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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范目次前言 III引言 Ⅳ范圍 1規范引文件 1術語定義 1總則 3一般定 3設計 3施工 3防治補措施 4運行理 4跨河堤設目 4選址 4一般求 4橋墩線 5梁底高 5橋臺橋承與跨置 5橋梁水 5橋面水 5穿河堤設目 5選址 5一般求 5管線隧工程 6取水排口程 6臨河堤設目 6選址 6一般求 6管線程 6景觀程 7碼頭程 7I其他設目 7河道道目 7攔河設目 7蓄滯區建項目 8其他定 8防洪價告 8報告制容 8報告量求 8其他求 9批后管 9監管容 9監管段 9監管點 1011.4驗收 10附錄A(資性施織方編要求 11附錄B(資性施理協書制求樣本 12附錄C(資性度案編要求 14附錄D(資性防補救施案制求 15附錄E(資性涉設項第方術查求 16參考文獻 16IIIVPAGEPAGE11PAGEPAGE10涉河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和管理技術規范范圍()(()GB50286 SL520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河道rivercourse1路線。3.2河道管理范圍scopeofrivercoursemanagement由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相關部門按規定劃定并經本級政府同意的管理范圍。3.3涉河建設項目riverrelatedconstructionproject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的非防洪類建設項目。3.4臨時建設項目temporaryconstructionproject施工期和運行期總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的建設項目。3.5河道行洪斷面floodcrossingsectionofrivercourse河道在通過一定頻率洪水時的過水斷面。3.6堤岸結構斷面embankmentsection人工建造的堤防和護岸工程幾何實體。主要包括圬工結構和土體填筑等。3.7防汛道路roadforfloodprevention路面高程高于設計洪(潮)水位,用于防汛搶險、日常管理維護的交通通道。3.8巡河道路roadforrivercourseinspection包括防汛道路、二級平臺等在內的防汛搶險、日常管理維護交通通道。3.9跨河跨堤建設項目constructionprojectcrosstheriverorembankment(及輸3.10穿河穿堤建設項目constructionprojectpassingthroughrivercourseorembankment(3.11臨河臨堤建設項目constructionprojectnearrivercourseorembankment3.12攔河建設項目riverbarrageconstructionproject構3.13河道改道項目riverdiversionconstructionproject因公共利益需要局部改變河道現狀或規劃平面布置的建設項目。3.14水工程設施waterrelatedengineeringfacility為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環境、利用水資源而修建的工程設施。主要包括堤防、護岸、水閘、泵站、攔河閘壩等設施。3.15覆土深度earthdepth隧道、管線等地下建(構)筑物頂部外壁到地表面的垂直距離。總則()()筑物和水環境改善工程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不應影響河勢穩定,不應影響河道水環境質量和潮(構設計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應以項目所在地最新水文氣象、河道地形地質、河道工程狀況以及水建設項目設計方案應在綜合比選基礎上,遵循避免對河道防洪(潮)排澇產生影響的原施工((建設項目涉及影響防洪安全的工程施工宜安排在非汛期,跨汛期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組在河道行洪斷面內實施的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充分考慮項目施工對上下游兩岸的防洪(潮)排澇影響,必要時提出相應施工期的導流標準和導流方案。建設項目涉及破堤施工的,建設單位應委托具有相應水利資質的單位編制詳細破堤和復GB50286建設項目施工不宜使用堤頂或防汛道路作施工運輸道路,確需使用的,建設單位應征得河道管理單位同意。施工期間,應保證防汛道路暢通。建設項目必須采取可靠的施工方法確保堤岸、巡河道路、水環境改善工程等水工程設施及沿河的光纖、攝像頭等附屬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造成損毀的,建設單位負責按現行或更建設項目施工可能影響水工程設施安全的,在施工期間,建設單位應加強對堤防等相關水工程設施安全監測,制定應急預案,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并上報防汛指揮機構和施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做好綠色施工,不得向河道管理范圍內傾倒施工廢棄物和排放污建設項目可能會對水務規劃實施、行洪納潮安全、排澇安全、水工程設施安全、河勢穩定、引排水能力、防汛搶險、管理維護、水文監測、水環境和水生態等方面造成不利影響的,建對于水流條件復雜的河段,防治與補救措施方案宜根據數值模擬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確定。建設單位應承擔建設項目施工期施工范圍河段內的水工程設施維護、防汛搶險任務,服建設單位應預留后續河道整治條件,支持河道運行維護管理、清淤整治和規劃建設等工構在汛期,攔河建設項目的運行必須服從防汛指揮機構的調度指揮,并嚴格執行調度指令。選址跨河建設項目宜選擇在河道順直穩定、河床地質良好的河段。(5m5~10m1.2()橋梁孔跨布置應根據所在河段的河道特性、河勢演變規律及防洪要求確定,盡可能一跨25m25m50m50m25m。橋梁跨越堤防宜采用立交方式,如采用平交方式,建設單位應按要求完成堤段達標加固建設單位在開展前期工作時,應將建設項目垂直投影面內且在其建設用地范圍內的河道整治規劃建設內容納入工程建設,并做好與上下游堤段銜接。所涉河道整治建設應與建設項目同河道內的橋墩順水流方向軸線應與設計洪水主流方向基本一致,兩者交角不宜大于5°。(0.5m日常保潔、清淤作業、通航和防汛搶險、管理維護等方面要求,并預留堤防級別提高后所需凈空。對于立交橋梁,梁底與防汛道路間的凈空高度不應低于3.5m。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對于平交橋梁,利用二級平臺作為非汛期巡河道路的河段,梁底與二級平臺間凈空高度不應低于2.5m對于立交橋梁,橋墩不應布置在堤防、護岸、巡河道路以及水環境改善設施等水工程設(2.5m。橋墩不宜布置在河道深泓線上,橋墩承臺頂高程應在河道護底結構、河床沖刷線以及規對于橋梁擴建工程,若舊橋設計符合本文件技術要求,可與舊橋對孔布置進行擴建,否5%。5%。橋面集中排水應避免沖刷堤防和護岸。選址(60°。電力纜線、熱力管道、輸送易燃、易爆流體的各類管線及隧道工程,不得穿過堤岸等水穿堤建設項目是防洪工程的組成部分時,其防洪標準應不低于該河段堤防的防洪標準,下穿通過河道時,工程外輪廓線與規劃河床、河道護底、護腳、水工程設施的垂直距離除應滿足其行業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外,還應大于該河道相應設計洪水的沖刷深度且不應小于2.5m。確因客觀原因不能滿足時,經安全性論證后可適當減少。須對河道河床進行改造的,應滿()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及高壓和超高壓管道下穿通過河道時,工程外輪廓線與規劃河床或6(潮城市道路、軌道交通及綜合管廊采用下穿方式通過河道時,應做好防水、防滲、防沖刷構當污水管涵采用倒虹吸方式下穿通過河道時,應設置備用管涵和事故排出口以利于檢下穿河道輸送流體的管道或涵體,應在河道兩側適當位置設置截斷流量的控制設施,并構取水構筑物外輪廓應采用流線型結構,減少對河道行洪影響,其控導工程不得影響河勢穩定。(潮潮選址構潮構構電力電纜不應沿河道方向敷設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確因客觀原因需要敷設時,須開展安通信管線不應敷設在河道行洪斷面內以及堤岸結構斷面內,且不宜長距離敷設在河道管DB4403/T118—2020理范圍內。行洪斷面內不宜沿河道方向設置污水或混流管涵,確需沿河布設的應對河道水質污染風險進行評價,對所占用的斷面進行補償,不應影響河道行洪,不應影響支流入口行洪,不應影響在河道行洪斷面內布置的管涵檢修口,其孔口布置應方便檢修,其蓋板或井蓋應牢固可景觀工程宜維持現有灘地高程不變,進行地形整理時,不應降低河道防洪(潮)排澇能嚴禁在河道行洪斷面內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和高桿作物,不應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種植果構0.3m5景觀工程運行管理單位應制定防洪應急預案和避洪逃生措施,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指碼頭應優先采用挖入式港池或布置在河道凹槽處,港池口門須考慮航道及船舶進出港的采用順岸式布置時,碼頭前沿線宜與水流方向一致,不應對河道防洪排澇、河勢穩定產(4%。原則上不得因建設項目改變河道走向,因公共利益確需改變河道走向時,須開展改道唯一性、必要性、安全性的科學論證,建設單位應承擔改道后河段竣工驗收移交至河道管理單位之潮(根據河道所處的地理位置,改建堤段應與原有河道堤段平順連接,改建堤段的斷面結構河道改道項目設計應包括對雨洪的收集利用方案和措施,并妥善處理河道與城市排水管攔河建設項目應在保證流域內水資源合理調配的基礎上進行建設,不得對工程所在區域應對攔河建設項目所在河段堤防滲透及整體與局部穩定進行復核計算,并做好防滲、抗蓄滯洪區內建設項目宜選擇在非行洪主流區,地形相對較高、淹沒水深相對較淺、對蓄()城市道路、軌道交通、電力設施等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不應長距離以架空或下穿等方臨時建設項目不應擅自改變使用性質,臨時功能實現后,建設單位應立即拆除,同時恢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應根據河道堤防以及涉河建設項目相關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試行)防洪綜合評價、防治與補救措施、結論與建議,以及相關的附表、附圖、專題報告、規劃用地文),SL520——項目建設占用河道管理范圍內土地情況;——河道演變規律、發展趨勢及河勢穩定的分析結論;——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范性文件要求的分析結論;——項目建設對有關規劃實施、河道行洪、河勢穩定、水工程設施安全、日常運行維護管理、防汛搶險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評價結論;——須采取的防治與補救措施;——對存在主要問題的有關建議。防洪評價報告編制所采用的基本資料應完整、準確;應清晰表達建設項目與水工程設施的搭接關系;采用的計算分析方法、邊界條件及參數選取正確;評價結論和建議完整可靠、合理可行。建設項目先于規劃水工程設施建設時,防洪評價報告應進行充分分析和評價,理清相互影響、相互制約的條件,提出合理的調整建議和防治與補救措施,避免出現規劃的水工程設施難D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單位應與建設單位充分溝通,收集并了解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施工當建設項目占用河道過水斷面時,應進行壅水、沖刷以及淤積分析計算,分析計算方法————構——(構——構涉及唯一性、必要性、安全性論證的建設方案,建設單位應編制唯一性、必要性和安全當建設項目建成后的運行管理范圍與河道管理范圍交叉重疊時,應由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單位、建設單位以及河道管理單位三方進行協調,就重疊范圍內工程設施建設和管理維護存在的——無責任欄或無簽章;——所引用的建設項目的前期文件或設計文件已過期;——所述及的建設項目基本情況與現場或事實情況不符;——————E負責。依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工程建設方案、施工時限,核查工程建設是否與之相符。依據協議進場的工程施工方案,核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臨時設施布置、施工方法、監測設施、監測方法、相關水工程設施安全穩定情況、防治與補救措施落實情況、防汛道路是否依據施工度汛方案,核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核查達到度汛要求的施工方案與保證措施落監管手段主要包括實地查勘、查閱檔案等方式。橋梁工程:橋梁防洪標準、橋墩平面布置、梁底高程、與規劃堤頂凈空高度、橋墩與堤(()管道、隧道工程:軸線布置、穿越的施工方式、施工期安排、工作豎井的布置、埋深等()取驗收滿足以下驗收條件,建設單位方可提出驗收,驗收應納入建設項目主體竣工驗收一并開展:——建設項目涉河建(構)筑物已按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涉河方案全部完成;——防治與補救措施全部完成;——有礙河道行洪安全的施工臨時設施、建筑棄渣等已清除;——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處理終結,無水事糾紛。——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技術標準;——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建設項目涉河建設方案及防洪評價報告;——(。——(、界線((構——檢查建設單位是否已落實防治與補救措施;——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處理情況等;——對涉河事項遺留問題提出處理建議意見;——按相關規定應驗收的其他內容。涉河建設項目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必須通知河道管理單位參與驗收,河道管理單位就工程是否與批準的建設方案相符出具意見,認定不符的,項目不得投入使用。認定相符的,建設附錄A(資料性)施工組織方案編制要求施工組織方案編制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簡述工程概況;——施工設計水位及選取依據;——施工順序、施工工藝、施工機械;——施工道路、圍堰、棧橋、平臺等臨時結構的布置及其與堤防的搭接要求;——施工工期(附施工總體進度圖);——度汛措施(若汛期施工)或度汛方案;——堤岸、環境保護等措施。施工組織優化設計說明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確說明建設項目施工是否會對水質等造成影響;——說明是否對涉及其他如通航、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等方面造成影響;——采取的施工組織設計優化調整及具體防治與補救措施。施工方案中需要明確以下內容:通道)附錄B(資料性)施工管理協議書編制要求及樣本施工管理協議書內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明確協議中建設項目所涉及的河道管理范圍(岸線長度、水域及陸域面積)、位置、界線(控制坐標);——明確建設項目施工期周期;——()——明確項目建設造成的堤防、護岸及相關水工程設施損壞相關費用的承擔部門或單位;——建設項目管理單位應確保河道管理單位及河道管養單位在河道管理范圍相關工作的正常開展;——明確河道管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義務。圖B.1給出了深圳市涉河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協議書的樣本。深圳市涉河建設項目施工管理協議甲方:河道管理單位乙方:建設單位根《東水工管條深圳濟區道理及(文批號的求經乙協商就 下稱該涉 理的管問達如協:第一:工占河管范工期為 。第二:道理圍主建容為 。防洪(潮)排澇、水質改善、生態景觀等綜合整治工程的實施、河道日常管理維護以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第五條:乙方承擔該工程自身施工期和運行期不同洪水工況下的結構安全和安全運行責任。第八條:施工過程中,乙方應保證巡河道路暢通,巡河道路禁止行走重型機械,應做好巡河道50(()圖B.1施工管理協議書樣本(第1頁/共2頁)第十一條:今后如因河道規劃建設、防護標準提高或河道管理要求,需要改建或拆除該工程有關建(構)筑物或設施時,乙方應無條第十一條:今后如因河道規劃建設、防護標準提高或河道管理要求,需要改建或拆除該工程有關建(構)筑物或設施時,乙方應無條件服從,并負責做好組織協調工作。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或建設方案需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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