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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成莊機電管理制度
成莊礦機電室
目錄
第一章總則.............................................4
第二章機電設備管理制度................................4
一、職責范圍....................................4
二、設備計劃與采購、調拔.........................4
三、設備驗收與入庫...............................5
四、設備領用與發放...............................5
五、設備安裝與驗收...............................6
六、設備移交.....................................7
七、設備使用及運輸管理...........................7
八、設備回收及交接...............................8
九、回收設備檜修.................................8
十、設備更新改造及大修...........................9
十一、設備統計.................................9
十二、設備技術檔案管理.........................10
十三、設備停用、禁用、封存.....................10
十四、設備報廢..................................11
十五、設備賠償及處罰...........................11
第三章電氣管理制度.....................................12
一、職責范圍.....................................12
二、供用電審批制度...............................14
三、井上、下停送電規定...........................15
四、井上下供電統一協調指揮規定..................16
五、雙回路檢修規定...............................17
六、事故處理規定.................................17
七、繼電保護管理制度.............................19
八、電氣安裝與檢修制度...........................20
九、檢修注意事項.................................22
十、電氣試驗制度.................................25
十一、保護接地管理制度...........................26
十二、地面低壓供電管理規定......................26
十三、民用電管理制度.............................27
十四、轉供電管理制度.............................28
十五、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范......................28
十六、處罰規定................................34
第四章大型固定設備管理制度.............................35
一、礦山四大件...................................35
二、鋼繩芯膠帶輸送機.............................44
三、鍋爐壓力容器.................................48
四、獎罰.........................................49
第五章配件及要緊材料管理制度...........................50
一、配件管理制度.................................50
二、小型電器管理制度.............................51
三、電纜管理制度.................................52
四、風、水、液管路管理制度....................53
五、阻燃膠帶管理制度.............................54
六、油脂管理制度.................................55
七、處罰規定...................—..............57
第六章機電技術管理制度.................................58
一、機電技術管理工作任務.........................58
二、機電技術管理規定.............................58
第七章其它有關制度.....................................61
一、領導干部上崗查崗制...........................61
二、機電系統干部考核制度........................62
㈠機電系統正職考核辦法..........................62
㈡機電副隊長、副區長(負責人)考核辦法.........63
三、安全活動制度.................................64
四、設備包機制...................................65
五、索道人車安全運行管理辦法....................66
六、在用鋼絲繩檢查管理辦法......................68
七、關于氧氣、乙塊氣瓶管理的規定................69
八、機電事故分析追查制度........................70
九、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制度....................73
十、設備運行、維修、保養制度....................74
十一、設備定期檢修制............................76
十二、要緊采掘機電設備現場使用管理細則.........78
十三、機電質量標準化現場管理處罰細則............83
十四、電纜吊掛標準..............................87
十五、井下設備貼掛標識標準......................88
十六、井下電氣設備安全完好檢查制度..............90
十七、機電資料管理制度..........................91
十八、關于供水供壓風的管理規定..................93
十九、關于非防爆設備下井使用的規定..............95
二十、井下遠方人工漏電試驗規定..................96
二十一、局部通風機管理規定......................97
二十二、機電管理過失考核規定....................101
二十三、成莊礦兩票管理辦法......................103
二十四、成莊礦防雷減災管理辦法..................105
第一章總則
1.機電管理工作是煤礦企業管理中的重要工作之一,是煤礦安全
生產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進一步提高機電管理水平,做到管好、用好機
電設備,保證安全、經濟運行,特制定機電管理制度,以規范機電職工的
操作行為,達到事事有規范,件件有標準,工作有考核,考核有規定的目
的,實現企業安全生產及經營奮斗目標。
2.機電管理制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等法規與《生產礦井機
電質量標準化標準》,結合集團公司、礦有關文件規定與本單位實際情況,
進行具體的分解、細化。
3.本制度適用于成莊礦屬各有關單位。
第二章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一、職責范圍
1.機電室負責全甘所有機電設備的計劃、選型、驗收、安裝、使
用、檢查、報廢等全過程的管理工作。
2.物供中心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調拔、運輸、
驗收、庫存保管,出、入庫等管理工作。
3.各使用單位負責所轄范圍內所有機電設備、附屬裝置的使用、
保護、保養、檢修及現場標準化等管理工作。
4.更新廠、(安裝工區)負責全礦在用機電設備、配件、材料回
收后的驗收、接收、檢修、保管、復用的管理工作。
二、設備計劃與采購、調拔
1.凡集團公司統一調撥的設備,按集團公司有關規定,由礦計劃財
務部牽頭,物供中心、機電室等有關單位參加,做出計劃,經主管領導批
準后,報集團公司審批。因情況變化急需設備時,由機電室提早做出計劃,
報主管領導審批后,物供中心執行。
2.其它由物供中心按有關計劃的需要與庫存情況進行增補。不得出
現積壓與無備用現象。
3.正常計劃每月18日前申報(公休日向前順延),按要求時間到貨,
緊急計劃經機電部門要緊領導審批,物供中心執行。
4.物供中心按計劃采購、調撥,實物與計劃不符或者存在質量問題,
由物供中心負責協調處理,不得影響生產。
三、設備驗收與入庫
1.入庫設備驗收,由物供中心組織,機電室與有關單位參加,驗收
記錄由物供中心填制儲存。
2.新購進的設備應有如下資料:
2.1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
2.2設備使用保護說明書及必要的圖紙;
2.3裝箱單或者備品、備件明細表。
2.4隨機技術資料由機電室收回并存檔。
2.5未經機電部門主管領導簽字的驗收單,財務不得結算付款。
3.檢修后設備入庫應有“入庫驗收單”,由物供中心填制儲存。
4.物供中心要制定嚴格的保管制度,每月28日將當月設備出入庫明
細《XX設備入(出)庫報表》《XX修復設備入(出)庫報表》報機電室。
5.入庫后的設備原則上不得露天存放,因特殊原因露天存放的設備,
務必上蓋、下墊。物供中心做好防火、防盜、防凍工作。
四、設備領用與發放
1.礦使用單位務必指定設備管理員,負責本單位設備支領與帳目等
管理工作。
2.領用設備時,由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持支領憑證與“設備材料保
管手冊”,到機電室審批登記,加蓋“設備管理專用章”后,到指定部門領
取。屬于負荷變更的設備,務必通過機電室“三電辦”的審核批準。特殊
情況,務必由機電部門要緊領導審批簽字,支領后在三日內補辦正式手續。
3.支領憑證填寫內容務必齊全、清晰,劃改要簽字或者蓋章,否則
不予審批發放。
4.發放設備堅持有舊不發新,做到:
4.1未經審批簽章不發;
4.2未經驗收的不發;
4.3支領憑證與實物不符不發;
4.4支領憑證過期不發(規定5天有效);
4.5設備不完好不發;
4.6防爆設備入井未經專業人員驗收與領取“防爆合格證”的不發。
5.設備出庫后,使用單位做好設備運輸過程中的保護工作。設備管
理員當天把領用設備編號上報機電室。物供中心發放的新設備沒有編號,
使用單位出庫后到更新廠編號,否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6.庫存設備缺件或者損壞,由物供中心負責配齊,領用單位要嚴格
把關。
7,更新廠檢修后的設備要及時入庫,制作加工件、五小電器、電纜、
管路及檢修后配件、附屬元件,根據生產需要,可按照支領發放程序發放。
五、設備安裝與驗收
1.安裝單位按照施工有關設計、計劃,領取機電設備進行安裝。
2.設備安裝前務必具備如下條件:
2.1井巷工程或者基礎驗收合格(無基礎除外);
2.2技術措施齊全,特殊過程要有施工組織設計與安裝工藝流程;
2.3圖紙資料齊全。
3.設備材料選用務必符合設計要求,因安裝單位造成的失誤按照有
關制度追究責任。
4.大型安裝工程務必有全面的施工進度安排。
5.工程竣工驗收條件:
5.1按設計要求與有關質量標準完成全部項目;
5.2安全設施與附屬設施完善,具備安全使用條件;
5.3務必通過試運行,安裝單位自檢合格:
5.4有必要的測試與運行記錄。
具備以上條件施工單位提出驗收移交申請。
6.機電室按安裝單位申請或者有關業務部門協調通知,組織有關單
位參加,進行現場驗收。
六、設備移交
1.按照申請或者有關業務部門協調,需要移交的單一或者零星設
備,經主管業務部門通知,使用單位、接收單位(要緊負責人參加)進行
現場驗收、移交。交、接雙方務必服從機電室的裁決,明確包機單位,上
井辦理設備移交手續。
2.機電安裝工程移交時,機電室牽頭組織有關單位參加,進行移交。
第一次移交,由接收單位進行全面檢查,問題“三定”,限期由安裝單位整
改。第二次移交只檢查“三定”問題是否全部處理,未處理問題按照有關
規定處罰。
3.特殊情況下,急需使用單位接收的工程,安裝單位遺留下的問題
由接收單位限期處理,同時,按定額的兩倍從安裝單位工資中扣出,移拔
給接收單位。。
4.綜采工作面安裝移交后,安裝單位要有一周的跟蹤服務期。三天
內交接雙方到機電室辦理移交手續。
七、使用及運輸管理
1.嚴格執行《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煤礦機電設備完好標
準》的規定,誰使用,誰保護,誰負責,使設備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2.使用單位按標準對所轄設備進行正確使用,不得隨意改變設備性
能,各類安全保護裝置,附屬設施務必齊全、有效,動作靈敏可靠,防爆
設備符合規程要求,嚴禁失爆。
3.操作人員務必通過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4.所有設備務必按操作規程進行操作,嚴禁違章作業。
5.設備因使用不當,保護不到位等原因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
6.設冬到礦前的運輸由物供中心負責。出庫后至付井口由使用單位
負責,入井至盤區車場由運輸工區負責,車場至使用地點由使用單位負責
對設備進行保護。屬集中運輸的巷道運輸工區負責運輸設備的完好。
7.在軌道運輸中,設備車輛的兩頭不得掛有超出礦車等車輛以外的
物件,以免撞壞設備,由運輸工區負責把關、執行。
8.設備在運輸途中,要保護好裸露的軸、孔、儀表等重要部位,因
未采取保護措施或者保護不力,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
八、設備回收及交接
1.使用單位更換設備或者部件后,在三日內把換下的設備或者部件
上井后交檢修單位。由檢修單位驗收鑒定后開“XX回收單”,如需到集團
公司分析原因,由物供中心牽頭組織。
2.回收設備時,做好設備的保護工作,附屬器件一并回收(包含施
工場地所有不用的機電設備及材料),設備上不得有煤粉雜物。交貨時務必
放在接收單位指定地點碼放整齊,設備在地面車場存放不得超過24小時。
如接收單位不配合正常交接,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如在接收單位管轄范
圍內發現未經驗收的機電設備,追究驗收單位的責任。
3.接收單位對回收的設備務必驗收,將設備損壞程度與缺件情況,
填寫在“XX回收單”上,交接雙方簽字,回收單位持回收單到機電室注
銷。否則對責任人罰款。
4.下列設備或者附件回收后交安裝工區,其它全部交更新廠
4.1膠帶輸送機機頭部、機尾部;
4.2刮板采煤機、輸送機及其部件;
4.3轉載機破碎機及其部件。
九、回收設備檢修
1.檢修單位務必及時安排回收設備的檢修,因沒有及時檢修而影響
生產使用,追究檢修單位責任。
2.檢修單位要把待修設備與檢修后的合格設備分別碼放,并懸掛標
識牌。
3.檢修單位按礦方針目標計劃完成當月檢修任務,因檢修技術或者
缺件不能按時完成,務必及時與機電室聯系。
4.檢修后的設備要保證質量,投入生產后一周內因質量問題,影響
生產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檢修單位每月28日前,務必把當月“XX檢修記錄單”“XX月
報表”“XX驗收單”交機電室,作為檢修工作量審批根據。
6.檢修單位按照機電室的安排對機械、電器設備(包含五小電器、
電纜、大部件等)進行編號。
十、設備更新改造及大修
1.年度設備的更新改造、大修,由機電總工程師組織實施。
2.更新改造及大修干劃每年按要求編制,報集團公司。
3.設備更新、大修要嚴格按照上級下達的有關文件執行。計劃編出
后,務必嚴格按照審批程序進行審批。機電礦長與機電總工程師召集有關
單位會審后定稿。
4,關于需要訂購的設備,機電室、物供中心要協助集團公司機電處,
供應處做好訂貨工作。
5.關于在設備更新改造、大修,由于管理不善或者個別人玩忽職守
而造成不應有的經濟缺失,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H■一、設備統計
1.機電室建立全礦在用設備臺帳。物供中心、檢修單位及其它使用
2.單位要建立設備使用、檢修臺帳,做到量、物參照。
3.每年由物供中心組織,機電室參加普查庫房設備數量及狀況,普
查表(盤點表)各執一份,并上報有關領導。
4.每月有關報表填制口期為25口,28日前上報機電室。延誤報表,
報表不真實或者出現失誤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5.各使用單位,務必有“XXXX保管手冊”做到量、物參照,每
月設備管理員務必到機電室核對。
十二、設備技術檔案管理
1.設備到貨驗收后,隨機技術資料由機電室統一收存,進行歸檔管
理。
2.設備安裝設計圖紙、資料,安裝技術要求及驗收記錄,竣工驗收
與試驗記錄等全部歸檔。
3.設備使用單位要有必要的技術資料,滿足維修需要。檢修單位的
技術資料務必設專人保管,并建立檔案管理。
4,地面大型固定設備要建立《XX履歷簿》。
十三、設備停用、禁用、封存
1.停用期在7天以上的設備,均屬停用設備,停用設備務必是完好
設備。設備在停用前,包機單位將設備檢修好,制定必要的停用措施后,
向機電室匯報。
2.單機停用大型設備,包機單位懸掛“停用”標識牌,整套停用設
備做一處標識。如有必要,停用設備包機單位要定期試運轉,搞好保護、
看護工作。
3.租賃設備停用時,機電室通知物供中心,由其上報集團公司租賃
站。
4.停用期在三個月以上的設備,務必進行封存管理。
5.因生產工藝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技術性能及其它原因,不適
用于生產需要的機電設備,均屬禁用設備。禁用設備務必封存管理封存
與啟用務必經機電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6.封存設冬務必是完好設備,損壞或者缺件務必修理好,經機電管
理部門組織鑒定后,進行封存管理。
7.封存設備由物供中心負責管理,要有全面記錄,物供中心儲存。
8.封存設備嚴禁拆套使用,防止丟失損壞,封存設備要實行“三專”
管理(專庫、專人、專點),
9.設備自批準封存之口起,由物供中心通知財務部門,執行有關規
定。
十四、設備報廢
1.根據《煤炭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第七章第55條規定,因技
術或者多次檢修不能復用的老舊設備,執行報廢處理。
2.設備報廢鑒定小組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機電管理室、
物供中心、計劃財務部等有關部門構成。
3.設備使用或者檢修單位,每年十一月下旬將使用年限長,經多次
檢修不能復用的老舊設備或者技術淘汰設備,書面申請報礦機電室核查。
4.根據單位報廢申請,在每年十二月上旬物供中心,機電室設備管
理人員與技術人員對報廢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并按照“XX報廢鑒定表”填
寫鑒定結果,并將鑒定結果報礦設備鑒定小組。設備報廢鑒定小組對礦機
電室、物供中心提供的“XX報廢鑒定表”進行審查,并簽署報廢意見。
物供中心按照“XX報廢鑒定表”的簽署意見,分集團公司、礦屬設備造
冊,上報集團公司審查。
5.物供中心按集團公司審查結果報廢設備,并辦理報廢事宜。
十五、設備賠償及處罰
1.根據“設備回收單”注明的損壞、丟失情況匯總賠償考核。
2.所有丟失件按原價賠償。
3.燒毀電機按70元/KW賠款,經鑒定質量問題除外。
4.損壞件,按原值的10—80%,賠償。
5.租賃設備損壞按租賃站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章電氣管理制度
一、職責范圍
1.成莊礦機電室三電辦負責全礦井上、下各區隊(廠)的電氣管
理工作。
2.機電系統的正職及生產系統各區隊(廠)的分管副職負責本單
位的電氣管理工作。
3.井上高壓線路部分
3.1運行工區負責下列全線路的檢修與保護
110KV站一付井絞車I、II回110KV站一主排水I、II回
肝井35KV站f中央變電所六趟進線電纜
洗煤廠一壓風機房電纜線路
白沙35KV站一井下四盤區I、H、III回線路
3.2洗煤廠負責下列全線路的檢修工作
110KV站f洗煤廠洗煤車間I、II、III回
110KV站一破碎車間電纜,UOKV站一主皮帶I、II回電纜
3.3砰井工區負責下列全線路的檢修與保護
桿井35KV站一肝井壓風機房四條線路,
肝井35KV站肝井主扇I、II回線路
砰井35KV站一砰井絞車I、II回線路
3.4更新廠負責下列全線路的檢修與保護
110KV站一更新廠I、II回線路
3.5電廠負責下列線路的檢修與保護
110KV站一電廠403、404兩條電纜線路
3.6南翼措施并負責下列線路檢修與保護
白沙35KV站一南翼措施井地井有條面變電線路,
白沙35KV站-2#風機房J、II回線路,
3.7供電工區負責剩余線路的檢修與保護
4.井上低壓供電設施部分
4.1供電工區負責地面路燈、箱變、辦公樓、調度樓、三棟小樓、
家屬樓與各低壓出線至用戶進線電源側的供電設施的保護、檢修。
4.2運行工區負責安全調度室至主井猴車值班室的線路,照明設施
的保護與本單位使用的辦公、檢修廠所的供用電設施的檢修、保護。
4.3各區隊地面大班房、辦公室、值班室的供用電設施由使用單位
負責保護、檢修。
4.4水廠、庫房、醫院的供用電設施由使用單位保護、檢修。
4.5單身樓、食堂的供用電設施由總務辦負責保護、檢修。
4.6多經、三產的供用電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保護、檢修。
4.7以上未列入部分的線路、設施、電器的保護、檢修工作由使用
單位負責。如使用單位保護有困難,可委托供電工區保護,材料由使用單
位負責。
5.井下高壓部分
5.1井下所有移動變壓器(包含高壓負荷開關)使用與保護由使用單
位自己負責。
5.2由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及采區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或者至
盤區水泵房)高壓電纜(包含高壓電纜接合器)的檢修與日常保護由運行
工區負責。
5.3由采區變電所至采掘工作面移變(非運行工區分管)的高壓電纜
的日常保護(包含標準化、外部設備完好、回收、高壓電纜接合器測溫等)
由使用單位自己負責,但電纜的定期搖測與事故處理、隱患排查、內部電
氣聯結部位緊固均由運行工區負責。
5.4移變與高壓電纜的安裝:井下所有移變與高壓電纜的安裝工作原
則上均由安裝工區負責,特殊情況下可由使用單位安裝,但安裝工區務必
派人協助隊組將高壓側送上電。
6.未涉及到的供用電部分由使用單位負責。
二、供用電審批制度
1.地面供用電部分
1.1凡需增加負荷的單位,均需持單位申請,注明增加負荷的容量,
經機電室領導及機電礦長同意后,到機電室三電辦理審批手續。
1.2三電辦根據實際情況,拿出增容方案指導實施。
1.3地面施工單位月電需持單位申請,注明用電設備容量及使用地
點等,到機電室三電辦理供用電審批表,三電辦審批后,供電工區按指定
接電位置接電,同時務必符合低壓供電要求的規定。
1.4屬于臨時用電的單位或者個人,也需持單位或者個人申請,注
明用電設備容量,用電時限,使用地點,到機電室三電辦辦理審批手續,
供電工區按指定接電位置接電,同時務必符合低壓供電要求的規定。
1.5新增用戶務必自備電表及相應的保護裝置,自備用電器具務必
安全可靠。
1.6對非本礦的用電設施,一律拒絕提供保安電源。
1.7凡損害成莊礦利益及安全的用電,機電室三電辦都有權終止用
電事宜。
2.井下供用電部分
2.1井下任何單位從事增減負荷,變更供電線路等有關工作,務必
提早三天向機電室三電辦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2.2新安裝采掘工作面,由安裝單位在安裝前三天到機電室三電辦
辦理增減負荷申請。接火時,憑接火報告到三電辦審批后,再按指定開關
接電,并執行電氣安裝與檢修制度。
2.3凡未經三電辦批準私自增減負荷的單位責任自負,并根據情節
對單位機電負責人進行處罰。
2.4除緊急情況處,運行工區與接火單位憑接火報告執行工作,同
時變電所內的接線完好情況由運行工區監督,如接火單位接線不符合標準,
運行工區有權制止或者不給其送電。
2.5供用電申請務必由各單位機電負責人簽字,并蓋單位公章方可
生效。
三、井上、下停送電規定
1、地面供用電部分:
1.1屬集團公司電力調度指揮的開關的停送電,按電調指令進行,
其它任何人無權指揮(緊急情況除外)。
1.26KV配出線開關的停送電務必向礦調度匯報,變配電值班人員
不得擅自停送電。
1.3壓負荷停送電服從集團公司電調指揮,但需向礦調匯報。
1.4計劃停電執行聯合審批制度,由需停電單位提早一天填寫停電
報告,由機電室三電辦、調度室、安檢科審批,涉及停風的還需通風科審
批。
1.5停電報告中應填明影響單位,三電辦復核無誤后,方可簽字蓋
章。
1.6調度室接到停電報告后,認為有必要停電時,即可簽字,并通
知被影響單位。
1.7安檢科對停電報告安全可行性進行審核,并在停電報告上簽
字。
1.8停電報告審批完畢后,停電單位到有關供電管轄單位辦理停電
工作票。
1.9停電時,停電單位還需與被停電單位聯系,操作完畢匯報調度
臺。如出現特殊情況應取得調度同意后,方可停電。
1.10供電工區有權簽發停電工作票人員為:主管技術員、主管安全
負責人、主管檢修負責人:洗煤廠有權簽發停電工作票人員為:主管機電
負責人。
2、井下供電部分:
2.1各區隊應在執行停電工作的前一天填寫停電報告,審批程序與
地面審批程序相同。
2.2停電報告一式六份,審批完畢后,分送機電室三電辦,調度室、
安檢科、通風區各一份。
2.3停電報告審批完畢后,需停高壓電時,停電單位應到運行工區
辦理停電工作票。
2.4關于新安裝的高壓供電線路,安裝單位應在送電前一天填寫高
壓送電通知單,送電通知單一式兩份。在填寫送電通知單前,安裝單位務
必將送電線路搖測報告數據送交三電辦,否則不予批準,如系延伸高壓供
電線路,安裝單位務必在送電前搖測延伸線路絕緣,并在第二天將搖測數
據報交三電辦,同時搖測數據低于50M。的,禁止送電。
2.5關于新安裝的或者延伸的低壓供電線路,安裝單位在送電前搖
測線路,并在第二天將搖測數據送交三電辦,如搖測數據低于5MQ的,禁
止送電。
2.6運行工區、白沙工區有權簽發停電工作票人員為:主管機電負
責人。
四、井上下供電統一梆調指揮規定
1、110KV站為全礦電力指揮中心,110KV站值班人員務必熟悉全礦供
電系統。
2、上一級變電所指揮下一級變電所,下級變電所值班人員務必服從
上一級變電所值班人員命令。
3、交接班時,下一級變電所應向上級變電所報值班者姓名與本變電
所的運行方式,上一級變電所要告知本所當班值班長姓名與運行方式,并
做好記錄。
4、在發生事故后,上下級變電所值班人員務必互相配合、統一協調,
使事故范圍與事故影響時間達到最小與最短。
5、各變電所自做設備對位牌板,牌板務必有電源來向與下一級變電
所盤號,牌板應置于醒目位置,牌板上位置狀態務必與設備狀態一致,交
接班時要認真巡視核對,有錯誤時及時改正。
6、正常情況下,桿井35KV站與中央變電所運行方式為:肝井35KV
站605、606、607、613、614、615全在合位,下井六趟電纜全部帶電。
井下中央變電所1#、2#、3#、4#、5#、6井進線全部投入運行,
但母聯開關6605、6611、6620、6626務必在分斷位置。
7、各盤區變電所及碉室正常情況下分列運行,嚴禁合母聯開關,發
生事故后或者檢修時,征得三電辦同意能夠合母聯,但在事故處理完恢復
供電1小時內務必斷開母聯,并匯報。各井上下變電所改變運行方式時,
12小時內務必匯報機電室三電辦。同時三電辦通知有關人員、單位及注意
事項。
五、雙回路檢修規定
1、上一級變電所檢修跨單位雙回路開關時,停電報告一式五份,調
度會當天審批完畢后,其中一份交下一級變電所屬單位開會人員,并讓其
在雙方收執停電報告上簽字,檢修工作票中的安全措施由檢修單位填寫,
三電辦審核簽發,檢修的停電工作由三電辦協調指揮,在未得到三電辦命
令時,雙方不得擅自操作。
2、在使用雙回路供電的地點檢修高壓電氣設備時務必辦理停電工作
票、參加檢修人員務必熟知檢修地區的供電系統。下一級變電所檢修本所
雙回路進線開關時,工作票由上一級變電所所屬單位簽發。
3、本單位的雙回路開關檢修,由本單位負責協調指揮,工作票本單
位簽發。
4、嚴格執行“兩票”制度。
六、事故處理規定
1、通常規定
1.1發生事故后的停送電工作,由供電單位值班干部統一進行指
揮,其它單位無權指揮。調度室或者其它單位要求停送電時務必與供電單
位值班干部聯系進行指揮6本隊確實處理不了的問題可通知機電室進行協
調。
1.2雙回路的開關事故跳閘后,下一級變電所首先斷開進線開關,
并向上一級變電所詢問跳閘原因。
1.3過流跳閘(跳間前無接地顯示)可試送一次。
1.4速斷跳閘、過流跳閘前有接地顯示的,禁止試送,由上一級變
電所通知下一級變電所立即查找故障原因。
1.5井上下發生高壓(6KV以上)接地時,由上一級變電所通知下
一級變電所先甩開不重要負荷,下級變電所值班員應立即向礦調度匯報上
一級變電所命令內容,然后執行,嚴禁接地后立即斷開總開關,同意查找
接地時間為1小時,1小時后可斷開總開關。
1.6發生事故或者發現接地后,一經查出故障點,有關單位務必立
即組織檢修人員處理,嚴禁拖延時間。
1.7低壓開關出現漏電跳閘時可試送一次。
2、事故匯報程序
2.1井下生產系統及地面要緊輔助生產系統的開關速斷跳閘報機
電室、調度室、本單位領導。
2.2過流跳閘,接地故障報調度室、本單位領導。
2.3速斷故障排除后,將測試結果由區隊值班干部口頭報機電室三
電辦,認可后方可送電。
2.4154、156、155、407及35KV以上全部停電,中央變電所停電
立即報機電礦長、機電室、調度室。
3、緊急情況及事故情況下的停送電
3.1當發現供電現場存在嚴重供電隱患需從變電所停電時,現場人
員應立即通知本單位值班干部,并辦理緊急停電報告,分別有機電室、調
度室、及供電單位批準,影響通風時務必經通風區批準,然后由調度通知
被影響單位,由供電單位指揮對現場進行停電、掛牌(停電報告不需送至
現場),并將停電牌交于隱患處理人員,只有隱患處理人員將停電牌交回
變電所時,方可送電,同時通知調度室及隊值班干部恢復正常。停送電時
變電所值班員應全面記錄,并記清發令人姓名。
3.2當采掘低壓存在隱患且不影響通風與其它單位時,停送本單位
移變或者饋電應有專人進行,并現場監護,停送電人員不得離開電源處,
防止誤送電。
3.3出現事故跳閘處理事故時,高壓務必執行兩票管理制度;低壓
系統變電所值班員應將事故線路饋電開關隔離拉開、閉鎖并掛停電牌,同
時將停電牌的一半交于事故處理人員。事故處理完畢后只有事故處理人員
將停電牌交回變電所時,值班人員方可進行送電,同時向礦調度與隊值班
干部匯報。
3.4當現場出現緊急情況務必立即停電時,變電所值班人員可立即
進行停電操作,再匯報調度室、機電室、隊值班干部,采取緊急措施,同
時值班人員應對現場情況全面記錄。
七、繼電保護管理制度
1.井上、下所有電氣設備的繼電保護試驗與外委工作由機電室三電辦
統一安排,統一管理。
2.35KV以上系統的繼電保護整定由集團公司機電處下發定值通知單,
三電辦委托集團公司供電工區進行整定。
3.110KV站的6KV,砰井35KV站的6KV,白沙35KV站的6KV,砰井主
扇機房,白沙主扇機房的繼電保護由機電室計算,報集團公司機電處審批
后,下發定值通知單,三電辦委托集團公司供電工區整定。
4.其它井上、下高壓繼電保護整定值由機電室下發定值通知單,地面
由供電工區整定,井下由更新廠整定,運行工區配合,整定完成后,應在
三天之內將整定結果報交三電辦備案。
5.井下各區隊低壓設備的整定工作由各區隊機電技術員或者機電負
責人負責整定,每季度向三電辦報一份本隊當前供電系統圖,圖上注明整
定值并確保與實際相符。
6.新投產的采掘工作面,由安裝單位在移交驗收前按設計圖紙整定。
7.井下變電所、附室內低壓饋電開關定值由三電辦計算,整定由運行
工區負責。采掘工作面饋電開關的過流保護由三電辦計算,采掘隊組進行
整定。采區的負荷開關的過流保護由采掘隊組進行計算與整定。
8.因負荷變動需變更定值時,務必通過三電辦同意。
9.高壓開關的繼電保護整定每年一次,增減負荷后務必立即調整。
10.各單位要做好繼電保護裝置的巡檢工作,保證繼電保護裝置正
常、完好,做到繼電保護裝置不完好不送電。
八、電氣安裝與檢修制度
1、通常規定
1.1所有安裝的電氣設備(包含電纜),務必經更新廠試驗合格后
方可下井。
1.2電氣設備安裝完畢,送電前安裝單位務必搖測線路系統絕緣狀
況,并測量配電點的接地電阻,將搖測與測量數據交機電室三電辦,否則
不予送電。
1.3各單位要定期對本單位電氣設備進行檢修,關于變電所低壓配
電設備(包含電纜)每季度巡回檢查一次。高壓電氣設備(包含電纜)每
半年檢查一次,結果報三電辦。
1.4關于平常無法檢修的項目可安排在節日檢修,如出現緊急情
況,執行供電統一協調規定。
1.5所有安裝或者平常檢修,搖測線路系統絕緣時,新裝高壓不低
于50MQ,低壓不低于5為準,運行中高壓不低于20MQ,低壓不低于
3MQ,阻值達不到要求或者出現三相阻值差別較大時,要查明原因,處理
合格后,經機電室三電辦批準方可送電。
1.6關于上井檢修設備,檢修單位務必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
標準》進行檢修,并遵守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1.7各綜掘隊務必每旬對風機切換裝置,風機閉鎖裝置試驗一次,
填入相應記錄本中,并存檔備查。不起作用時要立即向機電室匯報。
1.8各單位每日檢修班務必對皮帶保護,移動變電站,選漏進行檢
查試驗,并填寫記錄,每天早班(上午8:00-9:00)務必對低壓檢漏裝
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并匯報調度室。煤電鉆保護裝置在每班
使用前務必進行一次跳閘試驗,并填入相應記錄本,存檔備查。
1.9除特殊情況外,高壓電纜的電纜頭制作在井上進行,制作完畢
搖測其連同電纜的絕緣電阻,應不低于100MQ/KM,同時進行直流耐壓試
驗,合格后方可下井。
1.10地面供電每年由機電室三電辦組織一次“春檢”,包含線路巡
檢、變電所的預防性試驗,設備的運行狀態等。
1.11每季度機電室三電辦組織對井下電機車雜散電流及軌道絕緣
進行一次測定工作,填入相應記錄本,存檔備查。
2、井下移動變壓器及高壓電纜檢修規定
2.1各采掘隊組應每班指定專人探測所使用高壓電纜接合器的外表
溫度,發現特殊立即匯報本隊及機電室三電辦,由三電辦協調運行工區到
現場處理,運行工區接到通知后立即辦理停電報告,派人到現場處理。
2.2綜采工作面移變使用單位每月應全面檢修一次,其它移變使用
單位每兩月全面檢修一次。
2.3關于高壓電纜,運行工區每季度對向采掘供電的高壓電纜搖測
一次,從35KV站至中央變電所及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電纜每半
年搖測一次,并做好記錄,將結果匯報至機電室。
2.4機電室每年組織兩次移變與高壓電纜的檢修活動(分別為3月
與9月份)。
2.5高壓電纜接合器表面溫度探測方法:
在探測高壓電纜接合器表面溫度時應兩人進行,一人探測一人監護,
深測人員先用電筆接近其外表檢查有無感應電壓存在,確認無電壓時用右
手手背接近高壓接合器表面感受其中間與兩端溫度,并與其它接合器溫度
對比,無差別為正常,有溫差時且明顯溫度較高則說明其內部有問題。
九、檢修注意事項
1、通常規定
1.1工作時嚴禁帶電作業,并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電業
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
1.2所有電工務必持證上崗。新上崗的電工(包含工種調換,請假
三個月以上者)均須通過培訓。變配電系統(指6KV以二)電工、井上保
護工務必持有集團公司機電處下發的上崗證。井下配電工須持礦教育室下
發的崗位證。否則一律不同意從事電氣工作。
1.3每一機電工入井時,務必佩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儀、驗電筆,否
則不得操作電氣設備。(在同一地點從事同一項目檢修工作的多個人可只
攜帶一個便攜式瓦檢儀)。高壓檢修時檢修人員務必隨身攜帶一支合格的
高壓驗電筆。
1.4井下變電所嚴禁雙回路并列運行,當進行倒閘操作時務必通知
區隊值班干部,并征得值班同意,以確認送電線路無人工作時方可進行。
1.5停電后的設備務必將其隔離可靠拉開。發生事故處理前務必可
靠切斷上一級電源,并聽從調度統一指揮。同時非專職值班人員不得擅自
操作電氣設備。
1.6高壓電氣設備嚴禁帶電打開前、后蓋進行目測檢查或者試驗合
閘。檢修時務必嚴格執行“兩票”制度。低壓電器在瓦斯濃度低于1%下列
時可打開進行目測,但不準試驗合閘。
1.7電氣設備的各類保護裝置失靈,不可靠時不準繼續使用,更不
同意甩掉漏電保護,無壓釋放裝置。
1.8停電工作面,未經檢查瓦斯不準送電,合格后方可送電。同時
送風時,風機開關20m范圍的瓦斯濃度應低于0.5機電工測量儀表、儀器
只準在瓦斯濃度1%下列使用。
1.9井下無人值班的響室,停電檢修務必掛牌,響室的所有大門鑰
匙,有專人負責,并登記。
1.10電壓互感器不同意并列運行,以防反送電。井上下供電系統運
行方式務必由三電辦提供,不能私自改變。
2、檢修
2.1在變電所、峭室內檢修開關及電氣設備時,檢修人員務必能看
到明顯斷開點及接地線,可能反送電時,務必采取隔離措施。
2.2停電地點與檢修地點不在一起時,按線路檢修要求,在合適停
電點嚴格按停電、驗電,并掛三相短路接地線執行。對有可能反送電的電
源側均掛三相短路接地線。
2.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帶電搬遷電氣設備與電纜,否則務必制定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并經有關業務部門批準。
2.4檢修完畢送電前務必認真清點工具,拆除接地裝置,確認無誤,
再征得值班干部同意,并與下一級聯系好后方可關好開關進行試送電。井
下嚴禁開蓋試送電。
2.5禁止帶電檢修及試驗。單人時,禁止進行一切與檢修有關的工
作。
2.6操作、檢修、搬遷電氣設備時,務必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2.7對可能造成反送電的設備,要采取隔離措施或者派專人監護,
防止誤送電。當工作地點離裸露帶電導體距離較近時,要采取隔離措施。
3、停電
3.1電氣設備(包含電纜)檢修或者搬遷前,首先務必切斷電源,
務必把有關線路的電源全部斷開,變壓器停電務必在高、低壓兩側斷開,
防止反送電。涉及到電氣設備的操縱回路、合閘回路務必在開關斷開后全
部切斷。
3.2操作6千伏級以上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務必戴絕緣手套,穿
電工絕緣靴或者站在絕緣臺上。
3.3使用中的驗電筆,絕緣手套,絕緣靴務必每年試驗一次。
4、驗電
4.1停電后,打開電氣設備、檢修前務必用同電源電壓等級相習慣
且合格的驗電器在有電設冬上進行驗電證明驗電器良好,然后再在停電設
備上驗電,應分別對檢修設備進出線兩側三相分別驗電。
4.2不準用電源電壓不相習慣的驗電筆驗電或者用失靈的驗電筆
(器)°
4.3不準用低壓驗電筆測量高壓電氣設備。
5、放電、掛地線、標示牌及防護設施
5.1井下在瓦斯濃度1%下列時方準放電。
5.2掛接地線時務必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人應戴
絕緣手套,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則相反。
5.3所有停電開關操作機構,在切斷電源時開關手把都應全部閉
鎖,并在操作手把上懸掛“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標示牌或者停電牌,
凡有可能返送電的開關務必加鎖或者派專人守護,開關上懸掛“小心反電”
警告牌。
5.4根據現場情況,部分停電作業場所應加遮欄,防止其他人員誤
入。
5.5在電氣設備內部工作時,務必可靠切斷設備兩端的供電電源,
并在兩端都掛接地線。
6、送電
6.1檢修完畢,恢復送電,值班人員與工作負責人應簽字認可,只
有值班人員才有權取下標示牌,然后按規定恢復送電。
6.2必要時,工作負責人在送電前應檢查線路絕緣狀況。
6.3有故障的供電線路不準強行送電。
6.4嚴禁約時送電°
6.5嚴禁電話聯系送電。
6.6嚴禁其他人員頂替送電。
十、電氣試驗制度
1.井下固定設備的試驗由運行工區負責,更新廠配合,待下井電氣設
備的試驗由更新廠負責。
2.地面UOKV站電廠,35KV站,主扇風機房的高壓試驗工作由機電
室三電辦委托集團公司供電工區試驗,其它配電點的試驗由礦供電工區負
主
貝Q
3.電氣試驗工作嚴格執行《煤礦電氣試驗規程》的規定,同時應遵守
《煤礦安全規程》與《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
4.試驗人員務必熟知試驗儀器、儀表的性能與使用方法,電氣試驗工
作不得少于2人,試驗前工作負責人應對全體試驗人員全面布置試驗內容
與安全注意事項,試驗人員要有明確分工,堅守崗位,各負其責。
5.井下電氣試驗時,瓦斯濃度在1%下列,在瓦斯可能突出的地方,
要有專用局扇,并有瓦檢員現場值班方可進行,同時還應有專門的措施。
6.因試驗需要斷開接線時,拆前應做好標記,試驗完畢恢復后,應由
試驗負責人進行復查。
7.井下固定電氣設備做完試驗后,試驗單位應將試驗報告送交機電室
三電辦審查。
8.關于井上電氣設備(包含電纜),下井前應在井上進行試驗,由更
新廠負責,試驗完畢,將試驗報告交使用單位與機電室各一份,審查合格
后方可下井。不合格禁止入井。如系庫房設備,領用單位支領后,須通過
更新廠試驗,合格后方可下井。
9.每季度機電室三電辦組織對井下各地區接地電阻、電機車雜散電流
及軌道絕緣進行一次測定工作,并填入相應記錄本。
10.井下各單位每月對所分管的低壓供電線路進行一次遠方人工
漏電試驗,并將試驗結果報機電室三電辦。
十一、保護接地管理制度
1.井下有值班人員的機電洞室與有專職司機的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
及采掘工作面的保護接地每班務必進行一次表面檢查。
2.檢查發現接地裝置有損壞時,應立即修復,未修復前禁止送電。
3.井上下的接地電阻的測定工作由分管單位負責進行,其中井上每年
進行一次測試,井下每季度進行一次測試并做好記錄,報送機電室三電辦。
4.保護接地標準及防雷接地標準見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范。
十二、地面低壓供電管理規定
1.臨時用電:
1.1水泥攪拌機、電焊機等設備所用的電源刀閘一律使用箱子固定
上鎖,務必配備低壓漏電保護。刀閘排列整齊,部件齊全完好。
1.2低壓配電盤各分路,刀閘及開關布線整齊,接地極良好,務必
安裝電度表。
1.3新施工單位務必到三電辦辦理接負荷手續,未經審批擅自接電
者,對有關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
1.4所有配電點務必距離地面高1.0米,并設有明顯的“小心觸電”
本小志。
1.5低壓配電盤,室內一米,室外2米以內不得堆放易燃品與雜物,
配有1個以上完好的滅火器。
1.6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
1.7電源電纜橫跨公路,與地面高度不得低于5%
1.8嚴禁有竊電行為。一經發現處以1000元罰款,另追繳電費,
追繳電費按下列公式計算:
追繳電費二用電設施總容量X24(小時)X當期電價X2X30(天)
2、固定供電:
2.1所有室內、室外的供電線路,務必布線整齊,不得有裸露的接
頭,不得有老化線路。
2.2配電盤上的開關、刀閘務必完好。
2.3使用合適保險,嚴禁用銅、鐵絲或者其它導體代替保險。
2.4各配電盤務必裝設低壓漏電保護。
2.5根據規程規定要求有重復接地的務必有重復接地裝置,并符合
接地要求。
2.6嚴禁非公共場所有長明燈,公共場所長滅燈。
2.7用電單位或者月戶不得私自向其它地方供電。
2.8各配電點設施懸掛專人負責牌。
2.9所有配電點務必設有明顯的“小心觸電”標志。
十三、民用電管理制度
1、對民用電供電線路與設備,供電工區要定期巡視檢查,發現問題
及時處理。
2、節假日與夜間要有專人值班,以處理突發性事故。
3.職工生活用電實行裝表計量,按集團公司規定收費,磁卡表用電
到供電工區售電點處買電,專線電表由供電工區定期抄表收費。
4、嚴禁使用電爐,其它大功率電器務必使用專線供電,否則罰款1000
713?
5、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
6、室內原供電線路因裝修改動后不經電表者罰款500元。
7、嚴禁私自啟封電度表、短接電度表等竊電行為,否則罰款500元。
8、不得私自向別處轉供電,否則罰款500元。
9.對拒交專線電費無理取鬧者,處以罰款200元。
10.凡因竊電損壞供旦設施的,除按價賠償外,再加罰500元,并通
報批判°
十四、轉供電管理制度
1.凡屬本礦的轉供電用戶均應有合法的供用電合同。
2.凡需轉供電的用戶,持書面申請經有關礦領導及機電室領導
批準認可后,到機電室三電辦辦理手續。
3.轉供的辦理權屬機電室三電辦,其它任何單位與個人無權辦
理,更不得私自向外轉供,否則停止轉供,并處以2000元罰款。
4.轉供電用戶或者單位,務必遵守我礦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制度
與規定。
5.轉供電用戶務必裝表計量,若發現有損壞、偽造或者啟封電
度表等行為,一律視為偷電,除按實際用電估收電費外另加倍罰款,拒不
同意者,三電辦有權停止供電。
6.轉供電用戶每月務必按時交納電費,每月月底前不交電費者,
停止供電。
7.三電辦定期或者不定期對轉供電線路、設備、電器、負荷分
配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出的不合理、不符合供電要求的問題,轉供電用
戶要盡快處理,否則三電辦有權停止供電。
8.轉供電用戶不得隨意增容,不準隨意延伸線路向其它單位轉
供,也不得多電源供電。否則,三電辦有權對其停止供電。
9.凡是因外轉供用戶供電設施或者設備影響我礦供電系統正常
運行的,礦有權停止轉供,情節嚴重的,礦將終止轉供。
10.礦不給外轉供用戶提供保安電源。
十五、電氣安全技術管理規范
1.接地極的選擇:
1.1主、副水倉、排肝井底,中央變電所對面水溝與集水井內各設
一塊主接地極。
1.2在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地極:
1.2.1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碉室;
1.2.2每個(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1.2.3每個低壓配電點,(擁有三臺以上開關)。假如采煤工作面的機
巷,回風巷與掘進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上述巷道內至少應分別設置一
個局部接地極;
1.2.4連接高壓動力電纜的金屬接線盒。
1.2.5通向采掘工作面的管路務必在架空線末端5m以外設置一個局
部接地極。
2.保護接地的技術要求:
2.1主副水倉、排肝井底、中央變電所對面水溝與分區的主接地極
均使用面積不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不小于5mm的鍍鋅綱板制成。
2.2局部接地極應優先使用面積不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
mm的鍍鋅鋼板制成,條件困難時使用直徑為35mm長度為1.5m的鍍鋅鋼
管,管子上要鉆20個直徑為5亳米的透眼,此種接地需垂直打入地面。也
可用直徑不小于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制成,每根管上應鉆10個直
徑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聯后垂直埋入底板,
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2.3接地母線及輔助接地母線:井下中央變電所與主水泵房均應設
置接地母線;采區變電所、采區配電點及其他機電銅室則應設置輔助接地
母線。接地母線及輔助接地母線應使用斷面不小于100平方毫米的鍍鋅扁
鋼(或者鍍鋅鐵線)或者斷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銅線。接地母線與輔
助接地母線均應分別與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連接。連接接地極的導線應
使用斷面不小于50平方毫米的鍍鋅扁鋼(或者鍍鋅鐵線)或者斷面不小于
25平方毫米的裸銅線。
2.4各個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鎧裝電纜的鋼帶與鋼絲均應通過單
獨的連接導線直接與接地母線及輔助接地母線連接。連接導線應使用斷面
不小于50平方毫米,厚度不小于4mm的鍍鋅扁鋼(或者鍍鋅鐵線)或者斷
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的裸銅線。
2.5低于或者等于127V的電氣設備的接地導線可使用斷面不小于6
平方毫米的裸銅線。
2.6局部接地極最好設于巷道水溝內,無水溝時應埋設在潮濕的地
方。
2.7每臺設備均務必用獨立的連接導線與接地網直接連接,禁止將
幾臺設備串聯接地,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接地。
2.8從任意一個局部接地極裝置處所測得的總接地網接地電阻不
得超過2。。每一移動式設備與總接地網或者局部接地極之間的接地電阻不
得超過1。。
2.9主接地極及局部接地極與漏電保護輔助接地極之間的距離應
大于等于5m0
2.10接地母線與主接地極的連接要用焊接,接地導線與接地母線的
連接最好也用焊接,無條件時,可用直徑為10mm的鍍鋅螺栓加防松裝置
(雙帽)擰緊連接。
3、井上防雷、保護接地阻值規定
3.1100KVA及下列變壓器:無重復接地W10。
有重復接地W30Q
3.2100KVA以上變壓器:無重復接地W4Q
有重復接地W10Q
3.3高低壓電氣設備聯合接地W4Q
3.4電流、電壓互感器二次線圈〈10。
3.5高壓線路保護網或者保護線〈10。
3.6n類高層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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