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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B34/T4230.6—2022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治理環境管理技術規范第6部分: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制造業controlinkeyindustriesPa2022-07-29實施2022-07-29實施安徽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前言 引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污染控制技術 24.1源頭削減 24.2過程控制 24.3末端治理 45排放限值 4 57臺賬記錄 57.1臺賬內容 57.2環境管理臺賬 57.3生產基本信息 57.4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信息 57.5泄漏檢測與修復 57.6儲罐 5 57.8廢水集輸、儲存與處理系統 57.9非正常工況 5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安徽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華東理工大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汪水兵、張紅、朱森、洪星園、錢靖、吳蕾、秦志勇、衛尤文、修光利、王馨琦、楊鵬、湯鵬程、薛超、毛錦玉。DB34/T4230.6—2022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等要求,完善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支撐體系,指導和規范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工作,制定本文件。本文件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排放限值、監測監控、臺賬記錄等要求。1本文件規定了涂料、油墨及膠黏劑制造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控制技術、排放限值、監測監控、臺賬記錄等要求。本文件適用于GB/T4754-2017中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C264)等行業涉及VOCs物料混合、加熱、研磨、調配等生產過程的工業或工序。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30981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3372膠粘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限量GB37822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4涂料、油墨及膠粘劑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38507油墨中可揮發性有機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GB38508清洗劑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限值HJ/T397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HJ819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942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總則HJ944排污單位環境管理臺賬及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技術規范總則(試行)HJ1116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業固定污染源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連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環辦監測函〔2020〕90號)安徽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辦法(試行)(皖環發〔2021〕30號)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參與大氣光化學反應的有機化合物,或者根據有關規定確定的有機化合物。2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管理者responsibilitysubjectofVOCs承擔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運行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如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由排污單位委托38508的要求。4.2過程控制34.2.1.1有機溶劑、清洗劑等含VOCs原輔材料在非即用狀態時應加蓋密封,并存放于安全、合規場所。貯存涂料、油墨、膠粘劑等的容器材質應結實、耐用,無破損、無泄漏,封閉良好。除水性涂料、油墨原輔料可選擇塑料材質容器外,如無特殊需求宜選擇鐵質容器。4.2.1.2廢涂料、廢油墨、廢清洗劑、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應分類放置于貼有標識的容器內,密封存放于安全、合規場所。4.2.2轉移和輸送液態VOCs物料應采用密閉管道輸送。采用非管道輸送方式轉移液態VOCs物料時,應采用密閉容器、罐車。內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浸液式密封、機械式鞋形密封等高效密封方式;外浮頂罐的浮頂與罐壁之間應采用雙重密封;固定頂罐產生的廢氣應收集處理。宜優先使用桶泵等密閉方式投料;人工投料時應采取局部廢氣收集處理;采用高位槽(罐)進料時置換的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或氣相平衡系統。宜推廣使用密閉式臥式研磨機,使用籃式研磨機、三輥式研磨機時宜在密閉空間生產,將廢氣收集4.2.6移動缸4.2.6.1鼓勵采用固定缸替代移動缸。4.2.6.2移動缸操作時應采取局部氣體收集,將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移動缸存放物料時應加蓋密閉。4.2.6.3移動缸攪拌時宜有微負壓或在有微負壓的密閉空間進行生產,將廢氣收集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4.2.7產品包裝包裝環節宜推廣自動或半自動包裝技術,替代手動包裝。包裝環節產生的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4.2.8.1移動缸及設備零件清洗吹掃時,應采用密閉系統或在密閉空間內操作,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無法密閉的,采取局部氣體收集措施,廢氣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4.2.8.2固定反應釜體清洗吹掃時宜開啟密閉收集系統。4.2.9真空系統干式真空泵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液環(水環)真空泵、水(水蒸氣)噴射真空泵、循環槽(罐)廢氣應排至VOCs廢氣收集處理系統。44.2.10.2泵、壓縮機、閥門、開口閥或開口管線、氣體/蒸氣泄壓設備、取樣連接系統每6個月檢測1次;法蘭及其他連接件、其他密封設備每12個月檢測1次。開式循環冷卻水系統,應每6個月對流經換熱器進口和出口的循環冷卻水中的總有機碳(TOC)濃度進行檢測,出口濃度大于進口濃度10%的,要溯源泄漏點并及時修復。4.2.13.2載有VOCs物料的設備及其管道在開停工(車)、檢維修和清洗時,應在退料階段將殘存物4.3.1生產卷鋼、船舶、機械、汽車、家具、包裝印刷、電子等溶劑型涂料,宜使用除塵+旋轉式吸附(沸石分子篩)+RTO、除塵+固定床吸附(活性炭)+CO等治理技術。中大型連續性生產宜采用4.3.2生產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車漆等水性工業涂料的,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生產水性家具漆、水性汽車漆等,同時也生產溶劑型涂料的,宜使用除塵+吸附+燃燒處理技術。4.3.3生產溶劑型凹版油墨、溶劑型柔版油墨等溶劑型油墨的,宜使用除塵技術+旋轉式吸附技術4.3.4生產膠印印刷油墨的,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4.3.5生產水性油墨的,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生產水性油墨,同時也生產溶劑型油墨的,宜使用除塵+吸附+燃燒技術。4.3.6生產溶劑型膠粘劑的,宜使用除塵+吸附+燃燒等技術。4.3.7生產水基型、本體型膠粘劑的,宜使用除塵+固定床吸附技術(活性炭)技術。5DB34/T4230.6—20226.2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許6.3無組織排放突出的,宜在主要排放工序安裝視頻監控設施。一般按日或按批次進行記錄,異常情況應按次記錄。記錄應保存5年。記錄生產設施名稱、主要工藝名稱、生產設施名稱、設施參數、原料名稱、產7.4.1有組織廢氣治理設施按照生產班制記錄,每班記錄1次。7.4.2無組織排放源以及控制措施運行、維護、管理等信息,記錄頻次原則上不低于1次/天。7.5.1生產裝置名稱、密封點類型、密封點編號或位置、檢測時間、檢測初值、背景值、凈檢測值、7.5.2是否修復、是否延遲修復、修復時間、修復手段、修復后檢測初值、修復后背景值、修復后凈廢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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