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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1

ICS13.020

CCSZ6041

河南省地方標準

DB41/XXXX—XXXX

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征求意見稿)

DB41/XXXX—XXXX

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1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污泥及廢氣的排放控制要求、監測監控要求,以及實施與

監督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醫療機構污水、污水處理站污泥及廢氣的排放管理,新建醫療機構的環境影響評價、

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排污許可、投產后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適用于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的污染物排放管理。

醫療機構產生的其他廢氣、環境噪聲適用相應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

置適用相應的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

文件。

GB6920水質pH的測定玻璃電極法

GB/T7466水質總鉻的測定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7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7469水質總汞的測定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0水質鉛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1水質鎘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

GB/T7475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7485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

GB7494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GB11893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GB11901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

GB11903水質色度的測定稀釋倍數法

GB/T11907水質銀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1262環境空氣和廢氣臭氣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

GB/T14678空氣質量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氣相色譜法

GB15562.1環境保護圖形標志-排放口(源)

GB16297—1996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

GB18466—2005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HJ/T30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

HJ/T55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監測技術導則

HJ91.1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HJ/T195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

HJ347.1水質糞大腸菌群的測定濾膜法

3

DB41/XXXX—XXXX

HJ347.2水質糞大腸菌群的測定多管發酵法

HJ/T399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489水質銀的測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

HJ490水質銀的測定鎘試劑2B分光光度法

HJ493水質樣品的保存和管理技術規定

HJ494水質采樣技術指導

HJ495水質采樣方案設計技術規定

HJ502水質揮發酚的測定溴化容量法

HJ503水質揮發酚的測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505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

HJ533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4環境空氣氨的測定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5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

HJ536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537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

HJ585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HJ586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HJ597水質總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604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

HJ637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

HJ665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666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HJ670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671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

HJ694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

HJ700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

HJ755水質總大腸菌群和糞大腸菌群的測定紙片快速法

HJ757水質鉻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776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

HJ823水質氰化物的測定流動注射-分光光度法

HJ825水質揮發酚的測定流動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826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流動注射-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

HJ828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

HJ898水質總α放射性的測定厚源法

HJ899水質總β放射性的測定厚源法

HJ908水質六價鉻的測定流動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

HJ1001水質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的測定酶底物法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36號)

《環境監測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39號)

《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第28號)

《關于印發排放口標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環辦[2003]95號)

3術語和定義

4

DB41/XXXX—XXXX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醫療機構

依法定程序設立的從事或開展疾病診斷和治療活動的醫院、衛生院、療養院、門診部、診所、衛生

所(室)以及急救站等醫療機構。

3.2

醫療機構污水

醫療機構門診、病房、手術室、各類檢驗室、病理解剖室、放射室、洗衣房、太平間等處排出的診

療、生活及糞便污水。醫療機構其他污水與上述污水混合排出時一并視為醫療機構污水。

3.3

廢氣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有害氣體。

3.4

污泥

醫療機構污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柵渣、沉淀污泥和化糞池污泥。

3.5

污水集中處理設施

為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提供污水處理服務的污水處理設施,包括各種規模和類型的城鎮污水集

中處理設施、工業聚集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出口加工區等各類工業園區)污水

集中處理設施,以及其他由兩家及兩家以上排污單位共用的污水處理設施等。

3.6

直接排放

排污單位直接向環境水體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3.7

間接排放

排污單位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

3.8

方艙醫院

新建或依托現有會展中心、體育場館等大空間既有建筑改建的,用于集中收治輕癥或無癥狀傳染病

患者的臨時醫院。

3.9

集中隔離場所

按相關規定要求,對密切接觸者、次密切接觸者、疫區入境、疑似患者等有可能被感染人員進行集

中醫學隔離觀察的臨時場所。

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執行時段要求

4.1.1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新建醫療機構執行本文件。

4.1.2自20XX年XX月XX日起,現有醫療機構執行本文件。

4.2污水排放控制要求

5

DB41/XXXX—XXXX

4.2.1醫療機構病區和非病區的污水,傳染病區和非傳染病區的污水應分別收集,不應將固體傳染性

廢物、各種化學廢液棄置和傾倒排入下水道。

4.2.2醫療機構的酸性廢水、含氰廢水、含重金屬廢水、低放射性廢水等應單獨收集處理后再排入醫

療機構污水處理系統,檢驗室廢水應根據使用化學品的性質單獨收集、單獨處理。

4.2.3醫療機構排放的常規水污染物控制項目應按表1規定執行。特征水污染物控制項目根據醫療機

構的臨床科室設置、醫技科室使用的試劑儀器等進行選擇性控制,按表2規定執行。

4.2.4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排放的常規水污染物執行表1一級標準。

4.2.5床位為20張以上(含20張)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直接排放的常規水污染物執行

表1一級標準,間接排放的常規水污染物執行表1二級標準。

4.2.6床位小于20張以及不設床位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污水經消毒處理糞大腸菌群數不

高于500MPN/L后方可排放。

4.2.7方艙醫院排放的常規水污染物應執行表1一級標準。集中隔離場所污水應單獨收集、貯存和處

理,經消毒處理且滿足表1中糞大腸菌群數的限值要求后方可排放,采用含氯消毒劑時,還應滿足表1

中總余氯的限值要求和4.2.10中工藝控制要求。洗消機構參照其服務的醫療機構,從嚴執行相應的消

毒指標控制要求。

4.2.8傳染病醫療機構和綜合醫療機構的傳染病房的污水在進入污水處理系統前應進行預消毒處理,

宜采用臭氧消毒,且消毒時間不應少于0.5h,采用含氯消毒劑預消毒的接觸時間不應少于1.0h。

4.2.9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系統應根據技術經濟分析選擇消毒劑,通常使用的有:二氧化氯、次氯酸鈉、

液氯、過硫酸氫鉀復合鹽、紫外線和臭氧等。消毒劑使用應符合下列要求:

a)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時,加藥設備至少為2套(1用1備),傳染病醫療機構消毒接觸池接觸

時間不少于1.5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為6.5mg/L~10mg/L;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

消毒接觸池接觸時間不少于1h,接觸池出口總余氯為3mg/L~10mg/L;消毒后直接排入地

表水體的污水,進行脫氯處理;

b)采用過硫酸氫鉀復合鹽消毒,消毒劑投加量5mg/L~10mg/L,接觸時間1.0h~1.5h或由

試驗確定;

c)采用紫外線消毒時,污水懸浮物濃度小于10mg/L,照射劑量30mJ/cm2~40mJ/cm2,照射接

觸時間大于10s或由試驗確定;

d)采用臭氧消毒時,污水懸浮物濃度小于20mg/L,臭氧用量大于10mg/L,接觸時間大于12min

或由試驗確定。

表1常規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號污染物或項目名稱一級標準二級標準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糞大腸菌群數/(MPN/L)100500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2腸道致病菌不得檢出不得檢出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3腸道病毒不得檢出不得檢出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4結核桿菌a不得檢出—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5pH6~96~9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6色度/(稀釋倍數)3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7化學需氧量(CODCr)/(mg/L)5025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8生化需氧量(BOD5)/(mg/L)1010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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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常規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續)

序號污染物或項目名稱一級標準二級標準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9懸浮物(SS)/(mg/L)106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0動植物油/(mg/L)1.015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1石油類/(mg/L)31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2揮發酚/(mg/L)0.11.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3氨氮(NH3-N)/(mg/L)5—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4總余氯/(mg/L)0.5(8)b8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5總氰化物/(mg/L)0.20.5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6總氮/(mg/L)15c—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17總磷(以P計)/(mg/L)0.5c—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18310醫療機構廢水總排口

(mg/L)

a為設結核病診治的醫療機構控制項目。

b為使用含氯消毒劑的控制項目,括號內數值為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污水間接排放時的控制限值。

c該數值僅為污水直接排放時的控制限值,間接排放時執行二級標準。

表2特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號污染物或項目名稱排放限值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

1總αa/(Bq/L)1放射性衰變池出口

2總βa/(Bq/L)10放射性衰變池出口

3總汞/(mg/L)0.01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4總鎘/(mg/L)0.02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5總鉻/(mg/L)0.5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6六價鉻/(mg/L)0.1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7總砷/(mg/L)0.1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8總鉛/(mg/L)0.2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9總銀/(mg/L)0.5科室處理設施排出口

a為設放射性核素診治的醫療機構控制項目。

4.3廢氣排放控制要求

4.3.1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站排出的廢氣應進行除臭除味處理。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應按表3規

定執行。

4.3.2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以及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應對污水處理站排出的廢氣進行消毒

處理。

表3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最高允許濃度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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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污染物標準值

1氨/(mg/m3)0.2

2硫化氫/(mg/m3)0.02

3臭氣濃度(無量綱)10

4氯氣/(mg/m3)0.1

5甲烷(指處理站內最高體積百分數/%)1

4.4污泥控制要求

4.4.1傳染病醫療機構和綜合醫療機構的傳染病房,以及方艙醫院、集中隔離場所應設專用化糞池,

收集的糞便排泄物等傳染性廢物應進行消毒處理。

4.4.2柵渣、化糞池和污水處理站污泥經鑒定屬于危險廢物的,應按危險廢物進行處理處置。

4.4.3污泥應在貯泥池中消毒,監測符合表4要求后進行清掏。

表3醫療機構污泥控制標準

糞大腸菌群數蛔蟲卵死亡率

序號醫療機構類別腸道致病菌腸道病毒結核桿菌

(MPN/g)(%)

1傳染病醫療機構≤100不得檢出不得檢出—>95

2結核病醫療機構≤100——不得檢出>95

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

3≤100——>95

醫療機構

5污染物監測監控要求

5.1一般要求

5.1.1醫療機構應按照有關法律、《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環境監測管理辦法》等規定,建立監測制

度,制定監測方案,對污染物排放狀況及其對周邊環境的影響開展自行監測,保存原始監測記錄,并按

照排污許可證規定如實公開污染物排放信息。

5.1.2醫療機構安裝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控設備,按有關法律和《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的規定執

行。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安裝重點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并保

障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5.2水污染物監測與分析

5.2.1水污染物的監測采樣點的設置與采樣方法按HJ91.1、HJ493、HJ494、HJ495的規定執行。

醫療機構應按環境監測管理規定和技術規范的要求,設計、建設、維護永久性采樣口(排污口)、采樣

測試平臺。水污染物監測頻次應按表5規定執行。重大傳染病防控期間,糞大腸菌群數、總余氯的測定

宜采用現場快速測定或在線監測方法。

表4水污染物監測頻次

序號監測時限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1每日監測pH、總余氯(采用含氯消毒劑)每日不少于2次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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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水污染物監測頻次(續)

序號監測時限監測項目監測頻次

2每周監測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每周1次

糞大腸菌群、生化需氧量、氨氮、總磷、每月不少于1次。采用過硫酸氫鉀復合鹽、紫外線和

動植物油、石油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臭氧等非含氯消毒劑的糞大腸菌群監測頻次不少于

3每月監測

色度、揮發酚、總氰化物、總汞、總鎘、每周1次;采用間歇式消毒處理的,糞大腸菌群每次

總鉻、六價鉻、總砷、總鉛、總銀排放前監測。

4每季度監測沙門氏菌每季度不少于1次

5每年監測志賀氏菌每年不少于2次

同時收治的感染上同一種腸道致病菌或腸道病毒的

甲類傳染病病人數超過5人、或乙類傳染病病人數超

腸道病菌

根據需要監

6過10人、或丙類傳染病病人數超過20人時,應及時

測監測該種傳染病病原體。

結核桿菌醫療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監測

5.2.2污水排放口和采樣點的設置應符合HJ91.1的規定,并按照GB15562.1和《關于印發排放口標

志牌技術規格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在污水排放口或采樣點附近醒目處設置警告性污水排放口標志牌。

5.2.3水污染物的測定采用表6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文件發布實施后,國家發布的環境監測分析方法

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文件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表6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污染物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

1總α水質總α放射性的測定厚源法HJ898

2總β水質總β放射性的測定厚源法HJ899

水質糞大腸菌群的測定濾膜法HJ347.1

水質糞大腸菌群的測定多管發酵法HJ347.2

水質總大腸菌群和糞大腸菌群的測定紙片快速法HJ755

3糞大腸菌群數

水質總大腸菌群、糞大腸菌群和大腸埃希氏菌的測定酶底物法HJ1001

GB18466—2005

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糞大腸菌群的檢驗方法

附錄A

腸道致病菌GB18466—2005

4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沙門氏菌的檢驗方法

(沙門氏菌)附錄B

腸道致病菌GB18466—2005

5醫療機構污水及污泥中志賀氏菌的檢驗方法

(志賀氏菌)附錄C

GB18466—2005

6結核桿菌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結核桿菌的檢驗方法

附錄E

水質pH值的測定玻璃電極法GB/T6920

7pH

水質pH值的測定電極法HJ1147

8色度水質色度的測定稀釋倍數法GB11903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HJ/T399

9化學需氧量

水質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重鉻酸鹽法HJ828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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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第2頁/共3頁)

序號污染物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

10生化需氧量水質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測定稀釋與接種法HJ505

11懸浮物水質懸浮物的測定重量法GB/T11901

12動植物油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HJ637

13石油類水質石油類和動植物油的測定紅外分光光度法HJ637

水質揮發酚的測定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503

14揮發酚

水質揮發酚的測流動注射-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HJ82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氣相分子吸收光譜法HJ/T195

水質氨氮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5

水質氨氮的測定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536

15氨氮

水質氨氮的測定蒸餾-中和滴定法HJ537

水質氨氮的測定連續流動-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665

水質氨氮的測定流動注射-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666

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HJ585

16總余氯

水質游離氯和總氯的測定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HJ586

水質氰化物的測定容量法和分光光度法HJ484

17總氰化物

水質氰化物的測定流動注射-分光光度法HJ823

水質總磷的測定鉬酸銨分光光度法GB/T11893

18總磷水質磷酸鹽和總磷的測定連續流動-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670

水質總磷的測定流動注射-鉬酸銨分光光度法HJ671

陰離子表面活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GB7494

19

性劑水質陰離子表面活性劑的測定流動注射-亞甲基藍分光光度法HJ826

水質總汞的測定高錳酸鉀-過硫酸鉀消解法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69

20總汞水質總汞的測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597

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

水質鎘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1

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

21總鎘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776

水質總鉻的測定高錳酸鉀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6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22總鉻

水質鉻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757

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776

水質六價鉻的測定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GB7467

23六價鉻

水質六價鉻的測定流動注射-二苯碳酰二肼光度法HJ908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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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水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第3頁/共3頁)

序號污染物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

水質總砷的測定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銀分光光度法GB/T7485

水質汞、砷、硒、鉍和銻的測定原子熒光法HJ694

24總砷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776

水質鉛的測定雙硫腙分光光度法GB/T7470

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7475

25總鉛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776

水質銀的測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11907

水質銀的測定3,5-Br2-PADAP分光光度法HJ489

26總銀水質銀的測定鎘試劑2B分光光度法HJ490

水質65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質譜法HJ700

水質32種元素的測定電感耦合等離子體發射光譜法HJ776

5.3廢氣污染物監測與分析

5.3.1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監測點的布置方法與采樣方法按GB16297—1996中附錄C和HJ/T

55有關規定執行。

5.3.2污水處理站周邊大氣污染物采樣頻率,每2小時采樣一次,共采集4次,取其最大測定值。每

季度監測一次。

5.3.3大氣污染物的測定采用表7所列的方法標準。本文件發布實施后,國家發布的環境監測分析方

法標準如適用性滿足要求,同樣適用于本文件相應污染物的測定。

表7大氣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序號污染物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

環境空氣和廢氣氨的測定納氏試劑分光光度法HJ533

1氨

環境空氣氨的測定次氯酸鈉-水楊酸分光光度法HJ534

2硫化氫空氣質量硫化氫、甲硫醇、甲硫醚和二甲二硫的測定氣相色譜法GB/T14678

3臭氣濃度環境空氣和廢氣臭氣的測定三點比較式臭袋法HJ1262

4氯氣固定污染源排氣中氯氣的測定甲基橙分光光度法HJ/T30

5甲烷環境空氣總烴、甲烷和非甲烷總烴的測定直接進樣-氣相色譜法HJ604

5.4污泥監測與分析

5.4.1污泥采用多點取樣,樣品重量不小于1kg。污泥清掏前監測。

5.4.2監測分析方法按表8執行。

表8污泥污染物監測分析方法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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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污染物項目標準名稱標準編號

1糞大腸菌群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糞大腸菌群的檢驗方法GB18466—2005附錄A

腸道致病菌

2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沙門氏菌的檢驗方法GB18466—2005附錄B

(沙門氏菌)

腸道致病菌

3醫療機構污水及污泥中志賀氏菌的檢驗方法GB18466—2005附錄C

(志賀氏菌)

4結核桿菌醫療機構污水和污泥中結核桿菌的檢驗方法GB18466—2005附錄E

5蛔蟲卵死亡率醫療機構污泥中蛔蟲卵的檢驗方法GB18466—2005附錄D

6實施與監督

6.1本文件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負責統一監督實施。

6.2在任何情況下,醫療機構均應遵守本文件的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污染防治設

施正常運行。

6.3本文件中未作規定的內容,按國家或地方相關標準規定執行,本文件頒布實施后,新頒布或新修

訂的國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排放限值嚴于本文件時,執行相應排放限值要求。

6.4本文件實施后,現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規定的要求與本文件不一致且需要進行變更的,審批部

門可依法對排污許可證相應事項進行變更。

12

附件2

《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河南省地方標準編制說明

(征求意見稿)

《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標準起草小組

二○二三年三月

1項目背景

1.1任務來源

為加快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短板,規范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促進醫療行業

的健康發展,改善水生態環境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結合

我省生態環境管理需求,按照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標準立項指南要求,申請開展

《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制定,并通過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標準立項

評估,項目編號為20221210033。

1.2工作背景

我省醫療機構眾多,污染物排放量大。據《2020年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統計公報》,2020年末全省共有醫療衛生機構74654個,其中醫院2205個。醫療機

構因部門繁多,產生的污水性質多樣,包括放射性的、含重金屬的、含特殊化學物

質的、含油的及感染性物質等多種廢水。醫療污染物特別是醫療廢水和醫療垃圾不

僅直接和間接污染環境,而且還將成為新的疫(疾)病傳播源。因此,醫療污染物

的排放及其處理處置歷來為環保和衛生防疫部門所重視。

2021年8月,生態環境部辦公廳、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

委員會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快

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環辦水體〔2021〕19

號)要求開展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排查整治,提高污染治理能力和環境管理水平,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466

—2005)于2006年1月1日實施,已不能完全適應我省當前醫療機構發展狀況、生

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管理的需要。2022年6月,河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

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中要求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明確提出了

要補齊醫療機構污水處理設施短板。因此,亟需制定符合我省實際的醫療機構污染

物排放控制標準。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河南省重要文件精神,省生態環境廳決定開展《醫療機構污

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制定工作。該標準由河南省生態環境技術中心作為技術承擔

—1—

單位負責標準的研制起草,鄭州大學、鄭州大學環境技術咨詢工程有限公司等作為

協作單位參與標準制定。

1.3工作過程

本標準制定工作于2022年1月份啟動。標準制定工作總體分為現場調研、開題

報告和標準制定三個階段:

調研階段(2022年1月~8月):按照省生態環境廳工作安排,課題組通過現

場調研、調查問卷和召開座談會等形式對河南省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現狀進行調研。

開題報告(2022年8月~9月):標準正式立項后,根據河南省地方標準制定

工作程序要求,編制標準開題報告,并于9月底通過省生態環境廳組織召開的開題

報告專家論證會。

標準制定(2022年10月~2023年3月):標準編制組根據標準開題報告專家

意見和建議,進一步開展數據收集和現場調研,先后多次開展課題組內部研討、專

家咨詢,對標準框架、控制因子、標準限值、標準實施的技術經濟可行性及環境效

益等主要技術內容進行了深入研究,形成了《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征

求意見稿)和《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編制說明》(征求意見稿)。

—2—

2標準制定必要性和意義

目前,我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執行的標準為《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8466—2005),該標準于2005年7月發布,2006年1月實施,距今已有16

年,從醫療機構問題反饋、現場調研和日常監督管理情況來看,該標準已不適應我

省當前醫療機構發展狀況、生態環境質量改善和環境管理的需要,亟需在國家標準

基礎上修改完善,制定河南省醫療機構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

一是標準的制定是醫療機構發展狀況和環境質量的需要。從醫療機構發展狀況

和環境管理需要來看,標準中部分內容已不符合目前實際。1、隨著醫療技術和新材

料的快速發展,目前醫療機構幾乎不產生重金屬廢水,例如口腔科無含汞廢水產生,

醫院放射科大型儀器檢查用膠片為打印膠片無需洗相過程,不再排放含銀廢水等,

因此需要根據實際調研情況,對重金屬的控制因子設置進行調整。2、醫療廢水是特

殊的生活污水,總磷應作為常規控制因子納入污水排放控制要求。3、根據調研情況,

我省大部分醫療機構污水經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處理系統,執行預處理標準,對于

上述醫療機構污水控制要求原則上維持國家標準限值,滿足《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

水質標準》(GB/T31962-2015)即可;對于少部分污水經處理后直接排入環境水體

的醫療機構,在國家標準限值基礎上進行適當加嚴,有效防范尾水外排造成的環境

風險。

二是標準的制定是適應重大傳染病防控的需要。從防控需要來看,應進一步完

善污染物排放的控制要求。1、對重大傳染病防控的污染物排放提出控制要求。對于

接收確診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相關研究機構、醫學集中隔離場所,

以及小區樓房等隔離觀察點的污水處理明確控制要求。2、對污水排放控制要求中的

消毒環節應完善細化。對于床位小于20張及不設床位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

構,消毒后的大腸菌群數明確要求;傳染病醫療機構和綜合醫療機構的傳染病房應

設專用化糞池;對于采用不同消毒劑時應明確消毒接觸時間、接觸池進出口濃度要

求等。

—3—

3河南省醫療機構污染物產排情況及治理現狀

3.1河南省醫療機構行業現狀

3.1.1醫療機構類別及數量

我省醫療機構眾多,污染物排放量大。據《2021年河南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統計公報》,2021年末全省共有醫療衛生機構77878個,其中醫院2392個,在醫院

中有公立醫院727個,民營醫院1665個。衛生機構床位71.68萬張,其中醫院53.35

萬張,衛生院13.10萬張。

根據2021年各地市上報的《醫療機構污水處理登記表》不完全統計得出,2021

年我省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有861家,其中,二級醫療機構有688個,三級醫療機

構有173個。醫療機構中,公立醫院558個,民營醫院289個。綜合醫院534個,

專科醫院312個,傳染病醫院12個,其他醫院3個。

(1)不同等級醫療機構數量及分布

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中,鄭州市數量最多,有133個,占總數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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