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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財稅法講義
參考書目
劉劍文:《走向財稅法治》,法律出版社,2009年版。
劉劍文,熊偉:《稅法基礎理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劉劍文主編:《稅法學》,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
張守文:《稅法原理》,北京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
[日]北野弘久:《稅法學原論》,中國檢察出版社,2001年版。
第一節財政法的概念
一、財政和財政法概述
(一)財政的差不多概念
財政的差不多概念
財政,是國家為滿足公共需要,在直截了當參與一部分社會產品和國民收
入的分配過程中形成的,以國家為主體的分配關系。
財政存在的必要性
公共產品與公共需求
2、補償市場失靈
財政的職能
財政職能是財政的固有客觀功能,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資源配置職能
是指政府將一部分社會資源集中起來,形成財政收入,然后通過財政支出
活動,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或服務,引導社會資金流向,補償市場缺陷,從而
優化全社會的資源配置。
收入分配的職能
穩固經濟的職能
指通過實施特定的財政政策,促進較高的就業水平、物價穩固和經濟增長
等目標的實現。政府按照宏觀經濟運行的不同狀況,相機選擇采取相應的財政
政策措施。
監督職能
以政權行使者身份實現監督職能
財政作為市場的監督者,在愛護市場秩序,防止人為因素如壟斷對市場機
制的破壞等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以國有資產所有者身份實現監督職能
財政監督的重點是國有資產的補償、保值、增值以及盈利分配,保證國
有資產能發揮方向性、壟斷性與補償性作用,促進經濟的健康進展。
財政法的概念
形式層面上iai@調整財政關系的法
使財政法與其他部門法相區分
適應各個歷史時期不同國家的所有情形
實質層面上i@i@現代財政法是建立在民主憲政基礎上、以增進全民
福利和社會進展為目標,調整財政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現代財政法
1、民主、憲政是財政法的制度基礎;
2、財政法的目標是增進全民福利,促進社會進展;
3、財政法以財政關系為調整對象。
二、財政法的調整對象
1、財政行為動態過程
2、財政制度外部環境
3、財政關系內在聯系
第二節財政法的體系與淵源
一、財政法的體系
依據財政的收入、治理和支出的分類,結合法學上的效力要求及功能定位,
財政法的體系可解構為:
二、財政法的淵源
財政法律規范的具體表現形式。
1、財政憲法
2、財政法律
3、財政行政法規
4、地點性財政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5、部門財政規章和地點財政規章
6、專門行政區的財政法律和其他規范性文件
7、國際條約國際稅收協定
第三節財政法的差不多原則
一、財政法差不多原則概述
財政法中體現法的全然精神、對財政行為具有一樣指導意義和普遍約束力
的基礎性法律規范。
二、財政民主主義
政府依法按照民眾意愿,通過民主程序,運用民主方式來理政府之財。
人民的參與權財政議會主義
年度財政預算
人民的監督權
公布透亮
新聞媒體采訪自由
財政監督機關
三、財政法定主義
財政行為必須滿足合法性的要件,必須得到法律的明確許可或立法機關的
專門授權。
財政權力(權益)法定
財政義務法定
財政程序法定
財政責任法定
四、財政健全主義
財政平穩
資本主義早期:年度財政平穩
壟斷資本主義:財政赤字公債
現代經濟:發揮公債的主動功效、降低公債的財政風險
五、財政平等主義
起點的公平,過程的公平
財政收入方面:平等犧牲
財政支出方面:平等受益
財政程序方面:同等條件同等處理
財政法的地位與功能
二、財政法的功能
財政法在調整財政關系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一種外在功效。
第三章財政支出法
第一節財政支出法概述
財政支出是政府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進行的財政
資金的支付。
按國家職能為標準,能夠將財政支出分為:
1.經濟建設費
2.社會文教費
3.國防費
4.行政治理費
5.社會保證支出
6.其他支出
按是否進行資本購置為標準
財政支出法包括
第二節收支分離治理
一、概述
收支分離即收支兩條線。是政府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等財政非稅
收入的一種治理方式。
即有關部門取得的非稅收入與發生的支出脫鉤,收入上繳國庫或財政專
戶,支出由財政按照各單位履行職能的需要按標準核定的資金治理模式。
收支兩條線治理的差不多要求
1.收費主體是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罰
沒主體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機構。
2.各種收費、罰沒項目的設置都必須有法律、法規依據。
3.收費、罰沒收入必須全部上繳財政,作為國家財政收入,納入財政預算
治理。
4.收費實行收繳分離,罰沒實行罰繳分離,即實行執收執罰單位開票、銀
行繳款、財政統管的模式。
5.執收、執罰單位的開支,由財政部門按批準的預算撥付。
二、收支分離治理與財政預算
三、收支分離治理制度的進展
1、要將各部門的預算外收入全部納入財政專戶治理,有條件的納入預算
治理,任何部門不得“坐收”、“坐支二
2、部門預算要全面反映部門及所屬單位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狀況,提升各
部門支出的透亮度。同時,財政部門要合理核定支出標準,并按標準足額供給
經費。
3、要按照新的情形,修訂、完善有關法規和規章制度,使“收支兩條線”
治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
具體工作部署:
1、對中央部門區分不同情形,分不采取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治理或實
行收支脫鉤治理等方法。
2、在編制部門預算時,中央級行政事業單位要編制差不多支出預算、項
目預算以及政府采購預算。
3、改革預算外資金收繳制度,實行收繳分離。
4、促進地點加大“收支兩條線”改革力度。
江蘇省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
《江蘇省非稅收入治理條例》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條例明確
了非稅收入的內容,明確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納入財政預算治理,
改變了“誰收費、誰使用”的收費體制弊端,要求縣級以上地點政府不得向執
收單位下達非稅收入執收指標,不得隱瞞和虛增非稅收入,不得改變非稅收入
資金類不性質,對有規定用途的非稅收入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違反收支分離治理的法律責任
1、現行法律法規制定了具體行政處分規定,但實際執行中沒有得到全面
落實。
2、現行法律法規缺乏具體的經濟處罰條款,致使違規行為得不到應有的
處罰。
五、收支分離制度有待解決的咨詢題
將預算外資金納入預算治理的難度加大。
實行收支脫鉤后應收不收咨詢題比較突出。
將行政事業性收費作為經營服務性收費治理,躲避財政治理和監督。
預算治理制度不完善,支出不能合理核定。
財政撥款不及時,收入無法退付。
處罰依據不足,處罰力度不夠。
第三節國庫集中支付制度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是指政府將所有財政性資金都納入國庫單一帳戶體系
治理,收入直截了當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支出通過國庫單一帳戶體系支付到
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
國庫的法律地位及其職能
國庫是負責保管和出納國家預算資金的機關,擔負著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
收納和支撥、反映和監督國家預算執行情形的重要任務。
“財產”國庫一“財政”國庫
保管和出納國家預算資金的制度
國庫的職責
負責辦理國家預算資金的收入和支出。
辦理國家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和留解,辦理國家預算支出的撥付。
貫徹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和財經制度,發揮國庫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監督更多體現為一種制約,即禁止在國家預算收支中任何違反國家財經紀
律的行為。
二、2001年國庫治理制度改革
2001年3月16日,《財政國庫治理制度改革試點方案》
對財政國庫治理制度進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
礎、資金繳撥以國庫集中收付為要緊形式的財政國庫治理制度。
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建立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1、國庫單一賬戶:財政部門在中國人民銀行開設,用于記錄、核算、反
映納入預算治理的政府資金;
2、零余額賬戶:財政部門按資金使用性質在商業銀行為預算單位開設,
用于預算資金的日常支付和與國庫單一賬戶清算的;
3、預算外資金賬戶:財政部門在商業銀行開設,用于記錄、核算、反映
預算外資金使用情形的;
4、小額現金賬戶:用于記錄、核算和反映預算單位的小額零星支出;
5、特設賬戶:經國務院批準或授權財政部批準開設,用于記錄、核算和
反映預算單位專門專項支出活動。
規范收入收繳程序
規范支出撥付程序
財政直截了當支付一一由財政部門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單一賬戶體系,
直截了當將財政資金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勞務供應者)或用款單位(下級
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賬戶。
適用于工資支出、購買支出、轉移支出。
財政授權支付一一預算單位按照財政授權,自行開具支付令,通過國庫
單一賬戶體系將資金支付到收款人賬戶。
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展望
1、財政支出范疇需進一步規范。
2、預算的約束力有待加大。
3、充分調動預算單位的理財主動性。
第四節政府采購法
一、我國政府采購法立法概況
政府采購是指一國政府部門及政府機構或其他直截了當或間同意政府操
縱的企事業單位,為實現其政府職能和公共利益,使用公共資金獲得物資、工
程和服務的行為。
1998年往常:上海試點,初步介紹
1998年-2002年6月:深圳,正式啟動立法起草工作,學者關注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8次會議通過,《政府采購法
》正式頒布,于2003年1月1日生效。
2013年3月25日,財政部已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草
案)》報國務院。
二、政府采購法的原則
三、政府采購法的適用范疇
(一)政府采購的采購人
采購人是指依法進行政府采購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
沒有將國有企業納入規制范疇。
政府采購的對象
政府采購法的適用例外
1、軍事采購
2、使用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進行的政府采購
3、嚴峻自然災難和其他不可抗力所實施的緊急采購,涉及國家安全和隱
秘的采購
四、政府采購的當事人
指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各類主體。
1、采購人
國家機關
事業單位
團體組織
2、采購代理機構
3、供應商
向采購人提供物資、工程或者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自然人。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證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政府采購的方式
1、公布招標一一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投標;
2、邀請招標---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
織投標;
3、競爭性談判;
4、單一來源采購;
5、詢價;
6、其他采購方式。
六、政府采購合同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益和義務,應當按照
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
采購人能夠托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書面形式。
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七、政府采購的質疑與投訴
八、政府采購的監督檢查
從2008年5月開始,至10月底終止,財政部、監察部、審計署、國家預
防腐敗局聯合在全國范疇內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購執行情形進行專項檢
查。
有關政府采購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執行情形;
采購范疇、采購方式和采購程序的執行情形;
政府采購人員的職業素養和專業技能。
監督檢查發覺的咨詢題:
1、采購單位規避政府采購的行為較為突出;
2、采購制度規定執行不到位的現象比較普遍,隨意性專門大;
3、政府采購預算編制不完善,普遍存在漏編采購預算、超采購預算或無
預算采購的咨詢題;
4、大量工程項目未實行政府采購;
5、部分政府采購結果價格高、效率低;
6、部分社會代理機構采購活動不規范。
摸索題
1、如何完善我國的財政支出法律制度。
2、明白得收支分離治理與預算的關系。
3、分析政府采購法的原則。
第四章財政收入法
非稅收入
行政事業性收費
政府性基金
國有資源有償使用收入
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彩票公益金
罰沒收入
以政府名義同意的捐贈收入
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政府財政資金產生的利息收入
財政收入法概述
第一節費用征收法
一、費用的法學內涵
(一)費用的概念和分類
狹義:基于受益負擔理論,以現實的和潛在的對待給付為要件,在政府和
公民間形成的價格關系和債權債務關系。----規費、受益費
廣義:還包括基于特定經濟社會政策需要,以專項基金方式收取和使用的
各種政府性基金。
分類
稅收與費用的法律界限
共同點:
1>主體政府及其授權單位
2、政府參與國民收入或國民生產總值分配
3、以行政權力為依據
4、國家提供公共物品、滿足社會需求
5、征收都有一定的規則
財政學視角的不同點:
費:
有償性
自愿性
滿足公共部門的某些需求,緩解擁擠
政府收入的補充形式
收費立項的靈活性
稅:
無償性
強制性
籌集財政收入,調控國民經濟
財政收入的要緊來源
稅收立法的穩固性
法學視角的不同點:
費:
基于準公共產品
公民意思自治和對等交易法則
受益者付費原則
費用理性主義
稅:
基于純公共產品
強制性、無償性原則
量能負擔原則
稅收法定主義
規費法
規費的界定
規費
我國規費征收的實踐
《國務院關于加大預算外資金治理的決定》(1996年)
《關于加大中央部門和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等收入“收支兩條線”治理的
通知》(2003年)
《財政部關于加大政府非稅收入治理的通知》(2004年)
2013年起取消和免征30項收費
財政部會同國家發改委發出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稅
務發票工本費、戶口簿工本費、戶口遷移證和準遷證工本費、企業注冊登記費、
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費、采礦登記費、進網許可標志工本費、房屋租賃治理費
等30項涉及企業和居民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每年可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約10
5億元。
2013年5月決定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兩部委取消和免征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為進一步落實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減輕企業和居民負擔,財政部、國家
發改委近日發出通知,決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取消和免征外國律師事務
所辦事處申請手續費和年檢費、船舶證明簽證費、船舶申請安全檢查復查費、
海事調解費、企業年度檢驗費、綠化費、利用檔案收費、水生和陸生野生動物
資源愛護治理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近年我國已累計清理465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2008年,全國統一停征工商“兩費”(“個體工商治理費”和“集貿市場
治理費”)。
2009年,全國統一取消和停征100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成品油稅費
改革,取消公路養路費等6項涉及交通和車輛的收費。
2011年,全國取消31項涉企收費和20項社團收費。
2012年,對小微企業免收治理類、登記類、證照類收費,取消253項各
省(區、市)設置的涉企收費,并對出入境物資免收一個季度的出入境檢驗檢
疫費。
2013年,取消和免征30項中央和省級設置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今年8月
1日起,取消和免征企業年度檢驗費等3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成品油稅費改革
國務院決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實施成品油稅費改革。取消公路養路費、
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治理費、公路客貨運附加費、水路運輸治理費、水運客
貨運附加費等六項收費;同時,將征收的汽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升0.8元,即
由每升0.2元提升到1元;柴油消費稅單位稅額每升提升0.7元,即由每升0.1元
提升到0.8元;其他成品油消費稅單位稅額相應提升。
政府性基金法
(一)政府性基金概述
政府基于特定的政策目的,或為補償財政收入的不足,針對特定人或不特
定人征收,并設定特定用途的一種費用。
例如:鐵路建設基金、育林基金、水利建設基金、燃油附加費、公路客
貨運附加費、民航基礎設施建設基金、旅行進展基金等。
(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規制
法律應當規定政府性基金的設定權;
對具體的基金項目,要規定征收人、義務人、繳納標準、繳納的期限和地
點等。
政府性基金正在被逐步納入預算治理
財政部《政府性基金治理暫行方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節公債法
公債的概念、特點和類型
公債的特點:
1、債務主體一一政府:中央政府,地點政府
2、隸屬性和國家政策性
3、信用等級最高,安全性最好
國債的分類
1、按借債方式國家債券和國家借款。
2、按償還期限一一定期國債和不定期國債。
3、按發行地域國家內債和國家外債。
4、按發行性質一一自由國債和強制國債。
5、按使用用途一一赤字國債、建設國債和特種國債。
6、按是否流通一一上市國債和不上市國債。
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債的功能
補償財政赤字
(二)對財政預算進行季節性資金余缺的調劑
國債法律制度
(一)國債法概述
國債法:調整國債發行、流通、轉讓、使用、償還和治理的法律規范。
調整國債主體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
國家內債法律制度
1、國債的發行對象
國債的發行:國家通過一定的渠道和方式,將國家債券轉移到最初投資者
手中的行為,即國債售出或被個人和企業認購的過程。
國債的發行條件
國債發行價格
國債發行利率
國債償還期限
國債償還方法
票面額大小
利息支付方法
國債還本付息的場所
2、國債的發行價格與利率
國債發行時的出售價格或購買價格。
國債的利率
政府因舉債所應支付的利息額與借入本金之間的比例。阻礙因素:
⑴金融市場的利率水平
⑵政府信用狀況
⑶社會資金的供給量
⑷國家的宏觀調控政策
⑸物價指數
國債的償還
國家外債法律制度
政府外債:一國政府或政府授權的部門、單位在國外舉借并承擔具有契約
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按照債務類型劃分,外債分為:
外國政府貸款:中國政府向外國政府舉借的官方信貸;
國際金融組織貸款:中國政府向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進
展基金會和其他國際性、地區性金融機構舉借的非商業性信貸。
《外債治理暫行方法》規定:
國家進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
國家外匯治理局
第四節彩票法
國務院通過《彩票治理條例》自2009年7月1日起實施
彩票的概念與特點
《彩票治理條例》第二條:
國家為籌集社會公益資金,促進社會公益事業進展而特許發行、依法銷售,
自然人自愿購買,并按照特定規則獲得中獎機會的憑證。
彩票不返還本金、不計付利息。
彩票的特點
1、由政府統一安排并實施監管
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的彩票監督治理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不負責全國的福利彩
票、體育彩票治理工作。
2、政府籌措公益資金的渠道
彩票公益金專項用于社會福利(扶老、助殘、救孤、濟困、賑災)、體育
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于平穩財政一樣預算。
3、抽簽給獎的方式
4、風險與收益相伴的機會游戲性
彩票法律關系
(一)彩票法律關系主體
1、發行人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
發行機構,分不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
彩票銷售人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福利彩票
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分不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
售工作。
彩票代銷人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能夠托付單位、個人代理銷售彩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與同意托付的彩票代銷者簽訂彩票代銷
合同。
彩票代銷者不得托付他人代銷彩票。
購買人與中彩人
自然人自愿購買。
購買人=,或w中彩人
購買人不包括未成年人。
第40條規定: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的,依法給予處分。
中彩人也不包括未成年人。
第26條規定: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彩票法律關系的內容
1、發行人與購彩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2、發行人與中彩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3、發行人與彩票承銷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4、供獎人與發行人及中彩人之間的法律關系
三、我國彩票法律制度的要緊內容
2009年4月22日,國務院通過《彩票治理條例》,已于2009年7月1日
實施。
(一)總則
1、進行立法目的講明;
2、對彩票概念進行定義;
3、規定了國家對彩票發行的壟斷;
4、明確彩票發行、銷售和開獎的原則;
5、確定彩票監督治理的職責。
彩票發行和銷售治理
1、彩票發行和組織銷售工作的主體
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的福利彩票發行機構、體育彩票
發行機構(以下簡稱彩票發行機構),分不負責全國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發行
和組織銷售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依法設置的福利彩
票銷售機構、體育彩票銷售機構(以下簡稱彩票銷售機構),分不負責本行政區
域的福利彩票、體育彩票銷售工作。
2、審批事項的程序
(1)彩票發行機構申請開設、停止彩票的具體品種,或者申請變更
事項的,應當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
向國務院財政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①申請書;
②彩票品種的規則;
③發行方式、發行范疇;
④市場分析報告及技術可行性分析報告;
⑤開獎、兌獎操作規程;
⑥風險操縱方案。
(2)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通過專家評
審、聽證會等方式對開設彩票品種聽取社會意見,對申請進行審查并作出書面
決定。
(3)經批準開設、停止彩票品種或者變更彩票品種審批事項的,彩票發
行機構應當在開設、變更、停止的10個自然日前,將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告。
3、彩票發行、銷售機構的技術性要求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政府采購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采購符合標準的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
彩票設備和技術服務的標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部門、體
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標準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
4、彩票發行、銷售機構的行業規范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建立風險治理體系和可疑資金報告制
度,保證彩票發行、銷售的安全。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負責彩票銷售系統的數據治理、開獎兌獎治
理以及彩票資金的歸集治理,不得托付他人治理。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能夠托付單位、個人代理銷售彩票。
5、彩票發行、銷售機構、代銷者的行為禁止
不得有下列行為:
①進行虛假性、誤導性宣傳;
②以詆毀同業者等手段進行不正當競爭;
③向未成年人銷售彩票;
④以賒銷或者信用方式銷售彩票。
6、關于彩票銷毀的規定
需要銷毀彩票的,由彩票發行機構報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在國務院民
政部門或者國務院體育行政部門的監督下銷毀。
7、社會監督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及時將彩票發行、銷售情形向社會全面
公布,同意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開獎和兌獎治理
彩票的開獎治理
(1)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按照批準的彩票品種的規則和開
獎操作規程開獎。
(2)國務院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民
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大對彩票開獎活動的監督,確保彩票開獎的公布、
公平。
(3)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確保彩票銷售數據的完整、準確
和安全。當期彩票銷售數據封存后至開獎活動終止前,不得查閱、變更或者刪
除銷售數據。
彩票開獎和兌獎治理
彩票的開獎治理
(4)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加大對開獎設備的治理,確保開
獎設備正常運行,并配置備用開獎設備。
(5)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在每期彩票銷售終止后,及時向
社會公布當期彩票的銷售情形和開獎結果。
彩票開獎和兌獎治理
彩票的兌獎治理
(1)彩票中獎者應當自開獎之日起60個自然日內,持中獎彩票到指定的
地點兌獎,彩票品種的規則規定需要出示身份證件的,還應當出示本人身份證
件。
逾期不兌獎的視為棄獎。
禁止使用偽造、變造的彩票兌獎。
彩票開獎和兌獎治理
彩票的兌獎治理
(2)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應當按照彩票品種的規
則和兌獎操作規程兌獎。
彩票中獎獎金應當以人民幣現金或者現金支票形式一次性兌付。
不得向未成年人兌獎。
(3)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彩票代銷者以及其他因職務或者業
務便利知悉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的人員,應當對彩票中獎者個人信息予以保
密。
彩票的資金治理
彩票資金的類型
①彩票獎金:用于支付彩票中獎者。逾期未兌獎的獎金,納入彩票公益
金。
②彩票發行費:專項用于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用支出
以及彩票代銷者的銷售費用支出。
③彩票公益金:專項用于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于平穩
財政一樣預算。
彩票的資金治理
彩票資金的賬戶及信息系統治理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應當開設彩票資金賬戶,用于核算彩票資金。
財政部門應當建立彩票發行、銷售和資金治理信息系統,及時把握彩票銷
售和資金流淌情形。
彩票的資金治理
彩票獎金的治理
彩票獎金用于支付彩票中獎者。彩票單注獎金的最高限額,由國務院財政
部門按照彩票市場進展情形決定。
彩票發行費的治理
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的業務費實行收支兩條線治理,其支出應當
符合彩票發行機構、彩票銷售機構財務治理制度。
彩票的資金治理
彩票公益金的治理
彩票公益金專項用于社會福利、體育等社會公益事業,不用于平穩財政一
樣預算。
彩票公益金按照政府性基金治理方法納入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治理。
彩票公益金的分配政策,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民政、體育行政等
有關部門提出方案,報國務院批準后執行。
彩票的資金治理
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的監督
彩票發行費、彩票公益金的治理、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同意財政部門、審
計機關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彩票公益金的治理、使用單位,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告公益金的使用情形。
法律責任
彩票發行機構、銷售機構的法律責任;
彩票代銷者的法律責任;
兌獎人的法律責任;
彩票公益金治理、使用單位的法律責任;
財政部門、民政部門、體育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摸索題:
1、從法學視角明白得費與稅的異同點。
2、如何明白得國債補償財政赤字的功能?
3、國家內債法律制度的內容。
4、了解《彩票治理條例》中有關彩票資金治理的規定。
第五章財政平穩法
第一節財政平穩法概述
第二節財政收支劃分法
一、概念
國家處理中央與地點、地點各級政府之間的分配關系,確定各級財政收支
范疇和治理權限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要緊內容
1、設置財政級次
2、劃分財政支出職責
3、劃分財政收入權
二、財政收支劃分法的要緊類型
三、財政聯邦制
1、各級財政要緊對相應級不的議會負責;
2、按照公共產品受益范疇的大小程度,確定各級政府的職責和各級財政
的支出范疇;
3、各級政府均有自己相對獨立的稅收收入;
4、在財政體制中,保證中央財政的宏觀調控主導地位。
分稅制與中國財政收支劃分
五、1994年分稅制改革
1、概念
分稅制是指在中央與地點之間以及地點各級之間,以劃分各級政府事權為
基礎、以稅收劃分為核心,相應明確各級財政收支范疇和權限的一種分級財政
治理體制。
2、分稅制的要緊內容
(1)劃分財政級次
(2)中央、地點事權和支出的劃分
(3)中央、地點收入權的劃分
(2)中央與地點事權和支出的劃分
中央支出
國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國家機關運轉所需經費,調整國民經濟結構、和諧
地區進展、實施宏觀調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截了當治理的社會事業進
展支出。
地點支出
承擔本地區政權機關運轉所需支出以及本地區經濟、社會事業進展所需支
出。
(3)中央、地點收入權劃分
中央固定收入:關稅,消費稅、海關代征增值稅和消費稅,中央企業所得
稅,金融企業所得稅,中央企業上交利潤等。
地點固定收入:營業稅,地點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都市愛護建設稅,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印花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國有土
地有償收入等。
中央與地點共享收入:增值稅、資源稅、證券交易稅。增值稅中央分享7
5%,地點分享25%。大部分資源稅作為地點收入,海洋石油資源稅作為中央
收入。
六、2002年所得稅收入分享制度改革
1、改革的差不多原則
①中央因改革所得稅收入分享方法增加的收入,全部用于對地點要緊是中
西部地區的一樣性轉移支付。
②保證地點既得利益,不阻礙地點財政的平穩運行。
③改革循序漸進,分享比例分年逐步到位。
④所得稅分享范疇和比例全國統一,保持財政體制規范和便于稅收征管。
2、改革的要緊內容
除少數專門行業或企業外,對其他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收入實行中央
與地點按比例分享。
中央保證各地區2001年地點實際的所得稅收入基數,實施增量分成。
3、轉移支付資金的分配與使用
中央財政因所得稅分享改革增加的收入,按照公平、公平的原則,采納規
范的方法進行分配,對地點要緊是中西部地區實行轉移支付。
地點所得的轉移支付資金由地點政府按照本地實際,統籌安排,合理使用。
第一用于保證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資發放和機構正常運轉等差不多需要。
第三節財政轉移支付法
一、財政轉移支付法概述
政府間轉移支付
一個國家在既定的事權、財權和財力劃分框架下,為實現雙向均衡而進行
的財政資金的相互轉移。
財政轉移支付法
調整財政轉移支付行為的法律規范。
1、轉移支付的目標和原則
2、轉移支付的形式
3、轉移支付的資金來源、核算標準、分配方法、支付規模和程序
4、轉移支付的治理和分配機構
5、轉移支付的監督及法律責任
我國
沒有專門的轉移支付法
1993年《關于實行分稅制財政治理體制的決定》
1995年《過渡期轉移支付方法》
2001年《所得稅收入分享改革方案》
2002年《一樣性轉移支付方法》
2003年《農村稅費改革中央對地點轉移支付方法》
2008年《中央對地點一樣性轉移支付方法》
二、我國轉移支付法的內容
一樣性轉移支付
為補償財政實力薄弱地區的財力缺口,均衡地區間財力差距,實現地區間
差不多公共服務能力的均衡化,由上級政府安排給下級政府的補助性支出。
此類轉移支付不規定具體用途,由同意撥款的政府自主安排使用。
一樣性轉移支付
均衡性轉移支付
民族地區轉移支付
縣鄉差不多財力保證機制獎補資金
調整工資轉移支付
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
資源枯竭都市財力性轉移支付
專項轉移支付
是附加條件的政府間財政轉移支付。撥款提供者在某種程度上指定了資金
的用途,撥款同意者必須按照規定的方式使用這些資金。
專款專用
中央對地點稅收返還
增值稅和消費稅返還
所得稅基數返還
成品油稅費改革稅收返還
地點上解
第四節外國財政平穩制度比較
一、美國財政平穩制度
典型的聯邦制國家,在財政級次上劃分為聯邦財政、州財政和地點財政三
級。
聯邦政府開征的稅種包括:個人所得稅、社會保證稅、公司所得稅、遺產
與贈與稅、消費稅和關稅。
州政府開征的稅種包括:銷售稅、個人所得稅、公司所得稅、消費稅、財
產稅、遺產與贈與稅、資源稅和社會保證稅。
有條件的轉移支付。
二、德國財政平穩制度
1.聯邦、州、地點三級政府的事權由德國差不多法予以劃分,在此基礎
上確定各級財政支出范疇。
2.按照各級財政支出范疇、收入特性等因素劃分各種財政收入的歸屬。
3.稅收分配以共享稅為主體,共享稅是各級財政的要緊收入來源。
4.通過轉移支付制度實現財政縱向平穩和財政橫向平穩。
5.財政立法權相對集中于聯邦,聯邦對差不多法規定的事項有單獨立法
權,對聯邦和州共同管轄事務有優先立法權。
四、日本財政平穩制度
中央財政、都道府縣財政和市町村財政。
日本稅收分為中央稅(國稅)、地點稅和共學稅(交付稅)。
財政均衡制度
四、各國的體會
1.由憲法劃分各級政府的事權,至少明確中央與地點政府行使事權的原
則。
2.在劃分事權及確定財政支出范疇的基礎上,劃分財政收入。劃分財政
收入要緊是分稅。
3.中央稅、地點稅由分設的稅務機構負責征收治理,從而提升稅收征管的
效率。
4.中央財政對地點財政進行補助,補助方式較規范,補助的規模受中央財
政集權程度的阻礙。
5.財政立法權在中央和地點之間進行劃分。
6.重視財政法治。
第六章預算法
第一節預算法概述
預算的產生
英國
由下議院批準對皇室的撥款
封建皇室政府每年制定一個國家的財政收支文件,向下議院報告
1789年聯合基金法案一正式的預算文件
2、預算法
調整國家在進行預算資金的籌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監督和治理等過程
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預算制度的原則
1、公布性原則
2、真實性原則
3、完整性原則
4、統一性原則
5、年度性原則
1、政府預算公布,是一個現代政府、文明政府和責任政府必須具備的常
識;
2、預算資金是公共資金,取之于民,而用之于民。預算公布是應有之意。
3、從法理的角度上來講,政府的財務也應公布,這是憲法給予人民的知
情權。
三、預算的類不
1、中央預算和地點預算
中央預算:反映中央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財政收支打算。由最高立法機
關審批,對中央政府的財政行為具有約束力。
地點預算:反映地點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的財政收支打算。由本級議會
審批,在所屬區域范疇內對地點政府具有約束力。
三、預算的類不
我國實行復式預算的歷史
我國復式預算制度的實行可追溯到1991年。當年10月,國務院公布《國
家預算治理條例》。
1992年開始,我國實行復式預算制度。
中央預算和部分省市預算采納復式預算形式進行編制。將我國的預算分為
經常性預算和建設性預算。
3、增量預算和零基預算
增量預算:
財政收支打算指標是在往常財政年度的基礎上,按照新的財政年度的經濟
進展情形加以調整之后確定的。
零基預算:
財政收支打算指標的確定,只以社會經濟的進展打算為依據,不考慮往常
的財政收支狀況。
第二節預算治理職權
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
各部門、各單位的職權
預算的具體執行單位。
各部門編制本部門預算、決算草案;組織和監督本部門預算的執行;定期
向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的執行情形。
各單位編制本單位預算、決算草案;按照國家規定上繳預算收入,安排預
算支出,并同意國家有關部門的監督。
預算治理職權概括
第三節預算治理程序
預算的編制
預算編制的形式
復式預算
預算的編制內容
中央預算的編制內容
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返還或者補助地點的支出;
地點上解的收入。
預算的編制內容
2、地點各級政府預算的編制內容
(1)本級預算收入和支出;
(2)上一年度結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
(3)上級返還或者補助的收入;
(4)返還或者補助下級的支出;
(5)上解上級的支出;
(6)下級上解的收入。
預算的編制程序
國務院應及時下達關于編制下一年度預算草案的指示,具體事項由財政部
門部署。
各地點政府應按國務院規定的時刻,將本級總預算草案報國務院審核匯
總。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應在每年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本
級預算草案的要緊內容提交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專門委員會進行初審,在人民
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預算草案的報告。
預算審查和批準
預算的初步審查
國務院財政部門應當在每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舉行的一個月前,將中
央預算草案的要緊內容提交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進行初步審查。
預算的審批
國務院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中央和地點預算草
案的報告。
地點各級政府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時,向大會作關于本級總預算
草案的報告。
中央預算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地點各級政府預算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和批準。
預算的備案
預算的批復
各級政府預算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批準后,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及時向
本級各部門批復預算。
各部門應當及時向所屬各單位批復預算。
預算的執行
預算執行,是指經法定程序批準的預算進入具體實施時期。
是組織預算收支任務實現的過程,包括組織預算收入、撥付預算支出資金、
動用預備費和周轉金以及預算調整等內容。
各級政府在預算執行中的職責
預算執行的組織領導機關
各級政府財政部門的職責
在本級政府的領導下,具體負責預算的組織實施。
研究落實財政稅收政策的措施;
制定組織預算收入和治理預算支出的制度和方法;
督促完成預算收入任務;
合理調度、撥付預算資金;
指導和監督各部門、各單位按照規定使用預算資金;
定期向本級政府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預算執行情形,并提出增收節
支的建議;
和諧預算收入征收部門、國庫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業務工作。
預算收入征收部門的職責
各級財政、稅務部門、海關
制定預算收入征收的具體規定;
監督有繳款任務的單位繳納各項稅費;
定期檢查有繳款任務的單位稅費繳納情形;
將自收匯繳的收入繳庫;
編制預算收入繳庫情形報表,并向上級征收部門和同級財政機關報告。
國家金庫的要緊職責
國庫是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劃分、留解和庫款支撥的專門機構。
準確及時辦理預算收入的收納;
辦理預算收入在各級財政之間的劃分、報解;
辦理預算支出資金撥付;
向上級國庫和同級財政機關反映預算收支執行情形;
協助征收部門督促有預算繳款任務的單位及時繳納預算收入。
有關部門、單位的要緊職責
正確執行部門、單位預算,按規定向國家繳納預算收入;
按照預算安排,辦理預算支出;
對單位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會計核算,編制會計報表;
報告部門、單位預算執行情形,同意預算治理部門的監督。
決算
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編制的經法定程序審查和批準的預算收支的年
度執行結果。
最后一個環節;事后監督
決算草案的編制
決算草案的審批
正式決算一一標志著該預算年度的預算程序的終止
決算
預算和決算監督
第四節預算外資金的監管
一、預算外資金概述
(一)概念和性質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具有行政治理職能的企業主管部門(集
團)和政府托付的其他機構為履行或代行政府職能,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具
有法律效力的規章而收取、提取、募集和安排使用的未納入國家預算治理的各
種財政性資金。
(二)預算外資金的范疇
我國預算外資金治理制度
預算外資金治理體制
預算外資金是國家財政性資金,由財政部門建立統一財政專戶,實行收支
兩條線治理。預算外資金收入上繳同級財政專戶,支出由同級財政部門按預
算外資金收支打算,從財政專戶中撥付。
預算外資金的治理
1.設置審批治理
2.財政專戶治理
3.部門預算治理
第五節預算法的進展與完善
一、復式預算的改革
分為政府公共預算、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社會保證預算和其他預算。
預算編制制度改革
預算審批制度改革
預算執行制度改革
摸索題
1、什么是預算?預算應遵循哪些原則?
2、了解我國預算治理職權的劃分。
3、預算外資金是如何樣產生的,其性質如何?
第七章稅法總論
第一節稅收的概念與類型
一、經濟學意義上的稅收概念
稅收是國家為了實現其職能,按照法律規定,以國家政權者身份,強制地
向納稅人無償征收貨幣或實物形成特定分配關系的活動。
稅收是國家(或政府)為了實現其職能,憑借政治權力,按照法律規定的
標準,強制無償地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形式。
二、法學意義上的稅收概念
稅收是國家或其他公法團體為財政收入或其他附帶目的,對滿足法定構成
要件的人強制課予的無對價金鈔票給付義務。
特點
1、稅收的權益主體是國家或地點公法團體;
2、稅收的義務主體包括自然人和社會組織;
3、稅收以財政收入為要緊目的或附隨目的;
4、稅收以滿足法定構成要件為前提;
5、稅收是一種公法上的金鈔票給付義務;
6、稅收是一種無對價的給付;
7、稅收是一種強制性的給付。
中央稅與地點稅
按照收入的歸屬級次劃分
直截了當稅和間接稅
人人差不多上負稅人
一樣目的稅與特定目的稅
一樣目的稅
沒有特定用途,滿足政府一樣性經費開支
編制開支預算,通過議會審批
特定目的稅
用于特定項目的開支
設置特定的基金
對人稅和對物稅
把課稅對象劃為人和物
內地稅和關稅
內地稅
針對境內的商品、勞務、所得、財產
關稅
針對商品進出關境而征收
所得稅、流轉稅、財產稅(行為稅)
以課稅對象的性質為標準分
第二節稅收法律關系的性質
一、稅收法律關系的概念與構成要素
稅收法律關系:稅收法律規范確認和調整的,國家和納稅人之間發生的具
有權益和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在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益和承擔義務的當事人。
稅收法律關系的客體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的權益和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稅收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和承擔的義務。
稅務機關的權力
①稅務治理權
②稅收征收權
③稅務檢查權
④稅務違法處理權
稅務機關的義務
依法征稅的義務
提供服務的義務
回避的義務
保守隱秘的義務
依法進行稅務檢查的義務
納稅人的權益
(1)知情權
(2)保密權
(3)稅收監督權
(4)納稅申報方式選擇權
(5)申請延期申報權
(6)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權
(7)申請退還多繳稅款權
(8)依法享受稅收優待權
(9)托付稅務代理權
(10)陳述與申辯權
(11)對未出示稅務檢查證和稅務檢查通知書的拒絕檢查權
(12)稅收法律救濟權
(13)依法要求聽證的權益
(14)索取有關稅收憑證的權益
------2011年01月19日《納稅人權益與義務公告》
納稅人的義務
依法進行稅務登記的義務
(2)依法設置賬簿、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以及依法開具、使用、取得和
保管發票的義務
(3)財務會計制度和會計核算軟件備案的義務
(4)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
(5)按時、如實申報的義務
(6)按時繳納稅款的義務
(7)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
(8)同意依法檢查的義務
(9)及時提供信息的義務
(10)報告其他涉稅信息的義務
------2011年01月19日《納稅人權益與義務公告》
稅收債務關系理論的由來
(一)德國學講與實踐
稅收權力關系講(OttoMayer)
1919年《帝國稅收通則》
稅收債務關系講(AlbertHensel)
(二)日本學講與實踐
二元結構講(金子宏)
稅收程序關系---權力服從關系
稅收實體關系---債權債務關系
稅收債務關系講(北野弘久)
中國學講與實踐
1、稅收實體法律關系是一種公法上的債權債務關系。而稅收程序法則更
多地受公法上的權力服從關系的支配。
2、稅務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擁有較大的自由空間。稅收法律關系事實上表
現出權力服從關系的特點。
3、稅法的研究必須以實體法為核心,稅收程序只是實現稅收債權的法律
保證。應該以稅收債務關系為基礎,將程序權力置于實體法的制約之下。
債務關系講對中國稅法的意義
(一)債務關系講與中國稅法學的進展
(二)債務關系講對中國稅法實踐的指導
(三)債務關系講與中國稅法的體系化
稅法的差不多原則
一國調整稅收關系的差不多規律的抽象和概括,是貫穿稅收立法、執法、
司法和守法全過程的具有普遍性指導意義的法律準則。
稅收法定原則稅法的最高法律原則
由立法者決定全部稅收咨詢題。
如果沒有相應法律作前提,國家則不能征稅,公民也沒有納稅的義務。
稅收公平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
第三節稅收之債的動態演變
一、稅收之債的發生
(一)概述
稅收之債關系在有關當事人之間的成立。
作為稅收債權人的國家要求作為稅收債務人的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的法
律關系。
(二)稅收之債的構成要件
1>稅收債務人---首要因素
納稅人
稅法規定的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2、征稅對象
表明立法者對什么東西征稅。
課稅對象,征稅客體。
是一種稅區不與另一種稅的差不多標志。
3、稅基
課稅基礎、計稅依據、課稅標準
稅收客體轉化成數量的“法律規定”
這些法律規定的內容
按照法律規定運算出來的數量結果
4、稅率
稅率是稅基與應納稅額之間的函數關系。
比例稅率
累進稅率
定額(固定)稅率
按照單位征稅對象直截了當規定固定的應納稅額。
二、稅收之債的變更
(一)稅收債權人的變更
1、基于法律行為的變更
稅收要求權的讓與或出租
不符合稅收債務關系的目的,如果沒有法律專門授權,應予以禁止
稅收債權人的變更
2、基于法律規定的變更
基于法律規定而發生的稅收債權人變更
政府間稅收收益權的調整
稅收債務人的變更
1、基于法律行為的變更
在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時,不承諾設定免責的稅收債務的承擔。
2、基于法律規定的變更
納稅人死亡,繼承人承擔全部稅款和債務
納稅人的合并與分立
稅收債務內容的變更
1、稅收債務數額的變更
2、清償期的變更
稅收之債的消滅
(一)稅收之債的履行
(二)稅收之債的免除
(三)稅收之債的抵銷
(四)稅收之債罹于消滅時效
第四節納稅人的權益愛護
一、有關納稅人權益的國際實踐
二、納稅人的憲法性權益
1、納稅人的財產權
2、納稅人的平等權
3、納稅人的生存權
4、納稅人的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5、納稅人的言論自由
6、納稅人的結社權
三、納稅人在稅法上的權益
納稅人權益的實現機制
(一)納稅人在稅收征管中的權益實現機制
(二)納稅人在稅收立法中的權益實現機制
(三)納稅人憲法權益的實現機制
第五節中國稅法的由來與進展
一、稅收法律制度的演變和進展
(一)1994年稅法改革
1、流轉稅法的改革
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
2、所得稅法的改革
統一內資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
3、其他稅種法的改革
強化資源稅,開征土地增值稅
4、稅收征管制度的改革
(二)2004年之后的改革
“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
1、流轉稅方面
增值稅轉型,消費稅調整
2、所得稅方面
統一內外資企業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提升免征額
3、財產稅方面
提升城鎮土地使用稅
統一內外資企業的車船稅、房產稅
4、農業稅方面
廢止農業稅
摸索題
1、如何從法學視角明白得稅收概念。
2、談談你對稅收法律關系的明白得。
3、量能課稅原則的差不多內涵。
4、了解1994年以來我國稅法改革、調整的內容,以及進一步改革的方向。
第八章流轉稅法
第一節流轉稅法概述
一、流轉稅的概念和特點
流轉稅:以納稅人的商品流轉額和非商品流轉額為征稅對象的一類稅。
特點
1、流轉稅的征稅對象是商品或勞務的流轉額。i@i@財政收入的重要
流轉稅簡便易行。
流轉稅課稅隱藏。
從多個方面對經濟進行調劑。
、流轉稅的范疇
三、流轉稅法的沿革與完善
1950年i@物資稅、工商營業稅、關稅
1952年i0商品流通稅
1958年i0工商統一稅
1972年i@工商稅
1984年改革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
1994年改革內外資適用統一的流轉稅法
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試點
2006年4月1日起,消費稅調整
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在全國推開
2012年,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及推廣
第二節增值稅法
一、增值稅概述
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和流通中各環節的新增價值額或商品附加值進行征
稅。
2009年起增值稅改革的內容
四個一:一轉、一降、一升、一延長。
i°一轉i土:增值稅由生產型轉變為消費型;
i°一降i土: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降低為3%;
i°一升i土:金屬與非金屬礦采選產品稅率由13%復原至17%;
i0一延長i士:將納稅人申報納稅時刻由10日延長至15日。
產品稅與增值稅的比較
增值稅的類型
生產型增值稅
在征收增值稅時,不承諾扣除固定資產價值中所含的稅款。
增值額=銷售收入總額-外購原材料支出
=折舊+工資薪金+租金+利息+利潤
收入型增值稅
在征收增值稅時,對固定資產所含稅款的扣除,只承諾扣除當期折舊部分
所含的稅款。
增值額=銷售收入總額-外購原材料支出-當期固定資產折舊
=工資薪金+租金+利息+利潤
消費型增值稅
在征收增值稅時,承諾將購置的所有投入物,包括固定資產在內的已納稅
款一次性地予以全部扣除。
增值額=銷售收入總額-外購原材料支出-當期購入固定資產價值
4、三種類型增值稅的要緊區不
5、增值稅轉型試點與全面推行
第一步i@i@東北老工業基地
2004年7月1日開始
涉及行業:設備制造、石油化工、冶金、船舶制造、汽車制造、高新技術、
軍品和農產品加工等八個行業。
核心內容:承諾新購進的機器設備所含增值稅稅金予以抵扣,但關于廠房
等固定資產投資仍不作抵扣。
第二步i@i@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6個中部省份的2
6個都市
2007年7月1日開始
第三步i@i@全國增值稅轉型全面進行
2009年1月1日起
二、增值稅的納稅人
(一)增值稅納稅人的概念
在我國境內銷售物資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物資的單位和
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
小規模納稅人的認定與治理
年應納稅銷售額在一定標準以下,同時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
有關稅務資料的增值稅納稅人。
iai@從事物資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50萬
元以下的;
i@i@從事物資批發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80萬以下的。
治理
簡易征稅方法
會計核算健全的,可認定為一樣納稅人
一樣不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由當地稅務局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一樣納稅人的認定與治理
一樣納稅人是指年應納稅銷售額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和企業性單位。
申請辦理一樣納稅人認定手續;
從事成品油銷售的加油站,一律按一樣納稅人征稅;
一經被確定為一樣納稅人,不得再轉為小規模納稅人。
增值稅的征稅范疇
(一)一樣規定
在境內銷售物資或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物資。
銷售物資
有償轉讓物資所有權
物資指有形動產,包括電力、熱力、氣體在內。不包括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有償轉讓。
銷售物資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中國境內。
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i0加工i土是指受托加工物資,即托付方提供原料及要緊材料,受托
方按照托付方的要求制造物資并收取加工費的業務。
i。修理修配i土是指受托對損害和喪失功能的物資進行修復,使其復原
原狀和功能的業務。
進口物資
物資從國外進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關境內。
專門規定
1、視同銷售物資行為
(1)將物資交付他人代銷;
(2)銷售代銷售物資;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物資從一個機構移
送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有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視同銷售物資行為
(4)將自產或托付加工的物資用于非應稅項目;
(5)將自產、托付加工或購買的物資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
體經營者。
(6)將自產、托付加工或購買的物資分配給股東或投資者;
(7)將自產、托付加工的物資用于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
(8)將自產、托付加工或購買的物資無償贈送他人。
混合銷售行為
一項銷售行為既涉及物資又涉及非應稅勞務。二者間存在緊密相連的從屬
關系
從事物資的生產、批發或零售的企業i。i。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
物資,應當征收增值稅。商場送貨上門
其他單位和個人i且i@混合銷售行為,視為銷售非應稅勞務,不征收
增值稅。裝潢公司提供輔助材料
兼營非應稅勞務
納稅人的銷售行為,既涉及物資或應稅勞務,又涉及非應稅勞務。二者間
無直截了當聯系或從屬關系。
賓館銷售物資;藥店除銷售藥品外,還提供醫療服務等
應分不核算銷售物資或應稅勞務和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分不繳納增值稅
和營業稅。
如不分不核算或不能準確核算的,一并繳納增值稅。
增值稅的稅率和征收率
(一)稅率
差不多稅率、低稅率和零稅率
一樣物資及應稅勞務,差不多稅率17%。
考慮到人民生活水平、文教事業和農民及農業進展等,13%的低稅率。
出口物資,零稅率。
13%的低稅率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
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國務院規定的其他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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