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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項目名稱: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建設單位杭州賽巴微電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蓋章):建設單位杭州賽巴微電子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蓋章):編制日期: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二、建設項目工程分析 20三、區域環境質量現狀、環境保護目標及評價標準 29四、主要環境影響和保護措施 39五、環境保護措施監督檢查清單 78六、結論 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隔膜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1□改建□擴建□技術改造□不予批準后再次申報項目□超五年重新審核項目□重大變動重新報批項目(核準/備表1-1專項評價設置判定情況專項評價的類別設置原則本項目情況是否設置專項評價大氣排放廢氣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氯氣且廠界外500米范圍內有環境空氣保護2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排放廢氣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的污染物、二噁英、苯并[a]芘、氰化物及氯氣否2地表水新增工業廢水直排建設項目(槽罐車外送污水處理廠的除外);新增廢水直排的污水集中處理廠本項目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達標的生活污水納管排放,不涉及廢水直排否環境風險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超過臨界量3的建設項目本項目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險物質存儲量未超過臨界量否生態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圍內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產卵場、索餌場、越冬場和洄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類建設項目本項目為市政供水,未從河道取水,不涉及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設項目本項目非海洋工程建設項目否注:1.廢氣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納入《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的污染物(不包括無排放標準的污染物)。2.環境空氣保護目標指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住區、文化區和農村地區中人群較集中的區域。3.臨界量及其計算方法可參考《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附錄B、附錄C。規劃情況無無根據《浙江省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建設項3表1-2“三線一單”符合性分析匯總三線一單符合性生態保護紅線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項目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經對照《杭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杭環發〔2024〕49號2024.7)、《余杭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4.7項目所在地屬于余杭區一般管控單元(ZH33011030001屬于一般管控單元。項目不在當地飲用水源、風景區、自然保護區等生態保護區內。經對照余杭區“三區三線”劃定圖,項目不觸及“三區三線”劃定成果中的生態保護紅線,因此符合生態保護紅線要求。環境質量底線項目所在區域的環境質量底線為:環境空氣質量目標為《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二級,水環境質量目標為《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聲環境質量目標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項目所在區域余杭區環境空氣質量為達標區、周邊地表水環境質量能達到環境質量目標。由杭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發布的《2023年12月杭州空氣質量狀況》監測數據可知:本項目所在評價區域為空氣質量達標區;根據杭州市生態環境局余杭分局2024年5月31日發布的《2023年杭州市余杭區生態環境狀況公報》可知:本項目所在評價區域水環境質量滿足標準。根據分析,本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產生的污染物經有效措施治理后,均可實現達標排放,各項污染物對周邊的影響較小,不觸及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本項目消耗的能源、水較少,不新增土地,不會突破地區能源、水、土地等能資源消耗上線。環境準入負面清單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主要從事氣動手動隔膜閥加工生產,屬于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制造行業,屬于二類工業49號2024.7)、《余杭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項目所在地屬于余杭區一般管控單元(ZH33011030001),屬于一般管控單元,對照余杭區一般管控單元準入清單,本項目不在負面清單之列。根據《杭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號2024.7)、《余杭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4.7),表1-3環境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有關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空間布局原則上禁止新建三類工業項目,現有三類工業項目擴建、改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總量并嚴格控制環境風險。禁止新建涉及一類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項目改建、擴建涉及一類重金屬、重點行業重點重金屬污染物、持久性有機污染物排放的二類工業項目不得增加管控單元污染物排放總量;禁止在工業功能區(包本項目主要從事氣動手動隔膜閥加工生產,屬于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制造行業,屬于二類工業項目;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根據《余杭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4.7)附表2余杭區產業集聚點分布情況,符合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隔膜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4括小微園區、工業集聚點等)外新建其他二類工業項目,一二產業融合的加工類項目、利用當地資源的加工項目、工程項目配套的臨時性項目等確實難以集聚的二類工業項目除外;工業功能區(包括小微園區、工業集聚點等)外現有其他二類工業項目改建、擴建,不得增加管控單元污染物排放總量。屬于新泰產業區塊。污染物排放管控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根據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本項目嚴格落實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新增污染物排放量通過區域削減替代后滿足總量控制要求。符合環境風險加強對企業環境風險及健康風險防控,加強對農田土壤、灌溉水的監測及評價,對環境風險源進行評估。本項目不涉及農業。符合資源開發效率要求實行水資源消耗總量和強度雙控,推進農業節水,提高農業用水效率。優化能源結構,加強能源清潔利用。本項目不涉及農業。本項目使用清潔能源電力。符合重點管控對象中泰街道:新泰工業區塊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根據《余杭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4.7)附表2余杭區產業集聚點分布情況,屬于新泰產業區塊。符合更新方案》(杭環發〔2024〕49號2024.7)、《余杭區生態環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隔膜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5表1-4《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禁止準入類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等明確設立且與市場準入相關的禁止性規定本項目于2024年3月21日通過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區對口支援和區2403-330110-04-01-31306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明令淘汰和限制的產品、技術、工藝、設備及行為本項目產品、工藝、設備等均未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文件中限制和淘汰類目錄內。符合不符合主體功能區建設要求的各類開發活動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根據《杭州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杭環發〔2024〕49號2024.7)、《余杭區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方案》(2024.7),所在區域屬“余杭區一般管控單元(ZH33011030001)”,本項目符合“三線一單”的控制要求,且不在環境準入負面清單之列。符合禁止違規開展金融相關經營活動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違規開展互聯網相關經營活動本項目不涉及。符合6禁止違規開展新聞傳媒相關業務本項目不涉及。符合序號負面清單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港口碼頭項目建設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部《港口規劃管理規定》《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條例》的規定。本項目為工業項目,不屬于港口碼頭項符合2國內河航道與港口布局規劃》《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規劃》《浙江省內河航運發展規劃》以及項目所在地港口總體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港口碼頭項目。本項目為工業項目,不屬于港口碼頭項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護地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護地建設項目準入負面清單(試行)》的項目。禁止在自然保護地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嚴重改變地形地貌、破壞自然生態、影響自然景觀的開發利用行為。禁止在Ⅰ級林地、一級國家級公益林內建設項目。本項目位于新泰工業區集聚點,且不屬于上述項目。符合4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二級保護區、準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投資建設不符合《浙江省飲用水源保護條例》的項目。本項目位于新泰工業區集聚點,不涉及飲用水源保護區。符合5禁止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新建圍湖造田、圍海造地或圍填海等投資建設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6在國家濕地公園的岸線和河段范圍內一)禁止挖沙、采礦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投資建設項目三)禁止開(圍)墾、填埋或者排干濕地四)禁止截斷濕地水源五)禁止傾倒有毒有害物質、廢棄物、垃圾六)禁止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和遷徙通道、魚類洄游通道,禁止濫采濫捕野生動植物七)禁止引入外來物種八)禁止擅禁止其他破壞濕地及其生態功能的活動。本項目不涉及國家濕地公園。符合7禁止違法利用、占用長江流域河湖岸線。本項目不涉及。符合8禁止在《長江岸線保護和開發利用總體規劃》劃定的岸線保護區和保留區內投資建設除事關公共安全及公眾利益的防洪護岸、河道治本項目不涉及。符合7理、供水、生態環境保護、國家重要基礎設施以外的項目。9禁止在《全國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劃》劃定的河段及湖泊保護區、保留區內投資建設不利于水資源及自然生態保護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未經許可在長江支流及湖泊新設、改設或擴大排污口。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長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擴建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長江重要支流岸線一公里范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尾礦庫、冶煉渣庫和磷石膏庫,以提升安全、生態環境保護水平為目的的改擴建除外。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在合規園區外新建、擴建鋼鐵、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漿造紙等高污染項目。高污染項目清單參照生態環境部《環境保護綜合目錄》中的高污染產品目錄執行。本項目不屬于所述高污染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石化、現代煤化工等產業布局規劃的項目。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擴建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產能項目,對列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淘汰類中的落后生產工藝裝備、落后產品投資項目,列入《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面清單)》的外商投資項目,一律不得核準、備案。禁止向落后產能項目和嚴重過剩產能行業項目供應土地。本項目不涉及。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能置換要求的嚴重過剩產能行業的項目。部門、機構禁止辦理相關的土地(海域)供應、能評、環評審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業務。本項目不屬于產能過剩項目。符合禁止新建、擴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項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目。符合禁止在水庫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堆放物料,傾倒土、石、礦渣、垃圾等物質。本項目不涉及。符合2022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浙長江辦〔2022〕6號)中禁止建設的項),南(試行)》的通知》(浙環函〔2021〕179號)8本項目為C3446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制造、C治理、RTO焚燒爐等環保設施開展安全風險辨識管控,健全內部污染防治續運營過程中應嚴格按照環保設施安全生產工作要求進行環保設施運維管動火、登高、有限空間、檢維修等危險作業審批制度,西側,屬于太湖流域范圍內。本項目與條例9表1-6《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符合性分析《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關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第四章水污染防治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納管送余杭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從事氣動手動隔膜閥加工生產,屬于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制造行業,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和地方產業政策,不屬于造紙、電鍍等生產項目。符合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萬米上溯至5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本項目不屬于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所禁止的項目,不涉及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所列出的禁止項目。符合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已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符合根據以上分析,本項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04號)),表1-7《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符合性分析相關要求符合性分析第二章總體要求第四節治理分區根據不同區域對太湖水環境的影響和作用,將太湖流域劃分為太湖湖體保護區域、江蘇上游地區、浙江上游地區和太湖下游地區四類區域,實施分區治理,提升治理精準化水平。太湖湖體保護區域重點加強藍藻水華的監測預警和打撈處置,科學推進重點水域生態清淤,促進重點區域水生植被恢復,改善湖泊生境,提高湖泊生態功能。江蘇上游地區主要包括無錫市、常州市和鎮江市,該區域入湖污染負荷較高,是入湖污染負荷防控重點區域,主要通過優化調整涉磷等產業結構和布局、提高污水收集處理效能、深入推進面源污染治理、加強河網湖蕩系統治理和生態保護修復、完善水網工程體系、強化水資源調控、促進水體有序流動等措施,大幅削減各類入湖污染負荷。浙江上游地區主要是湖州市、杭州市的臨安區和余杭區,通過加強種植業、養殖業和農村生活污染防控,減少面源污染,強化城市生活污染治理,實施以水源涵養為重點的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提高水源涵養能力,實現清水入湖。太湖下游地區主要包括江蘇省蘇州市,浙江省嘉興市、杭州市的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臨平區等地,以及上海市青浦區練塘鎮、金澤鎮和朱家角鎮,堅持節水優先,提高區域水資源利用效率,全力提升河網湖蕩水質,恢復水生態功能。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預處理后送余杭污水處理廠處理。本項目不屬于涉磷的產業。第三章大力推進污染治理/以減磷控氮為主線,以太湖上游為重點,深化控源截污,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有序推進內源污染治理,全面開展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建立涉氮磷項目減量替代臺賬,不斷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標準,嚴格控制入湖污染負荷。本項目僅排放生活污水,不會增加生產性氮磷污染物排放。第六章推動流域高質量發展第一節引導產業合理布局嚴禁落地國家和本地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工藝、裝備、產品與項目,依法推動污染企業退出。繼續推進城市建成區內造紙、印染、化工等污染較重企業有序搬遷改造或依法關閉,推動環太湖生態環境敏感區內不符合產業發展政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且不具備整治條件的企業依法關閉或搬遷至合規工業園。推進太湖流域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圍內重點排污企業逐步退出。除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外,太湖流域原則上不再審批其他生產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業類建設項目。本項目已于2024年3月21日通過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賦碼備案,項目代碼為2403-330110-04-01-313061。表1-8《浙江省臭氧污染防治攻堅三年行動方案》符合性分析序號要求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1對于采用低效VOCs治理設施的企業,應對照《浙江省重點行業揮發性有機物污染防治技術指南》排查廢氣處理技術是否符合指南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應按照指南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實施升級改造。本項目注塑廢氣屬于低濃度廢氣,采用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空排放,符合指南要求。符合2采用吸附技術的企業,應按照《吸附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6—2013)、《浙江省分散吸附—集中再生活性炭法揮發性有機物治理體系建設技術指南(試行)》進行設計、建設與運行管理。顆粒狀吸附劑的氣體流速不超過0.6米/秒,纖維狀吸附劑的氣體流速不超過0.15米/秒,廢氣在吸附層中的停留時間一般不低于0.75秒。有機聚合物加工或其他生產工序的進口VOCs濃度很低時可適當降低相關參數要求。采用活性炭作為吸附劑的企業,宜選用顆粒狀活性炭。顆粒狀活性炭的碘值不宜低于800mg/g。活性炭分散吸附技術一般適用于VOCs產生量不大的企業,活性炭的動態吸附容量宜按10%~15%計算。吸附裝置應做好除顆粒物、降溫、除濕等預處理本項目注塑廢氣不涉及顆粒物。本項目注塑廢氣采用顆粒狀活性炭吸附,產生源強較低屬于低濃度有機廢氣,并對活性炭碘值、填裝量及更換頻次作出要符合工作,吸附前的顆粒物或油煙濃度不宜超過1mg/m3,廢氣溫度不應超過40℃,采用活性炭吸附的相對濕度不宜超過80%。對于含有較多漆霧的噴涂廢氣,不宜采用單一水噴淋預處理,應采用多級干式過濾措施,末道過濾材料的過濾等級不應低于F9,并根據壓差監測或其他監測方式,及時更換過濾材料。3采用單一或組合燃燒技術的企業,催化燃燒裝置應按照《催化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2027—2013)進行設計、建設與運行管理,蓄熱燃燒裝置應按照《蓄熱燃燒法工業有機廢氣治理工程技術規范》(HJ1093—2020)進行設計、建設與運行管理。相關溫度、開關參數應自動記錄存儲,保存時間不少于5年。本項目不涉及。符合4新建、改建和擴建涉VOCs項目不使用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設施(惡臭異味治理除外)。本項目不涉及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等低效治理設施。符合5低VOCs含量的涂料,是指粉末涂料和施工狀態下VOCs含量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的水性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GB/T38597—2020中未做規定的,VOCs含量符合《車輛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24409—2020)、《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等相關規定的非溶劑型涂料。其中,水性涂料的VOCs含量需要扣除水分。本項目不涉及涂料使用。符合6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的方式,并保持微負壓運行。密閉空間或全密閉集氣罩的控制風速參照《印刷工業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HJ1089—2020)附錄D執行,即與車間外大氣連通的開口面控制風速不小于1.2米/秒;其他開口面控制風速不小于0.4米/秒。當密閉空間或全密閉集氣罩內需要補送新風時,凈抽風量應滿足控制風速要求,否則應在外層設置雙層整體密閉收集空間,收集后進行處理。本項目注塑出料口設置上吸式集氣罩收集廢氣,注塑廢氣在出料口逃逸收集處理后高空排放。符合7開放環境中采用局部集氣罩方式收集廢氣的企業,距廢氣收集系統排風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要求本項目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不低于0.3米/秒。符合8根據行業排放標準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要求,做好工藝過程和公用工程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完善非正常工況VOCs本項目不涉及敞開式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符合管控,不得進行敞開式退料、清洗、吹掃等作業。火炬燃燒裝置原則上只用于應急處置,應安裝溫度、廢氣流量、助燃氣體流量等監控裝置,并逐步安裝熱值檢測儀。9完善無組織排放控制的數字化監管。針對采用密閉空間、全密閉集氣罩收集廢氣的企業,建議現場安裝視頻監控,有條件的在開口面安裝開關監控、微負壓傳感器等裝置,確保實現微負壓收集。建議企業按要求現場安裝視頻監控。符合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用電監管模塊,采集末端治理設施的用電設備運行電流、開關等信號,用以判斷監控末端治理設施是否正常開啟、是否規范運行。可結合工作需要采集儀器儀表的必要運行參數。建議企業安裝廢氣治理設施用電監管模塊。符合活性炭分散吸附設施應配套安裝運行狀態監控裝置,通過計算累計運行時間,對照排污許可證或其他許可、設計文件確定的更換周期,提前預警活性炭失效情況。活性炭分散吸附設施排放口應設置規范化標識,便于監督管理人員及時掌握活性炭使用情況。企業將按要求填裝、更換活性炭,并對活性炭分散吸附設施排放口設置規范化標識。符合本項目與《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2021表1-9《浙江省工業企業惡臭異味管控技術指南(試行)》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情況是否符合般措施原輔料替代企業依據自身情況、行業特征、現有技術,對涉異味的原輔材料開展源頭替代,采用低揮發性、異味影響較低的物料,從源頭上減少自身異味排放。本項目使用聚四氟乙烯、聚偏氟乙烯新料,注塑過程異味較輕。符合過程控制企業優先對儲存、運輸、生產設施等異味產生單元進行密閉,封閉不必要的開口。由于生產工藝需求及安全因素無法密閉的,可采用局部集氣措施,確保廢氣收集風量最小化、處理效果最優化。有條件的企業可通過廢氣循環化利用實現異味氣體“減風增濃”。對異味影響較大的污水處理系統實施加蓋或密閉措施,使用合理的廢氣管網設計,密閉區域實現微負壓,確保異味氣體不外泄。本項目采用密閉注塑機,出料口上方設置集氣罩對注塑廢氣收集處理。符合末端高效治理企業實現異味氣體“分質分類”治理。氨、硫化氫、酸霧等無機廢氣采用吸收等工藝處理,水溶性有機廢氣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藝處理,非水溶性有機廢氣采用冷凝、吸附、燃燒等工藝處理,實現廢氣末端治理水平進一步提升。本項目注塑廢氣經“活性炭”吸附處理后高空排放。符合治理設施運行管理企業對廢氣治理設施進行有效的運行管理,定期檢查設施工作狀態,吸收類治理設施需定期更換循環液并添加藥劑,吸附類治理設施需定期更換或再生吸附劑,燃燒類治理設施需設定有效的氧化溫度和停留時間,確保設施運行效果。重點企業運用在線監測系統、視頻監控等智慧化手段管理廢氣治理設施。企業對注塑廢氣治理設施“活性炭”裝置進行有效的運行管理,定期檢查設施工作狀態,并將按要求填裝、更換活性炭,確保設施運行效果。符合排氣筒設置企業合理設置異味氣體排氣筒的位置、高度等參數,降低異味對周邊區域影響。本項目最近敏感點為廠界東北側相距82m新泰村,本項目注塑廢氣排氣筒與新泰村相距約150m,中間設有綠化帶等。符合異味管理措施企業設置專業環保管理人員,并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制度,對產生異味的重點環節加強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臺賬。企業按要求設置專業環保管理人員,并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制度。符合表1-10《浙江省“十四五”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方案》符合性分析主要內容判斷依據本項目情況優化產業結構。引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化纖、紡織印染等重點行業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類建設項目,禁止建設生產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項目。貫徹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依法依規淘汰涉VOCs排放工藝和裝備,加大引導退出限制類工藝和裝備力度,從源頭減少涉VOCs污染物產生。本項目從事氣動手動隔膜閥加工生產,屬于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制造行業,不屬于石化、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化纖、紡織印染等高VOCs排放項目;本項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使用。嚴格環境準入。嚴格執行“三線一單”為核心的生態根據分析,本項目滿足色發展環境分區管控體系,制(修)訂紡織印染(數碼噴印)等行業綠色準入指導意見。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新增VOCs排放量區域削減替代規定,削減措施原則上應優先來源于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排污單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與建設項目位于同一設區市。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達標的區域,對石化等行業的建設項目VOCs排放量實行等量削減;上一年度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的區域,對石化等行業的建設項目VOCs排放量實行2倍量削減,直至達標后的下一年再恢復等量削減。“余杭區一般管控單元入清單要求;本項目嚴格執行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生產工藝綠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業應采用原輔材料利用率高、廢棄物產生量少的生產工藝,提升生產裝備水平,采用密閉化、連續化、自動化、管道化等生產技術,鼓勵工藝裝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廣采用油品在線調和技術、密閉式循環水冷卻系統等。工業涂裝行業重點推進使用緊湊式涂裝工藝,推廣采用滾涂、靜電噴涂、高壓無氣噴涂、空氣輔助無氣噴涂、熱噴涂、超臨界二氧化碳噴涂等技術,鼓勵企業采用自動化、智能化噴涂設備替代人工噴涂,減少使用空氣噴涂技術。包裝印刷行業推廣使用無溶劑復合、共擠出復合技術,鼓勵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輻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無水膠印等印刷工藝。鼓勵生產工藝裝備落后、在既有基礎上整改困難的企業推倒重建,從車間布局、工藝裝備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項目不屬于石化、化工、涂裝、印刷行業。全面推行工業涂裝企業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嚴格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選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等環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體分)溶劑型涂料。工業涂裝企業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劑型涂料、無溶劑涂料、輻射固化涂料應符合《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規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臺賬,記錄原輔材料的使用量、廢棄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項目不屬于涂裝行業。大力推進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的源頭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材料的企業,各地應結合本地產業特點和本方案指導目錄,制定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源頭替替盡替、應代盡代”的原則,實施一批替代溶劑型原輔材料的項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研發、生產和應用,在更多技術成熟領域逐漸推廣使用低VOCs含量原輔材料,到2025年,溶劑型工業涂料、油墨、膠粘劑等使用量下降比例達到國家要求。本項目不涉及溶劑型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使用。嚴格生產環節控嚴格控制無組織排放。在保證安全前提下,加強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鏈條、全環節密閉管理,做好VOCs物料儲存、轉移和輸送、設備與管線組件泄漏、敞開液面逸散以及工藝過程等無組織排放環節的管理。生產應優先采用密閉設備、在密閉空間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閉集氣罩收集方式,原則上應保持微負壓狀態,并根據相關規范合理設置通風量;本項目注塑廢氣經集氣罩收集處理后排放,并保證風速滿足要求。減少過程泄露采用局部集氣罩的,距集氣罩開口面最遠處的VOCs無組織排放位置控制風速應不低于0.3米/秒。對VOCs物料儲罐和污水集輸、儲存、處理設施開展排查,督促企業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全面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石油煉制、石油化學、合成樹脂企業嚴格按照行業排放標準要物料設備與管線組件密封點大于等于2000個的,應開展LDAR工作。開展LDAR企業3家以上或轄區內開展LDAR企業密封點數量合計1萬個以上的縣(市、區)應開展LDAR數字化管理,到2022年,15個縣(市、區)實現LDAR數字化管理;到2025年,相關重點縣(市、區)全面實現LDAR數字化管理。本項目不涉及。規范企業非正常工況排放管理。引導石化、化工等企業合理安排停檢修計劃,制定開停工(車)、檢修、設備清洗等非正常工況的環境管理制度。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可能不在O3污染高發時段(4月下旬—6月上旬和8月下旬—9月,下同)安排全廠開停車、裝置整體停工檢修和儲罐清洗作業等,減少非正常工況VOCs排放;確實不能調整的,應加強清洗、退料、吹掃、放空、晾干等環節的VOCs無組織排放控制,產生的VOCs應收集處理,確保滿足安全生產和污染排放控制要求。本項目不屬于石化、化工等項目。升級改造治理設施實施高效治理建設適宜高效的治理設施。企業新建治理設施或對現有治理設施實施改造,應結合排放VOCs產生特征、生產工況等合理選擇治理技術,對治理難度大、單一治理工藝難以穩定達標的,要采用多種技術的組合工藝。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的,吸附裝置和活性炭應符合相關技術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換活性炭。組織開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溫等離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組合技術等VOCs治理設施排查,對達不到要求的,應當更換或升級改造,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設施改造升級,石化行業的VOCs綜合去除效率達到70%以上,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合成革等行業的VOCs綜合去除效率達到60%以上。本項目VOCs特征污染因子為非甲烷總烴,且屬于低濃度、大風量廢氣,適宜采用活性炭吸附技術,并要求企業根據相關文件填裝和更換活性炭。加強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按照治理設施較生產設備“先啟后停”的原則提升治理設施投運率。根據處理工藝要求,在治理設施達到正常運行條件后方可啟動生產設備,在生產設備停止、殘留VOCs收集處理完畢后,方可停運治理設施。VOCs治理設施發生故障或檢修時,對應生產設備應停止運行,待檢修完畢后投入使用;因安全等因素生產設備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時停止運行的,應設置廢氣應急處理設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企業應健全廢氣處理設施運行臺賬(含開停機、檢修記錄等)。表1-11《浙江省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符合性分析本項目是否符合源頭優化產業準入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上馬,新改擴建“兩高一低”項目嚴格落實國家產業規劃、產業政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規劃環評、項目環評、節能審查、產能置換、重點污染物總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區域削減、碳排放達峰目標等相關要求,一般應達到大氣污染防治績效A級(引領性)水平、采用清潔運輸方式。新改擴建項目應對照《工業重點領域能效標桿水平和基準水平》中的能效標桿水平建設實施。涉及產能置換的項目,被置換產能及其配套設施關停后,新改擴建項目方可投產。推動石化產業鏈“控油增化”。本項目不屬于高耗能高排放項符合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嚴格落實《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進一步提高落后產能能耗、環保、質量、安全、技術等要求,依法依規加快退出重點行業落后產能。鼓勵現有高耗能項目參照標桿水平要求實施技術改造,加大涉氣行業落后工藝裝備淘汰和限制類工藝裝備的改造提升。加快推進6000萬標磚/年以下(不含)的燒結磚及燒結空心砌塊生產線等限制類產能升級改造和退出,支持發展綠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產業。推動長流程煉鋼企業減量置換改造,優化整合短流程煉鋼和獨立熱軋產能,到2025年全省鋼鐵生產廢鋼比大于40%。加快推進水泥生產重點地區水泥熟料產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條2500噸/日及以下熟料生產線整合退出。根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年本)》,本項目產品、工藝、設備等均未列入限制和淘汰類目錄內。對照《環境保護綜合名錄(2021年版)》,項目不在“高污染”產品名錄內;項目不屬于《長江經濟帶年版)浙江省實施細則》(浙長江辦[2022]6號)、《市場準入負面清單(2022年版)》中禁止類建設的項目。對照《杭州市產業發展導向目錄與產業平臺布局指引(2019年本)》,本項目不屬于淘汰、禁止及限制建設類項目。本項目于2024年3月21日通過余杭區發展和改革局(區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賦碼備案,項目代碼為2403-330110-04-01-313061。符合全面推進含VOC輔材料和產品新改擴建項目優先生產、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產品和原輔材料,原則上不得人為添加鹵代烴物質。生產、銷售、進口、使用等環節嚴格執行VOCs含量限值標準。鋼結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領域全面推廣使用非溶劑型VOCs含量產品。全面推本項目不涉及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等原輔料使用;本項目不屬于汽車整車、工程機械、車輛零部件、木質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不涉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紡織品復合、家具膠粘等工序;本項目采用塑料新料粒符合源頭替代進重點行業VOCs源頭替代,汽車整車、工程機械、車輛零部件、木質家具、船舶制造等行業,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軟包裝復合、紡織品復合、家具膠粘等工序,實現溶劑型原輔材料“應替盡替”。子。VOC理本項目不涉及低溫等離子、光符合表1-12“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符合性分析是否符合四性建設項目的環境可行性本項目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區域總體規劃要求;符合生態環境管控的要求;環保措施合理,污染物可穩定達標排放符合環境影響分析預測評估的可靠性本項目根據《生態環境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內容、格式符合33號)中《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開展環境影響報告編制環境保護措施的有效性項目對廢氣、廢水、噪聲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做到達標排放,且固廢可做到安全合理處置符合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科學性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及標準規范要求符合五不批建設項目類型及其選址、布局、規模等不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本項目屬于二類工業項目,用地類型為工業用地,符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法定規劃符合所在區域環境質量未達到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且建設項目擬采取的措施不能滿足區域環境質量改善目標管理要求本項目所在區域大氣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滿足國家或者地方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廢水經預處理后納入余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廢氣經相應的環保設施處理后做到穩定達標排放,對周邊水體、大氣等環境影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相應標準要求。因此項目建設能滿足環環評[2016]150號中對“環境質量底線”的要求符合建設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無法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本項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確保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和地方排放標準;本項目采取了必要措施預防和控制生態破壞符合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項目,未針對項目原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項目為新建項目,不涉及原有項目環境符合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明顯不實,內容存在重大缺陷、遺漏,或者環境影響評價結論不明確、不合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基礎資料數據真實,環境影響評價結論明確、合理符合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隔膜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所在地為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企業擬投資16000萬元,新增區對口支援和區域合作局)賦碼備案,項目代碼為2使用聚四氟乙烯、聚偏氟乙烯等原輔料(均為塑料新料),不涉及再生塑料、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溶劑型膠粘劑使用。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本項目評價類別為報告表,具體見下表。表2-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節選表項目類別報告書報告表登記表三十一、通用設備制造業3469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341;金屬加工機械制造342;物料搬運設備制造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344;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345;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346;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設備制造業349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其他(僅分割、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二十六、橡膠和塑料制品業53塑料制品業292以再生塑料為原料生產的;有電鍍工藝的;年用溶劑型膠粘劑10噸及以上的;年用溶劑型涂料(含稀釋劑)10噸及以上的劑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噸以下的除外)/下簡稱“我公司”)承擔該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對項目所在地周圍實地踏勘、收集項目資料的基礎上,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的要求,編制了本環境影響報告表。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污染物產生量、排放量和環境危害程度,實行排污許可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2019年修訂),產品為氣動手動隔膜閥,分別屬于C3446氣壓動力機械及元件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本項目不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簡化管理,對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證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本項目所屬排污許表2-2《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節選表序號行業類別重點管理簡化管理登記管理二十四、橡膠和塑料制品業2962塑料制品業292塑料人造革、合成革制造2925年產1萬噸及以上的泡沫塑料制造2924,年產1萬噸及以上涉及改性的塑料薄膜制造2921、塑料繩和編織品制造2923、塑料包裝箱及容器制造2926、日用塑料品制造2927、人造草坪制造2928、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2929其他二十九、通用設備制造業34鍋爐及原動設備制造341,金屬加工機械制造342,物料搬運設備制造343,泵、閥門、壓縮機及類似機械制造344,軸承、齒輪和傳動部件制造345,烘爐、風機、包裝等設備制造346,文化、辦公用機械制造347,通用零部件制造348,其他通用設備制造業349涉及通用工序重點管理的涉及通用工序簡化管理的其他因此,項目應在正式排污前根據《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相關文件要表2-3本項目主要組成內容工程類別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主體工程1#廠房層高5.2m,展示廳、弱電機房、消控室、會議室、辦公室等;2F層高3.6m,測試車間2#廠房2F層高3.6m,機加工、注塑車間3#廠房層高7.6m,包裝車間4#廠房層高7.6m,包裝車間輔助工程5#宿舍樓層高3.8m,大堂、員工活動禮堂、食堂、生活超市等2F層高3.8m,員工宿舍3F~6F層高3.9m/層,員工宿舍辦公、會議室等儲運工程1#廠房3~4F:原輔料倉庫;5F:半成品倉庫。2#廠房1F:原輔料倉庫;3~5F:半成品倉庫。3#廠房2~4F:成品倉庫。4#廠房2~4F:成品倉庫。所有原輔料、成品均由汽車運輸。依托工程廢水余杭污水處理廠一般工業固廢塑料邊角料、廢刀片、不合格品、一般廢包裝材料、廢過濾網外售物資公司危險廢物危廢處置單位生活垃圾環衛部門公用工程供電國網電力公司供電給水本項目用水主要采用自來水。其中自來水由市政自來水管網供應。排水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業排放限值要求)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經余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環境,其中CODCr、氨氮和總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注塑機間接冷卻水循環使用,定期補充。環保工程廢水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業排放限值要求)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經余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環境,其中CODCr、氨氮和總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廢氣注塑廢氣:收集后由“活性炭吸附”裝置(TA001)處理后由25m排氣筒(DA001)高空排放,設計風量2500m3/h。去毛刺粉塵:加強車間通風,定期清掃車間。食堂油煙:經油煙凈化器(TA002)處理后引至屋頂(DA002)高空排放,設計風量4000m3/h。選低噪聲設備,定期維護,隔聲降噪,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一般工業固廢2#車間1F西南側設置一間20m2的一般工業固廢倉庫,塑料邊角料、廢刀片、不合格品、一般廢包裝材料、廢過濾網收集存放,定期外售物資回收單位。危險廢物2#車間1F西南側設置一間30m2的危廢貯存庫,內部分區設置,分別存放廢液壓油、廢油桶、廢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危險廢物,定期委托危險廢物處置資質的單位安全處置。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表2-4項目主要經濟技術指標表序號名稱單位指標1總用地面積㎡160492總建筑面積㎡36088.213地上建筑面積㎡32091.764地下建筑面積㎡3996.455建筑密度%40.646容積率/7綠地面積㎡3211.238綠化率%209機動車停車位個其中地面機動車停車位個60地下機動車停車位個非機動車停車位個其中地面非機動車停車位個地下非機動車停車位個-表2-5項目產品方案產品單位產量備注隔膜閥SANC-MF-08萬只6316g/只隔膜閥SANC-MF-10萬只6363g/只隔膜閥SANC-MF-15萬只6376g/只隔膜閥SANC-MF-20萬只6798g/只隔膜閥SANC-MF-25萬只61388g/只合計萬只30/表2-6主要生產設備一覽表序號設備名稱單位規格數量備注1加工中心臺4008去毛刺2注塑機臺法那科5504注塑3測試臺臺/4老化測試4冷卻塔(配套1個循環水泵)個10m3/h1注塑機冷卻5隔油池套1餐飲廢水預處理6生活污水預處理設施套1生活污水預處理7注塑廢氣處理設施個2500m3/h1活性炭吸附裝置8食堂油煙處理設施個4000m3/h1油煙凈化器表2-7注塑產能分析一覽表設備單臺最大生產能力(g/h)設備數量工作時間(h/a)最大產能生產負荷注塑機720047200207.3620096.45%由上表可知,根據生產線加工能力、年工作時間計算最大產能的情況下,注塑表2-8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及能資源消耗表序號原輔材料單位年用量最大貯存量備注1聚四氟乙烯(PTFE)211SHt/a20用2聚四氟乙烯(AP112)t/a2553聚偏氟乙烯(PVDF)6008t/a754密封圈萬套/a313組裝5螺絲等配件萬套/a313組裝6刀具支/a30030加工中心用7液壓油t/a0.75鐵桶裝,150kg/桶;注塑機維護表2-9主要原輔料理化性質一覽表名稱理化性質聚四氟是由四氟乙烯經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具有優良的化學穩定性、耐腐蝕性、密封性、高潤滑不粘性、電絕緣性和良好的抗老化耐力。用作工程塑料,可制成聚四氟乙烯管、棒、帶、板、薄膜等。一般應用于性能要求較高的耐腐蝕的管道、容器、泵、閥以及制雷達、高頻通訊器材、無線電器材等。熔點為327℃。聚偏氟PVDF應用主要集中在石油化工、電子電氣和氟碳涂料三大領域,由于PVDF良好的耐化學性、加工性及抗疲勞和蠕變性,是石油化工設備流體處理系統整體或者襯里的泵、閥門、管道、管路配件、儲槽和熱交換器的最佳材料之一。PVDF良好的化學穩定性、電絕緣性能,使制作的設備能滿足TOCS以及阻燃要求,被廣泛應用于半導體工業上高純化學品的貯存和輸送,采用PVDF樹脂制作的多孔膜、凝膠、隔膜等,在鋰二次電池中應用,目前該用途成為PVDF需求增長最快的市場之一。熔點為170℃。圖2-1項目水平衡圖單位:t/a),本項目注塑機采用間接水冷方式。對冷卻水水質要求不高,冷卻水進入冷卻系統,自然冷卻后循環使用,不外排。經調查同類型生產企業,注塑卻水水質要求不高,使用普通自來水冷卻,且冷卻時無需添加其他物質,不會對水質發生改變。本項目總冷卻水循環量為10t/h,根據有效工作時間核算,循環水量為NH3-N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應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經余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環境,其中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根據現場踏勘結合總平面圖,廠區主入口位于廠區北側,臨近石橫線。項目周表2-10項目周邊概況一覽表序號方位與廠界距離1東側相鄰杭州華宏壓鑄有限公司、杭州超德斯實業有限公司2南側相鄰拆遷空地3西側相鄰空地4北側相鄰石橫線,隔路為農用地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整個廠區大致呈不規則長方形。根據業主提供廠區總平布置圖可知:廠區內主要新建有4幢生產廠房、1幢員工宿舍樓、危廢貯存間等。整個廠區主入口位于廠區北側石橫線,廠區四周設環形道路。通過合理規劃生產車間,作為本項目生產廠區出入口位于廠區北側,臨近石橫線。廢氣治理設施及排氣筒就近位于產污圖2-2施工期工藝流程圖施工期主要包括建設主體建筑和裝修。建設主體建筑施工過程主要為打樁、填土、夯實、澆筑、磚墻砌筑等,會產生廢水、廢氣和固體廢物;裝修過程中會涉及圖2-3產品生產工藝流程及產污節點圖(注塑采用電加熱)。注塑成型后進入加工中心進行機加工更換,加工中心主要為對注塑成型的半成品進行邊角料毛刺序。加工完成后與密封圈及螺絲組裝成品,經老化測試合格及的研發中心為圖紙研發設計,設計的圖紙外協生產模具后分析。本項目老化測試為物理測試,測試產品使用壽命表2-11施工期主要污染因子列表類別污染物名稱產生環節主要污染因子廢水W1生活污水施工人員生活CODCr、NH3-N等W2施工廢水施工SS、石油類等廢氣G1施工揚塵建設主體建筑、裝修顆粒物汽車尾氣CO、NOx、非甲烷總烴G2裝修廢氣裝修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施工機械運行LAeq建筑垃圾建設主體建筑、裝修建筑垃圾沉淀泥沙施工廢水處理沉淀泥沙廢浮油廢浮油生活垃圾施工人員生活紙、塑料等表2-12本項目營運期主要污染因子列表類別污染物名稱產生環節主要污染因子廢水W1生活污水職工生活CODCr、NH3-N等廢氣G1注塑廢氣注塑非甲烷總烴、氟化氫、臭氣濃度G2毛刺粉塵加工中心顆粒物G3食堂油煙員工就餐油煙設備運行LAeq塑料邊角料注塑、機加工塑料廢刀片機加工廢刀片不合格品測試塑料一般廢包裝材料原輔料使用和包裝塑料袋、紙板等廢過濾網注塑塑料廢活性炭廢氣處理廢活性炭、有機物等廢油桶設備運維油、鐵、塑料等廢液壓油廢液壓油含油抹布手套油、布等S10生活垃圾員工生活紙、塑料、瓜果屑等本項目為新建項目,現場踏勘時場地已基本平整完畢,不存在與本項目有關的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隔膜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為77.5%~90.9%;PM2.5濃度算術均值為30.9μg/m3,各鎮街PM2.5年均值為26.9μg/m3~35.0μg/m3,所有鎮街均達到環境空氣質量二級標準。與上年同期相比,2平均濃度26μg/m3省杭州生態環境監測中心發布的《2023年12月杭州空氣質量狀況》)。表3-1余杭區2023年空氣質量現狀評價表污染物名稱年評價指標單位現狀濃度標準值達標情況二氧化硫(SO2)年平均質量濃度μg/m3660達標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數96達標二氧化氮(NO2)年平均質量濃度264065達標24小時平均第98百分位數5771達標顆粒物(PM10)年平均質量濃度517073達標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71達標顆粒物(PM2.5)年平均質量濃度30.335達標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6775達標一氧化碳(CO)年平均質量濃度mg/m30.66------24小時平均第95百分位數0.9423達標臭氧(O3)年平均質量濃度μg/m394------日最大8小時滑動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數98達標NO2、PM10、PM2.5、CO和O3均達到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達標,項目所在區域為達標區。本項目其他污染物(氟化物、非甲烷總烴)委托浙博環境檢測有限公司的檢測數據(報告編號:HJ202表3-2其他污染物監測點位基本信息監測點名稱監測因子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新泰村東溪橋氟化物、非甲烷總烴西660杭州狄邦文理學校TSP東北3000圖3-1圖3-1其他污染物監測圖3000m3000m660m其他污染物監測點位其他污染物監測點位表3-3其他污染物環境質量現狀(監測結果)一覽表監測點位污染物平均評價標準/(mg/m3)監測濃度范圍/(mg/m3)最大濃度占標率/%超標頻率/%達標情況新泰村東溪橋氟化物時均值0.023.21×10-3~4.97×10-324.850達標非甲烷總烴時均值2<0.07~<0.073.50達標杭州狄邦文理學校TSP0.30.010~0.20869.30達標氣質量標準》中二級標準及其修改單要求,氟化物能夠滿足《環境空氣質量標準》項目所在地附近水體為山溪,屬于橫溪支流。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浙江省水功能區水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2015)的批復》(浙政函〔2015〕71號),該表3-4水環境功能區劃情況編號水功能區名稱水環境功能區名稱河流起始斷面終止斷面苕溪59南苕溪余杭飲用、農業用水區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南苕溪汪家埠~石門橋Ⅲ運河流域二分之一達到Ⅲ類及以上水質。根據環境質量公報,余杭區地表水環境質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不涉及生態敏感區,且用地范圍內無生態保護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周邊500m范圍內不存在地下水環境保護目標。本項目排放的污染物不涉及重金屬及持久性污染物;本項目廠房建設過程中要求建設單位地面落實防滲措施,因此,不存在地下水及土壤污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不存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等保護目標,不涉新泰村、南側相距425m泰峰村。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不存在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表3-5環境保護目標一覽表名稱坐標保護對象保護環境功能區相對廠址方位相對廠界距離(m)XY環境空氣779016.0143347253.438新泰村人群二類區東北779153.5663347432.644新泰村西北490779677.3023346365.597泰峰村東南425聲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m范圍內無聲環境保護目標。地下水環境本項目廠界外500m范圍內無地下水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和熱水、礦泉水、溫泉等特殊地下水資源。生態環境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不涉及生態敏感區,無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備注:本項目采用UTM投影坐標。準本項目施工期廢水主要為施工廢水及施工人員的生活污水。施工廢水來源開挖油池、沉淀池處理后回用于灑水抑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放標準》(GB8978-1996)中的三級標準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經余杭污水處理廠表3-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單位:mg/L(除pH)污染物pHCODCrBOD5氨氮*TP*石油類LAS三級標準6-9≤500≤300≤400≤35≤8≤20≤20注: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本項目施工期廢氣為施工揚塵、汽車尾氣、裝修廢氣,主要污染因子為顆粒物表3-7無組織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單位:mg/m3序號污染物名稱排放限值執行標準1SO20.40《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二級標準2NOx3顆粒物4非甲烷總烴4.05臭氣濃度2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表3-8《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單位:dB(A)晝間夜間7055本項目生活污水經隔油池、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中三級標準(氨氮、總磷執行《工業企業廢水氮、磷污染物間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其他企業排放限值要求)后納入市政污水管網,經余杭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達標后排入環境,其中CODCr、氨氮和總磷執行《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表3-9《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單位:除pH外為mg/L污染因子pHCODCrBOD5NH3-N*TP*動植物油三級標準6~9500300358表3-10余杭污水處理廠出水標準限值單位:除pH外mg/L序號項目執行標準1CODCr40《城鎮污水處理廠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標準》(DB33/2169-2018)中表1的排放限值2氨氮2(4)3TN12(15)4TP0.35pH6~9《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18918-2002)中的一級A標準6BOD578動植物油19LAS0.5注:括號內數值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執行。本項目運營期廢氣主要為注塑廢氣(氟化氫、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毛刺本項目注塑廢氣、毛刺粉塵執行《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具體見表3-11《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單位:mg/m3序號污染物項目排放限值適用的合成樹脂類型污染物排放監控位置1氟化氫5氟樹脂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筒2顆粒物20所有合成樹脂3非甲烷總烴60注塑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表3-1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序號控制項目排氣筒高度m排放量,kg/h1臭氣濃度256000(無量綱)本項目實施后,食堂設置2個基準灶頭,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表3-13《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規模小型基準灶頭數≥13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m3)2.0凈化設備最低去除效率(%)60表3-14本項目有組織廢氣執行標準匯總表類別污染物執行標準注塑廢氣(DA001)氟化氫、非甲烷總烴《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臭氣濃度《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2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食堂油煙(DA002)油煙《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標準廠區內VOCs執行《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附表3-15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序號特別排放限值限值含義無組織排放監控位置非甲烷總烴(NMHC)6監控點處1小時平均濃度在廠房外設置監控點20監控點處任意一次濃度值表3-16廠界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序號污染物名稱排放限值執行標準1氟化物0.02《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二級標準2顆粒物《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單)表9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3非甲烷總烴4.04臭氣濃度20(無量綱)《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本項目位于杭州市余杭區中泰街道新泰村橫路溪西側,根據《杭州市余杭區聲環境功能區劃分方案(修訂)》(詳見附圖4)可知:本項目所在地暫未劃定聲環境功能區,應按鄉村要求管理。項目所在地周邊有杭州余杭棟杰五金有限公司、杭可執行2類聲環境功能要求。項目廠界四周噪聲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表3-17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單位:dB(A)標準類別晝間夜間夜間偶發噪聲2類605065本項目產生的固體廢物處理、處置均應滿足《中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浙江采用庫房、包裝工具(罐、桶、包裝袋等)貯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過程的污染其貯存過程應滿足相應防滲漏、防雨淋、防揚塵等環境保護要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應按《浙江省工業固體廢物電子轉移聯單管理辦法(試行)》(浙環發〔2023〕危險廢物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年版)》、《危險廢物鑒別標準(系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根據《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國發〔2013〕37號),自2013年起國家對),主要污染物實行排放總量控制計劃管理。實施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應立足于實施清潔生產、污染物治理達標排放和排污方案優化的通知》(環發〔2014〕197號)要求:將規劃區域劃分為重點控制區和一般控制區,實施差異化的控制要求,其中長三角地區重點控制區為上海、南京、無錫、常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以總量定項目。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業煙粉塵、揮發性有機物的項目,實行污染物排放減量替代,實現增產減污;對于重點控制區和大氣環境質量超標城市,新建項目實行區域內現役源2NH3-N不需替代削減。),各級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及其他相關規劃明確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替代比表3-18總量控制建議值單位:t/a總量控制指標本項目排放量替代削減比例替代削減量總量控制建議值CODCr0.080//0.080NH3-N0.004//0.004VOCs0.0480.0480.048按照1:1進行替代削減,替代削減量為VOCs0.048t/a。項目新增污染物總量控制指余政工出[2023]29號地塊年產30萬只氣動手動隔膜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施①在施工過程中,因平整土地、打樁、挖土、材料運輸、裝卸及拌合等作業過程均有揚塵產生,天氣干燥時尤為嚴重。要求在施工場地易產生揚塵位置及時進行②材料拌和采用定點拌和工藝,且地點選擇應遠離居民區等環境敏感區,以減少揚塵對周邊環境的影響。另外,石灰、水泥應盡可能室內堆放,室外堆放時應采③要求施工周邊設置遮擋圍墻,進一步加強防塵工作,采取更為有效的抑塵措④加強土石方、石子等易產生粉塵物料的運輸管理,合理安排運輸路線,使其盡可能避開居民區,并限速行駛;同時要求運輸過程中進行密封遮蓋處理,減少揚非移動機械使用過程會產生尾氣。本項目施工過程用到的機械如挖掘機、推土機、平地機等,均以柴油為燃料,會產生一定量的廢氣,包括CO、NOx等,考慮其量不大,且車輛、施工機械在現場范圍內活動,尾氣呈面源污染形式,尾氣擴散范圍有限。由于非道移動機械為非連續行駛狀態,所以不會對周圍環境空氣有明顯施工單位應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標準的機械設備及運輸車輛并取得環保標識,選用優質的清潔柴油,同時加強設備維護和保養,保證機械設備及運輸車輛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在加強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管理和合理安排調度作業的前提下,建筑物的裝修階段會產生一定的異味,裝修廢氣的排放屬于無組織排放(主要污染物為苯、甲苯等,本項目污染因子以非甲烷總烴計),裝修時的油漆用量和油漆品牌也不相同,裝修時間也有先后差異。因此,該部分廢氣的排放對周圍環境的影響也較難預測,對周圍空氣環境影響不大,裝修完成后,影響隨之消除,故本環本環評建議裝修過程中盡可能選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室內裝飾和裝修材料,同時施工期的廢水排放主要來自建筑施工人員的本環評要求施工場地設臨時廁所和化糞池,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施工廢水主要為施工泥漿廢水和施工機械設備沖洗廢水。施工泥漿廢水主要來廢料的管理,防止其成為二次污染源。建筑工地四周需設集水溝,所排施工廢水經集水溝進入沉淀池,經沉淀處理后的上清液回用于施工,不外排。項目施工機械設備、非道路移動機械沖洗廢水排放量較難估算,其主要成分是泥沙懸浮物和較高濃施工期對聲環境影響最大的為機械噪聲和車輛行駛噪聲①施工單位在施工作業中應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和先進②應在本項目四周廠界均設置有效聲屏障;施工場地周圍工藝要求必須連續施工時,應向有關單位申報,并且公④運輸車輛行駛路線應盡量避開沿途敏感點,途徑敏感點施工期的固體廢物主要來自施工人員的生活垃圾、建筑沉淀泥沙以及廢浮油等。這些廢棄物隨意堆放或處置不當大季節遇到降水,會污染附近的水體和土壤,從而造成水危害。在炎熱季節,生活垃圾不及時處理,會產生惡臭,利用的應及時清理出施工現場,做到日產日清。剩余土可能在場區內實現取棄土平衡,不可回收利用部分應運根據現場踏勘,項目擬建地目前為空地。本項目在建設期進行開挖時,易引起壓土地的現象消失,隨著時間的推移,施工場地產生的水土流失的因素基本消失。在開挖時需做好開挖面防護,合理控制好開挖邊坡,并做好開挖面的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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