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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工務安全與應急處理》

主講教師:李前豪通信信號學院

鐵道工程教研室舊課復習工務安全與應急處理一、安全生產的基本概念主要內容工務安全與應急處理一、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二、事故的調查與處理1安全生產管理的法律法規鐵路行業企業規定法規法律安全生產管理的法規體系安全生產法律框架《安全生產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

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亮點11.政治方向

2.保財產還是生命

內蒙古阿拉善左旗一露天煤礦坍塌事故。習近平總書記批示(摘):要千方百計搜救失聯人員,全力救治受傷人員,妥善做好安撫善后等工作。3.強化源頭管理9月下旬以來,武漢鐵路監管局組織專業人員多次對轄區內鐵路安全保護區違法行為進行專項檢查。對檢查發現的寧西鐵路增建二線工程未按方案施工等問題,對檢查發現的非法違法問題,向責任單位下發了整改通知單,要求企業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確保鐵路運輸安全。《安全生產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提升了處罰額度亮點2未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的;原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停業整頓,可以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嚴重后果,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新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產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決定》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21年6月10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亮點2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即安全生產不僅僅是應急管理部門的職責,行業主管部門同樣負有所在行業的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即除了企業的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外,其他的副職都要根據分管業務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即抓生產的同時必須兼顧安全,抓好安全。《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由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有關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專門用于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安全生產費用在成本中據實列支。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先培訓后上崗第五十八條從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第四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安排用于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第五十七條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嚴格落實崗位安全責任,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第一百零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落實崗位安全責任,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安全生產法》

第五十六條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接到報告的人員應當及時予以處理。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活動1:《安全生產法》中,那些法律知識是我剛知道的?《鐵路法》(1990年9月7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根據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關于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決定》第二次修正)第四十九條:對損毀、移動鐵路信號裝置及其他行車設施或者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可以扭送公安機關處理。第五十一條:禁止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對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的,鐵路職工有權制止第五十八條因鐵路行車事故及其他鐵路運營事故造成人身傷亡的,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人身傷亡是因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鐵路運輸企業不承擔賠償責任。違章通過平交道口或者人行過道,或者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造成的人身傷亡,屬于受害人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人身傷亡。《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應當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會同相關鐵路運輸企業和工程設計、施工單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按照方案進行施工。施工完畢應當及時清理現場,不得影響鐵路運營安全。典型案例:2021年3月,某公司在鄰近杭深線443公里200米處進行新建杭紹臺鐵路項目混凝土澆筑施工,未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第96條的規定,導致接觸網設施損壞,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2021年5月7日,某局根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四條之規定,對某公司作出責令改正,處罰款31萬元的行政處罰。《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鐵路線路兩側應當設立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的范圍,從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含鐵路、道路兩用橋,下同)外側起向外的距離分別為:(一)城市市區高速鐵路為10米,其他鐵路為8米;(二)城市郊區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2米,其他鐵路為10米;(三)村鎮居民居住區高速鐵路為15米,其他鐵路為12米;(四)其他地區高速鐵路為20米,其他鐵路為15米。《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禁止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應當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遵守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采取措施防止影響鐵路運輸安全。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派員對施工現場實行安全監督。典型案例:2021年4月30日,某供電段在某站安全保護區內進行取土挖坑作業時違反《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辦法》(鐵運〔2012〕280號)第93條的規定,在未提前向某電務段提報書面施工配合單、在無電務人員配合的情況下在線路安全保護區內進行開挖施工作業,其行為違反了《鐵路安全管理規定》第三十條的規定。2021年6月7日,某局依據《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八十九條第一款及《違反〈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行政處罰實施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定,對某供電段作出責令改正,處60000元(大寫:陸萬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既有的建筑物、構筑物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仍不能保證安全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拆除。第三十二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不得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在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1000米范圍內,以及在鐵路隧道上方中心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確需從事露天采礦、采石或者爆破作業的,應當與鐵路運輸企業協商一致,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進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高速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外側起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第三十六條在電氣化鐵路附近從事排放粉塵、煙塵及腐蝕性氣體的生產活動,超過國家規定的排放標準,危及鐵路運輸安全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責令整改,消除安全隱患。《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禁止毀壞鐵路線路、站臺等設施設備和鐵路路基、護坡、排水溝、防護林木、護坡草坪、鐵路線路封閉網及其他鐵路防護設施。第五十二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及鐵路通信、信號設施安全的行為:(一)在埋有地下光(電)纜設施的地面上方進行鉆探,堆放重物、垃圾,焚燒物品,傾倒腐蝕性物質;(二)在地下光(電)纜兩側各1米的范圍內建造、搭建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三)在地下光(電)纜兩側各1米的范圍內挖砂、取土;(四)在過河光(電)纜兩側各100米的范圍內挖砂、拋錨或者進行其他危及光(電)纜安全的作業。《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五十三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電氣化鐵路設施的行為:(一)向電氣化鐵路接觸網拋擲物品;(二)在鐵路電力線路導線兩側各500米的范圍內升放風箏、氣球等低空飄浮物體;(三)攀登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或者在桿塔上架設、安裝其他設施設備;(四)在鐵路電力線路桿塔、拉線周圍20米范圍內取土、打樁、鉆探或者傾倒有害化學物品;(五)觸碰電氣化鐵路接觸網。《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七條禁止實施下列危害鐵路安全的行為:(三)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遺棄障礙物;(四)擊打列車;五)擅自移動鐵路線路上的機車車輛,或者擅自開啟列車車門、違規操縱列車緊急制動設備;(六)拆盜、損毀或者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配件、標樁、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七)在鐵路線路上行走、坐臥或者在未設道口、人行過道的鐵路線路上通過;(八)擅自進入鐵路線路封閉區域或者在未設置行人通道的鐵路橋梁、隧道通行;《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九)擅自開啟、關閉列車的貨車閥、蓋或者破壞施封狀態;(十)擅自開啟列車中的集裝箱箱門,破壞箱體、閥、蓋或者施封狀態;(十一)擅自松動、拆解、移動列車中的貨物裝載加固材料、裝置和設備;(十二)鉆車、扒車、跳車;《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十四條鐵路建設單位未對高速鐵路和地質構造復雜的鐵路建設工程實行工程地質勘察監理,或者在鐵路線路及其鄰近區域進行鐵路建設工程施工不執行鐵路營業線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影響鐵路運營安全的,由鐵路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八十八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燒荒、放養牲畜、種植影響鐵路線路安全和行車瞭望的樹木等植物,或者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鐵路安全管理條例》

第八十九條未經鐵路運輸企業同意或者未簽訂安全協議,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等設施,取土、挖砂、挖溝、采空作業或者堆放、懸掛物品,或者違反保證鐵路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施工安全規范,影響鐵路運輸安全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第九十條在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及其鄰近區域建造或者設置的建筑物、構筑物、設備等進入國家規定的鐵路建筑限界,或者在鐵路線路兩側建造、設立生產、加工、儲存或者銷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場所、倉庫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防護距離的,由鐵路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個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活動2:《鐵路安全管理條例》中,那些法律知識是對我有用的?2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二條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等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事故,包括影響鐵路正常行車的相關作業過程中發生的事故;或者鐵路機車車輛在運行過程中與行人、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及其他障礙物相撞的事故,均為鐵路交通事故(以下簡稱事故)第三條國家鐵路、合資鐵路、地方鐵路以及專用鐵路、鐵路專用線等發生事故的調查處理,適用本規則。對象范圍《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特別重大事故:(一)造成30人以上死亡。(二)造成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三)造成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四)繁忙干線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五)繁忙干線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并中斷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重大事故:(一)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三)造成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四)客運列車脫軌18輛以上。(五)貨運列車脫軌60輛以上。(六)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七)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并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24小時以上或者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48小時以上。《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較大事故:(一)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二)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三)造成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四)客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18輛以下。(五)貨運列車脫軌6輛以上60輛以下。(六)中斷繁忙干線鐵路行車6小時以上。(七)中斷其他線路鐵路行車10小時以上。《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一般事故分為:一般A類事故、一般B類事故、一般C類事故、一般D類事故。一般A類事故:A1.造成2人死亡。A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A3.造成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A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A4.1繁忙干線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6小時以下。A4.2其他線路雙線之一線或單線行車中斷6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雙線行車中斷3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A4.3客運列車耽誤本列4小時以上。A4.4客運列車脫軌1輛。A4.5客運列車中途摘車2輛以上。A4.6客車報廢1輛或大破2輛以上。A4.7機車大破1臺以上。A4.8動車組中破1輛以上。A4.9貨運列車脫軌4輛以上6輛以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一般事故分為:一般A類事故、一般B類事故、一般C類事故、一般D類事故。一般A類事故:B1.造成1人死亡。B2.造成5人以下重傷。B3.造成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B4.列車及調車作業中發生沖突、脫軌、火災、爆炸、相撞,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B4.1繁忙干線行車中斷1小時以上。B4.2其他線路行車中斷2小時以上。

B4.3客運列車耽誤本列1小時以上。

B4.4客運列車中途摘車1輛。

B4.5客車大破1輛。

B4.6機車中破1臺。

B4.7貨運列車脫軌2輛以上4輛以下。《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一般事故分為:一般A類事故、一般B類事故、一般C類事故、一般D類事故。一般C類事故:C13.列車運行中碰撞輕型車輛、小車、施工機械、機具、防護柵欄等設備設施或路料、坍體、落石。C14.接觸網接觸線斷線、倒桿或塌網。C16.列車運行中刮壞行車設備設施。C24.無調度命令施工,超范圍施工,超范圍維修作業。活動3:我想不到的是,那些行為也算事故?《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條依據《條例》規定,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個等級。一般事故分為:一般A類事故、一般B類事故、一般C類事故、一般D類事故。一般D類事故:D9.施工、檢修、清掃設備耽誤列車。D21.行車設備故障耽誤本列客運列車1小時以上,或耽誤本列貨運列車2小時以上;固定設備故障延時影響正常行車2小時以上(僅指正線)。《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十八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的鐵路運輸企業工作人員或者其他人員應當立即向鄰近鐵路車站、列車調度員、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單位負責人報告。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將事故情況向企業負責人和事故發生地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值班人員報告,安全監管辦安全監察值班人員按規定向安全監管辦負責人報告。第三十六條事故調查組到達后,發生事故的有關單位必須主動匯報事故現場真實情況,并為事故調查提供便利條件。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資料和物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五)作業人員在工作或間歇時間擅自動用鐵路運輸設備設施、工具等導致傷亡的,定該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責任事故,同時追究設備設施配屬(或管理)單位的責任。(六)作業人員因患有職業禁忌癥而導致行為失控,造成傷亡的,定該作業人員所在單位責任。(二)事故當事人逃逸或者有證據證明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壞證據,定事故當事人責任。。《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

第七十四條下列費用列入事故直接經濟損失:(一)鐵路機車車輛、線路、橋隧、通信、信號、供電、信息、安全、給水等設備設施的損失費用。報廢設備按報廢設備賬面凈值計算,或按照市場重置價計算;破損設備設施按修復費用計算。(二)鐵路運輸企業承運的行包、貨物的損失費用。(三)事故中死亡和受傷人員的處理、處置、醫治等費用(不含人身保險賠償費用)。(四)被撞機動車、非機動車、牲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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