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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電力公司服務(保險)談判采購文件

第一冊商務部分

總目錄

第一冊商務部分

第一章采購公告

第二章承包商(服務商)須知

第三章評審辦法(綜合評估法)

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

第五章應答文件格式

第二冊技術部分

第六章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第七章采購需求

第八章采購技術規范書和發包人要求

第一單采購公告

第二章應答人須知

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條款號條款名稱編列內容

名稱:省電力公司

1.1.2采購人

地址:

名稱:電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1.1.3招標代理機構

聯系人:

電話:

1.1.4項目名稱詳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1.1.5建設地點詳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1.2.1資金來源及比例省公司自有和自籌

1.2.2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1.3.1招標范圍詳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計劃日期: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1.3.2計劃日期計劃開始日期: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計劃完成日期: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本服務項目質量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有

1.3.3質量標準

關規程、規范要求,堅決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

承包商(服務商)資質條件、

1.4.1詳見采購公告

能力和信譽

1.4.2是否接受聯合體應答■不接受口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費用承擔和可行性研究成果

1.5■不補償口補償,補償標準:

補償

■不組織口組織,踏勘時間:

1.9.1踏勘

踏勘集中地點:

■不召開口召開,召開時間:

1.10.1應答預備會

召開地點:

承包商(服務商)提出問題的

1.10.2自談判采購文件開始發售日起5日內

截止時間

采購人對談判采購文件澄清

1.10.3自談判采購文件開始發售n起RH內

的截止時間

1.12偏離■不允許口允許

構成談判采購文件的其他資

2.1無補充

承包商(服務商)要求澄清談

2.2.1自談判采購文件開始發售日起5日內

判采購文件的截止時間

談判采購文件的澄清發布在采購公告規定的“中國

采購與招標網”()、“省招標應答網”()

濟信息網”(),談判采購文件的澄清只要發布在以

2.2.2談判采購文件澄清方式

上規定的網址都視為已告知了所有購買談判采購

文件的承包商(服務商),且承包商(服務商)也

己經收到并明確了該澄清。承包商(服務商)必須

主動閱知。

2.2.2應答截止時間詳見采購公告

承包商(服務商)確認收到談

2.2.3自談判采購文件開始發售日起5日內

判采購文件澄清的時間

談判采購文件的修改發布在采購公告規定的上

國采購與招標網%)、“省招標應答網”()、

“經濟信息網”(),談判采購文件的修改只要

2.3.1談判采購文件修改方式發布在本條款規定的網址,都視為已告知了所有購

買談判采購文件的承包商(跟務商),且承包商(服

務商)也已經收到并明確了該修改文件的內容。承

包商(服務商)必須主動閱知。

承包商(服務商)確認收到談

2.3.2自談判采購文件開始發售日起5日內

判采購文件修改的時間

3.1.1構成應答文件的其他資料無補充

3.2.4最高應答限價或其計算方法詳見采購公告附件“采購需求一覽表”

3.3.1應答有效期第2.2.2款規定的開標日后120天(日歷日)

1.應答保證金的金額:金額為1萬元。

2.應答保證金的繳納方式:同批次應答多個包其中

只繳1個應答金額最大包的保證金,金額為:(規

定應答價格比例)。應答保證金應通過潛在承包商

(服務商)“基本賬戶”對公轉賬或匯款至電力招標

3.4.1應答保證金代理有限公司賬號,不接受個人匯款。

開戶名稱:電力招標代理有限公司

開戶行:

賬號:

財務電話:

聯系人:

3.5.2近年財務狀況£年

3.5.3近年完成的類似項目2-年

3.6是否接受備選應答方案■不接受口接受,應滿足下列要求:

1.所有證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影印件并加蓋單位公

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及年檢頁

3.7.3簽字或蓋章要求

(2)企業資質證書及年檢頁

(3)項目人員資質證書及年檢頁

(4)業績證明文件

2.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承包商(服務商)三方

約定需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

單位公章。

3.應答文件改動之處應加蓋單位公章。

4.所有應答文件的封面及外封套均需有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5.第二章3.7.3條款的要求。

1.應答文件包括:應答函、應答保證金繳納憑據復

印件,正本[1份]、副本[1份],以包為單位編

制,正本、副本均必須每份單獨封裝。

應答文件正副本份數2.商務應答文件正本【一份1、副本【一份】,以包

3.7.4

及封裝要求為單位編制,正本、副本均必須每份單獨封裝。

3.技術應答文件正本【一份1、副本【一份】,以包

為單位編制,均必須每份單獨封裝。

4.提供所有應答文件電子版u盤2份,單獨封裝。

3.7.5裝訂要求左側膠訂

采購編號:分標編號:包號:

包名稱:

4.1.2封套上應載明的信息承包商(服務商)名稱:

承包商(服務商)代表人姓名及聯系電話(手機):

在__年_月一日__時前不得開啟

4.2.2遞交應答文件地點詳見采購公告

4.2.3是否退還應答文件■否□是

開標時間:同應答截止時間

5.1開標時間和地點

開標地點:見4.2.2條款

是否授權評審委員會確定成□是

7.1

交人■否,推薦的成交候選人數:詳見采購技術規范書

“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省招標應答網”()、

7.2成交候選人公示媒介

“經濟信息網”()。

履約擔保的形式:銀行支票、匯票、現金或銀行無

條件不可撤銷保函。

7.4.1履約擔保

履約擔保的金額:合同金額的10%o

招標代理服務費用包含在承包商(服務商)的應答

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承包

9.2總報價中,由采購人隨合同款支付給成交人。承包

商(服務商)三方約定

商(服務商)成交后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招標代理

服務費用。

需要補充的其他內容

提示承包商(服務商)特別注意:談判采購文件成

交注“▲”符號的條款,如有偏差會導致應答被拒絕或

10.1重要提示

否決,應答被拒絕或否決包括但不限于標注“▲”符號

的條款。

▲國家電網公司關于開展非正常應答活動專項治理

的工作意見

為積極配合國家電網公司防范和遏制招應答活動中

不公平競爭和違規違紀行為的發生,確保采購工作

10.2重要提示

公平、公正、公開、有序進行,承包商(服務商)

談判應答文件第二卷第一冊商務部分必須附新增

第三項“重法紀、講誠信”承諾函,否則應答被否決。

▲框架協議采購成交人具體項目合同簽訂原則:

項目主管單位具體項目實施前,向框架內部分成交

人發出通知并提供項目需求概況及定價規則情況,

10.3重要提示

綜合框架協議采購中排序、框架協議及定點采購服

務商履約評價、事先明確定價原則或折扣率評價后,

最終確定具體項目合同簽訂成交人。

注:表中的“■”項為選擇項中被選項。

1.總則

1.1項目概況

1.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應答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本采購項

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總承包招標。

1.1.2采購人: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1.3招標代理機構: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1.4采購項目名稱: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1.5項目建設地點: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2項目的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

1.2.1資金來源及比例: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2.2資金落實情況: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3招標范圍、計劃日期和質量標準

1.3.1采購范圍: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3.2計劃日期: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3.3質量標準: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4承包商(服務商)資格要求

▲1.4.1承包商(服務商)應具備承擔本采購項目資質條件、能力和信譽。

(1)資質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2)財務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3)業績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4)信譽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5)可行性研窕負責人的資格要求:具體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6)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1.4.2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接受聯合體應答的,除應符合本章第1.4.1

項和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的要求外,還應遵守以下規定:

(1)聯合體各方應按談判采購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

各方權利義務;

(2)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3)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本采購項目中應答。

▲1.4.3承包商(服務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為采購項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詢服務的;

(3)為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

(4)為本采購項目的代建人;

(5)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招標代理服務的;

(6)被責令停業的;

(7)被暫停或取消應答資格的;

(8)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

(9)在最近三年內有騙取成交或嚴重違約或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

(10)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

(11)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控股或參股的;

(12)與本采購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相互任職或工作的。

▲1.4.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加本采

購項目應答。

1.5費用承擔和可行性研究成果補償

1.5.1承包商(服務商)準備和參加應答活動發生的費用自理。

1.5.2采購人對符合談判采購文件規定的未成交人的可行性研究成果進行補償的,按承

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給予補償,并有權免費使用未成交人可行性研究成果。

1.6保密

參與招標應答活動的各方應對談判采購文件和應答文件中的商業和技術等秘密保密,否

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7語言文字

招標應答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專用術語使用外文的,應附有中文注釋。

1.8計量單位

所有計量均采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定計量單位。

1.9踏勘現場

1.9.1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組織踏勘現場的,采購人按承包商(服務商)

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地點組織承包商(服務商)踏勘項目現場。

1.9.2承包商(服務商)踏勘現場發生的費用自理。

1.9.3除采購人的原因外,承包商(服務商)自行負責在踏勘現場中所發生的人員傷亡

和財產損失。

1.9.4采購人在踏勘現場中介紹的工程場地和相關的周邊環境情況供承包商(服務商)

在編制應答文件時參考,采購人不對承包商(服務商)據此作出的判斷和決策負責。

1.10應答預備會

1.10.1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召開應答預備會的,采購人按承包商(服務

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召開應答預備會,澄清承包商(服務商)提出的問題。

1.10.2承包商(服務商)應在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

式將提出的問題送達采購人,以便采購人在會議期間澄清。

1.10.3應答預備會后,采購人在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內,將對承

包商(服務商)所提問題的澄清,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購買談判采購文件的承包商(服務商b

該澄清內容為談判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1.11分包

1.11.1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應當由分包人實施的非主體、非關鍵性工

作,承包商(服務商)應當按照第八章“技術標準和發包人要求”的規定提供分包人侯選名單

及其相應資料。

1.11.2承包商(服務商)擬在成交后將成交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進行

分包的,應符合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分包內容、分包金額和資質要求等限制

性條

1.12偏離

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允許應答文件偏離談判采購文件某些要求的,偏離應當符

合談判采購文件規定的偏離范圍和幅度。承包商(服務商)針對談判興購文件提出的偏差應

填寫在應答文件規定的偏差表中,若未在偏差表中列明偏差,則視為承包商(服務商)未對

談判采購文件提出偏差。

2.談判采購文件

2.1談判采購文件的組成

本談判采購文件包括:

(1)采購公告;

(2)承包商(服務商)須知;

(3)評審辦法:

(4)合同條款及格式;

(5)應答文件格式;

(6)發包人提供的資料;

(7)采購需求;

(8)采購技術規范書和發包人要求;

(9)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根據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對談判采購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構成談

判采購文件的組成部分。

2.2談判采購文件的澄清

2.2.1承包商(服務商)應仔細閱讀和檢查談判采購文件的全部內容。如發現缺頁或附

件不全,應及時向采購人提出,以便補齊。如有疑問,應在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

定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電報、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下同),

要求采購人對談判采購文件予以澄清。

2.2.2談判采購文件的澄清發布在采購公告規定“中國采購與招標網”()、“省招標

應答網”()、“經濟信息網’(),談判采購文件的澄清只要發布在本條款規定的網址,都

視為己告知了所有購買談判采購文件的承包商(服務商),且承包商(服務商)也已經收到

并明確了該澄清文件的內容。承包商(服務商)必須主動閱知。發布澄清時不指明澄清問

題的來源。

澄清發出的時間距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應答截止時間不足3天的,并且

澄清內容影響談判應答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應答截止時間。

2.2.3承包商(服務商)在收到澄清后,應在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間

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確認已收到該澄清。

2.3談判采購文件的修改

2.3.1談判采購文件的修改發布在采購公告規定的()、"經濟

信息網”()、“省招標應答網”(),談判采購文件的修改只要發布在本條款規定的網址,

都視為己告知了所有購買談判采購文件的承包商(服務商),且承包商(服務商)也己經收

到并明確了該修改文件的內容。承包商(服務商)必須主動閱知。

修改談判采購文件的時間距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應答截止時間不足3

天的,并且澄清內容影響談判應答文件編制的,將相應延長應答截止時間。

2.3.2承包商(服務商)收到修改內容后,應在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時

間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確認已收到該修改。

3.談判應答文件

3.1應答文件的組成

3.1.1應答文件應包括下列內容:

(1)應答函、應答保證金繳納憑據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或授權委托書;

(3)聯合體協議書;

(4)應答保證金;

(5)承包人建議書;

(6)承包人實施計劃;

(7)資格審查資料;

(8)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其他資料。

3.1.2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不接受聯合體應答的,或承包商(服務商)沒

有組成聯合體的,應答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L1(3)目所指的聯合體協議書。

3.2應答報價

3.2.1應答價格編制原則

詳見采購技術規范書

3.2.2應答報價方式

詳見采購技術規范書

3.2.3報價的其他規定

詳見采購技術規范書

3.3應答有效期

▲3.3.1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的規定。應答有效期少于上述規定期限的應

答,將被視為非實質性響應招標而予以否決。

3.3.2在應答有效期內,承包商(服務商)撤銷或修改其應答文件的,應承擔談判采購

文件和法律規定的責任。

3.3.3出現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應答有效期的,采購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承包商(服務

商)延長應答有效期。承包商(服務商)同意延長的,應相應延長其應答保證金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或撤銷其應答文件;承包商(服務商)拒絕延長的,其應答失效,

但承包商(服務商)有權收回其應答保證金。

3.4應答保證金

3.4.1應答保證金需預先交付,承包商(服務商)在遞交應答文件的同時,應按承包商

(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金額遞交應答保證金,并作為其應答文件的組成部分。

A3.4.2承包商(服務商)不按本章第3,4.1項要求提交應答保證金的,評審委員會將

否決其應答。

3.4.3未成交標承包商(服務商)的應答保證金,將在成交通知書發出后5日內退還,

成交人應答保證金年12月31日后5日內退還。如應答保證金入招標代理機構銀行賬戶的,

則將同時退還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答保證金將扣留:

(1)承包商(服務商)在規定的應答有效期內撤銷或修改其應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或未按談判采購文件規定提交

履約擔保。

(3)串通應答或有其他違法行為的;

(4)未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規定交納招標代理服務費的。

3.5資格審查資料

3.5.1“承包商(服務商)基本情況表”應附承包商(服務商)營業執照及其年檢合格

的證明材料、資質證書副本等材料的影印件。

3.5.2"近年財務狀況表”應附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包括

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影印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承包商(服

務商)須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類似工程可行性研究項目情況表”應附成交通知書和(或)合同協

議書、發包人出具的證明文件;具體年份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3.5.4“正在實施和新承接的項目情況表”應附成交通知書和(或)合同協議書影印件。

3.6備選應答方案

除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服務商)不得遞交備選應答方案。

允許承包商(服務商)遞交備選應答方案的,只有成交人所遞交的備選應答方案方可予以考

慮。評審委員會認為成交人的備選應答方案優于其按照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編制的應答方案

的,采購人可以接受該備選應答方案。

3.7應答文件的編制

3.7.1應答文件應按第五章“應答文件格式”進行編寫,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頁,作為

應答文件的組成部分。

▲3.7.2應答文件應當對談判采購文件有關招標范圍、應答有效期、工期、質量標準、

發包人要求等實質性內容作出響應。

3.7.3應答文件應用不褪色的材料書寫或打印,并由承包商(服務商)的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簽字的,應答文件應附法定代表人簽署

的有效授權委托書。應答文件應盡量避免涂改、行間插字或刪除。如果出現上述情況,改

動之處應加蓋單位公章。應答函及應答保證金承諾函由應答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逐頁簽署并在封面頁上加蓋單位公章。所有資格證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影印件并加蓋單

位章。簽字或蓋章的其它具體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承包商(服務商)如在應答文件中使用應答專用章,應提供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

公章說明該“應答專用章”與公章具備同等效力的證明文件,否則視為無效的應答文件。

3.7.4應答文件(第一卷應答文件、第二卷第一冊商務應答文件、第二卷第二冊技術

應答文件)每卷冊均單獨封裝,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應答文件應以包為單位編制和封裝,

每份正本和每份副本均需分別、單獨封裝,詳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正本和副

本的封面上應清楚地標記“正本”或“副本”的字樣。當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3.7.5應答文件的正本與副本應分別裝訂成冊,并編制目錄,應答文件(包括符合規定

的書面修改通知)用A4幅面紙出版(含每冊封皮),豎向左側裝訂,且各冊禁止活頁、塑料

皮裝訂,其它具體裝訂要求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

3.7.6根據檔案管理的要求,應答文件必須逐頁編寫頁碼,其中若夾裝有各種證書影

印件、圖紙等資料也必須連續編頁,不許中斷。

4.應答

4.1應答文件的密封和標記

4.1.1應答文件應進行包裝、加貼封條,并在封套的封口處加蓋承包商(服務商)單位

章。

4.1.2應答文件封套上應寫明的內容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項或第4.1.2項要求密封和加寫標記的應答文件采購人應

予拒收。

4.2應答文件的遞交

4.2.1承包商(服務商)應在第2.2.2項規定的應答截止時間前遞交應答文件。

4.2.2承包商(服務商)遞交應答文件的地點: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4.2.3除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承包商(服務商)所遞交的應答文

件不予退還。

4.2.4采購人收到應答文件后,向承包商(服務商)出具簽收憑證。

▲4.2.5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應答文件,采購人不予受理。承包商(服務

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應答也將被拒絕:

(1)應答文件未按照本章規定封裝及密封的;

(2)電報、傳真、復印件等方式應答。

4.3應答文件的修改與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項規定的應答截止時間前,承包商(服務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

遞交的應答文件,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采購人。

4.3.2承包商(服務商)修改或撤回已遞交應答文件的書面通知應按照本章第3.7.3

項的要求簽字或蓋章。采購人收到書面通知后,向承包商(服務商)出具簽收憑證。

4.3.3承包商(服務商)撤回應答文件的,采購人自收到承包商(服務商)書面撤回通

知之日起5R內退還已收取的應答保證金。

4.3.4修改的內容為應答文件的組成部分。修改的應答文件應按照本章第3條、第4

條規定進行編制、密封、標記和遞交,并標明“修改”字樣。

5.評審

5.1評審委員會

5.1.1評審由采購人依法組建的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興購人或其委托的招標

代理機構熟悉相關業務的代表,以及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成員人

數以及技術、經濟等方面專家的確定方式見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

5.1.2評審委員會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

(1)承包商(服務商)或承包商(服務商)主要負責人的近親屬;

(2)項目主管部門或者行政監督部門的人員;

(3)與承包商(服務商)有經濟利益關系,可能影響對應答公正評審的;

(4)曾因在招標、評審以及其他與招標應答有關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而受過行政處

罰或刑事處罰的;

(5)與承包商(服務商)有其他利害關系。

5.2評審原則

評審活動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

5.3評審

評審委員會按照第三章“評審辦法”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標準和程序對應答文件進行

評審。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方法、評審因素和標準,不作為評審依據。

6.合同授予

6.1定標方式

除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評審委員會直接確定成交人外,采購人依據評審委

員會推薦的成交候選人確定成交人,評審委員會推薦成交候選人的人數見承包商(服務商)

須知前附表。

6.2成交候選人公示

采購人在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媒介公示成交候選人。

6.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規定的應答有效期內,采購人以書面形式向成交人發出成交通知書,同

時將成交結果通知未成交的承包商(服務商卜

6.4履約擔保

6.4.1在簽訂合同前,成交人應按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規定的擔保形式和談判采

購文件第四章“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的或者事先經過采購人書面認可的履約擔保格式向采

購人提交履約擔保。除承包商(服務商)須知前附表另有規定外,履約擔保金額為成交合同

金額的10%。聯合體成交的,其履約擔保由聯合體各方或者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

6.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項要求提交履約擔保的,視為放棄成交,其應答保證

金扣留,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應答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償。

6.5簽訂合同

6.5.1采購人和成交人應當自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根據談判采購文件和成交人

的應答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成交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取消其成交資格,其應答

保證金扣留;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超過應答保證金數額的,成交人還應當對超過部分予以賠

償。

6.5.2發出成交通知書后采購人無正當理由拒簽合同的采購人向成交人退還應答保證金;

給成交人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

7.紀律和監督

7.1對采購人的紀律要求

采購人不得泄漏應答活動中應當保密的情況和資料,不得與承包商(服務商)串通損害

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7.2對承包商(服務商)的紀律要求

承包商(服務商)不得相互串通應答或者與采購人串通應答,不得向采購人或者評審委

員會成員行賄謀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義應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成交承包畫服

務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影響評審工作。

7.3對評審委員會成員的紀律要求

評審委員會成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應答文件的評審

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評審委員會成員

應當客觀、公正地履行職責,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評審辦法”沒有規定的評審因素和標準進行評審。

7.4對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的紀律要求

與評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他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好處不得向他人透漏對應答

文件的評審和比較、成交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評審有關的其他情況。在評審活動中,與評

審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不得擅離職守,影響評審程序正常進行。

7.5投訴

承包商(服務商)和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本次招標活動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投訴。

8.招標代理服務費

8.1收費依據

8.1.1無論應答結果如何,承包商(服務商)應自己承擔其編制應答文件與遞交應答文件所

涉及的一切費用。項目主管單位與成交人簽定合同后通知招標代理公司,與成交人聯系招標

代理服務費收取事宜。

8.1.2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執行國家計委計價格[2002]1980號、國家發改委[2011]534

號兩個文件規定費率標準上浮20及(參見下表),以包為單位收?。ㄓ凶影囊宰影鼮閱挝?/p>

收取卜

收費方式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

辦價格[2003]857號)文件的規定。

保險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標準(費率)

成交金額(萬元)費率(%)成交金額(萬元)費率(%)

100以下1.505000-100000.10

100~5000.8010000~1000000.05

500?10000.451000000以上0.01

1000-50000.25

例如:服務招標某一包/子包的成交金額為6000萬元,計算招標代理服務費如下:

100萬元xi.5%=1.5力元

(500100)萬元x0.8%=3.2萬元

(1000500)萬元x0.45%;2.25萬元

(50001000)萬元xO.25%=10萬元

(60005000)萬元xO.1%=1萬元

合計收費:(1.5+3.2+2.25+10+1)*1.2=21.54(萬元)

8.2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及承包商(服務商)三方約定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招標代理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辦價格

[20031857號):“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應由采購人支付,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承包商(服

務商)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次招標,采購人、招標代理機構與承包商(服務商)約

定如下:招標代理服務費用包含在承包商(服務商)的應答總報價中,由采購人隨合同款支

付給成交人。承包商(服務商)成交后向招標代理機構支付招標代理服務費用。承包商(服

務商)如果應答即視為同意此約定。承包商(服務商)要嚴格按照第五章“應答文件格式”

中提供的“三方約定”內容進行簽訂并提供在商務應答文件中。

9.其它補充的內容

9.1重要提示

提示承包商(服務商)特別注意:談判采購文件成交注“▲”符號的條款,如有偏差會導

致應答被拒絕或否決,應答被拒絕或否決包括但不限于標注“▲”符號的條款。

第三章評審辦法(綜合評估法)

評審辦法前附表

條款號評審因素條款內容

2.1.1、

商務初評條件見2.1.1條款、2.1.3條款

2.1.3

2.1.2.

技術初評條件見2.1.2條款、2.1.3條款

2.1.3

商務部分:30%權重

分值構成

2.2.1

(總分100分)技術部分:70%權重

評審基準價

2.2.2無

計算方法

應答報價的偏

2.2.3差率計算公式

2.2.4商務詳評審準見2.2.4條款

2.2.5技術詳評審準見2.2.5條款

應答報價

2.2.6無

評分標準

1.評審方法

本次評審采用綜合評估法。評審委員會對滿足談判采購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應答文件,按

照本章第2.2款規定的評分標準進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順序推薦成交候選人,或根據

采購人授權直接確定成交人。

2.評審標準

2.1初步評審標準

▲2.1.1商務初步評審條件。

以下商務初評條件考核內容編入商務應答文件中。

評審項目評審因素評審標準

形式與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資質證書、銀行資信證明

應答人名稱

評審標準

等證明性證書一致

有應答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

應答函簽字蓋章

應答文件格式符合談判采購文件“應答文件格式”的要求

只能有一個有效報價(按談判采購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應答

報價唯一

方案的除外)

法定代表有授權書,有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

人授權委托

營業執照有營業執照,且經營范圍與招標項目一致

資格注冊資金滿足招標公告對注冊資金要求

評審標準企業資質滿足法律法規及談判采購文件的要求

工作業績滿足談判采購文件的要求

證明材料無弄虛作假

沒有超過最高應答限價。招標項目如為政府指導價格的,

應答報價

沒有突破政府指導價范圍。

工作進度符合談判采購文件“應答人須知”的規定

應答有效期符合談判采購文件“應答人須知”的規定

響應性

評審標準

應答保證金符合談判采購文件“應答人須知”的規定

文書簽署符合“應答人須知前附表”第3.7.3項規定

權利義務符合談判采購文件“合同條款及格式”規定

商務偏差無招標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內容

其他廢標條件無法律法規及談判采購文件規定的其它廢標內容

A2.1.2技術初步評審條件。

以下技術初評條件考核內容編入技術應答文件中。

以下技術初評條件考核內容編入技術談判應答文件中。

評審項目評審因素評審標準

項目人員資格滿足法律法規及談判采購文件的要求

資格

不良記錄沒有相關機構不良記錄(及地方政府)

評審標準

證明材料無弄虛作假

工作進度(關鍵節點)符合談判采購文件的規定

應答內容符合談判采購文件規定

響應性項目設施設備、軟步符合談判采購文件規定

評審標準

項目評價驗收符合談判采購文件規定

項目工作方案符合談判采購文件規定

技術偏差無采購方不能接受的偏差內容

其他廢標條件無法律法規及談判采購文件規定的其它廢標內容

▲2.1.3在評審過程中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相應承包商(服務商)的應答文件作廢標

處理:

(1)承包商(服務商)不滿足本次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承包商(服務商)資格條件的;

(2)承包商(服務商)的應答函及附表或資格證明文件未提供或實質性不符合談判采

購文件要求的;

(3)應答文件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

章)的;若是授權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無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有效授權委托書的;

(4)應答文件所承諾的工期(工作完成期限)嚴重不滿足談判采購文件要求的;

(5)應答范圍與談判采購文件要求存在重大偏差的;

(6)承包商(服務商)權利義務的響應不符合談判采購文件“合同通用條款及格式”、“合

同專用條款及格式”的實質性規定的;

(7)技術標準和要求不符合談判采購文件的實質性規定的;

(8)應答文件技術規格中的響應與事實不符或虛假應答的(虛假應答包括但不限于承

包商(服務商)在其應答文件中提供虛假的資格證明文件、業績證明叉件及擅自修改談判采

購文件,使應答文件符合其要求的等,如發現承包商(服務商)虛假應答的,該承包商(服

務商)參與本次應答的所有標/包均予以廢標。采購人將有權取消該承包商(服務商)在今

后一段時間內的應答資格);

(9)應答前,項目單位投訴承包商(服務商)在以往履行合同時存在質量事故或嚴重

不良履約行為經查證屬實的,該承包商(服務商)針對該項目單位的所投的標/包予以廢標;

情節特別嚴重的,該承包商(服務商)參與本次應答的所有標/包均予以廢標。采購人將有

權取消該承包商(服務商)在今后一段時間內的應答資格;

(10)應答文件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11)承包商(服務商)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應答文件,或在一份應答文件中對

同一采購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談判采購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應

答方案的除外;

(12)對于綜合單價承包部分(如有),若承包商(服務商)應答報價中未按照招標工

程量給出項目和工程量進行報價,擅自改變項目或工程量(包括漏項、增項)的;

(13)應答文件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的;

(14)承包商(服務商)在規定的應答有效期內主動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應答文件的;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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