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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

頒布單位:工業和信息化部實施:2011年1月1日目錄(六章三十九條)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質量管理機構

第三章

質量管理制度

第四章

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

第五章

半成品的質量管理

第六章

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

2025/3/22質控組2附件附件1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11附件2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16附件3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20附件4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22附件5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27附件6試驗允許誤差表………………29附件7水泥企業產品質量月報………30附件8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312025/3/22質控組3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水泥企業管理,保證和穩定水泥及水泥熟料產品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和相關水泥、水泥熟料的產品標準,特制定本規程。第二條本規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和水泥熟料生產企業。第三條水泥企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按照GB/T19000-ISO9000族標準,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定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確保有效運行。水泥企業應建立質量考核制度,實行質量否決權,并設立質量基金,用于開展質量活動和獎勵對企業質量管理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2025/3/22質控組4第一章總則第四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者。企業最高管理者可以任命管理者代表全權負責質量管理,化驗室主任在企業法人或管理者代表直接領導下對產品質量具體負責。第五條在工業和信息化部及各省行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和省級建材(水泥)行業協會應加強對水泥企業產品質量管理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認真執行本規程。2025/3/22質控組5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第六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設置(一)企業應確立以最高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負責的質量管理組織和設立符合《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附件1)的化驗室。(二)質量管理組織設專門機構或專職人員負責企業的質量管理工作,各車間和職能部門設立相應的質量管理組織,負責本部門的質量管理工作。(三)企業化驗室內設控制組、分析組、物檢組和質量管理組等,分別負責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質量的檢驗、控制、監督與管理工作。

2025/3/22質控組6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第七條質量管理機構的職責(一)質量管理組織的職責1、編制適合本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2、組織制定企業的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3、負責和監督企業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4、制定質量獎懲制度,負責協調各部門的質量責任,并考核工作質量;5、組織企業內部質量審核;6、負責重大質量事故的分析處理;7、監督企業質量基金的使用與管理;8、組織開展群眾性質量活動。(二)各車間和職能部門的職責1、保證質量管理體系在本單位得到有效運行;2、組織開展質量管理活動;3、嚴格執行質量管理組織和化驗室的質量指令;4、完成本單位涉及的質量指標或質量目標。

2025/3/22質控組7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三)化驗室的職責和權限1、質量檢驗按照有關標準和規定,對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按規定做好質量記錄和標識,及時提供準確可靠的檢驗數據,掌握質量動態,保證產品檢驗的可追溯性。2、質量控制根據產品質量要求,制定原燃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企業內控質量指標,組織實施過程質量控制,運用數理統計方法掌握質量波動規律,不斷提高預見性與預防能力,并及時采取糾正措施、預防措施,使生產全過程處于受控狀態。3、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和驗證嚴格按照相關產品標準和企業制定的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合格確認程序進行確認和驗證,杜絕不合格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廠。4、質量統計和分析利用數理統計方法,及時進行質量統計,做好分析和改進工作。5、試驗研究根據原燃材料、助磨劑、混合材等材料的變更情況及用戶需求,及時進行產品試驗研究,提高水泥和熟料質量,改善產品使用性能。6、化驗室具有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廠決定權。

2025/3/22質控組8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第八條化驗室人員配備(一)化驗室應配備主任、工藝、質量調度、統計及檢驗等人員。企業根據具體情況可配備一定數量科研人員。檢驗人員人數應能滿足檢驗工作需要,一般不得低于全廠生產職工總數的4%,或不得少于12人。(二)化驗室人員任職要求 1、化驗室主任:必須具備中級職稱以上資格,或從事化驗室工作多年,具備較豐富的質量管理經驗和良好職業道德,有一定的組織能力和分析處理問題的能力,堅持原則,熟知生產工藝、相關標準和質量法規,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化驗室主任資格證書。化驗室主任的任命和變動應報行業主管部門備案。2、工藝、質量調度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格,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檢驗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3、質量統計人員:具備初級職稱以上資格,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經過專業訓練,掌握水泥生產理論知識和相關統計技術,熟知有關標準和規章制度,并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水泥企業質量統計員資格證書。4、檢驗人員:具有高中(或相當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熟知本崗位的操作規程、控制項目、指標范圍及檢驗方法,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省級(含省級)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建材行業協會或其授權的建材質檢機構簽發的崗位資格證書。5、化驗室人員要相對穩定,化驗室業務骨干的任用和調動應征求化驗室主任的意見。

2025/3/22質控組9第二章質量管理機構第九條企業化驗室的認定(一)化驗室需取得合格證:日產熟料4000噸(合計產能)及以上規模的企業需取得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其他水泥企業需取得各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頒發的化驗室合格證。(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見附件2、附件3、附件4。

2025/3/22質控組10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條企業結合實際情況,按本規程要求,制定企業質量管理實施細則,編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圖表和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內控質量指標,及參照GB/T1900-ISO9000族標準編制為保證質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所必需的程序文件。2025/3/22質控組11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一條化驗室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與檢驗制度,主要包括:(一)各組職責范圍、崗位責任制和作業指導書。(二)質量事故報告制度。(三)對比驗證制度(如與國家級、省級對比驗證;內部抽查對比驗證;使用國家有證標準樣品/標準物質對比驗證)。(四)檢驗和試驗儀器設備、化學試劑的管理制度。(五)標準溶液配制和專人管理制度。(六)標準砂采購和管理制度。(七)文件管理制度。(八)樣品管理制度。(九)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十)檢驗原始記錄、臺帳和檢驗報告的填寫、編制、審批制度。(十一)月報、年報的填寫和上報制度。(十二)質量統計管理制度。(十三)出廠水泥(熟料)的合格確認制度。

2025/3/22質控組12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二條檢驗環境條件、試驗儀器設備和化學試劑的管理要求(一)檢驗環境條件必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的要求。(二)儀器設備必須按相關水泥產品標準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要求配置齊全,符合有關技術標準,并建立儀器設備檔案。(三)檢驗用的化學試劑應驗明其生產企業名稱、產品等級、執行標準及生產許可證的編號,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化學試劑。2025/3/22質控組13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三條產品對比驗證檢驗和抽查對比的管理要求(一)企業應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附件5)的要求,定期向國家水泥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或建材行業授權的質檢機構寄(送)樣品,進行對比驗證檢驗,不斷提高檢驗水平和檢驗結果的準確性;檢驗結果以相應質檢機構的檢驗結果為準。凡無故不按規定寄(送)樣品者,當年對比合格率按零統計。(二)參加國家或省級建材行業質檢機構組織的水泥物理性能檢驗和化學分析對比。(三)為了確保檢驗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化驗室對各檢驗崗位人員要組織內部密碼抽查和操作考核。抽查次數:生產控制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化學全分析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單項物理檢驗崗位每人每月不少于4個樣品;強度檢驗崗位每月不少于2個樣品;同一崗位的對比檢驗每月應進行一次。(四)企業檢驗中所用基準物質,必須是國家有證標準樣品和標準物質。(五)試驗允許誤差應符合《試驗允許誤差表》(見附件6)規定。

2025/3/22質控組14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四條質量記錄、檔案、資料、報表管理及上報的要求(一)按照《檔案法》的要求,做好質量技術文件的檔案管理工作。原始記錄和臺帳使用統一的表式,各項檢驗要有完整的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并按月裝訂成冊,由專人保管,按期存技術檔案室。原始記錄保存期為三年。臺帳應長期保存。(二)各項檢驗原始記錄和分類臺帳的填寫,必須清晰、完整,不得任意涂改。當筆誤時,須在筆誤數據中央劃兩橫杠,在其上方書寫更改后的數據并加蓋修改人印章,涉及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檢驗記錄的更正應有化驗室主任簽字或蓋章。(三)對質量檢驗數據要及時整理和統計,每月有月統計報表和月統計分析總結,全年應有年統計報表和年統計質量總結。(四)質量月報、年報要按統一表式填報齊全,月報于每月10日前,年報于次年2月10日前報相應的管理部門(附件7)。(五)企業應創造條件,建立計算機質量管理數據庫,利用互聯網在企業內部和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建材行業質檢機構建立質量信息交流平臺。

2025/3/22質控組15第三章質量管理制度第十五條人員培訓和考核(一)提高企業職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術素質,是保證產品質量的重要環節,每年應制定培訓和考核計劃,并按期實施。(二)每年按計劃對檢驗人員進行質量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建立檢驗人員培訓檔案,考核成績應作為評價其技術素質的依據之一,對連續兩次考核不合格者,應調離質檢崗位。

2025/3/22質控組16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第十六條企業應根據質量控制要求選擇合格的供方,以保證所采購的原燃材料符合規定要求,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原燃材料質量標準均衡組織進貨。建立原燃材料供貨方的檔案,并對其符合性進行評價。原燃材料質量控制指標應符合《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以下簡稱《指標要求》,見附件8)。第十七條原燃材料的質量應能滿足工藝技術條件的要求,建立預均化庫或預均化堆場,保證原燃材料均化后再使用,使用前應先檢驗。對于同庫存放多種原料時,應按原料種類分區存放,存放現場應有標識,避免混雜。原燃材料初次使用或更換產地時,必須檢驗放射性,確認能保證水泥和水泥熟料產品放射性合格后方可使用。

2025/3/22質控組17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第十八條混合材、石膏、水泥助磨劑、水泥包裝袋等質量應符合相關的標準要求。(一)企業在初次使用時,必須按相關標準進行檢驗,確認能保證產品質量后方可使用。(二)供方應按品種和批次隨貨提供貨物出廠檢驗報告或型式檢驗報告。(三)水泥企業應按相關標準進行驗收。(四)對質量波動大的材料應及時記錄,并在生產時注意搭配使用。對驗收不合格的材料,應及時通知供方,可采取退貨或讓步接收的辦法處理;當采取讓步接收的辦法處理時,應不影響下道工序產品的質量;當雙方發生糾紛時,可委托省級或省級以上建材質檢機構進行型式檢驗或仲裁檢驗;(五)混合材的品種和摻量必須符合相應產品標準的要求。2025/3/22質控組18第四章原燃材料的質量管理第十九條原燃材料應保持合理的貯存量,其最低貯存量為:石灰石質原料5天(外購10天);粘土質原料、燃料、混合材10天;鐵質校正原料、鋁質校正原料、石膏20天。企業根據原燃材料供應的難易程度,在保證正常生產的前提下,可以適當調整其最低貯存量。當低于最低貯存量時,企業應組織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限期補足。第二十條礦山開采應執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開采計劃和質量指標時,首先要滿足配料要求,不同品位的礦石應分別開采,按化驗室規定的比例搭配進廠。企業自備礦山外包開采時,應對分包方進行能力評定,簽訂外包協議書,并進行有效的控制。

2025/3/22質控組19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一條化驗室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半成品的質量管理和控制方案,經企業質量負責人批準后執行。化驗室負責監督、檢查方案的實施。第二十二條生料(一)為保證生料質量,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生料配料應按化驗室下達的通知進行,配料過程應及時調控,確保穩定配料;出磨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二)出磨生料要采取必要的均化措施,并保持合理庫存。出磨生料和入窯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第二十三條入窯煤粉煤粉質量應相對穩定。入窯煤粉應配置準確的計量控制裝備。煤粉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

2025/3/22質控組20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四條熟料熟料質量是確保水泥質量的關鍵。要求:(一)窯操作員應經培訓持證后上崗。(二)入窯風、煤、料的配合應合理,統一操作,確保窯熱工制度的穩定,并根據窯況及時采取調整措施,防止欠燒料、生燒料的出現。(三)出窯熟料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表3的規定。(四)出窯熟料按化驗室指定的貯庫存放,不應直接入磨,應搭配或均化后使用,可用貯量應保證5天的使用量。熟料中不得混有雜物,對質量差的熟料,化驗室應采取多點搭配或分開存放并標識,經檢驗后按比例搭配使用,同時對出磨水泥質量進行跟蹤管理。

2025/3/22質控組21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五條水泥粉磨(一)為保證水泥質量,水泥磨喂料設備應配備精度符合配料需求的計量設備,并建立定期維護和校準制度。發生斷料或不能保證物料配比準確性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糾正。(二)熟料、石膏、混合材和水泥助磨劑等入磨物料的配比應按化驗室下達的通知進行,并有相應的記錄。(三)粉磨中改品種或強度等級由低改高時,應用高強度等級水泥清洗磨和輸送設備,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強度等級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四)入磨熟料溫度控制在100℃以下。(五)出磨水泥溫度不大于135℃。超過此溫度應停磨或采取降溫措施,防止石膏脫水而影響水泥的性能。2025/3/22質控組22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六條出磨水泥(一)出磨水泥的質量控制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二)水泥庫應有明顯標識,出磨水泥應按化驗室指令入庫,每班應準確測量各水泥庫的庫存量并做好記錄,按化驗室要求做好入庫管理。(三)同一庫不得混裝不同品種、強度等級的水泥。生產中改品種或強度等級由低改高時,應用高強度等級水泥清洗輸送設備、水泥貯存庫和包裝設備,清洗的水泥全部按低強度等級處理,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四)專用水泥或特性水泥應用專用庫貯存。(五)出磨水泥要保持3天以上的貯存量。(六)出磨水泥應按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進行檢驗,檢驗數據經驗證可以作為出廠水泥相關指標的確認依據,但不能作為出廠水泥的實物質量檢驗數據。檢驗項目、頻次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

2025/3/22質控組23第五章半成品的質量管理第二十七條在生產過程中重要質量指標三小時以上或連續三次檢測不合格時,屬于過程質量事故,化驗室應及時向責任部門反饋,責任部門應及時采取糾正措施,做好記錄并報有關部門。2025/3/22質控組24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第二十八條水泥和水泥熟料的出廠決定權屬于化驗室。化驗室應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檢驗和過程管理,水泥和水泥熟料出廠應有化驗室通知方可出廠。第二十九條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質量必須按相關的水泥產品標準嚴格檢驗和控制,由于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檢驗結果滯后,企業必須建立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質量合格確認制度,經確認合格后方可出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質量合格確認制度由化驗室負責制定,內容如下:(一)按照水泥產品標準規定,出廠水泥所有的技術指標均應建立相應的質量合格確認制度(出廠前已有檢驗結果的項目除外),并形成書面文件。(二)以出廠水泥進行確認時,其中強度指標應根據出廠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分別建立早期強度與實物水泥3天和28天強度的關系式。早期強度檢驗方法按JC/T738《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進行。

2025/3/22質控組25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三)以出磨水泥進行確認時,出磨水泥質量應穩定,且28天抗壓強度月(或一統計期)平均變異系數滿足Cv≤5.0%(強度等級32.5)、Cv≤4.0%(強度等級42.5)、Cv≤3.5%(強度等級52.5及以上)。其中強度指標應根據出磨水泥品種和強度等級分別建立早期強度與實物水泥3天和28天強度的關系式。早期強度檢驗方法按JC/T738《水泥強度快速檢驗方法》進行。(四)當出磨水泥質量出現波動或28天抗壓強度月(或一統計期)平均變異系數Cv>5.0%(強度等級32.5)、Cv>4.0%(強度等級42.5)、Cv>3.5%(強度等級52.5及以上)時,應按出廠水泥進行確認。(五)出廠水泥的合格確認制度應定期根據生產條件、原料變化等及時修正。(六)水泥熟料的出廠合格確認制度參照出廠水泥制定。2025/3/22質控組26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第三十條出廠水泥質量控制為保證出廠水泥的實物質量,企業應制定嚴于現行標準要求的內控指標。出廠水泥的內控指標要求應符合《指標要求》的規定。第三十一條均化水泥出廠必須均化后出廠。保證水泥的均勻性,縮小標準偏差,嚴禁無均化功能的水泥庫單庫包裝或散裝,嚴禁上入下出。每季度應進行一次水泥28天抗壓強度勻質性試驗。水泥勻質性試驗方法按GB12573附錄B規定進行。第三十二條根據化驗室簽發的書面通知,按庫號和比例出庫,并做好記錄。同時水泥庫應定期清理和維護,卸料設備保持完好,確保正常出庫。

2025/3/22質控組27第三十三條包裝按照水泥產品標準的規定,應建立水泥包裝質量的確認程序,形成書面文件,并定期根據包裝質量的變化進行修正。水泥包裝質量的確認內容要求如下:(一)選擇水泥包裝袋定點生產企業,建立供方資質、生產能力等檔案。每批包裝袋應有出廠檢驗報告,每年至少一次型式檢驗報告,每月或按包裝袋的批次進行牢固度驗收檢驗。(二)建立包裝質量抽查制度。每班每臺包裝機至少抽查20袋,其包裝質量、標志等應符合標準要求,發現不符合要求時,應及時處理,并做好記錄。散裝水泥應出具與袋裝水泥包裝標志內容相同的卡片。(三)袋裝水泥在確認或檢驗合格后存放一個月以上,化驗室應發出停止該批水泥出廠通知,并現場標識。經重新取樣檢驗,確認符合標準規定后方能重新簽發水泥出廠通知單。

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2025/3/22質控組28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第三十四條取樣和編號(一)出廠水泥必須按產品標準規定取代表性樣品進行檢驗并留樣封存,封存日期按相關產品標準規定。(二)出廠水泥的編號,應嚴格執行產品標準的規定,禁止超噸位編號。第三十五條交貨與驗收出廠水泥質量交貨與驗收必須嚴格執行相關產品標準的規定。第三十六條標準砂標準砂是檢驗水泥膠砂強度的法定標準物質,企業應在國家指定的各省(區、市)定點經銷單位購買標準砂,并保存購買發票和標準砂標準樣品證書復印件等。根據水泥產量和試驗需求制定合理的標準砂年采購數量。杜絕使用和購買假砂。

2025/3/22質控組29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第三十七條不合格水泥的處理(一)出廠水泥檢驗結果中任一項指標不合格時,應立即通知用戶停止使用該批水泥,企業與用戶雙方將該編號封存樣寄送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二)按合同要求進行實物質量驗收中,雙方共同簽封的樣品在有效期內被省級或省級以上國家認可的建材行業質檢機構判為不合格的,企業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三)出廠水泥自檢或經過復檢,富裕強度不符合《指標要求》時,企業應及時查明原因,采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2025/3/22質控組30第六章出廠水泥和水泥熟料的質量管理第三十八條

本規程未指明的其他品種水泥和商品熟料生產企業應參照本規程制定對出廠產品的要求,并組織實施。第三十九條

企業應積極做好售后服務,建立和堅持訪問用戶制度,廣泛征詢對水泥質量、性能、包裝、運輸及執行合同等方面的意見,建立用戶檔案,持續改進和追蹤。本規程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原《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和《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同時廢止。本規程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2025/3/22質控組31附件:1.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2.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3.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4.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5.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6.試驗允許誤差表7.水泥企業產品質量月報8.過程質量控制指標要求2025/3/22質控組32附件一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第一條總則為完善水泥企業化驗室的檢驗條件,提高檢測水平,確保水泥產品質量,特制定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第二條環境條件(一)企業必須建立滿足生產控制和產品質量檢驗需求的試驗室、樣品存放室、藥品試劑庫等檢驗試驗基礎設施。周圍環境的粉塵、噪音、振動、電磁輻射等均不得影響檢驗工作。(二)化驗室的面積、采光、通風、溫度、濕度、水、電等均應滿足檢驗試驗需求及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要求。(三)化學分析用天平和氧彈熱量計、氯離子測定儀(蒸餾法)及高溫設備(高溫爐、烘干箱等)要與分析試驗室隔開。(四)化驗室標準小磨等制樣設備及壓蒸釜、沸煮箱、快速強度養護箱等應單獨放置。(五)化驗室內儀器設備應擺布合理,方便操作,保證安全。試驗室內應保持清潔,與檢驗試驗無關的物品不準帶入。(六)化學分析試驗室應有通風柜(罩),供排除有害氣體用。(七)儀器分析使用易燃易爆氣體時,應有安全防護設施。(八)應有安全處理、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設施和措施。

2025/3/22質控組33附件一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第三條檢驗人員檢驗人員配備及素質技能應符合《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要求。第四條檢驗儀器設備(一)進貨檢驗、過程檢驗以及最終檢驗所需儀器設備均應齊全,其性能應滿足有關規定的技術要求,常用易損的儀器設備應有備品備件。(二)企業應根據檢驗試驗工作需要,配置先進的檢測儀器設備,如偏光顯微鏡、激光粒度分析儀、壓蒸釜、X射線熒光分析儀、原子吸收光譜儀等。(三)常用和必備的儀器設備,如空調、溫度、濕度控制裝置、玻璃器皿等消耗品、易損件的配備由企業自定。

2025/3/22質控組34附件一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四)化驗室應有儀器設備清單和計量檢定(校準)周期表并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儀器設備名稱、規格、型號、編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及使用過程中維修、檢定(校準)等記錄及證書,并建立儀器設備使用、維修和計量檢定(校準)管理制度。第五條儀器設備技術要求和檢定(校準)周期(一)化驗室儀器設備技術要求、檢定(校準)周期見附表。(二)計量器具應按期檢定并有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專業檢驗儀器設備應按期校準并有有效的校準證書。自檢自校儀器設備應建立自檢自校方法,并留有自檢自校記錄。(三)當水泥產品標準或檢驗方法標準修訂后,企業應根據標準變化要求及時更新儀器設備。2025/3/22質控組35附表水泥企業化驗室儀器設備技術要求、檢定(校準)周期一覽表2025/3/22質控組362025/3/22質控組372025/3/22質控組382025/3/22質控組39注:1.表中1~10為水泥檢驗專用儀器設備,由行業專業機構檢定或校準。2.表中11~21為通用計量器具,由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3.表中22~55為自校儀器設備,由企業自校。4.表中56~68為附屬檢驗設備、設施,由企業維護或保養。2025/3/22質控組40附件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提高水泥企業化驗室檢驗工作質量和生產過程控制水平,保證企業持續穩定地生產合格水泥產品,根據《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第六條規定,特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的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是指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指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和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對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質量體系、檢驗能力和運行情況是否符合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及相關技術規范、標準實施的評價和認可的活動。第二條制定本辦法的依據為:(一)《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二)《水泥企業化驗室基本條件》;(三)《水泥企業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同時還參照了GB/T27025《檢測和校準實驗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所有水泥(熟料)生產企業化驗室。第二章評審考核的管理第四條在工業和信息化部的領導下,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工作,負責年度工作總結并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負責日產熟料4000噸(合計產能)及以上規模的通用水泥企業以及特性水泥、專用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評審考核、公示和發證,評審考核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備案。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省級建材行業協會負責其他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評審考核和發證,評審考核結果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和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備案。第五條負責評審考核的單位需下設辦事機構,其職責為:受理評審考核申請;制定評審考核計劃;組織現場評審考核;匯總、上報評審考核材料;對獲證企業的監督檢查;承辦評審考核的其他有關事項。2025/3/22質控組41附件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三章評審考核的步驟第六條評審考核的申請申請單位必須按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附件4)的具體要求,進行自檢自查,在符合要求的情況下,方可向負責評審考核的單位提出申請。申請單位須根據企業的生產能力,向相應的評審考核辦事機構提出評審考核申請(詳見本辦法第四條)。申請單位必須提交以下文件:(一)化驗室評審考核申請書;(二)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第七條申請的受理評審考核辦事機構負責申請的審核。審核的重點是《申請書》各項內容是否填寫的齊全、正確;《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編寫是否符合要求;申請單位是否屬于評審受理的范圍。經審核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則予以受理。評審考核辦事機構向申請單位發出受理申請通知,通知申請單位準備接受評審考核。申請經審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申請,則不予受理。評審考核辦事機構向申請單位發出不受理申請通知,說明不能受理的理由。第八條現場評審考核申請受理后,辦事機構組織評審組進行現場評審考核。主要程序是:首次會議、現場考查、評審、與被評審方領導溝通、末次會議。第九條評審報告評審報告由評審組編寫,經評審組長及各評審員簽字后送辦事機構,由辦事機構報發證單位審批。評審報告格式由中國建筑材料協會統一規定。評審結論應明確寫明“通過”、“基本通過”或“不通過”。

2025/3/22質控組42附件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四章評審內容和評定方法第十條評審內容評審內容共分七大方面、二十八項,詳見附件4。第十一條評定方法一般應按照《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的規定逐項評審考核,水泥熟料生產、水泥粉磨企業可根據各自生產的特點減項。每項評審考核分“符合”、“基本符合”和“不符合”三種情況。評審的結論分為“通過”、“基本通過”和“不通過”。(一)滿足下述兩條者為“通過”1、“符合”項數超過總項數的80%;2、無“不符合”項。(二)出現下述兩條之一者為“不通過”1.重點項(即*號項)出現“不符合”;2.非重點項“不符合”項數超過三項。(三)余下情況者為“基本通過”。第五章評審組及評審人員第十二條評審組一般由2-4人組成,其組長和成員由辦事機構選派。評審員應是熟悉水泥生產、水泥檢驗的人員,須經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并取得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頒發的評審員資格證書。評審組的工作質量由發證單位監督檢查。2025/3/22質控組43附件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六章合格證的發放、監督管理和復查換證第十三條對評審考核合格的水泥企業化驗室,由發證單位審查批準,并頒發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第十四條化驗室合格證的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內,由辦事機構組織一次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參照本辦法的評審內容和評定方法進行。第十五條當合格證有效期滿六個月前,企業須提出換證申請,逾期不提出申請的,由發證單位注銷其合格證。第十六條在合格證的有效期內,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發證單位報請工業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業司同意后撤銷其合格證:(一)因水泥質量問題造成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二)企業質量管理混亂,將未經檢驗、不合格品或廢品水泥出廠的;(三)連續兩次國家、省級水泥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不合格的;(四)未能通過化驗室監督檢查的。第十七條被撤銷合格證的水泥企業化驗室經整改自查合格后可重新申請評審考核。第七章附則第十八條負責評審考核的單位向申請評審考核和接受監督檢查的水泥企業,酌收審核工本費。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2025/3/22質控組44附件3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管理辦法第一條為加強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審員(以下簡稱評審員)的培訓、考核及注冊管理工作,根據《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評審員是受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委托,承擔對水泥企業化驗室進行考核評審的人員。第三條評審員須由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審查推薦,并經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組織的培訓考核合格,獲得評審員資格證書后才能參加水泥企業化驗室的評審考核。評審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五年。第四條參加日產熟料4000噸及以上規模水泥企業、特性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的評審員由國家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委托。參加其他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的評審員由省級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委托。第五條評審員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一)具有工程師以上技術職稱;(二)具有三年以上在水泥生產、研究和檢驗單位從事檢驗或者管理工作的經驗;(三)熟悉質量、標準、計量等有關法律法規、水泥標準及水泥產品質量檢測技術,掌握《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的內容和評審考核要求;(四)對檢測質量和質量體系有較強的判斷、分析能力。第六條評審組組長應具有3次以上現場評審經歷,具有較強的組織能力和政策水平,由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從評審員中選派。第七條評審人員的職責(一)評審組長L、負責組織評審考核工作,對包括文件初審、現場評審、評審結論等整個評審活動的質量負責;2、負責向水泥企業化驗室和評審員解釋化驗室合格證評審考核的有關規定,掌握評審標準;3、當評審組成員在評審條件的掌握上有分歧時,負責協調和裁決;4、向省級及以上建材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受權的建材行業協會辦事機構報告評審結果。

(二)評審員1、服從安排,認真執行現場評審任務;2、對所承擔的評審考核任務的質量和真實性負責,為被評審方保守秘密;3、自覺接受評審考核辦事機構的監督管理;4、在評審考核中,有權保留自己意見,并有權直接向有關評審考核主管部門報告。第八條評審員的培訓評審員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組織培訓并發證。培訓的主要內容為質量、標準、計量等有關法律法規、水泥企業質量管理規程、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管理辦法和考核標準等。第九條評審員應嚴肅認真,公正無私,實事求是,平等待人,遵守紀律,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評定標準。第十條評審員在評審工作中首先應出示有效評審證件,企業有權拒絕無資格人員進行評審考核工作。評審員若有喪失公正立場,失職違規者,發證機關應取消其評審員資格。情節嚴重的,建議由評審員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第十一條發證機構應對評審員的評審活動及其在評審中的表現進行監督,對不稱職的評審員及時做出相應處理。第十二條本辦法由工業和信息化部負責解釋。

2025/3/22質控組45附件4水泥企業化驗室評審考核表按機構、人員、化驗室質量管理手冊、儀器設備、試驗環境及條件、檢驗工作、質量控制共七個進行評審考核。2025/3/22質控組46附件5水泥產品質量對比驗證檢驗管理辦法第一條為了規范水泥檢驗人員操作,不斷提高檢測水平,提高和穩定產品質量,根據《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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