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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附件: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及標注事項.docx
附件2-《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及標注事項.docx
附件3-食品經營場所布局要求.docx
附件4-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普通餐飲類經營項目).doc
附件5-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央廚房).doc
附件6-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doc
附件7-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doc
附件8-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doc
附件9-食品經營者許可現場核查表(食品銷售類).docx附件1《食品經營許可證》主體業態及標注事項序號主體業態標注事項1食品銷售經營者批發自動設備簡單制售2餐飲服務經營者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3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學校自營食堂學校承包食堂(承包企業名稱)托幼機構自營食堂托幼機構承包食堂(承包企業名稱)注:1.主體業態以主要經營項目確定,不可以復選。2.凡是從事標注事項中經營行為的,應在主體業態后標注。3.主體業態和標注事項應顯示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4.“簡單制售”。附件2《食品經營許可證》經營項目及標注事項經營項目標注事項備注1食品銷售散裝食品銷售含散裝熟食銷售2散裝食品和預包裝食品銷售含散裝熟食銷售3特殊食品銷售4其他類食品銷售5餐飲服務熱食類食品制售6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7含冷葷類食品制售8生食類食品制售9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10自制飲品制售1112食品經營管理食品銷售連鎖管理13餐飲服務連鎖管理14餐飲服務管理注:1.經營項目分為食品銷售、餐飲服務、食品經營管理三類,食品經營項目根據經營者的實際經營情況確定,可以復選。2.為管控食品安全風險,在經營項目中對某些經營行為采取標注的方式注明。經營項目未標注“含”事項的,不得銷售“含”事項所列的經營行為,如申請人申請“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但未標注“含冷葷類食品制售”的,申請人不得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的經營行為。3.經營項目、標注事項應顯示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4.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5.供餐對象為中小學生的學校食堂、托幼機構的食堂不得申請生食類,冷食類食品中的冷葷類食品、冷加工糕點等高風險食品制售項目。6.粗加工制作區、切配區、餐用具清洗消毒區、餐用具保潔區、烹飪區、冷食間、生食間、裱花間等食品處理區(間)僅作為整個餐飲加工流程的一個環節進行現場核查,不作為單獨的餐飲業態進行審查;其中,無就餐場所、加工非即食食品的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附件3食品經營場所布局要求場所類別經營場所使用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與單次最大供餐人數比例原則專間面積(不小于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食品處理區為獨立隔斷的場所冷葷類冷加工糕點生食類其他專間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30㎡
(建筑工地食堂≥20㎡)/≥4㎡≥4㎡≥4㎡//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品處理區面積≥150㎡;清洗消毒區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15%;分餐間≥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小于400㎡的,面積與單班最大加工份數之比為1:2.5;400—800㎡(含400㎡),面積與單班最大加工份數之比為1:4;800-1500㎡(含800㎡),面積與單班最大加工份數之比為1:6;面積大于1500㎡(含1500㎡)的,其面積與單班最大加工份數之比可適當減少。///分餐間≥15㎡粗(初)加工、切配、烹飪、餐飲具清洗消毒、餐飲具保潔、分裝、清潔工具存放中央廚房食品處理區面積≥300㎡;清洗消毒區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切配烹飪場所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5%;冷卻及內包裝間≥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各分裝專間面積均不小于10㎡。////冷卻及內包裝間≥30㎡粗(初)加工、切配、烹飪、面點制作、食品冷卻、食品包裝、待配送食品貯存、工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附件4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普通餐飲類經營項目)申請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核查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不含冷加工糕點制售;□含冷葷類食品制售□不含冷葷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主體類別:□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中型餐館□小型餐館□飲品店□其他餐飲服務經營者填表說明1.本表適用于除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集中用餐單位食堂以外的食品經營者申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現場核查評價。2.核查人員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對相應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審查要求,對照表中相應核查項目進行核查。3.本表共60項核查內容,根據實際核查情況,在“核查結果”一欄中“符合”或“不符合”選項中畫“√”。申請人未申請的經營項目涉及到的核查內容為合理缺項,不進行核查(不得缺項除外),填寫核查表時在“合理缺項”一欄用“/”表示。4.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中的內容,并根據核查情況作出基本符合、不符合的核查結論,在“□”中畫“√”。5.本表需核查人員、申請人分別簽字確認。申請人為企業的,由申請人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得到授權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本人簽字或蓋章。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普通餐飲)類別核查項目核查內容和評價標準序號重要性核查結果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項通用要求選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1***不得缺項餐飲服務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2***不得缺項人員管理食品經營企業應按照規定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3**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規章制度,并明確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規范要求。從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還應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4**食品經營企業還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以及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等。5**食品經營者采購和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查驗食品相關產品產品合格證明的制度,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采購和使用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建立查驗供貨商許可證的制度。6**場所設置和布局應設置與制作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應方式相適應的粗(初)加工(含清洗、醒發)切配、烹調以及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清潔工用具存放場所等,并根據申請的食品經營項目,設置必要的制作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7***不得缺項飼養和宰殺畜禽等動物的區域,應位于餐飲服務場所外,保持適當距離。8**不得缺項餐飲服務場所中必須包含就餐區。9***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10**不得缺項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應設置相應的專間。11***從事備餐,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和飲品的現場調配、沖泡、分裝除外),果蔬拼盤等的制作,僅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分切、調味等簡單制作后即供應的,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應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12***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果采用煤炭等為主要燃料的,爐灶不得采用內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13***食品經營者應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14**不得缺項地面、排水食品處理區地面的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耐腐蝕,地面平坦防滑、無裂縫、無破損、無積水積垢,結構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15**不得缺項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裝的篦子應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篦子縫隙間距或網眼應小于10mm。16*不得缺項墻壁、門窗食品處理區墻壁的涂覆或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洗。食品處理區內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包括粗(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17**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閉合嚴密,采用不透水、堅固、不變形、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結構上應易于維護、清潔。需經常沖洗場所的門,表面還應光滑、不易積垢。餐飲服務場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應安裝空氣幕、防蠅膠簾、防蟲紗窗、防鼠板等設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門的縫隙應小于6mm。防蠅膠簾應覆蓋整個門框,底部離地距離小于2cm,相鄰膠簾條的重疊部分不少于2cm。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風口、換氣窗外,應加裝不小于16目的防蟲篩網。18**不得缺項以炭火、酒精以及其他燃料為加熱源的火鍋店、涮鍋店或燒烤店,就餐場所必須采取機械通風等有效措施,保持良好的通風。19***不得缺項天花板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堅固、無裂縫、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高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具備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條件和管理措施。食品烹飪、食品冷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區域天花板涂覆或裝修的材料應不吸水、耐高溫、耐腐蝕。20**不得缺項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的天花板應能避免灰塵散落,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下落。21*不得缺項水蒸汽較多區域的天花板有適當坡度。天花板宜距離地面2.5m以上。22*采光照明食品處理區應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食品制作需要。在裸露食品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的,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者采取防護措施。23*不得缺項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24*不得缺項洗手設施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25**不得缺項洗手設施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洗手設施附近應配備洗手用品和干手設施等。26*不得缺項從業人員專用洗手設施附近的顯著位置還應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27*食品容器、工用具和設施設備食品處理區內的操作場所應根據制作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設施設備,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且數量及容量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28***不得缺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設備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分開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29***制作現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應配備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處理設備或者煮沸設施設備。30**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工具、容器等宜采用不銹鋼、玻璃等穩定性較強的器具。31**不得缺項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器具、餐飲具等材質應無毒、無味、抗腐蝕,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32**不得缺項餐用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設施設備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與設備的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33**不得缺項應分別設置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潔工用具的清洗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采用化學消毒方法的,應配備計量工具,分別設置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34***不得缺項餐用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35**不得缺項應設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專用保潔設施。保潔設施應采用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清潔工用具等存放設施應與食品存放設施、餐具保潔存放設施有明顯的區分標識。36**不得缺項廢棄物存放設施食品處理區應設置非手動帶蓋的廢棄物存放容器。廢棄物存放容器應與食品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廢棄物存放容器邊緣應低于操作臺。37*不得缺項食品貯存根據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貯存要求,應設置相應的食品庫房或者貯存場所、貯存設施以及冷凍、冷藏設施。按照規定需留樣的,應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38***同一庫房內貯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的,應分設存放區域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39**庫房應設通風、防潮設施。40*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41***不得缺項冷凍、冷藏柜(庫)應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測溫裝置。42*通風排煙設施食品處理區產生油煙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裝置。43**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排汽裝置。44**更衣區有與經營項目、經營規模和更衣人數相適應的更衣場所、更衣設施和照明,與加工經營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應位于食品處理區入口處附近,更衣設施的數量應滿足需要。45*不得缺項衛生間衛生間不得設置在食品處理區內,衛生間出入口不應與食品處理區直接連通。46***不得缺項衛生間應設置獨立的排風裝置,排風口不應直對食品處理區或就餐區。47**衛生間的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排水管道分開設置。48**衛生間出口附近應設置符合條件的洗手設施。49**特殊要求專間專間內應無明溝,地漏帶水封。50***應設置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除傳遞窗口和人員通道外,原則上不設置其他門窗。專間的墻裙應鋪設到墻頂。51**專間的門、窗應閉合嚴密、無變形、無破損。專間的門應堅固、不吸水、易清洗,能自動關閉。專間內外運送食品的窗口應專用,大小以可通過運送食品的容器為準。52**專間內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專用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53***專間內的水龍頭和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54***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設施,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55***應配備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56**專用操作區與其他場所相對獨立,專區專用,應設立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57**專用操作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58***必要時,應設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59*入口處應設置洗手、干手、消毒設施或用品。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60**核查結論□基本符合□不符合核查類別不符合項數(項)關鍵項重點項一般項通用要求特殊要求核查結論判定標準適用范圍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特大型、大型餐館關鍵性不符合數=0;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2,且重點項不符合數≤4中型餐館關鍵性不符合數=0;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0,且重點項不符合數≤3小型餐館、飲品店關鍵性不符合數=0;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8,且重點項不符合數≤3表中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符合上表允許不符合數的,可判定為現場核查基本符合。核查人員簽名:、日期:申請人簽章:日期:備注:本核查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由許可機關存檔。附件5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中央廚房)申請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核查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不含冷加工糕點制售;□含冷葷類食品制售□不含冷葷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半成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主體類別:中央廚房填表說明1.本表適用于中央廚房的現場核查評價。2.核查人員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對相應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審查要求,對照表中相應核查項目進行核查。3.本表共72項核查內容,根據實際核查情況,在“核查結果”一欄中“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選項中畫“√”。申請人未申請的經營項目涉及到的核查內容為合理缺項,不進行核查(不得缺項除外),填寫核查表時在“合理缺項”一欄用“/”表示。4.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中的內容,并根據核查情況作出基本符合、不符合的核查結論,在“□”中畫“√”。5.本表需核查人員、申請人分別簽字確認。申請人為企業的,由申請人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得到授權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本人簽字或蓋章。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中央廚房)類別核查項目核查內容和評價標準序號重要性核查結果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項通用要求選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1***不得缺項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2***不得缺項人員管理食品經營企業應按照規定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3**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4**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規章制度,并明確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規范要求。從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還應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5**食品經營企業還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以及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等。6**食品經營者采購和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查驗食品相關產品產品合格證明的制度,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采購和使用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建立查驗供貨商許可證的制度。7**應建立原料供貨商管理評價制度以及退出機制等8**場所設置和布局應設置與制作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應方式相適應的粗(初)加工(含清洗、醒發)切配、烹調以及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清潔工用具存放場所等,并根據申請的食品經營項目,設置必要的制作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9***不得缺項飼養和宰殺畜禽等動物的區域,應位于場所外,保持適當距離。10***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面積≥300㎡;切配烹飪場所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5%;冷卻及內包裝間≥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且不得小于30㎡。各分裝專間面積均不小于10㎡。11***不得缺項清洗消毒區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12**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13**不得缺項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進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卻和分裝、分切操作的(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的除外),應設置相應的專間。14***從事備餐,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和飲品的現場調配、沖泡、分裝除外),果蔬拼盤等的制作,僅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分切、調味等簡單制作后即供應的,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應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15***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果采用煤炭等為主要燃料的,爐灶不得采用內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16***食品經營者應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17**不得缺項地面、排水食品處理區地面的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耐腐蝕,地面平坦防滑、無裂縫、無破損、無積水積垢,結構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18**不得缺項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裝的篦子應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篦子縫隙間距或網眼應小于10mm。19**不得缺項地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質材料鋪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窗戶、墻角、柱腳、墻面、地面設置應易于清潔。20*不得缺項墻壁、門窗食品處理區墻壁的涂覆或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洗。食品處理區內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包括粗(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21**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閉合嚴密,采用不透水、堅固、不變形、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結構上應易于維護、清潔。需經常沖洗場所的門,表面還應光滑、不易積垢。場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應安裝空氣幕、防蠅膠簾、防蟲紗窗、防鼠板等設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門的縫隙應小于6mm。防蠅膠簾應覆蓋整個門框,底部離地距離小于2cm,相鄰膠簾條的重疊部分不少于2cm。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風口、換氣窗外,應加裝不小于16目的防蟲篩網。22**不得缺項如設置窗臺,其結構應能避免灰塵積存且易于清洗。23*天花板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堅固、無裂縫、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高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具備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條件和管理措施。食品烹飪、食品冷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區域天花板涂覆或裝修的材料應不吸水、耐高溫、耐腐蝕。24**不得缺項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的天花板應能避免灰塵散落,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下落。25*不得缺項水蒸汽較多區域的天花板有適當坡度。天花板宜距離地面2.5m以上。26**不得缺項采光照明食品處理區應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食品制作需要。在裸露食品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的,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者采取防護措施。27*不得缺項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28*不得缺項洗手設施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29**不得缺項洗手設施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洗手設施附近應配備洗手用品和干手設施等。30*不得缺項從業人員專用洗手設施附近的顯著位置還應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31*食品容器、工用具和設施設備制作場所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場所、風淋或風幕裝置。32**應根據制作工藝,配備原料清洗、切配、熟制、速冷、包裝、異物檢測等設施設備。33**應配備在食品的包裝、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標注相關信息的設施設備。34**食品處理區內的操作場所應根據制作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設施設備,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且數量及容量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35***不得缺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設備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分開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36***不得缺項制作現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應配備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處理設備或者煮沸設施設備。37**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工具、容器等宜采用不銹鋼、玻璃等穩定性較強的器具。38**不得缺項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器具、餐飲具等材質應無毒、無味、抗腐蝕,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39**不得缺項餐用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設施設備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與設備的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40***不得缺項應分別設置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潔工用具的清洗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采用化學消毒方法的,應配備計量工具,分別設置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1***不得缺項餐用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42**不得缺項應設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專用保潔設施。保潔設施應采用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清潔工用具等存放設施應與食品存放設施、餐具保潔存放設施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3**不得缺項廢棄物存放設施食品處理區應設置非手動帶蓋的廢棄物存放容器。廢棄物存放容器應與食品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廢棄物存放容器邊緣應低于操作臺。44*不得缺項食品貯存根據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貯存要求,應設置相應的食品庫房或者貯存場所、貯存設施以及冷凍、冷藏設施。45***同一庫房內貯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的,應分設存放區域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6**庫房應設通風、防潮設施。47*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48***不得缺項冷凍、冷藏柜(庫)應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測溫裝置。49*通風排煙設施食品處理區產生油煙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裝置。50**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排汽裝置。51**更衣區有與經營項目、經營規模和更衣人數相適應的更衣場所、更衣設施和照明,與加工經營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應位于食品處理區入口處附近,更衣設施的數量應滿足需要。52***不得缺項衛生間衛生間不得設置在食品處理區內,衛生間出入口不應與食品處理區直接連通。53***不得缺項衛生間應設置獨立的排風裝置,排風口不應直對食品處理區或就餐區。54**衛生間的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排水管道分開設置。55**衛生間出口附近應設置符合條件的洗手設施。56**特殊要求專間專間內應無明溝,地漏帶水封。57***應設置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除傳遞窗口和人員通道外,原則上不設置其他門窗。專間的墻裙應鋪設到墻頂。58**專間的門、窗應閉合嚴密、無變形、無破損。專間的門應堅固、不吸水、易清洗,能自動關閉。專間內外運送食品的窗口應專用,大小以可通過運送食品的容器為準。59**專間內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專用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60***專間內的水龍頭和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61***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設施,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62***應配備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63**專用操作區與其他場所相對獨立,專區專用,應設立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64**專用操作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65***必要時,應設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66*入口處應設置洗手、干手、消毒設施或用品。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67**其他要求運輸設備應配備封閉式專用運輸車輛,以及專用密閉運輸容器。68**不得缺項運輸車輛、容器內部材質和結構應便于清洗、消毒。69**不得缺項應根據食物特點,配備保溫或冷藏等設施,保證食品配送過程的溫度等條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70**不得缺項食品檢驗自行檢驗的,應設置相應的檢驗室,配備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不具備自行檢驗能力的,應提交與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簽訂的相關委托協議等證明文件。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致病性微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71***不得缺項留樣應當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72***不得缺項核查結論□基本符合□不符合核查類別不符合項數(項)關鍵項重點項一般項通用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核查結論判定標準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關鍵性不符合數=0;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5,且重點項不符合數≤5表中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符合上表允許不符合數的,可判定為現場核查基本符合。核查人員簽名:、日期:申請人簽章:日期:備注:本核查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由許可機關存檔。附件6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申請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核查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不含冷加工糕點制售;□含冷葷類食品制售□不含冷葷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主體類別:集體用餐配送單位填表說明1.本表適用于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的現場核查評價。2.核查人員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對相應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審查要求,對照表中相應核查項目進行核查。3.本表共74項核查內容,根據實際核查情況,在“核查結果”一欄中“基本符合”或“不符合”選項中畫“√”。申請人未申請的經營項目涉及到的核查內容為合理缺項,不進行核查(不得缺項除外),填寫核查表時在“合理缺項”一欄用“/”表示。4.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中的內容,并根據核查情況作出基本符合、不符合的核查結論,在“□”中畫“√”。5.本表需核查人員、申請人分別簽字確認。申請人為企業的,由申請人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得到授權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本人簽字或蓋章。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類別核查項目核查內容和評價標準序號重要性核查結果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項通用要求選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1***不得缺項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2***不得缺項人員管理食品經營企業應按照規定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3**應設立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4**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規章制度,并明確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規范要求。從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還應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5**食品經營企業還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以及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等。6**食品經營者采購和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查驗食品相關產品產品合格證明的制度,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采購和使用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建立查驗供貨商許可證的制度。7**應建立原料供貨商管理評價制度以及退出機制等8**場所設置和布局應設置與制作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應方式相適應的粗(初)加工(含清洗、醒發)切配、烹調以及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清潔工用具存放場所等,并根據申請的食品經營項目,設置必要的制作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9***不得缺項飼養和宰殺畜禽等動物的區域,應位于場所外,保持適當距離。10***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面積≥150㎡。11***不得缺項清洗消毒區面積≥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15%。12**不得缺項需要分餐的,應設置分餐間,符合專間的要求。分餐間≥食品處理區面積的10%。**小于400㎡的,面積與單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為1:2.5;400—800㎡(含400㎡),面積與單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為1:4;800-1500㎡(含800㎡),面積與單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為1:6;面積大于1500㎡(含1500㎡)的,其面積與單班最大生產份數之比可適當減少。13**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14**不得缺項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進行直接入口易腐食品的冷卻和分裝、分切操作的(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的除外),應設置相應的專間。15***從事備餐,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和飲品的現場調配、沖泡、分裝除外),果蔬拼盤等的制作,僅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分切、調味等簡單制作后即供應的,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應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16***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果采用煤炭等為主要燃料的,爐灶不得采用內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17***食品經營者應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18**不得缺項地面、排水食品處理區地面的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耐腐蝕,地面平坦防滑、無裂縫、無破損、無積水積垢,結構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19***不得缺項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裝的篦子應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篦子縫隙間距或網眼應小于10mm。20**不得缺項地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質材料鋪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窗戶、墻角、柱腳、墻面、地面設置應易于清潔。21*不得缺項墻壁、門窗食品處理區墻壁的涂覆或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洗。食品處理區內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包括粗(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22**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閉合嚴密,采用不透水、堅固、不變形、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結構上應易于維護、清潔。需經常沖洗場所的門,表面還應光滑、不易積垢。場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應安裝空氣幕、防蠅膠簾、防蟲紗窗、防鼠板等設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門的縫隙應小于6mm。防蠅膠簾應覆蓋整個門框,底部離地距離小于2cm,相鄰膠簾條的重疊部分不少于2cm。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風口、換氣窗外,應加裝不小于16目的防蟲篩網。23**不得缺項如設置窗臺,其結構應能避免灰塵積存且易于清洗。24*天花板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堅固、無裂縫、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高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具備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條件和管理措施。食品烹飪、食品冷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區域天花板涂覆或裝修的材料應不吸水、耐高溫、耐腐蝕。25**不得缺項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的天花板應能避免灰塵散落,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下落。26*不得缺項水蒸汽較多區域的天花板有適當坡度。天花板宜距離地面2.5m以上。27**不得缺項采光照明食品處理區應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食品制作需要。在裸露食品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的,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者采取防護措施。28*不得缺項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29*不得缺項洗手設施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30**不得缺項洗手設施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洗手設施附近應配備洗手用品和干手設施等。31*不得缺項從業人員專用洗手設施附近的顯著位置還應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32*食品容器、工用具和設施設備制作場所入口處應設置更衣場所、風淋或風幕裝置。33**應根據制作工藝,配備原料清洗、切配、熟制、速冷、包裝、異物檢測等設施設備。34**采用冷藏方式儲存的,應配備符合規定時間內降至冷藏溫度要求的設施設備。35**應配備在食品的包裝、容器或者配送箱上標注相關信息的設施設備。36**食品處理區內的操作場所應根據制作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設施設備,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且數量及容量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37**不得缺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設備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分開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38**不得缺項制作現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應配備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處理設備或者煮沸設施設備。39**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工具、容器等宜采用不銹鋼、玻璃等穩定性較強的器具。40**不得缺項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器具、餐飲具等材質應無毒、無味、抗腐蝕,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41**不得缺項餐用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設施設備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與設備的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42***不得缺項應分別設置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潔工用具的清洗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采用化學消毒方法的,應配備計量工具,分別設置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3***不得缺項餐用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44*不得缺項應設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專用保潔設施。保潔設施應采用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清潔工用具等存放設施應與食品存放設施、餐具保潔存放設施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5**不得缺項廢棄物存放設施食品處理區應設置非手動帶蓋的廢棄物存放容器。廢棄物存放容器應與食品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廢棄物存放容器邊緣應低于操作臺。46*不得缺項食品貯存根據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貯存要求,應設置相應的食品庫房或者貯存場所、貯存設施以及冷凍、冷藏設施。47***不得缺項同一庫房內貯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的,應分設存放區域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8**庫房應設通風、防潮設施。49*不得缺項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50***不得缺項冷凍、冷藏柜(庫)應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測溫裝置。51*不得缺項通風排煙設施食品處理區產生油煙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裝置。52**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排汽裝置。53**更衣區有與經營項目、經營規模和更衣人數相適應的更衣場所、更衣設施和照明,與加工經營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應位于食品處理區入口處附近,更衣設施的數量應滿足需要。54***不得缺項衛生間衛生間不得設置在食品處理區內,衛生間出入口不應與食品處理區直接連通。55***不得缺項衛生間應設置獨立的排風裝置,排風口不應直對食品處理區或就餐區。56**不得缺項衛生間的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排水管道分開設置。57**不得缺項衛生間出口附近應設置符合條件的洗手設施。58**不得缺項特殊要求專間專間內應無明溝,地漏帶水封。59***應設置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除傳遞窗口和人員通道外,原則上不設置其他門窗。專間的墻裙應鋪設到墻頂。60**專間的門、窗應閉合嚴密、無變形、無破損。專間的門應堅固、不吸水、易清洗,能自動關閉。專間內外運送食品的窗口應專用,大小以可通過運送食品的容器為準。61**專間內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專用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62***專間內的水龍頭和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63***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設施,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64***應配備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65**專用操作區與其他場所相對獨立,專區專用,應設立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66**專用操作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67***必要時,應設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68*入口處應設置洗手、干手、消毒設施或用品。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69**其他要求運輸設備應配備封閉式專用運輸車輛,以及專用密閉運輸容器。70***不得缺項運輸車輛、容器內部材質和結構應便于清洗、消毒。71*不得缺項應配備冷藏或保溫等設施,保證運輸時冷藏溫度保持在0℃—8℃,保溫溫度保持在60℃以上。72***不得缺項食品檢驗自行檢驗的,應設置相應的檢驗室,配備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不具備自行檢驗能力的,應提交與有法定資質的檢測機構簽訂的相關委托協議等證明文件。檢驗項目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致病性微生物、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73***不得缺項留樣應當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74***不得缺項核查結論□基本符合□不符合核查類別不符合項數(項)關鍵項重點項一般項通用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核查結論判定標準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關鍵性不符合數=0;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5,且重點項不符合數≤5表中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符合上表允許不符合數的,可判定為現場核查基本符合。核查人員簽名:、日期:申請人簽章:日期:備注:本核查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由許可機關存檔。附件7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申請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體業態: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核查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不含冷加工糕點制售;□含冷葷類食品制售□不含冷葷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主體類別:集中用餐單位食堂填表說明1.本表適用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申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現場核查評價。2.核查人員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對相應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審查要求,對照表中相應核查項目進行核查。3.本表共62項核查內容,根據實際核查情況,在“核查結果”一欄中“符合”或“不符合”選項中畫“√”。申請人未申請的經營項目涉及到的核查內容為合理缺項,不進行核查(不得缺項除外),填寫核查表時在“合理缺項”一欄用“/”表示。4.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中的內容,并根據核查情況作出基本符合、不符合的核查結論,在“□”中畫“√”。5.本表需核查人員、申請人分別簽字確認。申請人為企業的,由申請人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得到授權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本人簽字或蓋章。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類別核查項目核查內容和評價標準序號重要性核查結果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項通用要求選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1***不得缺項餐飲服務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2***不得缺項人員管理食品經營企業應按照規定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3**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規章制度,并明確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規范要求。從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還應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4**食品經營企業還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以及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等。5**食品經營者采購和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查驗食品相關產品產品合格證明的制度,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采購和使用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建立查驗供貨商許可證的制度。6**場所設置和布局應設置與制作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應方式相適應的粗(初)加工(含清洗、醒發)切配、烹調以及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清潔工用具存放場所等,并根據申請的食品經營項目,設置必要的制作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7***不得缺項飼養和宰殺畜禽等動物的區域,應位于餐飲服務場所外,保持適當距離。8**不得缺項餐飲服務場所中包含就餐區。9*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10**不得缺項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應設置相應的專間。11***不得缺項從事備餐,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和飲品的現場調配、沖泡、分裝除外),果蔬拼盤等的制作,僅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分切、調味等簡單制作后即供應的,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應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12***不得缺項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果采用煤炭等為主要燃料的,爐灶不得采用內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13***食品經營者應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14**不得缺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需要集中備餐的,應設專用的備餐間或專用操作區。符合專間要求。15**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其中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20㎡。16***不得缺項地面、排水食品處理區地面的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耐腐蝕,地面平坦防滑、無裂縫、無破損、無積水積垢,結構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17**不得缺項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裝的篦子應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篦子縫隙間距或網眼應小于10mm。18*不得缺項墻壁、門窗食品處理區墻壁的涂覆或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洗。食品處理區內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包括粗(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19**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閉合嚴密,采用不透水、堅固、不變形、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結構上應易于維護、清潔。需經常沖洗場所的門,表面還應光滑、不易積垢。餐飲服務場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應安裝空氣幕、防蠅膠簾、防蟲紗窗、防鼠板等設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門的縫隙應小于6mm。防蠅膠簾應覆蓋整個門框,底部離地距離小于2cm,相鄰膠簾條的重疊部分不少于2cm。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風口、換氣窗外,應加裝不小于16目的防蟲篩網。20**不得缺項天花板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堅固、無裂縫、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高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具備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條件和管理措施。食品烹飪、食品冷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區域天花板涂覆或裝修的材料應不吸水、耐高溫、耐腐蝕。21**不得缺項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的天花板應能避免灰塵散落,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下落。22*不得缺項水蒸汽較多區域的天花板有適當坡度。天花板宜距離地面2.5m以上。23*采光照明食品處理區應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食品制作需要。在裸露食品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的,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者采取防護措施。24*不得缺項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25*不得缺項洗手設施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26**不得缺項洗手設施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洗手設施附近應配備洗手用品和干手設施等。27*不得缺項從業人員專用洗手設施附近的顯著位置還應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28*食品容器、工用具和設施設備食品處理區內的操作場所應根據制作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設施設備,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且數量及容量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29***不得缺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設備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分開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30***制作現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應配備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處理設備或者煮沸設施設備。31**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工具、容器等宜采用不銹鋼、玻璃等穩定性較強的器具。32**不得缺項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器具、餐飲具等材質應無毒、無味、抗腐蝕,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33**不得缺項餐用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設施設備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與設備的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34**不得缺項應分別設置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潔工用具的清洗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采用化學消毒方法的,應配備計量工具,分別設置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35***不得缺項餐用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36**不得缺項應設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專用保潔設施。保潔設施應采用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清潔工用具等存放設施應與食品存放設施、餐具保潔存放設施有明顯的區分標識。37**不得缺項廢棄物存放設施食品處理區應設置非手動帶蓋的廢棄物存放容器。廢棄物存放容器應與食品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廢棄物存放容器邊緣應低于操作臺。38*不得缺項食品貯存根據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貯存要求,應設置相應的食品庫房或者貯存場所、貯存設施以及冷凍、冷藏設施。按照規定需留樣的,應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39***同一庫房內貯存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裝材料的,應分設存放區域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0**庫房應設通風、防潮設施。41*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42***冷凍、冷藏柜(庫)應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測溫裝置。43*通風排煙設施食品處理區產生油煙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及油煙過濾裝置。44**產生大量蒸汽的設備、工序上方,應設置機械排風排汽裝置。45**更衣區有與經營項目、經營規模和更衣人數相適應的更衣場所、更衣設施和照明,與加工經營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應位于食品處理區入口處附近,更衣設施的數量應滿足需要。46*不得缺項衛生間衛生間不得設置在食品處理區內,衛生間出入口不應與食品處理區直接連通。47***不得缺項衛生間應設置獨立的排風裝置,排風口不應直對食品處理區或就餐區。48**衛生間的排污管道應與食品處理區排水管道分開設置。49**衛生間出口附近應設置符合條件的洗手設施。50*留樣學校食堂(含托幼機構食堂)、養老機構食堂、醫療機構食堂、供餐人數超過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應當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51***不得缺項特殊要求專間專間內應無明溝,地漏帶水封。52***應設置可開閉式食品傳遞窗口,除傳遞窗口和人員通道外,原則上不設置其他門窗。專間的墻裙應鋪設到墻頂。53**專間的門、窗應閉合嚴密、無變形、無破損。專間的門應堅固、不吸水、易清洗,能自動關閉。專間內外運送食品的窗口應專用,大小以可通過運送食品的容器為準。54**專間內應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專用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55***專間內的水龍頭和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為非手動開啟式。56***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干手、更衣設施,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57***應配備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58**專用操作區與其他場所相對獨立,專區專用,應設立專用的食品容器、工用具、設備和清潔工具。59**專用操作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60***必要時,應設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61*入口處應設置洗手、干手、消毒設施或用品。水龍頭應采用非手動開啟式。62**核查結論□基本符合□不符合核查類別不符合項數(項)關鍵項重點項一般項通用要求特殊要求核查結論判定標準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允許不符合數關鍵性不符合數=0;重點項和一般項不符合總數≤12,且重點項不符合數≤4表中項目按其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其中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符合上表允許不符合數的,可判定為現場核查基本符合。核查人員簽名:、日期:申請人簽章:日期:備注:本核查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申請人,一份由許可機關存檔。附件8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適用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申請人:地址:核查日期:年月日主體業態: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核查項目:□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含冷加工糕點制售□不含冷加工糕點制售;□含冷葷類食品制售□不含冷葷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主體類別: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填表說明1.本表適用于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申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現場核查評價。2.核查人員應根據《內蒙古自治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試行)》對相應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審查要求,對照表中相應核查項目進行核查。3.本表共65項核查內容,根據實際核查情況,在“核查結果”一欄中“符合”或“不符合”選項中畫“√”。申請人未申請的經營項目涉及到的核查內容為合理缺項,不進行核查(不得缺項除外),填寫核查表時在“合理缺項”一欄用“/”表示。4.核查人員應如實填寫本核查表中的內容,并根據核查情況作出基本符合、不符合的核查結論,在“□”中畫“√”。5.本表需核查人員、申請人分別簽字確認。申請人為企業的,由申請人蓋章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或得到授權的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簽字;申請人為個體工商戶的,由經營者本人簽字或蓋章。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集中用餐單位食堂承包經營)類別核查項目核查內容和評價標準序號重要性核查結果符合不符合合理缺項通用要求選址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場所。食品經營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1***不得缺項餐飲服務場所應當選擇地勢干燥、有給排水條件和電力供應的區域。2***不得缺項人員管理食品經營企業應按照規定配備與企業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安全狀況等相適應的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明確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的崗位職責。3**承包經營企業應按要求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4**制度建立食品經營者應依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追溯、從業人員健康管理等規章制度,并明確保證食品安全的相關規范要求。從事餐飲服務類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者還應建立定期清洗消毒空調及通風設施的制度、定期清潔衛生間的制度。5**食品經營企業還應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工作制度和機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和考核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索證索票制度、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不合格食品處置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以及食品經營過程控制制度等。6**食品經營者采購和使用食品相關產品,應建立查驗食品相關產品產品合格證明的制度,食品相關產品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采購和使用實行許可管理的食品相關產品,還應建立查驗供貨商許可證的制度。7**應建立承包經營管理制度。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承包經營企業的食品經營許可情況、與承包經營企業簽訂的食品安全責任協議、承包經營企業評價和退出制度(機制)、承包經營企業的食品安全義務和責任,定期對承包經營企業食品安全進行檢查的規定,發現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立即報告,發生食品安全事件后能夠保障供餐的應急管理措施等要求。8**場所設置和布局承包經營企業的經營規模和食品安全風險防控能力應與擬承包食堂的經營面積、經營項目、供餐人數等相匹配。9***不得缺項應設置與制作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供應方式相適應的粗(初)加工(含清洗、醒發)切配、烹調以及餐飲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場所,以及食品貯存、更衣、清潔工用具存放場所等,并根據申請的食品經營項目,設置必要的制作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10***不得缺項飼養和宰殺畜禽等動物的區域,應位于餐飲服務場所外,保持適當距離。11**不得缺項餐飲服務場所中必須包含就餐區。12***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應按照原料進入、原料制作、半成品制作、成品供應的流程合理布局。13**不得缺項從事冷葷類食品制售、冷加工糕點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應設置相應的專間。14***不得缺項從事備餐,自制飲品制售(在封閉的自動設備中操作和飲品的現場調配、沖泡、分裝除外),果蔬拼盤等的制作,僅制作植物性冷食類食品(不含非發酵豆制品),對預包裝食品進行拆封、裝盤、分切、調味等簡單制作后即供應的,調制供消費者直接食用的調味料,應設置專間或專用操作區。15***不得缺項烹飪場所加工食品如果采用煤炭等為主要燃料的,爐灶不得采用內扒灰式,避免粉塵污染食品。16***食品經營者應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17**不得缺項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需要集中備餐的,應設專用的備餐間或專用操作區。符合專間要求。18**集中用餐單位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30㎡,其中建筑工地食堂食品處理區面積不小于20㎡。19***不得缺項地面、排水食品處理區地面的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耐腐蝕,地面平坦防滑、無裂縫、無破損、無積水積垢,結構有利于排污、清洗、消毒的需要。20**不得缺項排水管道出水口安裝的篦子應使用金屬材料制成,篦子縫隙間距或網眼應小于10mm。21*不得缺項墻壁、門窗食品處理區墻壁的涂覆或鋪設材料應無毒、無異味、不透水、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洗。食品處理區內需經常沖洗的場所(包括粗(初)加工制作、切配、烹飪和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場所),應鋪設1.5m以上、淺色、不吸水、易清洗的墻裙。22**不得缺項食品處理區的門、窗應閉合嚴密,采用不透水、堅固、不變形、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結構上應易于維護、清潔。需經常沖洗場所的門,表面還應光滑、不易積垢。餐飲服務場所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門、窗應安裝空氣幕、防蠅膠簾、防蟲紗窗、防鼠板等設施,防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門的縫隙應小于6mm。防蠅膠簾應覆蓋整個門框,底部離地距離小于2cm,相鄰膠簾條的重疊部分不少于2cm。與外界直接相通的通風口、換氣窗外,應加裝不小于16目的防蟲篩網。23**不得缺項天花板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堅固、無裂縫、防霉、不易脫落、易于清潔、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高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具備防止鼠類等有害生物掉落的條件和管理措施。食品烹飪、食品冷卻、餐用具清洗消毒等區域天花板涂覆或裝修的材料應不吸水、耐高溫、耐腐蝕。24**不得缺項食品半成品、成品和清潔的餐用具暴露區域上方的天花板應能避免灰塵散落,在結構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下落。25*不得缺項水蒸汽較多區域的天花板有適當坡度。天花板宜距離地面2.5m以上。26*采光照明食品處理區應有充足的自然光或人工照明,光澤和亮度應能滿足食品制作需要。在裸露食品正上方安裝照明設施的,應使用安全型照明設施或者采取防護措施。27*不得缺項冷凍(藏)庫房使用防爆燈。28*不得缺項洗手設施食品處理區內應設置足夠數量的洗手設施。29**不得缺項洗手設施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洗手設施附近應配備洗手用品和干手設施等。30*不得缺項從業人員專用洗手設施附近的顯著位置還應標示簡明易懂的洗手方法。31*食品容器、工用具和設施設備食品處理區內的操作場所應根據制作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等設施設備,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分別設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的清洗水池。各類水池以明顯標識標明其用途,且數量及容量與加工食品數量相適應。32***不得缺項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設備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分開放置和使用,避免交叉污染。33***制作現榨果蔬汁、食用冰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應配備符合相關規定的凈水處理設備或者煮沸設施設備。34**使用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工具、容器、包裝材料及一次性餐飲具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工具、容器等宜采用不銹鋼、玻璃等穩定性較強的器具。35**不得缺項直接接觸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器具、餐飲具等材質應無毒、無味、抗腐蝕,易于清潔保養和消毒。36**不得缺項餐用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存放設施設備食品經營者應當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并專用。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與設備的容量和數量應能滿足需要。37**不得缺項應分別設置餐用具、食品原料、清潔工用具的清洗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采用化學消毒方法的,應配備計量工具,分別設置清洗、消毒設施設備,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38***不得缺項餐用具清洗消毒設施、設備應采用不透水、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39**不得缺項應設置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專用保潔設施。保潔設施應采用不易積垢、易于清潔的材料制成。清潔工用具等存放設施應與食品存放設施、餐具保潔存放設施有明顯的區分標識。40**不得缺項廢棄物存放設施食品處理區應設置非手動帶蓋的廢棄物存放容器。廢棄物存放容器應與食品容器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廢棄物存放容器邊緣應低于操作臺。41*不得缺項食品貯存根據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的貯存要求,應設置相應的食品庫房或者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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