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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CS17.120.20CCSA50T/CIDA0025—2024大中型灌區量測控設施整體規劃技術指南Technicalguidelineforoverallplanningofwatermeasurementandcontrolfacilitiesinlargeandmedium-sizedirrigationdistricts2024-04-25發布2024-07-25實施中國灌區協會發布Ⅰ中國灌區協會團體標準發布公告2024年第04號(總第14號)根據《中國灌區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規定,經中國灌區協會第六屆常務理事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現發布以下標準:序號標準名稱標準編號發布日期實施日期1平原區農田灌排兩用渠道工程技術規程T/CIDA0024—20242024.4.252024.7.252大中型灌區量測控設施整體規劃技術指南T/CIDA0025—20242024.4.252024.7.253現代化數字灌區建設技術指南T/CIDA0026—20242024.4.252024.7.25現予公告。中國灌區協會2024年4月25日ⅢT/CIDA0025—2024前言 Ⅴ1范圍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規劃原則與任務 24.1基本要求 24.2規劃原則 34.3規劃任務 35需求分析 45.1自然社會經濟情況 45.2灌區用水管理情況 45.3問題與需求 46量測控方法與適用條件 46.1一般規定 46.2流速儀 56.3水工建筑物 56.4標準斷面 66.5量水堰 66.6量水槽 66.7量水儀表 76.8新型量水系統 77量測控設施總體布局方法 87.1一般規定 87.2水量監測基本要素 87.3總體布局和設施選型 98量測控設施現場布局技術模式 118.1渠道量測控設施現場布局技術模式 118.2管道量測控設施現場布局技術模式 12ⅤT/CIDA0025—2024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由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提出。本文件由中國灌區協會歸口。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灌溉排水發展中心、國家水資源計量裝備產業計量測試中心、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浙江省海洋規劃設計研究院)、寧夏水發集團有限公司、山西泵站現場測試中心、湖北韓宇檢測有限公司、中科水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水利科學研究院、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湖北省漳河工程管理局、山東濱州引黃灌溉服務中心、湖北灌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謝崇寶、武前明、郝振剛、鄭世宗、顧耀民、張武雄、王彩琴、謝芳、白靜、朱潔、劉春、張聞敏、雷杰、吳彩麗、劉洪玲、羅陶露、夏康平、馮天權、王謹謹、王旭、史立紅、宋冠男、王云輝、黃斌。本文件為首次發布。1T/CIDA0025—2024大中型灌區量測控設施整體規劃技術指南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大中型灌區量測控設施整體規劃的規劃原則與任務、需求分析、量測控方法與適用條件、總體布局方法、現場布局模式等技術要求。本文件適用于大中型灌區量測控設施整體規劃布局、測控方法與技術選型、量測控工程設計與建設。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21303灌溉渠道系統量水規范GB/T28714取水計量技術導則SL537水工建筑物與堰槽測流規范T/CIDA0005T/CIDA0014T/CIDA0016T/CIDA0018提水灌區用水全程量測控技術指南明渠實流法流量比對現場檢測規程灌溉管道量水技術規范灌區農業用水計量率定技術規程3術語和定義GB/T21303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3.1灌區用水量測控設施irrigationwatermeasurementandcontrolfacilities用于灌區用水計量和水流調控的設施與設備,包括水尺、水位計、流速儀、流量計、測流車、開度儀、傳感器、控制器、渠系建筑物、量水堰槽、測控一體化閘門等。3.2灌區用水量測控irrigationwatermeasurementandcontrol灌區量水、測水、控水和測控一體化設備與設施對渠系水流所施加的水量監測或水流控制行為。量水是采用標準器對待測量對象的比較過程,測水是采用感應器對待測量對象的監測過程,控水是采用執行器對被控對象的調控過程,測控一體化是采用控制器對被控對象的監測與調控過程。3.3全程量測控技術technologyofwhole-processwatermeasurementandcontrol一種從水源取水、渠系配水、田間用水到排水等全流程的對水流實施監測與控制的技術,主要包括蓄水、引水、提水、輸水、配水、用水和排(退)水等灌區水流全過程的監測技術和控制技術及其相關設施的空間布局。3.4水資源計量裝備waterresourcesmetrologicalequipment對地表水或地下水的體積或流動過程進行計量的裝備,它包括單獨的或連同輔助設備一起用以測量的器具,利用該裝備可獲得水位、流速、流量或水量,以滿足水資源精細化管理要求。2T/CIDA0025—20243.5一種應用電磁感應原理,根據導電流體通過外加磁場時感生的電動勢來測量導電體流量的儀器。3.6超聲波流量計supersonicflowmeter一種利用超聲波在流體中的傳播特性來測量流速并自動計算流量的儀器。3.7箱涵式超聲波流量計box-culvertultrasonicflowmeter一種基于超聲波測流原理的前后貫通的長方體測流儀器。3.8測控一體化閘門integratedgateforwatermeasurementandcontrol一種為明渠灌溉控制設計的集流量計量和水流控制為一體的水量測控設備。3.9軌道式測流車rail-typecurrent-measuringvehicle一種基于流速面積法測流原理而開發完成的多線多點自動測流系統,是一種代替人工實現流速儀法測流的自動化裝置。該系統通常由軌道、移動測流車、定位設備、控制設備、電源、傳感設備、通信系統等硬件和計算軟件系統組成。3.10桁架式測流車trussflowmeasuringvehicle一種基于流速面積法測流原理而開發完成的多線多點自動測流系統,是一種代替人工實現流速儀法測流的自動化裝置。該系統通常由桁架、移動測流車、定位設備、控制設備、電源、傳感設備、通信系統等硬件和計算軟件系統組成。4規劃原則與任務4.1基本要求4.1.1灌區量測控設施整體規劃應與灌區建設規劃或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實施方案同步編制,可作為灌區建設規劃或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實施方案的專項規劃或專題章節。4.1.2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水平年宜與灌區建設規劃或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實施方案相一致。4.1.3灌區量測控設施應根據其控制規模、區域特點、渠(溝)系布局、管理服務需求,全面規劃,科學布設。4.1.4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宜按灌區管理體制和管理服務需求及渠道級序逐步細化量水單元,分級量水,整體協調推進。4.1.5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應充分考慮渠道現有建筑物適應性,宜通過技術經濟分析后確定改造方案,并與渠道上下游或同級管理主體管轄范圍內的量測控設施保持整體性、協調性、一致性。4.1.6量測控設施選擇,應在滿足需求的情況下優先選擇渠系建筑物量水,結合渠系建筑物的更新改造同步進行,減小水頭損失,節約建設投資和運維費用。4.1.7渠首取水口應配備安裝取水在線計量設施,并將取水計量數據實時傳輸到灌區管理單位或水行政主管部門取用水管理平臺。灌區不同取水規模的取水口計量設施配置要求應符合GB/T28714的規定。4.1.8灌區同一支斗渠渠系或同一基層管理單元內不同時期配置的量測控設施宜保持測流原理相同,測量精度相當。4.1.9灌區管理單位應協調水文、農業等不同管理主體,加強量測成果共享互認,避免重復建設量3T/CIDA0025—2024測控設施。4.1.10灌區量測控設施應符合國家或行業技術標準規定的有關技術要求,鼓勵采用新技術、新方法、新儀器。新技術、新方法、新儀器應經過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后,方可大規模推廣應用。4.1.11灌區量測控設施的計量儀器儀表應通過國家計量法所規定的型式評價測試,應具有權威資質部門出具的檢測檢驗報告或相關專業協會公開發布的定點服務機構出具的性能評價報告。4.2規劃原則4.2.1灌區量測控設施建設應堅持系統規劃、整體布局、分步實施的原則。應結合經濟技術條件和項目安排,按照“整合已建、統籌在建、規范新建”的要求,有目標、抓重點、分批次實施,科學合理配置量測控設施。4.2.2灌區量測控設施布局應堅持由上到下、先主后次、單元適度、經濟實用、精度適當的原則,并滿足下列要求:a)量測控設施宜設置在干渠渠首、支渠渠首、斗渠渠首、分水點、分界點、特定用水戶接水口、退水口等渠系關鍵節點和上下游水量交接處。b)量測控設施宜設置在灌溉管道進口處、灌溉管道的分水點、用水戶的取水點。c)量測控設施宜從水源開始,干、支、斗、農逐級延伸,優先保證行政邊界和水量配置邊界等管理權分界點的水量計量。d)應滿足灌區水量優化配置、農業水價綜合改革和數字灌區建設要求。4.2.3灌區量測控設施選型應遵循因地制宜、經濟合理、先進實用的原則。應綜合考慮量水精度要求、水頭損失、測流范圍、水力條件、現場環境及造價成本等要素,統籌兼顧準確度、適應性、便捷性、靈敏度、抗干擾等要求。4.2.4灌區量水系統精度應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原則,并滿足下列要求:a)應綜合考慮空間位置、輸水時長、水量大小等因素合理確定。b)上游量測控設施的計量精度不宜低于下游設施的計量精度。c)水量交接、水費結算、特定用水戶或特定用水單元的水量監測點的水量計量精度應不低于相應區域的量測控設施計量精度。d)過水時間較長的量測控設施的計量精度不宜低于過水時間較短的設施計量精度。e)過水流量或水量較大的量測控設施的計量精度不宜低于過水流量或水量較小的設施計量精度。4.3規劃任務4.3.1應按照灌區實際需求和現代化灌區建設目標要求,合理確定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目標,明確規劃任務。4.3.2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分區宜根據灌區自然條件、社會經濟條件和灌溉發展情況,考慮灌區地形條件、工程布局、灌水方式、管理體制等因素合理確定。4.3.3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內容宜包括水位、流速、流量等測量點布置、測量方法、設備選型與安裝等任務。具備條件的灌區可以根據需求,對水質、水溫、土壤墑情等進行同步監測。4.3.4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布局應滿足灌區水量配置、灌溉供水服務精細化管理、灌區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等要求。4.3.5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應注重建管并重,按照選定的量水方法和量水設備,建立完善的安裝、操作、審驗、管理制度。4.3.6灌區量測控設施規劃應從防護措施配套、網絡安全保障、宣傳培訓等方面明確量測控設施安全防護措施。4T/CIDA0025—20245需求分析5.1自然社會經濟情況5.1.1應調查了解灌區所在區域自然地理、地形地貌、土壤地質情況,收集灌區內溫度、濕度、風速、降水量、蒸發量、日照時數等資料,分析其要素特征和年內變化情況。5.1.2應調查了解灌區電力、通信、交通等基礎設施配套情況及社會經濟整體發展狀況。5.1.3應調查了解不同時段農業、工業、生活及生態環境用水需求特點,取水量、用水量、排(退)水量、地下水開采量、水體泥沙含量、漂浮物、浮冰等情況。5.2灌區用水管理情況5.2.1應調查了解灌區管理體制、不同責任主體管理范圍、主要灌溉方式,農業水價綜合改革、水資源管理總量控制與定額管理、灌區水權確立與交易等情況。5.2.2應調查了解灌區內渠系及渠系建筑物空間布局特點,渠道及渠系建筑物配套情況、各級渠道縱坡、運行水位、渠道設計流量、水流流態、渠道沖刷及淤積等情況。5.2.3應調查了解灌區管理單位、用水戶等不同主體對量測控設施需求情況,調查了解灌區常用量測水方法及實際運行效果。5.2.4應調查了解不同量測控設施安裝及運行維護情況。5.3問題與需求5.3.1應歸納總結灌區量水設施建設現狀、分析存在問題、剖析形成原因。5.3.2灌區現狀量測控設施計量功能或精度不能滿足灌區管理需要時,宜經評估后進行更新改造。輸水明渠量水設施應按照T/CIDA0014的規定進行比對檢測。5.3.3應按照灌區續建配套與現代化改造和數字灌區建設要求,從水資源監測、灌溉用水優化配置、水資源高效利用、水費計收等角度,結合灌區量水設施現狀和技術經濟條件,分析確定不同規劃水平年灌區量測控設施發展目標和建設需求。6量測控方法與適用條件6.1一般規定6.1.1灌區量測控設施方法選擇宜分門別類確立。6.1.2量測控設施選擇與配置應滿足“量測是基礎,控制是手段,優化配置是目標”的基本要求。6.1.3量測方法選擇應考慮測量精度、水頭損失、測流范圍、抗干擾性、設施造價、測量便捷性及管護成本等因素,并滿足下列要求:a)灌區量測宜選用流速儀法、水工建筑物、標準斷面、量水堰、量水槽、量水儀表等方法。b)明渠流量監測應符合GB/T21303的規定。c)管道流量監測應符合T/CIDA0016的規定。d)流速儀、標準斷面、量水儀表等測流應符合GB/T21303的規定。e)水工建筑物、量水堰、量水槽等測流應符合GB/T21303和SL537的規定。6.1.4量測設施選型可采用數理統計或其他方法將定性問題定量化,對不同量測設施進行排序,提高選型決策水平。6.1.5灌區量水方法或設備選擇滿足下列條件:a)量水設施的量測范圍應與渠道運行期流量變化幅度相適應,改造工程應進行水力復核,不宜改變原有渠道過流能力。5T/CIDA0025—2024b)應選擇與現場水質、泥沙、水溫、漂浮物等條件相適應的量水設施。c)量測精度以滿足實際需求為宜,流量測量允許不確定度宜為±5%。d)平原灌區應優先選擇水頭損失小的量水設施。6.1.6量水方法按照下列順序進行選擇:a)滿足水力條件的量水測站,應優先選擇渠系建筑物量水方法。b)渠系建筑物不能滿足量水精度等要求的渠段,附近也無渠系建筑物可用于水量計量,宜比較選用設置標準斷面或量水堰槽等方法。c)設計流量較大、允許水頭損失小或量測精度要求較高的渠首測站,應采用標準斷面法或流速儀量水法。d)小型渠道宜根據渠道縱坡、水流含沙量等情況選用標準斷面、量水堰、量水槽等開展量測。e)經濟條件較好和流量監測實時性要求較高的灌區,可采用聲學多普勒流速剖面儀、軌道式測流車、桁架式測流車、超聲波流量計、電磁流量計等方法開展量測。f)量測水設備的校準率定位置,應根據灌區的具體情況結合工程設計同步完成,并設置校準率定周期,確保量測水設備的計量準確性。6.1.7不同量水方法應按GB/T21303和T/CIDA0018的相關要求定期進行檢定檢驗或現場率定校準。作為標準器的設備或測試方法的精度不應低于被檢設施或設備的精度。6.2流速儀6.2.1流速儀宜用于要求水頭損失小、易受下游水位影響的干渠、支渠等渠道量水。6.2.2流速儀易受泥沙沖擊及雜物纏繞而失準,應定期進行率定。6.2.3流速儀量水適用下列條件:a)測水渠段平直,水流均勻,無旋渦及回水影響。b)縱橫斷面比較規則、穩定,測流斷面與水流方向垂直。c)測流斷面在建筑物下游時,不應受建筑物泄流的影響。d)在不規則的土渠測流時,應將測流渠段襯砌成規則的標準段。6.3水工建筑物6.3.1常用的量水建筑物有涵閘、倒虹吸、跌水(陡坡)、渡槽等渠系建筑物,配以水位傳感器、閘門開度儀及數據采集系統,可實現對過閘水量的自動監測。6.3.2水工建筑物量水適合于利用現有的配套標準較高的渠系建筑物或結合新建的渠系建筑物開展,適合于渠首及干、支渠的量水。6.3.3水工建筑物量水適用下列條件:a)建筑物本身完整無損,無變形、剝蝕或滲水。b)調節設備良好,啟閉設備完整,閘門無歪斜,無損壞,無扭曲變形,閘門邊緣與閘槽吻合緊密,不漏水。c)建筑物前后、閘孔或閘槽中無泥沙淤積及雜物阻水。d)符合水力計算要求。建筑物上游(或閘前)、下游(或閘后)水位差應大于5cm。水流呈淹沒流狀態時,其淹沒度應不大于0.9。e)側面引水時,水流流速應小于0.7m/s,平穩流入建筑物;正面引水時,水流應對稱進入建筑物。f)利用多孔建筑物量水時,各孔寬度及高程應一致,閘門提升高度應一致。g)采用水工建筑物量水應注意水尺安裝位置、水流形態鑒別、流量公式選擇等關鍵環節,并應率定其流量系數。6T/CIDA0025—20246.4標準斷面6.4.1標準斷面量水渠段應保證上下游渠道順直、渠床穩定堅固、水流平穩、無沖刷或淤積現象,且不受下游建筑物回水影響。6.4.2標準斷面量水適用下列條件:a)量水渠段長度應大于20倍渠段的最大水深。b)土渠應采用襯砌工程措施,防止測流斷面沖刷變形。c)測流斷面處應設置固定水尺觀測水位,宜采用流速儀法建立穩定的水位流量關系曲線或關系式,并定期進行校核與修正。d)水位宜采用靜壓井的方式觀測,配合水位自動傳感設備可實現自動監測。6.5量水堰6.5.1量水堰宜作為實驗室和野外率定其他量水設施的量水工具,固定式量水堰應考慮配備沖沙或沖於設施。6.5.2水流泥沙較多,不宜選擇量水堰等容易導致渠道淤積的量水設備。6.5.3量水堰適用下列條件:a)量水堰應設置于順直渠段,渠床穩定堅固、水流平穩、無沖刷和淤積現象,且不受下游建筑物回水影響。b)渠段長度應大于渠寬的5~15倍,行近渠內水流弗勞德數Fr不應大于0.5。c)水頭觀測斷面上游和量水堰槽下游的順直渠段長度應大于渠道最大水面寬度的5倍。d)量水堰產生的水位壅高應保證渠段上游安全及正常運行。上游行近渠段壅水高度不應影響進水口的正常引水和渠道安全超高。e)測流斷面處應設置固定水尺觀測水位。6.6量水槽6.6.1量水槽宜采用巴歇爾量水槽、無喉道量水槽、長喉道量水槽、文丘里量水槽、機翼型量水槽、圓柱形量水槽等。6.6.2量水槽建造時應嚴格按照標準尺寸修建,不應改變或按比例縮放標準設計中給定的尺寸,對于尺寸小的巴歇爾量水槽宜進行標準化生產。6.6.3巴歇爾量水槽適宜在流量變幅大的渠道上應用,水流流態應設計成自由流,使上下游水尺讀數比值小于0.7。6.6.4無喉道量水槽應按現場條件選用,宜在大中型渠道不易壅水的條件下使用。6.6.5長喉道量水槽宜用于支渠及以下渠段流量較小、水頭損失較低的渠道量水。6.6.6文丘里量水槽可用于緩坡降渠道,宜在平原灌區緩坡降的末級渠道上推廣應用。6.6.7機翼型量水槽宜用于U形渠道。6.6.8圓柱形量水槽可做成固定式也可做成移動式,適用于對稱的矩形、梯形、U形斷面渠道。6.6.9量水槽適用下列條件:a)量水槽應設置于順直渠段,上游行近渠段壅水高度不應影響進水口的正常引水。b)量水槽長度應大于渠寬的5~15倍。行近渠內水流弗勞德數Fr不應大于0.5。c)槽體表面平滑,軸線應與渠道軸線一致,不應出現偏流。d)量水槽上游不應淤積,下游不應沖刷。e)量水槽產生的水位壅高應保證渠段上游安全及正常運行。7T/CIDA0025—20246.7量水儀表6.7.1量水儀表主要包括水位計、流速儀和流量計。6.7.2水位計主要包括浮子式、壓力式、超聲波式、雷達式等,宜根據下列各種水位計的結構、穩定性、使用方便程度等進行選擇:a)浮子式水位計利用浮球作為傳感器,結構簡單,性能穩定,工作可靠,使用及維修方便。b)壓力式水位計采用壓敏元件作為傳感器,根據壓力與水深成正比關系制作而成,靈敏度高,精度等級高,體積小巧,便于安裝、投放。c)超聲波水位計為非接觸式水位量測裝置,耐腐蝕,不受淤積影響,但精度受氣候、波浪等外界因素影響,存在一定的測量盲區。d)雷達式水位計為非接觸式水位量測裝置,不受溫度、風、蒸汽等因素的影響,安裝、使用、維護方便。6.7.3流速儀宜用于渠道斷面流量監測,包括旋槳式流速儀、軌道式測流車、桁架式測流車、超聲波流速儀、雷達流速儀和電磁流速儀。6.7.4流量計宜用于管道流量監測,主要包括電磁流量計和超聲波流量計。超聲波流量計對使用環境有一定的要求,在大流速、高含沙量時流量測量準確性、穩定性較差。6.7.5量水儀表適用下列條件:a)儀表量水應滿足國家相關標準規定的技術指標與精度要求,應具備可靠的防干擾和防雷電要求,各類流量計適用條件見表1。b)地表水源灌區,渠首涵管直徑較大,取水口計量設施宜采用超聲波流量計。對測量準確度要求較高的宜采用電磁管道流量計。c)建設年代較早的灌區,涵管管道老舊、結垢、材質疏松、銹蝕嚴重,為保障較好的測量精度和測量穩定性,宜采用管段式或插入式超聲波流量計。d)管灌、噴灌、微灌等田間量水宜采用超聲波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或機械式水表等設備,輸水管道等宜采用管道流量計。表1管道流量測量儀器及其適用條件序號儀器適用條件管流類別管徑流速、流量水質、水溫1電磁管道流量計滿管D<3000mm流速0~10m/s不限2聲學多普勒管道流量計滿管或非滿管不限,主要用于部分大型管道流速可大于5m/s不宜用于凈水3聲學時差管道流量計滿管插入式:D≥300mm;外夾式:D≥100mm流速可大于5m/s不限4水表滿管D<500mm適用于小流量測量凈水、常溫5農用水表滿管D<500mm流速0.1~2.5m/s不限(可有夾帶物)、常溫6電子遠傳水表滿管D<500mm小流量測量凈水、常溫6.8新型量水系統6.8.1箱涵式超聲波流量計適宜于明渠用水計量,測量斷面應不淤積,渠道水面寬不宜超過3m。6.8.2軌道式測流車系統適宜于大斷面明渠用水計量,流速不宜超過3m/s,渠道水面寬宜大于5m,8T/CIDA0025—2024不宜超過60m。6.8.3桁架式測流車系統適宜于大斷面明渠用水計量,適宜流速范圍廣和流速大,流速宜為3~8m/s,渠道水面寬不宜小于10m。7量測控設施總體布局方法7.1一般規定7.1.1灌區量水單元劃分應結合灌區管理職責和用水戶取用水特征,經技術經濟比較,合理確定量水單元大小。7.1.2灌區最小量水單元劃分應考慮水資源精細化管理要求、水管理服務水平和水費征收機制等條件,結合用水管理與服務實際需求,因地制宜劃分最小量水單元。暫不具備精細化管理條件的灌區,可適當放大量水單元,量水單元內部不同主體用水量可經水量平衡分析后,按照實際灌溉面積或灌溉時間進行分攤。7.1.3應優先選擇沒有泥沙淤積的渠段布置量測水設施。當存在泥沙淤積風險時,應優先選擇流速面積法實施測流。7.1.4布置量測水設施時,測流斷面應選擇在測流渠段的中間偏下游處,與渠道水流方向垂直。7.1.5測流渠段不宜選取在水工建筑物上游,如因條件限制,測流渠段只能選取在水工建筑物上游時,順直渠段的長度應大于渠道最大流量時水面寬度的5倍。當測流渠段選取在取水建筑物下游時,應避開建筑物水流波動的影響。7.1.6新建或改造建筑物時,量測控設施宜與渠系建筑物結合設置,宜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不具備條件或不能滿足布設要求時應單獨布置量測控設施。7.1.7具備條件的灌區量測控設施應滿足灌區信息化及數字化建設管理的要求,實現水位、流速、流量等數據自動采集和傳輸。7.1.8提水灌區可按照T/CIDA0005相關要求采用全渠道控制系統將所有閘門集成在一個網絡中,通過計算機和通信網絡實現灌溉區域的輸配水自動化,對整個渠系網絡進行全局控制。7.1.9灌區量測控設施宜設置在交通、電力、通信較為便利的位置。7.2水量監測基本要素7.2.1水位測量7.2.1.1水位測量應符合GB/T21303的規定。7.2.1.2水位測量點應選在斷面規整、水流平順、渠底無淤積的渠段。7.2.1.3水位測量點布置數量和位置應滿足流量測算要求。7.2.1.4利用渠系建筑物量水時,水位測量點宜布置在建筑物上游,距離建筑物3~4倍最大水頭處。7.2.1.5水位測量宜采用自動量測方法,人工測量宜作為自動量測的校核方法或補充方法。水位測量可采用浮子、壓力、超聲波、雷達、激光等傳感設備或水尺監測水位。7.2.1.6大型渠道或者監測斷面水位不穩定的渠段,宜在渠旁設置靜水井,通過連通管引水入井,通過監測靜水井水位獲得渠道水位。7.2.1.7浮子式水位計適用于泥沙淤積小、測井內不結冰、現場有干擾的環境;壓力式水位計適用于不宜建測井或不易建設觀測建筑物的環境,其壓力膜片透水孔不應淤積。7.2.1.8超聲波、雷達、激光等受外界環境和水面波動影響較大,應有溫濕度或風速風向等環境補償裝置。9T/CIDA0025—20247.2.2流速測量7.2.2.1流速測量應符合GB/T21303的規定。7.2.2.2流速測量點應布置在水流平順處,不應設在淤泥嚴重、水草叢生或雜物較多處。7.2.2.3流速測量點布置數量和位置應滿足流量測算要求。7.2.2.4流速測量宜采用專用測橋或纜道,可充分利用滿足測流條件的跨越渠道的橋梁等。7.2.2.5流速測量可通過采用多點多線流速測量來綜合反映斷面平均流速。流速儀主要包括轉子式流速儀、電磁式流速儀、超聲波時差法流速儀、聲學多普勒流速儀等。7.2.2.6流速多點同時監測或自動完成多點流速監測宜采用特定的設備或監測系統,主要包括框架式流速儀法、軌道式測流車、桁架式測流車、雷達表面流速監測系統等。7.2.3流量測量7.2.3.1流量監測點應布置在水流平順處,宜采用“前十后五”的原則。7.2.3.2流量測量點布置數量和位置應滿足灌區配水及管理服務要求。7.2.3.3灌區明渠流量測量宜采用流速儀法、標準斷面法、水工建筑物法、量水槽法、量水堰法、箱涵式超聲波測流設備、管涵式超聲波測流設備等。7.2.3.4灌區管道流量監測宜采用超聲波流量計和電磁流量計,管道輸水灌溉系統量水設施應符合T/CIDA0016的規定。7.2.3.5豐水地區,小型提水泵站可采用“以電折水”方式開展流量監測。7.2.3.6需要同步完成流量監測與控制的監測點,滿足水力測流條件,可選擇測控一體化閘門測流,包括但不限于堰槽式、箱涵式、管涵式、底升式、活頁式、弧底式、卷簾式測控一體化閘門等。7.3總體布局和設施選型7.3.1總體布局和設施選型宜綜合考慮量測控設施功能定位、渠道級序、地形渠勢、供水方式、水質環境和發展進程等因素。7.3.2總體布局和設施選型滿足下列功能定位要求:a)涉及不同管理主體的水量交接站、渠首測站、分水測站以及工業、生活用水等測站宜采用量水精度較高的量測方法。同一管理主體范圍內、不涉及水量交接的配水測站、支斗渠進水口測站等可采用一些經濟實用的量測方法。b)渠首測站:自流引水灌區,渠首測站宜設置在渠段順直、水流平穩處,可與引水閘結合設置,宜采用流速儀、流量計或建筑物測流。提水灌區,泵站前池、過流管道及出水池宜全部監測,水泵提水流量宜采用儀表量水,可采用超聲波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水表量水。以地下水為水源的灌區,應以單井為單元采用儀表量水,宜具備數據遠傳功能。c)配水測站:宜設在閘后或干支渠等各級骨干輸配水渠道的配水閘下游50~100m水流平穩的渠段上,宜采用水位流量關系法或量水儀表量水。d)分水測站:宜設在閘后或斗渠及以下小型渠道渠首以下30~50m處的水流平穩渠段上,宜采用量水堰、量水槽或具有測流功能的分水閘量水。e)退(排)水口測站:具有退水功能的灌溉渠道系統末端、退水閘及排水溝渠應設置量水測站,觀測退水量。退水處量水測站形式選擇應重點考慮含沙量、漂浮物,下游壅水等影響因素,宜采用渠系建筑物量水。f)專用測站:為觀測、收集專門資料如渠道或管道的輸水損失、糙率、含沙量等,可在滿足需求條件的位置增設專用測站。專用測站宜利用已有測站及渠系建筑物進行量水,特殊需求可據實設立。10T/CIDA0025—2024g)非農取水口測站:灌區內工業或生活用水取水處應設置測站,測站應設在取水泵站或管道上或專門供水的渠道上,宜采用儀表量水,可采用超聲波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水表量水或量水堰槽量水。7.3.3總體布局與設施選型滿足下列渠道級序要求:a)干渠、支渠和斗渠宜在閘后渠段順直、水流平穩處設立水量監測站。b)干渠及分干渠,主要完成灌區上下級水權分配、灌溉水量配置,宜采用流速儀法、水工建筑物法、標準斷面法量水,數據應能夠自動記錄與傳輸。c)支渠及斗渠,主要完成水量配置功能,對規則的襯砌渠道宜采用標準斷面量水,對不規則的襯砌渠道或土渠宜采用水頭損失小的水工建筑物或量水堰槽量水。d)斗渠及農渠,可選擇施工質量好,水流平穩無干擾的渠段作為量測渠段,以該渠段斷面為標準斷面,由量水儀直接量測過水流量及累計流量。也可選擇適宜的渠段,按GB/T21303的相關要求設計建造長喉道量水槽量水。e)特定用水單元宜采用儀表量水。灌區用水戶可劃分為農戶、用水戶協會、農業集體經濟組織等直接用水戶,也可劃分為鄉鎮、村集體等間接用水戶。每一計量單元可采用超聲波流量計、電磁流量計、水表或量水堰槽等方法量水。f)量測控設施建設宜與所在渠道同步展開。對于干渠和支渠量水,應結合分水閘、節制閘的改造同步開展,形成技術上先進的自動量測系統。對于斗渠和農渠量水,應充分考慮建設投入和實現自動化量水的可行性,因地制宜選擇適宜的量水方法。斗渠及農渠量水建筑物宜與渠道防滲工程同步施工。7.3.4總體布局與設施選型滿足下列地形地勢要求:a)量測控設施總體布局應區分地形地貌和渠道縱坡科學規劃。平原灌區、末級渠系等宜采用水頭損失小的量水設施,丘陵灌區可采用水頭損失大的量水設施與方法。b)量測控設施具體實施應不妨礙渠道加大流量的通過,應不減少控制灌溉面積。平原灌區量水設施造成的水頭損失應小于10~15cm且不應造成控制灌溉面積的大幅減少,山丘區灌區量水設施水頭損失可適當放寬。c)平原灌區可通過適當加大量水建筑物的過水斷面來減小水頭損失,但對小流量通過寬淺渠道的量水方法及技術設施選擇應進行綜合比較。7.3.5總體布局與設施選型滿足下列供水方式要求:a)量測控設施規劃布局應考慮灌溉渠道不同供水方式,針對灌區輪灌、續灌等不同供水方式,可因地制宜科學選擇不同類型的量測控設施。b)續灌渠道可選擇較高精度的量水方法及量水設施。c)輪灌渠道可選擇精度相對較低的量水方法及量水設施。d)可行情況下,下級輪灌渠道可不重復設置量水設施,以上級渠道不同時段水量監測數據平衡分析得出本級渠道水量數據。7.3.6總體布局與設施選型滿足下列水質環境要求:a)量測控設施總體布局應考慮輸水水質,含沙量較大的灌區宜采用流速儀法、軌道式測流車、桁架式測流車、水工建筑物、量水槽等量水方法。量水建筑物設計時應復核中小水位時水流的挾沙能力。b)漂浮物較多的灌區,宜采用上游斜坡與渠底相連的寬頂堰或量水槽進行量水,當采用薄壁堰和孔口出流式建筑物應在上游適當位置設置攔污柵。c)寒區灌區,可采用水工建筑物、量水槽、量水堰測流,冬季輸配水時應將量測控設備上的流冰清除,同時應檢查水位測井的進水管是否被冰堵塞。必要情況下,宜對測流設施采取防凍措施。11T/CIDA0025—20247.3.7總體布局與設施選型滿足下列發展進程要求:a)對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續建配套和現代化改造灌區,水力條件滿足量水要求時,宜選擇水工建筑物量水。b)對經濟條件相對較好、水資源相對緊缺、水頭損失要求更小的灌區渠道,可推廣使用測控一體化閘門、箱涵式超聲波流量計或管涵式超聲波流量計等實施量水。c)新建或改造量測控設施應與灌區信息化、數字化和現代化建設相適應,可推廣使用前控后測集成改造模式實現灌區水量監測。d)新型量測控設施建設應堅持試點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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