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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2年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客觀卷一真題與解析1.【單項選擇題】甲、乙持刀搶劫路人丙,丙強烈反抗,甲遂持刀刺向丙,由于丙向一側躲閃,甲的刀刺中同伴乙的胸部致其重傷,丙趁機逃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江南博哥))A.甲的行為屬于打擊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的重傷承擔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B.甲的行為屬于對象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的重傷故意傷害的承擔刑事責任C.乙雖然身受重傷,但乙與甲構成共同犯罪,故乙對自己的重傷承擔刑事責任D.甲對乙的重傷屬于偶然防衛,不論根據何種學說,都不構成犯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回憶版真題,答案解析僅供參考】不考慮防衛問題,甲單純的打擊錯誤,根據“法定符合說”,對乙成立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根據“具體符合說”,對乙成立過失致人重傷。因此,A選項正確,B選項錯誤。C選項,法律不會評價一個人的行為給自己造成的損害,乙不對自己的重傷承擔刑事責任。C選項錯誤。D選項,考慮防衛問題,甲致乙重傷屬于偶然防衛,偶然防衛只有根據“結果無價值”才成立正當防衛,不構成犯罪。D選項的表述過于絕對,錯誤。2.【單項選擇題】約翰為甲國國際法學者,擬參選聯合國國際法院法官,常任理事國乙國堅決反對,下列關于聯合國國際法官的說法正確的是?A.約翰若當選國際法官,對涉及甲國的案件不需要申請回避B.國際法官在大會和安理會投票表決均超過2/3才可當選C.若乙國投出否決票,則約翰不能當選國際法官D.甲國駐聯合國代表團可提名約翰為國際法院法官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回憶版真題,答案解析僅供參考】國際法官對于涉及其國籍國的案件,不適用回避制度,除非其就任法官前曾參與該案件。A項正確。國際法官在聯合國大會(重要事項,2/3多數通過)和安理會(程序性事項,9個同意票通過)中分別獨立進行選舉,只有在這兩個機關同時獲得絕對多數票方可當選。可見在安理會并非2/3通過,B項錯誤,D項錯誤。國際法官在安理會進行選舉的規則是(程序性事項,9個同意票通過),對于程序性事項常任理事國并沒有一票否決權,所以即便乙國投否決票,只要同意票有9個,約翰依然是可以當選國際法官的,C項錯誤。3.【單項選擇題】下列哪一情形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A.甲在公交車上因為玩手機錯過了下車時間,與司機發生爭吵,搶奪司機方向盤B.乙從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燒的蜂窩煤C.丙為了殺戊,改裝了戊的摩托車,導致戊騎上摩托車撞死了人D.丁在公交車上跟司機發生口角,進而毆打司機,導致公交車失控與對面的車輛相撞,造成部分乘客輕傷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選項,乘客甲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應當認定為妨害安全駕駛罪;當然如果搶奪方向盤的行為,導致公共交通工具發生激烈晃動,嚴重偏離線路,足以發生傾覆毀壞的后果或者造成嚴重交通事故致人傷亡,則同時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但是選項中并未有這樣的信息,因此甲的行為僅成立妨害安全駕駛罪。A選項不當選。B選項,乙從高空向下扔“正在燃燒的蜂窩煤”,注意燃燒的是“蜂窩煤”,而不是煙花或者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蜂窩煤的燃燒狀態是煤體本身變紅、變硬、變燙,但不會引發失控的火勢,也不會隨時擴大或者增加被害的范圍,一個從高空墜落的“燃燒的蜂窩煤”,其實與高空墜落的“磚頭”并無二致,站在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嚴格限制解釋的立場上,該行為不應當構成本罪,如果沒有造成傷亡結果,應當認定為高空拋物罪。C選項,丙改裝戊的摩托車,導致戊騎上摩托車撞死了人,丙客觀上破壞的摩托車屬于機動交通工具,使摩托車發生傾覆,客觀上危害了不特定多數人生命、健康安全;主觀上,丙明知自己破壞摩托車的行為具有發生傾覆的危險,并且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具有犯罪故意。因此,丙的行為應當成立破壞交通工具罪。C選項不當選。D選項,乘客丁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首先構成妨害安全駕駛罪;其次,該行為導致公交車失控與對面的車輛相撞,造成部分乘客輕傷,盡管后果并不嚴重,但顯然給交通運輸安全帶來現實、緊迫、具體的危險,公交車失控極有可能發生連環相撞事故,一旦發生就無法立即控制結果的數量,應當認為達到與放火、爆炸相當的程度,成立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后,需要注意的是盡管《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妨害安全駕駛罪,但并不是任何搶奪方向、毆打司機的行為一律認定為本罪(該罪的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年),如果上述行為產生了與放火、爆炸相當的危險,達到可能隨時擴大或者增加被害范圍的程度,甚至已經造成傷亡結果,則應當認定為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選項當選。4.【單項選擇題】甲被提起公訴,一審法院作出判決,甲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5年、犯詐騙罪判有期徒刑5年,兩罪合并執行8年。甲提起上訴,檢察院未抗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發回重審。重審后,一審法院判處甲犯盜竊罪有期徒刑6年,對詐騙罪不予追究刑事責任,檢察院對該判決提起抗訴。對此,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抗訴后再到二審,二審法院對盜竊罪的判罰不能超過6年有期徒刑B.抗訴后再到二審,二審法院對詐騙罪的判罰不能超過5年有期徒刑C.抗訴后再到二審,二審法院對兩罪的判罰合并執行不得超過8年有期徒刑D.發回重審后一審法院改判盜竊罪6年有期徒刑違反了上訴不加刑原則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回憶版真題,答案解析僅供參考】《刑訴法解釋》第403條: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辯護人、近親屬提出上訴,人民檢察院未提出抗訴的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實且人民檢察院補充起訴的以外,原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罰。對前款規定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對上訴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決后,人民檢察院抗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改判為重于原審人民法院第一次判處的刑罰。按照選項的說法都沒有突破有期徒刑8年的限制,并沒有導致實質不利。ABD項錯誤,C項正確。5.【單項選擇題】甲公司用電子郵件的方式向省生態資源廳申請環境影響評價許可,省生態資源廳在法定期限內未予答復。甲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被告準予環境影響評價許可。在訴訟中,省生態資源廳向甲公司作出了準予環境影響評價許可。甲公司未申請撤訴。下列選項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公司不能通過電子郵件方式提出許可申請B.甲公司的起訴期限為6個月C.法院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D.法院可以短信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申請行政許可須采取書面的方式。書面方式的形式有多種多樣。21世紀是數字時代,電子政務興起。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A選項錯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的法定職責,若法律、法規對行政機關履行職責的期限沒有規定的,行政機關在接到申請之日起2個月內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2個月履行期限屆滿的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B選項正確。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改變被訴行政行為的,法院如何處理?(1)如果原告滿意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改變,并提出撤訴申請,經人民法院準許,訴訟結束。(2)如果原告不滿意被告對被訴行政行為的改變,不提出撤訴申請,法院應當繼續對原行政行為進行審理。若法院經審查認為原行政行為違法的,應當作出確認違法的判決,而非撤銷判決;若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行政行為合法的,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3)如果原告或者第三人對改變后的行政行為不服提起訴訟的,法院就改變后的行政行為也應進行審理并作出相應的判決。C選項錯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行政訴訟法的解釋》第87條第2款的規定,當事人同意電子送達的,應當提供并確認傳真號、電子信箱等電子送達地址。故電子送達方式需要當事人事先同意。該司法解釋第103條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可以用口頭通知、電話、短信、傳真、電子郵件等簡便方式傳喚當事人、通知證人、送達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也就是說,即使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可以短信送達的是裁判文書以外的訴訟文書,裁判文書不能短信送達。本案是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不適用短信送達的方式。D選項錯誤。6.【單項選擇題】乙從國有糧庫買了當年新鮮的稻米,甲個人經營米業加工廠,乙將若干噸新鮮的稻米交給甲加工,出米率70%。加工完畢之后,甲想將該加工后的“新米”據為己有,甲遂用陳年大米冒充加工后的新米交付給乙。關于甲的行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將新米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將陳年的米交付給乙不構成犯罪B.甲將新米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盜竊罪,將陳年的米交付給乙構成詐騙罪C.甲將新米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將陳年的米交付給乙不構成犯罪D.甲將新米據為己有的行為構成侵占罪,將陳年的米交付給乙構成詐騙罪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乙將新鮮稻米交給甲加工,甲基于委托加工原因而占有新大米,后將新大米拒不返還,據為己有,成立侵占罪;后甲用陳年大米冒充加工后的新米交付給乙的行為,屬于隱瞞真相,使乙誤以為是新米而予以接受,等于乙基于錯誤認識,免除甲返還新米的義務,甲因此獲得財產性利益,該行為構成詐騙罪。因此,ABC選項錯誤,D選項正確。【注意】盡管甲的前后兩個行為,分別構成侵占罪與詐騙罪,但是被害人乙僅遭受一項財產損失,甲最終僅獲得一項財產利益,即非法占有乙的新米,屬于包括的一罪,不需要數罪并罰,僅以重罪(詐騙罪)論處即可。7.【單項選擇題】甲公司認為乙公司制造、使用的設備侵犯其實用新型專利權,區知識產權局作出行政裁決認定不構成侵權,甲公司向區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后被維持。甲公司遂向法院起訴,一并請求法院責令乙公司停止侵權。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就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一并審理B.法院應當分別立案C.法院應將責令侵權人停止侵害單獨立案D.該案件按行政案件標準收取訴訟費用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在涉及行政許可、登記、征收、征用和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的裁決的行政訴訟中,當事人申請一并解決相關民事爭議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審理。本題,當事人在針對行政裁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申請一并解決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有關的民事爭議的,法院可以就行政爭議和民事爭議一并審理。A選項正確。人民法院在行政訴訟中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的,民事爭議應當單獨立案,由同一審判組織審理。但是,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機關對民事爭議所作裁決的案件,一并審理民事爭議的,不另行立案。因為行政裁決本身就是針對民事爭議作出的有強制力的處理,所以行政裁決與民事爭議有非常緊密的關系,不單獨立案。BC選項錯誤。人民法院一并審理相關民事爭議,應當按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的標準分別收取訴訟費用。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實際上是將兩個不同性質的爭議交由同一審判組織來審理,干兩份活,怎么能才付一筆費用呢?否則,當事人將會通過行政訴訟一并審理民事爭議來規避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畢竟行政訴訟的訴訟費用便宜啊,一般是一審50元的訴訟費用,涉及知識產權的行政行為訴訟費用是100元,而民事案件的訴訟費用是比較貴的,往往和涉案標的金額掛鉤。D選項錯誤。8.【單項選擇題】李某是某區政府的二級科員,因工作疏忽造成損失,區政府對其予以誡勉。關于公務員的誡勉,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誡勉的性質是對公務員的行政處分B.誡勉是組織對公務員的監督C.誡勉對象在12個月內不得晉升工資檔次D.對誡勉決定不服的,李某可以向市政府提出申訴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誡勉就是告誡勉勵的意思。根據《公務員法》第57條第2款的規定,對公務員監督發現問題的,應當區分不同情況,予以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組織調整、處分。公職人員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需要給予處分的,可以給予誡勉。因此,誡勉和處分是對公務員不同性質的監督措施,而且誡勉是比處分強度更輕的一種監督措施。公務員的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A選項錯誤。B選項正確。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其中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不得晉升工資檔次。因此,公務員受到警告處分的,在受處分期內可以晉升工資檔次。誡勉是比處分強度更輕的一種監督措施,警告作為最輕的行政處分種類尚且可以在受處分期內晉升工資檔次,舉重以明輕,受誡勉的公務員可以晉升工資檔次。C選項錯誤。誡勉是對違法行為情節輕微不需要給予處分的公務員實施的監督手段,對公務員影響甚微,所以,對誡勉決定不服的,《公務員法》沒有規定可以提出申訴。根據《公務員法》第95條第1款的規定,公務員對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處理不服的,可以向原處理機關申請復核;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向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作出該人事處理的機關的上一級機關提出申訴;也可以不經復核,直接提出申訴:(一)處分;(二)辭退或者取消錄用;(三)降職;(四)定期考核定為不稱職;(五)免職;(六)申請辭職、提前退休未予批準;(七)不按照規定確定或者扣減工資、福利、保險待遇;(八)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申訴的其他情形。D選項錯誤。9.【單項選擇題】關于食品犯罪,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從山林間拾得許多蘑菇,明知是毒蘑菇還賣給他人,其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B.乙欲殺害妻子,在雞湯中加入毒藥,妻子中毒死亡。乙除構成故意殺人罪以外,還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C.有證據證明丙在生產食品時加入了非食品原料,但檢測部門未檢測出有毒、有害物質。丙仍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D.丁用工業甲醇兌水,冒充白酒出售,導致數人中毒。丁的行為不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而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回憶版真題,答案解析僅供參考】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方式包括:1.在生產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2.在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例如將工業用酒精勾兌成散裝白酒出售給他人;將工業用豬油冒充食用油出售給他人的,成立銷售有毒食品罪;3.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例如行為人將自己打撈的有毒魚蝦拿到市場上出賣,沒有經過任何加工的,可以成立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A選項,甲明知是毒蘑菇還賣給他人,屬于“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銷售”的行為,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正確。B選項,乙在雞湯中加入毒藥的行為,是故意殺人行為,該有毒的雞湯僅僅是給乙的妻子食用,并非為了銷售,不以銷售為目的的生產,不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B錯誤。C選項,2022年元旦起施行的的《關于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等專門性問題難以確定的,司法機關可以依據鑒定意見、檢驗報告、地市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出具的書面意見,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必要時,專門性問題由省級以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出具書面意見。”由此可見,判斷行為人是否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最終依據是檢測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由于檢測部門未檢測出有毒、有害物質,丙不構成生產有毒、有害食品罪。C錯誤。D選項,丁用工業甲醇兌水,甲醇屬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因此丁的行為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成立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同時丁將勾兌后的液體冒充白酒出售,會威脅到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同時構成投放危險物質罪,應當想象競合,從一重。D錯誤。10.【單項選擇題】孫某和孫小某是父子,孫某是戶主。2022年3月,孫小某以孫某的名義與區政府簽訂了房屋征收補償協議,孫某稱不知情,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協議無效。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法院不能適用民事法律規范確認行政協議無效B.若協議約定管轄法院的,約定的管轄條款無效C.若無效的事由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消失,法院可以裁定駁回原告起訴D.法院應當審查區政府簽訂協議行為的合法性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行政協議是否無效,一是看是否構成《行政訴訟法》第75條“重大且明顯違法情形”,因為重大且明顯違法的行政行為是無效行政行為,如果行政協議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構成無效的行政協議;二是看是否構成《民法典》上的無效合同。目前,我國沒有制定《行政協議法》,法院在審理行政協議案件時可以參照適用民事法律規范關于合同的有關規定。例如:《民法典》第153條第1款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因此,如果行政協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構成無效的行政協議。A選項錯誤。房屋征收決定屬于涉及不動產物權變動的,屬于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房屋征收補償協議涉及補償方式、補償內容,不涉及不動產物權的變動,因此,不屬于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專屬管轄的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行政協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7條的規定,行政協議的案件,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約定選擇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協議履行地、協議訂立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地點作為管轄法院。B選項錯誤。行政協議是行政機關和行政相對人雙方當事人基于協商一致簽訂的,因此,行政協議無效的原因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消除的,基于對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的尊重,人民法院可以確認行政協議有效。C選項錯誤。人民法院審理行政協議案件,應當對被告訂立、履行、變更、解除行政協議的行為是否具有法定職權、是否濫用職權、適用法律法規是否正確、是否遵守法定程序、是否明顯不當、是否履行相應法定職責進行合法性審查。本題,法院應當審理區政府是否具有法定職權簽訂該房屋征收補償協議、簽訂補償協議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是否存在濫用職權等。D選項正確。11.【單項選擇題】甲交通肇事致乙死亡,在審查起訴過程中甲與乙的妻子丙達成和解,并認罪認罰,與檢察機關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法院適用速裁程序審理該案。甲在庭審過程中態度惡劣,不愿悔罪,丙于是反悔,不再同意和解。一審法院宣判后,甲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提起上訴。上訴期間甲態度好轉,與丙再次達成和解。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若甲已全部履行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一審法院對丙的反悔應不予支持B.法院可繼續適用速裁程序審理并對甲作出判決C.對于兩人第二次達成和解,法院應聽取檢察院的意見D.二審法院應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根據《刑訴解釋》第593條的規定,和解協議已經全部履行,當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證據證明和解違反自愿、合法原則的除外。然而,A項所表述的甲已全部履行和解協議約定的“賠償損失”內容,不代表其已履行了和解協議的全部內容,和解協議可能還包含了賠禮道歉等要求。A項錯誤。B項,速裁程序僅適用于基層法院管轄的案件,本案已到了二審階段,不能適用速裁程序。B項錯誤。C項,根據《刑訴解釋》第591條的規定,雙方當事人在庭外達成和解的,法院應當通知檢察院,并聽取其意見。C項正確。D項,本案中,甲在一審中反悔,故一審程序不可能再適用速裁程序審理,二審法院可以依法審理。D項錯誤。12.【單項選擇題】李某因販賣毒品罪被甲省乙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復核期間,李某申請法律援助,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劉某作為其辯護人。后李某又委托律師錢某作為辯護人。最高人民法院復核后,裁定不予核準,撤銷原判并發回重審。關于本案的處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李某委托錢某后,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應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B.最高人民法院應當面聽取錢某的辯護意見C.最高人民法院應發回乙市中院重審D.重審法院應另行組成合議庭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A項,被告人在死刑復核期間自行委托辯護律師的,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應當作出終止法律援助的決定,A項正確。B項,只有當辯護律師要求當面反映的,最高院才應當當面聽取。B項錯誤。C項,從題干可知,該案一審是乙市中院,未交待該案是否有上訴和抗訴。因此最高院復核前,該案可能經歷了兩種程序:一是沒有上訴或抗訴的情況下,甲省高院經過復核,同意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再報送至最高院;二是有上訴或抗訴,甲省高院二審裁定駁回,維持原判后再報送至最高院。如果是第一種程序,最高院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審的,應當發回甲省高院。如果是第二種程序,最高院裁定不予核準,發回重審的,則可以視案件情況發回甲省高院或者乙市中院。因此,選項C中“應當”發回乙市中院的說法與兩種程序均不符合,C項錯誤。D項,根據《刑訴解釋》第432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準死刑,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但本解釋第四百二十九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的案件除外[(四)復核期間出現新的影響定罪量刑的事實、證據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五)原判認定事實正確、證據充分,但依法不應當判處死刑的,應當裁定不予核準,并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判;根據案件情況,必要時,也可以依法改判]。從題干可知,最高院不予核準發回重審,并沒有說明是基于何種原因,因此存在第429條規定的第4、第5兩種情形的可能,所以并非“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D項錯誤。13.【單項選擇題】張某涉嫌詐騙一案由甲市乙縣法院法官王某擔任審判長,林某擔任書記員。一審判決張某有期徒刑5年,張某以事實不清為由提起上訴。二審由甲市中院法官趙某擔任審判長,后裁定發回重審。重審期間,王某被任命為乙縣法院的專職審委會委員。該案經合議庭報請審委會討論后,改判張某有期徒刑4年,張某不服再次上訴。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二審法院應開庭審理B.該案被發回重審后,林某不能繼續擔任該案的書記員C.王某不能參與審委會對該案的討論D.張某再次提起上訴后,趙某不得擔任該案的審判長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根據《刑訴解釋》第393條的規定,下列案件應當開庭審理:“(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應當開庭審理的其他案件。”A項錯誤。B項,參與過本案調查、偵查、審查起訴工作的監察、偵查、檢察人員,調至人民法院工作的,不得擔任本案的審判人員。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不得再參與本案其他程序的審判。但是,此條規定的是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并不包括書記員,書記員并不屬于合議庭成員的范疇,所以即便發回重審,林某也可以繼續擔任重審案件的書記員,B項錯誤。C項,王某系一審的審判長,發回重審后,根據前述《刑訴解釋》第29條的規定,王某當然不能繼續參與該案的審理。此時,王某作為審委會委員,如果參與該案的討論,系實質性的參與到案件的審理,C項正確。D項,考查的是審判回避中的特殊規定,根據《刑訴解釋》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在一個審判程序中參與過本案審判工作的合議庭組成人員或者獨任審判員,不得再參與本案其他程序的審判。但是,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在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裁判后又進入第二審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程序或者死刑復核程序的,原第二審程序、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的復核程序或者死刑復核程序中的合議庭組成人員不受本款規定的限制。趙某作為二審的審判長,裁定發回重審,案件再次上訴到二審法院,此時趙某符合第29條第2款的規定,可以繼續擔任該案的合議庭成員,而合議庭成員自然也包括該案的審判長。D項錯誤。14.【單項選擇題】甲持刀沖進幼兒園砍傷數人,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檢察院審查后發現甲為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且符合強制醫療的條件。對此,檢察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確的?A.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B.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甲指派辯護人C.對甲作出不起訴決定D.通知公安機關解除對甲的強制措施,并采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A項,題干中“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到檢察院”表明公安機關一開始是將此案作為刑事案件辦理,而非啟動強制醫療程序。當審查起訴時發現犯罪嫌疑人甲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時,符合法定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檢察院應當據此作出不起訴的決定,而不需要通知公安機關撤銷案件。A項錯誤。B項,甲系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檢察院應當作出不起訴決定。B項錯誤。C項,正確,法定不起訴。D項,是“建議”公安機關采取,而非“通知”公安機關。D項錯誤。15.【單項選擇題】譚某(17歲)毆打何某(15歲)致其重傷。譚某被逮捕后檢察院將其起訴至甲縣法院,關于該案的審理,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縣法院可以指定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的人民陪審員王某作為該案的合議庭成員B.甲縣法院擬對譚某取保候審,但如譚某無法提供保證人,法院應為其指定合適的成年人擔任保證人C.甲縣法院可對何某進行心理測評D.譚某在最后陳述后,法庭應詢問其到場的舅舅是否補充陳述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人民陪審員的產生是“抽取確定”,因此A選項中“指定”的說法錯誤。A項錯誤。B項,人民法院對無固定住所、無法提供保證人的未成年被告人適用取保候審的,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取保候審的被告人接受社會觀護。B項正確。C項,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的是心理“疏導”。C項錯誤。D項,補充陳述的僅限于法定代理人,而非所有在場的合適成年人。譚某的舅舅不是其法定代理人。D項錯誤。16.【單項選擇題】甲手寫并復印了多份恐嚇信敲詐乙,后案發,甲被逮捕。在訊問時,甲供述了自己敲詐勒索的過程,乙向公安機關提交了自己書寫的關于被敲詐的情況說明。甲在看守所羈押期間把自己作案的過程告訴了同監室的丙,丙向看守所管理人員舉報了甲。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甲復印的恐嚇信是傳來證據B.乙提交的情況說明是傳聞證據C.丙的證言可以對甲的口供補強D.恐嚇信是言詞證據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A項,恐嚇信的復印件是由犯罪嫌疑人自己復印,并沒有經過中轉環節,直接來源于案件事實,所以也是原始證據。選項A說法錯誤。B項,乙提供的書面陳述是向公安機關提供的,并非乙本人在法庭所作的陳述,因此屬于傳聞證據。選項B正確。C項,補強證據必須具有獨立的來源,即與被補強的證據有不同的來源。丙的證言來源于甲,與甲的口供屬于同一來源,因此不能對甲的口供進行補強。選項C說法錯誤。D項,恐嚇信屬于書證,屬于實物證據,而不是言詞證據。選項D說法錯誤。17.【單項選擇題】甲縣法院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7人組成合議庭審理一起因征地拆遷引發的故意致人重傷案。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以事實不清為由發回重審,合議庭重新審理后,因案情疑難復雜報請院長將該案提交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對此,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人民陪審員可以就案件事實發表意見,不能對法律適用發表意見B.審委會討論時,應由合議庭的審判長最后發言C.甲縣法院所有審委會委員都必須出席討論D.人民陪審員應列席審判委員會討論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項,人民陪審員參加七人合議庭審判案件,對事實認定,獨立發表意見,并與法官共同表決;對法律適用,可以發表意見,但不參加表決。選項A說法錯誤。B項,審委會討論,由院長最后發言。選項B說法錯誤。C項,根據2019年最高法《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第16條的規定,審判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和專業委員會會議,應當有其組成人員的過半數出席。選項C說法錯誤。D項,根據2019年最高法《健全完善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工作機制的意見》第18條的規定,下列人員應當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1)承辦案件的合議庭成員、獨任法官或者事項承辦人;(2)承辦案件、事項的審判庭或者部門負責人;(3)其他有必要列席的人員。審判委員會召開會議,必要時可以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列席。經主持人同意,列席人員可以提供說明或者表達意見,但不參與表決。人民陪審員是合議庭的組成人員,屬于應當列席審委會的人員,因此選項D說法正確。18.【單項選擇題】下列關于洗錢罪的說法,正確的是?()A.原《刑法》所規定的洗錢罪是“明知是毒品、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經《刑法修正案(十一)》后刪除了“明知”。因此,過失可以構成洗錢罪B.詐騙罪、盜竊罪、搶奪罪等財產犯罪的行為人,實施自洗錢的行為,不可能構成洗錢罪C.在上游犯罪判決前,不能對洗錢罪進行審判D.上游犯罪超過追訴時效,洗錢罪沒有超過追訴時效的,可以追究洗錢罪的刑事責任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A選項,《刑法修正案(十一)》刪除“明知”的目的,不是將洗錢罪從故意犯罪變為過失犯罪,而是為了將“自洗錢”的行為納入洗錢罪的處罰范圍。原《刑法》所要求的“明知”是明知他人犯罪所得,經修正后,只要“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的犯罪所得”,包容性更大,無論是自己的,還是他人的犯罪所得,都能成為洗錢罪的對象。A選項錯誤。B選項,洗錢罪的上游犯罪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因此如果是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詐騙罪、盜竊罪、搶奪罪,依然屬于洗錢的上游犯罪,行為人自洗錢的行為,完全可能構成洗錢罪。B選項錯誤。C選項,洗錢罪應當以上游犯罪事實成立為認定前提,上游犯罪尚未依法裁判,但查證屬實的,不影響對洗錢罪的審判。C選項錯誤。D選項,上游犯罪事實可以確認,因行為人死亡或者已過追訴時效等原因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影響洗錢罪的認定。D選項正確。19.【單項選擇題】甲欲搶劫乙的財物,計劃開槍打死乙,然后取財,不慎擊中路人丙,致丙死亡。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甲屬于打擊錯誤,按照法定符合說,甲對丙的死亡承擔過失責任B.甲屬于對象錯誤,按照具體符合說,甲對丙的死亡承擔過失責任C.甲屬于偶然防衛,按照防衛認識不要說,甲構成正當防衛D.甲構成搶劫罪致人死亡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甲欲殺乙,卻致丙死亡,屬于客觀打擊方向的偏離,是打擊錯誤,B選項錯誤。根據“具體符合說”,甲對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甲對丙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定搶劫罪(過失)致人死亡;根據“法定符合說”,甲對乙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甲對丙構成故意殺人罪既遂,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定搶劫罪(故意)致人死亡,A選項錯誤,因此無論根據何種學說,甲最終都成立搶劫致人死亡。D選項正確。丙不是一個正在實施不法侵害的行為人,甲誤擊丙致其死亡的行為,并不具有防衛效果,因此不屬于偶然防衛。C選項錯誤。注意,在歷年真題中,打擊錯誤確實容易與偶然防衛結合考察,但并不是只要出現打擊錯誤,就一定存在偶然防衛。20.【單項選擇題】甲將自己的自行車(價值5000元)出借給乙,并約定“乙如果遺失則按3倍價格賠償”。幾日后丙從乙處偷走該車。甲得知車被偷后,非常開心。丙又得知乙需要3倍價格賠付,便向乙提出“按照5000元價格將車賣給你”。乙迫于無奈便答應照辦。下列說法正確的是()A.丙構成盜竊罪既遂B.丙構成盜竊罪中止C.丙同時構成盜竊罪和敲詐勒索罪,想象競合,擇一重罪論處D.丙的盜竊行為實際上不違背所有權人甲的意愿,因此不構成盜竊罪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丙的行為并不違反甲的意志,但由于違反乙的意志,依然構成盜竊罪。盜竊罪的被害人首先是指占有者,而不必須是所有權人。因此丙構成盜竊罪既遂,A正確,D錯誤;犯罪的停止形態是終局性停頓,一旦盜竊罪既遂,即便后來丙收到乙的5000元后返還自行車,也不會將犯罪形態逆轉為犯罪中止,因此B選項錯誤。丙向乙提出“按照5000元價格將車賣給你”,難以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中的“恐嚇”,也無法使乙產生恐懼心理,乙最終迫于無奈便答應照辦,也只是權衡利弊后的選擇,而不是基于恐懼交付財物,因此丙不構成敲詐勒索罪。C選項錯誤。21.【單項選擇題】根據《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這體現了下列哪項行政法基本原則?A.考慮相關因素原則B.信賴保護原則C.比例原則D.程序參與原則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合理行政是指政府從事行政活動,尤其是根據自由裁量權作出的活動,應當客觀、適度,符合最基本的、最起碼的理性。合理行政原則包括三個子原則:公平公正、考慮相關因素、比例原則。其中,比例原則是指政府從事行政活動應當平衡和兼顧行政目標的實現和保護公民的利益,如果行政目標的實現可能對公民的利益造成不利的影響,則這種不利影響應該被限制在盡可能小的范圍和限度之內,二者應當有適當的比例。比例原則有三方面的要求:①適當性(合目的性)。要求行政機關行使裁量權所采取的具體措施必須符合法律目的。②必要性。要求在可以實現行政目的的各種手段中,行政機關應當選擇對當事人合法權益影響最小的手段、措施。③均衡性。要求行政機關采取的措施帶來的公共利益應當大于對老百姓帶來的損害。本題,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采用非強制手段可以達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實施行政強制,體現了比例原則的要求,是必要性的體現。C選項正確。ABD選項錯誤。考慮相關因素是指行政機關在實施其活動時,必須考慮也只能考慮符合立法授權目的的各種因素,不得考慮無關因素而影響其決定。例如,在公務員招錄時,可以考慮候選者的專業知識、技能、協作能力等是否能夠承擔擬錄用崗位工作的因素,而不得考慮相貌、身高、家庭背景等與立法授權目的不相關的因素。信賴保護原則是指行政機關的規定或者決定一旦作出,就不能輕易更改,如果確因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須改變它們時,除了必須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并遵循法定程序之外,還應當給予權益受損的人一定補償。22.【單項選擇題】2022年10月26日,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關于《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的制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B.送審稿向國務院法制機構報送審查C.由財政部召開部門會議討論決定通過D.三部門首長共同署名發布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國務院部門法制機構應當對制定規章的立項申請和公開征集的規章制定項目建議進行評估論證,擬訂本部門年度規章制定工作計劃,報本部門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制定行政法規需要列入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制定部門規章則需要列入部門年度規章工作計劃。A選項錯誤。起草單位應當將規章送審稿及其說明、對規章送審稿主要問題的不同意見和其他有關材料按規定向起草單位的法制機構報送審查。B選項錯誤。部門規章應當經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決定。本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系國務院部門(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個部門聯合制定的,應當由三個部門召開會議決定通過。C選項錯誤。部門聯合規章由聯合制定的部門首長共同署名公布,使用主辦機關的命令序號。本題,《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系國務院部門(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三個部門聯合制定的,由三個部門的部門首長共同署名公布。D選項正確。23.【單項選擇題】2022年3月某省政府發布公告,決定將100項區(縣)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行使。關于這100項行政處罰權的行使,下列哪一說法是正確的?A.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應當以區(縣)政府部門名義行使處罰權B.區(縣)政府部門仍有權行使相關行政處罰權C.對相關行政處罰權的行使,區(縣)政府及其部門不需承擔監督責任D.對于處罰權的行使情況,某省政府應當定期組織評估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行政處罰法》第24條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可以決定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的縣級人民政府部門的行政處罰權交由能夠有效承接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使,并定期組織評估。決定應當公布。承接行政處罰權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執法能力建設,按照規定范圍、依照法定程序實施行政處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可見,有權決定下放處罰權的主體是省級市(省級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或者省級市政府都可以),下放的處罰權為縣級政府部門的處罰權,承接主體是鄉鎮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且下放處罰權的決定應當向社會公布,并進行定期評估。縣級政府部門處罰權下放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享有原本區(縣)政府部門的行使處罰權,并且是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自己的名義對外行使處罰權,并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自己承擔法律責任。AB選項錯誤。行政處罰權力下放并非一放了事,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是否能夠承接好處罰權力的實施?為此,區(縣)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加強組織協調、業務指導、執法監督,建立健全行政處罰協調配合機制,完善評議、考核制度。C選項錯誤。行政處罰權力下放后,對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是否正確行使了處罰權要進行定期評估,通過評估來發現問題、整改問題,提高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實施處罰權力的水平。若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不能正確依法行使行政處罰權的,下放的處罰權力可以回收。D選項正確。24.【單項選擇題】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某公司的一家奶茶店進行檢查,發現其外包裝標簽涉嫌違法,決定扣押剩余奶茶包裝,后經過聽證程序后作出沒收違法所得6000元和罰款12000元的處罰。該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場監督管理局向法院提供了執法檢查時的現場筆錄、外包裝及標簽,還有針對該公司員工李某的詢問筆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現場筆錄應加蓋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印章B.詢問筆錄應加蓋該公司的印章C.法院未指定證據交換之日的,該公司應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供證據D.該公司對現場筆錄的真實性有異議,有權要求市場監督管理局的執法人員出庭說明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措施,應當制作現場筆錄。現場筆錄由當事人和行政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當事人拒絕的,在筆錄中予以注明。現場筆錄無需加蓋行政機關的印章,因為現場筆錄僅是對行政機關執法活動的一個記載,不是有處分性的行政決定書,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不產生直接的、實質性的影響。A選項錯誤。對公司員工李某的詢問筆錄,屬于證人證言,由李某本人進行署名或者蓋章并注明出具日期,向法院提交時附上李某的身份證明文件即可,無需該公司蓋章。B選項錯誤。原告或者第三人應當在開庭審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換證據清單之日提供證據,而不是在法庭辯論終結前提交證據。從法理上闡釋,一個有效的庭審,應該是庭前雙方提交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讓案件事實得以充分呈現,明確爭議焦點,這樣才有利于提高庭審的質量,而不是鼓勵訴訟一方當事人搞“證據偷襲”,在法庭調查階段才提交證據是錯誤的。C選項錯誤。在行政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關行政執法人員出庭說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一)對現場筆錄的合法性或者真實性有異議的;(二)對扣押財產的品種或者數量有異議的;(三)對檢驗的物品取樣或者保管有異議的;(四)對行政執法人員身份的合法性有異議的;(五)需要出庭說明的其他情形。D選項正確。25.【單項選擇題】關于構成要件要素,以下說法正確的是?()A.販賣毒品罪的“毒品”是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B.搶劫罪的“暴力”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C.詐騙罪的“非法占有目的”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D.受賄罪的“為他人謀取利益”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只要通過感覺的、事實的判斷就可以確定的要素。例如,人、婦女、毒品;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只有通過精神的理解、價值的判斷才能夠確定的要素。A選項,“毒品”不需要進行價值判斷,有科學的檢測標準,是記述的構成要件要素,A選項錯誤。B選項,“暴力”一詞在不同場合具有不同含義。最廣義的暴力,包括不法行使有形力的一切情況,其對象不僅可以是人(對人暴力),而且可以是物(對物暴力)。廣義的暴力,是指不法對人行使有形力的行為,但不要求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只要對人的身體施以強烈的物理影響即可,如在他人身邊播放高分貝噪音。狹義的暴力,是指對人的身體不法行使有形力,但不要求達到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程度,如打人一記耳光。最狹義的暴力,是指對人行使有形力,并達到了足以抑制對方反抗的程度,但不要求直接對人的身體行使有形力。由此可見,“暴力”一詞不是一個僅需要事實判斷就能確定的要素,需要法官在具體案件中,進行精神理解和價值判斷的要素,因此屬于規范的構成要件要素。B選項錯誤。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明文規定的構成要件要素。絕大多數構成要件要素都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刑法條文表面上沒有明文規定,但根據刑法條文之間的相互關系、刑法條文對相關要素的描述所確定的,成立犯罪所必須具備的要素。C選項,《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并未將“非法占有目的”規定在法條中,因此是不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C選項正確。D選項,《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由此可見“為他人謀取利益”,明確規定在受賄罪的法條中,因此是成文的構成要件要素。D選項錯誤。26.【單項選擇題】甲乙均系未成年人,涉嫌共同搶劫犯罪。乙在審查起訴階段被酌定不起訴,甲被提起公訴后,法院決定對其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法院隨后由兩名審判員和一名人員陪審員組成合議庭審理。關于本案審判程序,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甲的辯護人向法庭提交的有關其從小父母離異,缺失家庭教育的材料,可以作為本案定案根據B.甲若無法提供保證人,法院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甲的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甲接受社會觀護C.本案人民陪審員可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關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陪審員中直接指定D.乙可以以證人的身份出庭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辯護人提交的甲家庭情況的材料,與甲是否實施犯罪沒有關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更不能成為定案根據,只能作為法官的辦案參考,A項錯誤。審判階段,被取保候審的未成年被告人若無法提供保證人,法院應當指定合適成年人作為保證人,必要時可以安排甲接受社會觀護,B項正確。審理未成年被告人案件中的陪審員,可以從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點、關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陪審員名單中選取,但應當“隨機抽取”,不可“直接指定”,C項錯誤。證人是指在訴訟外,了解案件情況的當事人以外的自然人。本題中,甲乙共同搶劫,雖然乙被檢察院酌定不起訴,但乙仍然實施了搶劫行為,與甲系同案犯罪嫌疑人。乙具有當事人身份,不可作為證人,D項錯誤。27.【單項選擇題】甲因綁架殺人被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下列關于法律援助的說法正確的是?A.若甲沒有委托辯護人,也表示不需要法律援助,公安機關可不為其通知法律援助B.值班律師可應甲申請或主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C.值班律師可在為甲提供法律咨詢后簽訂合同轉為辯護人D.如為甲提供法律援助辯護人,該辯護人需要具備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甲涉嫌綁架殺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屬于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的對象,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司法局為甲提供法援辯護人,A項錯誤。對于符合值班律師介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有權申請會見值班律師。值班律師若要主動會見犯罪嫌疑人,需要經過辦案機關的許可。B說值班律師可“主動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缺少了“經辦案機關允許”的前提,錯誤。值班律師是法律援助制度的新發展,為符合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公益法律服務。若值班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后可以接受委托轉為辯護人,可能有些值班律師在會見時會盡力說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自己,如此一來,公益法律服務變成了案源拓展活動,這與設計值班律師制度的初衷相悖。因此,值班律師會見甲,不可接受委托成為其辯護人,C項錯誤。為了保證有效辯護,在法律援助中,對于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應當由具有一定刑辯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根據《法律援助法》的規定,要求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D項正確。28.【單項選擇題】家住甲市的李某在乙市出差,后乘坐由乙市始發開往丁市的高鐵。李某在車開出后盜竊其他旅客的財物,得手后在下一站丙市高鐵站下車,后乘坐長途大巴回到甲市。偵查人員最終在甲市李某家中將其抓獲。請問對本案擁有管轄權的法院是?A.負責該高鐵乘務的鐵路公安機關對應的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B.丙市高鐵站所在地負責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C.甲市的人民法院D.乙市的人民法院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李某在高鐵運行中實施盜竊,但并未在列車運行途中被抓獲,其行為屬于負責該列車乘務的鐵路公安偵辦,未來自然應由該公安機關對應的審判鐵路運輸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審判,A項正確。29.【單項選擇題】國務院公布《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20]13號)(簡稱《決定》),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關于《決定》,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屬于行政法規B.可以作為地方政府規章制定的依據C.體現了高效便民的原則D.可以作為行政訴訟一并審查的規范性文件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行政法規的名字稱為“條例”“規定”“辦法”,故《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不屬于行政法規,而是屬于國務院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行政規范性文件分為三類:(1)行政法規、行政規章;(2)國務院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3)國務院部門、地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的規章以下的行政規范性文件。A選項錯誤。國務院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是部門規章的制定依據之一,而不是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依據。根據《立法法》第91條的規定,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直屬機構和法律規定的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制定部門規章。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于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而根據《立法法》第93條的規定,省級政府和設區的市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省級地方性法規,制定地方政府規章。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規定需要制定規章的事項;(二)屬于本行政區域的具體行政管理事項。故地方政府規章的制定依據是法律、行政法規、省級地方性法規。B選項錯誤。高效便民原則是指政府從事行政管理活動,要有比較高的效率,方便當事人。分為兩個方面:(1)行政效率。基本內容有二:首先是積極履行法定職責,禁止不作為或者不完全作為;其次是遵守法定時限,禁止超越法定時限或者不合理延遲。延遲是行政不公和行政侵權的表現。(2)便利當事人。在行政過程中,盡量減輕當事人的負擔,提供便利。《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取消29項行政許可事項,對于老百姓而言,一旦取消這29項行政許可事項,就可以自由從事這29項活動,不再需要向行政機關提交許可申請了,減少了申請許可的負擔,屬于高效便民的體現。C選項正確。規章以下(不含)的規范性文件附帶提起行政訴訟的條件有3個:(1)訴的對象:作為行政行為依據的規章以下(不含)的行政規范性文件(即紅頭文件);(2)訴的方式:附帶提起審查,不得單獨起訴;(3)訴的時間:應當是一審開庭審理前提出;有正當理由的,在法庭調查中提出。可知,只有規章以下(不含)的行政規范性文件,也就是紅頭文件,在行政訴訟中才可以要求法院附帶審查,而本案《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屬于國務院發布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和命令,不屬于紅頭文件,不能要求法院附帶審查。D選項錯誤。30.【單項選擇題】某區生態環境局長王某因截留征收的排污費被給予記大過處分。關于王某的處分,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王某不再享有參加培訓的權利B.應當按照規定降低王某的級別C.處分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D.18個月后王某處分自動解除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公務員在受處分期間面臨的不利后果是:(1)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2)不得晉升工資檔次(警告處分除外)。參加培訓是公務員的一項權利,與公務員是否受到處分并無邏輯關聯。公務員受到記大過處分,在處分期間,不得晉升職務、職級和級別和不得晉升工資檔次,但是不影響其參加培訓的權利。A選項錯誤。受撤職處分的,按照規定降低級別。受記大過處分無須降低級別。B選項錯誤。行政機關對外作出的行政決定書,例如行政處罰決定書,自送達之日生效;行政機關對內作出的行政處分,自作出之日起生效。C選項正確。受處分的期間為:警告,6個月;記過,12個月;記大過,18個月;降級、撤職,24個月。公務員受開除以外的處分,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處分期滿后自動解除。D選項“18個月后王某處分自動解除”表述不夠嚴謹,尚缺乏“在受處分期間有悔改表現,并且沒有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的”這一條件,故不正確。D選項錯誤。31.【單項選擇題】張某未獲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構筑房屋,鎮政府責令其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趁張某不在家,鎮政府在未對屋內物品進行清點的情況下于夜間組織工作人員將該房屋強制拆除。張某不服強制拆除行為,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要求賠償損失。自稱當天路過執法現場的張某鄰居提供了證明房屋拆除在夜間的證言,鎮政府執法人員趙某提供了房屋拆除在白天的證言。下列選項正確的一項是?A.由于張某的房屋系違章建筑,鎮政府對拆除的房屋和屋內物品的損失不承擔賠償責任B.趙某證言的證明效力要優于吳某證言的證明效力C.鎮政府應對屋內物品損失承擔舉證責任D.法院應當作出撤銷判決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違法的行政活動給受害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失的,屬于國家賠償范圍。違法的行政活動給受害人違法利益造成損害的,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本題,張某未獲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搭建的建筑物屬于違法的建筑物,不屬于合法權益,故不予國家賠償;張某屋內合法的物品因違法的強制拆除行為導致的損失屬于國家賠償的范圍。A選項錯誤。趙某是和行政機關有密切利害關系的人,存在作偽證的風險,張某只是路過村民,和原告沒有其他密切關系,所以,張某的證言優于趙某的證言,對此,《行政訴訟證據規則》規定為“其他證人證言優于與當事人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密切關系的證人提供的對該當事人有利的證言”,B選項錯誤。在行政賠償案件中,原告應當對行政行為造成的損害提供證據。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就損害情況舉證的,應當由被告就該損害情況承擔舉證責任。人民法院對于原告主張的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物品的合理損失,應當予以支持;對于原告提出的超出生產和生活所必需的其他貴重物品、現金損失,可以結合案件相關證據予以認定。本題,鎮政府在未通知張某本人到場、未對屋內物品進行清點造冊的情況下就強制拆除了房屋,導致屋內合法物品損失的,屬于“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原告無法就損害情況舉證的,應當由被告就該損害情況承擔舉證責任”的情形。C選項正確。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不適用撤銷判決,適用確認違法判決。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銷或者判決履行的,法院判決確認違法:(1)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但撤銷將會給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帶來重大損失;(2)被告行政行為程序輕微違法,但對原告權利不產生實際影響的;(3)被告行政行為違法,但不具有可撤銷內容的;(4)被告改變原違法行政行為,原告仍要求確認原行政行為違法的;(5)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職責,判決履行沒有意義的。本題,強拆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但房屋已經被拆除,強制拆除程序已經實施完畢,已無法撤銷了,故只能作出確認違法判決。D選項錯誤。32.【單項選擇題】區政府作出第10號征收決定,郭某的房屋位于本次征收范圍內。郭某不服該征收決定,向市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市政府以超過復議申請期限為由駁回了郭某的復議申請。郭某不服第10號征收決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下列選項正確的是?A.本案被告為區政府B.本案被告為區政府,市政府是第三人C.本案被告是市政府D.區政府和市政府是本案的共同被告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本題的解題關鍵在于能否準確判斷這個案件是復議維持案件,還是復議不作為案件。復議不作為的案件包括三種情形:①不接收申請書、不受理復議申請;②拒絕作出復議決定、不按時作出復議決定;③復議機關以申請人申請的行政復議不符合受理條件為由駁回復議申請的。本題,市政府以超過復議申請期限為由駁回了郭某的復議申請屬于復議不作為案件。復議不作為“選擇告”,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起訴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告;起訴復議機關不作為的,復議機關是被告。郭某選擇了起訴原行政行為第10號征收決定,故區政府是本案的被告。市政府是復議機關,和原行政行為的裁判結果沒有利害關系,不是本案的第三人。A選項正確,BCD選項錯誤。33.【單項選擇題】關于法律格言“立善法于天下,則天下治;立善法于國、則一國治”的說法,正確的是哪項?()A.制定出良法,就能帶來善治B.只要是良法,就可以在各國通行C.同樣的法律在不同國家會有不同的治理效果D.為保障善治,必須以法律作為調整社會關系的唯一手段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良法是善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善治是良法的價值追求與實踐結果。制定出良法,還需要正確的實施,才能保障善治。故A選項錯誤。法律是一種地方性知識,受一個國家的國情影響很大,很少存在在各國都通行的良法,不同的法律在不同的國家會有不同的效果。故B選項錯誤,C選項正確。調控社會需要法律、政策、道德、宗教等規范共同配合。故D選項錯誤。34.【單項選擇題】甲公司通過某招聘平臺向社會發布了一批人員招聘信息。劉某投遞了求職簡歷,某公司認為劉某不適合招聘崗位,原因為劉某系XX省人。劉某認為,甲公司上述地域歧視行為違反《就業促進法》的相關規定,嚴重侵犯了其人格權,遂提起訴訟。請求判令:甲公司向其口頭道歉、登報道歉、支付精神撫慰金6萬余元。最終,法院判令甲公司向劉某支付精神撫慰金9千元,由甲公司向同某某口頭道歉并在國家級媒體登報道歉。關于本案,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本案判決體現了法的強制作用B.本案判決具有普遍約束力C.劉某的人格權屬于相對權D.訴訟法律關系屬于第一性法律關系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強制作用指國家機關通過制裁違法犯罪行為來強制人們遵守法律。本案中,甲公司地域歧視的招聘屬于違法行為,法院判決其賠償劉某精神撫慰金,并向劉某公開道歉,體現的正是法的強制作用。故A選項正確。判決屬于非規范性法律文件,適用對象具有特定性。故B選項錯誤。人格權屬于絕對權。故C選項錯誤。訴訟法律關系屬于程序性法律關系,是為實體權利提供救濟而形成的法律關系,是第二性法律關系。故D選項錯誤。35.【單項選擇題】法諺云:“實施是法律的目的與果實”。關于該法諺,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法律的目的只在于實施B.法律經實施方有效力C.法律應當具有可裁判性D.法律實施無須考量后果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法的目的獨立于法律實施,法律實施是實現法律目的的手段,故A選項錯誤。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應當具有的在一定時空范圍內對人的行為的約束力,法律的效力關注的是應然性問題,在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看來,只要是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通過法定程序制定和頒布的法律規范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有效力的法律規范不一定具有實效,只有通過法律的實施才能使法律規范產生實效。故B選項的說法錯誤。制定法律的目的是為了定分止爭,從而實現正義的社會秩序,故法律應該具備可訴性,可訴性包括可爭訟性和可裁判性,故選項C的說法正確。在法律實施的過程中,法律人必須進行利益衡量,在法律可以做出多種解釋的時候,應該選擇對社會整體利益最好的解釋。故D選項錯誤。36.【單項選擇題】為貫徹落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的《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作出的《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印發《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關于該《辦法》,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的改革方案》屬于我國法律淵源中的法律B.《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屬于法律類淵源C.《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是對《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的具體化,和法律解釋具有同等的效力D.《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無需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正確答案:B參考解析:《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的改革方案》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通過的,是黨的政策,而不是法律。故A選項錯誤。《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是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的決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故B項正確。《關于完善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的實施辦法》的效力低于《關于授權最高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四級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故C選項錯誤。授權制定的文件應當報授權決定規定的機關備案。《辦法》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最高人民法院制定,應當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故D選項錯誤。37.【單項選擇題】法諺有云:“法律的最佳解釋者就是法律本身”。關于該法諺,下列理解正確的是哪一項?()A.法律之外無解釋B.立法的過程就是法律解釋的過程C.有法律就有最佳解釋D.法律解釋具有客觀目的性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法律的最佳解釋者就是法律本身”體現的是法律解釋客觀目的說的立場,在法律解釋客觀目的說看來,“法律有時候比立法者更聰明”,法律概念的含義會隨著社會的環境的變化而變化。故本題選D。38.【單項選擇題】關于規范性法律文件的備案審查制度,下列說法正確的一項是()?A.自治區政府制定的規章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B.自治區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C.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D.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主動審查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根據《立法法》自治區政府制定的規章,需要報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故A選項內容錯誤。自治區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不需要備案。故B選項內容錯誤。最高院制定的司法解釋只需要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故C選項內容錯誤。有關的專門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工作機構可以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主動審查。故D選項內容正確。39.【單項選擇題】關于憲法監督與合憲性審查制度,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規范性文件的審批屬于事先審查,而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和改變與撤銷制度則屬于事后審查B.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應當由自治州所屬省人大常委會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C.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與法律相抵觸的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D.合憲性審查是憲法實施的制度保障,我國合憲性審查的主體是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正確答案:D參考解析:我國的憲法監督采取事先審查和事后審查相結合的方式。事先審查表現為規范性文件的批準制度,事后審查則表現為規范性文件備案及之后的改變或者撤銷制度。故A選項正確。自治州人大制定的自治條例應當報自治州所屬省人大常委會批準。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故B選項正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撤銷下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故C選項正確。我國合憲性審查的主體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故D選項錯誤。40.【單項選擇題】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是愛國統一戰線的組織。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屬于我國的國家機構B.1993年《憲法修正案》增加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C.2004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的規定,豐富了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人員D.2018年《憲法修正案》增加了“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愛國者”的規定,豐富了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人員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屬于人民團體,不屬于國家機關。故A選項錯誤。1993年《憲法修正案》規定,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將長期存在和發展。故B選項正確。2004年《憲法修正案》在愛國統一戰線中增加“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故C選項正確。2018年《憲法修正案》第33條規定增加了“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愛國者”的規定,愛國統一戰線的組成人員包括: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和致力于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愛國者。故D選項正確。41.【單項選擇題】根據我國憲法和選舉法,關于人大代表的辭職和罷免,下列說法正確的是哪一項?()A.縣人大代表辭職的,應當由縣人大常委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B.罷免縣人大代表職務的,應當由縣人大常委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C.省人大代表辭職的,應當由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D.罷免省人大代表的,應當由省人大全體代表或者省人大常委會全體成員過半數通過,并向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正確答案:A參考解析:縣級人大代表向縣級人大常委會提出辭職,由縣級人大常委會全體過半通過。故A選項正確。罷免縣級人大代表,由原選區全體選民過半同意。故B選項錯誤。間接選舉產生的人大代表向選舉他的人大的常委會提出辭職,省人大代表向選他的市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委員會提出辭職。故C選項錯誤。間接選舉產生的代表由選舉他的人大或者常委會罷免,罷免間接選舉的人大代表,由選舉他的人大的全體代表或者常委會全體組成人員過半數通過。故CD選項均錯誤。42.【單項選擇題】關于司法的特征,下列說法錯誤的是哪一項?()A.某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法對當地影響面較廣的疫情防控案件作出裁判,體現司法的獨立性B.某法院考慮到案情復雜,涉及證據眾多,多次組織涉案各方進行庭前質證程序,體現司法的交涉性C.某鄰里糾紛,雙方爭執不下,社區調解也不奏效,一方決定去法院起訴,體現司法的程序性D.某省要求逐步終結涉訴信訪,體現司法的終極性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司法的獨立性強調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在組織技術上,司法機關只服從法律,不受上級機關、行政機關的干涉。A選項中,法院不受輿論影響,依法對當地影響面較廣的疫情防控案件作出裁判,體現的正是司法的獨立性。故A選項正確。司法的交涉性要求各方參與,相互論辯,充分表達。B選項中,法院多次組織涉案各方進行庭前質證程序,體現的正是司法的交涉性。故B選項正確。司法的普遍性強調司法不僅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在實質意義上,司法可以解決其他機關所不能解決的一切糾紛。在現代社會,司法構成社會糾紛解決體系中最具有普適性的方式,法院已成為最主要的糾紛解決主體。C選項中,調解未能解決鄰里糾紛,一方決定去法院起訴,體現的是司法的普遍性。司法的程序性強調司法機關處理案件必須依據相應的程序法規定。故C選項錯誤。司法的終極性強調法律適用是解決糾紛、處理沖突的最后環節,司法機關的處理結果是最終性的決定。D選項中,某省要求終結涉訴信訪,體現的正是司法的終極性。故D選項正確。43.【單項選擇題】司法公正體現在司法活動各個方面和對司法人員的要求上。下列關于司法公正的表述哪一項是錯誤的?A.某企業污染環境,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體現了司法的合法性B.張法官拒收某執行案件當事人為表感謝郵寄的農家臘豬腿體現司法人員的廉潔性C.法院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體現了司法程序的參與性D.人民法院決定對某行政訴訟案件以全過程直播方式公開開庭審理體現司法活動的公開性正確答案:C參考解析:司法活動的合法性要求程序合法、實體合法。某企業污染環境,檢察院依法提起公益訴訟,體現的正是司法活動的合法性。故A選項正確。司法的廉潔性要求法官潔身自好,不收受案件當事人、關系人的禮品財物。張法官拒收某執行案件當事人為表感謝郵寄的農家臘豬腿,體現的正是司法人員的廉潔性。故B選項正確。司法程序的參與性要求各方當事人按照司法程序參與司法活動。法院依據《英雄烈士保護法》的規定,判決被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體現的是司法活動的合法性。故C選項錯誤。司法活動的公開性要求除法律的特殊規定外,司法機關的活動應當向社會公開。人民法院決定對某行政訴訟案件以全過程直播方式公開開庭審理,體現的正是司法活動的公開性。故D選項正確。44.【單項選擇題】關于法官、檢察官離任人員從業限制的說法:①趙法官退休3年后擔任某律所法律顧問,但保留機關退休待遇。②錢某在擔任副檢察長后工作調動擔任某司法局局長,退休后可以從事律師職業。③孫法官被開除后,受聘在某律所從事信息技術崗位。④李法官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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