表2.5-2大氣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及占標率估算結果一覽表污染源名稱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μg/m3)標準限值(μg/m3)最大濃度占標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體TSP63.523007.06由表2.5-2可知:本項目各污染物最大落地濃度占標率最高為7.06%,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分級判據,評價等級判定為二級。(2)地表水環境本項目滲濾液和車輛清洗廢水經收集后均回噴于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表面進行抑塵,生活污水依托位于本項目選址西南側約39m處正在運行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已建值班房的環保廁所,產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環保廁所配套化糞池,定期由吸污車運往烏爾禾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不外排,與地表水系無直接水力聯系。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中評價工作分級原則,本項目評價等級為三級B,只進行簡要影響分析。(3)地下水環境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建設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可分為敏感、較敏感、不敏感三級,分級原則見表2.5-3,依照項目類別和敏感程度,評價等級判據見表2.5-4。本項目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項目,填埋的Ⅰ類固體廢物屬于Ⅲ類建設項目,Ⅱ類固體廢物屬于Ⅱ類建設項目,項目所在地非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地下水敏感區、較敏感區,綜上所述,地下水評價等級確定為三級。表2.5-3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分級項目場地的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源)準保護區;除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以外的國家或地方政府設定的與地下水環境相關的其它保護區,如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較敏感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備用、應急水源,在建和規劃的飲用水源)準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未劃定準保護區的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其保護區以外的補給徑流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資源(如礦泉水、溫泉等)保護區以外的分布區等其它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級的環境敏感區a。不敏感上述地區之外的其它地區。注:a“環境敏感區”是指《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環境敏感區。表2.5-4地下水等級分級表項目類別環境敏感程度Ⅰ類項目Ⅱ類項目Ⅲ類項目敏感一一二較敏感一二三不敏感二三三(4)聲環境參照《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項目所在區域可按2類區判定,評價范圍內沒有噪聲敏感目標,因此,按《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中的評價等級確定原則,聲環境評價等級為二級。(5)環境風險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規定:“環境風險評價工作是依據建設項目涉及的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和所在地的環境敏感性確定環境風險潛勢進行分級,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本項目不涉及《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附錄B-重點關注的危險物質及臨界量一覽表中的危險物質,項目區不屬于環境敏感區域,根據建設項目涉及的物質和工藝系統的危險性及其所在地的環境敏感程度,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詳見表2.5-5。表2.5-5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劃分環境敏感程度(E)危險物質及工藝系統危險性(P)極高危害(P1)高度危害(P2)中度危害(P3)輕度危害(P4)環境高度敏感區(E1)Ⅳ+ⅣⅢⅢ環境中度敏感區(E2)ⅣⅢⅢⅡ環境低度敏感區(E3)ⅢⅢⅡⅠ注:Ⅳ+為極高環境風險。由于本項目無危險物質,因此本項目物質總量與其臨界量比值Q=0<1。對照附錄C,當Q<1時,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Ⅰ。表2.5-6項目風險評價等級劃分表環境風險潛勢Ⅳ、Ⅳ+ⅢⅡⅠ評價工作等級一二三簡單分析aa:是相對于詳細評價工作內容而言,在描述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環境危害后果、風險防范措施等方面給出定性的說明。根據表2.5-6,確定本項目環境風險評價等級為簡單分析。(6)生態環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依據建設項目影響區域的生態敏感性和影響程度,將生態影響評價等級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具體判定情況見表2.5-7。表2.5-7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表序號《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評價等級判定依據本項目判定結果1a)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遺產地,重要生境時,等級為一級生態影響評價范圍內不涉及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世界自然遺產、重要生境評價范圍內不涉及2b)涉及自然公園時,評價等級為二級。生態影響評價范圍內不涉及自然公園評價范圍內不涉及3c)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時,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生態影響評價范圍內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評價范圍內不涉及4d)根據HJ2.3判斷屬于水文要素影響型且地表水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設項目,生態環境影響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不屬于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不屬于水文要素影響型建設項目5e)根據HJ610、HJ964判斷地下水水位或土壤影響范圍內分布有天然林、公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目標的建設項目,生態影響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工程實施不影響地下水水位,土壤影響范圍內無天然林、公益林、濕地等生態保護目標分布,建設項目生態影響主要是占地造成的土壤結構破壞和植被損失評價范圍內不涉及6f)當工程占地規模大于20km2時(包括永久和臨時占用陸域和水域),評價等級不低于二級;改擴建項目的占地范圍以新增占地(包括陸域和水域)確定;工程總占地面積約為0.25km2,小于20km2/7除本條a)、b)、c)、d)、e)、f)以外的情況,評價等級為三級;屬于《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6.1.2評價等級確定原則a)、b)、c)、d)、e)、f)以外的情況評價等級為三級8當評價等級判定同時符合上述多種情況時,應采用其中最高的評價等級。僅符合上述第7條的情況評價等級為三級9建設項目涉及經論證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域時,可適當上調評價等級。生態影響評價范圍內不涉及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域評價范圍內不涉及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意義的區域,無需上調評價等級綜上所述,本項目生態環境評價等級定為三級。(7)土壤環境①土壤影響源及影響因子識別土壤環境影響源及影響因子識別見下表:表2.5-8土壤環境影響源及影響因子識別表污染源工藝流程/節點污染途徑全部污染物指標特征因子備注填埋堆體滲濾液滲漏垂直入滲pH、鎘、汞、砷、鉛、六價鉻、銅、鎳、鋅pH、鎘、汞、砷、鉛、六價鉻、銅、鎳、鋅/滲濾液收集池滲濾液滲漏垂直入滲②土壤環境影響行業類別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附錄A,本項目屬于土壤評價行業分類中的“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采取填埋和焚燒方式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及綜合利用”行業,為Ⅱ類項目。③土壤環境敏感程度本項目土壤環境影響類型為污染影響型,占地面積約24.79hm2,占地規模屬于“中型”(>5hm2),項目評價范圍及周邊無耕地等環境敏感目標,環境敏感程度為不敏感。土壤環境敏感程度判定依據如下表:表2.5-9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表敏感程度判別依據敏感建設項目周邊存在耕地、園地、牧荒草地、飲用水水源地或居民區、學校、醫院、療養院、養老院等土壤環境保護目標的較敏感建設項目周邊存在其他土壤環境敏感目標的不敏感其他情況④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土壤污染影響型項目根據評價類別、占地規模與敏感程度劃分評價等級,見表2.5-10。表2.5-10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占地規模敏感程度評價等級Ⅰ類Ⅱ類Ⅲ類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敏感一級一級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較敏感一級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不敏感一級二級二級二級三級三級三級--本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等級判定為三級。2.5.2評價范圍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本項目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三級B,不設地表水評價范圍。根據各環境要素導則要求,結合周邊環境,確定本項目各環境要素的評價范圍見表2.5-11。表2.5-11各環境要素評價范圍一覽表環境要素范圍大氣以處置場為中心,邊長5km的矩形區域。地下水以地下水流向為長軸,以廠址為中心,地下水流向上游1km、下游2km,水流垂直方向兩側分別外擴1km外包線形成的矩形。地下水評價范圍約為6km2。聲環境項目占地范圍內及處置場廠界向外延伸200m范圍。土壤環境污染影響型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占地范圍內及廠界向外延伸50m范圍內。生態環境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直接占用區域及污染物排放產生的間接生態影響區域,本次確定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占地范圍內及廠界向外延伸200m范圍內。環境風險不設評價范圍。2.6環境功能區劃與評價標準2.6.1環境功能區劃(1)環境空氣根據《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功能區的劃分要求,項目實施區域為二類功能區。(2)地表水項目區周邊無天然地表水體。(3)地下水項目區地下水按照使用功能可劃分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功能區。(4)聲環境根據《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項目所在區域屬于聲環境2類功能區。(5)生態環境根據《新疆生態功能區劃》,項目區屬于Ⅱ盆地溫性荒漠與綠洲農業生態區——Ⅱ2準噶爾盆地西部荒漠與綠洲農業生態亞區——17克拉瑪依石油工業基地環境保護生態功能區。(6)土壤環境項目區土壤為《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2.6.2評價標準(1)環境質量標準①環境空氣基本污染物SO2、NO2、PM2.5、PM10、CO、O3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中二級標準限值,具體詳見表2.6-1。表2.6-1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標準一覽表序號評價因子年平均24小時平均1小時平均標準來源二級標準限值(μg/m3)《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1二氧化硫(SO2)601505002二氧化氮(NO2)50802003細顆粒物(PM2.5)3575/4可吸入顆粒物(PM10)70150/5一氧化碳(CO)/4000100006臭氧(O3)/1602007TSP200300/②地下水環境地下水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Ⅲ類標準,具體標準值見表2.6-2。表2.6-2地下水質量標準值[單位mg/L,pH無量綱]序號監測因子標準值(Ⅲ類)序號監測因子標準值(Ⅲ類)1pH值6.5~8.511氰化物≤0.052總硬度≤45012揮發酚≤0.0023溶解性總固體≤100013六價鉻≤0.054耗氧量≤314砷≤0.015氨氮≤0.515鎘≤0.0056硝酸鹽≤2016汞≤0.0017亞硝酸鹽≤117鉛≤0.018氯化物≤25018鐵≤0.39硫酸鹽≤25019錳≤0.110氟化物≤1③聲環境聲環境質量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區域執行其中的2類標準。標準值見表2.6-3。表2.6-3聲環境質量評價標準一覽表污染物標準值dB(A)標準來源等效連續A聲級晝間60夜間50GB3096-20082類④土壤環境占地范圍內45項基本因子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二類用地篩選值,pH和鋅參照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表1限值要求。標準限值見表2.6-4和表2.6-5。表2.6-4土壤環境質量評價標準[單位:mg/kg,pH無量綱]序號污染物項目第二類用地篩選值(mg/kg)序號污染物項目第二類用地篩選值(mg/kg)基本項目(重金屬和無機物)1砷605鉛8002鎘656汞383鉻(六價)5.77鎳9004銅18000///基本項目(揮發性有機物)8四氯化碳2.8221,1,2-三氯乙烷2.89氯仿0.923三氯乙烯2.810氯甲烷37241,2,3-三氯丙烷0.5111,1-二氯乙烷925氯乙烯0.43121,2-二氯乙烷526苯4131,1-二氯乙烯6627氯苯27014順-1,2-二氯乙烯596281,2-二氯苯56015反-1,2-二氯乙烯54291,4-二氯苯2016二氯甲烷61630乙苯28171,2-二氯丙烷531苯乙烯1290181,1,1,2-四氯乙烷1032甲苯1200191,1,2,2-四氯乙烷6.833間二甲苯+對二甲苯57020四氯乙烯5334鄰二甲苯640211,1,1-三氯乙烷840///基本項目(半揮發性有機物)35硝基苯7641苯并〔k〕熒蒽15136苯胺26042?1293372-氯酚225643二苯并〔a,h〕蒽1.538苯并〔a〕蒽1544茚并〔1,2,3-cd〕芘1539苯并〔a〕芘1.545萘7040苯并〔b〕熒蒽15///表2.6-5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序號項目單位標準限值(mg/kg)pH>7.51pH無量綱/2鋅mg/kg300(2)污染物排放標準①廢氣排放標準廢氣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要求。表2.6-6廢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覽表污染源污染物項目標準值單位標準來源無組織廢氣顆粒物1.0mg/m3GB16297-1996表2②噪聲排放標準施工噪聲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運營期廠界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的2類標準值。表2.6-7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一覽表[dB(A)]實施階段噪聲限值dB(A)標準來源晝間夜間施工期7055GB12523-2011運營期6050GB12348-20082類(3)污染控制標準本項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相關要求。克拉瑪依快達百源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業固廢處置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2.7環境影響評價目標的確定根據現場調查,本項目評價范圍內無自然保護區、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海洋特別保護區、飲用水保護區,無基本草原、地質公園、重要濕地、天然林,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棲息地,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生長繁殖地。保護區域野生動植物不被破壞,保護項目區水土流失程度不因本項目的實施而加劇。保護評價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地下水、聲環境、生態環境和土壤環境不因本項目實施而惡化,各環境要素及環境保護目標相關保護級別見表2.7-1。表2.7-1項目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保護要素環境保護目標與項目區的位置關系各要素保護級別及要求環境空氣評價范圍內環境空氣質量/GB3095-2012二級土壤環境項目區土壤/GB36600-2018第二類用地篩選值標準地下水環境評價范圍內的潛層地下水/GB/T14848-2017Ⅲ類聲環境項目區聲環境/GB3096-20082類野生動植物保護區域野生動植物。保護項目區生態系統完整性和穩定性,使項目區現有生態環境不因本項目的建設受到破壞2.8評價內容與重點2.8.1評價內容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要求,結合建設項目具體特點、周圍區域環境現狀、環境功能區劃,確定本次評價內容包括建設項目工程分析、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環境保護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本次評價內容見表2.8-1。表2.8-1評價內容一覽表序號評價專題評價內容1工程分析新建項目概況、主體工程、輔助工程、儲運工程、公用工程、環保工程、依托工程,根據污染物產生環節、方式及治理措施,核算有組織與無組織的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強度,給出污染因子及其產生和排放的方式、濃度及數量等2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自然環境、環境保護目標調查、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包括環境空氣、地下水、聲環境、土壤和生態環境)3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施工期環境影響分析:對施工期揚塵、施工期廢水、施工噪聲、施工固體廢物、生態環境等進行分析,并提出切實可行的減緩措施運營期環境影響評價:環境空氣影響分析、水環境影響評價、廠界噪聲影響分析、固體廢物處置影響分析、生態環境影響分析、土壤環境影響分析、環境風險分析服務期滿環境影響評價:主要對封場后污染防治及生態恢復提出切實可行的措施4環保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主要針對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治理措施及生態恢復措施進行論證5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從項目經濟分析、環保投資合理性分析、環保投資效益分析等方面敘述6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計劃根據國家環境管理與監測要求,給出項目環境管理制度和日常監測計劃,給出污染物排放清單、制定環保三同時驗收一覽表7結論與建議根據上述各章節的相關分析結果,從環保角度給出項目可行性結論及建議2.8.2評價重點根據工程特點及評價因子篩選的結果,結合區域環境狀況,確定本次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重點為:(1)建設項目工程分析;(2)大氣、地下水、聲、土壤環境影響評價;(3)環境風險分析;(4)環境保護措施及其風險防范措施可行性論證。2.9相關規劃及政策符合性分析2.9.1與相關規劃符合性分析(1)與《克拉瑪依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符合性分析本項目為固體廢物治理項目,主要填埋水基鉆井巖屑、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和燃煤鍋爐除塵灰等,項目實施后,可有效解決克拉瑪依及周邊區域產生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問題,另一方面,也能夠修復、平整一直以來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遺留礦坑,修復景觀、消除安全和環保隱患,當填埋場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新的貯存、填埋任務時,進行及時封場,封場結構采用2層設計,第一層鋪200mm厚粘土阻隔層并壓實,第二層鋪200mm厚天然原土。封場后,仍需對覆蓋層進行維護管理,防止覆蓋層不均勻沉降、開裂。并且采取生態恢復措施,有助于降低固體廢物的危害性。符合《規劃》中“創新跨區域合作模式,為北疆石油化工、鹽化工和煤化工等產業發展提供完善的工業固體廢棄物無害化和資源化服務。”的相關要求。(2)與《克拉瑪依市城市總體規劃(2014-2030)》的相符性分析本項目所選位置位于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東北距烏爾禾中心城區約44.4km、西南距白堿灘區(克拉瑪依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城區約21km,西北距G217國道3.7km,現狀為遺留的采砂坑,項目區位于《克拉瑪依市城市總體規劃(2014-2030)》確定的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符合《規劃》的相關要求。(3)與《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符合性分析《新疆生態環境保護“十四五”規劃》中要求:“推進固體廢物源頭減量和資源化利用。加強固體廢物源頭減量、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置,最大限度減少填埋量。推進工業固體廢物精細化、名錄化環境管理,促進大宗工業固廢綜合利用、主要農業廢棄物全量利用。以尾礦和共伴生礦、煤矸石、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冶煉渣、建筑垃圾等為重點,持續推進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和環境整治,不斷提高大宗固體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本項目為固體廢物治理項目,主要填埋水基鉆井巖屑、爐渣、粉煤灰、脫硫石膏和燃煤鍋爐除塵灰等,項目實施后,可有效對克拉瑪依及周邊區域產生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問題,另一方面,也能夠修復、平整一直以來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遺留礦坑,修復景觀、消除安全和環保隱患,符合規劃要求。(4)與《克拉瑪依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的符合性分析《克拉瑪依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要求:“統籌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在克拉瑪依區、烏爾禾區推進1~2個正規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建設布局。正規工業固廢處置設施的選址應符合各區城鄉建設總體規劃、環境保護區劃、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綜合工業固廢處置設施的服務區域、交通、土地利用現狀、基礎設施狀況、運輸距離及公眾意見等因素,以及區域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最終選定的廠址還應通過環境影響和環境風險評價確定。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的環境管理。以各類工業集聚區為重點,開展大宗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調查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固體廢物特別是危險廢物產生、轉移及處置利用情況,加強大宗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監管,按照《自治區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布局指導意見》,優化利用處置設施建設布局,以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為原則,推進固廢資源化利用。”本項目新建1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用來填埋克拉瑪依市及周邊區域的水基鉆井巖屑、爐渣、脫硫石膏、燃煤鍋爐除塵灰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屬于工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建設項目,項目位于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選址處目前為廢棄的采砂坑,符合《烏爾禾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水資源保護、自然生態保護的要求,項目占地范圍內選址為未利用沙地,項目區西北距G217國道3.7km,周邊分布有已建油田道路,交通便利,區域地質穩定,無滑坡、泥石流等有危害的動力地質作用,無地下采空區、大型斷裂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存在,地質構造比較簡單,總體地質條件較好,項目周邊無地表水體,不屬于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項目遠離居民區,占地范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項目建成后,可有效推進克拉瑪依市及周邊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無害化處置,符合規劃的要求。(5)與《烏爾禾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符合性分析《烏爾禾區國土空間總體規劃(2021-2035年)》中表明:要構建“兩廊三區、一軸兩心”的國土空間開發保護總體格局;統籌劃定烏爾禾區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三條剛性控制線。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的生態修復,推進高標準農田建設。統籌推進農用地整理,開展高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農田綜合生產能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生產生活條件。堅持保護優先、自然恢復為主的原則,進行系統性、整體性修復,以“兩廊三區多點”為重點,實施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態保護修復,重點提高防風固沙能力、穩定荒漠-綠洲交錯帶。本項目占地范圍不涉及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項目,利用露天采坑填埋水基鉆井巖屑、爐渣、脫硫石膏、燃煤鍋爐除塵灰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當填埋場服務期滿后,不再承擔新的貯存、填埋任務時,進行及時封場,封場后,仍需對覆蓋層進行維護管理,防止覆蓋層不均勻沉降、開裂,并且采取生態恢復措施、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措施,可有效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沙化,符合規劃的要求。2.9.2環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與《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符合性分析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章監督管理第十八條規定: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自行或者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監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情況,并保存原始監測數據記錄。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二節工業污染防治第二十七條規定:禁止在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引進能(水)耗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中準入值要求,且污染物排放和環境風險防控不符合國家(地方)標準及有關產業準入條件的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環境風險的工業項目。第四節揚塵污染防治第三十八條規定:房屋建筑、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規劃區內水利工程等可能產生揚塵污染活動的施工現場,施工單位應當采取下列防塵措施:(一)建設工程開工前,按照標準在施工現場周邊設置圍擋,并對圍擋進行維護;(二)在施工現場出入口公示施工現場負責人、環保監督員、揚塵污染主要控制措施、舉報電話等信息;(三)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場地進行硬化,對其他裸露場地進行覆蓋或者臨時綠化,對土方進行集中堆放,并采取覆蓋或者密閉等措施;(四)施工現場出口處應當設置車輛沖洗設施,施工車輛沖洗干凈后方可上路行駛;(五)道路挖掘施工過程中,及時覆蓋破損路面,并采取灑水等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道路挖掘施工完成后應當及時修復路面;臨時便道應當進行硬化處理,并定時灑水;(六)及時對施工現場進行清理和平整,不得從高處向下傾倒或者拋灑各類物料和建筑垃圾。拆除建(構)筑物,應當配備防風降塵設備,進行濕法作業。第四節揚塵污染防治第三十九條規定:運輸、處置建筑垃圾,應當經工程所在地的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同意,按照規定的運輸時間、路線和要求清運到指定的場所處理;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有效覆蓋。本項目為固體廢物治理項目,不屬于高污染(排放)、高能(水)耗、高環境風險的工業項目。本次環評要求項目施工期施工場地設置圍擋、土方和逸散性物料堆放苫布覆蓋、定期灑水抑塵、大風天氣不進行土方作業、對施工現場內主要道路和物料堆放場地進行硬化、施工車輛定期清洗等防塵抑塵措施。綜上所述,項目符合條例的要求。(2)與《關于“十四五”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381號)符合性分析《關于“十四五”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指導意見》(發改環資〔2021〕381號)中指出:強化大宗固廢綜合利用全流程管理,嚴格落實全過程環境污染防治責任。推行大宗固廢綠色運輸,鼓勵使用專用運輸設備和車輛,加強大宗固廢運輸過程管理。鼓勵利廢企業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嚴格執行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環境保護措施,防止二次污染。持續提高煤矸石和粉煤灰綜合利用水平,推進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設、塌陷區治理、礦井充填以及鹽堿地、沙漠化土地生態修復等領域的利用,有序引導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生產新型墻體材料、裝飾裝修材料等綠色建材,在風險可控前提下深入推動農業領域應用和有價組分提取,加強大摻量和高附加值產品應用推廣。本項目水基鉆井鉆屑由自卸車轉運進場,其他固體廢物運往填埋場過程中采用封閉運輸,減少道路揚塵;本項目新建1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采用填埋的方式處置粉煤灰、爐渣、水基鉆井巖屑、脫硫石膏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位于遺留礦坑,項目實施可有效對克拉瑪依及周邊區域產生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問題,另一方面,也能夠修復、平整一直以來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遺留礦坑,修復景觀、消除安全和環保隱患,符合意見要求。(3)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符合性分析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符合性具體如下:表2.9-1項目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符合性分析序號防治法要求本項目擬采取措施符合性1第五條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堅持污染擔責的原則。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體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所造成的環境污染依法承擔責任。施工期采取灑水抑塵措施,運營期規范作業,降低卸車高度及速度;大風天氣禁止進行卸車、填埋作業。干燥天氣配備灑水車,邊卸車邊灑水;填埋場采用分單元作業、分層填埋、分層攤鋪碾壓、分層覆土的作業方式,一個單元分三層作業,每層作業完畢及時碾壓,最終形成一個填埋單元,每個單元作業完成后壓實覆蓋,覆土厚度為0.2m;每天填埋工作結束后,應對固體廢物壓實表面適量灑水,使堆體表面形成固化層,并采取臨時覆蓋;當填埋場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新的貯存、填埋任務時及時封場作業。車輛運輸苫蓋;按規劃路線運輸;廠區道路硬化,灑水降塵;控制車速;施工期部分土方堆存于覆蓋土堆土區,作為中間覆蓋土使用;環評要求堆土區應設置于背風區域,根據固體廢物填埋量及用土量合理劃分堆土區面積;要求堆土區灑水降塵或表面采取覆蓋措施;要求控制堆土高度,不宜超過2m;要求大風天氣禁止進行鏟裝作業,鏟裝作業時盡量降低裝卸高度。減少滲濾液產生量,沿填埋區邊沿設置永久性截洪溝及圍堤;每日覆蓋采用0.5mmHDPE膜;封場時采用2層設計,第一層鋪200mm厚粘土阻隔層并壓實,第二層鋪200mm厚天然原土。滲濾液經導流渠流入滲濾液收集池,全部回噴填埋區用于灑水降塵,不外排;本項目工作人員如廁依托位于本項目選址西南側約39m處正在運行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已建值班房的環保廁所,產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環保廁所配套化糞池,定期由吸污車運往烏爾禾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選用工藝性能好,噪聲值低的機械設備;固廢運輸車輛限速行駛,禁止鳴笛;定期維護設備和車輛;加強噪聲防范,做好個人防護工作。符合2第十七條建設產生、貯存、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遵守國家有關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的規定。本項目屬于固體廢物治理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符合3第十九條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相關設施、設備和場所的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本次環評要求加強各類機械設備維護,保持機械維持在良好的工作狀況下。當填埋場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新的貯存、填埋任務時,進行及時封場;控制封場坡度,防止雨水侵蝕;封場結構擬采用2層設計,第一層鋪200mm厚粘土阻隔層并壓實,第二層鋪200mm厚天然原土;封場后,仍需對覆蓋層進行維護管理,防止覆蓋層不均勻沉降、開裂;封場后的填埋場應設置標志物,注明封場時間以及使用該土地時的注意事項;封場后滲濾液產生量少,清運至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行有效處理,直到連續2年內沒有滲濾液產生為止。符合4第二十條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向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及其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地點傾倒、堆放、貯存固體廢物。本次環評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具體如下:運營期規范作業,降低卸車高度及速度;大風天氣禁止進行卸車、填埋作業。干燥天氣配備灑水車,邊卸車邊灑水;填埋場采用分單元作業、分層填埋、分層攤鋪碾壓、分層覆土的作業方式,一個單元分三層作業,每層作業完畢及時碾壓,最終形成一個填埋單元,每個單元作業完成后壓實覆蓋,覆土厚度為0.2m;每天填埋工作結束后,應對固體廢物壓實表面適量灑水,使堆體表面形成固化層,并采取臨時覆蓋;項目周邊無地表水體,不屬于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未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傾倒、堆放、貯存固體廢物其他地點傾倒、堆放、貯存固體廢物。符合5第二十一條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禁止建設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集中貯存、利用、處置的設施、場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場。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應當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項目區及周邊無文物、礦產及有價值的自然景觀分布,無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選址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相關要求符合6第四十一條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前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做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當填埋場服務期滿或不再承擔新的貯存、填埋任務時,進行及時封場;控制封場坡度,防止雨水侵蝕;封場結構擬采用2層設計,第一層鋪200mm厚粘土阻隔層并壓實,第二層鋪200mm厚天然原土;封場后,仍需對覆蓋層進行維護管理,防止覆蓋層不均勻沉降、開裂;封場后的填埋場應設置標志物,注明封場時間以及使用該土地時的注意事項;封場后滲濾液產生量少,清運至工業廢水集中處理廠進行有效處理,直到連續2年內沒有滲濾液產生為止。符合(4)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的相符性分析。本次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方案與《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選址要求相符性分析如表2.9-2所示,與該標準中的設計要求相符性如表2.9-3所示。通過對工程選址和設計的環保要求的相符性分析可知,本項目選址合理,設計環保要求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的相關要求。表2.9-2建設方案選址合理性分析表要求內容設計方案符合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場、填埋場的選址應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相關法定規劃要求。項目未在城市規劃區內,本項目選址用地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及“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符合填埋場的位置與周圍居民區的距離應依據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審批意見確定。項目區域主導風向為西北風,填埋場邊界外5km范圍內無任何居民區。符合填埋場不得選在生態保護紅線區域、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項目區及周邊無文物、礦產及有價值的自然景觀分布,無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符合貯存場、填埋場應避開活動斷層、溶洞區、天然滑坡或泥石流影響區以及濕地等區域。項目區位于穩定的地塊單元中,無滑坡、泥石流等有危害的動力地質作用,無地下采空區、大型斷裂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存在,地質構造比較簡單,總體地質條件較好。符合貯存場、填埋場不得選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以及國家和地方長遠規劃中的水庫等人工蓄水設施的淹沒區和保護區之內。項目周邊無地表水體,不屬于江河、湖泊、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和岸坡。符合表2.9-3建設方案設計合理性分析表要求內容設計方案符合性應按重現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設計,國家已有標準提出更高要求的除外。本項目擬填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第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擬建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整體按照Ⅱ類填埋場規范設計。按照重現期不小于50年一遇的洪水位設計。符合貯存場、處置場一般應包括以下單元:a)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b)雨污分流系統;c)分析化驗與環境監測系統;d)公用工程和配套設施;e)地下水導排系統和廢水處理系統(根據具體情況選擇設置)。擬建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配套建設了防滲系統、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公用工程和配套設施;本項目滲濾液收集在滲濾液收集池內,最終回噴與填埋區,用于降塵抑塵。運營期和服務期滿后的環境監測和污染源監測均委托第三方進行,可不設置分析化驗與環境監測系統。項目區地下水埋深較深,場區基礎層表面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離大于1.5m,無需地下水導排系統和廢水處理系統。符合II類場應采用單人工復合襯層作為防滲襯層,并符合以下技術要求:a)人工合成材料應采用高密度聚乙烯膜,厚度不小于1.5mm,并滿足GB/T17643規定的技術指標要求。采用其他人工合成材料的,其防滲性能至少相當于1.5mm高密度聚乙烯膜的防滲性能。b)粘土襯層厚度應不小于0.75m,且經壓實、人工改性等措施處理后的飽和滲透系數不應大于1.0×10-7cm/s。使用其他粘土類防滲襯層材料時,應具有同等以上隔水效力。II類場采用單人工復合襯層作為防滲襯層,并滿足以下技術要求: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區底部均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HDPE土工膜,下部為壓實天然基礎,上部為100mm厚細砂保護層和400mm厚戈壁土墊層;圍堤坡面選用120mm厚C25混凝土板,下設100mm細砂保護層+厚度不小于1.5mm的復合土工膜+100mm細砂保護層結構形式,其防滲性能等效于“1.5m厚黏土層的防滲性能(滲透系數1.0×10-7cm/s)”符合II類場基礎層表面應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保持1.5m以上的距離。當場區基礎層表面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離不足1.5m時,應建設地下水導排系統。地下水導排系統應確保II類場運行期地下水水位維持在基礎層表面1.5m以下。項目區地下水埋深較深,場區基礎層表面與地下水年最高水位距離大于1.5m。本次新建的滲濾液收集系統主要包括的設施為:防滲土工膜、滲濾液導流渠、排水井、滲濾液緩沖池、移動式潛水泵和臨時水罐。設置有滲漏監控系統,監控防滲襯層的完整性。包括防滲襯層滲漏監測設備、地下水監測井。符合II類場應設置滲漏監控系統,監控防滲襯層的完整性。滲漏監控系統的構成包括但不限于防滲襯層滲漏監測設備、地下水監測井。人工合成材料襯層、滲濾液收集和導排系統的施工不應對粘土襯層造成破壞。施工中將加強施工管理與控制,施工過程應符合相關行政法規規定、國家及行業標準要求,不對粘土襯層造成破壞。符合為監控滲濾液對地下水的污染,貯存、處置場周邊至少應設置三口地下水質監控井。在地下水流場上游應布置1個監測井,在下游至少應布置1個監測井,在可能出現污染擴散區域至少應布置1個監測井。設置有地下水導排系統的,應在地下水主管出口處至少布置1個監測井,用以監測地下水導排系統排水的水質利用項目區周邊已有的3口地下水井作為地下水監控井,3口地下水井分別位于項目區地下水流向上游、側向和下游,布設位置、方案符合要求。符合(5)與《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HJ2035-2013)相符性分析詳見表2.9-4。表2.9-4與《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技術導則》符合性分析一覽表要求內容設計方案符合性填埋場場址應處于相對穩定的區域,并符合相關標準的要求項目區位于穩定的地塊單元中,無滑坡、泥石流等有危害的動力地質作用,無地下采空區、大型斷裂構造及不良地質現象存在,地質構造比較簡單,總體地質條件較好,其選址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關于選址的要求符合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廠(場)人流和物流的出入口設置應符合城市交通有關要求,實現人流和物流分離,方便廢物運輸車進出,盡量減少中間運輸環節。填埋場內部設環狀運輸道路,人、車分流符合固體廢物物流的出入口以及接收、貯存、轉運、處理處置場所等應與辦公和生活服務設施隔離建設,易產生污染的設施宜設在辦公區和生活區的常年主導風向下風向。項目工作人員休息依托旁邊已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設置的一座值班房,本次不再建設值班房,擬建處置場位于已建值班房的常年主導風向的下風向。符合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工程的生產附屬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等輔助設施應根據社會化服務原則統籌考慮,避免重復建設。擬建處置場東北距離烏爾禾區城區約44.4km,西南距白堿灘區中心城區約21km,距離城區較遠,本項目工作人員休息依托旁邊已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設置的一座值班房,本次不再建設值班房。符合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廠(場)周圍應設置圍墻或防護柵欄等隔離設施,防止家畜和無關人員進入。擬建處置場邊界設圍欄隔離符合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廠(場)的車輛清洗設施宜設在卸料設施和處理處置廠(場)出口附近,以便于及時清洗卸料后的車輛。擬建處置場設施在進場口設置車輛清洗設施,產生的廢水回噴至處置場用于抑塵符合貯存、處置場的建設類型,應與將要堆放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類別相一致本項目擬填埋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為第Ⅰ類和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擬建填埋場按Ⅱ類填埋場規范設計符合貯存、處置場應采取防止粉塵污染的措施擬建處置場配備了絞盤式噴灑機與罐式灑水車,減少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過程中揚塵的產生量符合貯存、處置場應構筑堤、壩、擋土墻等設施,防止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滲濾液的流失本項目設計初期擋圍堤利用采坑邊坡修建,頂寬取2m,堤頂面設2%坡度坡向內側排水,圍堤填筑邊坡1:1,圍堤壩體填筑材料因地制宜選用原土砂石土,分層碾壓密實。符合貯存、處置場應設計滲濾液集排水設施,必要時應設計滲濾液處理設施,對滲濾液進行處理本次新建的滲濾液收集系統主要包括的設施為:防滲土工膜、滲濾液導流渠、排水井、滲濾液緩沖池、移動式潛水泵和臨時水罐。本項目滲濾液類型簡單,產生量少,回噴填埋場表面抑塵。符合貯存含硫量大于1.5%的煤矸石時,應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本項目填埋的為燃煤鍋爐燃燒后產生的爐渣,不屬于煤矸石,不需要采取防止自燃的措施符合貯存GB18599定的第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場所,當天然基礎層的滲透系數大于1.0×10-7cm/s,應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構筑防滲層,防滲層的厚度應相當于滲透系數1.0×10-7cm/s和厚度1.5m的粘土地層的防滲性能。項目防滲層采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HDPE土工膜,其防滲性能與厚度1.5m的黏土層(滲透系數1.0×10-7cm/s)等效,滿足規范的要求。符合應定期檢查維護滲濾液集排水設施和滲濾液處理設施,定期監測滲濾液及其處理后的排水水質,發現集排水設施不通暢或處理后的水質超過排放要求時,應及時采取必要措施定期檢查滲濾液導流渠、排水井、緩沖池、臨時水罐的正常運行情況,本項目滲濾液類型簡單,不設滲濾液處理系統,滲濾液回噴填埋場表面抑塵符合關閉或封場后,仍需繼續維護管理,直到穩定為止封場后環境管理提出應進行封場后的各種維護管理,直至穩定為止。符合堆放II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處置場封場時,表面應覆土兩層,第一層為阻隔層,覆20~45cm厚的粘土,并壓實,防止雨水滲入固體廢物堆體內;第二層為覆蓋層,覆天然土壤,以利植物生長,其厚度視栽種植物種類而定擬建處置場封場時采用2層設計,第一層鋪200mm厚粘土阻隔層并壓實,第二層鋪200mm厚天然原土。符合封場后,滲濾液及其處理后排放水的監測系統應繼續維持正常運轉,直至水質穩定為止。地下水監測系統應繼續維持正常運轉封場后,滲濾液集排系統正常運轉,項目部署3口地下水觀測井(均為環評階段水文地質勘探井)作為地下水監控井,布設位置、方案符合要求。符合(6)本項目選址與區域地下水埋深的環保要求相符性分析《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規定:Ⅱ類填埋場應選在防滲性能好的地基上,天然基礎層地表距地下水位的距離不得小于1.5m。本次擬建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場選址處西南側約39m處建有一座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目前正在運行中,根據已建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已開展的水文地質調查結果可知,項目區地下水賦存于第三系砂質泥巖與砂巖夾層中,屬于微承壓水,埋深3.7~9.1m。包氣帶分為三層,即粉土層(1.5~1.7m)、細砂層(2.5~6.4m)和砂質泥巖層(1.2~4.7m),其中砂質泥巖層為不透水層,且防護性能良好,符合《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選址的環境保護要求。2.9.3“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態保護紅線項目區位于荒漠區,周圍無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地、自然保護區、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根據《克拉瑪依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2023版)可知,項目區位于烏爾禾區一般管控單元,單元編碼為ZH65020530003。綜上所述本項目不涉及生態保護紅線。根據《克拉瑪依市烏爾禾區國土空間分區規劃(2021-2035年)》可知,距離項目區最近的生態保護紅線為黃羊泉水庫水源地,項目區東北距黃羊泉水庫水源地約32.7km。(2)環境質量底線本項目填埋的主要是I類、Ⅱ類一般工業固體廢物,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較為穩定,相互之間不發生反應,不產生廢氣。廢氣主要為填埋場在填埋作業過程中會產生揚塵顆粒物,主要來自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裝卸、運輸,以及覆土的裝卸、運輸和風蝕過程,經過灑水抑塵處理后,可以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的新污染源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1.0mg/m3)的要求,對區域環境空氣質量影響較小。正常工況下,運營期產生的廢水主要為工作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和填埋體產生的滲濾液。工作人員如廁依托緊鄰本項目選址正在運行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填埋場已建值班房的環保廁所,產生的生活污水排至環保廁所配套化糞池,定期由吸污車運往烏爾禾區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滲濾液由滲濾液緩沖池收集后回噴填埋區抑塵;噪聲源主要為設備運轉噪聲,采取相應措施后井場和站場邊界晝夜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的2類區標準要求;生活垃圾依托烏爾禾區生活垃圾填埋場處理;滲濾液底部的污泥和車輛清洗廢水沉淀池沉淀渣定期運往填埋區填埋處置。綜上所述,廢氣、噪聲均可實現達標排放,廢水和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符合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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