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409T 52-2024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_第1頁
DB1409T 52-2024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_第2頁
DB1409T 52-2024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_第3頁
DB1409T 52-2024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_第4頁
DB1409T 52-2024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4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2024-11-22發布2025-02-22實施忻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前言 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信息系統 25生成和制發 36應用和使用 47管理 5參考文獻 6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按DB14/T1923-2019《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制定工作規范》的要求制定。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忻州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提出、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本文件由忻州市政務服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XZS/TC06)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忻州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忻州市政務服務中心、太原指南者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忻府區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定襄縣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軍、姚晨紅、馬濤、楊向東、史志榮、吳建功。1政務服務平臺證、章數字化實施指南本文件給出了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電子印章的術語和定義、信息系統、生成和制發、應用和使用、管理等的指南。本文件適用于忻州市行政區域內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電子證照總體技術架構電子證照目錄信息規范電子證照元數據規范電子證照文件技術要求電子證照共享服務接口規范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政務服務平臺政府部門為滿足社會公眾對政務服務活動的需求,結合網絡信息技術而建立的一種統一、便捷、高效、開放的信息服務管理平臺。證、章數字化生成和使用、管理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的活動。電子證照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證件、執照等電子文件。電子印章通過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履行職責中使用的法定名稱章、以法定名稱冠名的內設機構章和分支機構章、業務專用章等電子公章。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管理部門各級政務信息化主管部門或政務服務部門內設的信息化職能機構。2電子證照簽發部門依法產生電子證照的法律、法規授權的行政機關或職能機構。電子證照使用單位指因業務或職能需要,使用電子證照的行政機關或法人、非法人組織等。電子印章使用單位指因業務或職能需要,使用電子印章的行政機關或法人、非法人組織等。電子證照持有人指電子證照的簽發對象,本文件中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等。電子證照加注件為辦理相關事項,在電子證照原件基礎上附加用途、有效期限等聲明信息并由制作人簽署而產生的電子證照文件。電子簽名在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來源:GB/T25647—20104信息系統4.1電子證照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信息系統宜具備電子證照目錄管理、制發、歸集、存儲、查詢、核驗等功能。推薦采用省級政務信息化主管部門統一集中建設的電子證照管理系統,并接入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系統;依托國家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系統,實現電子證照跨地區、跨部門共享和全國范圍內互信互市、縣(區)兩級政務服務單位應在信息系統建立電子證照庫。宜采用與省級電子證照庫統一的標準接口,可實現省、市、縣三級相關應用系統調用。系統宜基于電子證照的技術架構開發,總體技術架構滿足GB/T36901的要求。4.2電子印章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信息系統宜具備電子印章的申請、審批、制作、發放、掛失和銷毀等管理功能;以及電子簽章認證、身份認證、數字簽名認證和信息加解密等應用功能。系統宜支持在客戶端電腦、移動終端等設備上實現對具體的文檔或信息內容進行電子簽章和驗證,一般包括文檔電子簽章、網頁簽章、表單簽章、移動端簽章等功能。市、縣(區)及各部門、各單位的電子印章業務應用系統,宜與全省統一的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系統進行對接,并與國家政務服務平臺統一電子印章系統進行對接,實現互通互認。4.3安全保障體系3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信息系統使用和管理的責仟單位應建立并保持安全保障體系,確a)電子證照和電子印章政務服務場所的物理安全;b)信息系統網絡安全;c)數據安全;d)系統安全;e)應用安全。5生成和制發5.1電子證照電子證照的生成和簽發的程序、方式宜遵循《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二章的規定。5.1.2數據電子證照數據宜包括元數據(標準屬性數據、管理屬性數據、拓展屬性數據)、業務數據、附件數據和電子簽名數據。元數據一般應符合GB/T36903的要求。電子證照系統宜定義電子證照目錄數據項和服務事項數據項。電子證照目錄數據項一般應符合GB/T36902的要求。電子證照采用的元數據、數據標引、安全、照面樣式等一般應符合GB/T36905的要求。電子證照簽發部門宜以GB/T36905為指導制作電子證照,包括證照基本要素、照面模板、證照樣例、數據項標準、印章圖樣、簽批和頒發等,電子證照信息宜據實體證照調整情況實時更新。5.1.3文件格式和內容電子證照文件格式宣采用通用版式文件格式(例如PDF),文件內容包含與紙質證照相同比例的證照底圖、電子證照的照面信息、電子證照元數據信息、簽發機構的電子印章、簽發機構定義和展現的業務數據與對電子證照文件內容進行的電子簽名。電子證照文件應關聯持證者有效證件代碼信息。文件應可在顯示設備上展現,視覺效果應與紙質證照基本一致。5.1.4采集電子證照采集主要包括證照信息采集和證照樣式采集。采集過程包括:證照錄入、申請材料電子化、審批結果電子化、證照自動合成、整合其他電子證照庫。5.1.5數據清洗將采集后的電子證照數據比對清洗,識別并去除虛假的、過期的、失效的、重復的證照數據,保留有效數據。5.1.6轉化封裝、存儲將電子證照統一轉化成電子格式文件,證照數據電文元數據與證照照面進行封裝處理,形成符合標準的證照數據電文文件,封裝后系統可讀取被封裝的元數據和證照照面信息。保存時宜匹配信息來源和4電子證照庫名稱信息。電子證照信息更新后,新數據重新生成證照信息文件,舊數據作為歷史數據另行保存,不再進入檢索,但可以備查。5.1.7生成發放使用信息系統的電子證照生成功能生成電子證照后,將證照內容信息和電子證照文件通過數據交換平臺交換到電子證照庫保存。并向特定市場主體發放。5.2電子印章電子印章的申請的程序、方式宜遵循《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二章的規定。電子印章的制發的程序、方式宜遵循《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三章的規定。6應用和使用6.1使用效力電子證照和加蓋電子印章的電子材料用于辦理政務服務事項,其效力與紙制證照和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2電子證照電子證照的應用應符合《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三章的規定。電子證照應能在流程上實現對電子材料、電子證照的生成、應用和共享。共享服務接口應符合GB/T36906的要求。電子證照庫應能實現電子證明材料信息共享,不能共享的,應能供自然人和法人在系統查詢,作為辦事的材料依據,同時實現紙質證照與電子證照同步簽發,形成電子證照的全程閉環應用。共享或查詢獲得的信息應能生成電子證明材料文件予以保存,并將電子證明文件返回給用戶用于保存或提交電子證明材料。6.3電子印章電子印章的使用宜遵循《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四章的規定。政務服務申請人在線提交各類電子表單和電子文檔材料時,根據所申請服務事項的要求,在電子表單和電子文檔材料上加蓋申請人的電子印章。政務服務實施機構在事項辦結時,應在辦件結果電子證照及文書上加蓋簽發機構的電子印章。經加蓋電子印章的表單、文檔材料、電子證照、文書,均可進行簽章信息查看(包括簽章者姓名、印章名稱、簽章時間、簽章保護內容等)、印章證書查看(包括印章關聯證書的基本信息、有效期限、頒發機構和頒發目的等)、文檔完整性檢查(被篡改的文檔顯示無效印章的樣式)。57.1電子證照電子證照宜以《“互聯網+政務服務”技術體系實施指南》第五章第(二)部分(4)為指導進行管理,包括:a)證照目錄管理;b)證照庫接口管理;c)證照維護管理;d)證照安全管理;e)證照訪問管理。電子證照的安全監管應符合《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證照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四章的規定。7.2電子印章電子印章的管理宜覆蓋電子印章全生命周期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a)電子印章的申請;b)電子印章的審批;c)制作、發放;d)掛失和銷毀等。電子印章的管理宜遵循《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五章的規定。電子印章的信息安全宜遵循《山西省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電子印章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第六章的規定。6[1]GB/T19488.1—2004電子政務數據元第1部分:設計和管理規范[2]GB/T33481—2016黨政機關電子印章應用規范[3]GB/T36104—2018法人和其他組織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基礎數據元[4]GB/T36112—2018政務服務中心服務現場管理規范[5]GB/T36901—2018電子證照總體技術架構[6]山西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202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7]DB14/T1923-2019政務服務中心標準制定工作規范[8]《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電子證照擴大應用領域和全國互通互認的意見》(國辦發〔2022〕[9]《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55號)[10]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