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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引言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和科學技術的不斷進步,當代在校大學生已經把參加兼職活動當成了大學生活的必修課。學生從事兼職,首先為的是補貼生活費和接觸社會賺取社會經驗。但由于市場上招聘兼職的公司并沒有進行系統的監督和管理,因此不少大學生輕易相信招聘信息而上當受騙。同時,因為參與兼職的人數不斷增加,在兼職活動中,侵害大學生合法勞動權益的案件發生率也隨之增加。這些在兼職活動中侵害大學生合法勞動權益的現象被帶到了大眾視野,社會上各個階層逐漸關注該類群體與事件。不管是從大學生自身行為意識,還是從國家政府對大學生兼職群體的政策保障措施,都是導致大學生兼職權益受侵的直接原因。雖然近年來,這個群體和該類事件被大眾所熟知及關注,大學生維權意識和針對該群體權益的法律法規不斷提高和完善,但依然存在不足。但目前我國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遇到權益受侵的情況,普通大學生都沒有進行合理的維權。本文從大學生兼職現狀和其權益保障現狀入手,以中山大學新華學院(以下簡稱中大學院)為例,研究大學生兼職現狀和權益保障情況,并對如何提高大學生的維權意識和健全大學生兼職的權益保障制度進行探討。中大學院大學生校外兼職的權益保障現狀本次調查分為實地調查和問卷調查,采取實地與問卷相結合的調查方式,能夠客觀全面地掌握大學生參與兼職活動的現狀及其權益現狀,為后續研究大學生權益保障制度提供事實依據和實踐指導。本次實地調查選擇地點在中山大學新華學院東莞校區,其中包括:訪談法、現場調查。2020年1月,問卷調查部分正式完成。本次調查針對G省內各全日制高校的學生發放了515份問卷,全部回收,其中515份有效。參與調查的學生中,就讀一年級的新生占25.83%,25.24%就讀二年級,25.83%為三年級,23.11%為大四畢業班的學生;男生占比50.29%,另外49.71%為女生。抽樣對象的抽樣較為科學合理。中大學院大學生校外兼職情況中大學院的兼職人數比例在此,筆者首先將分析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參與兼職活動的學生現狀。在設計調查問卷中學生個人情況的相關問題時,本人采用了按性別以及年紀劃分調查的方法,以大一、大二、大三、大四四個階段,分別對不同年級的在校大學生兼職情況進行統計。本次調查的樣本中各個年級的在校大學生兼職情況如下分布:在校男大學生有兼職經歷的總體人數百分比為21.75%,在校女大學生有兼職經歷的總體人數百分比為24.27%,高出在校男大學生2.52%。在校大學生兼職情況百分比具體數據如圖一所示:圖1中大學院學生兼職情況與性別的關系圖2中大學院學生兼職情況與年級的關系根據上述調查結果顯示,筆者得出以下幾點:第一、根據圖一的數據顯示,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在校女大學生有過兼職經歷的比例較男在校大學生相對略高。參與筆者的問卷調查的在校大學生中,曾有兼職經歷的女大學生占女總人數的比例高達48.83%,將近半數的女生在校期間有過兼職經歷。相較于男生,有過兼職經歷占男生總人數的比例僅43.24%。與女生的占比相差5.59%。說明男女性別不同于在校期間兼職的差距是較為明顯的。根據圖一的數據顯示,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大學生參加校外兼職的比例接近半數。在參加筆者的調查問卷里的515名在校大學生中,有46.02%大學生有過兼職經歷。即表示兼職生活已經成為接近半數的在校大學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因此,關注大學生的兼職情況顯得尤為重要。第三、根據數據圖二的數據顯示,中山大學新華學院的在校大學生兼職人數隨著年級的增長而下降。即年級越高,參加兼職的人數越少。中大學院大學生選擇兼職的原因圖3中大學院大學生選擇兼職的原因中大學院大學生選擇兼職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有62.52%的學生表示參加校外兼職原因是賺錢;次之,有26.6%的學生表示積累工作經驗才是目的;有8.35%的學生是為了豐富自身業余生活;有10.49%的學生認為選擇兼職是為了廣交朋友;有7.77%的學生認為選擇兼職是其他原因。中大學院大學生兼職行業類型圖4在校大學生的兼職類型根據筆者調查顯示,大學生在G市參與的兼職活動,主要包括餐飲服務、發傳單、市場促銷和調研活動,以及禮儀活動。有過半數的學生選擇發傳單,近四成學生選擇促銷及市場調研,其次有10.87%的學生選擇家教工作。由上圖可知,G市大學生選擇兼職的類型比較單一,主要為發傳達、促銷市場調研以及家教工作。該類工作的專業性較低,屬于服務性行業,缺乏相關的知識及技能支撐。該種兼職類型不能將大學生在校內所學知識結合實踐當中去。另外,發傳單、出校及市場調研、家教等該類兼職,通常都是日結工資,較少情況下會簽訂勞動合同,為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權益受侵害提供了可能性。中大學院大學生兼職的日收入圖5中大學院大學生兼職的日收入比例根據筆者調查數據,如圖四顯示,在接受問卷的在校大學生中,有46.88%的學生表示兼職的日收入在100-200元之間;其次,有31.25%的學生表示兼職的日收入在50-100元之間;而僅有21.88%的學生表示其兼職的日收入超過200元。中大學院大學生獲取兼職信息的途徑圖6中大學院大學生獲取兼職信息的途徑根據筆者調查數據,如圖五顯示,中大學院參與兼職活動的學生接觸相關信息的第一大途徑是傳單,其次是張貼的廣告和海報。只有傳單和海報或廣告兩項的比例超過五成。而其余的途徑均超過45%,各個選項之間的比例差距不大。中大學院大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障情況中大學院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比例圖7中大學院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比例根據數據顯示,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大學生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的主要體現在工作時間長、工資低、待遇差。其次是工作環境惡劣,沒有安全保障,以及雇主無理由地拖欠和克扣工資,加班沒有加班費。其中,工作時間長、工資低待遇差的選項占了73.18%;次之的工作環境惡劣,沒有安全保障占了68.21%;雇主無理由地拖欠和克扣工資,加班沒有加班費占了67.55%;在工作過程中,曾受到辱罵,人格侮辱的占了65.56%;中介公司拿了中介費卻一直介紹不到合適的工作占比最低,占了63.58%。中大學院大學生在兼職時權益受侵的原因圖8中大學院大學生在兼職時權益受侵的原因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結果如圖八所示,總結出中山大學新華學院大學生兼職權益受侵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原因:認為自身防范意識不高占比例52.23%;認為由于公司或雇主不講信用占比例36.89%;認為“黑中介”的存在占比例11.65%;認為自身力量單薄難以對抗惡勢力以及自身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均占比例7.18%;認為由于其他原因的占比0.39%。中大學院大學生權益受侵害后的維權途徑及效果圖9中大學院大學生權益受侵害后的維權途徑根據筆者的問卷調查,結果如圖九所示:可以從筆者的數據觀察得知,四個選項分別是:自認倒霉;視情況而定,報警或報復;尋求同學或老師的幫助;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在受訪的中大學院學生里,選擇各個選項的同學比例相當接近,四個選項基本平分秋色,并沒有拉開太大的差距。選擇最多的選項是自認倒霉,占比25.83%;次之是尋求同學或老師的幫助,占比25.5%;然后依次是視情況而定,占比24.83%;以及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占比23.84%。圖10中大學院大學生權益受侵害后的維權途徑及其效果根據筆者的數據顯示,如圖所示,采取的維權途徑效果分別為:有顯著效果,在短時間內能取回所有合法權益;有明顯效果,能取回全部合法權益,但等待時間較長;無明顯效果,僅取回部分合法權益;無效果,沒有取得自身合法權益。中大學院大學生在權益受侵后,選擇自認倒霉的比例最高。然而選擇該選項的受訪學生中,有42.68%認為無效果,沒有取得自身合法權益;有28.57%認為無明顯效果,僅取回部分合法權益;但竟分別有14.29%的大學生認為有顯著效果以及有明顯效果。在維權途徑中選擇報警或報復的受訪學生中,有23.53%認為有顯著效果,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所有合法權益;有47.06%則認為有明顯效果,能夠取回所有合法權益,但等待時間較長;有17.65%的受訪學生認為無明顯效果,僅能取回部分合法權益;而11.76%的受訪學生認為無效果,不能通過該方式取回合法權益。而選擇尋求同學或者老師幫助的受訪學生中,有38.46%認為有明顯效果,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所有合法權益;而30.77%認為有明顯效果,能夠取回所有合法權益,但等待時間較長;分別有15.38%的受訪學生認為無明顯效果以及無效果。最后選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的受訪學生中,有23.53認為有明顯效果,能夠在短時間內取得所有合法權益;有52.94%則認為有明顯效果,能夠取回所有合法權益,但等待時間較長;有17.65%的受訪學生認為無明顯效果,僅能取回部分合法權益;而5.88%的受訪學生認為無效果,不能通過該方式取回合法權益。大學生校外兼職權益保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大學生自身的維權意識以及法律素養偏低大學生雖然已經成年,但由于還未步入社會,相較于其他社會主體而言,心智尚未成熟,欠缺社會閱歷和經驗,導致普通大學生自身的維權意識和法律素養較低。非法律專業的大學生更是如此。而我國高校對此現象并沒有開設常規性法律課程或講座以提高大學生自身維權意識和法律修養。根據筆者的調查顯示,超過三分之一的大學生,在參與兼職活動的過程中簽訂了勞動合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有遵守勞動協議規范自身行為,部分大學生沒有堅持簽訂勞動合同,反映出自身缺乏維權意識,沒有充分認識到書面合同在保護自身合法權益時的重要意義。而又有超過三成大學生表示簽訂的書面協議形同虛設,除了用人單位在勞動協議中沒有規范自身以及其沒有遵守協議要求履行權利義務外,與大學生法律素養偏低,不了解簽訂的勞動協議是否合理合法,協議內每一項的內容并不清晰明了也有一定的關系。大學生的法律素養偏低體現在缺乏對兼職市場上的甄別能力。很多大學生不知道如何甄別招聘信息是否存在陷阱,不能判斷用人單位的行為是否合法,甚至不會確認用人單位資質就直接上崗。這為日后大學生權益受侵埋下了伏筆。高校內沒有規章制度科學地管理大學生兼職群體《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明確表示,該辦法并不包括對學生在社會上參與的兼職活動的管理。第六條指出,學校負責管理勤工助學活動,但該辦法并不涉及學生在社會上參與的兼職活動。學校設立的勤工助學工作崗位數量相對于大學生兼職群體而言,數量過于稀少,供不應求。盡管該群體人數與日俱增,但高校依然沒有給予該群體足夠的重視。高校內并無針對該群體設立相應的機構和規章制度科學地管理。以使大學生只能通過其他途徑尋找兼職信息。但由于大學生自身就缺乏自我保護意識和法律素養,因此,大大地增加了權益受侵的危險。若兼職過程中被用人單位侵權,大學生在校內也求助無門。相關部門的職能沒有得到有效發揮政府部門本應運用自身的公共權力維持社會的公平正義,維護社會各主體的合法權益。大學生作為社會主體的一員,并沒有得到政府應有的關注與重視。首先,勞動部門面對兼職大學生態度冷漠。因為勞動部門主要面對的群體是勞動者,而現今兼職大學生并沒有賦予勞動者的身份。因此當大學生發生勞動糾紛尋求勞動部門幫助時,往往會以“不是勞動部門管轄范圍”作為理由搪塞過去。工商部門很難通過監察職能幫助大學生。工商部門日常的主要工作是處理企業的登記注冊,頒發營業執照。如果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工商部門會出面處理其違法行為。但處理其違法行為只是面對用人單位,并不是針對大學生權益受侵的事件。而且工商部門的執法強度不大,所以工商部門對大學生的幫助甚少。公安機關對大學生保護不足。通常公安機關只對牽涉到大學生人身安全、存在欺詐情況等情節嚴重者才予以立案。普通的兼職大學生權益受損牽涉金額不大,或情節較輕者,只會給予用人單位警告,并不會給予過重的懲罰。而牽涉到人身安全、欺詐的情況實在太少,這樣不能切實地保障大學生權益。社會組織的監督不力與援助機構的缺失很多兼職招聘信息在各個網絡平臺上發布,但卻很少有網絡平臺在發布前進行審核內容是否真實。導致網絡上的兼職招聘信息質量參差不齊,真假混雜。而大學生本身鑒別信息真偽的能力較低,沒有平臺對信息真偽進行審核,致使大學生很容易上當受騙。企業勞工工會對企業行為的監督力度同樣不足。甚至工會只是一個企業為呼應社會要求而設立的“偽工會”,并沒有真正發揮到監督效果。而且工會主要負責企業內正式員工與企業之間發生的糾紛,大學生兼職往往被工會所忽略。社會中缺少專門針對大學生兼職群體的援助機構,盡管大學生兼職群體人數已經不容小覷,但似乎得不到社會各界的承認與關注。幾乎各個社會主體都有其對應的社會組織,唯獨是兼職大學生群體沒有社會援助機構,大學生權益受損時想進行維權就變得舉步維艱。大學生兼職群體權益保障的完善建議大學生自身方面主動學習法律知識培養自身維權意識當以法律法規為核心的課程和講座列為必修課時,大學生自身要認真學習。時刻留意校內的法律知識競賽,積極參加,提高自身的維權意識。在這個信息時代,當代大學生幾乎每時每刻都在使用手機上網。因此,大學生在利用碎片時間觀看抖音或微博看熱搜時,可以分一些碎片時間去留意我國法律法規現狀,了解更多與勞動糾紛的社會時事,增強自身的法律素養。當在兼職過程中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要勇于維護自身權益,運用學習過的法律知識,選擇合法合理的方式維權。若自身在校外兼職過程中權益受到侵害,不能忍氣吞聲,不了了之。要勇于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運用學過的法律知識,選擇合理的方式進行維權。可以向校內老師求助,讓老師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在校外兼職時要主動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協議問卷調查的結果表明,有三分之一以上參與兼職活動的大學生,僅與用人單位訂立口頭協議,并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由于沒有書面的合同,大學生在權益受侵時就沒有依據可尋,即使選擇通過法律維護自身權益,維權道路也顯得相當困難。因此大學生選擇校外兼職時,必須具備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意識。由于勞動協議基本由用人單位提供,因此在簽訂之前必須仔細地留意協議中的每一項,以防用人單位預先準備“合同陷阱”。高校方面開展法律知識講座以及法律課程根據數據顯示,被調查的學生中,有50%以上認為,由于自身不了解相關的法律知識,也沒有足夠的維權思想,導致兼職時自身權益被損害,且不懂得利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在各個高校開展大學生法律知識講座,把常規性的法律法規課程列為必修課,以提高大學生自身維權意識。防止大學生在兼職過程中,由于缺乏維權意識或缺乏相關法律意識而被用人單位壓榨。成立專門的兼職協會在校內成立專門的兼職協會,用于專門管理和幫助參加校外兼職的各個大學生。收集本校的兼職學生名單進行統一管理,為參加校外兼職的大學生提供保護。部分學生并不能準確地篩選出兼職信息的真偽。因此,該協會可以幫助學生甄別兼職信息。同時,也可以向學生提供一些較為可靠的兼職單位以及兼職職位。由法學院教授擔任協會主席,成立法律咨詢部門,為權益受到侵害的學生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協會定期向參加兼職的學生發放有關其兼職現狀的問卷,及時了解每一位兼職所遇到的問題。統計問卷數據后,召開該協會的會議,對每位學生遇到的問題進行詳細的分析及提供解決方案。政府方面拓寬大學生維權渠道目前,我國的法律對參與兼職活動的大學生并沒有認定為勞動者,因此當他們的權益受到侵害時,沒有針對該類事件的相關職能部門能為其處理。確立大學生兼職群體的勞動者身份后,應設立針對該群體的職能部門,使得當大學生權益受到侵害時,能夠“申訴有門”,有相應的職能部門為其處理問題。強制要求用人單位與兼職群體簽訂勞動協議若兼職大學生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協議,當自身權益受侵時,就會變得無章可循。只有強制要求用人單位在聘請大學生兼職時簽訂勞動協議,在日后雙方的維權途徑變得更加順暢才有實現的可能。同時,簽訂的勞動協議應由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認定其可行性,避免用人單位利用法律空隙設計的勞動協議陷阱。社會方面充分利用各類媒體的傳播引導功能在當今的信息時代,人人都能達到足不出戶能知天下事的境界,這全部要歸功于各類媒體。無論是傳統媒體,還是近年來興起的新媒體,都具有強而有力的傳播引導功能。利用好各類媒體的傳播引導功能有三大好處:首先,利用媒體的傳播引導功能能夠有效地監督用人單位的合法經營。媒體可以報道那些侵害兼職大學生的合法權益的企業,利用輿論的壓力迫使其在正確的軌道上“運行”,從而減少大學生兼職權益受損的情況發生。利用媒體的傳播引導功能能夠制造道德導向,宣傳積極維護參與兼職的大學生權益的企業,曝光損害大學生權益的不良現象。使得用人單位能夠由心而發地肩負著維護大學生合法權益的使命感。利用媒體的傳播引導功能能夠宣傳與勞動權益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包括大學生在內的網民的法律素養,使得大學生能通過多一個渠道獲得法律知識。設立專門的公益性大學生兼職群體社會救濟組織現今社會中存在很多勞工工會或勞動者協會的第三方救濟組織,但對大學生兼職群體的社會救濟組織卻鮮有耳聞。由于大學生兼職的身份沒有得到現有法律的明確認定,這些社會自發性救濟組織并不能對大學生兼職群體給予有效幫助。因此,專門設立就大學生兼職群體的社會自發性救濟組織相當有必要。首先,大學生兼職群體的社會救濟組織可以幫助篩查有問題的兼職招聘信息以及用人單位,并將歸納總結的信息公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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