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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設施安全管理制度(30篇)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精選30篇)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1、目的為了選擇合格的承包商,確保施工、生產、質量的安全,盡可能的避免和減少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合本企業承包商的管理。3、職責3.1總工辦負責承包商的資格審查、教育、施工監督檢查驗收;3.2行政部負責后勤物資的供給;3.3各車間、部門和分管領導按職責歸口管理。4、控制程序4.1資格預審4.1.1承包商需提供相應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目錄、企業的經營能力和范圍、以往的業績及特種作業人員持證范圍等內容;4.1.2總工辦組織其它科室、車間針對承包商提供的內容進行審核,確定承包商的安全生產作業能力,根據審核結果選出適合的承包商,將審核結果報總經理,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正式選用承包商;4.1.3總工辦匯總各科室意見,針對承包商的施工內容提出安全生產要求,簽訂《安全責任協議書》;4.1.4承包商要根據企業提出的安全生產要求編制必要的生產計劃,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檢查與作業有關的安全設施、配備,接受企業安全培訓教育。4.2作業監督4.2.1總工辦對承包商的作業落實安全責任人,作業過程中,承包商有職責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企業施工作業的實際情況,落實安全措施;4.2.2承包商人員涉及到動火、臨時用電、登高、吊裝、動土、斷路、抽堵盲板、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時應到安全環保部,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許可證,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安全下才能作業;4.2.3總工辦針對作業內容不定時的檢查監督承包商的施工作業和安全生產狀況,填寫《承包商作業安全檢查表》。4.3施工中的安全措施4.3.1承包商主必須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本企業的安全管理規定。4.3.2承包商要愛護廠內公物及設備、管道和消防設施(器材),未經總工辦批準辦理許可證,嚴禁動用公司設備,但緊急情況可先使用我公司消防栓和其他消防器材,但事后必須及時報告和照價補償。禁止無端爬越廠區內的各種機械裝置、建筑物或在其上面做與本施工工作無關的事情。4.3.3承包商所帶(開)施工車輛必須接受保安檢查和登記,按照規定戴好阻火器,在廠區內限速行駛。未經總工辦批準,嚴禁將非作業車輛駛入裝置區內以及將車輛停放裝置區內和消防通道上。4.3.4承包商要按照所承擔的工作任務和允許的作業范圍,在指定的區域內從事施工作業。嚴禁在裝置區內隨意開啟機泵、動用、觸摸機器、儀表、閥門、電器設備等,更不準未經同意隨意拖用廠內、他人或外單位施工材料和建筑等物品。在施工現場的設備、物資材料要有專人看管,發生竊盜案件時要及時向行政部保衛科報告,以便及時處理。4.3.5承包商在施工作業過程中,要與相關部門和車間做好聯系工作,相互交代安全施工注意事項,防止因施工作業情況的變化和不注意安全而造成各類事故。在易燃、易爆場所作業,嚴禁使用撞擊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和穿著能產生靜電火花的服裝,以及穿帶鐵釘的鞋。4.3.6承包商應遵守企業的安全管理制度,在廠區內未經總工辦批準,嚴禁使用電爐、電鍋、電壺等大負荷電器。4.3.7承包商應安排具有資質和相應能力的專業人員對特殊作業和危險作業進行專業監護。4.3.8在企業啟動安全應急程序時,承包商必須無條件服從總指揮的統一調度,不得自行其事。4.3.9如施工項目有多個承包商的,執行以上規定外,由分管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4.4表現評價和續用4.4.1項目完工后,企業相關科室應對承包商的安全生產表現做出評價,填寫《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匯入承包商檔案;4.4.2企業將為合格的承包商造冊,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單》;4.4.3對于承包商名單中優秀的承包商,企業以后在選擇時可以優先考慮。5、相關記錄《安全責任協議書》《承包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表》《承包商表現評價表》《合格承包商名單》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2一、全校所有的消防設施和器材由校保衛處統一布局及全面監督管理。二、各類消防器材的管理實行責任到人。消防器材一經使用或被損壞,由責任人及時報告保衛處。三、校保衛處負責全校消防設施及器材的維修保養及更換。并負責消防培訓及防火宣傳等工作。四、全校的室內室外消火栓是滅火時的。供水系統,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品,以保證道路暢通。消防器材周圍嚴禁堆放任何物資品,確保消防器材取用方便。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規定,消防器材必須專物專用,不得將消防器材擅自挪作他用。六、損壞消防設施及器材或擅自挪作他用的,按有關規定處罰,造成嚴重后果者,報公安、消防機關按有關法規處理。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3增塑劑車間根據生產特點及所用原材料性質、輔助設施特點確定重點防火部位為:1、酯化系統2、回收醇【V-103(A、B)、V-104(A、B)】和成品罐【V-9(A、B)、V-10(A、B)】系統3、熱油爐系統一、酯化系統1、發現酯化系統出現火情時要及時向當班班長和車間報告,班長負責統一指揮滅火。2、酯化主操作工立即停車,切斷與酯化系統連接的物料管線和閥門,具體為:停P-1、P-3、P-4、M-1、M-2和其它正在運轉的設備,將釜底釜頂N2全開,給酯化系統充滿N2。3、酯化副操作工負責報警4、各操作工在班長帶領下用干粉滅火器或消火栓進行滅火,若裝置二層出現火情,利用二層四個消防水栓及滅火器進行撲救,若為一層出現火情則利用框架北側消防水栓及滅火器進行撲救。整個滅火過程中聽從班長統一調度安排。5、滅火時各人員要與火情部位保持安全距離,戴好防護用品,必要時班長組織全體人員撤離。二、回收醇罐、成品罐系統1、回收醇罐、成品罐發現火情時當班班長負責指揮撲救。2、發現火情,立即報告當班班長,主操關閉醇罐、成品罐與之相關聯的泵,關閉過濾機、成品冷卻器進出口閥門,關閉回收醇罐、成品罐進出口閥門。關閉酯化系統N2,酯化副操作工負責報警。3、必要時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接消防水帶給醇罐、成品罐降溫,降溫時接框架一層北側消防水栓也可接儲運科泵區處消防水栓同時給罐身降溫,撲救時應注意自我保護,穿戴好防護用品,若醇、料著火外溢時不得用水,可用沙土、干粉滅火器撲救。4、撲救時應與火源保持保持安全距離,必要時全體人員撤離現場。三、熱油爐系統1、當熱油爐裝置發生火情時,立即報告當班班長,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積極滅火,如正在燒爐期間,則迅速停掉系統、電源及柴(重)油進出口閥。2、接到報告后,班長帶領酯化副操作工先趕到油爐處,酯化主操立即停車并報警。3、了解火情后,班長統一指揮,利用就近的'滅火器材和裝置一層消防水栓進行撲救。4、根據現場情況,可利用消防水帶對設備降溫,如遇燃料油、導熱油著火泄漏,切不可用水滅火,要配以沙土、干粉滅火器控制火情。5、隨時注意觀察火情,情況特殊時由班長帶領人員撤離。附:車間義務消防隊組織情況1、車間全體職工均系義務消防隊員,出現火情時每個人都必須聽從指揮,以積極撲救火災為己任。2、人員分工:隊長:車間主任副隊長:車間安全員隊員:車間中廠內所有人員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4《安全生產法》對設備、設施的安全保障要求,做了明確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及有關的設備、設施,應有完備的安全裝置和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有關的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維護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有關行業標準的要求,特種設備必須由指定專業生產廠家生產并取得安全許可證才能投入使用;應按有關規定加強對設備、設施的維護與檢測管理,淘汰不安全的設備、設施,以確保生產經營場所及有關設備、設施的安全。1.設備、設施設計與制造的安全保障(1)生產經營設備、設施應有配套的安全設備或安全警示裝置《安全生產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凡可產生危險、有害因素較大的場所、部位,都應設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例如,設備的可動零部件是否設置有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凡人員易觸及的可動零部件,應盡可能封閉或隔離。對于操作人員在設備運行時可能觸及的可動零部件,必須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護裝置。對于運行過程中可能超過極限位置的生產設備或零部件,應配置可靠的限位裝置。(2)安全設備設計、制造應符合安全標準要求《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有關安全設備設計、制造的安全要求,國家或行業部門已頒發了有關的安全標準,設計、制造單位必須執行。2.安全設備、設施使用、維護、檢測的安全保障《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安全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測、維修、改造和報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安全設備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并定期檢測,保證正常運轉。維護、保養、檢測應當作好記錄,并由有關人員簽字。”根據這條規定,安全設備使用安全保障應包括安裝使用方面的空保障和維護、保養、檢測、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1)設備安裝的安全要求設備安裝好后,應逐項檢查設備的`安全狀態及性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檢查的安全項目包括靜態和動態兩方面,靜態檢查項目在設備不運行的條件下進行,如設備表面安全性、安全防護距離等;如控制系統安全性能、可動部件安全防護性能、安全防護裝置的工作性能與可靠性、設備運行中塵毒、易燃等的產生情況等。(2)設備使用、維護保養的安全要求安全設備使用應建立設備使用保養責任制,制定安全操作規程,實行操作證制度,以確保設備的安全正常運行。(3)設備安全檢測的要求安全檢測是了解設備運行狀況,預測設備運行變化趨勢的有效手段,其根本目的是避免安全設備故障或事故發生,保證生產經營安全。(4)設備的報廢與淘汰《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實行淘汰制度。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設備經長期運行使用,不斷磨損、老化,生產效率、安全性、可靠性不斷下降對這些設備就應進行報廢處理以避免因設備不安全而引發事故。《安全生產法》從法律上對設備的報廢、淘汰制度加以確認,有利于該制度的有效實施。設備報廢或淘汰后,任何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已報廢、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與設備。(5)建立設備安全檔案設備的檔案管理是設備管理的基礎性工作,它為生產經營單位設備安全管理提供信息、資料、和數據,通過對檔案信息資料的整理、分析,可了解設備運行狀態,為設備安全檢查、檢測、故障診斷、隱患整改等提供科學的依據。3.特種設備實行安全許可證《安全生產法》第三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的涉及生命安全、危險性較大的特種設備,以及危險品的容器、運輸工具,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經取得專業資質的檢測、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證或者安全標志,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檢驗機構對檢測檢驗結果負責。”特種設備是指危險性較大、易發生事故而危及生命安全、對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一類設備,如鍋爐、壓力器、壓力管道、起重設備、架空索道等。對特種設備,國家制定專門的管理規定,實行安全使用證制度,具體內容包括:(1)設計單位、生產廠家具有設計或生產特種設備的許可證。對特種設備,國家通常采用定點生產由具備生產能力的專業生產單位生產,并發給生產許可證,沒有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不得生產特種設備。(2)檢測、檢驗機構肯有專業資質證。特設備的檢測、檢驗通常要專門的檢測設備,測定要求高,測定過程規范。為了保證檢測檢驗質量,防止因檢測精度不夠或檢測錯誤而導致特種設備使用中發生事故,必須由具備檢測技術力量,并經認證取得專業資質證的機構進行。其他沒有取得專業資質認證的單位,不得從事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工作。(3)安全使用證。首先,特種設備的安裝必須由具有相應特種設備安裝許可證的單位進行安裝,有的要求安裝圖(如鍋爐房)須經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批準后才能進行安裝;其次,安裝完工后必須進行竣工驗收,驗收調試通過后才能試運行;最后,要向特種設備管理部門申報,并申請安全使用證,取得安全使用證后才能正式投入運營。本制度自批準日起正式實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51目的為杜絕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標準。2適用范圍本標準適應于pvc項目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安全管理。3管理職責3.1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3.2安全環保部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監督、作業證審批。3.3設備部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3.4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4設備、設施報廢條件4.1已達到使用壽命,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無修復價值的設施。4.2設備損耗在允許范圍內,但技術陳舊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設備、設施。4.3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設備。4.4時間太久,大修后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經濟的設備。4.5設備更新換代后,原長期庫存閑置的設備。4.6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改造后不經濟的設備設施。5拆除作業前的準備工作5.1生產設施拆除要嚴格執行本標準,實行統一管理,明確職責,強化監督檢查工作,確保拆除安全。5.2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生產技術部和裝置長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5.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5.4拆除作業負責人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安全環保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5.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5.6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前,施工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培訓,考試合格,才允許上崗作業。同時應對施工人員做好安全教育,組織工作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熟悉被拆除生產設施的竣工圖紙,弄清生產設施結構情況、建筑情況、水電情況。負責人要根據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規程向參加拆除的工作人員進行詳細的交底。5.7生產設施拆除施工前,將電力、水力、通信、供熱、排污、燃氣等管線與該生產設施切斷或遷移,做到絕對安全隔斷;檢查周圍生產框架等建、構設施,必要時進行臨時加固;在拆除危險區周圍應設禁區圍欄、警戒標志,派專人監護,禁止非拆除人員進入拆除現場。5.8對于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設施的拆除,要經過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設備部門參與審核,制定安全應急預案。6拆除過程安全管理6.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拆除作業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6.2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pvc項目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嚴禁在禁火區域及現場吸煙。6.3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帶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做好。6.4管道與其它系統相連接的地方必須加盲板隔離。6.5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設備的安全隔斷設施必須由電氣、儀表等各專業人員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6.6整個報廢設施必須用蒸汽置換吹掃一定時間,達到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6.7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6.8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求用吊運等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6.9當用機械拆除生產設施時,根據被拆除高度選擇拆除機械,不可超高作業。機械拆除在分段切割時,必須確保未拆除部分結構的整體完整和穩定。6.10施工人員進行拆除工作時,應該站在專門搭設的腳手架或者其他穩固的結構部分上進行操作。操作人員要戴安全帽和其他防護用品。6.11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緊急醫療救護等緊急救援工具、設施。6.12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各安全作業票證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6.13拆除作業應嚴格按拆除方案進行。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6.14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7生產設施的報廢7.1確定報廢的設備,由使用部門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7.2申請單按程序經使用部門領導、設備部、財務部、總經理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報廢。7.3設備拆除完畢,報批后由財務部統一進行帳務處理。7.4設施報廢后,設備部及生產技術部應在設備臺帳、檔案中予以注明。7.5做好報廢生產設施安全工作。7.5.1拆卸報廢生產設施的各種材料應及時清理,按品種、類別堆放在規定地點,高度應符合安全規定,并留有一定的間距,防止倒塌傷人。7.5.2報廢生產設施的材料場地,要專人看管,加強治安保衛。禁止外來人員特別是小孩入內玩耍。嚴禁煙火,配備消防器材。8本標準由安全環保部負責解釋、考核,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6為了加強學校設施設備的安全管理,確保設施設備的.安全運行,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經學校研究,特制定學校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一、設施設備包括的內容:1、學校房屋建筑設施;2、校園道路建筑設施;3、運動活動場地設施及體育設施;4、臨時建筑設施;5、水、電設施;6、實驗、微機教學設備。二、成立學校設施設備安全檢查小組,由學校校長任組長,其他領導班子等為成員。三、確定常規檢查時間1、學期開學之前和結束之后進行檢查;2、每月中旬定時檢查;3、大風、大雨之后及時檢查;4、大型活動之前全面檢查。四、設施設備安全檢查的內容1、檢查房屋是否有損壞、變形;2、檢查地基是否有沉降;3、檢查供水、排水是否暢通;4、檢查用電電路是否損壞;5、檢查防火規定是否落實;6、檢查溝、梯、欄是否有隱患;7、發現問題,提出整改措施。五、安全檢查記錄。安全檢查必須按要求做好記錄,建立檢查情況匯總檔案六、整改落實。相關部門根據檢查發現的問題,確因某種原因不能整改的,要及時報主管部門和校長室或封閉設施設備,停止使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7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安全設施及安全防護用品是提高生產效率,確保職工身心健康的有力保證,是實現安全目標管理的必備條件。因此,所采購的產品必須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確保從源頭上杜絕事故的發生及出現事故時能夠得到及時有效的控制,為此制定本規定。一、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采購1、項目用的安全設施主要有:滅火器材、漏電保護裝置、登高器材、起吊設備等,在采購過程中應對生產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和評價。必須有省部級以上的資質證書、安全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以及滿足安全生產要求的有關證明資料。2、項目用安全防護用品主要有安全帽、安全網、安全帶、防塵面具等,在采購過程中必須選擇有生產許可證、資質證書、產品合格證的生產廠家,并了解其各種參數,確保產品符合安全要求。其他防護用品如防滑鞋、防護手套、眼鏡等必須購買有一定知名度的產品。二、產品的檢驗1、安全設施進場以后,必須主動與地方縣級以上有關安全部門取得聯系,經過檢驗后發給使用合格證后方可投入使用。2、防護用品進場以后必須請地方有關勞動保護部門進行技術鑒定,有必要時可進行破壞性試驗,鑒定合格后方可發放使用。三、有毒有害及危險物品的采購與管理1、項目常用有毒有害及危險品主要有:乙炔氣、氧氣、硫酸、油漆等。2、乙炔氣、氧氣、硫酸、油漆等在采購過程中要實行單獨裝運、不能與其他物品混裝、防止碰撞、擠壓,嚴禁接近火源,并要定期對壓力容器進行檢測。3有毒有害及危險品進場以后要與其他物品隔離存放,注意安全高度。四、產品的標識及警示1、油庫、炸藥庫、配電室、起吊設備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牌,警示標識有“請勿靠近、注意防護等字樣。”2、在施工現場特別是隧道、大橋工地,應設立“請帶安全帽、系好安全繩”等醒目字樣,以警示職工時刻牢記“安全”二字。3、對有毒有害及危險品也應嚴格表識,注名其為危險物品,按規范操作,不得隨意搬動或使用。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81、目的為了加強生產設施安全管理,防止生產設施事故的發生,提高生產技術裝備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依據國家有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制訂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的生產設施的管理。企業生產設施包括:重要設備、特種設備、建構筑物、安全設施、消防設施、電氣及其它設施。3、職責3.1供應部負責生產設施的采購;3.2設備科負責生產設施的建檔、日常管理、維護等。4、通用生產設施的管理4.1生產設施的規劃、選擇4.1.1生產設施的規劃與選擇的類型要符合安全生產的需要;4.1.2新生產設施安裝后,經設備科會同有關部門驗收,并編制操作規程,編號登記,訂標牌,確定操作人員后才可投入生產使用。4.2建立生產設施管理檔案4.2.1對新生產設施及時建立檔案;4.2.2建立相應的生產設施安全操作、使用、維護規程和崗位責任制;4.2.3收集整理所有相關資料,保證生產設施技術檔案的完整和準確。4.3生產設施的使用4.3.1生產設施必須嚴格按照使用說明和安裝技術規程的要求進行安裝、調試后使用;4.3.2使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4.3.3嚴格執行以崗位責任制、安全操作規程、常規檢查、維修保養等安全使用和運營的管理制度;4.3.4針對生產設施的使用性質制定交接班制度。分班輪換使用或集體使用的生產設施,由當班負責人全面負責,專人使用的生產設施由使用者全面負責生產設施的使用安全;4.3.5大型精密設備要嚴格實行定人、定機的管理辦法。4.3.6生產設施的使用人員,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檢查和保養,并做好日常的檢查保養記錄。4.3.7使用的生產設施必須安裝完整的和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裝置與相應的安全設施。4.4生產設施的檢維修見《設備設施檢維修管理制度》。4.5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及設備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4.5.1生產設施由于不安全因素造成設施損壞和設備事故,根據損壞程度,事故分為:(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零部件損壞,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下;(2)重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生產設施受損嚴重,直接經濟損失在5001元至50000元;(3)特大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設施報廢或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0元以上。4.5.2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1)一般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發生后,操作使用人員應立即向所在車間負責人報告,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責任;(2)重大、特大生產設施事故發生后,操作人員應立即采取保護現場的措施并報告公司負責人及有關職能部門,公司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3)對各類生產設施安全事故,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調查及時報告,嚴肅處理;(4)對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違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規定造成生產設施安全事故的領導,管理人員和直接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給予處分或經濟處罰。4.6生產設施的報廢見《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制度》。5、安全設施管理5.1安全設施范圍本制度所指的安全設施指公司生產現場的各類檢測報警設施、設備安全防護設施、防爆設施、泄壓和止逆設施、以及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等安全附件。(1)檢測報警設施包括:壓力、溫度、液位、流量、組分等報警設施,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等檢測和報警設施,用于安全檢查和安全數據分析等檢驗檢測設備、儀器;(2)設備安全防護設施包括:負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動、限速、防雷等設施,傳動設備安全鎖閉設施、防護裝置,電氣過載保護設施,靜電接地設施;(3)防爆設施包括:各種電氣、儀表的防爆設施,阻隔防爆器材,防爆工器具;(4)泄壓和止逆設施包括:用于泄壓的閥門、安全閥、爆破片、放空管等設施,用于止逆的閥門等設施,真空系統的密封設施等;(5)防靜電裝置和避雷裝置包括:防靜電跨接線、避雷針、靜電導出裝置等。5.2安全設施的管理(1)設備科負責管理廠內的安全設施,建立、完善安全設施技術檔案、臺賬、檢定記錄及檢定計劃,并確保檢定工作按計劃進行實施;(2)嚴禁使用性能不符合要求、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無相關制造資質的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以及超過檢定周期、存在嚴重缺陷和安全隱患的安全設施;(3)安全設施應的檢查以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日常檢查包括每班工藝操作人員、管理人員的每日巡檢;專項檢查包括車間、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的專項檢查;(4)各車間應對各自界區內的安全設施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專項檢查,并將檢查記錄進行存檔,對檢查出的問題制定詳細的整改措施、整改負責人及整改期限,整改后報生產技術部驗收;生產技術部、安全環保部每季度組織一次專項檢查;(5)新購買的國家規定強檢的安全設施如安全閥、壓力表、溫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氣體報警儀等,必須經過檢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6、特種設備管理(1)本公司購買、使用的特種設備,符合國家或行業規定的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在規定的時間(30天)內向主管部門登記注冊;(2)設備科要建立特種設備技術檔案,內容包括:設計文件、制造單位、合格證、使用維護說明書及安裝技術說明書等;特種設備登記注冊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定期檢測檢驗記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特種設備日常維修保養記錄;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記錄;(3)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才允許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5)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應當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注銷。(6)設備科對在用的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的日常維護和保養、檢查、做好記錄。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上報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檢查。(7)特種設備的維護、保養、安裝、改造、操作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或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進行。(8)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違反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操作,或者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總經理報告相關負責人報告。7、相關記錄《生產設施清單》《生產設施檔案》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9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建立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制,改善建筑施工企業作業條件,減少施工傷亡事故發生,切實保障建筑施工人員人身安全,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從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有關活動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以下簡稱安全生產費用)是指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標準,購置施工安全防護用具、落實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等所需的費用。第四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項目計取、確保需要、企業統籌、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第二章安全生產費用的計取第五條安全生產費用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__]478號)規定,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取依據,各工程類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標準如下:(一)房屋建筑工程、礦山(井巷)工程為2.0%;(二)電力工程、水利水電工程、鐵路工程為1.5%;(三)市政公用工程、冶煉工程、機電安裝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與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為1.0%。第六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國家現行規定在建筑安裝工程費用項目組成的規費中單列,并按照規費的計算規定計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以下簡稱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本行業、本地區實際情況,按照工程類別測定并公布安全生產費率,但不得低于本規定第五條的提取標準。第七條編制工程概(預)算時,應當依據主管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用。第八條依法進行工程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招標方或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編制招標文件時,應當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方未按本規定單獨報價的,按廢標處理。投標方應當按照招標文件單列的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和主管部門測定的安全生產費率單獨報價,不得刪減。招標方對安全防護、安全施工有特殊要求需增加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結合工程實際單獨列出安全生產增加項目清單。投標方應當根據現行標準規范,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結合自身的施工技術水平、管理水平對工程安全生產增加項目單獨報價。第三章安全生產費用的支付第九條建設單位與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合同中明確安全生產費用的費率、數額、支付計劃、使用要求、調整方式等條款。第十條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建設單位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五日內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7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預付安全生產費用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第十一條建設單位申領施工許可證或報批開工報告時,應當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和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作為保障工程安全的具體措施。第十二條施工企業在工程量或施工進度完成50%時,項目負責人應當按照《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__)填報《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申請表》,并經企業負責人簽字蓋章后報監理企業。監理企業應當在3日內審核工程進度和現場安全管理情況。監理企業審核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責令施工企業立即整改。經審核符合要求或整改合格的,總監方可簽署《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并提請建設單位及時支付。第十三條建設單位收到監理企業《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后,5日內支付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備案。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出現工程變更,應當按施工合同約定或相關規定及時辦理工程變更價款,按照主管部門測定的相應費率確定安全生產費用增加費,作為與其余安全生產費用同期支付的依據。辦理竣工結算時,建設單位應當以工程竣工結算價為依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第十五條進行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第十六條實行工程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總承包單位應當與分包單位在分包合同中明確由分包單位實施的安全措施及分包工程安全生產費用。第十七條工程監理企業發現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或合同約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應當及時提請建設單位支付。第四章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第十八條安全生產費用應當按照《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__]478號)規定,在以下范圍內使用:(一)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檢測、探測設備、設施支出;(二)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現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物品支出;(三)安全生產檢查與評價支出;(四)重大危險源、重大事故隱患的評估、整改、監控支出;(五)安全技能培訓及進行應急救援演練支出;(六)其他與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支出。第十九條安全生產費用實行專戶核算。建筑施工企業應當按規定范圍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擠占。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第二十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和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核算制度,明確安全生產費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第二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依據現行的標準規范定期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檢查評價。對于評價結果不合格的,應當督促該項目立即整改。第二十二條總承包單位對工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負總責,分包單位對所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負責。總承包單位或其委托的安全評價機構應當定期檢查評價分包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第二十三條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對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落實安全生產費用情況進行監理。工程監理企業發現施工企業在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未落實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權要求其改正,施工企業拒不改正的,工程監理企業應當及時向建設單位和建設主管部門報告,必要時依法責令其暫停施工。第五章安全生產費用的監督管理第二十四條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有關專業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計取、支付、使用實施監督管理。第二十五條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招標投標階段,應當認真審核招標文件中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單列情況、投標報價按本規定確定安全生產費用情況。第二十六條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在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或審批開工報告時,應當審查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其余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計劃。建設單位未提交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予核發施工許可證或批準開工報告。第二十七條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在建設單位辦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備案手續、進行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時驗證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第二十八條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對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費用管理、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建筑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現行標準規范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條件改善和安全施工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建設主管部門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受理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費用不按規定計取、支付以及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檢舉、控告和投訴。第六章法律責任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或其委托的中介機構未按本規定在招標文件中單列安全生產費用項目清單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__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二條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并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第三十三條建設單位提供虛假的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取得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的,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應當撤銷許可,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建設單位在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施工許可或報批開工報告。第三十四條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支付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該建設工程停止施工,撤回施工許可或開工報告。第三十五條建設單位未按本規定辦理安全生產費用支付備案手續、在竣工驗收或辦理竣工驗收備案時未提交安全生產費用支付憑證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__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六條建設單位、施工企業簽訂的施工合同未按本規定明確安全生產費用有關內容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并處以20__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三十七條總承包單位未按規定支付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由總承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第三十八條施工企業挪用安全生產費用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三條規定予以處罰。第三十九條施工企業對安全生產費用提而不用導致安全生產條件不符合國家規定的,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予以處罰。第四十條施工企業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未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予以處罰。第四十一條監理企業未按本規定及時簽署安全生產費用支付證書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以20__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第四十二條監理企業有違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行為的,由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予以處罰。第四十三條建設主管部門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按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一)對未提交安全生產費用預付憑證及支付計劃的建設單位核發施工許可證或審批開工報告的;(二)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第七章附則第四十四條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省級建設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依照本規定,結合本行業、本地區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第四十五條本規定由建設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解釋。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0一、生產設施建設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2、新建項目的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總體開工方案、開工前安全條件確認和竣工驗收六個階段,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規范管理。3、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4、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5、生產設施建設的安全工作由公司項目辦負責,建設項目要確保實現本質安全。二、生產設施管理1、各單位要對所管轄區域內的生產設施建立臺帳。2、各種安全設施應有專人管理,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安全設施應編入設備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立即復原。3、要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4、對于特種設備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定期檢測,證件齊全。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5、監視和測量設備應建立臺帳,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三、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管理1、公司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實行企業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應設置“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2、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是:(1)、指導安全承包實現安全生產;(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落實;(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4)、督促隱患整改;(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6)、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標等。4、公司設備安全處每季對公司、分廠承包人承包到位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并進行公布。考核情況應納入承包人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中。5、各單位要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及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定期進行監督或巡檢。6、各單位要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四、生產設施檢維修1、生產設施檢維修實行日常維修和定期檢維修管理。檢維修要制定計劃。2、進行檢維修前,對檢維修進行風險評價。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風險。3、檢維修要嚴格要嚴格執行作業的有關規定。4、檢維修應根據設備、設施的安全狀態確定,大修一般一年進行一次。五、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應嚴格遵守《生產設施安全拆除管理制度》。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1為了加強生產設施的管理,保證生產設施安全運行和正常生產,特制定本制度。一、反復和下列條件的設施,經有關部門審批后可予以報廢。1、已達到使用壽命,不能滿足工藝要求,無修復價值的實施。2、設備損耗在允許范圍內,但技術陳舊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設備、設施。3、設備損耗嚴重,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設備。4、時間太久,大修后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經濟的設備。5、設備更新換代后,原長期庫存閑置的設備。6、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強行改造又不經濟的設備設施。二、報廢設施的審批凡報廢的設施由部門、設安處等逐級提出申請報公司,公司領導聯系有關部門進行技術鑒定后方可報廢。三、報廢設施的拆除1、施工現場備好滅火器等緊急救援工具;2、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系安全帶、帶防毒面具等安全防護工作必須做好。3、進出管道與其它系統相連接的'地方必須加盲板隔離。4、整個報廢設施必須用蒸汽置換吹掃一定時間,達到動火要求后方可動火。5、進入現場施工作業的人員必須進行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本公司安全作業規定,嚴禁在禁火區域及現場吸煙。6、吊裝用專業吊裝隊進行吊裝,嚴格遵守吊裝作業規定。7、拆除施工必須經公司安全員簽字,且現場配備安全防護人員的情況下進行。四、設施報廢后,設安處應在設備臺帳、檔案中予以注明。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21目的和范圍通過對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證安全生產正常運行。本制度適用于生產設施的建設、生產設施的管理、關鍵裝置及重點部位的管理、檢維修管理、拆除和報廢的管理等。2編制依據依據《安全生產法》、《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3職責3.1生產部負責安全生產設施的設計、建設、調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3.2管理部負責制定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應急預案》。3.3廠級管理人員負責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進行定點承包管理。4工作程序4.1生產設施的建設管理4.1.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由管理者代表批準、管理部組織并協調國家認定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該項目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4.1.2管理部應確保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4.1.3生產設施中的變更應嚴格執行《變更管理制度》,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過程進行風險管理。4.1.4對生產設施的建設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組織安全生產技術研究開發,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4.2生產設施的正常運行管理各相關部門應建立生產設施安全機制,明確生產安全設施的職責,落實到責任人,建立生產設施臺帳、生產設施技術檔案;對設備出現的故障和檢維修情況及時記錄進“生產設施技術檔案”中。要做到:實行專人負責安全設施的管理機制,定期對安全設施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確保安全設施有效運行。安全設施應與設備設施的檢修管理相同,制定安全設施檢維修計劃,并組織實施。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修拆除的,檢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包括原始資料和檢維修資料、檢測資料,要按照國家規定定期進行檢測,確保所使用的特種設備在許可的情況下有效運行,證件齊全。特種設備的操作人員應有有效的操作資格證書;按照《計量檢測管理體系》有關制度的要求,負責對公司所有安全設施中監控、檢測裝置的安裝和建立設備檔案,負責定期檢查、維護、保養及定期檢驗,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4.3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4.3.1廠級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管理部按照總經理的要求,負責制定廠級管理人員定點承包的安全管理機制,承包點設置“廠級管理人員安全承包責任牌”,承包人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內容如下:a)指導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b)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c)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d)督促隱患整改;e)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落實;f)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基層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保留活動記錄。管理部按照《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對承包人進行考核和公布。4.3.2職能部門和使用部門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管理部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檔案和管理臺帳,注明廠級承包人,并建立安全檢查記錄。各歸口職能部門對分管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建立檔案,落實責任到人,定期、定點、定線進行監督或巡檢。4.3.3車間對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管理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每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設置專職人員。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4.3.4班組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嚴格遵守工藝操作、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4.3.5應急預案及演練管理部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能夠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5相關制度《應急預案》、《變更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獎懲管理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3一、防火安全檢查制度1、日常消防檢查可結合安全生產檢查進行。2、項目部防火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由項目部防火責任人組織執行。3、崗位防火檢查由操作工結合清潔衛生、文明生產對本崗位的防火安全隨時進行檢查。4、對查出的火險隱患要定時整改,本部門難以解決的要及時按級上報。5、安全部門要把每次安全檢查的情況進行記錄,把火險隱患的整改措施備案并存于防火檔案。二、項目部防火責任人職責1、負責對本項目部的防火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消防知識,保證各項防火安全制度的貫徹執行。2、每月組織一次防火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3、配制本項目部的消防器材,保證器材完整好用,不得隨便挪用。4、本項目部內發生火災事故,必須負責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并及時上報公司。5、每季度召開各班組防火責任人會議,分析防火安全工作情況,布置下季的防火安全工作。三、班組級防火責任人職責1、落實項目部所布置的防火工作,檢查和監督本班組人員執行防火安全制度情況。2、負責檢查本班組成員所操作電氣機械設備的防火安全裝置,運轉和安全使用,并監督和檢查易爆物品的使用管理工作。3、督促做好本班組日常防火安全檢查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4、發生事故立即補救,并及時向項目部防火責任人匯報。四、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管理制度1、漆類、油類、香蕉水類等到各種易燃品進工地后必須立即進專用倉庫,并按指定位置存放,各領用部門嚴格控制限額領料,施工現場內易燃品不宜存放過量,不用物品應退回倉庫,不準到處亂放。2、氧氣要注意安全運輸,進工地后由電焊部門負責保管,氧氣瓶使用后應做好標記,不準亂放。3、如有違者或不負責任而造成損失,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五、焊工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2、焊工在工地現場操作時,必須按有關規定要求執行,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3、對存有危險性物資的場所,焊工應采取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掌握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六、倉庫保管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1、倉庫內物資儲存要分類、分堆、分垛,各類物資需標有標識,主通道不小于1.5m,次通道不小于0.5m,嚴禁超儲。2、倉庫要有足夠的消防器材和充足的消防水源,在消防設施的附近嚴禁堆放其他物品,倉庫職工會使用各類消防器材。3、倉庫內要保持清潔,可燃廢物要及時清除。七、消防器材的管理制度1、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位置,不準隨意移動和挪作他用。2、要加強檢查和保養,每月檢查一次,每半年保養一次,發現消防器材損壞,缺少應及時上報,并及時恢復良好。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4一、學校要對教室、運動場地、體育教學設施器材、教學實驗用器材及教學場地和公共場地的桌椅、門窗、護欄、宣傳櫥窗、照明設施等進行經常性的檢查,尤其是汛期要對教室、宿舍及其他建筑進行日巡視、周檢查,及時發現隱患,嚴防發生事故。二、體育器械、設備必須牢固安全。各類器材在使用前,需先進行安全檢查,方可使用,防止傷害事故的發生。三、學生上體育課必須穿運動服裝,穿運動鞋。上課前檢查服裝,上、下課都必須清點人數,課后要進行登記。上課時,教師要對學生講清基本動作要領,做好全面的保護工作,防止出現意外傷害。學生要服從體育教師的安排,不做與該課無關的事,不得擅自進行教師沒有布置的活動項目,課上學生不準帶有尖銳器具,防止事故發生。四、體育運動教學危險的'運動場地和器械要有警示標志,比賽必須向學生進行運動安全常識教育,告知具有哪些體質和疾病的學生不能參加運動,有特異體質或疾病的學生,教師視其身體狀況可拒絕參加體育運動。五、學生在體育活動前要做好準備活動,并按體育活動項目所規定的安全要求進行。學生之間要互相幫助,做好安全保護工作。學生課外體育活動要在指定場地上進行,不能亂竄亂跑,影響其他班級學生活動。嚴禁學生之間互相爭執、吵鬧甚至斗毆。六、出現場地或器材隱患,要及時報告學校總務后勤分管領導,待隱患排除后方可投入使用。七、活動過程中,如出現意外事故,教師要及時規范處置,并及時報告學校體育衛生組負責人和學校校長。八、組織召開學區學生運動會,必須提前將運動會的時間、地點、項目、參加人員、活動方案、安全工作預案等報學校校長批準后,方可組織實施。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5依據《安全生產法》和《消防法》的規定,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實施更為嚴格的安全生產管理,有效避免易發區域的事故發生。結合裝飾裝修工程的特點,制定公司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一、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進行重點監控。二、根據實際情況制定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安全管理方案和預案,按照公司相關要求按程序履行審批手續。三、要求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有驗收、有專人負責,并簽訂責任書或安全協議書。四、加強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的用火用電管理,嚴格執行集團和公司的各項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及時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五、如有特殊需要應按照集團公司《安全旁站監督管理規定》建安(20__)174號的要求,實行旁站制。六、加大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監督檢查力度,項目部主管人員、安全、消防管理人員及電工根據各自的職責做好巡檢、日檢、聯檢,并做好記錄。七、對較大危險因素的場所、設備設施的設置、租賃、安裝和使用中發現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按照公司《安全生產事故排查治理制度》的規定進行整改。同時,及時向項目部領導匯報。20__年_月_日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6建設施工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法規、規范和規定,確保職工在生產過程國的'安全和健康,促進生產發展,提高企業經濟效益。2、施工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相互配合,分工協作,各負其責,共同把關,做好安全工作。3、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狠抓安全技術措施的編制和落實,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作業環境和勞動條件。4、施工項目各級管理人員必須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做到會議上有布置,日程上有安排,工作中有檢查,月底和年終有考評。5、堅持經常性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把事故消滅在發生之前,如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要保護好現場,按報告程序及時報告,并積極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分析和處理,同時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杜絕同類事故重復發生。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71目的和范圍為了對生產設施進行有效管理和控制,實現安全、穩定、長周期、滿負荷運行,確保公司財產和職工的生命安全,制定本辦法。本辦法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生產設施的安全管理。2職責2.1設備技術部負責建立全公司生產設施管理臺賬,對生產設施從投入使用到報廢拆除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2.2安全環保部負責對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監督管理。2.3財務部負責撥付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品的采購資金。2.3各單位負責教育、監督、管理職工按規范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及保健品。3管理流程生產設施安全管理流程圖如下:4管理程序4.1項目建設4.1.1生產設施建設中的安全設施、職業衛生及消防設施符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標準,并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4.1.2按照建設項目安全許可有關規定,技術研發中心、生產技術部、設備管理部、安全環保部、供應部、財務部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參與對建設項目的設立階段、設計階段、試生產階段和竣工驗收階段的規范管理。4.1.3建設項目經理部應對建設項目的`施工過程實施有效安全監督,保證施工過程處于有序管理狀態。4.1.4生產設施建設中的變更管理應嚴格按公司《變更管理規定》執行,履行變更程序,并對變更全過程進行風險管理。4.1.5公司各單位應積極采用先進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努力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4.2操作使用4.2.1各類生產設施使用前,設備管理人員要組織操作人員接受培訓,由熟悉生產設施性能的技術人員負責講解。4.2.2操作人員應對所使用的設備做到“四懂三會”(懂原理、懂性能、懂構造、懂用途、會操作、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4.2.3操作人員必須做好下列工作:1.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啟動、運行、停車;2.堅守崗位,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認真填寫設備運行記錄;3.認真做好設備潤滑工作;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5.保持設備整潔、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現象。4.2.4涉及生產設施的事故調查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4.2.5實行操作者包機管理。做到各類生產設施有專人負責。4.2.6操作人員要準確填寫生產設施的各項運行記錄。4.2.7為保證生產設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單位應有專人負責對各類設施進行管理。4.3維護保養4.3.1所有在用、閑置、封存的生產設施,未經批準,不得隨意開啟、關停、轉移、拆卸。4.3.2各類生產設施應有專人負責定期檢查維護,注意反腐、防潮、防塵,對于傳動設備應定期進行試車和切換,使所有備用設備處于良好狀態。4.3.3操作工負責生產設施的日常維護保養,及時消除跑、冒、滴、漏,認真做好維護保養記錄。4.3.4嚴禁私拆或改用設備安全防護裝置,發現設備安全防護裝置損壞或失效的應立即報告單位負責人,由設備維修人員進行維修。4.4生產設施報廢和拆除4.4.1報損、報廢條件:1.因意外事故或災害,造成主要部件、主要結構嚴重損壞而無法使用的設備。2.制造質量低劣,達不到最低工藝要求的設備。3.生產使用造成損壞、無修復價值的設備。4.機器陳舊,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且無法改造的設備。5.耗能高,嚴重污染環境的設備。4.4.2設備管理部負責對報損、報廢設備按有關規定及時拆除或另行處置,在生產設施臺帳中注銷。4.4.3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生產技術部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拆除項目負責人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并按規定要求辦理安全作業許可證。4.4.4生產設施拆除前,其所屬單位應對其進行徹底的清理和置換,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處置。4.4.5拆除作業過程中,必須為作業人員配備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品,確保安全作業。4.5安全設施管理4.5.1各單位應建立安全設施臺帳。4.5.2安全設施配備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做到:1.在易燃、易爆、有毒區域設置固定式可燃氣體和或有毒氣體的檢測報警設施,報警信號應發送至工藝裝置、儲運設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在可燃液體罐區設置防火堤,在酸、堿罐區設置圍堤并進行反腐處理;3.在輸送易燃物料的設備、管道安裝防靜電設施;4.按照《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在廠區安裝防雷設施;5.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消防設施與器材;6.按照《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設置電力裝置;7.按照《勞動防護用品選用規則》配備個體防護設施;8.廠房、庫房建筑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9.在工藝裝置上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的部位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或光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4.5.3各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安全設施,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保養。4.5.4設備管理部應將安全設施編入設備檢維修計劃,定期檢維修。安全設施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置不用,因檢維修拆除的,檢維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4.5.5建立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對監視和測量設備進行規范管理,定期進行校準和維護,并保存校準和維護活動的記錄。4.6特種設備管理4.6.1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管理規定,使用單位應建立特種設備臺帳和檔案,對特種設備進行規范管理。4.6.2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至少每月進行1次檢查,并保存記錄。4.6.3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設備管理部負責向市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登記注冊。4.6.4在特種設備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設備管理部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4.6.5使用單位應對在用特種設備及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保存記錄。4.6.6安全檢驗合格標志應置于或者附著于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4.6.7當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設備管理部應及時予以報廢,并向原登記部門辦理注銷手續。5相關記錄5.1安全設施登記臺帳5.2安全設施檢查、保養、檢修記錄5.3監視和測量設備臺帳5.4監視和測量設備校準和維護記錄5.5安全閥校驗臺賬5.6特種設備管理臺賬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81.目的加強公司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的管理,保證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2.范圍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3.職責3.1安全工作由安全部統一管理。3.2安全部、設備動力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3.3所在單位負責協助或實施設備設施的拆除4.管理規定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設備動力部,由設備動力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全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單位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管理人負責安全監管,并堅守崗位。4.5拆除、報廢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員,并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器、儀表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征得保衛部門、安全部門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5.相關文件《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6.相關記錄生產設施拆除、報廢申請表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安全方案本文件修改記錄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191、校內的一切設備與設施要定期檢查,及時維修維護,做到固定牢固,運行安全可靠。2、教學設備的維護和安全管理:電腦、投影儀、錄音機、實物投影儀、電視機、照相機等貴重辦公器材,維護管理要落實到人,明確責任,實行目標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盜的同時,要做好使用維護記錄,消除用電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加強體育設施的檢查與維修。3、消防設施的安全管理(1)加強對全校師生的《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教育,加強實驗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公共聚集場所的。消防設施和用電安全管理,由總務處、保衛科確定專人負責,定期檢修,保證正常運轉。(2)學校保衛科應按規定在教室、實驗室、圖書室、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等人員密集的放火重點場所,配齊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暢通,保證滅火器械規格正確、功能有效,有關管理人員必須熟悉使用滅火器等消防設施。(3)在師生密集場所設置人員疏散指示標志,由學校保衛科、總務處組織開展照明設施和停電應急措施檢驗,組織開展緊急情況下師生安全撤離和疏散的演習活動,確保師生安全。(4)總務處加強對電源、電器、電網的檢查,防止因漏電或線路老化等隱患引發事故。(5)加強對學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嚴禁師生在班級私自接線使用各類電器,嚴禁使用電爐子、熱得快等大功率電器。(6)學校各部門、教師一旦發現消防不安全隱患,因立即向主管部門反饋,主管部門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進行整治,不得以各種理由拖延。設施安全管理制度篇201、目的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生產會議管理工作,做好對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的運行狀況清查及對制訂隱患問題的對策,特制定本制度。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所有與特種設備有關的部門間溝通管理。3、人員范圍3.1公司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特種設備安全管理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及其它相關部門。3.2會議由__部門組織,每季度舉辦一次,其它部門協同參加。4、主要內容4.1傳達有關特種設備安全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等;組織學習最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文件。4.2通報公司特種設備管理存在的問題和事故情況,杜絕類似事故重復發生。4.3了解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狀況和研討解決存在問題的辦法。4.4總結各部門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學習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知識。4.5布置下階段公司特種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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