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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城市暗涵整治技術規程Technicalcodeofpracticeforurbanculver2025-02-28發布2025-09-01實施江蘇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I Ⅲ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 14基本規定 25暗涵調查、檢測與評估 25.1一般規定 25.2基本信息調查與評估 25.3污染源調查與評估 35.4暗涵功能性缺陷檢測與評估 35.5暗涵安全性檢測與評估 36暗涵整治設計 46.1一般規定 46.2暗涵功能設計 46.3點源污染整治設計 46.4面源污染整治設計 56.5內源污染整治設計 56.6結構改造與加固設計 56.7智慧化管理設計 67施工與驗收 67.1一般規定 67.2施工 67.3質量驗收 7 8附錄A(資料性)進入暗涵作業安全審批表 9附錄B(資料性)暗涵整治工程的單位、分部、分項工程劃分 附錄C(資料性)暗涵運維記錄表 參考文獻 Ⅲ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南京大學環境規劃設計研究院集團股份公司、南京市水利規劃設計院股份有限公司、江蘇省城鎮供水安全保障中心。1城市暗涵整治技術規程本文件適用于江蘇省行政區域內城市暗涵整治工程的調查、檢測、評估、設計、施工、驗收和運行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GB(/T)3836(所有部分)爆炸性環境GB5085危險廢物鑒別標準GB50014室外排水設計標準GB50141給水排水構筑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5032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質量控制通用規范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CJJ6城鎮排水管道維護安全技術規程CJJ181城鎮排水管道檢測與評估技術規程DB32/T3848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范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在城市開發或河道整治等建設活動過程中,經加蓋改造的天然河道或人工建設的大型地下排水利用煙霧在管道中的移動路徑判斷管道排水去向,確定污染排放來源的溯源方法。利用染色試劑對待排查的水流進行染色,用染色劑在水中的移動路徑顯示管道走向,確定污染排放2來源的溯源方法。保障水安全為前提,以治理水污染為核心,統籌兼顧提升水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暗涵整治工程應優城市建設等分期分步推進。4.2暗涵整治工程應結合上下游河道水體功能區劃、區域發展情況等,綜合確定近遠期整治目標。合4.3暗涵內部作業應按照DB32/T3848的要求執行。4.4暗涵管理運維單位應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強暗涵管理工作。5.1.1暗涵檢測方法應根據現場具體情況和檢測設備適應性進行選擇。當一種檢測方法不能全面反5.1.3暗涵檢測時的現場作業應符合CJJ6、CJJ181的有關規定。現場使用的檢符合GB(/T)3836(所有部分)的有關規定。5.2.1基本信息調查與評估包括但不限于暗涵匯水范圍內的基本情況、暗涵基本參數、暗涵上下游及涵內水質及暗涵內有毒有害氣體信息等。5.2.5暗涵內有毒有害氣體調杳應明確氣體成分、濃度、危害程度.常見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和爆炸范圍可按照CJJ6—2009表5.3.3執行。35.2.6基本參數評估應符合下列規定:a)評估內容包括結構尺寸、有毒氣體、水質以及附屬構筑物等;b)結構尺寸評估應復核暗涵過流能力是否滿足行洪排澇功能;c)有毒氣體評估應明確暗涵內部氣體成分、濃度,提出涵內施工、養護應對措施;d)暗涵水質目標應根據上下游水體水功能區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和政策要求綜合確定,并與實際檢測結果開展水質評估;e)附屬構筑物應根據暗涵水質目標、長度、檢修口數量、截流設施條件、施工條件和養護工具的適應性等因素進行評估。5.3污染源調查與評估5.3.1污染源調查內容應包括污染物來源、排放口位置、污染物類型、排放濃度及排放量、時間、空間變化規律等。5.3.2早季時暗涵內部排水口出水水量、水質宜進行監測,每次水量監測周期宜為24h、監測頻率宜為旱天連續三日;水質監測項目宜選取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因子。5.3.3暗涵內非雨出流排口應開展污染物溯源工作,污染物溯源工作應按照資料溯源、人工排查、技術溯源“三步法”,并應符合CJJ181的有關規定。5.3.4通過資料溯源無法完成溯源工作的排口,宜借助人工調查、儀器探查、水質監測、煙霧試驗、染色試驗等方法進行深度溯源。5.3.5面源污染調查范圍宜以暗涵匯水范圍為基本單元,調查內容包括城市降雨、下墊面水流情況、沿涵衛生養護情況、冰雪融水的污染特征及時空變化規律等。5.3.6暗涵內部底泥應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底泥厚度、顏色及主要污染物特征。5.3.7污染源評估需明確給出整治策略,包括但不限于點源污染評估、面源污染評估、內源污染評估a)點源污染評估應明確污水類型、具體位置、排放預估量,并根據溯源工作判斷排水口是否存在涵外治理的可能性;b)面源污染評估應明確暗涵匯水范圍內存在的主要面源污染類型、污染范圍及程度;c)內源污染評估應根據底泥檢測結果,明確底泥的污染程度,并提供清淤工作開展的合理建議。5.4暗涵功能性缺陷檢測與評估5.4.1暗涵功能性缺陷檢測應對導致暗涵過水斷面發生變化,影響暢通性能的功能性缺陷進行檢測,檢測方案、現場作業、成果資料應符合CJJ181的有關規定。5.4.2暗涵功能性缺陷評估應根據檢測資料及所承擔的防洪排澇功能進行。5.4.3暗涵功能性缺陷宜從淤積、殘墻、倒坡等內容開展專業評估。檢測評估單位應依據相關專業標準進行整體及局部的檢測與評估工作,并對下一步工作提出整改建議、策略或方案等。5.4.4功能性評估內容應對暗涵斷面行洪排澇和引排水等基本功能完整性進行評估,確保水安全功能的實現。5.5暗涵安全性檢測與評估5.5.1暗涵安全性檢測內容應包括外觀檢測、結構檢測和暗涵周邊土體隱患排查。5.5.2暗涵外觀檢測應包括鋼筋裸露銹蝕、變形、垮塌、墻基淘空、接縫填充材料流失、裂縫、蜂窩麻面、異物穿入、墻體破損、滲水及砌體砂漿流失等缺陷。45.5.3暗涵結構檢測應包括下列內容:c)暗涵設計荷載及現狀使用荷載,周邊構筑物與5.5.5暗涵結構性缺陷應由檢測評估單位依據相關專業標準進行整體及局部的檢測與評估工作,并對5.5.8暗涵耐久性評估應包括鋼筋銹蝕、裂縫、剝落剝離、氯離子含量、鋼筋保護層厚度,混凝土碳化等。5.5.9暗涵周邊土體隱患評估應包括周邊土體滲流情況、周邊土體空洞大小及分布情況等。5.5.10暗涵安全性評估應綜合結構安全性、耐久性及周邊土體隱患評估結果作總體評估。5.5.11根據暗涵安全性檢測和評估結果,若初步判斷暗涵結構條件較差、周邊環境復雜、整治風險較確定設計目標。6.1.2暗涵整治設計包括暗涵功能設計、點源污染整治設計、面源污染整治設計、內源污染整治設計、結構改造加固及智慧化管理。6.1.3暗涵整治設計應滿足暗涵結構安全要求。6.1.4內源污染整治工作應先于其他整治工作開展,并在清淤清雜過程中補充更新暗涵調查、檢測與6.2.1根據暗涵功能性評估結果,暗涵段防洪排澇功能不能滿足規劃設計要求的,應因地制宜對暗涵過水斷面進行重新改造設計。6.2.2根據暗涵功能性評估報告及暗涵匯水范圍內排水情況,可合理新增或歸并涵內雨水排放口。6.2.3當暗涵不具備復明條件時應設置檢修口便于管養,檢修口的間距不宜大于80m。6.2.6現有暗涵應考慮增加通風設計,通風設計宜優先選擇自然通風,現有暗涵不具備自然通風條件5合GB50014相關要求。6.3.3分流制雨污混接雨水直排排水口應優先實施排水管道雨污混接改造,當雨污混接改造不具備條件時,可增設混接污水截流管道或結合初雨污染控制考慮調蓄池等過渡設施。流污染,結合下游河道水質目標,合理提高截流倍數和年溢流體積控制率。根據4.2.6確定的水質目標,應合理控制合流制溢流排放口的年溢流體積控制率。6.4.1暗涵匯水范圍初期雨水治理宜按照海綿城市規劃要求的年徑流總量控制率、年徑流污染去除率采用調蓄或水質凈化設施。6.4.3種植業面源污染治理宜采用生態攔截與生態處理技術,減少進入河道和暗涵的污染物總量。6.5.1內源污染整治范圍及深度應符合下列規定:6.5.2清淤清雜產生的污泥垃圾,應按當地城市固體廢棄物管理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或處置,并做好相關臺賬記錄。按照GB5085相關規定鑒別為危險廢物的污染物,應進行處置。適應性綜合確定。6.6.1暗涵的結構改造需根據安全性檢測與評估結果進行設計,通過技術經濟比選確定結構加固6.6.2混凝土暗涵結構改造設計原則可按下列規定確定:a)材料強度退化引起的承載力不足時,在過流能力允許的條件下可采用增大截面法;若過流受限求重新澆筑混凝土;澆筑細石混凝土或粉刷防腐砂漿;6f)暗涵耐久性不滿足要求時,需對暗涵整體進行全面耐久性加固,具體加固方法可按照JGJ/T259執行;用局部開挖重建方案。6.6.3砌體擋墻加蓋板式暗涵改造設計原則可按下列規定確定:a)砌體材料強度退化引起的承載力不足,一般可采用內套鋼筋混凝土內壁或安裝支撐c)砌體結構裂縫可采用填縫法、壓漿法、外加網片法和置換法等措施處理。伸縮縫及蓋板修復等可參考鋼筋混凝土暗涵處理。6.7.1暗涵智慧化管理平臺建設層次應根據智慧城市建設要求、暗涵管理需要等因素綜合確定。6.7.3現地感知系統建設宜包含以下內容:a)暗涵兩側宜設液位監測裝置;b)暗涵兩側宜設視頻監控裝置,采用低功耗攝像頭,并滿足防雷要求。監控視頻圖像信息應記錄并保存30d以上;d)現地感知系統的供電就近接電或采用太陽能供電,太陽能板及電池容量宜在保證視頻和水位在e)現地感知系統宜采用無線通信方式進行數據的傳輸;7.1.1進入暗涵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先編制暗涵作業方案,再辦理暗涵作業安全審批表,作業中涉及其他特殊作業時應按照其他特殊作業要求辦理相關作業審批。暗涵作業安全審批表可按照附錄A執行。7.1.3暗涵整治工程根據與暗涵本體相關性的大小以及進行時間的先后依次劃分為單位、分部、分項DB32/T5077—20257全職責。7.2.2暗涵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人員方式作業a)有限空間的作業場所空氣中氧含量應為19.5%~23.5%,若空氣中氧含量低于19.5%、高于23.5%,應有報警信號。b)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1的規定。c)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或等于0.5%(體積分數);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小于或等于0.2%(體積分數)。b)機械通風可設置崗位局部排風,輔以全面排風。當操作崗位不固定時,則可采用移動式局部排風或全面排風。在作業過程中,應確保作業人員所在作業區域的機械通風全程運行。c)不應使用氧含量高于23.5%的空氣或純氧進行通風換氣。7.2.5暗涵作業前,施工單位應制定防洪防汛方案,并將方案及作業部位報建設、監理等相關單位審7.2.10暗涵作業過程中,要形成動態反饋制度,及時完善暗涵上下游及各排污口的持續監測,存在突7.3.1暗涵整治工程施工質量驗收應在施工單位自檢并評定合格的基礎上,按分批、分項工程、分部工程。7.3.3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試塊、試件和現場檢測項目,應按規定進行平行檢測或見證取樣檢測。7.3.4對涉及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分部工程應進行試驗或檢測。7.3.5外觀質量應由質量驗收人員通過現場檢查共同確認。b)經檢測單位檢測鑒定能夠達到設計要求的驗收批,應予以驗收;c)經檢測單位檢測鑒定達不到設計要求,但經原設計單位驗算認可,能夠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功d)經返修或加固處理的分項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改變外形尺寸但仍能滿足結構安全和使用87.3.7通過返修或加固處理仍不能滿足結構安全或使用功能要求的分部(子分部)工程、單位(子單位)7.3.8驗收批及分項工程應由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的技術負責人(專業質量檢查員)等進行驗收。7.3.9分部(子分部)工程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組織施工項目質量負責人等進行驗收。對于涉及重要量部門負責人應參加驗收。8.1運維單位應嚴格按照整治完成情況進行后期維護和管理。原因并予以解決。暗涵運維記錄可按附錄C執行。8.4運維人員應熟悉暗涵基本概況和整改情況,對涵內的結構缺陷、涵內排口、涵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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