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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87

主編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批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計劃委員會

施行日期:1988年8月1日

關于發布《廠礦道路設計規范》的通知

計標(1987)2366號

根據原國家建委(81)建發設字第546號《關于印發一九八二

年至一九八五年工程建設國家標準規范編制、修訂計劃的通知》,由

交通部會同有關部門共同修訂的《廠礦道路設計規范》TJ22-77(試

行)已修訂完畢,并已經有關部門會審。現批準修訂后的《廠礦道路

設計規范》GBJ22-87為國家標準,自一九八八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原《廠礦道路設計規范》TJ22-77(試行)同時廢止。

本規范由交通部治理,具體說明等工作由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

負責,出版發行由中國計劃出版社負責。

國家計劃委員會

1987年12月15日

修訂說明

本規范是根據原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81)建發設字546號通

知,由我部負責主編,具體由交通部公路規劃設計院會同有關設計、

科研和高等院校等單位,對原《廠礦道路設計規范》TJ22—77進行

修訂而成。

在修訂過程中,進行了比較廣泛的調查研究,總結了多年來廠礦

道路的建設和使用體會,吸取了有關科研成果,并多次征求了全國各

有關單位的意見,最后由我部會同有關部門審查定稿。

本規范共分七章和八個附錄,主要內容有:總則、路線、路基、

路面、橋涵、路線交叉、沿線設施及其它工程等。

在本規范施行過程中,期望各有關單位注意積存資料,總結體會,

并隨時將需要修改、補充的意見和有關資料徑寄我部公路規劃設計院

(北京東四前炒面胡同),以便今后進一步修訂時參考。

交通部

1987年7月

第一章總則

第1.0.1條為使廠礦道路設計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

從全局出發,按廠礦企業總體規劃,統籌兼顧,合理布設,并做到技

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特制訂本規范。

第1.0.2條本規范適用于新建、改建的廠礦道路設計,不適用

于林區道路設計。

第1.0.3條廠礦道路宜按下列規定劃分為廠外道路、廠內道路

和露天礦山道路。

一、廠外道路為廠礦企業與公路、城市道路、車站、港口、原料

基地、其它廠礦企業等相連接的對外道路;或本廠礦企業(露天礦除

外)分散的廠(場)區、居住區等之間的聯絡道路;或通往本廠礦企

業(露天礦除外)外部各種輔助設施的輔助道路。

二、廠內道路為廠(場)區、庫區、站區、港區等的內部道路。

三、露天礦山道路為礦區范疇內采礦場與卸車點之間、廠(場)

區之間行駛自卸汽車的道路;或通往附屬廠(車間)和各種輔助設施

行駛各類汽車的道路。

第1.0.4條廠礦道路設計,應堅持節省用地的原則,不占或少

占耕地,便利農田排灌,重視水土保持和環境保護;應貫徹因地制宜、

就地取材的原則,充分利用工業副產品和廢渣,降低工程造價。

第1.0.5條廠礦道路設計,應適合廠礦企業生產(包括檢修、

安裝)和其它交通運輸的需要。對廠礦基本建設期間的超限貨物(大

件、重件)運輸,可根據具體情形,予以適當考慮。

廠礦道路等級及其主要技術指標的采用,應根據廠礦規模、企業

類型、道路性質、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務年限)、交通量(包括行

人),車種和車型,并綜合考慮將來的發展確定。當道路較長且沿線

情形變化較大時,可按不同的等級和技術指標分段設計。

需要分期修建的廠礦道路設計,,應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

用。

第1.0.6條需要改建的廠礦道路設計,應充分、合理利用原有

道路、橋涵等工程。當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條件限制不符合

本規范的要求時,在經過技術經濟比較和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安全通行

的前提下,可對本規范規定的個別技術指標作適當變動,但應經設計

審批部門批準;當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線時,改線路段應按新建

廠礦道路設計。

第1.0.7條廠礦道路設計,應為道路建成后的經常性修理、養

護和綠化工作創造有利條件。

第1.0.8條廠礦道路建筑限界,應符合附錄一的規定。在建筑

限界內,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1.0.9條廠礦道路設計,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還應符

合現行的衛生、防火、抗震等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并參照現行的其

它有關道路工程的設計規范。

第二章路線

第一節一樣規定

第2.1.1條廠礦道路路線設計,應符合廠礦企業總體規劃或總

平面布置的要求,并應根據道路性質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勢,正

確運用技術指標。

第2.1.2條廠礦道路路線設計,應綜合考慮平、縱、橫三方面

情形,做到平面順適、縱坡均衡、橫面合理。路線設計,不得損壞重

要歷史文物,并應少拆房屋,躲開地震臺站及其它重要地物標志。

第2.1.3條經常行駛對路面破壞性大的車輛(如履帶式拖拉機

等)的路段,宜設置輔道或采取其它措施。特別用途的道路(如專用

試車道等),可根據具體情形設計。

第2.1.4條廠外道路,宜繞避地質不良地段、地下活動采空區,

不壓或少壓地下礦藏資源,并不宜穿越無安全措施的爆破危險地段。

廠外道路設計,應做到沿線廠礦企業共同使用,并兼顧地方交通運輸

的需要。

第2.1.5條廠內道路設計,應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廠內道路

平面布置,宜與建筑軸線相平行,并應符合人防、防振動等有關規定

的要求。廠內道路縱斷面設計,應與廠內豎向設計和廠內建(構)筑

物、管線、鐵路設計相和諧。

第2.1.6條露天礦山道路設計,應根據礦山地勢、地質、開采

境域、開采推進方向,各開采臺階(階段)標高以及卸礦點和廢石場

(排土場)位置,并密切配合采礦工藝,全面考慮山坡開采或深部開

采要求,合理布設路線。

當地勢或地質復雜時.,采用紙上定線后,應到現場核實、校正。

在礦山開采境域線內,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2.1.7條廠礦企業大、中、小型的劃分,應按現行的有關規

定執行。

第二節廠外道路

第2.2.1條位于城市道路網規劃范疇內的廠外道路設計,應按

現行的有關城市道路的設計規范執行;位于公路網規劃范疇內的廠外

道路設計,應按現行的有關公路的設計規范執行。位于上述規劃范疇

外的廠外道路設計,應按本規范執行。

第2.2.2條廠外道路主要技術指標,宜按表2.2.2的規定采用。

第2.2.3條廠外道路等級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規定:

一、具有重要意義的國家重點廠礦企業區的對外道路,需供汽車

分道行駛,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體交叉,年平均日雙向汽車交通

量在5,000輛以上時,宜采用一級廠外道路。

二、大型聯合企業,鋼鐵廠、油田、煤田、港口等的主要對外道

路,其各種車輛折合成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日雙向交通量在5,000-2,

000輛時,宜采用二級廠外道路。

三、大、中型廠礦企業的對外道路、小型廠礦企業運輸繁忙的對

外道路、運輸繁忙的聯2,000?200輛時,宜采用三級廠外道路。

四、小型廠礦企業的對外道路、運輸不繁忙的聯絡道路,其各種

車輛折合成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日雙向交通量在200輛以下時,宜采用

四級廠外道路。

五、通往本廠礦企業外部各種輔助設施(如水源地、總變電所、

炸藥庫等)的輔助道路,其各種車輛折合成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日雙向

交通量在20輛以下時一,宜采用輔助道路的技術指標;當各種車輛折

合成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日雙向交通量在20輛以上時,宜按四級廠外

道路的技術指標設計。

廠外道路主要技術指標

表2.2.2

廠外道路等輔助道

1二三四

級路

地勢平原山平原微山平山平山

微丘嶺丘嶺原嶺原嶺

重重微重微重

丘丘丘丘丘丘

運算行車速

1006080406030402015

度(km/h)

路面寬度3.53.5

2x7.52x79(7)776

(m)(6.0)(3.0)

路基寬度126.5

23198.58.57.545

(m)(10)(7.0)

極限最小圓

曲線半徑4001252506012530601515

(m)

一樣最小圓

曲線半徑7002004001002006510030—

(m)

不設超高的

4,1,1,

最小圓曲線2,000600350600150—

000000500

半徑(m)

停車視距

16075110407530402015

(m)

會車視距——22080150608040—

(m)

最大縱坡

465768699

(%)

第2.2.4條廠外道路的路基、路面寬度,宜按本規范表2.2.2的

規定采用。在行人和非機動車較多的路段,可根據實際情形加固路肩

或適當加寬路基、路面,設置慢行道。接近企業大門的廠外道路路面

寬度,應與徑相連接的廠內道路路面寬度相適應。

各種車輛折合成載重汽車的年平均日雙向交通量稍超過200輛

的廠外道路,其遠期交通量發展不大時,可采用四級廠外道路的技術

指標,但路面寬度宜采用6m,路基寬度宜采用7m。交通量接近下

限的平原、微丘區的二級廠外道路,路面寬度可采用7m,路基寬度

可采用10m。

交通量極少、工程艱巨的輔助道路,其路面寬度可采用3m。

通往炸藥庫的輔助道路,路面寬度宜采用3.5m,路基寬度宜采

用5m。

對于冰冷冰凍、積雪地區的廠外道路,特別在縱坡大而長的路段,

其路基寬度可根據具體情形適當加寬。

經常行駛車寬2.65m以上大型車輛的廠外道路,其路基、路面

寬度,可參照露天礦山道路運算確定。

四級廠外道路,在工程艱巨或交通量較小的路段,路基寬度可采

用4.5m,但應任適當的間隔距離內設置錯車道。輔助道路,應根據

需要設置錯車道。錯車道的設置,應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第2.2.5條廠外道路的最小圓曲線半徑,應采用大于或等于本

規范表2.2.2所列一樣最小圓曲線半徑。當受地勢或其它條件限制時,

可采用表列極限最小圓曲線半徑。

通過居民區或接近廠區、居住區的廠外道路,其平面布線受地勢

或其它條件限制時.,可設置限制速度標志,并可按該限制速度采用相

應的極限最小圓曲線半徑。

改建道路利用原有路段時一,山嶺、重丘區的二級廠外道路極限最

小圓曲線半徑可采用50m;山嶺、重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極限最小

圓曲線半徑可采用25m;平原、微丘區的四級廠外道路極限最小圓

曲線半徑可采用50mo

在平坡或下坡的長直線段的盡頭處,不得采用小半徑的曲線。

如受地勢或其它條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徑的曲線時-,應設置限制

速度標志,并應在彎道外側設置擋車堆等安全設施。

第2.2.6條廠外道路,當采用的圓曲線半徑小于本規范表2.2.2

中不設超高的最小圓曲線半徑時,應在圓曲線上設置超高。超高橫坡

應根據運算行車速度、半徑大小、自然條件等情形,按表2.2.6所列

數值范疇采用。

通過居民區的廠外道路,當豎向處理有困難時,可根據實際情形

酌量減小超高橫坡值,但應設置限制速度標志;當速度限制在15km/h

及以下時一,可不設置超高。

因設置超高而影響邊溝排水時,應將邊溝溝底標高適當調整。

超高的過渡方式,應根據地勢、車道數、中央分隔帶的設置、超

高橫坡值等因素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無中央分隔帶的道路

當超高橫坡值小于或等于路拱坡度時.,應設置等于路拱坡度的超

高,外側車行道繞路中線旋轉。

當超高橫坡值大于路拱坡度時一,外側車行道應先繞路中線旋轉,

待與內側車行道構成單向橫坡時,再繞路面加寬前的內邊緣或仍繞路

中線旋轉,直至設計采用的超高橫坡值。

二、有中央分隔帶的道路

兩側車行道應分別繞中央分隔帶的兩個邊緣旋轉,使之各自成為

獨立的單向超高橫坡(中央分隔帶仍堅持原水平狀態)。

超高橫坡表2.2.6

圓曲線'「外道—?二

、半徑\路第

\Jm)、繳

平原微丘山嶺重丘平原微丘山嶺

超高橫坡

<

<4,00<<<<

4,00001,5001,5002,500600<600<600

2

?390?360

1,7101,558107201,210390

0

<<<<<<<<360

3

1,7101,558107201,1201,130390??230

0z~^z270

1,220570460840750

1,05

0

<

<<<<<

1,05<

1,220570460840750<230

40270?

?150

200

950430300630520

760

<<<<<<<90

<

950760430300630520

5200?

60(50

150

770550340190500360)

<<<<<<

<

770550340190500360

6150?

120

650400280125410250

<<<

650280410<120

7

z-''―/~90

560230320

<<<<

56023032090?

8

60(50

500200250)

<<

500200

9

440160

<<

440160

10

400125

超高橫坡表2.2.6

圓曲線B外三四

、半徑'避

平原微丘山嶺重丘平原微丘山嶺重丘

超高橫坡(%)、

<<<

<<<<<

600600150

21,5001,5001350350?150

?780?720?230210?95

390360105

<<

<<<<<<

390360

3780?720?230?210?10595~

530460150130?7060

270230

<<

<<<<<<

270230

4530?460?150?130?70?60~

390300110805540

200150

<

<<<<<<

〈80?200

5390?300?110?15055?40?

50

30019080?904025

150

<<

<<<<<<

15090?

6300?190?80?5030(240?25~

60(5

230125605)3015

1200)

<<<<

7230?60?12030?

17050?9020

<<<<

8

170?50?90?20?

12530(2560(515

)0)

9

10

注:①表中兩套數字,左邊的適用于非冰冷冰凍、積雪地區,右

邊的適用于冰冷冰凍、積雪地區。

②表中括號內的數值,僅適用于改建道路時利用原有路段。

第2.2.7條廠外道路,當圓曲線半徑等于或小于25.m時,應在

圓曲線內側加寬路面。雙車道路曲加寬值,應根據經常行駛的主要車

型按表2.2.7的規定采用;單車道路面加寬值,應按表列數值的50%

采用。在工程艱巨的路段,可將加寬值的50%設在彎道外側。

路面加寬后,一、二、三級廠外道路的路基寬度應相應加寬;

四級廠外道路和輔助道路的路肩寬度不得小于0.5m。

雙車道路面加寬值表2.2.7

加寬值75?雅縣

585.2+8.8

圓曲港轉面廠一

250-2000.40.60.8

<200-1500.60.71.0

<150-1000.80.91.5

<100?800.91.11.7

<80~701.01.22.0

<70?601.11.42.1

<60?501.21.52.5

<50?401.31.93.0

<40?301.42.53.8

<30?251.83.04.6

<25?202.23.6-

<20?152.5--

<15?122.9--

注:①當采用的汽車軸距加前懸值在5?8m之間時,可按內插

法運算加寬值。

②汽車軸距加前懸欄內的5.2m系指半掛車的主車軸距加前

懸,8.8m系指主車后軸至半掛車雙后軸中心的距離。

第2.2.8條廠外道路,當圓曲線半徑小于表2.2.8-1中不設緩和

曲線的最小圓曲線半徑時,宜設置緩和曲線。緩和曲線可采用回旋曲

線。

不設緩和曲線的最小圓曲線半徑表2.2.8-1

廠外道路等

—*二三四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

地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不設緩和曲

線的最

4,0001,5002,5006001,50035060030

小曲線半徑

(m)

廠外道路的緩和曲線長度,不應小于表2.2.8—2的規定。當超

高緩和段長度大于該表所列數值時丁緩和曲線長度至少應等于超高緩

和段長度。當圓曲線既設超高又設加寬時一,其加寬緩和段長度可與超

高緩和段長度相等;超高、加寬的過渡可在整個緩和曲線內進行。

四級廠外道路及山嶺、重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可不設置緩和曲

線。當圓曲線既設超高又設加寬時,如運算的超高緩和段長度小于

10m,仍應采用不小于10m的長度;不設超高僅設加寬時,亦應設

置不小于10m的加寬緩和段長度。在地勢困難地段,可將超高、加

寬緩和段長度的一部分插到圓曲線內,但插到圓曲線內的長度不得超

過超高、加寬緩和段長度的505,且插到圓曲線后所剩余的長度不得

小于10m。超高緩和段長度,可按附錄三運算確定。

緩和曲線最小長度表2.2.8—2

廠外道路

—二三四

等級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平原山嶺

地勢山嶺重丘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微丘重丘

緩和曲線

最小長度8550703550253520

(m)

第2.2.9條廠外道路的平曲線長度內,宜能設置圓曲線和緩和

曲線。在地勢困難地段,廠外道路的平曲線長度不應小于表229-1的

規定。當不設置緩和曲線時,圓曲線長度不應小于表2.2.9-2的規定。

當設置緩和曲線時,在地勢困難地段,圓曲線可部分或全部被緩和曲

線所取代。

當四級廠外道路及山嶺、重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不設置緩和曲線

時,平曲線最小長度應與相應的圓曲線最小長度相同。

平曲線最小長度表2.291

廠外道路等

—二三四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

地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平曲線最小

17010014070100507040

長度(m)

轉角小于7。

1,2007001,000500700350500280

時的平

曲線最小長

aaaaaaaa

度(m)

注:表中a為路線轉角值(。)。當a<2。時,宜按a=2。運算。

圓曲線最小長度表229-2

廠外道路輔助

—*二三四

等級道路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

地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最曲線最

小長355070355025352015

度(m)

第2.2.10條一、二級廠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

在不同半徑的相鄰兩個同向圓曲線徑相連接處,宜設置緩和曲線。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可不設置緩和曲線而構成復曲線:

一、較小的圓曲線半徑大于本規范表2.2.8-1中不設緩和曲線的

最小圓曲線半徑;

二、較小的畫曲線半徑大于表2.2.10中臨界曲線半徑,且較小

的圓曲線半徑按本規范表2.2.8-2的規定設置最小長度的緩和曲線時,

其內移值不超過0.1m;

三、較小的圓曲線半徑大于表2.2.10中臨界曲線半徑,且較大

的圓曲線半徑R1與較小的圓曲線半徑R2之比,當運算行車速度大

于或等于80Km/h時,R1/R2C1.5;當運算行車速度小于80km/h時,

R1/R2V2.0。

臨界曲線半徑表

2.2.10

廠外道路等級―-二三

平原微山嶺重平原微山嶺重平原微

地勢

丘丘丘丘丘

臨界曲線半徑(m)1,500500900250500

輔助道路、四級廠外道路及山嶺、重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相鄰

兩個同向圓曲線可徑相連接。當相鄰兩個同向圓曲線間的直線長度較

短時,宜改變半徑合并為一個單曲線或復曲線。復曲線的兩個半徑的

比值,不宜大于2。

復曲線的超高、加寬不相同時,應按超高橫坡之差、加寬值之差,

從公切點向較大半徑的圓曲線內插入超高、加寬過渡段,其長度為兩

個超高緩和段長度之差;當兩個圓曲線僅加寬不相同時一,應在較大半

徑的圓曲線內設置加寬過渡段,其長度可采用10m。

相鄰兩個反向圓曲線均不設超高、加寬時,可徑相連接。當均設

置超高時,一、二級廠外道路及平原、微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相鄰

兩個反向圓曲線間,應有設置兩個緩和曲線長度的距離;四級廠外道

路及山嶺、重丘區的三級廠外道路,相鄰兩個反向圓曲線間,應有設

置兩個超高緩和段長度的距離。在地勢困難地段,可將超高緩和段長

度的一部分插到圓曲線內;但相鄰兩個反向圓曲線間的直線長度,不

得小于20m。當不設超高但均設加寬時,輔助道路及山嶺、重丘區

的四級廠外道路,相鄰兩個反向圓曲線間,應有設置兩個加寬緩和段

長度的距離。在地勢困難地段,可將加寬緩和段長度的一部分插到圓

曲線內;但相鄰兩個反向圓曲線間的直線長度,不得小于10m。

第2.2.11條廠外道路在平曲線和豎曲線處的視距,不應小于本

規范表2.2.2的規定。

二、三、四級廠外道路,在工程艱巨或受地勢條件限制的路段,

可采用停車視距,但必須設置分道行駛的設施或其它設施(如反光鏡,

限制速度標志、鳴喇叭標志等)。

當平曲線處視距不符合規定時一,橫凈距以內的障礙物,除對視線

阻礙不大的稀疏樹木或單個管線支架、電桿、燈柱等可保留外,應予

以清除。橫凈距,可按附錄四運算確定。

有冰冷冰凍、積雪地區,縱坡較大的路段,視距可根據具體情形

適當加長。

第2.2.12條山嶺區的廠外道路,應利用有利地勢進行展線,不

得已時可采用回頭曲線。當采用回頭曲線時,其主要技術指標應按表

2.2.12的規定采用,并設置限制速度標志和在其外側設置擋車堆等安

全設施。

回頭曲線主要技術指標表2.2.12

廠外道路等級

技術指標名稱單位

二三四輔助道路

運算行車速度km/h30252015

最小主曲線半徑m30201515

超高橫坡%666—

緩和曲線或超高、加寬緩和段最小長度m30252015

停車視距m30252015

會車視距m605040—

最大縱坡%33.544.5

雙車道路面加寬值m2.52.531.5

第二節廠外道路

注:①表中輔助道路的路面加寬值為單車道路面加寬值;四級廠

外道路的單車道路面加寬值,應按表列數值的50%采用。

②輔助道路的主曲線半徑,在工程艱巨的路段,可采用12m。

③四級廠外道路的主曲線半徑,在工程艱巨或交通量較小的

路段,當速度限制在15km/h時-,可采用12m。

第2.2.13條廠外道路的縱坡,不應大于本規范表2.2.2的規定。

在工程艱巨的山嶺、重丘區,四級廠外道路的最大縱坡可增加

1%;輔助道路的最大縱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上地區,

不得增加;有冰冷冰凍、積雪地區,不應大于8%。

通往炸藥庫的輔助道路的縱坡,不應大于8%。

縱坡折減值表2.2.13

海拔高度(m)縱坡折減值(%)

3,000-4,0001

>4,000-5,0002

>5,0003

在海拔3,000m以上的地區,廠外道路的最大縱坡值應按表

2.2.13的規定折減;折減后的最大縱坡值如小于4%時",應采用4%。

輔助道路在小半徑圓曲線路段的縱坡:當圓曲線半徑不大于20m

時,不應大于7.5%;當圓曲線半徑大于20m而不大于40m時,不應

大于8.5%。

經常通行大量自行車的路段,其縱坡和限制坡長,可按本規范第

2.3.8條的規定采用。

第2.2.14條廠外道路縱坡連續大于5%時,應在不大于表

2.2.14-1所規定的長度處設置緩和坡段。緩和坡段的坡度不應大于

3%,長度不應小于100m。當受地勢條件限制時一,三、四級廠外道路

和輔助道路的緩和坡段長度分別不應小于80m和50m。

縱坡限制坡長表2.2.14-1

縱坡(%)1

限制坡長(m)

〉5?6800

〉6~7500

>7~8300

〉8~9200

>9?10150

>10-11100

縱坡最小長度表

2.2.14-2

廠外道路―?二三四輔助

等級道路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

地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縱坡最小

2501502001201501001208050

長度(m)

除緩和坡段長度外,縱坡長度不應小于表2.2.14-2的規定。

任意相鄰兩個緩和坡段之間,如果是由幾個不同縱坡值的坡段組

合而成時,其中任意兩點間的縱坡或縱坡加權平均值及其相應長度,

應符合表2.2.14-1的規定。

第2.2.15條二、三、四級廠外道路和輔助道路越嶺路段的平均

縱坡,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越嶺路段的相對高差為200?500m時,平均縱坡宜接近

5.5%;

二、越嶺路段的相對高差大于500m時,平均縱坡宜接近5%;

三、任意連續3km路段的平均縱坡,不宜大于5.5%。

第2.2.16條廠外道路,在設置超高的圓曲線上,超高橫坡與縱

坡的合成坡度值,不宜大于表2.2.16的規定。

在冰冷冰凍、積雪地區,廠外道路的合成坡度值不應大于8%。

最大合成坡度值表2.2.16

廠外道路等

—?二三四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重

地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丘

最大合成坡

10.010.510.511.010.511.011.011.0

度值(%)

最大合成坡

度舉薦值8.08.58.08.58.59.08.59.5

(%)

注:當缺乏實踐體會時,宜采用最大合成坡度舉薦值。

第2.2.17條一至四級廠外道路縱坡變更處,均應設置豎曲線;

輔助道路在相鄰兩個坡度代數差大于2%時,亦應設置豎曲線。豎曲

線半徑和長度應符合表2.2.17的規.豎曲線半徑應采用大于或等于表

列一樣最小值;當受地勢條件限制時一,可采用表列極限最小值。

豎曲線最小半徑和長度表2217

輔助

廠外道路等級-?二三四

道路

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平原山嶺

地勢

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微丘重丘

極限

6,1,3,1,

最小450250450100

凸形豎曲500400000400

線半徑100

一樣

(m)10,2,4,2,

最小700400700200

000000500000

極限

3,1,2,1,

最小450250450100

凹形豎曲000000000000

線半徑100

一樣

(m)4,1,3,1,

最小700400700200

500500000500

豎曲線最小長度

855070355025352015

(m)

第2.2.18條廠外道路的豎曲線與平曲線組合時,豎曲線宜包含

在平曲線之內,且平曲線應稍長于豎曲線。凸形豎曲線的頂部或凹形

豎曲線的底部,應避免插入小半徑圓曲線,或將這些頂點作為反向曲

線的轉向點。在長的平曲線內應避免顯現幾個起伏的縱坡。

第三節廠內道路

第2.3.1條廠內道路宜劃分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車間引

道和人行道。

一、主干道為連接廠區主要出入口的道路,或交通運輸繁忙的全

廠性主要道路。

二、次干道為連接廠區次要出入口的道路,或廠內車間、倉庫、

碼頭等之間交通運輸較繁忙的道路。

三、支道為廠區內車輛和行人都較少的道路以及消防道路等。

四、車間引道為車間、倉庫等出入口與主、次干道或支道相連接

的道路。

五、人行道為行人通行的道路。

注:各類廠內道路,可根據需要全部或部分設置。

第2.3.2條廠內主、次干道的運算行車速度,宜采用15km/h。

第2.3.3條廠內道路路面寬度,宜按表2.3.3所列數值范疇采用。

廠內道路路面寬度表2.3.3

/—hJk類別

5^I類企業II類企業III類企業

大型12.0?9.09.0~7.07.0~6.0

主干道中型9.0~7.07.0?6.07.0~6.0

小型7.0?6.07.0?6.06.0?4.5

大型9.0-7.07.0-6.07.0?4.5

次干道中型7.0~6.07.0~4.56.0?4.5

小型7.0~4.56.0-4.56.0~3.5

大、中、小

支道4.5~3.0

注:①各類企業劃分如下:

I類企業一大型聯合企業、鋼鐵廠、港口等。

n類企業——重型機械(包括冶金礦山機械、發電設備、重型機

床等)、有色冶煉,煉油、化工、橡膠、造船、機車車輛、汽車及拖

拉機制造廠等。

iii類企業一輕工、紡織、外表、電子、火力發電、建材、食品、

一樣機械、郵電器材、制藥、耐火材料、林產(工業)、選礦、商業

倉庫、露天礦山機修場地及礦井井口場地等。

②當混合交通干擾較大時,宜采用上限;當混合交通干擾較

小或沿干道設置人行道時,宜采用下限。

③當混合交通干擾特大或經常行駛車寬2.65m以上大型車

輛時,路面寬度應體會算確定。

④車間引道寬度應與車間大門寬度相適應。

路肩寬度宜采用1m或1.5m。當受場地條件限制時一,路肩寬度

可采用0.5m或0.75m。

第2.3.4條廠內道路最小圓曲線半徑,當行駛單輛汽車時,不

宜小于15m;當行駛拖掛車時,不宜小于20m。

在平坡或下坡的長直線段的盡頭處,不得采用小半徑的圓曲線。

如受場地條件限制需要采用小半徑的圓曲線時,應設置限制速度標志

等安全設施。

廠內道路的平面轉彎處,可不設超高、加寬。如需要加寬時一,可

按本規范第2.2.7條的規定采用。

廠內道路交叉口路面內邊緣轉彎半徑,不應小于表2.3.4的規定。

交叉口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半徑表2.3.4

路面內邊緣最小

行駛車輛類別

轉彎半徑(m)

載重4?8t單輛

9

汽車

載重10?15t單

12

輛汽車

載重4?8t汽車

帶一輛載重2?3t掛12

載重15?25t平

15

板掛車

載重40?60t平

18

板掛車

注:①車間引道及場地條件困難的主、次于道和支道,除陡坡處

外,表列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半徑,可減少3m。

②行駛表列以外其它車輛時,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半徑,應

根據需要確定。

第2.3.5條廠內道路在平面轉彎處和縱斷面變坡處的視距,不

應小于表2.3.5的規定。

當平面轉彎處視距不符合規定時,橫凈距以內的障礙物,除對視

線阻礙不大的稀疏樹木或單個管線支架、電桿、燈柱等可保留外,應

予以清除。橫凈距,可按附錄四運算確定。

視距表2.3.5

視距類別視距(m)

停車視距15

會車視距30

交叉口停車視距20

注:①當受場地條件限制、采用會車視距困難時,可采用停車視

距,但必須設置分道行駛的設施或其它設施(如反光鏡、限制速度標

志、鳴喇叭標志等)。

②當受場地條件限制時,交叉口停車視距可采用15m。

第2.3.6條廠內道路宜避免設置回頭曲線。當受場地條件限制

需要采用回頭曲線時,可按本規范表2.2.12規定的輔助道路的技術

指標設計。但最小主曲線半徑欄內數字,應根據有無汽車拖掛運輸,

分別采用20m或15m;會車視距欄內數字,應根據雙車道或單車道,

分別采用30m或不考慮;雙車道路面加寬值欄內數字,應根據雙車

道或單車道,分別采用3m或1.5m。

第2.3.7條廠內道路的縱坡,不應大于表2.3.7的規定。在海拔

3,000m以上的地區,廠內道路最大縱坡值的折減,應按本規范第

2.2.13條的規定采用。

廠內道路最大縱坡表2.3.7

主干次干支道、車間引

廠內道路類別

道道道

最大縱坡(%)689

注:①當場地條件困難時,次干道的最大縱坡可增加1%,主干

道、支道、車間引道的最大縱坡可增加2%。但在海拔2,000m以

上地區,不得增加;在冰冷冰凍、積雪地區,不應大于8%。交通運

輸較繁忙的車間引道的最大縱坡,不宜增加。

②經常運輸易燃、易爆危險品專用道路的最大縱坡,不得大

于6%。

廠內道路縱坡連續大于5%時,應在不大于本規范表2.2.14(1

所規定的長度處設置緩和坡段。緩和坡段的坡度不應大于3%,長度不

宜小于50mo

當主、次干道和支道縱坡變更處的相鄰兩個坡度代數差大于2%

時,應設置豎曲線。豎曲線半徑不應小于100m,豎曲線長度不應小

于15mo

第2.3.8條經常通行大量自行車的廠內道路的縱坡,宜小于

2.5%;最大縱坡不應大于3.5%。當縱坡為2.5?3.5%時,限制坡長

應符合表2.3.8的規定。

自行車道縱坡限制坡長表2.3.8

縱坡(%)2.53.03.5

限制坡長(m)300200150

第2.3.9條廠內道路邊緣至相鄰建(構)筑物的凈距,不宜小

于表2.3.9的規定。

廠內道路邊緣至相鄰建(構)筑物的最小凈距表2.3.9

最小凈距

相鄰建(構)筑物名稱

(m)

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

1.5

建筑側無出入口時

物外當建筑物面向道路一

墻側有出入口但不通行3.0

汽車時

管線支架1.0

管線支架1.0s

注:①表中最小凈距:城市型廠內道路自路面邊緣算起,公路型

廠內道路自路肩邊緣算起。

②跨過公路型廠內道路的單個管線支架至路面邊緣最小凈

距,可采用1m。

③生產工藝有特別要求的建(構)筑物及管線至廠內道路邊

緣的最小凈距,應符合現行有關規定的要求。

④當廠內道路與建(構)筑物之間設置邊溝、管線等或進行

綠化時,應按需要另行確定其凈距。

第2.3.10條專供電瓶車行駛的道路主要技術指標,宜按表

2.3.10-1的規定采用。專供內燃叉車行駛的道路主要技術指標,宜按

表2.3.10-2的規定采用。

電瓶車道或內燃叉車道,宜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或瀝青路面。

經常行駛電瓶車或內燃叉車的廠內道路,應按電瓶車道或內燃叉

車道的要求確定縱坡和路面結構。

電瓶車道主要技術指標表2.3.10-1

技術指標名稱單位指

運算行車速度km/h8

單車道路面寬度m2

雙車道路面寬度m3.5

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

m4

半徑

停車視距m5

會車視距m10

最大縱坡%4

豎曲線最小半徑m100

注:①當場地條件困難時,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半徑,可減少

1m。

②僅行駛叉式電瓶車時,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半徑,應按其

主要技術性能確定。

③除車間引道外,在道絡縱坡變更處的相鄰兩個坡度代數差

大于2%時,應設置豎曲線。

內燃叉車道主要技術指標表2.3.10-2

指標

技術指標名稱單位W3t叉5t叉

車車

運算行車速度km/h1515

單車道路面寬

m2.53.5

雙車道路面寬

m46

路面內邊緣最

m68

小轉彎半徑

停車視距m1515

會車視距m3030

最大縱坡%88

豎曲線最小半

m100100

注:①當場地條件困難時,表列路面內邊緣最小轉彎半徑可減少

2mo

②行駛5t以上叉車或側向叉車時,道路主要技術指標,應

按其主要技術性能確定。

③除車間引道外,在道路縱坡變更處的相鄰兩個坡度代數

差大于2%時,應設置豎曲線。

第2.3.11條大、中型廠的主、次干道,當人流集中、采用混合

交通影響行人安全時,應設置人行道。經常通過行人而無道路的地方,

亦應設置人行道。

沿主干道設置的人行道寬度,可采用15.m;其它的人行道寬度,

不宜小于0.75。當人行道寬度超過1.5m時,宜按0.5m的倍數遞增。

干道兩側人行道的縱坡,可與干道的縱坡相同。當人行道的縱坡

大于8%時-,宜設置粗糙面層或踏步。人行道的危險地段,應設置欄

桿。

人行道的橫坡,宜采用1?2%。

人行道邊緣至屋面為無組織排水的建筑物外墻最小凈距,可采用

1.5m;人行道邊緣至屋面為有組織排水的建筑物外墻最小凈距,應

根據具體情形確定。

第四節露天礦山道路

第2.4.1條露天礦山道路宜劃分為生產干線、生產支線,聯絡

線和輔助線。

一、生產干線為采礦場各開采臺階通往卸礦點或廢石場的共用道

路。

二、生產支線為開采臺階或廢石場與生產干線相連接的道路;或

一個開采臺階直接到卸礦點或廢石場的道路。

三、聯絡線為經常行駛露天礦生產所用自卸汽車的其它道路。

四、輔助線為通往礦區范疇內的附屬廠(車間)和各種輔助設施

行駛各類汽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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