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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第10部分:醫療機構Mmageneantspecificationforsocial2024-06-28發布2024-10-01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I 引言 12規范性引用文件 13術語和定義 14基本要求 15分級 26組織與職責 27管理制度 48重點管理 49日常管理 610微型消防站 811應急預案與處置 812消防檔案 9參考文獻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本文件是DB11/T2103《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的第10部分。DB11/T2103已經確定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則;——第2部分:養老機構;——第3部分:社區養老服務驛站;——第4部分:大型商業綜合體;——第5部分: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施工現場;——第6部分:密室逃脫類場所;——第10部分:醫療機構;——第13部分:文化產業園區。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提出并歸口。本文件由北京市消防救援總隊組織實施。本文件起草單位:北京市東城區消防救援支隊、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有限公司、建研防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醫院管理中心、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朝陽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天壇醫院、首都醫科大學附屬北京地壇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阜外醫院、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北京大學醫學部、北京大學第三醫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張宇、楊威、宋麗娜、陳元奇、李鵬、朱悅、王麗、相坤、張華興、劉紅潤、王靖波、吳滿童、王金平、馬書嶺、唐臣、王林、朱津國、袁闖、韓麗、倪學勇、王麟。本文件是DB11/T2103《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的第10部分,遵循《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第1部分:通則》的原則,是對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細化。醫療機構作為提供醫療服務的重要載體,既有人員結構復雜、人員狀態多樣、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多、大型醫療設備多的大型醫院,也有為人民群眾提供日常醫療服務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北京作為首都,醫療資源集聚。為規范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實單位主體責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北京市消防條例》《北京市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九項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文件。本文件基于醫療機構的火災風險特點和人員救援難點,在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驗,參考和吸收國內外有關資料,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1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第10部分:醫療機構本文件規定了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分級、組織與職責、管理制度、重點管理、日常管理、微型消防站、應急預案與處置以及消防檔案。本文件適用于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5907(所有部分)消防詞匯GB15603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通則GB17914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腐蝕性商品存儲養護技術條件GB17916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25201建筑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術要求GB/T38315社會單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編制及實施導則GB/T40248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管理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11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GB50140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720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技術規范GB50751醫用氣體工程技術規范GB55037建筑防火通用規范WS308醫療機構消防安全管理DB11/T1578醫療機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范DB11/T2103.1社會單位和重點場所消防安全管理規范第1部分:通則DB11/T2104消防控制室火警處置規范3術語和定義4基本要求4.1醫療機構的消防安全管理應符合WS308和DB11/T2103.1的有關要求。24.2醫療機構應根據使用功能、火災風險、重要程度等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加強日常消防安全管4.3醫療機構應至少每年開展1次對建筑消防設施的全面檢測,定期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4.41級醫療機構應至少每年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4.51級、2級醫療機構應按照電氣防火技術標準,定期對電氣防火安全進行檢測。4.6醫療機構在與承包、租賃、合作、委托管理(經營)單位或個人簽訂的合同中應明確各方的消防安全責任,承包、租賃、合作、委托管理(經營)方應當遵守醫療機構各類消防安全管理規定。4.71級、2級醫療機構宜采用智慧消防等科技手段,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按照DB11/T2103.1的分級管理要求,考慮消防安全管理的難易程度,將醫療機構根據住院床位數分為以下3級:a)1級:住院床位300張(含)以上的醫療機構;b)2級:住院床位50張(含)~300張之間的醫療機構;c)3級:住院床位小于50張的醫療機構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站、醫務室、村衛生室/所等)。6組織與職責醫療機構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志愿消防組織(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及員工構成。6.21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為本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應履行下列職責:a)建立健全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b)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國家和地方有關消防工作的方針政策;c)負責本單位消防安全工作所需的資金和人員投入;d)負責安排各項活動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e)至少每年組織1次消防安全工作專題會議,負責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6.22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醫療機構應明確本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者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履行下列職責:a)督促落實本單位全員消防安全責任制;b)擬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c)制定和落實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本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有關情況;d)組織落實本單位消防安全隱患整改措施;3e)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6.2.3各部門(科室)負責人6.2.31各部門(科室)主要負責人負責本部門(科室)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及落實本部門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確定1名~2名員工為本部門(科室)安全員。6.2.3.2各部門(科室)負責人應履行下列職責:a)組織實施本部門、科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計劃;b)明確本部門、科室不同崗位人員的消防安全責任;c)根據本部門、科室的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d)制定本部門、科室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組織實施;e)按照規定實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檢查,管理本部門、科室所屬的各類功能用房及醫療設備、消防設施、器材等;f)發現和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采取相應措施并向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報告;g)組織配合各級部門的消防安全檢查和考核。6.2.4志愿消防組織6.2.41醫療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志愿消防組織。醫療機構單位從業人員數量不少于1000人時,單位志愿消防組織成員的數量不應少于從業人員數量的10%其他單位志愿消防組織成員的數量不應少于從業人員數量的15%當班志愿消防組織成員數量占當班總人數的比例不應低于上述要求。6.2.4.2單位志愿消防組織成員應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滅火的基本技能,定期開展消防訓練。6.2.5微型消防站6.2.5.11級、2級醫療機構應建立微型消防站,并按照相關標準設置微型消防站,配備相應消防裝6.2.5.2微型消防站應履行以下職責:a)實施初起火災撲救、組織人員疏散、維持現場秩序;b)熟悉消防設施,掌握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參與演練;c)開展消防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6.2.6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應履行以下職責:a)應符合GB25201和GB/T40248的有關要求;b)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相關設備的功能及操作規程,保障設備正常運行;c)火警處置應按照DB11/T2104執行。6.2.7員工員工應履行以下職責:a)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規定及操作規程;b)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掌握消防安全知識和逃生自救能力;c)每日到崗后及下班前,檢查本崗位電器設備的安全狀態,發現隱患及時處置并向各部門(科室)4d)熟悉本單位及自身崗位火災危險性、消防設施及器材、安全出口的位置、疏散路線;e)發現場所內有吸煙、使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擅自攜帶火源等違規行為,立即制止并向各部門(科室)負責人報告。7管理制度7.1醫療機構應按照DB11/T2103.1的要求,建立健全基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專項消防安全管理7.2專項消防安全管理還應包含以下制度:a)應急疏散預案及演練制度;b)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c)動火作業管理制度。8重點管理8.1重點部位81.1重點部位管理應符合WS308的有關要求。81.2醫療機構還應包括以下重點部位:a)煎藥室;b)布草房和織物庫房;c)醫療廢物暫存處;d)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e)集體宿舍;f)不間斷電源(UPS)室;h)臨時施工區域。8.2煎藥室821煎藥室應設在獨立建筑內或建筑內的獨立區域內。822采用堆垛方式存放中草藥時,應采取定期翻堆散熱措施或其他防止自燃的措施。823煎藥裝置應遠離中草藥等易燃、可燃物品。824煎藥機、烘干機、包裝機、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設備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8.3布草房和織物庫房831布草房和織物庫房不應存放易燃易爆危險品。832床單、被罩、墊褥等棉織品和汽油、苯等助洗染料應分開存放。83.3棉織品應分類分垛合理存放,并應遠離電源、熱源。83.4助洗染料應單獨存放于安全、陰涼處。8.4醫療廢物暫存處8.41醫療機構應建立醫療廢物的暫時貯存設施、設備,并單獨設立醫療廢物暫存處。58.4.2應遠離高壓線、高溫設施設備,并應由專人負責管理。8.4.3應配備滅火器等相應的消防器材。8.4.4醫療廢物暫存處的醫療廢物貯存時長不應超過48h。8.5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8.5.1醫療機構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包括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危險化學品專用儲存室、氣瓶間和危險化學品專柜,應符合DB11/T1578的有關要求。8.5.2醫療機構內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腐蝕性危險化學品、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等各類危險化學品應根據危險化學品特性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并應符合GB15603的有關要求。8.5.3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儲存場所內應張貼安全負責人、應急電話等信息。8.5.4醫療機構內75%酒精、無水乙醇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保存應符合GB17914的有關要8.5.5醫療機構內鹽酸、氫氧化鈉等腐蝕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保存應符合GB17915的有關要求。8.5.6醫療機構內鄰苯二甲醛、苯酚等毒害性危險化學品的使用和保存應符合GB17916的有關要求。8.5.7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科室應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領取登記和清退制度,按照操作規程取用和存放,避免鄰近或接觸熱源或被陽光直射。8.5.8儲存甲、乙類火災危險性物品的危險化學品儲存場所,不應布置在地下或半地下。8.6集體宿舍8.6.1宿舍樓內的房門及公共區域的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并應保證疏散通道暢通。8.6.2宿舍樓內電器產品的使用及其線路的設計、敷設、維護保養、檢測,應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和管理規定,不應私拉亂接電線。8.6.3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鐵絲網等障礙物。8.6.4宿舍樓內應配備相應消防設施,應定期進行消防設施維護和檢測。8.7不間斷電源(UES)室8.7.1應由專人負責管理,并對不間斷電源進行定期維護保養。8.7.2應按照相關消防技術標準設置氣體滅火系統或細水霧滅火系統。8.7.3應按照GB50140的規定配置滅火器類型、規格和滅火級別。8.7.4室內應采用防爆型燈具。8.7.5應采取防止雨水和蛇鼠等小動物從門、窗、通風管道、電纜橋架等處進入室內的保護措施。8.B電動自行車充電站8.8.1應在指定區域內集中停放和充電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充電站宜設置在室外開敞區域。8.8.2電動自行車充電站消防安全管理應納入醫療機構的日常管理范圍,并應符合下列要求:a)建立日常消防安全管理、防火巡查檢查和宣傳培訓等制度;b)明確專人負責,每天組織開展防火巡查,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及時消除隱患;c)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識等進行統一管理,定期檢查維護。8.8.3宜設置限時自動斷電的繼電器設施等。8.9臨時施工區域8.9.1醫療機構與施工單位應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加強施工動火作業消防安全管理。689.2應明確動火作業審批部門、審批程序和責任人員。89.3應明確動火區和禁火區域范圍。894動火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并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應超過規定時間和范圍動用明火。89.5應明確劃分施工區域,在施工區域與非施工區域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89.6動火作業前,應清除作業現場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等臨時消防設施,落實現場監護人。89.7動火作業時,施工單位應指定人員在指定地點、時間動火作業,不應與使用油漆以及有機溶劑、乙二胺、冷底子油等易揮發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資交叉作業。89.8動火作業后,在規定時間內確認現場無火災危險后方可離開。89.9施工區域管理應符合GB50720和GB55037的相關要求。89.10施工區域應建立健全視頻監控等技術措施,加強消防安全的動態監測和檢查巡視。9日常管理9.1消防設施管理9.1.1醫療機構應按照GB25201的要求進行消防設施維護管理。9.1.2安全疏散設施管理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a)當確需控制人員出入或設置門禁系統時,應能在火災時自動開啟或無需管理人員幫助即能從內部向疏散方向開啟;b)醫療機構避難間的安全疏散設施應符合GB50016的規定;c)對于轉運不方便的病人,應配備必要的輪椅、防護面罩等設施。9.1.3消防安全標識管理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a)應在出入口、電梯口、防火門等明顯位置設置提示火災危險性、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的明顯標志和警示標語;b)在門(急)診、病房、重癥監護室等明顯位置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c)應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明顯位置張貼標識。9.2防火巡查、防火檢查9.21醫療機構公共區域由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組織定期巡查檢查,各部門(科室)由部門(科室)負責人組織定期巡查檢查,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宜采用視頻監控等技防手段輔助常規巡查。9.22防火巡查、檢查應記錄完整,記錄應符合GB/T40248的有關要求,巡查人員、檢查人員及責任人應簽字確認。9.233級醫療機構應至少每日開展1次防火巡查;1級、2級醫療機構應至少每日開展2次防火巡查,門(急)診區等人員密集區域應每2小時開展1次,重點節假日、重要保衛期間、裝修施工期間等重點時段應每小時開展1次。防火巡查內容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a)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順序關閉狀態;b)電纜井、管道井等公共區域以及配電箱、電表箱周邊是否堆放易燃可燃物品;c)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情況;d)消防車道是否堵塞。9.243級醫療機構應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1級、2級醫療機構應至少每周開展1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包括以下內容:a)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情況,日常防火巡查工作落實情況;7b)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落實情況;c)重點部位管理情況;d)避難間有無占用情況;e)火災隱患整改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9.3火災隱患整改9.3.1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組織實施火災隱患整改工作。9.3.2醫療機構應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應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匯報,提出整改方案。9.3.3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單位應采取有效防范措施。9.4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管理9.4.1用火管理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a)實施艾灸、拔罐等中醫療法時,應進行全過程火源管控,采取局部隔熱措施,并與可燃物保持b)使用熏香、蚊香等物品時,應放置于帶有防護罩的金屬等不燃器具內,并與可燃物保持一定距c)實驗室火源應與易燃物隔離,應嚴格限制實驗室使用明火,盡量使用電熱設備代替明火操作。9.4.2用電管理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a)手機、充電寶等應安全充電,遠離病床被褥和衣物等可燃物品,充滿電后及時斷電;b)不應違規使用電熱毯等大功率電熱器具;c)使用發熱式醫療設備和電熱器具時,應遠離可燃物或采取相應隔離措施,使用時應有必要的監控或保護措施,離開和用完時應及時切斷電源;d)醫療用電設備不應超負荷運行或帶故障使用,避免超期服役;e)電氣線路不應直接敷設在可燃物上,當敷設在可燃物上時,應采取穿金屬導管、采用封閉金屬槽盒等防火措施。9.4.3用氣管理除應符合GB/T40248的要求外,還應符合以下規定:a)醫用液氧儲罐與醫療機構外建筑的防火間距符合GB50016的規定,與醫療機構內建筑的防火間距符合GB50751的規定;b)供氧站等氧氣存放處、手術室、病房禁止易燃易爆危險品入內,由專人負責管理;c)氧氣瓶管理應執行安全操作規程;d)廚房使用燃氣由專人負責管理;e)嚴禁在燃氣設施周圍堆放易燃易爆物品。9.4.4用油管理應符合下列規定:a)使用時,遠離易燃物、易燃氣體和熱源等,避免火源直接接觸油品;b)柴油發電機儲油間的油箱應密閉且應設置通向室外的通氣管,通氣管應設置帶阻火器的呼吸閥,油箱的下部應設置防止油品流散的設施;c)特殊場所使用精油等物品時,選擇低揮發性、難燃、不易揮發、不易氧化的精油,不使用易燃d)制定相應的油品儲存管理制度。9.5宣傳教育培訓9.5.1醫療機構應加強對管理人員、全體職工、住院患者、陪護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并8滿足下列要求:a)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單位消防工作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各部門(科室)消防安全負責人等管理人員每季度開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b)全體職工應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新上崗職工應進行崗前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c)采取電子屏幕、宣傳海報、宣傳卡片、入院須知等多種形式對患者、陪護人員進行常態化的消防安全提示。9.5.2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消防安全職責、制度、操作規程、安全逃生路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等;b)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范措施;c)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d)組織撲救初起火災、組織疏散逃生的能力。10微型消防站10.1醫療機構應根據建筑規模和布局,合理設置微型消防站數量和位置。10.2醫療機構應合理配備微型消防站人員和器材,并建立值守制度,值守人員應24小時在崗在位。10.3站內工作人員應每季度接受不少于1次的消防教育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以下內容:a)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流程;b)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c)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個人防護器材的使用等;d)報火警、撲救初起火災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e)組織、引導相關人員疏散的知識和技能;f)院區建筑消防設施的基本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消防水源情況、消防車道等。10.4應與消防救援部門建立聯勤聯動機制。11應急預案與處置11.1預案編制11.1.1應根據本單位建筑規模、人員類別、火災危險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等實際情況,按照GB/T38315的要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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