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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R1/T2337—2024Specificationforacceptanceofnewly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 Ⅱ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驗收程序 2 26驗收要求 37報告編寫 5附錄A(資料性)新增耕地申請驗收材料清單 6附錄B(資料性)新增耕地采樣單元劃分示例 7附錄C(資料性)新增耕地外業核查內容 8附錄D(規范性)新增耕地核查指標控制標準 附錄E(資料性)新增耕地驗收報告大綱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提出并歸口。本文件由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生態地質研究所、中國地質大學(北京)、北京市地質礦產勘查院、北京市地質礦產勘查開發集團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崔文君、劉清俊、劉芬芬、吳克寧、孫霽妍、史超、楊艷娥、王立發、顧海波、白江偉、賈唯遠、雷曉東、王穎、姜媛、王天宇、孟美杉、羅伊、王堯、彭新明、佟雪健、張羽、鄭祺愷、張沁瑞、馮義軒。1新增耕地驗收規范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新增耕地的驗收程序、數據獲取、驗收要求、報告編寫等。本文件適用于非耕地恢復或墾造形成的耕地驗收。2規范性引用文件GB15618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T21010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33469耕地質量等級HJ/T166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范NY/T1119耕地質量監測技術規程NY/T1121.1土壤檢測第1部分:土壤樣品的采集、處理和貯存3術語和定義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各類非耕地恢復或墾造形成的用于驗收的耕地。采樣單元saplingunit新增耕地驗收中樣品采集的最小單元。主控指標domimantitem對核查新增耕地的地類、數量、質量等起主導作用的指標。輔助指標generalitem對核查新增耕地質量起輔助作用的指標。2驗收程序包括材料準備、材料審查、合法合規性核實、指標核查、內業核實和驗收確認,主要規定如a)申請單位準備驗收材料,包括申請驗收文件、批復文件、新增耕地相關影像及矢量數據等,材料清單及格式要求見附錄A。b)審查單位對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形成材料審查意見。c)材料審查通過后,對新增耕地的來源、國土空間規劃、權屬等進行審核,形成合法合規性審查意見。d)合法合規性審查通過后,對新增耕地的二級地類、數量、質量等開展指標核查,形成指標審查意見,抽取部分圖斑采集土壤樣品。e)根據指標核查結果,對新增耕地的數量、質量等開展內業復核,形成內業審查意見。f)在材料審查、合法合規性審查、指標審查、內業審查通過后,編制驗收報告和圖件,整理驗收資料,形成驗收確認文件。5數據獲取5.1.1現場調查對新增耕地二級地類、地上物、項目公示牌、田間灌溉能力、田間排水能力和土壤侵入體等進行現場5.1.2現場勘測對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有效土層厚度、地面坡度等進行現場勘測。綜合考慮新增耕地類型、田塊及圖斑位置、土壤來源等劃分采樣單元。同一圖斑有多個田塊,田塊間有大于2米的田坎、道路等明顯地物隔開或有不同土壤來源的劃分為不同的采樣單元;同一田塊內有多個圖斑,土壤來源相同則為同一個采樣單元、來源不同則為不同采樣單元。采樣單元劃分見附錄B。對于小于60畝的采樣單元,每個采樣單元應至少采集1個土壤樣品。對于大于60畝的采樣單元,按每60畝采集1個土壤樣品的比例,增加采樣數量。土壤理化性質樣品與環境質量樣品應采集0cm~20cm表層土壤,樣品的采集、處理和儲存應分別符合NY/T1121.1、HJ/T166要求。新增耕地來源為建設用地且遇特殊情況時增加采集底層土壤環境質量樣品;新增耕地來源為其他農用地或未利用地且沒有污染風險時,可不采集土壤環境質量樣品。35.24樣品檢測樣品檢測項目包括土壤理化性狀與土壤環境質量等。檢測方法執行GB/T33469和GB15618的規定。檢測完成后出具帶CMA章的檢測報告。6驗收要求6.1材料審查按照附錄A提供的材料清單逐項進行審查,包括材料種類、數量、成文日期、發文機關、簽字印章以及材料之間的邏輯關系、材料數據等,重點審查申請材料的完整性、有效性、準確性。6.2合法合規性核實6.21新增耕地來源核實在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生態環境保護要求的前提下,國土調查成果中各類非耕地地類均可作為新增耕地來源。6.22國土空間規劃核實新增耕地應符合北京市國土空間規劃,原則上應在耕地保護規劃劃定的集中連片區內,涉及林草保護區的需經主管部門確認,新增耕地禁止位于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范圍內。6.23土地權屬核實新增耕地權屬應不存在爭議。6.3指標核查6.3.1主控指標核查6.3.1.1新增耕地二級地類現場調查新增耕地二級地類,地類認定按照GB/T21010執行。6.3.1.2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新增耕地應有明確清晰的田坎、溝渠、界樁等邊界。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測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上圖逐田塊比對實測拐點與新增耕地矢量邊界的偏差,拐點偏差應小于1.2m,且田塊整體無偏移。6.3.1.3地上物新增耕地內應不存在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閑置、撂荒等“非農化”“非糧化”情形,不存在堆積物壓占,不壓占道路溝渠等。6.3.1.4田間灌溉能力現場調查新增耕地(水澆地、水田)的灌溉水源、灌溉方式、灌溉設施和計量設施。灌溉水源、灌溉設施和計量設施應有效,根據不同灌溉水源類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灌溉終端,核查是否具備穩定持續的供水能力,具體抽樣數量根據新增耕地面積、田塊數量、灌溉終端數量等確定。田間灌溉能力應有良好灌溉系統,在關鍵需水生長季節有灌溉保證。4IR1/T2337—20246.3.1.5田間排水能力新增旱地、水澆地、水田周邊應有排水工程,排水設施應完好并與周邊排水體系連通或新增耕地可以6.3.1.6土壤環境質量新增耕地土壤污染物含量應不超過GB15618規定的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6.31.7項目公示牌墾造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在項目區顯著位置,應單獨設立或結合永久基本農田標志牌或田長信息公示牌等統籌設立項目公示牌;其它情況可不設立項目公示牌。公示牌的內容和形式參照有關規定。6.3.2輔助指標核查6.3.2.1地面坡度旱地地面坡度應不超過15°,水澆地、水田地面坡度應不超過6°。6.3.2.2有效土層厚度旱地有效土層厚度應不小于60cm,水澆地、水田的有效土層厚度應不小于80cm。6.3.2.3耕層土壤質地耕層土壤質地應滿足農作物的種植條件,質地命名按照NY/T1119中的國際制。6.3.2.4土壤侵入體現場調查土壤侵入體,明顯超標的田塊直接認定為不合格,明顯不超標的田塊直接認定為合格,介于兩者之間的隨機選擇3個代表性樣方(長50cm×寬50cm×深50cm),過篩測量并計算直徑10mm~100mm侵入體體積占比均值。土體內直徑大于100mm的侵入體不得出現;平原區耕地中侵入體含量不得大于5%;山地丘陵地區耕地中侵入體含量不得超過周邊同土種的平均水平。對于不合格部分,數值不能超出要求值范圍的10%。旱地土壤pH值應為6.0~8.5,水澆地土壤pH值應為6.5~8.5,水田土壤pH值應為6.5~8.0,結合北京土壤實際,土壤pH值可以為周邊同土種的平均水平。6.3.2.6土壤有機質含量土壤有機質含量應不小于8g/kg。6.3.2.7土壤容重土壤容重應不大于1.55g/cm2。6.3.3外業質量檢查6.33.1外業核查時詳細記錄外業核查情況,填寫新增耕地外業核查總表、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核查表、地面坡度核查表和有效土層厚度核查表,見附錄C。56.33.2外業核查人員整理并自查核查記錄,自查合格后交內業人員檢查,檢查不合格反饋整改意見,對于不合格記錄需重新采集。633.3外業記錄不合格情況包括:無儀器檢查記錄或儀器檢查記錄不合格的全部記錄、儀器處于不正常狀態所獲得的記錄、野外記錄表格信息不正確或不齊全,導致不能利用的記錄。6.3.4指標合格判定主控指標調查或采樣點位合格率應為100%;輔助指標調查或采樣點位合格率應不小于70%。指標合格標準應符合附錄D規定。6.4面積核實根據外業抽查合格的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和新增耕地矢量,核定新增耕地面積。6.5質量核實按有關規定開展新增耕地農業生產符合性評價復核。按照第三次土壤普查耕地質量等級評價成果要求,對新增耕地質量等級評價結果進行復核。新增耕地質量指標除符合附錄D規定之外,還應符合耕地質量有關標準要求。7報告編寫根據第4、5、6章有關要求完成有關工作后,編寫驗收報告。報告內容主要包括工作概述、目標與任務、工作依據、基本情況、驗收情況以及驗收結論與建議,編寫大綱見附錄E。6(資料性)新增耕地申請驗收材料清單表A.1給出了新增耕地申請驗收材料清單。表A.1新增耕地申請驗收材料清單資料名稱新增耕地范圍的上一年度、最新年度國土變更新增耕地地塊疊加國土空間分區、生態紅線、城鎮開發邊界截圖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文本及矢量數據(2000坐標)新增耕地田塊最新影像圖片新增耕地范圍內分辨率優于0.2米的高清正射影像圖7DR1/T2337—2024(資料性)新增耕地采樣單元劃分示例在保證外業核查質量的前提下,采樣單元的合理劃分可以有效減少現場調查、樣品采集檢測工作量,從而節約成本。恢復和墾造形成的新增耕地土壤來源差別較大,有大于2米的田坎、道路等明顯地物隔開的田塊受自然環境和人為因素影響不一樣,均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土壤理化性質和土壤環境質量,因此采樣單元的劃定主要考慮新增耕地項目類型、田塊及圖斑位置和土壤來源。圖B.1給出了采樣單元劃分示意圖,其中a)表示,一個圖斑只有一個田塊且土壤來源相同時,應劃分為一個采樣單元;b)表示,一個圖斑有多個田塊,田塊間為寬度小于2米的田坎且土壤來源相同時,應劃分為一個采樣單元;c)表示,一個田塊有多個圖斑,每個圖斑的土壤來源相同時,應劃分為一個采樣單元;d)表示,一個圖斑有多個田塊,田塊間有寬度大于2米的道路,即使土壤來源相同,應劃分為兩個采樣單元;e)表示,不同圖斑和田塊,中間為寬度大于2米的道路,即使土壤來源相同,應劃分為兩個采樣單元;f)表示,一個田塊有多個圖斑,圖斑的土壤來源不同,應將同一土壤來源的劃分為一個采樣單元。一個采樣單元兩個采樣單元AA游明游明22B注:此圖為一個采樣單元和兩個采樣單元的劃分示意圖。0001、0002、0003代表圖斑編號。圖R1采樣單元劃分示意圖8(資料性)新增耕地外業核查內容表C.1給出了新增耕地外業核查總表,表C.2給出了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核查表,表C.3給出了新增耕地地面坡度核查表,表C.4給出了新增耕地有效土層厚度核查表。表C.1新增耕地外業核查總表旱地□/水澆地□/水田□新增耕地范圍種植情況:植樹造林(是口/否□)挖湖造景(是口/否口)撂荒(是□/否口)閑置(是□/否口)堆積物壓占(是□/否口)壓占道路溝渠(是□/否口)周邊垃圾堆放(是□/否口)田間灌溉能力灌溉設施(有□/無□/部分存在口)設施有效性(可用口/不可用口)田間排水能力排水設施(有□/無□/部分存在口)地面有無積水(有口/無口)土壤污染狀況(有異常□/無異常口)有□/無口平整□/不平整□9日期:天氣:設備:核查點編號NE記錄人:審核人:組長簽字:日期:天氣:田塊編號地面坡度(°)田塊編號地面坡度(°)日期:天氣:組員:記錄人:審核人:組長簽字:(規范性)新增耕地核查指標控制標準表D.1規定了新增旱地核查指標控制標準,表D.2規定了新增水澆地核查指標控制標準,表D.3規定了新增水田核查指標控制標準。表D1新增旱地核查指標控制標準點位合格類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不存在綠化造林、挖湖造景、非農建設、閑置、田間排水能力率險篩選值土體內直徑大于100mm的侵入體不得出現,平原點位合格類新增耕地范圍拐點坐標田間排水能力以自排田間灌溉能力溉水源類型,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灌溉終端。應墾造項目新增耕地,應在項目區顯著位置設立公示牌;率土體內直徑大于100mm的侵入體不得出現,平原直徑10mm~100mm的侵入體含量不超過以為周邊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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