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_第1頁
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_第2頁
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_第3頁
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_第4頁
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加強公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

生態、人居環境,增進市民身心健康,促進公園事業發展,根據國家及廣

東省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園定義】本辦法所稱公園是指向公眾開放,供公眾休憩觀

賞、健身娛樂、科普教育、改善生態環境的公益性市政基礎設施,是具備

良好的綠化環境和相應的配套服務設施的公共綠地和公共場所。包括:綜

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游園等。

公園實行名錄和分級、分類管理,公園的名目、類別和登記的確定和

調整由市級公園建設主管部門根據相關規范和標準擬定,經市人民政府批

準后向社會公布。

第三條【適用范圍】珠海經濟特區轄區范圍內公園的規劃建設、保護

發展、管理服務適用本辦法。

法律、法規對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地質

公園等的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非公益性公園參照本辦法管理。

第四條【經費保障】市、區、鎮(街)人民政府(管委會)應當將公

園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政府投資建設及其他社會主體投資

建設后移交政府管理的公園所需的維護和管理經費列入各級財政預算予

1

以保障。

第五條【保護公園的權利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公園的義務,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有權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六條【行政管理體制】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部門是公園管理主管部

門,負責統籌協調本市(區)行政區域內公園的養護管理和行政執法。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公園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區)行政區域內

公園的規劃和建設工作。

市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公園的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

發展和改革、財政、消防、生態環境、公安等部門,依照各自職責協

同做好公園的管理工作。

各區人民政府應確定轄區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和公園建設主管部門,明

確公園管理體制及各相關部門職責。

第七條【管理機構】公園產權主體系公園管理機構,公園管理機構負

責對公園管養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考評,負責支付公園管養費用。

第八條【管養機構】公園管養機構負責公園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政府管理的公園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公園管養機構;非政府管理

的公園由建設單位確定公園管養機構,并報屬地的區級公園管理主管部門

備案。

公園管理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公園的管養機構及其地址、聯系電

話等相關信息。

公園管養機構應當根據公園的實際情況制定公園游園守則,并報公園

2

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公眾參與】鼓勵社會資金、外國資本采取獨資、合資、股份、

合作、個人投資、捐贈、認建、認養等形式參與公園建設和管理。

鼓勵、支持并引導公眾、志愿者參與公園日常管理和服務活動。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條【公園綠地面積保證】公園建設主管部門應根據社會的發展和

園林綠化專項規劃,及時規劃和建設各類公園,以保證人均公園綠地面積

不低于15平方米。

第十一條【公園建設的類型】本市應規劃建設與經濟社會發展和人居

環境相適應的大、中型公園、體育公園,以及社區公園、游園。

舊城區改造、新區開發應當規劃建設公園。城市道路兩側、渠道兩側,

有條件的應當結合周邊環境建設公園。

舊城區范圍內應當結合城市更新因地制宜、建設社區公園。

第十二條【公園建設和設計】公園建設應按照公園發展規劃和項目設

計方案進行。

公園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應符合國家和省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公園

建設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以上,游覽、休憩、服

務性的建筑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百分之五。社區體育公園的用地性

質不屬于公園綠地的,其綠化用地占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

五。

3

公園設計和建設時,應注意公園的人員活動區域應避讓飲用水源保護

區、自然保護地等環境敏感區域。

第十三條【變更公園設計】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批準的公園建設項目

設計方案進行施工,設計方案確需變更時,應當經原批準部門批準,并不

得減少公園綠地面積占比。

第十四條【資質要求】公園的規劃編制和建設項目的設計應當委托具

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委托的施工單位應當具備符合要求的專業技術管

理人員、技術工人、資金、設備等條件。

第十五條【公園設計的原則】公園建設應當充分利用原有地形、地貌、

水體、植被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公園綠化應當科學合理地

配置植物群落,注重生態和景觀效應。雕塑、亭、榭等設施,應當突出文

化內涵、講求文化品位、注重藝術效果。

第十六條【公園內水、電、通訊、燃氣的布置原則】公園內水、電、

通訊、燃氣等市政管網和其他市政設施應當隱蔽布置,不得破壞公園景觀;

不宜設在主要景點和游人密集活動區;不得影響樹木生長;不得危及游人

人身財產安全。

第十七條【公園設施】公園內設置游樂、康樂、應急避險和服務設施

應當符合公園規劃布局,應當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公園功能定位和相關設

計標準配備相應的兒童游樂設施、體育活動設施和應急避險設施,與公園

功能、規模、景觀相協調。

禁止在公園內新建旅館、飯店、辦公樓等不符合要求的建筑。

4

在公園出入口、主要園路、建(構)筑物出入口及公共廁所等處應當

設置無障礙設施。

第十八條【地下空間】未經市人民政府批準,不得在公園地下進行地

下空間開發利用。

公園地下空間的公益性開發利用應當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確保植物正

常生長,不得破壞公園景觀,確保公園游園功能正常發揮。

嚴格限制公園地下空間的商業性開發。

第十九條【新設大型服務設施】公園內新設大型游樂設施,應當對公

園景觀、環境的影響進行論證,必須對安全技術進行評估,應當符合已批

準的公園規劃及有關標準規范要求。

歷史名園、紀念性公園禁止設置大型游樂設施。

第二十條【新技術運用】公園建設推廣使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

貫徹海綿城市理念。

公園建設推廣應用綠色照明、清潔能源、雨水收集、中水利用、園林

垃圾資源化利用等環保新技術和產品。

第二十一條【公園報建竣工】新建的公園建設工程除屬于免于申領建

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建(構)筑物外,應當依法辦理報建手續,取得建設用

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新建公園的綠化比例未達到規劃要求的,應當予以整改,整改至達到

規劃要求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新建公園必須通過竣工驗收,并完成竣工驗收備案。

5

第二十二條【移交使用】公園移交使用前,公園管理主管部門應當聘

請第三方專業機構開展運營專項評估,評估合格后,公園管理主管部門方

可接收。

第三章保護和發展

第二十三條【公園保護區】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劃定公園保護范圍,在

公園顯著位置公示,并制定和實施保護措施。

公園保護范圍內建(構)筑物的體量、色彩及建筑風格等應當與公園

景觀相協調。

第二十四條【公園周邊建設項目】本市對公園周邊可能影響公園

景觀的建設項目,實行嚴格控制。具體的控制范圍和要求由市自然資源局

等行政管理部門共同制定。

毗鄰永久基本農田的公園,應加強綠地布局的約束和引導。

第二十五條【功能保護】除市政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無法避讓而確需

要占用綠地的情形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公園用地,不得擅自改變

公園用地性質,不得在公園保護范圍內進行與公園建設無關的加工、建設

項目。

第二十六條【臨時占用】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公園用地

的,應當根據《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樹木保護】公園內嚴禁砍伐、遷移或買賣古樹名木、文

物古跡。確需遷移的,按法定程序辦理。

6

第二十八條【公園配套用房的管理】公園內的配套用房分為管理服務

用房和游憩管理用房,管理服務用房只能用于公園管理人員辦公、作業人

員做工和休息、存放公園設備等管理用途;游憩服務用房為游人提供服務

的各類用房,為服務游人需要,可用于配套服務項目經營。

第四章園容和安全

第二十九條【管養機構職責】公園管養機構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公園管理的各項制度,依法制定游園須知,并報公園

主管部門備案;

(二)依據規劃和有關規范進行維護和管理,配備相應的管理、技術、

保潔、養護和安保人員;

(三)保持園內設備、設施完好,加強安全管理、衛生保潔,維護公

園的正常游覽秩序;

(四)管理公園內文娛健身、配套商業服務等活動;

(五)依法保護公園的財產和景觀,對破壞公園財產和景觀的行為有

權制止,并要求賠償或者補償;

(六)鼓勵、支持并引導公眾、志愿者參與公園管理服務志愿活動;

(七)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管理的項目,按照價格主管部門批復

的標準收費;

(八)公園管理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三十條【管理工作】公園管養機構應加強智慧公園建設,在服務游

7

人的全過程方面推行智能化控制和管理,實現與游人的互感、互知、互動。

公園管養機構應當管理業務檔案,并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一條【管養質量要求】公園景觀、設施、環境質量應當達到相

關規定的要求,為游人提供優美、舒適、安全的休憩場所,具體考評標準

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制定。

第三十二條【開放時間】實行封閉式管理的公園應當每日按時開放,

開園、閉園時間應當公示。因故不能開放的,應當提前公示。

第三十三條【環境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內焚燒樹枝樹葉、

垃圾和其他雜物,不得向公園排放煙塵或者有毒有害氣體,不得向公園內

湖泊、水池等水體傾倒、拋撒灑廢棄物或者排放污水、廢水。公園內各類

設施產生的污水、廢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網。

公園內和公園門前廣場應當保持暢通、平整、潔凈,不得設置商業戶

外廣告,不得在公園內兜售商品,如公園管養機構認為有必要設置擺攤點,

應當經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審批同意。

第三十四條【配套服務項目】公園為滿足游人的基本需求可以引進包

括無油煙、無明火食品、零售、游覽、游藝等配套服務。

公園引進配套商業服務應以游人需求為導向,不得影響游人正常游園,

不得改變公園的公共屬性,不得因經營而改變或破壞公園內建(構)筑物

原有風貌和格局。

游人數量接近公園設計容量時,應根據需要關閉全部或部分配套服務

項目,以保證游人游園的基本需求。

8

第三十五條【經營服務收入】政府管理的公園配套服務項目自主經營

收入以及租金、經營管理費等收益,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公園

管養機構收取,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其中按照國有資產對外出租出借等

規定簽訂租賃合同的,按合同約定事項管理。非政府管理的公園配套服務

項目自主經營收入以及租金、經營管理費等收益,應當專款專用于公園的

日常運營維護與保護發展。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跟蹤監督。

第三十六條【園容要求】公園園容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清新、整潔、美觀;

(二)綠化植被生勢良好;

(三)建筑物、構筑物外觀完好;

(四)設施完好;

(五)水體清潔,符合觀賞標準,并保持一定水位;

(六)無外露垃圾、無積水、無污物、無痰跡及煙頭。

在公園內從事導游活動的人員應當具有導游資格。

第三十七條【安全要求】公園建設單位和管養機構應采取以下安全管

理措施,保障游人安全: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二)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做好防風、防雷、防火、防澇、防山體滑

坡等安全措施;

(三)按有關規定設置消防水源、消防管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配備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在公園重要出入口、人員密集場所

9

和重要建(構)筑物的明顯部位設置消防安全疏散及消防設施位置示意圖;

(四)在公園重點區域設置微型消防站點,配齊應急處置人員和消防

裝備器材;

(五)公園內的各類設備、設施應當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安全、有

效;

(六)公園主要園路、活動廣場、出入口等安全敏感區域應當設置視

頻監控設備;

(七)公園建筑物、高大游樂設施、公園制高點等應當安裝防雷設備;

(八)公園內的游樂項目未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不得運營,各類游樂

項目必須在顯著位置公示安全須知;

(九)危險地帶應當設置警示標牌,救生設施,不得游泳、垂釣、滑

冰以及防火、禁煙等區域,應當設置明顯的禁止標志;

(十)科學合理設置照明設施,保證集散廣場、賞景、休憩、活動場

地內及主要園路、出入口照明充足,設施良好。

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檢查監督公園管養機構的日常安全管理

工作。

第三十八條【游覽公園的安全】公園在合適的位置設置報警投訴電話、

急救藥箱等,提供便民和應急服務,園內管理人員應積極、熱情幫助游人

解決游園過程中的困難和合理需求。

第三十九條【流量管理】公園管養機構應當采取措施加強人流量的監

測和管理,按公園設計時的游人容量接待游人,根據政府規定做好控制入

10

園人流及游園分流等安全措施。

在節假日或者大型活動期間,游人數量超過公園容量設計規定時應及

時向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報告。公園應當加強應急管理,公園管養機構定期

組織突發事件應急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應當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

措施,并及時向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和應急管理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十條【游樂設施】游樂設施運營條件:

(一)有游樂設施經營資格;

(二)符合游樂設施有關技術和安全標準;

(三)大型游樂設施還須經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驗收合格,并將檢

驗驗收合格標志固定在明顯位置;

(四)在設計使用期限之內;

(五)每日經安全檢測和試運行后確認能安全運行。

第四十一條【作業人員】按規定要求配備操作員、安全管理員、維修

保養員;水上游樂項目應配備一定數量的監護救生員。

操作員、安全管理員、維護保養員、監護救生員須依法取得特種設備

作業人員資格后持證上崗。

對作業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建立培訓記錄,并至少保存3

年。

第四十二條【消防安全】公園內嚴格用火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災、

爆炸危險性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

應當按照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

11

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第四十三條【防火檢查】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檢查時,應填寫巡查和

檢查記錄,檢查人員在記錄上簽名。檢查中發現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

應立即整改,并記錄存檔。

第四十四條【自然災害園區管理】臺風、暴雨等自然災害期間游樂設

施停止營業,根據天氣變化情況,隨時做好閉園和游人疏導工作。

第五章游覽和服務

第四十五條【舉辦大型活動】在公園內舉辦體育、民俗等群體性活動

的,舉辦方應當做好活動評估和應急預案,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同意,并

依法辦理報批手續,落實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保障游人安全,舉辦單位

或個人對其舉辦活動的安全負責。

利用公園場地或者設施臨時舉辦展覽、宣傳、演出、影視劇拍攝、

商業攝影等活動的,應當與公園管養機構簽訂協議,在協議書中明確合作

各方在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責任。

經批準在公園內舉辦大型活動,搭建舞臺、展臺等臨時設施的,須與

公園功能、景觀相協調,活動舉辦方負責場地的清潔衛生,垃圾清除,臨

時設施的拆除及場地清理,恢復公園景觀、綠地、設施原狀。對公園樹木、

草坪、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賠償。

12

第四十六條【規范收費行為】公園應當在售票處顯著位置標明收費項

目、票價種類、優待對象、優惠幅度以及監督電話、價格舉報電話。

第四十七條【牌示要求】公園的各類牌示應當保持整潔完備,牌示上

的文字圖形應當規范,牌示內容中的文字應當按城市文明建設規定執行。

損壞、丟失的,應當及時更換或者補設。

公園入口處應當明顯設置游園示意圖、公園簡介、游園須知;展室入

口處應當設置簡介;主要路口應當設置指示標牌。

第四十八條【服務人員】公園的服務人員應當經過培訓,且佩戴標志

上崗,遵守服務規范。

第四十九條【游覽原則】游人應當文明游園,愛護公物、保護環境,

遵守游園守則及公園管理的有關規定,聽從公園工作人員的引導和管理。

不得影響和妨礙他人游覽、休憩。

第五十條【游人權利】游人依法享有以下權利:

(一)進行游覽、休閑、健身娛樂活動;

(二)勸阻違反規定的游園行為;

(三)對公園規劃、建設、管理和服務提出意見或建議;

(四)舉報、投訴違法行為;

(五)對公園管養機構工作進行監督的權利;

(六)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五十一條【禁止行為】游人在公園內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攀、折、釘、栓樹木,采摘花草,踐踏地被,焚燒樹枝樹葉;

13

(二)恐嚇、捕捉或者傷害動物、在非投喂區投喂動物、翻越動物保

護圍欄;

(三)在公園設施、樹木、雕塑上涂、寫、刻、畫、張貼和懸掛重物;

(四)在公園的亭、廊、座椅、護欄等設施上攀踏、躺臥;

(五)亂丟果皮、紙屑、煙頭等廢棄物,隨地吐痰、便溺,堆放廢棄

物;

(六)酗酒鬧事,影響游園秩序;

(七)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危險品進入公園;

(八)未經公園管養機構批準,不得在公園內放生,禁止放生會破壞

公園生態環境的動物;

(九)禁止在公園內設攤擺賣、張掛發放廣告、兜售物品;

(十)在非指定區域進行輪滑、滑板、平衡車等極限運動;

(十一)在公園進行乞討、賣藝等行為;

(十二)在公園游泳、垂釣;

(十三)未經公園管養機構批準,不得在公園限定區域外營火、燒烤;

(十四)未經公園管養機構批準,不得在公園停車場停放房車;

(十五)違反法律法規、社會公序良俗的行為;

(十六)公園明示限制的活動或其他影響園容園貌、游園安全和游覽

秩序的行為。

第五十二條【寵物管理】有條件的公園,可以劃定寵物活動區域。攜

帶寵物入園必須牽繩且只能在限定區域內活動。

14

未劃定寵物活動區域的公園,禁止攜帶除導盲犬、扶助犬以外的犬只

或者其他寵物入園。

第五十三條【噪聲監測】生態環境部門應當依法劃定各公園所屬的聲

環境功能區,并按照所屬的聲環境功能區執行環境噪聲限值。

公園管養機構應當根據公園規劃和聲環境功能區的環境噪聲限值,在

公園內劃定安靜休息、運動健身、娛樂活動、主題游賞等不同區域。

公園管養機構應當在公園內設置告示牌,公示該公園所屬聲環境功能

區、公園內分區情況及環境噪聲限值;有條件的公園應當在健身、娛樂區

域設置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噪聲檢測設備,對環境噪聲進行檢

測。

第五十四條【噪聲管理】禁止在非健身、娛樂活動區域和距離醫院、

學校、機關、科研單位、住宅等噪聲敏感建筑物五十米以內的區域開展使

用樂器、音響器材的活動和歌唱等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禁止在紀念性公

園的主要紀念區開展娛樂、健身活動。

每日十三時至十五時和二十一時至次日八時,禁止在公園開展使用樂

器、音響器材的活動和歌唱等產生較大音量的活動。

在公園開展健身、娛樂等活動的組織者和參與者應當服從公園管養機

構的管理,按照規定的區域、時間和音量限值開展活動。經監測噪聲值超

過規定音量限值的,應當立即減小音量或者停止使用樂器、音響器材。

公園管養機構發現游人有違反公園內功能分區和環境噪聲限值規定

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勸阻無效的,可以采取暫時關閉公園相關區域等

15

方式予以制止,并向生態環境部門報告。

第五十五條【帳篷管理】在公園內搭建帳篷應當服從公園管養機構的

管理。公園管養機構可劃定為市民提供搭設非住宿帳篷的公共休閑區域,

并且應設置明顯標識,明確帳篷搭設區域界線、服務時間。未經允許不得

在公園過夜宿營。

為加強安全管理,劃定區域原則上夜間不開放;如遇暴雨、大風、高

溫等極端天氣,應采取臨時關閉等動態管理措施,并通過通告等形式提前

告知。

第五十六條【禁止搭建帳篷區域】搭建帳篷應避開以下區域:

(一)歷史名園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二)公園主要游覽線路、熱門景點周圍及游人密集區域;

(三)鄰近河谷或山崖等自然災害頻發、生態脆弱區域;

(四)易破壞或干擾野生動物繁衍、活動區域;

(五)其他不適宜設置帳篷區的情形。

第五十七條【空間飛行物管理】未經批準禁止在公園進行小型及以上

無人機、滑翔傘等空間飛行物活動,在公園劃定的合適區域操縱微型或輕

型無人機、風箏、遙控玩具等空間飛行物應當符合相關行業規定,服從公

園管養機構的管理。

第五十八條【車輛管理】公園內禁止機動車輛、非機動車輛等進入停

車場以外的區域,非機動車輛應當停在公園指定區域,但下列車輛除外:

(一)老、幼、病、殘者專用的非機動車;

16

(二)公園內專用觀光車輛;

(三)公園內施工、養護等作業車輛;

(四)執行公務的公安、消防、救護、搶險等車輛。

準許進入公園的車輛,應當按照公園管養機構規定的速度和路線行駛,

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停放時必須熄火,但執行緊急任務的公務車除外。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擅自設置商業或游樂設施】違反本辦法規定,擅自在公

園設置商業或游樂設施的,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止活動,限期改

正,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規布置管線的責任】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公園

內設置水、電、燃氣、通信等管線,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一條【破壞公園的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由公園管理主管部

門責令其停止侵害,恢復原狀,造成損失的由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承擔賠償

責任,并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處以罰款;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

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害公園內古樹名木正常生長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

罰款;擅自遷移、砍伐古樹名木,損害古樹名木致死的,處以二萬元以上

十萬元以下罰款;

(二)損害公園保護范圍內的文物古跡的,按照文物保護有關規定給

17

予處罰;

(三)擅自占用或改變公園用地的,按照每平方米處以二千元罰款;

(四)向公園保護范圍內排放煙塵、污水、有害氣體及傾倒雜物、垃

圾等廢棄物的,按環境保護和環境衛生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六十二條【擅自舉辦活動】未經批準,舉辦展覽或游園集會活動的,

公園管養機構有權責令其停止活動,拒不改正的,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處

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游覽違法責任】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

管養機構有權責令改正,拒絕改正的,由公園管理主管部門按以下規定進

行處罰,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

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二)(三)(七)(九)(十)

(十一)(十二)(十三)項規定的,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五)項規定,處二十元以上五十元

以下罰款;隨意堆放雜物拒不改正的,處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一條第(八)項規定,擅自放生拒不改正的,

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

統的,依法承擔賠償等法律責任;

(四)違反本辦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處以每只二百元罰款;

(五)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警告處罰,屬于集體活動

的,對活動的組織者或者樂器、音響器材的攜帶者可以并處二百元以上一

18

千元以下罰款;屬于個人活動的,對個人可以并處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

罰款。

第六十四條【車輛違法責任】違反本辦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不符合

規定的車輛進入公園,或進入公園的車輛不按規定行駛和停放的,由公園

管理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予以警告,并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

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由當事人依法賠償。

第六十五條【處罰的提起】在公園管養過程中,游人或其他主體違反

本辦法的規定,應當進行行政處罰的,公園管養機構可以收集線索并提交

提請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六條【行政救濟權】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

申請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

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六十七條【管理人員違法】公園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及公園管養

機構的管養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主管

行政部門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予以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釋義】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公園綠地”是指向公眾開放,以游憩為主要功能,兼具生態、

景觀、文教和應急避險等功能,有一定游憩和服務設施的綠地;

19

(二)“綜合公園”是指內容豐富,適合開展各類戶外活動,具有完

善的游憩和配套管理服務設施,面積宜大于10公頃的綠地;

(三)“社區公園”是指用地獨立,具有基本的游憩和服務設施,主

要為一定社區范圍內居民就近開展日常休閑活動服務,規模宜大于1公頃

的綠地;

(四)“專類公園”是指具有特定內容或形式,有相應的游憩和服務

設施的綠地;

(五)“游園”是指除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綠地外,用地

獨立,規模較小或形狀多樣,方便居民就近進入,具有一定游憩功能的綠

地;

(五)“公益性公園”是指不以利潤最大化為首要目標,以公益性為

主要追求目標的公園。

第六十九條【施行日期】本辦法自年月日起實施,2003年8

月1日開始實施的《珠海市公園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關于《珠海經濟特區公園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的起草說明

一、制定《管理辦法》的必要性

(一)制定《管理辦法》是為了滿足促進公園事業發

展的需要。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堅強領導下,我市公園事業

20

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對提高人民群眾生活質量和改善城市

生態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是,我市公園建設發展依然

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主要表現在:部分公園規劃設計存

在缺陷,施工管理粗放,苗木栽植基底環境保障不足;部

分公園基本功能不健全,游憩、服務、管理、應急等設施

設備配置不到位;少數市民游客不文明游園行為形式多樣,

涉及面廣且多發;部分公園服務行為不規范,服務質量不

高,智能化水平偏低,降低了市民游客滿意度等。上述這

些問題,亟待通過制定出臺新的管理制度,統一加以規范

解決,進一步彌補制度漏洞、強化公園規劃、推動公園建

設、提升管理水平、保障服務品質。

(二)《管理辦法》是公園規范化管理的規則指引,

引導公園有序發展。

公園是城市的一張重要名片,是外界觀察一個城市的

重要窗口。隨著我市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城市環境的要求日益增強,對城

市公園的類型、布局、設計、內涵和服務品質都有了更高

的期待,同時也對公園規劃與建設、保護與管理等方面提

出了新的要求。《管理辦法》中關于公園的規劃與建設、

公園的保護管理、園景園容管理、游園管理的制度,是公

園規范化管理的規則指引。

(三)重新制定《管理辦法》是適應新時代公園發展

21

的要求。

市政府曾于2003年制定出臺了《珠海市公園管理辦

法》,但該辦法已經實施將近20年,部分規定已經不適

應當前形勢,導致在實際管理和服務過程中,出現無權管

理、無法管理和管理無效等現實問題,制約著公園的建設

和管理。如果只是對部分條款進行修訂,也無法滿足公園

現行管理的需要,因此需要“廢舊立新”,利用特區立法

權制定新的公園管理辦法。

(四)適應機構改革的變化,在《管理辦法》中明確

各職能部門在公園行政管理中的職責

2003年以來我市經歷多次機構改革,各職能部門的

機構名稱及其職權內容發生了較多的變化,《管理辦法》

對各個職能部門的職責予以規定,為各職能部門依法履職

提供明確的文件依據。

二、法律法規政策依據

(一)《行政處罰法》(2021年修訂)

(二)《城市綠化條例》(2017修訂)

(三)《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2014修正)

(四)《珠海經濟特區園林綠化條例》(珠海市人民

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九屆〕第十六號)

(五)城市公園配套服務項目經營管理暫行辦法(住

房和城鄉建設部建城〔2016〕36號)

22

(六)《城市綠化用地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