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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金屬非金屬礦山平安規程

〔地下開采局部〕云南楚雄礦冶龔建雄地下開采局部內容構成

地下礦床開采主要工藝簡介

1、開拓方法

2、采礦方法

3、主要設備

4、主要構筑物

5、輔助系統

4礦床開拓方法〔1〕礦床開拓的概念為了開發地下礦床,從地表向地下掘進一系列井巷通達礦體,便于人員出入以及把采礦設備、器材等送到地下,同時把采出的礦石運往地表,使地表與礦床之間形成一條完整的運輸、提升、通風、排水、動力供給等生產效勞井巷,這些井巷的開掘工作稱為礦床開拓。為開拓礦床而掘進的井巷稱開拓井巷。所有的開拓井巷在空間的布置體系就構成了該礦床的開拓系統?!?〕礦床開拓方法按井巷形式不同可分為豎井、斜井、平硐、聯合開拓四大類。5β—上盤巖石移動角;L—上盤豎井至巖石移動界線的平安距離1—上盤豎井;2—石門;3—沿脈巷道豎井開拓法61—斜井;2—石門;3—沿脈巷道斜井開拓法71—階段平硐;2—溜井;3—主平硐;4—輔助盲豎井平硐開拓法8

1—主井;

2—3號斜井

3—斜坡道;

4—主溜井聯合開拓法采礦方法簡述〔1〕為了很好地回采礦石而在礦塊中所進行的采準、切割和回采工作的總和,就稱為采礦方法?!?〕采礦方法一般是以回采時的地壓管理為依據進行分類的。〔3〕采礦方法分類①空場采礦法:將礦塊劃分為礦房和礦柱,即先采礦房后采礦柱,以圍巖本身的強度及礦柱來支撐采空區的頂板。因此,礦體和圍巖穩固是其應用的根本條件。②充填采礦法:回采時,隨回采工作面的推進,用充填材料充填采空區,防止礦巖冒落。因此,不管礦巖是否穩固,均可以采用。③崩落采礦法:隨回采工作面的推進,同時崩落圍巖并充滿采空區,到達控制和管理地壓的目的。圍巖不穩固也可以采用。地下礦山輔助系統1、有關概念。它為井下主體生產設備、設施的正常生產運行提供支撐條件。輔助系統存在缺陷,有時還會對平安產生直接影響。2、主要輔助系統〔1〕提升運輸系統;〔2〕通風系統;〔3〕供配電系統;〔4〕防排水系統;〔5〕供水系統;〔6〕壓風系統;〔7〕充填系統。礦山井巷一般規定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應遵守GBJ213的規定。6.1.1.2井巷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基建期應由施工單位編制,生產期由礦山企業自行編制。施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施工組織設計。施工中,應按照施工組織設計的規定作業,保證工程的規格質量。礦體上盤礦體下盤α真厚度假厚度礦體傾角礦體傾向線礦體產狀要素示意圖礦山井巷每個礦井至少應有兩個獨立的直達地面的平安出口,平安出口的間距應不小于30m。大型礦井,礦床地質條件復雜,走向長度一翼超過1000m的,應在礦體端部的下盤增設平安出口。每個生產水平(中段),均應至少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平安出口,并應同通往地面的平安出口相通。井巷的分道口應有路標,注明其所在地點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所有井下作業人員,均應熟悉平安出口。礦山井巷礦山井巷斜井人行道規定:行人的運輸斜井應設人行道。人行道應符合以下要求:——有效寬度,不小于1.Om;——有效凈高,不小于1.9m;——斜井坡度為10°~15°時,設人行踏步;15°~35°時,設踏步及扶手;大于35°時,設梯子;——有軌運輸的斜井,車道與人行道之間宜設鞏固的隔離設施;未設隔離設施的,提升時不應有人員通行。礦山井巷6.1.1.8行人的水平運輸巷道應設人行道,其有效凈高應不小于1.9m,有效寬度應符合以下規定:——人力運輸的巷道,不小于O.7m;——機車運輸的巷道,不小于O.8m;——調車場及人員乘車場,兩側均不小于1.Om;——井底車場礦車摘掛勾處,應設兩條人行道,每條凈寬不小于1.0m;——帶式輸送機運輸的巷道,不小于1.0m。礦山井巷無軌運輸的斜坡道,應設人行道或躲避硐室。行人的無軌運輸水平巷道應設人行道。人行道的有效凈高應不小于1.9m,有效寬度不小于1.2m。躲避硐室的間距在曲線段不超過15m,在直線段不超過30m。躲避硐室的高度不小于1.9m,深度和寬度均不小于1.0m。躲避硐室應有明顯的標志,并保持干凈、無障礙物。在水平巷道和斜井中,有軌運輸設備之間以及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O.3m;帶式輸送機與其他設備突出局部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O.4m;無軌運輸設備與支護之間的間隙,應不小于O.6m。礦山井巷礦山井巷天井、溜井掘進※采用普通法掘進天井、溜井,應遵守以下規定:——架設的工作臺,應牢固可靠;——及時設置平安可靠的支護棚,并使其至工作面的距離不大于6m;——掘進高度超過7m時,應有裝備完好的梯子間和溜碴間等設施,梯子間和溜碴間用隔板隔開;上部有護棚的梯子可視作梯子間;礦山井巷——天井、溜井應盡快與其上部平巷貫穿,貫穿前宜不開或少開其他工程;需要增開其他工程時,應加強通風;——天井掘進到距上部巷道約7m時,測量人員應給出貫穿位置,并在上部巷道設置警戒標志和圍欄;——溜碴間應保存不少于一茬炮爆下的礦巖量,不應放空。礦山井巷礦山井巷井巷支護

在不穩固的巖層中掘進井巷,應進行支護。在松軟或流砂巖層中掘進,永久性支護至掘進工作面之間,應架設臨時支護或特殊支護。需要支護的井巷,支護方法、支護與工作面間的距離〔空頂或裸巷〕,應在施工設計中規定;中途停止掘進時,支護應及時跟至工作面。井巷支護架設木支架時,應遵守以下規定:——不應使用腐朽、蛀孔、軟雜木和劈裂的坑木。永久支護坑木,應進行防腐處理;——支架架設后,應在接觸附近用木楔將梁、柱與頂、幫之間楔緊。頂、兩幫的空隙應塞緊〔幫要背實,頂要接頂〕,梁、柱接觸處應用扒釘固定;——斜井支架應有下撐和拉桿;坡度大于30°的斜井,永久性棚架之間應架設撐柱;——柱窩應打在穩定的巖石上;——爆破前,靠近工作面的支架,應加固;——發現棚腿歪斜、壓裂、頂梁折斷或坑木腐爛等,應及時更換、修復。井巷支護井巷砌碹支模,應遵守以下規定:——砌碹前撤除原有支架時,應及時清理頂、幫浮石,并采取臨時護頂措施;砌碹后應將頂、幫空隙填實;——木碹胎間距超過1m、金屬碹胎間距超過2m,應進行中間加固;——跨度大于4m的巷道架設碹胎,金屬碹胎各節點應用螺栓連結,木碹胎的各節點應牢固可靠;——碹胎的強度,應具有不小于3倍支撐重量的平安系數;——碹胎的下弦,不應支撐工作臺。井巷支護噴錨支護工作,應遵守以下規定:——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的設計和施工,應遵守GB50086的規定;——采用錨桿、噴漿或噴射混凝土支護,應有專門設計;噴錨工作面與掘進工作面的距離,錨桿形式、角度,噴體厚度、強度等,應在設計中規定;——砂漿錨桿的眼孔應清洗干凈,灌滿灌實;井巷支護——錨桿應做拉力試驗,噴體應做厚度和強度檢查;在井下進行錨固力試驗,應有平安措施;——錨桿的托板應緊貼巷壁,并用螺母擰緊;——處理噴射管路堵塞時,應將噴槍口朝下,不應朝向人員;——在松軟破碎的巖層中進行噴錨作業,應打超前錨桿,進行預先護頂;在動壓巷道,應采用噴錨與金屬網聯合支護方式;在有淋水的井巷中噴錨,應預先做好防水工作;——噴錨作業,應佩戴個體防護用品和配備良好的照明。井巷支護井巷維修和報廢維修斜井和平巷,應遵守以下規定:——平巷修理或擴大斷面,應首先加固工作地點附近的支架,然后撤除工作地點的支架,并做好臨時支護工作的準備;——每次撤除的支架數應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密集支架的撤除,一次應不超過兩架;井巷維修和報廢——撤換松軟地點的支架,或維修巷道交叉處、嚴重冒頂片幫區,應在支架之間加拉桿支撐或架設臨時支架;——清理浮石時,應在平安地點操縱工具;——維修斜井時,應停止車輛運行,并設警戒和明顯標志;——撤換獨頭巷道支架時,里邊不應有人。井巷維修和報廢維修豎井,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遵守以下規定:——應在鞏固的平臺上作業,平臺上應有保護設施和聯絡信號,工作平臺與中段平巷之間應有可靠的通訊聯絡方式;——作業人員應系好平安帶;——作業前,應將各中段馬頭門及井框上的浮石清理干凈;——各中段的馬頭門應設專人看管。井巷維修和報廢井巷維修和報廢修復廢舊井巷,應首先了解井巷本身的穩定情況及周圍構筑物、井巷、采空區等的分布情況,廢舊井巷內的空氣成分,確認平安方司施工。修復被水淹沒的井巷時,對陸續露出的局部,應及時檢查支護,并采取措施防止有害氣體和積水突然涌出。防墜防墜豎井與各中段的連接處,應有足夠的照明和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柵欄或金屬網,并應設置阻車器,進出口設柵欄門。柵欄門只準在通過人員或車輛時翻開。井筒與水平大巷連接處,應設繞道,人員不得通過提升間。天井、溜井、地井和漏斗口,應設有標志、照明、護欄或格篩、蓋板。在豎井、天井、溜井和漏斗口上方作業,以及在相對于墜落基準面2m及以上的其他地點作業,作業人員應系平安帶,或者在作業點下方設防墜保護平臺或平安網。作業時,應設專人監護。地下開采

一般規定

6.2.1.1地下采礦,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每個采區(盤區、礦塊),均應有兩個便于行人的平安出口,并經上下巷道與通往地面的平安出口相通。平安出口應穩固,并根據需要設置梯子。6.2.1.3礦柱回采和采空區處理方案,應在回采設計中同時提出;中段礦房回采結束,應及時回采礦柱,礦柱回采速度應與礦房回采速度相適應;礦柱回采應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并制定專門的平安措施。一般規定應嚴格保持礦柱(含頂柱、底柱和間柱等)的尺寸、形狀和直立度,應有專人檢查和管理,以保證其在整個利用期間的穩性。溜礦井不應放空。不合格的大塊礦石、廢舊鋼材、木材和鋼絲繩等雜物,不應放人井內,以防堵塞。溜井口不準有水流入。人員不應直接站在溜井、漏斗的礦石上或進入溜井與漏斗內處理堵塞。采用特殊方法處理堵塞,應經主管礦長批準。一般規定6.2.1.6采場放礦作業出現懸拱或立槽時,人員不應進入懸拱、立槽下方危險區進行處理。圍巖松軟不穩固的回采工作面、采準和切割巷道,應采取支護措施;因爆破或其他原因而受破壞的支護,應及時修復,確認平安前方準作業。一般規定回采作業,應事先處理頂板和兩幫的浮石,確認平安方準進行。不應在同一采場同時鑿巖和處理浮石。作業中發現冒頂預兆應停止作業進行處理;發現大面積冒頂危險征兆,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撤離現場,并及時上報。在井下處理浮石時,應停止其他阻礙處理浮石的作業。一般規定井下潛在或已發生危及作業人員健康或平安的危險狀態,而當班作業結束前來不及消除時,應由當班負責人作好書面記錄,內容包括危險狀況和所采取處理措施。下一班負責人在本班作業人員開始位于危險區的作業前,應確認上一班的記載內容,并對可能受其影響的作業人員提醒危險狀況、已采取的處理措施、為消除危險狀態應做的工作。6.2.1.8應建立頂板分級管理制度。對頂板不穩固的采場,應有監控手段和處理措施。一般規定工程地質復雜、有嚴重地壓活動的礦山,應遵守以下規定:——設立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地壓管理,及時進行現場監測,做好預測、預報工作;——發現大面積地壓活動預兆,應立即停止作業,將人員撤至平安地點;——地表塌陷區應設明顯標志和柵欄,通往塌陷區的井巷應封閉,人員不應進人塌陷區和采空區。采礦方法采礦方法分類:空場采礦法〔自然支撐采礦法〕、充填法〔人工支撐采礦法〕及崩落法?!?〕房柱法;〔2〕淺孔溜礦法;〔3〕分段法〔4〕階段礦房法將礦塊劃分為礦房和礦柱兩局部。按兩步驟回采,先采礦房,后采礦柱,礦房采完后,呈空場形式存在。鑿下的礦柱要回采,空區要處理??請霾傻V法采礦方法〔1〕干式充填法〔2〕水力充填法〔3〕膠結充填法〔1〕有底柱崩落法〔2〕無底柱分段崩落法〔3〕翼式崩落法分為兩步驟回采,隨采隨充。一步驟回采,隨采,隨崩落圍巖,充填采空區。在覆蓋巖層下放礦。充填采礦法崩落法空場采礦法空場采礦法:在礦房開采過程中不用人工支撐,充分利用礦石與圍巖的自然支撐力,將礦石與圍巖的暴露面積和暴露時間控制在其穩固程度所允許的平安范圍內的采礦方法??請霾傻V法特點①空場法在回采過程中,它是把礦塊劃分為礦房和礦柱兩局部。②在回采礦房時,采場以空場形式存在。③用礦柱和圍巖體的穩固性來維護采空區。④礦房采完以后,要及時回采礦柱,并及時處理采空區。⑤在回采過程中,采場主要依靠暫留的礦柱或永久礦柱進行自然支撐,有時輔以人工礦柱支撐。分段空場法分段空場采礦法特點:兩步驟回采,先采礦房,后采礦柱,最后按預定方案處理鑿下的空區。這種方法是把礦房全高劃分為假設干分段,并在分段巷道中鑿巖落礦的自然支撐的采礦方法。礦房內不留礦石,保持為一個空場,工人在小斷面巷道內工作,不進入采空區內,比較平安。在我國應用的比較廣泛,根據統計,國內十種主要有色金屬礦山中,使用的比重到達16.27%,僅次于淺孔留礦法,居第二位。分段空場法分段空場采礦法特點:兩步驟回采,先采礦房,后采礦柱,最后按預定方案處理鑿下的空區。這種方法是把礦房全高劃分為假設干分段〔分層〕,并在分段巷道中鑿巖落礦的自然支撐的采礦方法。礦房內不留礦石,保持為一個空場,工人在小斷面巷道內工作,不進入采空區內,比較平安。在我國應用的比較廣泛,根據統計,國內十種主要有色金屬礦山中,使用的比重到達16.27%,僅次于淺孔留礦法,居第二位。分段空場法分段空場法分段空場法4、切割工作;包括:掘進拉底巷道,切割橫巷〔切割槽〕,切割天井,拉底和擴漏以及開立槽。1〕切割天井:位置一般布置在礦房的中央,或者是布置在礦房的一側,應當是礦體最厚的部位,且靠下盤的接觸線上。2〕拉底巷道;拉底和辟漏工作:在拉底之前先開掘拉底巷道,對于分段鑿巖階段礦房法,拉底和擴漏是同時進行的。3〕開立槽:開立槽的工作很重要,立槽的礦量一般約占礦房礦量的10~15%以上。形成立槽是回采礦房工作中極為重要的工序,必須保證施工質量。〔一般與大爆破同時進行〕分段空場法5、回采工作切割工作完成之后,那么可以依切割立槽為炸破自由面,在分段巷道中用平柱式鑿巖機打上向扇形炮孔,進行正式回采工作。礦房回采工作主要包括落礦,出礦通風及地質管理工作。采空區頂板主要依靠礦巖自身的穩固性和礦巖柱來支撐,礦房回采完畢后,有方案的回采礦柱或不采礦柱,并進行采空區的處理工作。空場法平安要求:1.加強頂板管理。頂板管理是對頂板的監測監控,是運用各種手段和方法,對所形成的采空區、圍巖、頂板的觀察和測定,掌握其變形、位移的規律,獲得大冒落前的征兆,保證人員及設備平安。2.根據礦山地質條件、巖石力學性質,選擇修正礦塊的參數、爆破方式來控制地壓,降落冒落的風險。3.根據采場結構、面積大小、破碎帶的位置、礦石品位,合理布置礦柱,以控制地壓活動,保護頂板。4.在礦房回采過程中不得破壞頂板,采用中深孔爆破應嚴格控制炮孔的方位和孔深。,不許穿過不回采的礦柱。5.在采用分段空場法時,除回采、運輸、充填和通風用的巷道外,禁止在采場頂柱內開掘其它巷道。采礦機械采礦機械運輸與提升

平巷運輸水平巷道運輸采用電機車運輸的礦井,由井底車場或平硐口到作業地點所經平巷長度超過1500m時,應設專用人車運送人員。

專用人車應有金屬頂棚,從頂棚到車廂和車架應作好電氣連接,確保通過鋼軌接地。平巷運輸——人員上下車的地點,應有良好的照明和發車電鈴;如有兩個以上的開往地點,應設列車去向燈光指示牌;架線式電機車的滑觸線應設分段開關,人員上下車時,應切斷電源;——調車場應設區間閉鎖裝置;人員上下車時,其他車輛不應進入乘車線;——列車行駛速度應不超過3m/s;

——不應同時運送爆炸性、易燃性和腐蝕性物品或附掛處理事故以外的材料車。平巷運輸乘車人員應嚴格遵守以下規定:——服從司機指揮;——攜帶的工具和零件,不應露出車外;——列車行駛時和停穩前,不應上下車或將頭部和身體探出車外;——不應超員乘車,列車行駛時應掛好平安門鏈;——不應扒車、跳車和坐在車輛連接處或機車頭部平臺上;——不應搭乘除人車、搶救傷員和處理事故的車輛以外的其他車輛。平巷運輸列車運輸時,礦車應采用不能自行脫鉤的連接裝置。不能自動摘掛鉤的車輛,其兩端的碰頭或緩沖器的伸出長度,應不小于l00mm。停放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的車輛,應用制動裝置或木楔可靠地穩住。平巷運輸人力推車,應遵守以下規定:——推車人員應攜帶礦燈;——在照明不良的區段,不應人力推車;——每人只允許推一輛車;——同方向行駛的車輛,軌道坡度不大于5‰的,車輛間距不小于l0m,坡度大于5‰的,不小于30m;坡度大于10‰的,不應采用人力推車;平巷運輸——在能夠自動滑行的線路上運行,應有可靠的制動裝置;行車速度應不超過3m/s;推車人員不應騎跨車輛滑行或放飛車;——礦車通過道岔、巷道口、風門、彎道和坡度較大的區段,以及出現兩車相遇、前面有人或障礙物、脫軌、停車等情況時,推車人應及時發出警號。平巷運輸在運輸巷道內,人員應沿人行道行走。雙軌巷道有列車錯車時,人員不應在兩軌道之間停留。在調車場內,人員不應橫跨列車。6.3.1.7永久性軌道應及時敷設。永久性軌道路基應鋪以碎石或礫石道碴,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90mm,軌枕埋入道碴的深度應不小于軌枕厚度的2/3。平巷運輸平巷運輸電機車運行,應遵守以下規定:——司機不應將頭或身體探出車外;——列車制動距離:運送人員應不超過20m,運送物料應不超過40m;14t以上的大型機車(或雙機)牽引運輸,應根據運輸條件予以確定,但應不超過80m;——采用電機車運輸的主要運輸道上,非機動車輛應經調度人員同意方可行駛;平巷運輸——單機牽引列車正常行車時,機車應在列車的前端牽引(調車或處理事故時不在此限);——雙機牽引列車允許l臺機車在前端牽引,1臺機車在后端推動;——列車通過風門、巷道口、彎道、道岔和坡度較大的區段,以及前方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應減速并發出警告信號;平巷運輸——在列車運行前方,任何人發現有礙列車行進的情況時,應以礦燈、聲響或其他方式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司機發現運行前方有異常情況或信號時,應立即停車檢查,排除故障;——電機車停穩之前,不應摘掛鉤;——不應無連接裝置頂車和長距離頂車倒退行駛;假設需短距離倒行,應減速慢行,且有專人在倒行前方觀察監護。平巷運輸6.3.1.13架線式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懸掛高度(由軌面算起),應符合以下規定:——主要運輸巷道:線路電壓低于500V時,不低于1.8m;線路電壓高于500V時,不低于2.0m;——井下調車場、架線式電機車道與人行道交叉點:線路電壓低于500V時,不低于2.0m;線路電壓高于500V時,不低于2.2m;——井底車場〔至運送人員車站〕,不低于2.2m。平巷運輸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架設,應符合以下規定:——滑觸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應不超過5m;在曲線段內應不超過3m;——滑觸線線夾兩側的橫拉線,應用瓷瓶絕緣;線夾與瓷瓶的距離不超過0.2m;線夾與巷道頂板或支架橫梁間的距離,不小于0.2m:——滑觸線與管線外緣的距離不小于0.2m;——滑觸線與金屬管線交叉處,應用絕緣物隔開。平巷運輸電機車運輸的滑觸線應設分段開關,分段距離應不超過500m。每一條支線也應設分段開關。上下班時間,距井筒50m以內的滑觸線應切斷電源。

架線式電機車運輸工作中斷時間超過一個班時,非工作地區內的電機車線路電源應切斷。修整電機車線路,應先切斷電源,并將線路接地,接地點應設在工作地段的可見部位。平巷運輸井下使用無軌運輸設備,應遵守以下規定:——內燃設備,應使用低污染的柴油發動機,每臺設備應有廢氣凈化裝置,凈化后的廢氣中有害物質的濃度應符合GBZl、GBZ2的有關規定;——運輸設備應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采用汽車運輸時,汽車頂部至巷道頂板的距離應不小于0.6m;平巷運輸斜井運輸斜井運輸斜井運輸采用專用人車運送人員的斜井,應裝設符合以下規定的聲、光信號裝置:——每節車箱均能在行車途中向提升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多水平運送時,各水平發出的信號應有區別,以便提升司機識別;——所有收發信號的地點,均應懸掛明顯的信號牌。斜井運輸斜井運輸,應有專人負責管理。乘車人員應聽從隨車平安員指揮,按指定地點上下車,上車后應關好車門,掛好車鏈。斜井運輸時,不應蹬鉤;人員不應在運輸道上行走。傾角大于10°的斜井,應設置軌道防滑裝置,軌枕下面的道碴厚度應不小于50mm。斜井運輸提升礦車的斜井,應設常閉式防跑車裝置,并經常保持完好。斜井上部和中間車場,應設阻車器或擋車欄。阻車器或擋車欄在車輛通過時翻開,車輛通過后關閉。斜井下部車場應設躲避硐室。斜井運輸斜井運輸的最高速度,不應超過以下規定:——運輸人員或用礦車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3.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5m/s;——用箕斗運輸物料,斜井長度不大于300m時,5m/s;斜井長度大于300m時,7m/s;——斜井運輸人員的加速度或減速度,應不超過0.5m/s2。一坡三擋一坡三檔“一坡三擋〞是指裝備有提升運輸系統的傾斜井巷〔一坡〕必須裝有三處以上防止跑車事故發生的平安設施〔三擋〕。具體有:1.在傾斜井巷的上部車場靠近變被點處必須安設自動常閉的,能阻止未聯掛車輛滑入傾斜井巷的擋車器。擋車器必須保持動作靈活,有礙擋車器自動復位的媒和汗石等雜物應及時去除干凈,在擋車器附近還可增設橫擋和地板,只有在礦車與礦車、礦車與鋼絲繩掛接好并準備下放時,方可翻開擋車器。2.在上部水平車場變坡點下方20m處設能夠阻止未聯掛車輛繼續跑車的擋車欄或擋車器。擋車攔或擋車器由上把鉤工控制,礦車下放前方可翻開,礦車上提通過后即時下放。3掘進工作面的上方必須設置鞏固的遮擋。遮擋應隨工作面前進而移動,遮擋距工作面的最大距離在作業規程中必須明確規定。遮擋必須有專人負責操作,在通車時翻開,礦車通過后必須立即關閉。上部車場一串車距離井底車場甩車道擋車器防跑車裝置斜進豎井提升豎井提升豎井提升豎井提升人員站在空提升容器的頂蓋上檢修、檢查井筒時,應有以下平安防護措施:——應在保護傘下作業;——應佩帶平安帶,平安帶應牢固地綁在提升鋼絲繩上;——檢查井筒時,升降速度應不超過0.3m/s;——容器上應設專用信號聯系裝置;——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應設專人警戒,不應下墜任何物品。豎井提升豎井提升系統應設過卷保護裝置,過卷高度應符合以下規定:——提升速度低于3m/s時,不小于4m;——提升速度為3~6m/s時,不小于6m;——提升速度高于6m/s、低于或等于10m/s時,不小于最高提升速度下運行1s的提升高度;——提升速度高于10m/s時,不小于10m;——鑿井期間用吊桶提升時,不小于4m。豎井提升豎井提升系統的檢查豎井提升信號豎井提升信號豎井提升信號豎井提升信號系統,應設有以下信號:——工作執行信號;——提升中段(或裝礦點)指示信號;——提升種類信號;——檢修信號;——事故信號;——無聯系時,應設聯系詢問信號。豎井提升信號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除用于傾角30°以下的斜井提升物料的鋼絲繩外,其他提升鋼絲繩和平衡鋼絲繩,使用前均應進行檢驗。經過檢驗的鋼絲繩,貯存期應不超過六個月。鋼絲繩和連接裝置6.3.4.2提升鋼絲繩的檢驗,應使用符合條件的設備和方法進行,檢驗周期應符合以下要求:——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有腐蝕氣體的礦山,沒隔三個月檢驗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第一次檢驗的間隔時間為一年,以后每隔六個月檢驗一次;——懸掛吊盤用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隔一年檢驗一次。鋼絲繩和連接裝置6.3.4.3提升鋼絲繩,懸掛時的平安系數應符合以下規定:單繩纏繞式提升鋼絲繩:——專作升降人員用的,不低于9;——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不低于9,升降物料時不低于7.5;——專作升降物料用的,不低于6.5。鋼絲繩和連接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定期檢驗時平安系數為以下數值的,應更換:——專作升降人員用的,小于7;——升降人員和物料用的,升降人員時小于7,升降物料時小于6;——專作升降物料和懸掛吊盤用的,小于5。鋼絲繩和連接裝置6.3.4.5新鋼絲繩懸掛前,應對每根鋼絲做拉斷、彎曲和扭轉3種試驗,并以公稱直徑為準對試驗結果進行計算和判定: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到達6%,不應用作升降人員;到達10%,不應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平安系數,如低于本規程的規定時,不應使用該鋼絲繩。鋼絲繩和連接裝置使用中的鋼絲繩,可只做每根鋼絲的拉斷和彎曲2種試驗。試驗結果,仍以公稱直徑為準進行計算和判定: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到達25%時,應更換;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平安系數,如低于本規程的規定時,應更換。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6.3.4.8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應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管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應立即更換。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各種提升裝置的卷筒纏繞鋼絲繩的層數,應符合以下規定:——豎井中升降人員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宜纏繞單層;專用于升降物料的,可纏繞兩層?!本猩等藛T或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可纏繞兩層;升降物料的,可纏繞三層;——盲井(包括盲豎井、盲斜井)中專用于升降物料的或地面運輸用的,可纏繞三層;——開鑿豎井或斜井期間升降人員和物料的,可纏繞兩層;深度或斜長超過400m的,可纏繞三層;——移動式或輔助性專為提升物料用的,以及鑿井期間專為升降物料用的,可多層纏繞。鋼絲繩和連接裝置纏繞兩層或多層鋼絲繩的卷筒,應符合以下規定:——卷筒邊緣應高出最外一層鋼絲繩,其高差不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5倍;——卷筒上應裝設帶螺旋槽的襯墊,卷筒兩端應設有過渡塊;——經常檢查鋼絲繩由下層轉至上層的臨界段局部(相當于1/4繩圈長),并統計其斷絲數。每季度應將鋼絲繩臨界段串動1/4繩圈的位置。鋼絲繩和連接裝置在卷筒內緊固鋼絲繩,應遵守以下規定:——卷筒內應設固定鋼絲繩的裝置,不應將鋼絲繩固定在卷筒軸上;——卷筒上的繩眼,不許有鋒利的邊緣和毛刺,折彎處不應形成銳角,以防止鋼絲繩變形;——卷筒上保存的鋼絲繩,應不少于三圈,以減輕鋼絲繩與卷筒連接處的張力。機電控制系統機電控制系統機電控制系統——過速保護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規定速度的15%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實現平安制動;——過負荷及無電壓保護裝置:當提升機過負荷或供電中斷時,使提升機自動停止運轉;機電控制系統——提升機操縱手柄與平安制動之間的聯鎖裝置:操縱手柄不在“0〞位、制動手柄不在抱閘位置時,不能接通平安制動電磁鐵電源而解除平安制動;——閘瓦磨損保護裝置:閘瓦磨損超過允許值或制動彈簧(或重錘機構)行程超限時,應有信號顯示及平安制動;機電控制系統——使用電氣制動的,當制動電流消失時,應實現平安制動;——圓盤式深度指示器自整角機的定子繞組斷電時,應實現平安制動;——圓盤閘制動系統,制動油壓過高、或制動油泵電動機斷電、或制動閘變形異常時,應實現平安制動;機電控制系統——潤滑系統油壓過高、過低或制動油溫過高時,應使下一次提升不能進行;——當提升容器到達兩端減速點時,應使提升機自動減速或發出減速信號;機電控制系統——采用直流電動機傳動時,主傳動電動機應裝設失勵磁保護;——測速回路應有斷電保護;——提升機與信號系統之間的閉鎖裝置:司機未接到工作執行信號不能開車;應同時設有解除這項閉鎖的裝置;該裝置未經許可,司機不應擅自動用。機電控制系統提升系統除應裝設第條所述根本保護和聯鎖裝置外,還應設置以下保護和聯鎖裝置:——高壓換向器(或全部電氣設備)的隔墻(或圍柵)門與油斷路器之間的聯鎖;——平安制動時不能接通電動機電源、工作閘抱緊時電動機不能加速的聯鎖;——直流控制電源的失壓保護;機電控制系統——高壓換向器的電弧閉鎖;——控制屏加速接觸器主觸頭的失靈閉鎖;——提升機卷筒直徑在3m以上的,應設松繩保護;——采用能耗制動時,高壓換向器與直流接觸器間,應有電弧閉鎖;——直流主電動機回路的接地保護;機電控制系統

——在制動狀態下,主電動機的過電流保護;

——主電動機的通風機故障、或主電動機溫升超過額定值的聯鎖;——可控硅整流裝置通風機故障的聯鎖;——尾繩工作不正常的聯鎖;

——裝卸載機構運行不到位或平臺控制不正常的聯鎖;機電控制系統——裝礦設施不正常及超載過限的聯鎖;——深度指示器調零裝置失靈、摩擦式提升機位置同步未完成的聯鎖;——搖臺或托臺工作狀態的聯鎖;——井口及各中段平安門未關閉的聯鎖。機電控制系統提升設備應裝設以下儀表:——提升速度4m/s以上的提升機,應裝設速度指示器或自動速度記錄儀;——電壓表和電流表;——指示制動系統的氣壓表或油壓表以及潤滑油壓表。機電控制系統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時間內,非計算機控制的提升機,應由正司機開車,副司機在場監護。每班升降人員之前,應先開一次空車,檢查提升機的運轉情況,并將檢查結果記錄存檔。連續運轉時,可不受此限。

發生故障時,司機應立即向礦機電部門和調度報告,并應記錄停車時間、故障原因、修復時間和所采取的措施。機電控制系統機電控制系統——檢驗和更換鋼絲繩的記錄;——大、中、小修記錄;——崗位責任制和操作規程;機電控制系統通風防塵通風防塵井下空氣井下采掘工作面進風流中的空氣成分(按體積計算),氧氣應不低于20%,二氧化碳應不高于0.5%。入風井巷和采掘工作面的風源含塵量,應不超過0.5mg/m3。井下作業地點的空氣中,有害物質的接觸限值應不超過GBZ2的規定。含鈾、釷等放射性元素的礦山,井下空氣中氡及其子體的濃度應符合GB4792的規定。通風防塵礦井所需風量,按以下要求分別計算,并取其中最大值:——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供風量應不少于每人4m3/min:通風防塵通風防塵采場未形成通風系統之前,不應進行回采作業。

礦井主要進風風流,不得通過采空區和塌陷區,需要通過時,應砌筑嚴密的通風假巷引流。

主要進風巷和回風巷,應經常維護,保持清潔和風流暢通,不應堆放材料和設備。通風防塵箕斗井不應兼作進風井。混合井作進風井時,應采取有效的凈化措施,以保證風源質量。

主要回風井巷,不應用作人行道。各采掘工作面之間,不應采用不符合要求的風流進行串聯通風。主扇

正常生產情況下,主扇應連續運轉。當井下無污染作業時,主扇可適當減少風量運轉;當井下完全無人作業時,允許暫時停止機械通風。當主扇發生故障或需要停機檢查時,應立即向調度室和主管礦長報告,并通知所有井下作業人員。每臺主扇應具有相同型號和規格的備用電動機,并有能迅速調換電動機的設施。主

主扇應有使礦井風流在l0min內反向的措施。當利用軸流式風機反轉反風時,其反風量應到達正常運轉時風量的60%以上。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反風試驗,并測定主要風路反風后的風量。主扇

采用多級機站通風系統的礦山,主通風系統的每一臺通風機都應滿足反風要求,以保證整個系統可以反風。

主扇或通風系統反風,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執行。主扇風機房,應設有測量風壓、風量、電流、電壓和軸承溫度等的儀表。每班都應對扇風機運轉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運轉記錄。有自動監控及測試的主扇,每兩周應進行一次自控系統的檢查。通風防塵局部通風掘進工作面和通風不良的采場,應安裝局部通風設備。局扇應有完善的保護裝置。局部通風的風筒口與工作面的距離:壓入式通風應不超過l0m;抽出式通風應不超過5m;混合式通風,壓入風筒的出口應不超過l0m,抽出風筒的人口應滯后壓人風筒的出口5m以上。通風防塵人員進入獨頭工作面之前,應開動局部通風設備通風,確保空氣質量滿足作業要求。獨頭工作面有人作業時,局扇應連續運轉。停止作業并己撤除通風設備而又無貫穿風流通風的采場、獨頭上山或較長的獨頭巷道,應設柵欄和警示標志,防止人員進入。假設需要重新進入,應進行通風和分析空氣成分,確認平安方準進入。風筒應吊掛平直、牢固,接頭嚴密,防止車碰和炮崩,并應經常維護,以減少漏風,降低阻力。通風防塵防塵措施鑿巖應采取濕式作業。缺水地區或濕式作業有困難的地點,應采取干式捕塵或其他有效防塵措施。濕式鑿巖時,鑿巖機的最小供水量,應滿足鑿巖除塵的要求。爆破后和裝卸礦(巖)時,應進行噴霧灑水。鑿巖、出碴前,應清洗工作面10m內的巷壁。進風道、人行道及運輸巷道的巖壁,應每季至少清洗一次。通風防塵防塵用水,應采用集中供水方式,水質應符合衛生標準要求,水中固體懸浮物應不大于150mg/L,pH值應為6.5~8.5。貯水池容量,應不小于一個班的耗水量。接塵作業人員應佩戴防塵口罩。防塵口罩的阻塵率應到達Ⅰ級標準要求(即對粒徑不大于5μm的粉塵,阻塵率大于99%)。電氣設施供電1.礦山各種電氣設備或電力系統設計、安裝、驗收,應遵守GB50070的規定。2.井下各級配電標稱電壓,應遵守以下規定:——高壓網絡的配電電壓,應不超過10kV;——低壓網絡的配電電壓,應不超過1140V;——照明電壓,運輸巷道、井底車場應不超過220V;采掘工作面、出礦巷道、天井和天井至回采工作面之間,應不超過36V;行燈電壓應不超過36V;——手持式電氣設備電壓,應不超過127V;——電機車牽引網絡電壓,采用交流電源時應不超過380V;采用直流電源時,應不超過550V。3.由地面到井下中央變電所或主排水泵房的電源電纜,至少應敷設兩條獨立線路,并應引自地面主變電所的不同母線段。其中任何一條線路停止供電時,其余線路的供電能力應能擔負全部負荷。無淹沒危險的小型礦山,可不受此限。4.井下電氣設備不應接零。井下應采用礦用變壓器,假設用普通變壓器,其中性點不應直接接地,變壓器二次側的中性點不應引出載流中性線(N線)。地面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不應用于向井下供電。架線式電機車整流裝置的專用變壓器,視其作業要求而定。6.5.2電氣線路1.水平巷道或傾角45°以下的巷道,應使用鋼帶鎧裝電纜豎井或傾角大于45°的巷道,應使用鋼絲鎧裝電纜。移動式電力線路,應采用井下礦用橡套電纜。井下信號和控制用線路,應使用鎧裝電纜。井下固定敷設明照明電纜,如有機械損傷可能,應采用鋼帶鎧裝電纜。2.敷設在硐室或木支護巷道中的電纜,應選用塑料護套鋼帶(或鋼絲)鎧裝電纜。3.敷設在豎井內的電纜,應和豎井深度相一致,中間不準有接頭。如豎井太深,應將電纜接頭局部設置在中段水平巷道內。4.在鉆孔中敷設電纜,應將電纜緊固在鋼絲繩上。鉆孔不穩固時,應敷設保護套管。5.必須在水平巷道的個別地段沿地面敷設電纜時,應用鑰質或非可燃性材料覆蓋。不應用木材覆蓋電纜溝,不應在排水溝中敷設電纜。6.5.2電氣線路6.敷設井下電纜,應符合以下5項規定:〔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45°以下的巷道內,電纜懸掛高度和置,應使電纜在礦車脫軌時不致受到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致落在軌道或運輸機上,電力電纜懸掛點的間距應不大于3m,控制與信號電纜及小斷面電力電纜間距應為1.0~1.5m,與巷道周邊最小凈距應不小于50mm;〔2〕不應將電纜懸掛在風、水管上,電纜上不應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風、水管平行敷設時,電纜應敷設在管子的上方,其凈距不應不小于300mm;〔3〕在豎井或傾角大于45°的巷道內,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傾斜巷道內,電力電纜應不超過3m,控制與信號電纜及小截面電力電纜應不超過1.5m;在豎井內應不超過6m;敷設電纜的夾子卡箍或其他夾持裝置,應能承受電纜重量,且應不損壞電纜的夕皮;〔4〕橡套電纜應有專供接地用的芯線,接地芯線不應兼作其他用途;〔5〕高、低壓電力電纜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100m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凈距應不小于50mm,并應不小于電纜外徑。電氣及保護1.井下電力網的短路電流,應不超過井下裝設的礦用高壓斷路器的額定開斷電流。非礦用高壓油斷路器用于井下時,其使用的開斷電流值應不超過其額定開斷電流值的一半。2.從井下中央變電所或采區配電所引出的低壓饋出線,應裝設帶有過電流保護的斷路器。

3.經由地面架空線引入井下的供電電纜,在架空線與電纜連接處、井下變電所一次配電母線側及與一次母線相接且電纜線路較長的旋轉電機的機旁機柜內部,均應裝設避雷裝置。4.井下變(配)電所,高壓饋出線應裝設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低壓饋出線應裝設漏電保護裝置。有爆炸危險的礦井,保護裝置應能實現有選擇性的切斷故障線路并能實現漏電檢測和動作于信號;無爆炸危險的礦井,保護裝置宜有選擇性的切斷故障線路或能實現漏電檢測并動作于信號。漏電保護裝置應靈敏可靠,值班人員每天應對其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不應任意取消。4.地表調度室至井下各中段采區、馬頭門、裝卸礦點、井下車場、主要機電硐室、井下變電所、主要泵房和主扇風機房等,應設有可靠的通訊系統。礦井井筒通訊電纜線路一般分設兩條通訊電纜,從不同的井筒進入井下配線設備,其中任何一條通訊電纜發生故障,另一條通訊電纜的容量應能擔負井下各通訊終端的通訊能力。井下無線通訊系統,應覆蓋有人員流動的豎井、斜井、運輸巷道、生產巷道和主要開采工作面。井下通訊終端設備,應具有防水、防腐、防塵功能5.井下裝卸礦點、提升人員的井口及各中段馬頭門等處,宜設電視監控系統。6.大、中型礦山的井底車場和主要運輸水平,應根據井下鐵路的運輸特點、運輸繁忙程度和運輸需要,設計鐵路信號。

7.在井底車場內和主要運輸水平同時作業機車多于3臺的情況下,井下鐵路信號系統可采用電氣集中設備或采用微機監控系統。8.井下鐵路信號電源為二級負荷,應有一路專用電源和一路備用電源。交流電源的引入,應采用變壓器隔離、對地絕緣系統。9.井下鐵路信號電纜,宜采用裸鋼帶鎧裝銅芯信號電纜。6.5.6接地保護1.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電纜的配件、金屬外皮等,均應接地。巷道中接近電纜線路的金屬構筑物等也應接地。2.以下地點,應設置局部接地極:——裝有固定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的高壓配電裝置;——采區變電所和工作面配電點;——鎧裝電纜每隔100m左右應接地一次,接線盒的金屬外殼也應接地。3.礦井電氣設備保護接地系統應形成接地網:——所有需要接地的設備和局部接地極,均應與接地干線連接;接地干線應與主接地極連接;——移動式和攜帶式電氣設備,應采用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接地,并與接地干線連接;——所有應接地的設備,應有單獨的接地連接線,不應將其接地連接線串聯連接;——所有電纜的金屬外皮,均應有可靠的電氣連接和接地。無電纜金屬外皮可利用時,應另敷設接地干線和接地極。4.各中段的接地干線,均應與主接地極相連。敷設在鉆孔中的電纜,如不能與井下接地干線連接,應將主接地極設在地面。鉆孔金屬套管可用作接地極。5.主接地極應設在井下水倉或積水坑中,且應不少于兩組。局部接地極可設于積水坑、排水溝或其他適當地點。6.接地極應符合以下要求:.——主接地極設置在水倉或水坑內時,應采用面積不小于0.75m2、厚度不小于5mm的鋼板;——局部接地極設置在排水溝中時,應采用面積不小于O.6m2、厚度不小于3.5mm的鋼板,或具有同樣面積而厚度不小于3.5mm的鋼管,并應平放于水溝深處;——局部接地極設置在其他地點時,應采用直徑不小于35mm、長度不小于1.5m、壁厚不小于3.5mm的鋼管,鋼管上至少應有20個直徑不小于5mm的孔,并豎直埋入地下。7.接地干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00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于12mm的圓鋼。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干線的連接線(采用電纜芯線接地的除外)、電纜接線盒兩頭的電纜金屬連接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48mm2、厚度不小于4mm的扁鋼或直徑不小于8mm的圓鋼。8.接地裝置所用的鋼材,應鍍鋅或鍍錫。接地裝置的連接線應采取防腐措施。9.當任一主接地極斷開時,在其余主接地極連成的接地網上任一點測得的總接地電阻,不應大于2Ω。每臺移動式或手持式電氣設備與接地網之間的保護接地線,其電阻值應不大于lΩ。高壓系統的單相接地電流大于20A時,接地裝置的最大接觸電壓應不大于40v。接地線及其連接部位,應設在便于檢查和試驗的地方。防排水6.6.2地面防水1.應查清礦區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統和匯水面積、河流溝渠匯水情況、疏水能力、積水區和水利工程的現狀和規劃情況,以及當地日最大降雨量、歷年最高洪水位,并結合礦區特點建立和健全防水、排水系統。2.每年雨季前,應由主管礦長組織一次防水檢查,并編制防水方案。其工程應在雨季前竣工。3.礦井(豎井、斜井、平硐等)井口的標高,應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工業場地的地面標高,應高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特殊情況下達不到要求的,應以歷史最高洪水位為防護標準修筑防洪堤,井口應筑人工島,使井口高于最高洪水位1m以上。4.井下疏干放水有可能導致地表塌陷時,應事前將塌陷區的居民遷走、公路和河流改道,才能進行疏放水。5.礦區及其附近的積水或雨水有可能侵入井下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措施:〔1〕容易積水的地點,應修筑泄水溝;泄水溝應避開礦層露頭、裂縫和透水巖層;不能修筑溝渠時,可用泥土填平壓實;范圍太大無法填平時,可安裝水泵排水;〔2〕礦區受河流、洪水威脅時,應修筑防水堤壩;河流穿過礦區的,應采用留保安礦柱或充填法采礦的方法保護河床不塌陷,或將河流改道至開采影響范圍以外;〔3〕漏水的溝渠和河流,應及時防水、堵水或改道;〔4〕排到地面的井下水及地表集中排水,應引出礦區;〔5〕雨季應設專人檢查礦區防洪情況;〔6〕地面塌陷、裂縫區的周圍,應設截水溝或擋水圍堤;〔7〕不應往塌陷區引水;〔8〕有用的鉆孔,應妥善封蓋。報廢的豎井、斜井、探礦井、鉆孔和平硐等,應封閉,并在周圍挖掘排水溝,防止地表水進入地下采區;〔9〕影響礦區平安的落水洞、巖溶漏斗、溶洞等,均應嚴密封閉。6.廢石、礦石和其他堆積物,應避開山洪方向,以免淤塞溝渠和河道。6.6.3井下防水1.礦山企業應調查核實礦區范圍內的小礦井、老井、老采空區,現有生產井中的積水區、含水層、巖溶帶、地質構造等詳細情況,并填繪礦區水文地質圖。應查明礦坑水的來源,掌握礦區水的運動規律,摸清礦井水與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氣降雨的水力關系,判斷礦井突然涌水的可能性。2.對積水的舊井巷、老采區、流砂層、各類地表水體、沼澤、強含水層、強巖溶帶等不平安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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