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22T 5153-2024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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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主編部門:吉林省建設標準化管理辦公室批準部門: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施行日期:2024年2月26日第644號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關于發布《城市照明工程技術標準》等5項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的通告現批準《城市照明工程技術標準》《城市中小跨徑無伸縮縫梁橋技術標準》《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城鎮道路瀝青路面裂縫養護技術標準》《城鎮道路水泥穩定碎石基層技術標準》為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依次為:DB22/T5151—2024、DB22/T/T5155-2024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2024年2月26日設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一)〉的通知》(吉建設〔2022〕4號)文件要求,編制組經深入的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工程的實本標準。筑設計;5結構設計;6景觀設計;7附屬設施;8無障礙設施。街287號,郵編:130051,郵箱:jljsbz@126.com),以供今后修訂時參考。中元國際(長春)高新建筑設計院有限公司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員:張會權徐征宇李建國杜艷韜關文英曲正民肖波潘可明王海鋒喬宇朱絢絢范文軍高業友劉昊李姝郭海洋徐彬從曉輝布立民姚馨源本標準主要審查人員:周毅陶樂然張云龍趙光濤1總則 2術語和符號 2 3基本規定 4 3.2設置原 3.3設計通行能力及服務水平 53.4設計年 4建筑設計 84.1一般規定 84.2平面布置 84.3凈高 94.4梯道、平臺 4.5天橋空間的利 5結構設計 5.1一般規 5.2作用與組 5.4主體結 5.5地基與基 5.6振動舒適 7附屬設施 27.1一般規 7.3欄桿與扶手 23 23 247.6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 257.7交通標志和導向設施 25 267.9防噪聲遮視設施 277.10防攀爬設施 277.11天橋智慧化接口 7.12其他 8無障礙設施 8.8標識和引導系 8.9欄桿與扶手 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 4311.0.1為規范城鎮人行天橋設計,依據安全可靠、適用耐久、技術先進、經濟美觀、與環境協調的原則,制定本標準。1.0.2本標準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城鎮人行天橋設計。1.0.3城鎮人行天橋設計除應符合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2術語和符號2.1.1人行天橋pedestrianovercrossing跨越城市道路、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線、河流或其他構筑物等供行人通行的專用橋梁。2.1.2基本通行能力basictrafficcapacity在理想的環境條件下,人行天橋的某一斷面單位寬度在單位時間內期望通過的最大行人交通流量,一般以1h通過1m寬天橋的行2.1.3設計通行能力designtrafficcapacity在具體的環境條件下,人行天橋的某一斷面單位寬度在單位時間內對應設計服務水平下通過的行人交通流量。2.1.4通行凈寬clearwidth人行天橋兩側墻面或固定障礙物之間的水平凈距離。當設置扶手時,按扶手內緣線計算。2.1.5計算凈寬calculatedclearwidth根據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量及設計通行能力計算確定的人行天橋橋面凈寬。2.1.6設計凈寬designclearwidth考慮各種影響因素,人行天橋設計時實際采用的橋面凈寬。2.1.7舒適度評價標準evaluationcriteriaofcomfort衡量行人通過人行天橋時對人行天橋結構的人致振動引起的生理及心理方面的舒適程度的標準。2.1.8無障礙設施barrier-freefacilities在城市道路交通及建筑物等環境中,為方便行動不便者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及正?;顒拥脑O施。2.1.9交通量等級trafficgrade根據人行天橋橋上行人密度劃分的橋上行人擁擠程度等級,分3pcu/h——每小時通過的標準車當量數;BRT-快速公交系統:D——人行天橋的計算凈寬;Qpg——設計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量;Ps——人行天橋的設計通行能力;W單位面積的人群荷載:B/2——半橋凈寬度;Yqr——抗傾覆穩定系數;Ssk不平衡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Sb平衡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L-人行天橋的計算跨徑;L?——人行天橋主梁的懸臂長度; 人行天橋的加載長度;T踏步寬度;P單人步行力一階諧波荷載的幅值;fs——步行力頻率; 人群荷載作用時間;ψ諧波荷載模型中采用的折減系數;Np——與橋上自由行走的N個人的作用效應等效的等效行人密度;N——人行天橋的行人數量,按人群密度及人行天橋橋面面積計算:S橋面人行通道面積;P?——該模態廣義步行荷載幅值;M——按同一振型φ(x)計算的模態質量;b(x)——主梁人行道寬;M(x)——天橋主梁線質量。4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1人行天橋應根據當地環境特征、交通狀況、人流集散方向及其行人流量大小等因素進行設置,并符合城市規劃和城市景觀的要3.1.2人行天橋設置應根據城鎮道路規劃或河道水利規劃,結合地上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現狀、周圍環境、工程投資以及建成后的維護條件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社會效益等分析后確定。3.1.3人行天橋的總體設計應遵循以人為本、綠色低碳、節能環保和可持續發展的原則,并應結合地理位置、使用功能、景觀需求、結構形式和施工條件等綜合因素統籌考慮。3.1.4人行天橋的結構體系選擇應對工程性質、環境特征、結構功能、造型需要、施工條件、技術力量和投資可能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積極穩妥地采用新技術、新材料和新工藝,保證結構體系實施的可行性。3.1.5人行天橋宜與所跨越線路統籌考慮,同步規劃、設計、施工和驗收。3.1.6人行天橋的景觀設計應充分考慮橋梁所處位置、周邊環境、使用人群等因素,充分挖掘區域的人文、自然、地域及人工景觀元素等方面,并與建筑、結構、照明、排水等設計相協調,力求達到形式與功能的和諧統一,并符合城市規劃的要求。3.2設置原則3.2.1人行天橋設計布局應結合城鎮路網、軌道系統規劃、河道水利規劃及廣場、商業建筑、消防通道等空間規劃,人行天橋的設置應充分考慮其上跨道路或河道的規劃橫斷面,并注意近遠期結合。3.2.2穿越地面快速路或地面軌道交通線的行人過街,應設置人行天橋。3.2.3當交叉口的人流量及車流量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置交51進入交叉口總人流量達到18000P/h,或交叉口的一個進口橫過道路的人流量超過5000P/h;且同時在交叉口一個進口道當量2進入環形交叉口總人流量達18000P/h,且同時進入環形交叉口的當量小汽車交通量超過2000pcu/h;3復雜交叉路口,機動車行車方向復雜,對行人有明顯危險3.2.4當滿足下列所有條件時,可設置路段人行天橋:1路段上雙向當量小汽車交通量達1200pcu/h,或過街人流量2機動車限制車速大于等于50km/h;3道路雙向車道數多于4條。3.2.5當跨越河道屬于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設置專用過河人行天1兩岸居民來往人流量大,且上、下游各500m范圍內沒有過2因河道改擴建將原有自然村落分割,造成居民出行不便的;3有過河特殊需要的。3.2.6在曾經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地點,應仔細分析交通事故成因,必要時可設置人行天橋。3.2.7在大型多層商業建筑、軌道交通車站、快速公交(BRT)車站、交通樞紐站場、大型文體場館、學校等高密度人流集散點附近,宜結合附近沿街建筑物及相關交通設施設置人行天橋。3.2.8人行天橋的設置應與公共車輛站點、地鐵車站結合,并采取相應的交通管理措施。3.2.9人行天橋可與商場、文體場館、地鐵車站等大型人流集散點直接連通,以發揮疏導人流的功能。3.3設計通行能力及服務水平3.3.1人行天橋基本通行能力和設計通行能力應符合表3.3.1的規6類別基本通行能力設計通行能力注:除車站、碼頭附近的人行天橋的設計通行能力,行人3.3.2人行天橋服務水平分級標準應符合表3.3.2的規定,設計時宜采用二級以上服務水平。一級二級四級人均占用面積(m2)人均縱向間距(m)人均橫向間距(m)步行速度(m/s)最大服務交通量P/(h.m)3.4設計年限3.4.1人行天橋結構的設計基準期為100年。3.4.2人行天橋主體結構設計工作年限及安全等級不應低于表類別結構類別安全等級工作年限(年)1一級2一般結構二級注:對有特殊要求人行天橋的設計工作年限,可經技術經濟論證后予以調3.4.3人行天橋可更換部件設計工作年限不應低于表3.4.3的規定。7類別雨棚主體結構、橋面鋪裝、伸縮裝置、換非受力斜拉索、系桿、吊設計工作年限(年)3.5.1人行天橋應進行抗風、抗震、防火、防撞和防雷等減災防災3.5.2人行天橋應按照設計工作年限和環境條件進行耐久性設計。3.5.3人行天橋應考慮維護和管養的安全和便捷,按照可到達、可檢查、可維護和可更換的原則進行設計。3.5.4人行天橋應根據行人屬性流量和流向調查,進行橋上和橋下附近相關區域系統的交通組織設計和行人導向標志標牌的設置,導向標志標牌應簡潔、可視性好且易識別。3.5.5人行天橋建筑設計應根據不同地區氣候特點需要,采用防風、防雨、防雪和遮陽等構造設計。當設置雨棚時,頂棚的透光度、顏色和材質應根據周圍環境選定。84建筑設計4.1一般規定4.1.1人行天橋總平面布置應結合周邊區域慢行系統規劃,將其納入交通系統,并應根據當地環境特征、交通狀況和人流集散方向等因素進行設計,不應對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筑和功能產生不利影響。4.1.2人行天橋的建筑設計應充分挖掘區域的人文和景觀元素,綜合考慮平面布局、造型、色彩、人性化垂直交通、環保措施和標志標識等方面。4.1.3人行天橋的建筑設計應與結構設計和附屬設計相協調,經濟適用,兼顧景觀要求和方便管理等。4.1.4人行天橋建筑設計應與結構及材料相適應,同時考慮施工的可實施性。4.2平面布置4.2.1人行天橋的選線和平面形式應根據行人流量和流向分析后綜合確定,并與其他步行設施無縫且順暢連接,并滿足無障礙設計的相關要求。4.2.2平面設計應考慮現狀地上、地下建(構)筑物、地下管網、綠化樹木及河道等限制條件。人行天橋結構與各類工程管線的距離應滿足現行國家標準《城市工程管線綜合規劃規范》GB50289的規定。4.2.3跨越機動車道的橋梁跨徑布置宜考慮遠期道路拓寬。4.2.4跨越城鎮河道的專用人行天橋平面布置,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11、《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的規定。4.2.5/人行天橋不應影響周圍建筑的消防通道;毗鄰高層建筑時,不應影響其消防登高面,不應占用消防登高場地及上空。4.2.6人行天橋的凈寬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設計應進行現狀行人高峰小時流量調查及設計92人行天橋的計算凈寬應根據設計工作年限內高峰小時人流4人行天橋每端梯道及坡道的凈寬之和應不小于橋面計算凈5考慮兼顧自行車推車通過時,推車帶總寬度應按不小于行駛車輛類型最小凈高(m)小客車自行車、三輪車2人行天橋橋下的非機動車道如有通行機動車的需求,其最小凈高應滿足特定機動車通行的要求;3跨越無軌電車、有軌電車、雙層客車、特種消防車輛等專用線路的人行天橋,橋下最小凈高應滿足相應特種車輛通行的需4跨越城市軌道交通、鐵路的人行天橋,其橋下凈高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和《標準軌距鐵路建筑限界》GB146.2的規定;跨越公路的人行天橋,其橋下凈高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的規定;5跨越城鎮河道的人行天橋,其橋下凈高及設計洪水頻率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11、《公路橋涵設計6人行天橋的主橋、梯道或坡道下方為人行道時,在受條件限制時,最小凈高可為2.3m;7當人行天橋橋下方有高壓線穿越時,高壓線應滿足相關凈高要求;8人行天橋橋下最小凈高應符合相關主管部門的管理規定。4.3.2人行天橋的橋面凈高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橋面最小凈高為2.5m;2人行天橋橋位上空不應設有架空高壓電線。當無法避開時,橋梁主體結構最高點與架空電線之間的最小垂直距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T50293的規定和現行行業標準《110~55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的規定;3當人行天橋上方的架空電線距橋面不滿足安全距離時,橋上應設置安全防護罩,安全防護罩距橋面的距離不宜小于2.5m。4.4梯道、平臺4.4.1梯道坡度不應大于1:2。攜帶行李箱等推拉出行的行人流量較大的地區,梯道宜設置推拉行李的坡道,坡道凈寬不應小0.4m。4.4.2/考慮推自行車的梯道,應采用梯道帶坡道的布置方式,坡道坡度不應大于1:4,一條坡道凈寬不應小于0.4m。坡道位置視方便推車流向設置,可設在梯道兩側或梯道中間。4.4.3梯道宜設休息平臺,每個梯段踏步不宜超過16級,不應超過18級,否則應加設休息平臺。改向平臺深度不應小于橋梯寬度,直梯平臺深度不應小于1.5m,考慮自行車推行時,不應小于2.0m。自行車轉向平臺宜設不小于1.5m的轉彎半徑。4.4.4梯道踏步規格應符合下列規定:1梯道踏步最小步寬宜為0.3m,最大步高宜為0.15m,螺旋梯內側步寬可適當減小,但不應小于0.22m;2踏步的高寬關系可按2R+T=0.6m的關系式計算,其中R為3梯道踏步的高寬比應符合行人的行走規律。4.4.5梯道踏步兩側宜在欄桿下端設高度不小于0.1m的安全擋4.5天橋空間的利用4.5.1人行天橋橋下可根據凈空情況布置公共交通站點、書報亭或自行車停靠點等,應在設計階段納入平面統一布置。4.5.2人行梯坡道接地段等橋下凈空較矮處宜考慮美化處理。4.5.3橋上宜考慮監控系統的設置位置,預留交通指示牌、限高牌等安裝空間。不宜懸掛廣告牌等與交通無關的其他標識信息。4.6其他4.6.1人行天橋的墩位布置應滿足橋下道路或軌道交通的行車視距和前方交通信息標識的設置要求。4.6.2人行天橋、垂直電梯和梯道踏步應采取適當的排水方式,并應合理設置排水坡向和坡度。4.6.3人行天橋梯道出入口與地面人行道連接處應防止路面積水,有高差時宜設置坡道順接。4.6.4人行天橋上不得敷設污水管、壓力大于0.4MPa的燃氣管和其他可燃有毒或腐蝕性的液、氣體管。條件許可時,在橋上敷設的電信電纜、熱力管、給水管、電壓不高于10kV配電電纜、壓力不大于0.4MPa燃氣管必須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5結構設計5.1一般規定5.1.1人行天橋設計應遵循可持續發展要求,天橋結構宜采用工廠預制、現場拼裝的裝配式結構。天橋結構宜優先選用鋼結構、鋼混組合結構。5.1.2人行天橋結構應采用以概率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法進行設計,施工階段和正常使用階段的強度和剛度驗算,并應符合下列1應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進行結構或結構構件承載力計算;2應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結構或結構構件的變形、振動、裂縫寬度等驗算。5.1.3人行天橋結構或其構件,對持久狀況、短暫狀況、偶然狀況和地震狀況均應進行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對持久狀況還應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對短暫狀況可根據需要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對偶然狀況、地震狀況等設計狀況,可不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鋼結構應進行抗疲勞驗算。5.1.4人行天橋在持久狀況下,不應發生結構體系改變,上部結構應進行抗傾覆驗算。5.1.5結構設計應進行環境荷載對結構影響的分析,并根據需要進行舒適度的驗算。5.1.6人行天橋結構應便于制造、運輸、安裝、施工和養護,并應滿足強度、剛度、穩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5.1.7人行天橋結構應從設計和施工工藝上減小結構的初始附加應力和局部應力。5.2作用與組合5.2.1人行天橋設計采用的作用分為永久作用、可變作用、偶然作用和地震作用四類,作用分類及名稱應符合表5.2.1的規定。1永久作用結構重力(包括結構附加重力)2預加力3土的重力4土側壓力5混凝土收縮及徐變作用6基礎變位作用7水的浮力8可變作用9雪荷載溫度(均勻溫度和梯度溫度)作用偶然作用汽車撞擊作用船舶的撞擊作用漂流物的撞擊作用地震作用地震作用5.2.2人行天橋設計時,對不同的作用應采用不同的代表值。1永久作用應采用標準值作為代表值;2可變作用應根據不同的極限狀態分別采用標準值、組合值、頻遇值或準永久值作為其代表值。承載能力極限狀態設計及按彈性階段計算結構強度時應采用標準值或組合值作為可變作用的代表值。正常使用極限狀態按頻遇組合設計時,應采用頻遇值作為可變作用的代表值;按準永久組合設計時,應采用準永久值作為可變作用的代表值;3偶然作用取其標準值作為代表值;4地震作用取其標準值作為代表值,地震作用的標準值應根據現行行業標準《公路工程抗震規范》JTGB02的規定確定。5.2.3永久作用、可變作用和偶然作用的代表值、設計值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和《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的規定取用。5.2.4人行天橋結構設計應考慮結構上可能同時出現的作用,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進行作用效應組合,取其最不利效應組合進行設計。作用組合應符合下列規定:1只有在結構上可能同時出現的作用才進行其效應的組合。當結構或結構構件需做不同受力方向的驗算時,則應以不同方向的最不利的作用效應進行組合;2當可變作用的出現對結構或結構構件產生有利影響時,該作用不應參與組合;3結構設計應計入施工階段作用效應的組合;4多個偶然作用不同時參與組合;5地震作用不與偶然作用同時參與組合。5.2.5人行天橋結構的作用效應組合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規定執行,人群荷載作為主導可變荷載5.2.6人行天橋設計采用的人群荷載值及計算公式應符合下列規1當人行天橋面板及梯(坡)道面板的人群荷載按5kPa或1.5kN豎向集中力作用在一塊構件上計算時,取其不利者;2梁、桁、拱及其他大跨結構的人群荷載(W)應按下列公當加載長度I≤20m時:當加載長度20m<l≤100m時,100m以上同100m:式中:W——單位面積的人群荷載(kPa); 加載長度(m);B/2-半橋凈寬度(m),大于4m時仍按4m計。3計算時應考慮人群荷載單邊偏載的不利情況。5.2.7雪荷載標準值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相關規定計算。5.2.8作用在人行天橋上的風荷載標準值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梁抗風設計規范》JTG/T3360-01的規定采用。5.2.9溫度作用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的規定采用,并符合下列規定:1考慮溫度作用時,應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結構物使用的材料和施工條件等因素計算由溫度引起的結構效應;2體系溫差,鋼結構可按當地最高和最低氣溫確定;混凝土結構可按當地平均最高和最低氣溫確定。氣溫變化值應自結構合龍時的溫度起算;3計算鋼-混凝土結合橋梁主梁結構由溫度梯度引起的效應時,可按現行國家標準《鋼-混凝土組合橋梁設計規范》GB50917的規定采用。5.2.10作用在人行天橋欄桿扶手上豎向荷載應為1.2kN/m;水平向外荷載應為2.5kN/m。兩者應分別計算,且不應與其他活載疊加。5.2.11地震作用計算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5.2.12汽車撞擊力的計算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設計通用規范》JTGD60的規定采用。5.2.13人行天橋構件在吊裝、運輸計算時,構件重力應乘以動力系數1.2(對結構不利時)或0.85(對結構有利時)。5.2.14人行天橋結構及基礎設計應考慮自動扶梯及垂直升降電梯在啟動、運行、制動時的作用。5.3.1人行天橋結構的混凝土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受力構件的混凝土強度等級:鋼筋混凝土構件不應低于C30,預應力混凝土構件不應低于C40;2人行天橋各部分構件混凝土的強度標準值、強度設計值、彈性模量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的規定采用。5.3.2人行天橋結構的鋼筋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構件所采用的普通鋼筋及預應力鋼筋類別、強度標準值、強度設計值、彈性模量等,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的規定采用;2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中普通鋼筋宜選用HPB300、HRB400鋼筋。5.3.3人行天橋采用鋼結構時,鋼材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應根據結構形式、受力狀態、連接方法及所處環境條件合理地選用鋼材牌號和材質;2鋼材及其連接材料的相關要求及設計指標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JTGD64的規定采用;3鋼結構主材應選用強度不低于Q355的合金鋼或Q345q的橋梁結構用鋼,鋼材低溫抗沖擊性能等級不低于D。4鋼材的質量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低合金高強度結構鋼》GB/T1591及《橋梁結構用鋼》GB/T714的規定。5.3.4人行天橋主體結構采用木結構時,木材及其金屬連接件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木結構設計標準》GB50005的規定。5.3.5人行天橋主體結構采用鋁合金結構時,鋁合金材料、緊固件及焊接材料的技術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鋁合金結構設計規5.3.6人行天橋所采用的鋼構件均應進行防腐處理,宜優先選用長效型防腐涂裝,其防腐涂裝材料性能除滿足相關的現行國家、行業標準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1不同的底層中間漆和面漆具有相容要求性,應滿足配套使用要求,涂層設計要按照涂裝材料的相容性,標明底層、中間層、2滿足腐蝕環境、工況條件和防腐蝕年限的要求;3綜合考慮底涂層與基材的適應性,涂料各層之間的相容性和適應性,涂料品種與施工方法的適應性。5.4主體結構5.4.1主體結構的靜力計算應符合下列規定:1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結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筋混凝土及預應力混凝土橋涵設計規范》JTG3362的規定;2鋼結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結構橋梁設計規范》JTGD64的規定;3鋼管混凝土拱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管混凝土拱橋技術規范》GB50923和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管混凝土拱橋設計規范》JTG/TD65的規定;4鋼-混凝土組合結構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鋼-混凝土組合橋梁設計規范》GB50917和現行行業標準《公路鋼混組合橋梁設計與施工規范》JTG/TD64的規定;5斜拉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斜拉橋設計規范》JTG/T3365-01;懸索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懸索橋設計規范》JTG/TD65-05的規定;6復合材料-混凝土組合梁、板結構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工程應用技術標準》GB50608的規定。5.4.2人行天橋主體結構應按下式進行傾覆驗算(其中人群荷載應按5kPa進行取值):式中:Y?r——抗傾覆穩定系數,不應小于2.5;Ssk-不平衡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Sbk——平衡作用效應的標準組合。5.4.3人行天橋主體結構,由人群荷載計算的最大豎向撓度,不應超過表5.4.3規定的限值。限值注:L為計算跨徑,L?為懸臂長度。5.4.4人行天橋主梁結構應設置預拱度,其值采用結構重力和人群荷載所產生的豎向撓度,并應做成圓滑曲線。當結構重力和人群荷載產生的向下撓度不超過計算跨徑的1/1600時,可不設預拱度。5.4.5人行天橋抗震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橋址處地震基本烈度數值、地震動峰值加速度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的規定采用;2人行天橋的抗震設防分類應符合表5.4.5的規定;設防類別乙丙丁注:對于具有特殊要求或功能的人行天橋,其設防分類可經技術經濟論證后予以調整。3人行天橋應在已確定地震基本烈度和抗震設防分類的基礎上,按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的相關規定進行抗震設計;4人行天橋應具有明確的抗震體系,主橋和梯道(坡道)均應設置抗震措施。5.4.6人行天橋在被交路分隔帶或主輔分隔帶設置橋墩時,橋墩結構應考慮汽車的撞擊作用,對易受撞擊的部位附近宜設置必要的防撞保護措施。5.4.7對于設置雨棚等附屬設施的天橋,主體結構計算時應考慮雨棚對主橋的荷載作用,并應考慮雨棚柱腳對橋面的局部作用。設計時宜考慮主橋與雨棚共同受力。5.4.8人行天橋主體結構構造應符合下列規定:1桁架結構不宜采用混凝土材料;2鋼箱梁主要受力構件板厚不應小于10mm,輔助構造板件不小于6mm,裝修龍骨類鋼構件板厚不應小于3mm;3鋼結構人行天橋主梁間及輔助構件與主梁的工地連接應減少焊接作業,宜采用栓接和鉚釘連接;4封閉式鋼箱梁宜設置檢修孔,并做好鋼箱梁內部防腐措施;5人行天橋主體結構與兩側建筑物相接時,應考慮兩者的沉降變形差異。5.4.9天橋主橋及梯(坡)道應根據結構受力及變形情況合理設置伸縮裝置;電梯和扶梯與橋梁主體結構連接部位應設伸縮裝置,滿足結構變形要求,保證橋面銜接平順。人行天橋橋面鋪裝、欄桿及頂棚跨伸縮縫處均應設縫處理。5.5.1人行天橋的地基與基礎設計應堅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護環境和節約資源的原則;根據巖土工程勘察資料,綜合考慮結構類型、材料情況與施工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5.5.2人行天橋的地基與基礎設計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公路橋涵地基與基礎設計規范》JTG3363的規定。5.5.3地基與基礎應避開地下管線,其間距必須滿足有關管線安全距離的規定;當基礎無法避開地下管線時,經與管線產權單位協商,可采用調整基礎形式或遷移管線的方法。5.6.1當人形天橋采用梁式結構或采用鋁合金作為主要建筑材料的結構時,其豎向固有頻率不得小于3Hz,側向固有頻率不得小于1.2Hz。對其他人行天橋結構當豎向固有頻率小于3.0Hz,側向固有頻率小于1.2Hz時,應進行人致振動及其舒適性驗算,其建議的計算方法見本標準附錄A。5.6.2豎向頻率處于1.25Hz~2.3Hz的模態應考慮行人一階豎向諧波荷載作用;豎向頻率處于2.5Hz~4.6Hz的模態應考慮行人二階豎向諧波荷載作用;側向頻率處于0.5Hz~1.2Hz的模態應考慮行人一階側向諧波荷載作用。5.6.3天橋人致振動的設計工況應對表5.6.3的四種交通量等級對應的行人密度分別進行計算。特點A交通十分稀少B行走不受限,快步行走可能被限制度d(P/m2)特點CD自由的選擇步伐5.6.4行人舒適度評價標準見表5.6.4。級別中等差5.6.5各種交通量等級下,舒適度級別不宜低于CL1,不應低于5.6.6對于加速度峰值超限的結構,應考慮從以下3個方面來改善人行橋的動力性能:調整質量;調整剛度;增加阻尼。5.6.7采取各種措施后舒適度級別仍低于CL2時,應進行專項論6景觀設計6.0.1天橋橋位宜與周邊環境結合。橋位處設置有綠化帶的,景觀綠化可作為人行天橋景觀設計的一部分。6.0.2人行天橋景觀結構造型應符合下列規定:1景觀結構形式應受力明確、合理。2天橋的高度、寬度、跨度應有良好的三維比例,整體造型應輕巧、簡潔、明快、通透、美觀。3主橋和梯道的墩柱形式、布置應與主橋的造型相協調。6.0.3主梁設計中除滿足結構安全與穩定要求外,還應盡量避免橋體給人的壓抑感,加強梁體的整體感和明快感。當景觀要求較高時,可對主梁進行裝修裝飾。6.0.4橋墩應與主橋的造型相協調,橋墩的美學設計應注意與主橋結構比例、尺度的合理。也可在橋墩上設置線條與凹槽等方式美化橋墩。對景觀要求高的橋墩可進行裝修。6.0.5人行天橋建筑材料及外觀顏色宜根據景觀設計需要進行匹配選擇,優先選擇應用可循環、環保的材料。天橋頂棚不宜大面積使用鏡面反光材料。6.0.6同一人行天橋,使用的主要材料外觀色彩不宜超過3種。橋體顏色宜與結構主體相協調,避免使用飽和度高的顏色,宜采用相對柔和的中間色和調和色。應控制橋體表面裝飾材料的可見光反射比,保證行車安全。6.0.7人行天橋的景觀照明設計,宜與工程設計同步進行,將夜景照明、監控等弱電管線一次設計預留到位,并兼顧白天景觀的視覺效果。景觀照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應利用燈光照明手法,結合天橋造型,依橋構景,突顯橋體特色,豐富現代化城市夜色空間環境,并應避免光污染;2宜設獨立配電箱供電,燈具及相關設施安裝設計可與橋體3不應影響交通指示牌識別,不應與交通信號燈造成視覺上的混淆,橋底及橋墩景觀照明不宜采取彩色和動態變化設計;4有雨棚的人行天橋應預留懸掛節慶燈籠的安裝位置和接電7附屬設施7.1一般規定7.1.1人行天橋的附屬設施不應影響主體結構的使用安全,其設置應滿足功能使用需求,施工質量應易于控制并滿足管養需求,宜充分結合地方特點體現地方特色。7.1.2人行天橋的欄桿、鋪裝、泄水管、防護網、雨棚等附屬設施的造型與色調應與主橋、梯道、墩柱等主體結構協調一致。7.1.3人行天橋附屬設施應與橋梁主體結構可靠連接,制作材料應選用堅固、耐久性好的材料。7.2.1雨棚造型樣式應簡潔實用,并與所處環境相協調。雨棚造型可選用橋體一體式雨棚、直立式雨棚、拱形雨棚等。7.2.2雨棚根據結構形式和功能需求,可選用全封閉或半封閉形7.2.3雨棚結構計算應考慮雪荷載、風荷載、施工荷載等作用,其荷載取值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的7.2.4雨棚主體結構與橋梁結構連接設計應安全可靠;雨棚屋面、懸掛裝飾等外包裝飾材料應與龍骨主材有可靠的連接,必要時結構可參與整體受力計算。7.2.5雨棚主體結構應以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可選用鋼結構、鋁合金等;雨棚外包裝飾材料應采用重量較輕、耐久性好的材料,可選用耐力板、鋁合金板、夾層鋼化安全玻璃等。7.2.6人行天橋宜設雨棚,如暫時沒條件設置,應預留設置雨棚的空間及荷載。7.3欄桿與扶手7.3.1人行天橋的主橋、梯道及平臺兩側應設置符合要求的欄桿和扶手。7.3.2人行天橋欄桿應符合下列規定:1欄桿結構及底座設計應安全可靠,其設計荷載應符合本標準第5.2.10條的規定;2欄桿應采用堅固、耐久的材料制作,欄桿材料可選用不銹鋼、鋁合金、耐候型鋼、不銹鋼板、夾層鋼化安全玻璃和復合板材3欄桿最上層橫梁頂面與梯道臺階踏面、坡道坡面、平臺頂面及橋面之間的距離,應不小于1.1m。當設置人和非機動車混行的騎行坡道時,欄桿凈高應不小于1.4m;4欄桿豎直構件間的最大凈間距不應大于0.11m,且不宜采用橫線條欄桿;5人行天橋的坡道、梯道和平臺側面凌空欄桿下方宜設置高度不小于0.1m的安全擋臺。7.3.3扶手應符合下列規定:1梯道寬度大于6m時,梯道中間宜增設欄桿扶手;2扶手應安裝穩固,形狀易于抓握。圓形扶手的外徑宜為35mm~50mm,矩形扶手的截面尺寸宜為35mm~50mm。若采用其他形狀的扶手,應為攀扶者提供與管狀扶手的握法相似的形式;3扶手的材質宜選用防滑、耐久、熱惰性指標好的材料。7.3.4人行天橋的行人流量較大時,可在橋面和梯道中間設置隔離欄桿。7.4支座7.4.1橋梁支座應按其跨徑、結構形式、反力力值、支承處的位移及轉角變形值確定其型號。橋梁可選用板式橡膠支座或四氟滑板橡膠支座、盆式橡膠支座、球型鋼支座及特殊支座。支座的材料、成品等技術要求應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的規定。7.4.2支座的設計、安裝要求應符合有關標準的規定,且應易于檢查、養護、更換,并應有防塵、清潔、防止積水等構造措施。7.4.3主梁應在墩、臺部位設置防落梁限位構造。7.4.4對于大中跨徑的鋼橋、彎橋和坡橋等連續體系橋梁,應根據需要設置固定支座或墩梁固結,不宜全橋采用活動支座或等厚度的板式橡膠支座。7.5.1人行天橋的橋面應采用集中排水方式,梯道和平臺可采用自然排水方式。7.5.2人行天橋的排水設施應適應橋梁結構的變形,細部構造布置應保證橋梁結構不受排水設施和滲漏水流的侵蝕。7.5.3人行天橋的橋面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橋面應設置不大于2.0%的排水縱坡,并應做成圓滑曲線。人行天橋的橋面最小縱坡不宜小于0.5%;2人行天橋的橋面可根據不同類型鋪裝設置不大于2.0%的排水橫坡。橫坡可采用雙向坡,也可采用單向坡,最小橫坡值可采用0.5%;3人行天橋的橋面排水可在橋面低處設置排水溝、截水溝或地漏等,進行有組織排水,最低處設置泄水孔導入排水管。泄水孔的構造應保證橋面積水能全部排出;4排水管應在橋墩處接入地面,其布置應利于橋面排水,方便養護,不宜設置在梁體或墩柱內部;排水管應少設連接彎頭,宜采用有清除孔的連接彎頭,底部應做好散水處理,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系統;排水管的設置位置宜充分考慮與海綿城市系統的銜5排水管應采用堅固、抗腐蝕性能良好的材料制成。管徑應根據橋梁匯水面積計算確定;6排水管應與人行天橋連接牢固,防止墜落。7.5.4人行天橋的梯道排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梯道踏步和平臺應設置0.5%~1.0%的排水縱坡;2/梯道踏步和平臺可設置不大于2.0%的橫坡。梯道與主橋在同一方向時,梯道的橫坡宜與主橋橫坡一致;梯道與主橋垂直設置時,梯道的橫坡宜與主橋的縱坡一致。7.5.5當橋面及梯(坡)道結構有拼接縫、構造縫時,應采取止水措施。7.5.6設有自動扶梯、垂直電梯的人行天橋,應考慮自動扶梯、電梯基坑排水。電梯運行產生的污水應進行預處理,再排入污水管。7.6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7.6.1人行天橋的鋪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橋面、梯道和平臺應設置鋪裝層。鋪裝層應符合平整、防滑、耐磨、排水、無噪音、便于養護的要求;2人行天橋的鋪裝形式應根據橋梁結構形式、使用條件等確定。鋪裝與橋面應具有良好的粘結性能,鋪裝材料應具有優良的抗凍性能及耐久性能;3人行天橋的鋪裝可采用防滑地磚、石材磚、防腐木、樹脂聚合物、彩色陶瓷顆粒骨料等常規材料,木地板宜在景區使用;4人行天橋的鋪裝防滑標準應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面工程防滑技術規程》JGJ/T331的規定采取防滑措施;5橋面鋪裝樣式及色彩應根據橋梁橋型及周邊環境進行設計,樣式及色彩可體現功能分區辨識和導引效果。7.6.2人行天橋的防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鋪裝層下應設防水層,防水層技術性能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橋梁橋面防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39、《公路鋼橋面鋪裝設計與施工技術規范》JTG/T3364-02等標準的規定。防水層的做法應根據橋梁結構和橋面鋪裝的形式等具體情況確定;2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鋪裝層與防水層之間的積水能順利排出。7.6.3人行天橋的伸縮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結構應設置止水型的伸縮裝置;2人行天橋主橋和梯道之間的伸縮裝置應能滿足主橋和梯道不同方向的變形要求;3/人行天橋所采用的伸縮裝置,不應影響行人的安全通行。7.7交通標志和導向設施7.7.1人行天橋應設置橋下限高的交通標志,標志牌不應侵入橋下道路凈空界限。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符合交通管理部門的統一規定。7.7.2人行天橋的梯道口和內部宜設置必要的導向標志。7.7.3人行天橋橋位處的道路兩側未設置全封閉導向護欄時,可在路中設分隔欄桿。7.7.4人行天橋的地面梯道出入口附近一定范圍內,應設置地面導向護欄。護欄斷口宜與人行天橋兩側附近交叉路口的地形相結合,每側長度宜為50m~100m。7.7.5護欄不宜采用有蹬踏面的結構,其材料應堅固,形式、顏色應與周圍環境相協調。7.8.1照明設計需和其周邊的道路照明形成良好的協調和補充。7.8.2當利用道路照明的橋面照度小于2Lx、或階梯照度小于5Lx時,應專門設置人行天橋照明。7.8.3人行天橋的功能照明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1專門設置照明的人行天橋橋面的平均水平照度不應低于5Lx,封閉式的人行天橋不應低于30Lx。梯(坡)道照度宜適當提高,且梯道踏板的水平照度與踢板的垂直照度的比值不應小于2:1。應合理選擇和布設燈具,使照度均勻;2設置垂直電梯的人行天橋電梯出入口照度值應為80Lx~100Lx,照明裝置應靠近電梯門安裝;3照明設施應設置電氣安全防護、防墜落等安全措施。7.8.4人行天橋的景觀照明設計應符合除本標準的第6.0.7條的規定外,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城市夜景照明設計規范》JGJ/T163的有關規定。7.8.5人行天橋的照明燈具應符合下列規定:1燈具應為防觸電保護等級I類設備,能觸及的可導電部分應與固定線路中的保護線可靠連接;2/燈具應根據安裝位置采取防水防潮措施,并應設置防外力沖撞的保護措施;3燈具應采用LED等節能燈具;4燈具應方便拆卸更換。7.8.6人行天橋的照明應避免對行人和機動車駕駛員造成眩光影7.8.7人行天橋的供配電系統、控制系統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和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45的有關規定。7.8.8人行天橋夜景照明控制箱(柜)宜設置帶通訊功能的控制終端,并預留與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平臺實時通信接口。7.9防噪聲遮視設施7.9.1當人行天橋橋體外邊沿距離居民樓橫向距離不足6米時,宜考慮加裝遮視部件。如天橋建造后行人制造的噪音日均大于60分貝時,應考慮加裝防躁、降噪部件。7.9.2人行天橋的遮視設施應符合下列規定:1人行天橋的遮視部件不宜低于2.2m;2遮視部件應滿足風荷載下結構安全。7.9.3人行天橋的遮視部件,宜采用輕質、耐劃的非玻璃構件,避免采用強反光材料,避免產生光污染。7.9.4人行天橋的防噪聲或遮視設施如采用封閉式結構,尚應驗算風荷載、雪荷載作用下的強度和抗傾覆穩定性。7.10.1人行天橋橋面以上如有高于橋面2m的臨空結構,宜考慮增設防攀爬設施。7.10.2人行天橋的防攀爬設施宜符合下列規定:1防攀爬設施前宜設置提示標志;2防攀爬設施構造外形宜以向橋面中線方向內凹型曲線為3防攀爬構件不宜采用鏤空結構,如有景觀鏤空需求,宜在鏤空部件的靠近橋面內側加裝透明板件;4防攀爬設施宜和遮視措施、降噪措施聯合設計,減少附屬部件擠占橋面凈寬。7.10.3斜拉橋、懸索橋的橋塔及人行天橋橋面上的高聳物與橋面銜接處,宜在高聳物距橋面2.5米處設置防攀爬滑輪或類似防攀爬設施。7.11天橋智慧化接口7.11.1人行天橋的智慧化系統,應包括感知監測子系統、巡檢子系統及智慧儲能子系統的中的一個或多個。7.11.2人行天橋的智慧化系統應具備網絡視頻監控功能、智能巡檢功能、綠電存儲功能中的一個或多個功能。7.11.3智慧化系統應包含智能視頻分析器、報警服務器,宜包含監測數據設備、儲能設備。1智能視頻分析器:應具備對監控畫面進行分析處理,具有存儲、功能和日志管理功能;2報警服務器:報警管理服務器是運行在服務器上的系統,應具有數據采集、處理和網絡廣播雙向功能;3監測數據設備:布置于人行天橋結構內或外表面,應具備采集人流數據,實時在線監測橋梁健康狀況的功能;4儲能設備:可具備收集太陽能等綠色能源并加以儲存及供7.12.1人行天橋跨越快速路機動車道、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鐵路干線等范圍時,人行天橋兩側應設防拋網。跨越快速路、城市軌道交通、高速公路、一般鐵路的防拋網距橋面的高度應不小于2m,跨越高速鐵路的防拋網距橋面的高度應不小于2.5m。防拋網的網孔尺寸不宜大于50mmx100mm,跨越鐵路時網孔尺寸不宜大于20mmx20mm。防拋網的設置范圍為所跨線路保護區的寬度并向路外分別延長10m-20m。7.12.2人行天橋的防雷設計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JGJ16、《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和《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的規定。7.12.3人行天橋梁底掛有無軌電車、軌道交通等饋電線時,饋電線與人行天橋間應有雙重絕緣設施,人行天橋應有接地設施。7.12.4全封閉式人行天橋應設置有通風、排水和防火措施,并應滿足相關規范要求。8.1.1為適應我省無障礙環境建設的需要,推進人行天橋的無障礙設施設置標準化,人行天橋的無障礙設施應按照城鎮規劃有關要求統一設置,形成完善的無障礙步行系統。8.1.2人行天橋無障礙設施的設計,應充分調研、分析服務對象對無障礙設施的需求,針對服務對象及預測的通行量,設置適用的無障礙設施。8.1.3人行天橋的無障礙設施布設應針對服務對象通行的具體需求狀況,結合周邊燈控路口、地鐵車站等過街設施的無障礙設施統一8.1.4人行天橋的橋面、坡道、梯道、電梯轎廂等地面應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8.2.1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維護應遵循下列基本原則:1滿足殘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其在社會生2保證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顧經濟、綠色和美觀;3保證系統性及無障礙設施之間有效銜接;4從設計、選型、驗收、調試和運行維護等環節保障無障礙通行設施、無障礙服務設施和無障礙信息交流設施的安全、功能和5無障礙信息交流設施的建設與信息技術發展水平相適應。8.2.2攜帶重物出行或乘坐輪椅出行的行人流量較大地區,人行天橋應設置坡道或無障礙電梯。8.2.3與地面高差大于6.0m的人行天橋宜設置上行自動扶梯或電8.2.4大型商業區、活動聚集區、廣場等行人過街交通量密集、單8.2.7垂直交通設施(電梯、扶梯、梯道、坡道等)不應設置在道1有輪椅使用的坡道縱向坡度不應大于1:12,橫橋向坡度不1.5m,有特殊困難時不應小于1.2m;3坡道的高度每升高1.5m,應設深度不小于2.0m的中間平不應大于15mm。8.4.4梯道踏步應設置色差明顯的防滑條或采用有效的防滑措施。防滑條應靠近踏步邊緣布置,距踏步外邊緣的距離不得大于30mm,防滑條高度應為3mm~5mm。8.5.1人行天橋上的電梯應采用室外型無障礙電梯。8.5.2電梯設置位置應有明顯的無障礙確認標識。8.5.3候梯范圍內應無明顯障礙物,其深度不宜小于1.80m,寬度不宜小于1.80m。8.5.4候梯區應設置防淹措施,其進深和寬度應方便輪椅安全進8.5.5電梯井道應設置通風措施,透明井道還應設置頂部隔熱設8.5.6電梯呼叫按鈕中心高度應為0.9m~1.0m。呼叫按鈕附近應有信號燈和聲音提示。8.5.7垂直電梯應采用全部或局部透明的梯井和轎廂,同時考慮外立面遮陽措施;電梯應設照明、安防系統;電梯應設置雨棚等防雨8.5.8電梯設計除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21240的規定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電梯轎廂門開啟后凈寬度宜為1.0m,新建和擴建電梯轎廂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0.9m,既有電梯轎廂改造或改建的門開啟后的通行凈寬不應小于0.8m,宜選用雙扇中分門;2轎廂內凈寬度不應小于1.10m,凈深度不應小于1.40m;3轎廂內除設置標準選層按鈕外,還應設置低位選層按鈕。0.85m~0.90m,并帶有盲文;4轎廂內部面對轎門的墻面上,應安裝鏡子或采用鏡面不銹鋼。鏡子下沿高度距轎廂內部地面不大于0.60m;57轎廂內三面廂壁上應設置距地面高0.65m~0.70m的扶手,四面廂壁如為透明玻璃時應選用安全玻璃,在底部應設置防止輪椅碰撞的金屬護壁板,高度宜為0.35m;6轎廂內、外均應有運行方向、層站顯示和語音提示;7轎廂門全開啟時間應不小于5s;8電梯門應有防夾功能,至少配有門光幕保護,光幕線數不少于48線;9電梯應具備自動平層功能;10電梯應具備停電應急平層功能,保證乘客安全離開電梯。8.6自動扶梯8.6.1人行天橋的自動扶梯應采用室外型公共交通型扶梯。8.6.2自動扶梯設計通過能力宜符合表8.6.2的規定。名義寬度(m)額定速度(m/s)8.6.3自動扶梯設計除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16899的規定外,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自動扶梯寬度宜采用1.0m,運輸速度不應小于0.5m/s,宜選用0.65m/s,傾斜角不應大于30°;2自動扶梯的各支點應按產品要求設置預埋件和預埋吊裝條件;相關主體結構的強度計算應考慮自動扶梯的動、靜荷載;3自動扶梯的設置位置應避開結構的誘導縫和變形縫,跨越時應采用相應的構造措施;4當上、下行均采用自動扶梯時,應加設人行梯道;5不應采用透明玻璃護壁板;6作為故障疏散用的自動扶梯,應采用一級負荷供電;7公共交通型扶梯應設置附加制動器;8自動扶梯應具有變頻調速等節能措施;9自動扶梯下基點格架外宜設集水坑和配備排水設施,且不少于兩個水泵。8.6.4自動扶梯踏步面至頂部結構底面垂直凈空高度不應小于8.6.5自動扶梯與地面人行道連接處有高差時,宜設置坡道接順。8.7.1無障礙電梯和通道等部位應設置提示盲道和行進盲道,盲道的設置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的規定。8.7.2人行天橋設置的盲道位置和走向,應方便視力障礙者安全、便捷通行。8.7.3人行天橋出入口處的盲道應與周邊人行道盲道系統銜接。8.7.4盲道上不得有障礙物。8.7.5行進盲道應保持連續。當行進盲道不能保持連續或行進規律發生變化時,應加設提示盲道。8.7.6人行天橋的主橋、梯道的橋面,應沿前進方向設置連續行進盲道。8.7.7盲道顏色應采用國家標準的棕黃色,并與所在地面有明顯色8.7.8人行天橋每段坡道、梯道的頂部與底部應設提示盲道。提示0.30m~0.60m,長度與坡道、梯道的寬度相對應。8.7.9距梯道、坡道、電梯出入口0.25m~0.50m處應設提示盲道,提示盲道寬0.30m~0.60m。電梯出入口處的提示盲道應設在候梯廳呼叫按鈕下,避開電梯門。人行天橋其他位置路面高差變化處應設提示盲道。8.7.10人行天橋坡道、梯道的橋下三角區位于人行道時,防護措施周圍應設提示盲道。8.8標識和引導系統8.8.1滿足無障礙要求的人行天橋,應針對無障礙設施設置引導與指示的無障礙標識。引導標志布置應系統、連續、醒目、易于識別。8.8.2無障礙標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GB/T10001.9的規定。8.8.3/在坡道、電梯等需提示無障礙設施位置處,應設置無障礙設施確認標志。8.8.4人行天橋出入口處可設置為盲人指示方向的盲文提示牌。8.8.5在坡道和梯道開始、結束、轉彎的地方,扶手上應設有凸起的方向指示標志。8.8.6標志牌的規格、符號、顏色、字體宜統一標準。8.9欄桿與扶手8.9.1人行天橋的欄桿及扶手除應滿足本標準7.3節規定外,還應滿足以下無障礙設計要求:1欄桿上扶手高度應為0.85m~0.90m??紤]殘疾人通行時,兩側欄桿應設置雙層扶手,下層扶手的高度為0.65m~0.70m。在兒童通行較多處,兩側欄桿應設置雙層扶手,下層扶手的高度為2扶手應連續,不間斷。每段梯道和坡道的扶手都應在首、末兩端水平伸展出不少于0.40m。扶手末端應向墻面或向下延伸,延伸長度不應小于0.10m。8.9.2人行天橋的坡道、梯道和平臺側面凌空欄桿下方宜設置高度不小于0.1m的安全擋臺。以下高度范圍安裝防護柵欄等安全措施。8.9.4坡道向下到達有車輛經過的地方時,必須在離開坡道底部不少于2.0m處,設置不小于坡道寬度的護欄。附錄A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方法A.0.1根據不同的交通流量,將人行天橋橋面人群密度d分為4個交通量等級,位于市區及車站、碼頭、商場、劇院、體育館(場)、展覽館及市中心區行人集中的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時應采用d=1.5P/m2或以上的橋上行人密度進行人行天橋舒適度計算。p(t)[N/m2],各交通量等級均采用諧波荷載模型,可按下式計算p(t)=P×cos(2πfst)×y×N(A.0.2-1)P單人步行力一階諧波荷載的幅值,按表A.0.2-1取值;fs——步行力頻率,假定與處于步行力頻率范圍內橋梁某一階模態的頻率相等;t——人群荷載作用時間,t應該取足夠長以使結構產生穩ψ——折減系數,按圖A:0.2規定取值;Np——與橋上自由行走的N個人的作用效應等效的等效式中:S橋面人行通道面積(m2);S結構模態阻尼比;N-千人行天橋的行人數量,按人群密度d及人行天橋橋面面積S..280(豎向)35(側向)結構類型平均值ξ預應力凝土結構懸帶結構折減系數折減系數折減系數折減系數1階諧波2階諧波頻A.0.3將式(A.0.2-1)給出的均布荷載按照圖A.0.3所示模態振型加載方式逐個加載到人行橋主梁上,分別計算出處于步行力頻行力頻率范圍為1.25Hz~4.6Hz;側向步行力頻率范圍為0.5Hz~1.2Hz。加載計算時間應使結構響應達到穩態振動。10本標準用詞說明1為便于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用詞: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用詞:3)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用詞:4)表示允許有選擇,在一定條件下可以這樣做的用詞,采用“可”。2條文中指明應按其他有關標準執行的寫法為:“應符合….…引用標準名錄1《木結構設計標準》GB500052《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3《供配電系統設計規范》GB500524《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5《66kV及以下架空電力線路設計規范》GB500616《工程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1537《地鐵設計規范》GB501578《城市電力規劃規范》GB/T502939《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防雷技術規范》GB5034310《鋁合金結構設計規范》GB5042911《纖維增強復合材料工程應用技術標準》GB5060812《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13《無障礙設計規范》GB5076314《鋼-混凝土組合橋梁設計規范》GB5091715《鋼管混凝土拱橋技術規范》GB5092316《建筑與市政工程無障礙通用規范》GB5501917《標準軌距鐵路建筑限界》GB146.218《碳素結構鋼》GB/T70019《低合金剛強度結構鋼》GB/T159120《標志用公共信息圖形符號第9部分:無障礙設施符號》21《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1689922《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GB1830623《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2124024《城市橋梁設計規范》CJJ11(2019年版)25《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6年版)26《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27《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28《城市橋梁橋面防水工程技術規程》CJJ13929《城市橋梁抗震設計規范》CJJ16643《110-550KV架空送電線路設計技術規程》DL/T5092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條文說明制訂說明《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DB22/T5153-2024經吉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2024年2月26日第644號通告批準、發布。本標準是在現行行業標準《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95的基礎上編制而成的。本次編制過程中,編制組在廣泛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完成了吉林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城鎮人行天橋設計標準》的編制工作。為便于有關人員在使用本標準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條文規定,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標準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依據以及執行中需要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標準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條文規定的參考。 3基本規定 48 3.2設置原 3.3設計通行能力及服務水平 493.4設計年限 3.5其他 4.1一般規 4.2平面布 4.44.4梯道、平臺 4.5天橋空間的利用 5結構設計 5.2作用與組 5.5地基與基 5.6振動舒適度 646景觀設計 7.1一般規 7.3欄桿與扶 7.6鋪裝、防水和伸縮裝置 7.7交通標志和導向設施 7.9防噪聲遮視設施 7.10防攀爬設施 7.11天橋智慧化接口 7.12其他 8無障礙設施 8.2設置原則 8.4梯道 8.6自動扶梯 8.7盲道 8.9欄桿與扶手 1.0.1本標準在現行行業標準《城市人行天橋與人行地道技術規范》CJJ69-95基礎上,吸收近年來吉林省人行天橋在設計、建設中的經驗、教訓和成果,同時也考慮了相關行業標準內容更新與變化,使人行天橋設計符合安全、耐久、適用、環保、經濟、美觀、與環境協調的要求,同時兼顧一定的技術先進性。安全、耐久、適用是設計的目的和功能需求。橋梁結構應注意工程總體的經濟合理性,除橋梁主體結構的造價外,還應綜合考慮橋梁附屬設施、施工工藝、建設周期、維修養護等諸多影響工程總投資的因素。隨著我國經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逐漸提高,對環境的要求也越來越高,人行天橋景觀已成為城市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人行天橋不僅要完善解決人車矛盾的基本功能,還應與每座城市的自然與歷史條件相結合、相協調,使其建筑形式能最大程度的參與整座城市環境的構成,尊重和滿足人們對美感和視覺欣賞的需求,因此本標準提出美觀、與環境協調的要求。1.0.2本標準適用于吉林省城鎮范圍內跨越城鎮道路、公路、鐵路、軌道交通線、城鎮河道或其他構筑物等的專用人行天橋設計。因車站、碼頭、航空港、公園以及大型公共場所的內部人行天橋在人流、荷載、建筑等方面有特殊性,故不在本標準適用范圍之內。3基本規定3.1一般規定3.1.2人行天橋和地道的選擇,應根據城市道路規劃、結合地上地下管線、市政公用設施現狀、周圍環境、工程投資以及建成后的維護條件等因素進行技術、經濟、社會效益等比較后確定。當利用選型原則無法明確判斷選擇人行天橋還是人行地道時,應利用現場的設置條件加以判斷。人行天橋一般建設在車流量大、行人稠密的地段,或交叉口、廣場及鐵路上面。為了使人行天橋建成后,能夠充分發揮其功用,人行天橋設計遵循以下要求:1按照新穎美觀、經濟適用、安全和以人為本的原則。依照路網規劃選址定點,結合周圍環境和交通流量,因地制宜確定設計方案,實現人車分流;注重景觀照明及環境設計,充分考慮無障礙設計;積極采用新形式、新工藝和新技術,做到少拆遷、少投資和工期短,并在施工期間不影響交通組織;2橋型新穎,應反映人文和歷史風貌,體現一定的地域特色;3橋型方案需考慮自身形式、周圍環境、觀賞者和使用者的心境,使之與城鎮文化相協調,景觀效果優美;橋型方案符合整體規劃和服從總體造型要求;4注重景觀設計。3.1.3根據人行天橋所在區位選擇合適的外觀選型、施工工況和工藝流程等,從城鎮設計的角度統籌考慮,采用新型、經濟、安全的設計方案,并以達到美觀、耐久的效果。3.1.4本標準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研究與應用,但應堅持積極穩妥的原則。3.1.6本條標準規定明確景觀設計需考慮所處位置與環境。如天橋位于城市建筑密集區域,與建筑物鄰近布置時,天橋的尺度、風格、色彩要與鄰近的建筑物協調。如在同一視點的場景中有多座橋梁時,應考慮橋形的協調,符合城市規劃。力求從造型、色彩、裝飾、附屬建筑與周圍環境的協調上給行人帶來美感與安全感。3.2.1人行天橋上跨城鎮道路或河道時,必須確認所上跨道路或河道的遠期規劃情況。人行天橋的墩位宜按其遠期規劃橫斷面布置,并應滿足現狀橫斷面要求。當人行天橋按遠期規劃橫斷面布置有困難時,應對現狀道路或河道按遠期規劃橫斷面實施后已建人行天橋如何處置提出建議和方法。3.2.2行人穿越快速路或軌道交通線應采用立體過街方式,立體過街設施包括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在確定立體過街方式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的同深度比選。本標準所研究對象為人行天橋,因此不再涉及人行天橋和人行地道的方案比選問題。3.2.4城市主干路或交通繁忙的路段,在校人數超過900人的中小學校門附近,可酌情考慮設置人行天橋。3.2.5對于城鎮河道兩岸居民來往非常密切,人流量大,上、下游各500m范圍內沒有人行過河設施的,導致居民過河繞行過遠的實際情況,可以考慮設置專用過河人行天橋。3.2.8人行天橋雖然是行人過街的安全設施,但是走人行天橋一般比較費力,因此要采取必要的方便行人、誘導行人以及帶一定強制性的措施。在人行天橋附近布置交通護欄、交通島、各種交通標志、標線、交通信號燈及其他設施。如將公交車站、地鐵車站與人行天橋出入口相結合,在人行天橋出入口各端道路的人行道邊緣,用一段相當長的欄桿與車行道隔離,強制過街行人走天橋。3.2.9商場、文體場館、地鐵站等大型人流集散點的行人很多都需要橫過道路到其它地方去進行購物文娛等活動。因此,在上述地方設置人行天橋,并與各場館出入口連接,就能有效地將行人迅速集散到各目的地,減少行人上、下橋梯的次數。3.3.1人行天橋的基本通行能力一般以1h、1m寬道路上通過的行人數(P/(h.m))表示。人行天橋單位寬度內的基本通行能力可根據行走速度、縱向間距和占用寬度計算。本條文與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37-2012第4.5.1條一致。3.3.2本條文參照現行行業標準《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2012第4.5.2條適當修改。人行道采用人均占用面積作為服務照二級控制。其最大服務交通量參照CJJ69征求意見稿(2013版)采用以可靠性理論為基礎的極限狀態設計法需要確定選定的時間3.4.2本條文依據人行天橋所跨越的道路等級或軌道交通線確定3.5.1建設系統的減災防災工作,引起相關部門對城鎮人行天橋減災防災問題的高度重視,可推動我國城鎮人行天橋建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3.5.4導向標志標牌是顯示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它可使道路信息得到形象、具體和簡明的表達,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用以管理交通、指示行人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人安全的設4建筑設計4.1.1人行天橋總平面布置應解決好交叉口或路段處行人過街問題,達到“四通八達”,同時注意藝術性,具有一定的景觀效果,宣傳城鎮形象,打造城鎮名片,盡量避免對周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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